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与元代政治(五)(二)兴公书回族(续)_中国古代史论文

回回人与元代政治(五)(下)——行中书省的回回人(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回回论文,中书省论文,元代论文,人与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8.江浙行省:建置沿革 首任平章阿里伯的冤案及昭雪 深得元世祖赏识的沙不丁 长于理财的忻都 为成宗宠信的阿里 政绩卓著的乌马儿宫廷斗争中的牺牲者兀伯都剌 9.江西行省:建置沿革(与福建行省的分合) 中外闻名的蒲寿庚——阿剌伯人或占城人? 任官履历问题 弃宋降元过程 对外通商的贡献 对杀宋宗室事件的分析 赛典赤赡思丁子孙三人在江西阿里罕家族 木八剌的升降 马合睦与滕王阁 元末“奉使宣抚”与忽都不丁10.湖广行省:建置沿革 子以父贵的忽辛 在“奉使宣抚”中尽职的马合某 亦不剌金与观音阁 对行省省臣表的透视 结语

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元军取临安(今浙江杭州),置江淮行省,治扬州。二十一年,以地理、民事不便,迁于杭州,又称江浙行省。二十三年,行省还治扬州,复称江淮行省。二十六年,又徙治杭州。二十八年,割江北诸州郡隶河南江北行省,改江淮行省为江浙行省。成宗大德三年(1299),罢福建行省,归属江浙。辖境包括今江苏长江南部、浙江、福建两省及江西省部分地区。

阿里伯(别)是首任江浙行省平章的回回人。如前所述,他是蒙古初期著名政治家牙老(剌)瓦赤的儿子,曾任中书右丞和河南行省右丞。在征伐南宋战争中立有功勋。至元十三年十月,他以淮东左副都元帅之职升任为江淮行省平章政事。十五年二月,他同另一平章政事阿塔海奉命“选择江南廉能之官,去其冗员与不胜任者”。同年四月,行省左丞崔斌上言:“比以江南官冗,委任非人,命阿里(即阿里伯)等沙汰之,而阿合马溺于私爱,一门子弟,并为要官。”元世祖下诏一律罢黜。此事当然会使灸手可热的中书平章阿合马怀恨在心。十七年六月,在阿合马的奏请下,朝廷派不鲁合答等检核阿里伯和崔斌的钱谷问题。十二月,竟以“擅易命官八百员,自分左右司官,铸银、铜印,复违命不散防守军”等定罪。元世祖问阿合马:“阿里伯等何以为辞?”阿合马答:“彼谓行省昔尝铸印矣。臣谓:昔以江南未定,故便宜行之,今与昔时事异。又擅支粮四十七万石,奏罢宣课提举司及中书遣官理算,征钞万二千锭有奇。”元世祖在阿合马的谗言蒙蔽下,下令处死二人①。

这显然是件冤案。当皇太子真金听说崔斌要被刑时,正在吃饭,动情地丢下饭筷,派使臣去阻止执行,已来不及了。武宗至大初(1308),赠崔斌为推忠保节功臣,追封为郑国公,谥忠毅②。此后阿里伯也被谥为忠节。谥文开头说:“自古忠邪不并列,诚伪不合谋”,在叙述了阿里伯的家世和世绩后又说:“权奸用事,正直靡容…包藏祸机,投置死所,使善类褫魄,识者寒心…”③,算为阿里伯彻底平了反。

阿合马虽然杀害了阿里伯和崔斌,但他自己于1年3个月后即至元十九年三月,为益都千户王著所杀。他的长子、江淮行省平章忽辛,于同年四月也以“罪重于父”,被撤职“究勘”,十月在扬州被杀。其时有江南御史台中丞、唐兀人亦力撒合,告发忽辛“恃势贪秽”,有赃钞八十一万锭④。与忽辛同时同地被杀的还有阿合马的次子抹(麻)速忽,阿合马的其他子侄也都被伏诛。

