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失业保障政策的历史、现状与回顾_失业保险领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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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5)01-0026-09

      作为“福利国家”的典型,瑞典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广,长期以来瑞典有75%—85%的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①;同时,瑞典失业保险工资替代率很高,20世纪80年代曾达到90%,以后虽有降低,但仍然维持在很高水平。对此,一些学者推断,高福利制度将对瑞典劳动参与率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其经济运行,降低经济竞争力,然而瑞典失业率长期处于低位,经济却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其中瑞典失业保险制度功不可没,本文将从瑞典失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变、瑞典现行的失业保障制度以及对瑞典失业保障效果评估三个方面开展对瑞典失业保障制度的介绍,并从中总结经验,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借鉴。

      一、瑞典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

      从19世纪末,瑞典第一支失业保险基金的设立,到现行的失业保险政策,瑞典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经历了起源、形成、发展、现行失业保障制度的成熟以及改革、调整五个阶段。总体来说,瑞典失业保险每一次变革,都与当时的经济、政治以及文化背景紧密关联,同时体现出明显的继承性和发展性。

      瑞典失业保险起源于工业革命时期。19世纪,工业革命从英国逐渐传播到欧洲大陆,到1890年前后,瑞典三大产业中非农就业人员比重已达到一半,并保持快速上升势头,产业工人规模日趋壮大。[1](P930-933)工业革命虽然带来生产力的迅猛发展,然而产业工人们生活水平和基本权利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提高和维护。为实现普选权、养老津贴和禁止雇佣童工等权利,瑞典的工人运动在19世纪50年代开始了,第一批有组织罢工就在这个时候发生。19世纪末期,工会开始在某些特定的职业中形成。随着这些团体规模和数量的增加,开始演化成基于工业部门的现代工会,并开始在经济社会中发挥重大影响。为应对失业风险,1893年,瑞典印刷商协会(Swedish Typographers Association)设立了第一支失业保险基金——“互助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费,向满足条件的失业基金会员支付现金。随后,其他许多工会也陆续建立了类似的基金。这个时期,互助保险组织由工会主持,管理也由工会负责,政府并不给予财政资助。

      瑞典失业保险制度在20世纪30年代初步建立。1932年,信仰民主社会主义的瑞典社会民主工党在大选中获得胜利,为了巩固执政地位,瑞典社会民主工党力求把瑞典建设成为“人民之家”,提出了旨在应对危机的方案。方案中规定举办公共救济工程,给失业者以工作,工人工资按市场标准付给,而全部支付则通过税收来解决,其目的是设法以一项果敢的财政政策,来克服萧条,给新的经济恢复铺平道路。[2]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漫延至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到1932年,瑞典的失业率高达25%。[3]大量的失业直接冲击的便是工会主导的失业保险基金。没有财政支撑的失业保险基金抵御经济波动风险的能力不足。为了使这些已经存在的失业互助团体更好地发挥作用,瑞典国会于1934年通过了有关自愿失业保险的第一个法案,该法案允许工会组建的失业保险基金到政府进行登记,从而获得国家的承认和资助。该方案以原有的工会互助基金为基础,由雇员单方面缴费,缴费费率和津贴标准在不同行业和团体之间存在差异。[4](P189-199)为了获得享受失业津贴的资格,申请者在申请失业津贴前,必须已成为保险基金成员12个月,且必须每月至少工作75小时,通常情况下,津贴的支付时间为300天。

      20世纪60年代是瑞典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到1970年,瑞典以其占世界总数约0.2%的人口,创造出占世界经济总产值1.4%的产品,出口量达世界总出口的2.2%。瑞典经济跃居世界前列,良好的经济运行为瑞典完善失业保障制度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5]自1932年上台执政瑞典社会民主工党已经连续执政多年,执政期间,瑞典社会民主工党长期推行“福利国家”政策,把瑞典建设成为“福利国家的典型”。[6]这个政党以“工人阶级的社会解放”为目标,积极维护工人阶级利益,提高工人阶级福利。为瑞典完善失业保障制度提供了便利的政治条件。为了保障没有参加失业保险、不满足失业保险基金会员条件、失业保险受益期已满以及年满60岁的失业者,瑞典于1974年引入了针对失业者的政府福利——劳动力市场现金援助(KAS)制度,通过政府出资为非失业保险基金会员提供保障。

