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阶级阶层研究中的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阶段论文,阶层论文,阶级论文,我国论文,理论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多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我国的阶级阶层状况和人们的社会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涌现出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这些问题正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需要我们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从实际出发进行研究和回答。
一、处于三大转变中的工人阶级
工人阶级作为人类历史上最有远大前途的阶级,从根本上来说,就在于它不仅是社会生产力的代表,而且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地改变自己,使自己始终代表着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当前我国社会正在由传统的农业经济向现代的工业经济甚至未来的知识经济转变,从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转变,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与这三个重大转变相适应,我国的工人阶级也处在重大转变的过程中,我们应当站在这样的历史高度认识工人阶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回答新出现的一系列重要问题。
我国工人阶级面临的第一个重大转变,起初是由以体力劳动者为主向以脑力劳动者为主的转变。当前我国的工人阶级队伍基本上是由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组成,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人类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人类的劳动方式正在发生革命性的变化,由过去以体力劳动方式为主逐步转变为以脑力劳动方式为主。与这种变化相适应,作为先进生产力代表的工人阶级队伍也在发生明显的变化,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逐步减少,从事脑力劳动的工人不断增加,经过相当长的时期以后,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内部结构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即由以劳动者为主的工人阶级变为以脑力劳动者为主的工人阶级。这个转变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已经基本实现,而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我国则刚刚开始,更确切地说,还仅仅是越来越明显的表现出来的一种发展趋势。
这个变化引起了关于工人阶级先进性的争论。有些人的思想还停留在过去的传统观念,他们把从事体力劳动的产业工人等同于整个工人阶级,从产业工人将来会逐步减少、知识分子正迅速增加的历史趋势中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工人阶级是一个正在走向消亡的过时的阶级,取而代之的将是知识分子。这种把知识分子从工人阶级中分离出来并将其与产业工人对立起来的观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早在100多年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曾提出过“脑力劳动的无产阶级”和“总体工人”的概念,认为工人阶级既包括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也包括从事脑力劳动的工人,既包括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工人,也包括与直接生产有关的其他人员,包括经理、工程师、技术员等,因为他们都受雇于资本家,都直接参与剩余价值的创造。与此同时,马克思指出,“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本身——它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17页。)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实际上蕴含着这样的思想:随着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重要性的增加,作为工人阶级一部分的知识分子,特别是科学技术人员将在生产中处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100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马克思的上述论断是完全正确的。在西方发达国家,从事脑力劳动的白领工人的人数已经超过了从事体力劳动的蓝领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与白领工人的差别也在明显地缩小。根据人类社会发展的这种历史趋势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党早在50年代就明确提出,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后来虽然在认识上曾经有过反复,但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重申了这个科学论断,并一直把知识分子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来对待。邓小平同志说:“要把‘文化大革命’时的‘老九’提到第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嘛,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一部分嘛。”(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75页。)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既要反对把知识分子划入资产阶级的“左”的观点,也不能同意从认识的另一个极端所产生的把知识分子作为取代工人阶级先进地位的另一个阶级的观点。这两种观点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都是把工人阶级和知识分子看作两个不同的阶级。我们则坚持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一部分的观点,在这个大前提下我们又认为,工人阶级必须不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才能永远作为新的生产力的代表,也才能永远是一个最先进的和最革命的阶级,直到阶级的最后灭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蓬勃发展的新科技革命和已经初见端倪的知识经济对工人阶级所带来的影响,根据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要求,努力提高工人阶级的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使愈来愈多的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人变为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工人,使知识分子的队伍,特别是科学技术人员的队伍迅速发展壮大,使人类最先进的生产力牢牢地掌握在工人阶级的手中。这就是当前我国工人阶级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和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工人阶级之所以是一个最先进的和最革命的阶级,之所以具有最远大的前途,归根到底是由于它同最先进的生产力相联系,代表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我们必须从这样的历史高度来把握工人阶级自身的发展变化问题。