(八)江浙行省回回省臣表

沙不丁和乌马儿都是在至元二十四年为当时尚书省的执政大臣、平章政事桑哥推荐为江淮行省官的。此前,他们已在本省管理泉府司(掌皇室及诸王出纳金银事)及市舶司(掌海外贸易),此时则授沙不丁为行省左丞,乌马儿为参政,仍领前职;至迟在至元二十六年沙不丁已升为平章政事⑤。至元二十四年五月,桑哥又上奏:“置上海、福州两万户府,以维制沙不丁、乌马儿海运船。”说明沙不丁等对海运事业也有管理才能。同月,沙不丁上言:“江南各省南官多,每省宜用一二人。”元世祖回答:“除陈岩、吕师夔、管如德、范文虎四人,余从卿议。”可见他的建议受到元世祖的重视。二十五年四月,沙不丁、乌马儿请求设置镇抚司、海船千户所、市舶提举司,也得到批准。二十六年正月,沙不丁上市舶司岁输珠四百斤、金三千四百两,“诏贮之以待贫乏者”。同年九月,沙不丁上言:“提调钱谷,积怨于众,乞如要束木例,拨戍兵三百人为卫”,得到批准⑥。二十七年六月,沙不丁以参政王巨济钩考钱谷有能,上言于朝,赏其(王巨济)钞五百锭。对沙不丁的奏请,元世祖几乎是言听计从,一一照办了。只有一件是他不听从的:至元二十七年七月,沙不丁以仓库官盗欺钱粮,请依宋法黥而断其腕。元世祖说:“此回回法也。”不允⑦。这是件小事,然而,对沙不丁来说,这一偶然的小事,却成了不祥的预兆。

沙不丁的发迹,除了他本人有理财之能得到元世祖的赏识外,主要还由于在尚书省有深受皇帝宠任的桑哥为其援引。桑哥得势时,他可以施展他的才能而且与之俱荣,如在至元二十七年冬天,江浙行省竟为桑哥和沙不丁等立德政碑⑧。但好景不长,第二年正月壬戍(二十三日),桑哥以树敌太多、功效不显,在近侍和大臣的弹劾下“以罪”罢官(七月诛),二月甲申(十六日),政府即下令“命江淮行省钩考沙不丁所总詹事院江南钱谷”。四月,“以沙不丁等米赈江南饥民”。十月,“敕没入琏真加、沙不丁、乌马儿妻,并遣诣京师”。十一月,监察御史上告元世祖:“沙不丁、纳速剌丁灭里、乌马儿、王巨济、琏真加、沙的、教化的皆桑哥党与,受赇肆虐,使江淮之民愁怨载路,今或系狱,或释之,此臣下所未能喻。”元世祖说:“桑哥已诛,纳速剌丁灭里在狱,唯沙不丁朕姑释之耳。”沙不丁在遭到连串的打击后,幸免一死,元世祖释放了他,一方面可能赏识他的理财之能,一方面也许他并没有多大罪恶和民愤,罪不至死。此后,在元成宗元贞二年(1296),元政府下令:“禁海商以细货于马八儿、呗南、梵答剌亦纳三蕃国交易,别出钞五万锭,令沙不丁等议规运之法。”⑨这个沙不丁应是被释放的平章沙不丁,因为沙不丁的本职是管理海运和市舶的。另外,武宗至大三年(1310)十月,江浙省臣以海运漕户困乏逃亡,漕舟不足,上言:“本省左丞沙不丁,言其弟合八失及马合谋但的、澉浦杨家等皆有舟,且深知漕事,乞以为海道运粮万户府官,各以己力输运官粮……”⑩。这个沙不丁,似乎也是前面的沙不丁,因为他的兄弟也深知漕事,只是此时已降职为左丞,即降两级使用。至于还有一个称为“武宗旧臣”的沙不丁,有人认为也是江淮平章沙不丁,笔者不敢肯定(11)。

以“桑哥党人”定罪被杀的还有乌马儿和忻都。忻都在理财方面一定是个能手,因此,在其他桑哥党人被杀后,元世祖“以忻都长于理财,欲释不杀”。中书平章政事、康里人不忽木力争,一天连奏七次,忻都终于被杀(12)。不忽木虽然是西域人,但他早已师事王恂和许衡这两位大儒,已成为汉化很深的儒士,他反对理财的回回人或汉人,斥之为“聚敛之臣”,并不奇怪。