      然而,福利国家模式给瑞典的经济增长埋下了重大隐患:一是高福利政策直接导致了消费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过大,造成投资萎缩,最终影响经济增长速度;二是福利支出普遍超过了经济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不仅造成财政不堪重负,而且还容易引起通货膨胀;三是劳动者的税负较重,税率较高,税种也多如牛毛,参加工作所得在扣除税收后,同不参加工作而获得的各种津贴差距逐渐缩小,挫伤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助长了公民的懒惰情绪。[7]光辉四射的“瑞典模式”逐渐变为饱受诟病的“瑞典病”。

      瑞典现行社会保险制度成熟于20世纪90年代。当时,瑞典的通货膨胀率、财政赤字和失业率均处于高位,1994年至1996年,瑞典失业率分别达到9.8%、9.7%和10%。1994年秋大选中,瑞典社会民主工党再次夺回政治主导权,提出了适应瑞典国情的“第三条道路”,福利上实施以开发人力资本为核心,抛弃传统无差别的消极福利政策,弱化对贫困人口予以直接经济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重视对需救济对象的人力资本的挖掘。[3]执政的社会民主工党在转向积极的就业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同时,对传统的工会主导的失业保险基金和劳动力市场现金援助(KAS)制度也做了整合。1997年5月,瑞典通过了失业保险法,根据该法律,瑞典政府采取国家补助的自愿收入关联失业保险和基本失业保险相结合的双重制度,这是瑞典现行失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在瑞典,传统的失业保险制度与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并非完全独立,失业者想要领取失业津贴,需要积极寻找工作、接受技能培训等。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成为现代瑞典失业保障制度的鲜明特点。

      进入21世纪,瑞典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进入调整改革阶段。高福利政策带来的“瑞典病”持续发酵,社会经济的萧条导致“普享型”的制度模式面临严重的危机:高税收已经成为瑞典经济发展的桎梏,失业问题凸显。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呈加速趋势,失业、养老和医疗等福利支出急剧增加,直接导致了瑞典财政的沉重负担。在瑞典高福利政策饱受诟病的同时,瑞典社会民主工党受“第三条道路”思潮影响较大,减轻赋税、降低福利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思想在瑞典逐渐占据重要位置②。2007年,瑞典相继对失业保险制度中的缴费标准和收益资格等进行调整:2007年1月1日,取消了在接受教育期间享受失业津贴的规定,延长了享受津贴资格的工作时间要求,受益期内头100天的高津贴水平被取消,日津贴额上限由730瑞典克朗降低到680瑞典克朗等;3月5日,瑞典再次降低津贴水平,在领取200天的失业津贴后,津贴水平降为原工资的70%,300天后,津贴水平降至65%,日最高津贴不超过680瑞典克朗;7月2日,瑞典政府又规定在头100天的受益期内,不同类型或不同地区的工作也被当做合适工作,失业者没有合理理由不能拒绝。总的来说,2007年的失业保险改革是提高了失业保险津贴的领取条件,降低了失业保险津贴的待遇水平。这几次失业保险内容的调整,给大多数受益者带来很大影响,国家用于失业保险的支出也有所减少,2007年相比2006年大约减少了13亿瑞典克朗,约11.7万人的津贴水平相应下降。

      纵观瑞典失业保障政策的历史进程,从最初的互助基金发展到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工会在失业保险制度形成和完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多方合作共同建立了高标准、广覆盖的失业保险体系。在高福利政策饱受诟病的今天,瑞典更多采用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回到劳动力市场。

