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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战略的构成
一项用来面对环境/气候挑战的明智的战略要力求能将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控制在500ppm下,同时,即使温室气体浓度有所上升,也要有额外的步骤来试着减少气候恶化可能会给人类带来的危害。从原则上来讲,对于整个问题,这样一项战略的成分只有4种可能的分配。
●尽可能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消除先前所排放的大气温室气体;
●减少温室气体对气候变量的效果;
●尽量减小无法避免的人类对气候变化的影响。
要实施这些做法,显然要在气候变化和不利因素业已出现的情况下进行大量的改造工作。农业、林业、渔业、水库、洪水控制、公共健康、运输管理和对海岸沉降的保护都需要调整。当然,其中有些工作已经开始。但是一项过于倚赖改制和没有足够避免方法的战略将会需要很大的代价,尤其是对于资源和基础都不好的发展中国家。
减少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的效果的手段构成了人们所说的“地理技术工程”。举个例子,反射材料的应用减少了到达地球的太阳光,因此也抵消了温室效应的热量。尽管这样的想法听上去很诱人,但我们没有自信去取得这样令人瞩目的效果,因为我们对复杂的气候太缺乏了解和认识。人类有足够的有能力来破坏气候,也有足够的智慧来找出我们做了什么,却还没有改变气候来适应我们需要的能力。
消除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目前所知的最好办法是植树。这个办法是增加植物对二氧化碳的吸收率,就像砍伐树木会使大气中二氧化碳增加那样,植树造林能够除去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扩大森林面积是可行的,同时也增加了森林土地的含碳量。但是如果持续在热带进行砍伐,那么这个工程到21世纪可能还仅仅停留在基础阶段。目前迅速阻止森林砍伐,提高各种土地管理实践,积极植树造林,其最好的效果可能是达到设定目标的20%或25%,BAU设想数据将变化稳定在大气二氧化碳浓度550ppm左右。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们需要比今天进行更多的研究和付出更大的努力。
六点行动计划
上述关于改制、地理技术工程和消除温室气体的考虑促成了这六点计划中的第一点:
1.扩大研究范畴,如气候变化科学,气候变化影响,陆地、海洋生态系统的碳摄取量,抵消温室气体的地理技术工程,以及不可避免的改制和不断增加开发投资。
人口、人均GDP、能源利用人均GDP和能源利用的碳排放量,它们对最重要的原始温室气体排放——二氧化碳排放量——起了决定性作用。尽管单单这4项数据就足以说明碳排放总量,但每一项还都影响到技术、经济、社会和政治因素,影响到政策的平衡。
全球人口总量到2100年至少扩大到70亿至140亿。这两个数据之间的差距如果用实现低碳排放量的难易程度来衡量的话,那将是巨大的。我们必须为达到可能的最低限度而努力。
决定人类生育力和人口增长的主要因素是未来再生产生物学的根本认识,它们将推动和影响下一代,并且能使节育技术更为有效,更易获得。再生产生物学是一个教育问题——对女性比对男性更重要——换句话说,也是个发展问题。有证据表明,对下一代数量和空间上的推动更直接地取决于女性的教育和工作机会、后代的生存前景以及社会能提供的安全系统——所有的问题再一次又同发展本身联系到了一起——同样还有政府对小家庭的鼓励和其他影响个人和社会价值的因素。节育技术已经相当完美;主要问题是如何在令人满意的状态下去利用它。
尽管有些生育率的降低具有政治敏感性,但它却是全世界人民谋取福利的手段。他们所获得的也会带来人口减少的巨大社会效应,而解决能源/气候问题的好处意味着我们没有理由在推动六点中的第二点上遭遇失败。
2.加强国家和国际对教育、发展、社会福利和家庭计划的支持被认为是降低人口增长率的最有效的途径。
在碳排放量中,人均GDP的因素可以更快地被剔除,但至少是在尊重减少排放量政策的前提下。关于劳动生产力对GDP有何影响,还有很多值得说的,但政策的目标恰恰是集中在增加GDP上,而不是以减少GDP作为降低环境污染的一种手段。从长远来看,人均GDP同样也有赖于经济活动时间和非经济活动时间的分配,受制于经济相对重要的观念和非经济活动对社会安定所起的贡献。当然,有些人想对经济消费进行重新定位,然而它将会使更多的外在价值融入供求平衡中,将会使物价上升而令消费者不愿购买商品。但是适当的政策会使外在价值内在化——而并不抑制自身的经济增长。