当前我国工人阶级正在进行的第二个重要转变,即由一元结构向多元结构的转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多年,由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别是教育科技文化事业的突飞猛进和各种社会管理及社会服务事业的蓬勃兴起,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仅包括从事体力劳动的产业工人,而且包括从事脑力劳动的白领工人和知识分子、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等,而且这后一部分的数量正在不断扩大,作用正在迅速增加。可以说我国工人阶级内部结构的基本构架已经基本形成。当前我国的工人大体上可以分为四大部分:体力劳动和以体力劳动为主的蓝领工人,脑力劳动和以脑力劳动为主的白领工人,知识分子和科技人员,国家和企业的管理干部。
(2)由过去单一公有制下的工人阶级变为多种所有制下的工人阶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由过去的单一的公有制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随着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三资”企业的迅速发展,随着我国的国有企业大部分将改组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我国工人阶级队伍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多元化的趋势。现在非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经达到2/3。这就形成了一支庞大的非国有企业的工人阶级队伍,提出了如何认识非国有制企业和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单位工人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非公有制企业和单位的工人既不同于我国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工人,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他们具有自己的某些特点。第一,他们在政治上和公有制企业的职工一样都是国家的主人,行使着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但在经济上不同程度地受到所在企业的私人企业主的剥削,他们和私人企业主还存在着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于是就形成了这些工人的双重地位和双重身份,即在国家中的领导阶级地位和在企业中雇佣劳动者身份。非公有制企业工人与公有制企业工人身份上的明显反差,使这些企业中的劳资关系问题变得十分重要和特别敏感,如何正确处理这些企业中的劳资矛盾,既调动私人企业主的经营管理积极性,又保护广大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正视的问题。第二,我国的私人企业和个体企业,大多数兴办时间不长,规模小水平低,当前还处在原始积累阶段,对工人的剥削是比较严重的,工人的劳动条件和福利保障是比较差的。在外资企业中,一些港台企业也存在着这方面的问题。超常劳动时间和侵犯工人人身自由已不是个别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关注。第三,国有企业在体制转轨中所出现的工人下岗和失业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
当前我国工人阶级正在进行的第三个重大转变,即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人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工人阶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工人的工作由国家按计划分配到进入市场自由择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的一部分,和资金、技术等其他生产要素一样,进入市场自由活动。这种现象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力市场是相似的,于是有人认为,我们国家的工人也变成了雇佣劳动者,丧失了主人翁地位。对于这个问题应当怎样看待呢?我们认为,劳动力进入市场进行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通过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这个重要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否则劳动力就无法根据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各个单位和部门之间自由流动,即使是进行某些有限的流动,也完全是靠行政手段进行计划调动,这便又恢复到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旧体制,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即以市场为基本调节手段进行资源配置根本不相容的。邓小平同志讲,市场和计划都是经济调节的手段。运用市场机制进行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的配置,并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利,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可以使用。资本家与工人在市场上处于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是由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的,并不是产生于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过程,同样,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产生于资本家对雇佣劳动力的使用过程,而不是产生于劳动力市场。资本家是通过占有雇佣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来剥削工人的。所以,劳动力市场只有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联系起来,才可能产生雇佣劳动关系,才可能产生人对人的剥削。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应当承认非公有制企业的劳资关系具有人剥削人的雇佣劳动的性质。而通过劳动力市场进入国有制企业的劳动者,他们和国家的关系不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他们的劳动力也不具有雇佣劳动的性质,决不能因为他们是通过劳动力市场进入企业,而把他们看作是雇佣劳动者。