      二、瑞典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介绍

      瑞典的失业保障政策具有很强的延续性,现行的瑞典失业保险政策是基于1997年的失业保险法,数次对领取津贴条件、发放津贴标准等条款修改而形成现行的失业保障政策。自愿收入关联失业保险和基本失业保险构成了瑞典失业保险政策的主体。自愿收入关联失业保险覆盖了年龄在65岁以下③,参加了工会的雇员或者参加了自营劳动者组建的失业保险基金的自营劳动者。[8]基本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所有在瑞典工作或生活在瑞典而在欧盟(EU)/欧洲就业战略(EES)范围内工作的人。

      (一)失业保险资金筹集

      失业保险的津贴来源是税收和会员会费。按照瑞典法律规定,雇主要按雇员工资总额的4.45%缴纳失业保险费,以税收形式由税务部门征收。雇员无需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会员向他们各自的基金支付会员费,会员费为其工资的5%。这笔费用将用于支付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以及各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给国家的法定融资成本。瑞典失业保险费一度达到30亿瑞典克朗,在2007年改革后,政府征缴的失业保险费相对较少,到2013年低于15亿瑞典克朗。1999年至2013年瑞典政府征缴的失业保险费如下图所示:

      

      图1 1999-2013年瑞典政府征缴失业保险费(十亿瑞典克朗)

      资料来源:IAF,Arbetsl

shetsf

rs

kringen i siffror 2013,http://www.iaf.se/Global/statistik/Arbetsloshetsforsakringen2013.pdf,p.3.

      (二)失业保险待遇领取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关注的是领取条件和待遇水平。在瑞典,申领基本失业保险和自愿收入关联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和待遇是存在差别的。

      1.基本失业保险津贴领取条件与保障水平。

      根据瑞典失业保险法案(1997),申请者满足基本条件和工作条件方可获得失业津贴。[9]其中,基本条件是指:适宜工作,能够为雇主提供至少每天3小时、平均每周17小时的工作;具有工作意愿;以一个工作搜寻者的身份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工作条件是指申请者在失业之前的十二个月里,至少六个月每个月工作不少于80小时,或者过去连续六个月工作不少于480小时且每月工作至少50小时。

      在满足以上条件后,失业保险基金将会做出判断申请者是否能够获得失业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通知申请者失业保险基金的裁决结果。另外,申请者在申请和享受失业保险津贴的过程中,需要在瑞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相关的私人就业服务提供者的帮助和合作下,制定个人活动计划、提交活动报告、拜访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服务机构制定的合适工作④、积极寻找工作、接受合适的工作或参与劳动力—市场项目。如果失业津贴申领人员拒绝上述活动,或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理由相信申请者不愿意或者不能够承担一份合适的工作,将通知申请者所在的失业保险基金。如果没有被失业保险法认可的理由,失业津贴申领者的津贴水平将会降低甚至中止。

      基本失业保险基金每天为全职工作者提供固定的320瑞典克朗的津贴,而不考虑津贴领取人员原来的工资水平。对非全职工作者或工作时间少于12个月者,基本失业津贴会按比例减少。失业人员领取津贴的受益期最长一般为300天,每周支付5天,如果在300天的受益期内要抚养18岁以下的小孩,则期限会延长150天,受益期总计为450天。基本失业保险津贴在申请者年满20周岁以后才会支付。

      由此可见,瑞典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很广,保障水平也比较高,但想“偷懒”也是困难重重的。申领人员如果没有按规定制订计划、汇报工作搜寻或没有积极寻找工作,失业津贴都会受到影响。瑞典传统的失业保险已经演变成具有积极意义的劳动力市场政策。

