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美尔的命运观浅析论文

齐美尔的命运观浅析论文

齐美尔的命运观浅析

郭馨

(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9)

摘要: 在19世纪社会状况的大背景下,世界的危机和人的自我异化状态促使了生命哲学的产生。格奥尔格·齐美尔作为当时著名思想家,企图从人生命的本身价值和意义的角度揭示现代人所面临的现代性困境并加以解决。齐美尔认为,只有具体的生活场景才是生命最现实的写照,他的生命哲学体现的正是这种细节上的整体性。该文就《桥与门》一书对其命运观点进行简要分析。在齐美尔看来,人的命运是主体意识与客观事件相遇后的由生命意识所做出的有目的的选择,正像悲剧的艺术形式所表现的,命运是主体生命意识和生活意图对客观事件的“偶然寄寓于必然的“的表达。

关键词: 命运;生命哲学;偶然性;悲剧

在我们看来,命运,即宿命和运气,是指事物由定数与变数组合进行的一种模式。从命理学上说,命运有两重含义,一是命,指先天所赋的本性;二是指运,指人生各阶段的穷通变化。齐美尔的命运观与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命运观有一定的相似性,命运都是由个体生命的主观部分和外在事件的变化发展所构成。但是,在齐美尔生命哲学的思想体系中,主体的现实生命体现出更多的是偶然性。命运由于其客观事件的偶然性,成为现实主体在生命进程中体会偶然性的方式。这就是说,命运是现实存在的人对其内在感受和外围事件以及对外在世界反馈的偶然性表达,命运是具有偶然性的。从一定意义上说,人的命运是其主体意识与客观事件相遇后由主体内在的生命意识所做出的有目的的选择,是生命意识与生活意图对“偶然寄寓于必然”事件的表达。

我父亲在省医院看过,不过大医院人多,几百人排队挂号、取药。他可能意识到自己的病没救了,整个人无精打采的,打完针就去睡觉,不愿和人说话。对于我来说,父母亲这么大年纪,去大医院我们不放心,但在莫多寺曼巴照顾得十分周到,我心里特别感谢。在莫多寺看病,活佛让他一边服药,一边鼓励他参加寺院的开示和法会。可能是受活佛的教化,他完全放开了,感觉他有精神了,人也开朗了,有时还和我母亲开开玩笑。[注]访谈人:欧阳丽婷;访谈对象:云丹;访谈时间:2015年9月15日;访谈地点:青海省兴海县莫多寺。

现有政策效力分析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分析框架是彭纪生构建的“政策力度—政策目标—政策措施”模型。其中,政策力度依据政策主体和政策类型来确定。在政策主体方面,按照我国行政体系结构和权力级别,级别越高的政策主体发布的政策力度往往较大(芈凌云和杨洁,2017[22]);在政策类型方面,方案、规划类政策通常力度较大,而通知、公告类政策通常力度较小。政策目标和政策措施的评分均可包含具体化和标准化两个方面。其中,依据比较成熟的政策工具划分依据,本文围绕管制型、市场型和自愿型政策工具来分别表述政策措施的具体化和标准化。

对潜变量语码混杂偏好(CMP)作用最大的是观测变量Preference2(标准化因子负荷=0.93),对应使用者偏好混杂名词、语气词之外的其他类型,意即潜变量语码混杂偏好倾向于代表使用者偏向使用除名词、语气词之外的其他类型方面;而观测变量Preference1因子载荷(0.64)也不容忽视,说明使用者也较多混杂名词、语气词之类的语言形式。

笔者认为,齐美尔的命运观主要展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齐美尔的命运观主要展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 命运是主体与生活世界的偶然“遭遇”

命运是主体内部生命意识对偶然性事件的选择。在现实生命中,外部客观事件作为客观对象为我们所认识,同样的,我们对于外围事件来说也是一种客观的存在。这也就是说,在现实生命的内部,主体的自我思维和个性与众多偶然性性事件一同统一于一个范畴之中,一旦某个或众多客观事件与主体感受相遇,形成人类所独有的生命意识,生命意识这种高级的思维过程会赋予偶然性事件积极或消极的意义,并与这些事件一同触动现实主体的主观核心。由此看来,命运本身的好坏不是取决于客观事件的性质,而是取决于个体生命意识的内在目的。“只有被生命目的接受并加工的东西,才能变成我们的命运。”这也就是说,现实个体所做出选择的生命意识是有其独特的目的性的,生命意识根据其生活意图对一个个偶然性事件进行选择,并将事件的发生与自身的主观目的相结合,将其同化。命运通过生命统一体内在的某种“亲和性”对客观事件进行选择,并赋予其自身的主观意志和生活意图,而这些事件又反过来决定了命运本身。

但是,主体与生活世界的的这种偶然“遭遇”对动物和上帝来说并不存在,这也就是说,动物和上帝不能拥有命运,命运的的构成是以生命意识为基础的。动物从属于自然世界,其生活纯粹由天然的生老病死所组成。动物只具备基本的求生意识,是最基本的动物性,而缺少某种生活感受和自我思想意识。这种特殊的自我思想意识过程是人类所独有的,它可以确切的将外部发生的众多偶然性事件加以反思,形成人类个体所独有的生命意识并伴随客观生活和个体命运的全过程。与动物不同,上帝的存在对于众多偶然的外部事件而言本身就是一种先验,生活事件的发生从一开始就是按照上帝的本性和意志而产生,在这个意义上,上帝没有生命意识,也就没有必要同人类一样将事件发生的偶然性与自身主观的内在要求相结合,并给事件以生活感受的反馈。由此看来,命运的概念对于上帝也毫无意义,命运只存在于具有生命意识的人类生命体本身。