至于说劳动力市场使工人丧失了主人翁地位,那就更是一种误解了。在劳动力市场上,工人是自己的主人,所行使的是自由择业的权利,即自己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而主人翁地位是指工人对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即工人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所行使的是参与对国家和企业管理的权利。由于工人在劳动力市场上所行使的是对自身劳动力的权利,所以这里与他们对国家和企业的主人翁地位没有直接关系。工人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态度主要表现在他们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他们应当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国家和企业的管理工作。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因为工人进入劳动力市场,就说他们丧失了主人翁地位。在这个问题上,也应当看到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区别。首先应当明确,无论是公有制企业的工人还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人,他们在政治上都是国家的主人,都应当积极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但是就每个企业而言,情况就不同了。国有制企业的工人是国家的主人,他们在国家所有的企业工作,当然也应当是这些企业的主人。我们决不能因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否定工人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或者忽视吸收工人参与企业管理工作。私人企业的情况则与此不同,这些企业的主人是企业主而不是工人,虽然这些企业主也吸收工人参加企业的某些管理工作,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工人在企业中的雇佣劳动者地位。总之,工人在企业中处于主人翁地位还是雇佣劳动者地位,是由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决定的,而与他们是否进入劳动力市场并无直接的关系。
(2)工人要面对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工人是充分就业的,但为了做到这一点,经常是一个人的工作几个人干,一个人的饭几个人吃,实行的是“大锅饭”和“铁饭碗”的体制。这种体制的直接后果是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平均主义,共同贫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市场竞争是一种强大的激励机制和优化机制,它促使工人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劳动技能,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和改进服务态度,从而使我们的经济充满生机与活力。但市场竞争同时也会带来一部分工人的下岗和失业。过去我们经常把失业同资本主义联系起来,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的特有现象,同时又把充分就业同社会主义联系起来,认为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种表现。现在看来这种观念是不对的。失业问题是运用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直接产物,是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只要搞市场经济,通过市场竞争进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必然会引起部分人的下岗失业。我们决不能因为出现了下岗失业现象就放弃市场经济,而应当在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积极作用的同时,认真解决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一个新问题。当前我国出现的下岗失业问题,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是必然的,而且今后会长期继续存在下去,但这个问题变得这么突出、这么严重、这么令人关注,却与当前正处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时期密切相关。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许多国有企业长期人浮于事、平均主义,3个人的活5个人干,劳动生产率很低。这种状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不适应,使国有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为了根本改变这种状况,国有企业必须进行兼并破产、资产重组、减员增效等重大改革,努力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其结果必然会有大批的工人下岗和失业。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低工资制,工人们没有多少积蓄,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又不很健全,这就使大批工人突然之间生活陷入相当困难的境地,再加上我国的工人长期习惯于计划经济下低工资、有保证的生活,就使这个问题变得更加尖锐,成为人们十分关心的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一方面要把握好改革的力度与稳定的程度的关系,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推进改革,同时要下大力气安置好下岗失业工人的生活,广开各种就业门路,搞好再就业工作。
(3)工人正在由基本固定的“单位人”变为可以自由流动的“社会人”。在过去的计划条件下,工人基本固定在一个单位,几乎没有什么流动,有的工人甚至几代人都一直在同一单位工作,个人的一切,包括学习、工作、住房、医疗、交通、子女上学等等,都由单位安排和解决,甚至许多人的婚姻也要征得单位领导的同意,人们把这称为“单位人”现象。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我们正在改变企业办社会的现象,加速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个人对单位的依赖大大减少,独立自主性大大增强,特别是个人可以根据自己意愿择业,在单位、地区、部门之间自由流动,变成了真正的“社会人”。这就从根本上打破了用人制度上的单位、地区、部门局限,为国家运用市场机制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每个人发挥自己的才智和专长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与此同时,工人的工资也由全国统一和多年不变变为复杂多样和经常变化。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全国国有企业工人的工资标准是统一的,来源是单一的,收入是稳定的,不同地区、部门、行业之间没有太大的差别。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现在工人的工资收入直接依赖于所在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本人的劳动贡献。每个企业的工资一般是由它们依据国家的政策,按照自己的经济效益确定的,各地区、部门、行业、单位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而且每个企业的工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要随着自己经济效益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每个人的收入来源也不是单一的,愈来愈趋向于多种来源。一般企业的工人都有基本工资收入和资金收入,不少企业的工人还有个人的股息收入等。
总之,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对于我国工人阶级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转变,我们必须适应这个转变来研究问题,而绝不能固守计划经济时期的框框,从过去的某些原则和公式出发来剪裁今天的现实生活。
二、急剧分化与流动(注:这里所说的农民分化与流动,是指由从事单一种植业的农民分化为从事农林牧副渔各业的农民,指农民由农业部门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和向城镇的流动。)的农民群众