      2.自愿收入关联失业保险津贴申领条件与保障水平。

      在瑞典,享受自愿收入关联失业保险津贴的申请者,在满足基本条件和工作条件的前提下,还需要满足会员条件,即参加失业保险基金满一年。但如果申领者自愿离职、不当操作、介入劳资纠纷或者拒绝给其介绍的合适工作而造成的失业,是不能享受失业津贴的。自愿收入关联失业保险领取时间同样为300天,每周支付5天。津贴水平取决于雇员失业前的工资,每天的自愿收入关联失业保险津贴不超过失业前工资的80%,上限为680瑞典克朗每天,下限是320瑞典克朗每天。在受益期的前200天,津贴水平为原工资的80%(在失业津贴的范围内),在剩余的受益期内津贴水平减少至原工资的70%。自愿收入关联失业保险津贴没有最低年龄限制,但在雇员从保险办公室或养老金管理局领取养老金时,津贴水平会降低。

      自愿收入关联失业保险津贴同样强调就业导向。如果失业者拒绝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工作或可供申请的劳动力市场计划,并且没有很合理的原因,失业保险基金会减少或中止自愿收入关联失业保险津贴的给付,同时受益期将会减少40天且必须在180天内结束。如果首次拒绝提供的工作,日津贴减少25%。如果在同一受益期第二次拒绝提供的工作,日津贴将减少50%。若在同一受益期第三次拒绝提供的工作,受益期将终止。

      此外,瑞典各失业保险基金还针对其会员特点设计了针对性强的失业保险方案。如自营劳动者协会会员在停止或中止其商业活动后,也可获得失业津贴;瑞典职业雇员协会(SACO)为其高收入会员也设计了超过自愿收入关联失业保险上限的补充失业保险,但补充保险全部通过个人缴费进行筹资,并且每个组织部门承担各自的补充保险费用,这就意味着对高失业率的劳动力市场部门的人来说,这种形式的保险将是比较昂贵的。[9]

      (三)失业保险管理

      在瑞典,失业保险体系正常稳定运行离不开三个角色的作用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瑞典社会保险委员会。

      瑞典失业保险基金现为受法律管制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私营机构。失业保险基金数量并非一成不变,也会发生合并、重组,覆盖范围与会员数也会发生变化。截止2014年5月31日,瑞典共有28家失业保险基金,覆盖会员3 455 539人。根据瑞典失业保险基金法案,所有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得到瑞典失业保险委员会(IAF)的认可并注册。获得注册的基金必须对某一领域的所有雇员和自营劳动者开放。为了方便不同的失业保险基金的内部运作,这些基金已经成立了失业保险基金联合会(Federation of Unemployment Insurance Funds),失业保险基金联合会在国内代表失业保险基金和300多万会员的利益向政府机构和其他组织提出主张,同时代表瑞典参与国际合作,是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的会员,并在劳动力跨境流动等方面与欧盟进行合作。

      瑞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国会和政府委托进行运作,职责是向申请者提供职位信息,并对其享受失业津贴的资格进行审核,检查失业者是否积极地寻找工作并接受提供的合适工作或参加劳动力市场计划。瑞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着眼于增加求职者地理和职业的流动性,根据就业者的通勤模式和招聘工作人员区域偏好,该机构将瑞典划分为68个区域性的劳动力市场,每个劳动力市场又包含了4个市场领域,通过区域和领域的划分,以追求岗位与求职者的匹配。

      瑞典失业保险委员会(IAF)是一个成立于2004年,总部位于卡塔琳霍尔姆(Katrineholm)的失业体系的行政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失业保险基金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贯彻失业保险法律,另一项职责是制定规章制度来弥补国家法律的不足,比如界定合适的工作等。失业保险委员同样参与国际合作,主要集中在与欧盟其他国家的合作,处理涉及移居与欧盟国家的认证问题,以及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协议。