这就导致了有关排放量的另两个更技术化的因素,就是GDP的能源强度和能源供应的碳浓度。GDP的能源强度同“技术效率”和经济产量的构成有关。能源供给的碳含量取决于整个能源系统中石油能源技术的性能(尤其是提供给经济的每单位能源释放碳多少)和石油和非石油能源技术的混合。在美国,同这些部分的演化有着最直接关系的两点要素是:
3.对公司和消费者加以鼓励和提供帮助,使之能在任何时间从能源供给和能源终端技术效益中作出低二氧化碳含量或无二氧化碳含量的选择。
4.加强对先进能源供给和终端技术的研发和论证,坚实地扩大人们选择的余地。
政策的范围是宽泛的,包括对个人消费者和公司的教育,对不恰当政策的修正,消除官僚主义对正确选择的阻碍,金融优先权,减免税收以及贸易特许排放量,碳的税收等。
尽管在很多前沿地区,仍有创新和扩大活动的空地,但大多数经济学家都认为,在鼓励低二氧化碳排放或无二氧化碳排放以及鼓励相关研发上,更为有效的方法来是对碳排放征税。一点不错。当社会有理由不鼓励一件事时,对其征税是通常成功的,且有着很长的历史。有很多理由表明,对“坏事”(如污染)征税比对“好事”(比如收入和投资)征税更受欢迎,而从“坏事”上得到的税入可以用来减少对“好事”的税收;还能提供更多的资金来研究、开发和论证更低排放量的技术。钱没有被丢到黑洞里。
在美国的政治论坛上,呼吁对碳征税收者经常遭咒骂,但现在总统能否将这样的一种税收向公众兜售还不清楚。我们不可能一下子就指望排放一吨碳就收100到200美元,而这会对石油工业造成严重破坏,我们可以每吨收20美元作为一种开始,这样可以形成一种健康的动力来促使能源公司和个人消费者作出一些有益于环境和气候的决定,这也会每年给美国带来300亿美元——1/10可以用来减少负担,1/10可以用在鼓励选择低碳能源上,1/10可以用来支持研究、开发、论证和提高低碳能源,而剩下的210亿则可用来降低其他的税收。
就像最近经济学家指出的那样,对能源市场施加影响实质上等于征收碳排放税所能带来的影响。通过可交换的释放许可证可以控制释放限量,而通过利用释放限量则可以保持对能源市场的影响。人们往往认为,这种手段比征收碳排放税来,问题要少得多。这可能是对。但这样的系统比税收更难设计,更难调整,也更难执行。对于美国来说,一开始就执行碳排放税也许会更有效。至于最终,一项全球的限量释放计划会成为限制碳释放的最好磋商手段。
加强对先进能源供给和终端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论证是六点计划中的第四点。但这在上届政府中被证明是很困难的。1997年总统科学技术委员会(PCAST)有关20世纪联邦能源研究和开发的报告总结道,由于考虑到“在相似于现今的市场条件下私人部门对能源研发所作的合理贡献”,适当的联邦能源技术研发计划并非“在范围和角度上都等同于21世纪将面对的能源挑战和机遇,”专家小组认为美国能源部门对能源技术研发的修正会增加它们在财政预算中的资金。从1998财年的130亿美元增加到1999财年的180亿美元,到2003财年增加到240亿美元。
政府在1999财年的财政预算中对这一建议的很大一部分作了细化,但国会只拨了一小部分款项,只增加了PCAST所建议的40%。在后来的预算中,PCAST的建议和政府愿意付出的数目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而国会则继续仅仅拨出政府建议数目的一小部分。
这个问题不应该如此艰难。就像PCAST所指出的那样,他们关于增加联邦能源研发的建议不仅能决定国家今后的必要时刻是否能更有效地减少温室气体释放量,还能通过提高美国制造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降低美国对进口原油的过分倚赖以及削弱空气污染物对人和生态系统的直接危害,最终减少能源和能源服务的资金投入。
PCAST的另一项研究在1999年的6月完成。这项研究引出了对六点计划中的第五点的争论。
5.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增加国际合作来促进第一、第三和第四点的执行结果。
PCAST的报告题为《强大的伙伴关系:联邦在能源革新的国际合作中扮演的角色》。报告指出,如果美国加强在类似合作中的参与性,那么就能加大美国公司进入国外广阔能源技术市场的机会,并降低美国国内能源技术革新的花费,同时帮助他国参与解决美国无法单独解决的全球能源问题。其他国家的能源技术配置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由原油燃烧导致的温室气体对全球气候的破坏,同时也决定了世界对于原油的倚赖范围和潜在的分歧。
PCAST1999年的研究估计,联邦政府在能源研究、开发、论证和配置(ERD3)上进行国际合作的花费会等同于1997财年,达到2.5亿美元,同时认为这个数字在2001财年的预算中会增加到5亿美元,2005财年达到7.5亿美元。这些数字的增加特别用来加强相关的能源技术革新和国际合作的基础。2001财年的政府预算还要求为这些活动增加1亿美元经费。但国会只批准了850万美元。
