非农就业是否必然导致农地流转——基于家庭内部分工的理论分析及其对中国农户兼业化的解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地论文,农户论文,中国论文,非农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劳动力大量向非农产业转移。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外出务工者只有几百万人,80年代末达到2000多万人,1994年则骤增到6000多万人(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1996)。1996年以来,农村实际常住人口已经连续10年以每年超过1000万人的幅度持续减少,农业从业人员自1999年起以年均400多万人的规模递减(黄宗智,2006)。
一些理论研究表明,农民非农就业率的提高有助于促进农地流转①,较自由的劳动力市场能产生更多的土地租赁(姚洋,1999;Yao,2000;Kung,2002),土地的自由流转又具有交易收益效应和边际产出拉平效应,从而有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姚洋,1998,1999;Yao,2000)。但是,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及农业生产专业化程度并没有随着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的加快而提高,农户家庭成员中往往是青壮年劳动力外出非农就业,老人、儿童、妇女留在家中从事农业生产,中国农业显著地呈现出“半工半耕”、“男工女耕”的农户兼业化特征。向国成等(2005)的一项研究表明,农户第一产业纯收入在农村居民纯收入中的比重1983年为68.65%,2001年则下降到47.61%;第二、第三产业纯收入的比重1983年为4.85%,2001年则上升到14.08%;工资性收入的比重1983年为18.57%,2001年则上升到32.62%。《全国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数据汇编》(1986-1999)资料显示,1995年,纯农户的比例为41%,Ⅰ兼农户的比例为38%,Ⅱ兼农户的比例为14%,纯非农户的比例为5%,其他为2%,兼业农户的比例总计为52%;1999年,纯农户的比例为40%,Ⅰ兼农户的比例为37%,Ⅱ兼农户的比例为16%,纯非农户的比例为5%,其他为2%,兼业农户的比例总计为53%。
现有研究主要是从社会分工的角度探讨农民非农就业对农地流转的影响,并得出了农民非农就业有助于促进农地流转的结论。其隐含的逻辑关系是:农业生产专业化分工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而农户兼业化则阻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降低了土地产出率和土地利用率(黄大学,2006),因此,在效率指引下,农民非农就业率的提高将促进农地的流转,提升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水平。但是,这一理论无法对下列现象给出合理的解释:其一,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非农就业率不断提高,但农地流转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叶剑平等(2006)基于中国人民大学和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RDI)2005年组织的17省农村土地调查的数据分析表明,尽管2005年与1999年相比,样本户劳动力非农就业明显增长,非农就业劳动力比例1999年为65.1%,2005年为83.2%,但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发育缓慢,农地流转并没有显著增加。据估计,只有1/3的农户、1/10的耕地参与了流转,且几乎有一半的流转大多为同村亲戚间随意的、只有口头协议的流转,不能被视为市场交易。其二,按照传统理论,农户兼业化意味着低效率,但这一“低效率”的制度安排却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例如在日本,随着日本经济起飞,Ⅰ兼、Ⅱ兼农户占总农户的比重1970-1980年间达到80%以上,其中,Ⅱ兼农户所占比重1975年以后超过60%(关谷俊作,2004);在美国,尽管农业专业化程度整体水平较高,但仍然广泛存在着农户兼业化(向国成等,2005);在当今中国,尽管农村劳动力大量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中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妇女和中老年人,但农业产出并没有因此而下降(Zhang et al.,2003;马忠东等,2004)。由此可见,农户兼业化行为可能并不像人们所评价的那样缺乏效率。理论研究与现实世界相悖。
现有理论研究之所以对现实世界缺乏应有的解释力,其可能的原因在于:现有研究大多忽视了家庭内部分工对农地流转的影响。为此,本文重点从家庭内部分工的角度研究农民非农就业对农地流转的影响。研究者之所以以农户作为基本的研究单元并深入到家庭内部分工的层面上展开研究,其原因在于:其一,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家庭是农业生产极具效率的组织安排(钱忠好,1998),即使在当代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农业经营仍以家庭经营为主。而且在中国,随着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户已成为农业生产最主要的组织形式。其二,由于自然、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着劳动能力的差异,家庭作为一个整体的决策与家庭成员个人的决策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过去的研究大多忽视了家庭内部成员劳动能力的差异,忽视了家庭内部分工对家庭生产决策的影响(弗兰克·艾利思,2006)。而事实上,家庭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在进行决策时,往往是利用家庭成员的分工优势,在农业生产与非农产业之间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实现家庭收益最大化。