      三、瑞典失业保障政策的效果评估

      瑞典失业保险的发展和其整体的宏观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经济不景气会使福利津贴减少,经济好转后福利津贴也会得到恢复。所以对于失业政策的评估较为困难,其一是受宏观经济影响很大,其次是影响因素众多。在对失业保险政策进行评估时,研究者都会强调其“准实验”的性质,从而提高评估的可信度和准确度。由前文可知,瑞典的失业保险改革主要表现为受益最高金额的改变、替代率的改变,以及受益阶段的划分。20世纪90年代前是高替代率,在1993年和1996年分别缩减了受益水平,在2001年和2002年划分成两阶段的受益期,并且提升了受益水平。所以下文选择瑞典这三个阶段不同的失业保险体系,通过已有的实证研究来探讨瑞典失业保险政策的影响。

      1.20世纪90年代以前瑞典高津贴的失业保险政策。

      在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瑞典的失业率只有极小的波动,大致保持在2%的水平⑤。在这段时间中,由于20世纪70年代的经济衰退引起了更多的失业,同样的,20世纪80年代早期的经济衰退导致了失业率接近4%,这成为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最高水平。然而,在80年代末,失业率降到了1.1%(1989年6月),达到了十年来的最低水平。[10]相对于这段时期较低的失业水平,瑞典失业保险的高津贴也吸引了很多学者的关注。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30年,瑞典的失业保险系统有很高的福利,在一些年份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税前替代率达到了90%。从20世纪60年代早期到80年代,平均替代率呈现出上升趋势,[11][12]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平均替代率在85%—90%之间。

      从理论上来说,较高的失业保险替代率会增加工资压力,所以这里就存在这样的假设:津贴的缩减会缓和工资压力,但是很难精确地证实失业津贴是如何影响工资决策的。已有研究则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如傅斯兰和科姆(Forslund and Kolm,2000)发现一些支持传统假设的证据,但是这个结果对于环境条件要求比较严格;[11]尼姆恩和杜瑞赛特(Nymoen and R

dseth,2003)则证实失业替代率对于瑞典的工资设置没有影响。[13]

      对于1960-1980年间失业持续期的增长,主要的潜在解释是失业保险津贴的增加所导致的,尽管津贴的偿付对于大多数员工限制在60周以内,由于劳动力市场项目的有效实施,实质上最大化地增加了失业持续期。对于失业保险补贴的研究容易忽略了抑制效应对福利效应的抵消,卡茨和梅耶(Katz and Meyer,1990)的研究包含了受益期与福利水平的交互作用,发现并不存在显著影响。[14]哈默梅什(Hamermesh,1979,1980)主要检测了更高福利的失业保险是否增加了劳动力参与,并证实了福利效应是正向且显著的。[15][16]

      然而,在1990年前后,这很难界定用失业保险的急剧变化去解释20世纪90年代早期失业增加,即使这根本上是由宏观经济震荡所带来的失业增加,或许也能争论这样的存在:慷慨的津贴系统导致了失业的增加。[17]对于这个争论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慷慨福利加强了对于经济的自动稳定效果,同时减少了经济衰退对于就业的反面影响;第二,由于缺少制度的变化,事实上很难从一个国家的数据在实证上去界定这些交互影响。

      2.1993年和1996年的瑞典失业保险政策改革。

      由于20世纪90年代早期经济危机的影响,瑞典失业空前增加。在1990年到1993年,瑞典失业率从1.5%上升到8.2%,这次失业的增加伴随着男性和女性劳动力参与的急剧下降,减少的就业人数总共在500 000左右,就业与人口数比例从83%降到73%;在1993到1997年间,失业率徘徊在10%左右,同时就业率轻微的减少(在1997年达到人口的70.7%)。[10]然而,从1997年开始强烈的反弹,包括GDP和就业的增长,以及失业的明显下降。到2001年,失业率下降到5%,就业与人口数之比上升到75%。