阿老瓦丁、阿里、忽都不丁三人都曾在中书省任相。其中阿里资历最老,元世祖时就被称为“年少精敏”的宰臣,成宗时又备受信任,已如前述。成宗大德六年(1302)正月丁未,“命江浙平章阿里专领其省财赋”,可见他有理财之能。同月乙卯,阿里受命与札忽而带等“整治江南影占税民地土者”,是整理豪民影占土地避税收的任务。大德七年二月戊寅,阿里被御史台臣弹劾他会同三个汉人行省官“诡名买盐万五千引,增价转市于人”,从中渔利,虽被“按问”,但似无结果,次年九月庚申,他反而被调入京师为中书省平章政事。足见成宗对他信任之专。

江浙省臣中,有两个赛典赤赡思丁的后人,他的儿子忽辛,他的孙子乌马儿。忽辛在本省作为不详,乌马儿则有事迹可述。

乌马儿是纳速剌丁的次子,《元史·赛典赤赡思丁传》只说他是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武宗、仁宗纪》也只有两条记事,元人任士林的《松乡先生文集》的《平章政事赛典赤荣禄公世美之碑》(卷1)和《江浙行省春运海粮记》(卷2)则对其事迹记载颇详。据《文集》,乌马儿是在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任江浙行省平章政事并兼领江淮(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事的当年十一月,元廷以京师附近岁饥艰食,下令江浙行省从每年运海道粮中拨出五十八万石。作为春运,以次年四月到京。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因此每年海运都在夏至顺东南风自南而北,现在逆东北风而行,危险性大,省府中人,无不惊愕叫苦。乌马儿却勇负重担,募舟雇工,于三月二十一日从嘉定刘家巷(今江苏太仓东浏河镇)起碇,四月三日即运至大都粮仓,缓解了京师的饥荒。

《文集》追溯说,乌马儿任江浙行省平章以前,曾在福建行省任职(福建行省立于至元十五年,二十八年隶江西行省,次年复立,大德三年并入江浙行省)。在那里,他重建了泉州、兴化两郡的庙学,各置田千亩以养学子;建桥梁六所;筑兴化、莆田、国清的海塘为田,送给无田的农民一千家耕种;筑屋三十间给穷无所归的贫民居住。到江浙任上后,正赶上饥荒和瘟疫流行,他籴米以济饥民,置医药济疾病。有些流亡的百姓因养不起子女,把他们抛弃路边,乌马儿收养他们,等境况好转时送还老家。他把财赋府的米半价粜出以济民食,费用则由自己的薪俸支出。这些作为,利国益民,乌马儿在福建和江浙行省的政绩可算是突出的。

任士林这两篇文章,大约作于至大二年五月间(13)。至大三年,乌马儿却遭到弹劾。是年十月甲寅,御史台臣言:“江浙省平章乌马儿遣人从使臣昵匝马丁枉道驰驿,取赃吏绍兴狱中释之。”政府“敕台臣遣官往鞫,毋徇私情。”结果不详,可能因此事而罢官或暂停职(见下)。至大四年正月,武宗死,仁宗立。罢武宗所置尚书省,尚书省臣多被诛。二月丙寅,监察御史上奏说,尚书省臣蠹国乱政,已正典刑,其余党附之徒,亦须次第沙汰。今中书奏用孛罗铁木儿为陕西平章、乌马儿为江浙平章、阔里吉思为甘肃平章、塔失帖木儿为河南参政、万僧为江浙参政,“各人前任,皆受重赃,或挟势害民,咸乞罢黜”。仁宗同意,乌马儿自难幸免。他究竟犯何赃,害何民,都不清楚,大概只因释一赃吏,竟旧事重提,受其他四人连累被罢了官。从前文看,他不但未挟势害民,反而做了许多对人民有利的事。此时仁宗初即位,要除旧布新,监察御史借清除尚书省臣之机,弹奏一些人表示其称职,也是可能的。

兀伯都剌在英宗即位后,从中书平章罢为甘肃行省平章,他何时调任为浙江行省平章,史无明文。英宗于至治三年八月四日被弑,泰定帝于九月初四即位。十月二十八日,兀伯都剌即从江浙调入为中书平章。泰定帝死后,文宗即位。致和元年(1328)九月,兀(乌)伯都剌即被杀。他的命运竟和元代的政治斗争息息相关,这几乎是一般回回政界人物的共同遭遇。