我国最落后的物质生产部门是农业,农民占全国人口的80%以上。如果不把绝大多数农民转变为劳动生产率更高的非农业人口,把继续从事农业的农民提高到现代化水平的农民,我国的四个现代化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我们必须把实现农业现代化作为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把提高广大农民的现代化水平和使绝大多数农民转变为非农业人口,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根据国际惯例,一个国家的都市人口必须达到总人口的70%以上,才能说已经实现了工业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人口发生行业分化与向非农业部门流动,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特别是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标志,农民人口分化与流动的规模和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现代化的进展情况。但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们对这个问题缺乏认识,采取一系列的行政措施,例如,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实行对城市居民的商品粮供应制度和副食品定量供应制度,阻止农民向城市流动,限制他们转化为城市居民。所以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近30年,我国农民的分化和流动是很缓慢的,直到1978年我国从事农业的人口仍占总人口的70.5%。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民分化和流动的速度明显加快。原因主要是:第一,农村存在着大量剩余劳动力。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是人口多耕地少,绝大多数人口在农村。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农民劳动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和科技兴农取得显著成效,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形成了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为了提高自身和家人的生活水平,必然要求开辟新的就业门路,进行农业多种经营和发展工商业,这就为农民的大规模分化和向城市流动,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第二,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和择业自由。我国农村虽然长期存在着大量剩余劳动力,但在过去的人民公社制度下,生产什么和怎样生产都是由生产队集体决定的,农民个人没有自主经营和自由择业的权利,这就严重地限制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向其他行业转移,他们流向城市的数量是十分有限的。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不仅取得了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自主权,而且取得了从事其他职业的充分自由。这就为农民进行林牧渔和工商业的经营,进而为他们流向城镇变为城镇居民创造了必要的条件。第三,市场经济的巨大推动力。以土地为劳动对象的农业生产,是当前我国各种产业中劳动生产率最低的部门,生产农产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远远多于工业品和其他产品的劳动时间,因此在商品交换中农民的收益远远低于其他行业劳动者的收益。农民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必然要由劳动生产率最低的农业部门转向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农业部门和劳动生产率更高的工商业部门。商品生产愈发展,市场经济愈发达,农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这种利益反差愈加明显,这种动力也就变得更为强劲,出现农民人口持续不断的大规模流动。
农民的分化过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农民由收益最低的种植业向收益较高的农业部门转移。这种转移对农民来说是比较容易实现的,因此农民的分化最初主要表现为这种形式。其次,由农业部门向非农的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我国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大规模涌向城市的民工潮,就代表了这种趋势。第三,农民的分化过程本身也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过程。农业既是劳动生产率最低的部门,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部门,没有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没有农业对国民经济的强有力的支持,其他经济部门就很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农民向其他产业部门的转移也难持久。从这个意义上讲,农业自身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也是农业人口大规模向其他产业转移的基础。另一方面,农业人口向其他行业的大规模转移反过来又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增加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人口的收入。今后我国农村的发展趋势是,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将愈来愈高,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将愈来愈少。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来看,在农业社会,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占人口的多数;在工业社会,从事工业劳动的人口占人口的多数,而到了后工业社会,从事脑力劳动的人口占人口的多数。在后工业社会,继续从事农业的人口将变得微乎其微。在西方发达国家,当前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大约只占总人口的3%左右。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农民人数的减少是一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正常现象。
我国农民的分化与流动既符合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又具有自身的特点,正在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道路。第一,我国的农民分化是在以农业为基础的前提下进行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一直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的首位,在努力发展农业生产和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通过转移农业的剩余劳动力,来实现农民向非农产业化的流动,而不是靠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真正实现了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与促进农民分化的良性循环。从1978年至1997年,我国的农业持续快速增长,农林牧渔业的总产值由1397亿元增加到24557.72亿元,农业的基础地位有了很大的加强,特别是经济作物和林牧渔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与此同时,从农业中分流出大量的劳动力,为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我国三个产业从业人员的比例,由1978年的28313万∶6970万∶4869万,变为1997年的34730万∶16495万∶18375万,即由70.5%:17.4%:12.1%变为49.9%:23.7%:26.4%。在1997年,我国非农业的从业人口已经超过了农业人口,这在我国现代化的进程中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