基于以上考虑,本文的一个中心思想是:农户决策的基础是家庭收益最大化。如果农户兼业化能充分利用家庭成员个人的专业化知识和技能,获得整个家庭的分工经济,使家庭收益最大化,则即使实现农户部分家庭成员的非农就业,也不必然导致农地流转的发生。
本文的以下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构建家庭决策模型,在理论上研究家庭内部分工、非农就业与农地流转的关系,分析农户在何种条件下选择专业化生产方式,在何种条件下选择兼业化生产方式;第三部分,利用家庭决策理论模型,对中国农户兼业化的现实进行解释,分析中国农地低流转率、农户兼业化的原因所在;第四部分,总结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并指出对中国农业下一步发展的政策启示。
二、家庭内部分工、非农就业与农地流转:理论分析
为研究方便起见,本文做如下假设:
第一,农户由男性和女性两个劳动力生产系统组成,其劳动能力既定。
第二,初始土地资源禀赋既定,劳动力可以根据收益最大化准则及时调整土地经营规模,并且暂不考虑土地资源的流转成本②。
第三,男性和女性具有相同的农业边际收益,且农业边际收益是土地经营规模的函数,并受制于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约束,但男性和女性非农边际收益存在差异。暂不考虑农业劳动力非农就业成本对土地流转的影响③。
第四,个人决策的基础是个体收益最大化,家庭决策的基础是家庭收益最大化。
第五,不考虑农业生产季节性所带来的农业劳动力投入非均衡性的影响。实际上,由于农业生产的过程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交织在一起的过程,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与工业生产相比,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这导致农业生产中农业劳动力的投入具有非均衡性的特征。这一特征使农户“农忙务农、农闲务工”的兼业化经营更具有可行性。
如果男性经营土地规模达到时尚存在过剩的劳动能力,劳动者就会将过剩的劳动能力配置于非农业生产,此时的就业特征表现为兼业性。
与男性生产决策相类似,女性劳动力就业转换的土地经营规模拐点为B点,其最佳土地经营规模为。
一般地,男性、女性个体决策分别见表1和表2。
就男女组成的家庭而言,其家庭决策要远比个体决策复杂得多。家庭决策见表3。
注:a贺振华(2006)曾指出,若工业工资在每一个点上都高于农业生产中的劳动产出率,不会有农户选择兼业。其实质是指家庭内部成员生产决策满足MR[,n女]>OC及MR[,n男]>OC这一条件。需要指出的是,贺振华(2006)认为,在兼业的情况下,农户来自土地的收入提高了,相当于土地的保留效用提高,租金必须能够超过此保留效用,农户才会愿意出租土地。农户兼业会提高出租方的土地要求,从而导致供给不足。他的研究结论存在谬误。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土地租金包括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土地租金与土地收益有关。农户就业状态是农户基于不同行业收入比较的结果,而不是相反。换言之,土地收益影响、决定着农户就业状态,而不是就业状态决定着土地收益。
从表3中可以发现,农户采取专业化抑或兼业化的生产方式取决于其所选择的生产方式能否使家庭收益最大化。
对比表1、表2和表3,不难发现,相对于男性、女性个体决策而言,家庭决策更为复杂。当非农就业机会出现后,农户是否流转土地及其家庭经营特征是农户基于其拥有的初始土地资源状况、家庭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农业与非农业的比较利益等综合考虑的结果。农户在进行生产经营决策时,将最大限度地利用家庭成员的分工优势,实现家庭收益最大化。与男性、女性个体决策相比,尽管可能面临着同样的初始土地资源禀赋、同样的劳动者劳动能力、同样的农业与非农业比较利益,但当非农就业机会出现后,家庭决策却不一定是流转农地,农户更有可能选择兼业化的生产方式。
三、中国农村土地低流转率、农户兼业化:农户的理性选择
本文第二部分的理论分析表明,非农就业机会的产生并不必然导致土地流转。将中国的农业经营置于现实背景下考察时不难发现,由于中国农户人均及户均土地资源有限、农户有着足够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劳动能力、农户农业经营有着相对较高的综合比较利益等,尽管农户家庭成员非农就业率不断提高,但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率并不高,农户兼业化。中国农村土地低流转率、农户兼业化是农户基于家庭收益最大化理性决策的必然结果。