      20世纪90年代早期由于瑞典GDP的下降,从而使失业保险系统的慷慨度和昂贵度都减少了。在1993年7月,法定的替代率从90%减少到80%,在1996年1月,又进一步减少到75%。值得注意的是,进行津贴缩减主要因为财政约束,但是对于反向激励作用的担心并没有成为瑞典政治争论的主要角色。事实上,随着20世纪90年代后期财政得以稳固,在1997年9月失业保险替代率上升到80%。替代率的平均影响同样依靠津贴上限,这个上限在1993年减少并保持不变,直到1998年才有所上升。然而,津贴上限的增加很少,所以没有恢复到1993年之前的名义值。对于高于平均工资的员工,由于津贴上限的变化极少,而名义工资不断上涨,导致了失业替代率大幅度下降。

      已有的实证研究证实,1993年和1996年的津贴缩减导致了失业持续期的减短。哈尔克曼(Harkman,1997)检测了1993年替代率减小的影响,将不享有失业保险补贴的失业人员作为控制组,发现这次改革对于工作搜寻有一些积极的影响,同样证实了对非参与的退出率(the exit rate to nonparticipation)有极大的正向影响。[18]卡琳等(Carling et al.,2001)研究了1996年替代率从80%减小到75%的改革,并且采用和哈尔克曼一致的方法,发现津贴缩减对于工作搜寻的积极影响,但是对劳动力退出(labor force exit)没有影响。[19]

      3.2001年和2002年的瑞典失业保险政策改革。

      在2001年到2005年间,瑞典的经济呈现较好的态势,但是其失业率没有下降,反而呈现上升的趋势,在2005年失业率接近8%。虽然在2006年到2007年间持续下降了两个百分点,但是在遭遇2008年世界范围的经济危机后,瑞典的失业率持续保持在8%水平。

      2001年,瑞典失业保险发生了重大的改革,津贴受益者在失业的前100天限制在其职业和当地劳动力市场寻找工作,在100天后,搜索的领域才能放宽。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前面的失业系统中没有限制搜索的权利,这次新的规则相当于增加了慷慨度。改革包括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失业者,将失业保险保障时间最大化到300天,没有年龄区别(在前期的系统中,对于年龄较大的员工是450天)。对于劳动力市场项目的参与者,则没有资格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另外,对于不积极寻找工作的失业者的处罚在2001年也发生改变,以前的系统对于没能达到工作搜寻要求施以严格的处罚(完全撤销一定时期的津贴),但是新系统的处罚则显得更为温和(如仅减少25%或50%的津贴),这也使处罚的频率增加了。

      2001年和2002年的改革主要可以概括为两方面:分阶段和增水平。如图所示,分阶段是指相比于2000年,2001年将受益期划分为两个阶段,在前20周,最高津贴水平为680瑞典克朗,比之前增加了100瑞典克朗,而在20周以后则保持原来的水平,即和2000年一样最高津贴水平为580瑞典克朗。2002年在保持受益期两阶段划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了每阶段的最高津贴水平,前20周提高到730瑞典克朗,之后则为680克朗。

      

      图2 瑞典的失业保险系统,2000-2002

      资料来源:Bennmarker,H.,Carling,k.and Holmlund,B.,Do Benefit Hikes Damage Job Finding? Evidence from Swedish Unemployment Insurance Reforms,LABOUR,CEIS,2007,21(1).

      图2的右部分则表示随着工资达到一定值后,受益津贴就会保持不变,换言之,工资在超过一定值以后,其工资替代率就逐渐下降。由图可知,从2000年到2002年,工资的临界值逐渐提高,从月工资725瑞典克朗涨到850瑞典克朗,再上升到912.5瑞典克朗。

      对于提高失业保险津贴,存在着这样的理论假设:当失业保险津贴提高的时候,工作搜寻率会下降。但是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莫特森(Mortensen,1977)提出,更高的津贴实际上会增加一些失业个体的工作搜寻,因为他们意识到未来就业有较大的解雇风险;对于不具有享受失业保险资格的人来说,津贴水平的提高,使被雇佣者雇佣以具备获取未来失业保险的资格更具有价值。[20]类似的,相对于长期失业的失业价值,短期失业的补充津贴会增加就业的价值,从而会增加工作搜寻。对于还没有耗尽补充津贴的失业者来说,这种福利效应实际上也会影响到他们的行为。