应对能源/气候问题的挑战不应该成为党派之争。关键性的价值——经济繁荣、环境质量和国际安全问题都与能源和气候紧密联系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协定》(UNFCCC)由一个共和党总统签署。它不同于《京都议定书》,早就得到了美国参议院所承认,并因此已成为一项法律。
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协定》和1997年未被批准的《京都协定书》表现了人们为了实现六点计划中的第六点而采取的早期犹豫的举措。这第六点为:
6.发展全球性框架约定为长期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保证此约定的设计具备充分性、公平性和可行性。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协定》正确地认识到了能源/气候变化的不平衡性——很显然,大多数用来保持原始二氧化碳的大气容量都是工业国家在其经济发展时所消耗的,但未引起任何无法忍受的气候变化。那些工业国家享有更好的经济和技术地位,因此能尽早改变行为方式。因此“发达国家应该带头抵御气候变化及带来的反作用”。这一点是切合实际的。
虽然对复杂的日程缺乏充足的时间和充分的准备,《京都协定书》不仅要求消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协定》全球框架在限制原始气候变化覆盖范围上的鸿沟和分歧,也要求促使发达国家接受降低排放量的一系列时间表和数字目标。
对于工业化国家,这一系列的目标和时间表由于在短期内被要求比所需要的多,而在长期内被要求的比所需要的少,因此它经常被攻击。它同样也因为没有联合起发展中国家而遭受批评。这种有关过多或过少的批评有一定的道理,但更大的失败是关于目标和时间表的争论和赞同基本上同设备的缺乏无关。
关于发展中国家可以或者应该被包含进这项降低率的目标的想法从一开始就被认为是毫无希望的——不同于UNFCCC的原则,也不被美国院外人士所接受。当能够将发展中国家纳入框架约定之时,那么准则不是基于碳浓度,就是基于平均水平上的排放交换。
一个令人满意的全球框架约定应该可以很好地利用上述的两个手段:最初基于经济活动中碳浓度年降低率的约定,通过实施交换来进行长期转变,进而控制全球排放量。如果框架中排放量限制的“充分性”是由使全球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稳定于450——500ppm来定义的,那么降低GDP中碳比例的最初约定就可以从每年1.5%开始,然后上升到每年2.5%,以此作为一个世纪的平均值来达到排放量的稳定。
基于以后的情景,到2035年,稳定的曲线会达到顶峰,而顶峰值不会超过10GtC,之后,这个数字肯定会下降。如果全球人口2035年时达到80亿,人均分配量会达到每人1.2吨碳。这个数字是工业国家20世纪90年代平均值的1/3,也是发展中国家平均值的3倍。因此,35年后,在这一计划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限额会出现两极分化。排放量和相关的平均分配量之后会渐渐降低,从而稳定在450-500ppm之间的。
这样的手段应该是公平的。它应该比稳定于550ppm的目标要充分。这样的手段同样也是可行的,至少从经济和技术角度来讲是这样的。但是,重要的是,目前它并不需要政治上的可行性,因为它最政治化的关键成分——同等的平均排放量分配——是在2015~2020年前并不急于分阶段进行。
对于《京都协定书》,即使有纰漏,但它目前仍然可以被视为全球解决能源/气候挑战的约定的象征,为此人们必须设法加以挽救或想出替代方法。目前其中最重要的分歧,比如说,对于碳沉淀的处理和净化发展机制的操作——已经在京都会议后的一系列多方会议上消除了。对于一揽子目标和时间表,这些可以通过设计一系列违规处罚来让人接受,但这些处罚需要比单纯的惩罚具有建设性。如果《京都协定书》被证明是无法挽救的,那么让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中的主要排放者准备在会议上签署一项更好的新协定就变得很重要了。
结论
能源/气候问题应该解决,并且一定能解决。人们并不缺乏如何解决它的专业知识,也有可以足资保证的方案。而且没有任何人会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代价将很高:所需措施的成本不会比环境和经济破坏所带来的大,也不会比国家对军队的投资大。现在主要缺少的是公众的理解和政治上的告诫,让民众知道这是一个应该被国家和世界放在首位的问题。(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