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市场化变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配制度论文,中国论文,收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本文指的是个人或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主体依据其贡献大小获取相应报 酬的分配规则,它不包括非个人(家庭)贡献报酬分配,“就是说它被严格限定在个人或家庭 的收入分配范畴内,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企事业团体作为其财产的所有者所获得的 收益不属于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规范范围”(注:黄泰严《论生产要素分配》,《中国经济问题》,1998年第6期,P.2
)。文章从市场“效率”角度深入分析了中国自 建国以来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变迁过程,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尝试性地提出中国个人收入 分配制度的未来走向。
一
建国很长时间以来,我国在经济领域实行公有制的计划经济,分配制度以马克思主义理论 中“按劳分配”思想为依据。在1982年正式制定的宪法中明文规定了我国实行“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的原则。在此之前,国家虽说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但在当时公有制计 划经济中也并未真正地实施过,而是搞“大锅饭”、“平均分配”的分配制度,这完全与马 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原则相背离。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体制开始发生变化,对于 分配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也有所进展,中国的分配制度尤其是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开始有了 不断的突破和创新,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变迁指的就是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创新与变更。
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突破变迁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建国以来— 1979年),在这一时期,我国根据马克思主义有关社会主义的理论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在收 入分配制度方面实行“统一分配”,个人收入在农村是刻板的工分制,在城市里是固定的等 级工资制。第二阶段(1979—1986年),这一阶段我国首先在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在城市,给企业下放决定职工工资的自主权,在企业内部扩大工资差距,拉开档次;国家机 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使工资同本人的职务、责任和业绩密切联 系起来,开始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刺激劳动者的积极性。但这一阶段在个人收入分配 制度上并未作出重大的理论突破,仍然只强调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没有提出其他的 分配原则,但已引起社会观念的重大变化,对经济发展也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第三阶段 (1986-1992年),这一阶段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在理论上开始了第一次突破,即党的十 三大报告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 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 这一制度突破开始了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重新构建,各种合法的除按劳分配外的劳动收 入、资本收入、经营收入等也得到允许和保护。第四阶段(1993-1996年),这一阶段我国的 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实现了第二次理论突破,即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继续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 度基础上作出了如下重大发展:一是提出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 则。个人收入分配开始遵循市场原则,从而为个人收入分配的市场化奠定了理论基础。二是 提出“国家依法保护法人和居民的一切合法收入和财产,鼓励城乡居民储蓄和投资,允许属 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是我国政府政策中第一次使用“生产要素分 配”概念,并使其合法化,从而使按生产要素分配不仅在实践上而且在理论上得以承认和确 立。第五阶段(1997-至今),这一阶段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实现了第三次突破,即党的 十五大报告在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论述的基础上又进一 步作出如下重大发展:一是提出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 结合起来”;二是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特别是1999年 宪法修正案对十五大有关分配制度改革的确认,从根本上确立了我国新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注:黄泰严《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突破与重构》,《经济纵横》,1998年11月第11期,P.36
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与所有制的改革紧密联系,其制度变迁的特点与中国经济体 制的整体变迁有类似的特点,如:渐进性、低成本性等等,主要表现为:一、在旧制度安排 的边缘以试点方式发展新的制度安排,保持制度的稳定的基础上作出一定的突破。如农村家 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对土地所有制作彻底的改革,农民不具有土地的所有权;将“按劳分配 ”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并提,而不是断然否定“按劳分配”等等。二、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从非正式安排转变为正式安排,不是政府单纯命令的结果,也不是个人努力的成果,而是两 者力量互相作用的结果。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过程是一个 “诱致性”为主导的变迁,所谓的“诱致性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 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 (注:[美]R阿尔钦、D诺斯等著,盛洪译《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 版社,1994年11月第1版,P.384)最初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基层农民中自发产生的,但这种自发的诱致性变迁的大 规模发生还必须得到政府的许可与支持,否则将不可能从非正式的、局部性的制度安排变为 正式的、全国性的制度安排。从收益——成本来看,自发性的变迁与政府的支持降低了制度 变迁的成本,有利于制度创新的实现。三、制度变迁存在一定的不彻底性,如农村中农民不 拥有土地所有权等等,这一特点降低短期制度变迁的成本的同时,却阻碍了制度长期有效性 的充分发挥,制约了长期资源最优配置的实现。