      本马克、卡琳和隆德(Bennmarker、Garling、Holmlund,2007)采用差分的方法比较在2001年和2003年改革前后失业保险覆盖人群和非覆盖人群的工作搜寻概率差异,研究发现失业保险改革对于男性和女性的工作搜寻行为影响有很大的区别,表现为男性的预期失业持续期增长,而女性的失业持续期则减少,但是总体上对于失业持续期的影响并不显著。但是,对于那些失业期超过20周的男性,改革显著减少了他们的工作搜寻。[21]

      瑞典经济稳速发展为其建立福利国家提供了强大支撑,瑞典工会的强大力量也使其失业水平保持在一定范围的波动,而且相比于欧盟的其他国家,瑞典的失业情况一直表现良好。由于瑞典的失业保险和工会有紧密的相关关系,员工只要加入到工会即加入到失业保险项目。而其工会密度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75%—85%之间),所以瑞典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很广。相比于其他福利保障,瑞典的失业保险发展进程较为缓慢,相关制度改革的变化不大,主要为对福利津贴保障水平进行调整,这与其整体的宏观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经济不景气会使福利津贴减少,经济恢复后福利津贴也会得到恢复。在瑞典的失业保险中,慷慨的津贴水平是其特色之一。但对于高福利的津贴水平是否会导致失业增加的猜想,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证研究中,都有不同的论据。在已有的失业保险改革评估中,可以看出失业津贴会正向影响失业持续期,负向影响工作搜寻,即当失业津贴减少时,失业持续期会减短,工作搜寻会增加。同时,失业保险的改革对不同性别、失业时间长短不同的失业者来说,其影响大小会有很大的差异。

      纵观瑞典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一些经验教训值得我国在失业保险制度调整和改革中参考和借鉴,总结如下:第一,在努力提高失业保险覆盖面的基础上,保障水平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警惕过低或过高保障水平对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第二,在保障收益群体正当收益权利的基础上,强调就业导向,化消极的失业救济为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引导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第三,在履行政府职能的基础上,调动工会等多方组织,减少政策推行的阻力,协同一致推进制度贯彻实施。

      ①瑞典的失业保险和工会有紧密的相关关系,说员工只要加入到工会也就加入到失业保险项目中,根据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统计,1977年至2006年,瑞典工会密度在75%至85%之间波动。

      ②这段时间内并非所有的改革都是降低社会福利,如2001年失业保险改革,形成两阶段的收益结构,在受益期的前二十周,失业津贴保持一定的替代率和最高水平,二十周后失业津贴的最高水平下降;而在2002年的改革,在保持两阶段的收益结构的基础上,每阶段失业津贴的最高水平都得到了提高。但是,总体而言,削减社会福利是该阶段的主流。

      ③瑞典实行弹性退休年龄制度,瑞典公民可以在61岁至70岁之间选择退休年龄,从年满65周岁的当月起,居住在瑞典的瑞典公民均有资格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④根据瑞典失业保险法案,考虑了申请者以下因素的工作可以认为是合适的工作:教育和专业经验,胜任力,健康问题,家庭原因,工作上下班行程,日常通勤距离内的新住所,新工作的收入,其他工作的协议,劳资争议。

      ⑤除了另作说明外,本文所使用的失业数据均参考瑞典国内定义的劳动力调查数据,这和ILO(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稍有差异。特别需要指出的是,ILO将学生参与到全职工作搜寻归类为失业,但是在瑞典国内定义中学生不属于劳动力。劳动力调查数据没有提供20世纪60年代前的数据,劳动年龄一般界定为16—6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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