1.2 命运是主体生命意识对偶然性的选择

然而,“并非我们所遇到的一切都是命运”。在我们所生活的客观世界中,我们会遇到许多偶然性事件,但并不是每个事件都能涉及现实生活的外围,也不是每个事件的发生都能触及有特色、有个性的内在的自我。这也就是说,在众多的偶然性事件中,不是每一个事件都能够对命运的进程产生重大影响,并对其过程产生促进或阻碍作用,也并不是所有事件都能进入主体内部触及到个体的主观感受。只有当偶然性事件与主体相遇,并对生命的进程有重大转折作用,抑或者对生命进程有产生重大影响时,命运才由此诞生。

在齐美尔看来,根据大众的要求探索人生奥秘的全过程,这是我们赋予哲学的使命。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确实存在某些精神事件,这些事件的产生和发展无法通过心理分析,而是必须要用哲学来进行解释。齐美尔的命运观认为,一方面,命运概念与哲学具有互通性,二者处于矛盾的关系之中。命运与哲学的理想主义和幻想主义一样,都是基于现实主体的主观内在。这种主观内在具有每个独立个体所独有的个性与个人意志,是主观个人最基本的意识和感情表达。他体现为一种感受,一种内在趋势或是一种内部要求。这种主观的表达与外围世界的各种 “事件”是毫无关系的。另一方面,除去这些与命运结构无关的主体先天内在的主观特性外,我们还会遇到某些事件,这些事件的对命运的发展能够起到阻碍或者促进作用,有时甚至会中断生活和命运的发展过程。这些偶然性的事件对命运的影响是巨大的,他们可在命运结构中打响几个强音或影响整个结构。当生命主体的主观与现实世界的偶然事件相遇后,客观事件本身也会获得一种感受,由此,就形成了一种事后目的论,也就是命运。

1.3 命运是对“偶然寓于必然“的表达

在现实世界中,生命个体按照主观的生活意图选择偶然事件的进入,个体生命以自我为中心体现着生命主动性的一面。当我们依据生命意识对内在统一体进行触动时,事件对于个体内部核心已经不再具有偶然性意义,而是成为了一种具有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客观事件。生活事件的发生同样会进入到个体生命内在的感受中去,并从这一感受中获得一种新的意图,这种意图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坏的,并对接下来的命运进程产生影响。“只有为我们自己的生活情调所接受并加工成命运的东西才是命运”,这就是个体生命的主动性。与此相对,现实个体本身也同样处于被动之中。按照主体的选择,哪些事件能够进入命运并且能够对命运产生重大影响都是主体独有的生命意图的体现。但是,在现实实践中,事件的偶然性力量往往超越了我们主观目的的选择性,使我们无法按照生活意图的要求来选择。这些事件的发生即使能够被我们的生活意图所接受,但并不能被完全同化,主体生命仍不得不接受某些与自身生命意图相违背的事件发生。这就是说,从生命被动性的角度来看,命运是必然的,但其偶然性事件的发生使必然的命运具有了偶然的意味。

2 个体对于命运的态度不外乎只有两种选择

在齐美尔看来,个体对于命运的态度不外乎只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凌驾于命运之上,另一种是拜倒于命运之下。凌驾于命运之上的个体凭借其坚定地生命意识和强大的生活意图对外围发生的客观事件进行逐一同化,客观事件不可抗拒的迎合主体生命意图的强大潮流而被赋予主体生命的内在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事件的偶然性受到个人的生活意图的左右,呈现出一种必然的状态。而对于拜倒于命运之下的人来说,生活中偶然事件的发生无非是一种强制性的“任务”,命运本身的发展虽与其生命意图相违背,但其本身意图的软弱不足以将事件完全同化,而是任由事件的自然发展。这种拜倒于命运之下的状态表现出的是 “偶然性寓于必然性之中”的可悲感觉,这种与生命意图相违背的生命进程正是主体悲剧命运的表达。由此看来,谁凌驾于命运之上,谁就不是悲剧的主角。悲剧主角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他不仅被众多客观事件所包围,而且外围事件无法被其个人生命意识所彻底同化。他的悲剧命运的产生,是既成事件与本人的生活意图的矛盾,是客观现实与主观感受两重性的矛盾的结果。

3 结语

齐美尔认为,悲剧从其本质上更能体现出命运的概念。悲剧所展现的,是事件由外围客观的发生经历向个体生活感受的变化过程。这一过程直接体现出特定个体的生活意图,这正是命运的意义所在,也是命运对于自己偶然性的表达。

参考文献

[1][德]G·齐美尔,著.桥与门——齐美尔随笔集[M].涯鸿等,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出版,1991.

[2][德]G·齐美尔,著.生命直观[M].刁承俊,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3]费迪南·费尔曼,著.生命哲学[M].李建鸣,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

[4]侯冬梅.齐美尔生命哲学思想的现代性批判之维[J].哲学思想,2012(17):66-69.

[5]侯冬梅.论齐美尔对叔本华悲观主义的批判[J].学术交流,2012(11):24-28.

[6]侯冬梅.齐美尔宗教思想中的生命意识与现代性批判[J].理论探讨,2012(3):55-56.

中图分类号: B516.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4110(2019)05(a)-0033-02

作者简介: 郭馨(1995-),女,山东青岛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马克思主义。

标签:;  ;  ;  ;  ;  

齐美尔的命运观浅析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