四、除此之外,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最重 要的变迁特点就是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个人收入开始更多地按市场中的生产要素分配,而 不仅仅是个人所拥有的劳动,还有资金、知识、天赋、管理等要素,而且这些非劳动的要素 在个人收入分配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二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过程中,市场对资源配置开始起基础性作用,市场通过 一整套完善的价格体系来完成生产要素的配置,生产要素的报酬也主要地通过市场实现,即 生产要素价值的实现受到市场的约束,在市场上“供过于求”或“卖不出去”的产品难以实 现价值,则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生产要素在市场上得不到报酬。生产要素的市场报酬就 是生产要素在市场中体现出来的均衡价格,市场中生产要素价格的高低,反映着各种生产要 素的相对稀缺程度,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稀缺程度的不同,它们的价格就不同,越稀缺的生 产要素,则市场反应的均衡价格就越高,要素所有者的市场报酬也就越高,比如具有稀缺天 赋的歌星、球星等等。反之则相反。总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利用市 场的价格体系来传递信息,能大大减低信息搜寻的成本,能提高信息的有效利用;同时对于 “经济人”理性地参与经济活动具有强有力的激励作用。根据有关机制设计的理论,
(注: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8月第1版,P.284)笔者 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是一种有效 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按生产要素分配”,从质的规定性看,就是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凭借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 所索取的回报;从量的规定性来看,是依据各生产要素参与生产的数量、质量以及对生产的 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人们往往把生产要素分为劳动、资本和自然资源。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 认为,个人收入的分配是根据各种生产要素的功能进行的,每种生产要素的收入来自其对生 产的贡献,用以表明各种生产要素在个人收入分配中所得的份额。于是劳动的收入是工资, 资本的收入是利息,自然资源的收入是租金,并且各种生产要素的收入,其价格均由市场供 求关系决定
(注:蔡思复《收入分配市场化改革的科学选择》,《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8年3月第3期 ,P.20
)。生产要素的概念已相当古老,在现代经济学中,生产要素实际上已不仅仅只 是指以上三类,其意义而是十分广泛,生产要素可以理解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资源、 资产,甚至包括知识、天赋、管理能力等等。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一种有效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安排。从微观经济角 度看,这种制度安排的运作会产生如下的经济效果:(一)生产要素所有者使用生产要素的直 接目的是获取最大的要素收益,为达此目的,所有者总是努力将生产要素配置到最需要的地 方,使生产要素的回报达到最大化,这完全符合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即经济行为主体的“经 济人”假设。因此这种制度安排下要素所有者为了获得更大的收益,就有动力将要素资源配 置到要素最稀缺和使用率最高的地区、行业和企业中,从而最大化要素收益。另一方面按生 产要素分配有助于刺激要素使用者努力节约生产要素的使用,追求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避免资源的更大浪费。按生产要素分配实际上就是由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在市场经济中, 要素使用者不可能无偿使用生产要素,而只能通过公平交换获得生产要素,这将促使要素使 用者为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益而对生产要素的使用精打细算。(二)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利于 刺激要素所有者扩大相对稀缺要素的供给量,促使现有资源的良性供给并得到最大限度的有 效利用。市场上生产要素的稀缺程度直接决定着生产要素价格的高低,从而决定着要素所有 者要素收益的高低。要素所有者为了得到较高的要素收益,就会增加市场上相对稀缺、价格 较高的要素的供给,而减少市场上相对过剩、价格较低的要素供给,调节市场上各种生产要 素的供给,从而减少过剩要素的浪费,提高稀缺要素的利用率。另外按生产要素分配还可以 促进要素所有者不断提高要素的质量和素质,适应和促进经济结构的升级。在市场上生产要 素的价格高低不仅取决生产要素的数量,而且更重要的是取决于生产要素的质量,因此生产 要素的所有者要取得较高的要素收益,就需要不断提高要素的质量,而要素质量的提高就会 促进经济质量与效率的提高。(三)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利于刺激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主动性 和创造性。真正意义上实行生产要素分配,就要使要素的贡献与收益相一致,这有利于发挥 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劳动力要素是生产要素中一个能动的要素, 它的能力的充分发挥不仅取决于其素质的高低,也取决于劳动力要素所具有的积极性。由于 劳动力要素还掌握有对其他要素资源的处置权利,如果劳动力要素所有者感到提供的要素贡 献与收益不相对称(尤其当收益少于贡献时),其积极性将受到严重打击,这不仅影响到劳动 力要素的贡献,也影响到劳动力要素所有者控制的其他要素的贡献,要素所有者就会由于缺 少足够的激励而导致要素资源的低效、无效甚至负效率的配置。
三
目前按生产要素分配已成为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的正式的制度安排,但是要使这一制度得以 真正确立和实行,还需要努力创造和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有效运行的客观条件,尤 其是完善市场经济体系、产权的清晰界定等等。(一)完善我国的产权制度,包括企业产权制 度改革和个人产权的确认。产权清晰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我国个人收 入分配逐步完善的重要条件之一。(二)加快要素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是 通过要素市场而实现的,没有要素市场就不可能有要素分配,同样没有完善的要素市场也就 没有高效率的要素分配。因此,完善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关键是要建立完善的生产要素 市场体系,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生产要素的价格,从而实现按生产要素分配。
最后,要指出的是本文所探讨的“中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主要是指正式的、受社会普遍 承认的制度,对于中国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非正式”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及其他分 配不公现象不作研究。限于篇幅,文章仅从“效率”角度运用现代经济理论,特别是制度经 济学理论、产权理论与激励理论分析中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市场化变迁的基本特点及其合理 性。笔者认为,在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出于对制度变迁的经济考 虑,将广义的“按劳分配”仍然作为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虽然是一种符合经济的选择 ,但并非最优选择。广义的“按劳分配”只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随 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尤其是产权制度的改进,市场化的分配制度即“按生 产要 素分配”将成为我国科学、有效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