第二,我国的农民分化是通过发展市场经济,以利益为导向来进行的。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劳动力资源必然要由经济效益较低的部门流向经济效益较高的部门。根据这一规律,我们积极发挥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用经济利益吸引农民从效益比较差的农业部门流向效益较好的农业部门和第二、第三产业。通过这种流动,不仅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入,而且实行以工补农,支援了农业发展,提高了农业人口的收入。
第三,我国农民分化的主要途径和方式,是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我国农民分化的途径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从农村流向城市变为城市工人的,有在城市长期或短期打工的,有农闲去城镇打工农忙回农村务农的,等等。但大部分农民是离土不离乡,变为乡镇企业的工人和小城镇的居民,即使是流入外地和大城市的农民,多数人也仍然长期以农村为家。这种状况同许多国家农民主要涌向大城市变为城市工人是大不相同的。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农民分化是历史的巨大进步,是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然而这种社会变动同其他社会变动一样,在一定时期也会产生某种无序和动荡,引起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如城市的社会治安问题等,只要我们加以正视是不难解决的。我们应当以极大的热情欢迎和支持农民的流动,只有大多数农民从土地上分离出来,我国的劳动生产率和人民生活水平才可能从总体上大幅度提高,我国的现代化事业才能取得决定性的进展。
三、地位日趋重要的知识分子
知识分子是具有较高文化科学知识并从事脑力劳动的人。从人类出现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开始,社会就产生了知识分子,后来随着生产和社会的发展,从事脑力劳动的知识分子的人数日益增加。但是在工业革命以前,知识分子的人数是有限的,活动领域主要集中在政治统治、意识形态和教育领域,物质生产领域的知识分子是极个别的。当时的物质生产是体力劳动者直接依靠自己的经验和技能来进行的。直到18世纪以后,现代科学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出现并成为社会化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也作为新兴的知识分子迅速发展起来,并成为总体工人的一部分。这时不仅是科技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受雇于资本家,其他方面的大部分知识分子,包括医院的医生、学校的教师、剧院的演员、甚至于某些作家等等,都受雇于资本家,成为雇佣劳动者。他们的劳动方式虽然和工人不同,但同工人一样,不占有生产资料,被资本家所雇佣,受资本家的剥削,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他们为“脑力劳动的无产阶级”。随着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这部分知识分子的数量越来越多,并成为知识分子的主体。正是根据这种情况,我们说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尽管社会上的各个阶级都有自己的知识分子,但知识分子的大部分是脑力劳动的无产阶级,他们属于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旧中国的情况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是一个小生产占优势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大部分知识分子是教师、职员和自由职业者等,他们的社会地位同小资产阶级比较相似。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随着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和剥削阶级的消灭,我国的绝大多数的知识分子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他们同体力劳动的工人的区别主要是文化水平和劳动方式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其他方面的差别。
现代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日益到来,把知识分子的地位和作用提到了空前未有的高度,知识分子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正在成为社会发展的极其重要的推动力量,具有十分远大的发展前途。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知识分子是同最先进的生产力结合在一起的。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的阶级状况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各个阶级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最终也是由其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一个阶级只有代表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同最先进的生产力联系在一起,才能成为先进的和最有发展前途的阶级。当前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正在迈向一个新的历史高度,从工业经济时代转向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第一生产力,而同这种最先进的生产力紧密结合在一起的首先是知识分子,这就使它成为最有发展前途的社会力量。
第二,知识分子正在逐步变为生产力的主体。尽管从当前的世界来看,知识经济还是初见端倪,但科学技术在世界许多国家已经成为第一生产力,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60~80%都是来自科学技术,知识分子作为科技和知识的主要掌握者,在生产中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在未来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分子必然成为生产力的主体,这是不言而喻的道理。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了将近一个时代,西方发达国家当前已进入从工业经济社会向知识经济社会的转变时期,而我国还处在农业经济社会向工业经济社会转变的过程中,但由于我国的现代化是赶超型的,没有必要等到完成了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转变之后再实行新科技革命和发展知识经济,而必须抓住新技术革命的机遇,来加速自己的现代化进程,把科学技术现代化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实行科教兴国战略。知识分子在我国虽然还不能说已经成为生产力的主体,但他们是新生产力的开拓者,其地位和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他们将来成为生产力的主体也是必然的。