最后一位江浙行省右丞蛮子是哈剌鲁人伯(柏)帖木儿的儿子。顺帝至正十二年(1352)八月癸卯(初三)“命中书参知政事帖理帖木尔、淮南行省右丞蛮子供给脱脱行军一应所需”。这是《元史》的记载,《黄溍文集》则说蛮子是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右丞(14)。《文集》说,他是汉人郭太夫人所生,他为人“温恭明敏,好学笃行,事母以孝闻,居官以廉称”,无复当年族人骁勇剽悍的遗风了。

(九)江西行省回回省臣表

至元十四年(1277)七月,置江西行省于隆兴(今南昌。至元二十一年改称龙兴),又称隆兴行省。统江西福建两地。十五年,置福建行省于福州,同年六月,诏汰江南冗官,以隆兴并入福建;七月,又立行省于赣州、江西,福建、广东皆隶之,仍称江西行省。十六年,行省又还治隆兴。十七年正月,又置行中书省于福建。至元二十二年正月,应卢世荣请,罢福建行省,隶江西行省。二十三年又立,二十八年复罢,次年再立,至成宗大德三年(1299)二月,福建行省并入江浙行省,江西遂自为一省。辖境包括今江西与广东省大部地区(15)。

至元十四年七月江西行省初立时,回回人受任的省臣有两个:参知政事、行江西宣慰使麦术丁为左丞,闽广大都督兵马招讨使蒲寿庚为参知政事。麦术丁是历事元世祖和成宗的老臣,其事迹已见前述。蒲寿庚的事迹则颇可述。

蒲寿庚在中外关系及宋、元交争史上都占有一定地位,《宋史·瀛国公纪》、《元史·世祖纪》及有关福建的方志书上都提及他的事迹。自日本学者桑原骘藏《蒲寿庚事迹》发表并经中国学者译出后,蒲寿庚遂成为中外瞩目的历史人物(16)。桑原氏经过对大量史料的考订后,认为蒲寿庚的先世是从占城(今越南中南部一带)来华的阿剌(拉)伯人。根据是:史料说,广州的蒲姓是来自占城,而占城有许多大食人;中国书上的蒲姓外国人,是阿剌伯普通人名Abu(意为父亲)的音译。这两条看起来都讲得通,因此,除一人外,此说已为多数人接受(17)。

蒲寿庚是否阿剌伯人,这确实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占城确有不少信奉伊斯兰教的大食人,但大食这个名称却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有新的涵义:最初是波斯人对阿剌伯人的称呼,唐代人音译为大食,此后,随着阿剌伯势力的扩张,她所征服的国家和地区(如波斯和中亚等)也被称为大食,也皈依了伊斯兰教,但从民族上说,却不能称他们为阿剌伯人,而应称他们本族的名称。笔者曾举出南宋初洪遵所著《谱双》为例,书中有“大食双陆”,其中所用术语则为波斯语,此处大食显指波斯;此外,还有称中亚地区为大食的史例(18)。同时,以“蒲”为阿剌伯人Abu译音而断定蒲姓人为阿剌伯人的说法也不完全妥当,因为信仰伊斯兰教的人不仅是阿剌伯人,他们也可以用Abu作名字之一部分。总之,说蒲寿庚是来自占城的大食人的后裔尚可,说他是阿剌伯人则需要更多的资料来证明,在没有更可靠的资料作证以前,无宁抱慎重态度。在元代,回回一词可以包括信奉伊斯兰教的各族人,我们称蒲寿庚为回回人,虽然看似笼统,却符合当时的称呼习惯(19)。

蒲寿庚的先世大约在南宋初或更早时期从占城迁往广州,由于经营海外贸易,获利颇丰,成为“富盛甲一时”、“富甲两广”的大户。到蒲寿庚父亲时,又从广州迁到泉州,可能因在广州经营不利而泉州港的对外贸易地位又远胜于广州吧。他们到泉州后,有一年海寇来犯,寿庚与其兄寿宬助官军击退之,又因为他们有多年从事海外贸易的经验,遂任寿庚为泉州提举市舶,累官福建安抚、沿海都制置使、福建东建招抚使(20)。这已是南宋末年、新兴的元朝军队步步进逼的时候了。