1.农户拥有的土地资源有限。中国农村人口基数庞大,农业从业人员较多,同时,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地非农化速度惊人,导致农民人均及户均拥有的土地资源偏少。据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有关数据计算,2005年,中国乡村人口数为94907.5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比重为72.58%;第一产业从业人员33970万人,占总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4.80%;乡村从业人员50387.3万人,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29975.5万人,农村家庭户数25222.6万户。2005年,中国城市化率达到42.99%,与1978年的17.92%相比,25年间城市化率提高了25.07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增加超过1个百分点。2005年,中国农民人均耕地资源为0.137公顷,户均耕地资源也仅为0.515公顷。杜鹰等(2005)的研究表明,中国经营耕地面积不足1公顷的农户比例高达93.23%,经营耕地面积不足0.2公顷的农户占30.3%,而经营耕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农户比例只有1.9%。这意味着,如果非农就业不能给农户带来足够高的收入,农户完全可以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的特点,采用“农忙务农、农闲务工”、“主要劳动力外出打工、辅助劳动力在家务农”的方式经营有限的土地资源。
2.农户农业劳动能力富余。农户农业劳动能力与家庭劳动力人数、农业生产的物质条件有关。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户常住人口4.08人,平均每户整半劳动力2.82人,平均每个劳动力负担的人口1.44人。就农业生产的物质条件而言,中国农业投入持续增加,农业生产的物质条件不断改善。2005年,以耕地面积计算的亩均国家农业财政支出为125.62元,比1985年的10.57元净增加115.05元。2005年,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的大中型拖拉机、小型和手扶拖拉机、机动脱粒机、农用水泵分别为2.13台、20.24台、8.69台和21.03台,分别比1985年增加1.78台、17.53台、6.78台和19.34台。早在1997年,钱忠好(1999)曾在江苏、河南、宁夏做过调研,467户农户共承包耕地312.67公顷,人均承包地面积0.146公顷,劳均承包地面积0.29公顷。只有21%的被调查农户认为其承包的土地面积与其经营能力相符,高达66%的被调查农户认为其承包土地面积偏低,生产经营能力未能得到充分利用。无疑,农户要实现收益最大化,就必须充分利用其劳动能力。如果农户拥有的土地资源较少,则必然利用家庭成员的分工优势,采用兼业化的方式从事生产经营。
3.农户农业经营有着相对较高的综合比较利益。考察农业与非农业的比较利益可从城乡收入差距、农业劳动力非农就业成本、农户土地经营收益、农村土地流转成本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就城乡收入差距而言,在中国,非农产业较高的收入水平、巨大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农户产生极大的吸引力,促使农业劳动力特别是高素质的劳动力大量涌进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254.9元,城乡收入比率为3.2:1;而相比之下,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3.6元,城乡收入比率为2.6∶1。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对农业劳动力转移具有重要的正向作用,是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迁移的持续动力(朱农,2002;蔡昉,2003)。就农业劳动力非农就业成本而言,中国农业劳动力非农就业成本较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农业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偏低且结构不合理,已成为制约农业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关键性因素。钱忠好等(2008)的研究表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不仅取决于人力资本总量,而且取决于人力资本结构,而人力资本的总量和结构又受到农村教育投资的总量和结构的影响。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受阻,既与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有关,又与农民人力资本结构不合理有关。其二,在中国现阶段,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利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制度性障碍。蔡昉(2005)认为,传统的发展战略以及户籍制度安排限制了农业劳动力潜在的转移行为。农业劳动力即使实现了非农就业,也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待遇。其三,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充分,正规的劳动力就业中介机构缺乏,规范劳动力交易行为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就农户土地经营收益而言,尽管在现行贸易条件下,农户从土地上获得的直接经济收益并不高,但在小规模土地经营时,农户持有土地是一种社会保障(斯科特,2001)。