第三,知识分子将来必将成为工人阶级和整个人类的多数。知识分子的人数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增加的。但无论是在农业经济时代还是工业经济时代,体力劳动一直是人类的主要劳动方式,知识分子的人数只占人口的少数。只有到了新技术革命以后,脑力劳动逐步成为人类的主要劳动方式,社会开始向知识经济时代过渡,知识分子的人数也随之急剧增加并逐步占居人口的多数。这个转变在西方发达国家是从五六十年代开始的,当前这些国家从事脑力劳动的人数已经超过了从事体力劳动的人数。而在从事脑力劳动的人口中,具有较高知识文化水平的知识分子的人数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这预示着知识分子有朝一日必将占居人口的多数。我国当前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在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知识分子的人数是比较少的,但两个发展趋势决定了知识分子将来会成为我国工人阶级和全国人口的多数。一是随着我国现代化的发展特别是新科技革命的展开,从事脑力劳动的人口将持续快速增加;二是随着教育的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我国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将不断增加。当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知识分子的人数距占居人口多数还有很大的距离,要实现这个转变需要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
四、辩证地看待我国的私营企业主
在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我国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逐步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私营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迅速发展起来,私营企业主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人们之所以特别关注这个问题,是由于我国在1956年已经消灭了资产阶级,现在又允许私营企业主的存在和发展,这就产生了为什么今天要重新发展私营企业和今天的私营企业主与过去的资产阶级有什么区别的问题。人们特别关心这个问题更是由于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如果发生了两极分化,出现了一个新资产阶级,我们的改革开放就失败了,就是走上了邪路。这就产生了一个私营企业主是不是一个新的资产阶级的问题,我们的改革开放是不是走上了邪路的问题。
社会主义社会的私营企业主问题,是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遇到的新问题,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对其作出科学的回答。在社会主义社会还要发展私营企业,是由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社会主要矛盾决定的。当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而且呈现出多层次性,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加速我国的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化进程,我们不仅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积极性,而且要尽量调动其他方面的一切积极因素,其中包括每个公民个人所有的资金、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来发展社会生产,以增加社会财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我国的私营企业正是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这种历史需要而迅速发展起来的。
私营企业主同过去的资本家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明显的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他们都私人占有生产资料,都雇佣和剥削工人。否认私营企业主对工人的剥削,不承认私营企业主与本企业工人之间的雇佣和剥削关系,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但同时又必须看到,我国的私营企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之下,接受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法律规范的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所经营的私营经济。私营企业与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公有制经济是主体部分,私营企业是非主体的一部分,公有制经济控制着国家经济命脉,私营企业是在国有企业主导下发挥作用的。公有制经济与私营经济的关系从总体上来说是一种共同发展的关系,而且是一种公有制为主体并发挥主导作用的共同发展的关系。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与私营经济之间的这种关系不能不对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发生重大的影响。马克思曾经说过:“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9页。)我们应当充分估计到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经济对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性质和作用的影响。首先,由于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和改善人民生活,而私营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说,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其次,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不仅在宏观上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双方的关系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共同发展的关系,而且由于我国的企业愈来愈多地采取了混合所有制的形式,它们在微观单位——企业中进一步直接合作,一起决策、共同经营、同担风险。这就使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无论是在宏观调控领域还是在微观领域都是一种共同发展的关系。由于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共同发展并不排除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再次,我们国家的法律是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和全国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在有关私营企业的各种法律中,对私营企业的地位作用、劳资关系、生产安全、劳动保护等,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这就使我国的私营企业同资本主义国家的私营企业有很大的区别,我国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也明显地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劳资关系。同时考虑到现在的私营企业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发展起来的,这些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原来都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国家干部,把他们简单地等同于过去的资本家,甚至认为我国已经出现了一个新的资产阶级,显然是不合适的。
本文是国家“九五”委托研究课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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