现阶段土地之于中国农民,不仅具有经济功能,而且具有社会保障功能,不仅具有生产性收益,而且具有极大的非生产性收益(钱忠好,2003),土地对农民的效用非常之大,以至于农民不会轻易地放弃土地。而且在当前,政府为进一步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采取了一系列惠农措施。就土地流转的成本即土地经营的交易成本而言,现行政策安排上仍然存在一些对农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不当限制,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不够完全,土地经营具有较高的交易成本(钱忠好,2003)。由此可见,尽管非农就业有着较高的收入水平,但由于农户农业经营有着相对较高的综合比较利益,“不愿多种地又不能不种地”就成为农户基于现实条件的理性选择(钱忠好,2003),农户兼业化也就在所难免。
在上述背景下,尽管中国一些农户存在一定的专业化,但是,基于最大限度地利用家庭成员分工优势的考虑,中国农户往往更多地表现为:或男性主要从事非农生产、女性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或女性主要从事非农生产、男性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或家庭主要劳动力从事非农生产、辅助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或农忙务农、农闲务工。部分家庭成员非农就业,农户家庭成员内部分工,农户兼业化经营,中国农业因此更多地呈现兼业化的特征。
四、简要的研究结论及政策含义
应该承认,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日益加快的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创造出了大量的非农就业机会,而且,因农业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所产生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在相当大数量上实现了非农就业,但是,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就业并没有相应地带来农地流转速度的加快,农户兼业化的特征越来越显著。从农民家庭决策的角度分析,这一结果的产生具有客观必然性。在家庭这一组织架构下,家庭决策的基础是尽可能地利用家庭内部成员的分工优势,使家庭收益最大化。当非农就业机会出现后,农户是否流转土地及其家庭经营特征取决于家庭拥有的初始土地资源、家庭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农业与非农业的综合比较利益等。结果可能是:尽管存在家庭成员的非农就业,但并不发生土地流转,农户经营兼业化。在当今中国,由于农户人均及户均土地资源有限、农户有着足够的农业劳动能力、农业经营有着相对较高的综合比较利益等,基于家庭收益最大化的考虑,农户决策的结果是:部分家庭成员非农就业,家庭成员内部分工,农户经营兼业化。
本文结论有着极强的政策含义。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户土地经营规模较小,农业生产经营兼业化,带来了效率的损失,因此,农业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应成为今后主要的发展趋势(涂军平等,2007)。基于这一观点开出的政策“药方”是转移农业人口,扩张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但是,这一观点忽视了家庭内部分工对农户决策的影响。实际上,农户是理性的,农户理性的决策是追求比较优势所形成的分工经济,农户通过家庭内部分工安排其生产经营活动。只要中国农业发展所面临的环境条件不变,即使可能出现农户部分家庭成员的非农就业,农户兼业化也不可避免。这也是多年来尽管政府一直提倡农业规模经营,却迟迟未能实现预期政策目标的原因之所在。
注释:
①一般意义上,人们对农地的理解有二:一是指农村土地,另一是指农用土地。本文中的农地是指农村中农民集体所有的、由农民承包经营的农用土地,特别是指农村中由农户家庭承包的耕地。
②当然,土地流转成本会影响农业经营的收益,进而影响土地经营的最佳规模。在理论分析部分,为研究方便起见,暂不考虑土地资源的流转成本。在对中国农户兼业化的现实进行解释时,将考虑这一因素的影响。
③与土地流转成本的影响相类似,劳动力非农就业的限制会影响到非农收益,进而影响到土地经营最佳规模的确定。基于同样的原因,在理论分析部分,暂不考虑劳动力非农就业成本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在对中国农户兼业化的现实进行解释时,将考虑这一因素的影响。
④尽管朱民等(1997)、姚洋(1998)的研究表明,稳定的地权对土地投资具有促进作用;钱忠好(2003)的研究表明,地权残缺导致农户土地投资积极性受挫,降低土地边际生产率,使土地边际收益处于较低的水平上;但是,考虑到农地产权对土地产出的影响可视作使土地边际收益曲线发生位移,因此,在本文中,将农地产权安排视作外生变量。
⑤非农就业市场可视作完全竞争市场,家庭成员只是非农就业工资水平的被动接受者。基于此种考虑,将曲线MR[,n男]、MR[,n女]看作平行于横轴的直线。
⑥在理论上,MR[,n男]、MR[,n女]可与MR[,a]相交于MR[,a]曲线峰值的左边,但由于这一点位于生产函数的第一阶段,不能成为最佳土地经营规模点,因此,在理论分析时,暂时不考虑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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