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正月,元军兵临南宋京师临安(今杭州),宋幼主赵(恭宗、降元后称瀛国公,时年5岁)奉表称臣。五月,宋臣张世杰、陈宜中等立赵兄赵昰为帝于福州,改元景炎,是为端宗(时年9岁)。此时蒲寿庚正在泉州,拥有海舶及部分兵力,元军统帅伯颜于是年二月即派遣不伯、周青二人到泉州说降寿庚、寿宬(《元史》作晟)兄弟。不伯,一般认为是阿剌伯文Abū Bakr的省译,是回回人名,伯颜遣一回回人去劝降,很有用意,蒲寿庚因之动摇了。同年十一月,元军至福州,赵昰乘船逃往泉州港。寿庚来谒,请赵昰驻跸泉州,张世杰不同意。有人劝张世杰扣留下蒲寿庚,使他管不了自己的海船,世杰不从,放寿庚回城。不久发现自己的船不够用,遂抢夺寿庚的船和船上的物资。寿庚大怒,乃决心于十二月与泉州知州田真子投降元朝。至元十四年七月,张世杰率陈吊眼、许夫人的畲族民兵围攻泉州,泉州城内宋宗室谋应世杰,为蒲寿庚所杀。九月,元军统帅唆都来援泉州,张世杰兵退。至此,蒲寿庚始正式为元朝的臣子(21)。

蒲寿庚的背宋降元,虽非导致南宋最后灭亡的主要因素,但因此他拥有大量海船,又熟悉闽广一带情况及海外贸易事务,这对元朝的军事和经济利害都有关系,因而要尽力争取他。事后,随同伯颜南征的汉人行省参知政事董文炳曾对元世祖说:“昔者泉州蒲寿庚以城降,寿庚素主市舶,谓宜重其事权,使为我捍海寇,诱诸蛮臣服,因解所佩金虎符佩寿庚矣,惟陛下恕其专擅之罪。”元世祖听后大为称许,重新赐他一道金虎符(22)。可见元朝君臣对此事的重视。

蒲寿庚降元后,初被封为闽广大都督兵马招讨使,至元十四年七月江西行省设置后,即为行省参知政事。至元十五年福建行省设置后,他于三月又与唆都等行中书省于福州,令其镇抚濒海诸郡。这就是董文炳说的“捍海寇”。同年八月,元世祖又下诏唆都和蒲寿庚说:“诸蕃国列居东南岛屿者,皆有慕义之心,可因蕃舶诸人宣布朕意。诚能来朝,朕当宠礼之。其往来互市,各从所欲。”这就是董文炳说的“诱诸蛮臣服”。同时并将他二人提升为中书左丞,行省福建事于泉州。唆都是蒙古札剌儿部人,骁勇善战,在征南宋战争中立有殊勋,但对海外诸蕃情况及市舶互市事务实非所谙,故此事诚如董文炳所说,实由寿庚主持。在八月诏书颁布不久,唆都等即“奉玺书十通,招谕诸蕃。未几,占城、马八儿(今印度东南科罗曼德尔海岸一带)国俱奉表称蕃”,“占城、马八儿诸国遣使以珍物及象犀各一来献”(23)。实现了元朝君臣“诱诸蛮臣服”和“往来互市”通商的意图。

但到至元十六年五月辛亥(初五)这一天,蒲寿庚“请下诏招海外诸蕃”,元世祖却“不允”。这是为什么?原来,在“占城、马八儿国俱奉表称藩”后,还有“俱蓝(今印度西南海岸之奎隆)诸国未下。(福建)行省议遣使十五人往谕之”。元世祖说:“非唆都等所可专也,若无朕命,不得擅遣使。”到这年的十二月,元世祖先下令:“枢密、翰林院官,就中书省与唆都议招收海外诸番事。”不久即“遣广东招讨司达鲁花赤杨庭壁招俱蓝”(24)。前时让蒲寿庚和唆都招谕海外诸藩,现在又不让他们擅自遣使,除了元世祖有意专擅海外互市权于中央外,可能因此年二月间南宋最后一个小皇帝赵昺已被迫投海,元世祖在消灭了南宋的残余势力后,对蒲寿庚的依重已不似此前,故而有此举措吧(25)。虽然如此,占城、马八儿的遣使进贡仍然由于蒲寿庚的主持得来,蒲寿庚对元代的海外贸易及泉州港的兴盛繁荣(泉州被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称为世界两大海港之一)都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至元十六年二月,元世祖在南宋的最后一个小皇帝赵昺投海、四川的抗元势力投降后,决意对日本用兵,下诏:“敕扬州、湖南、赣州,泉州四省造战船六百艘。”此前,元世祖早就遣使晓谕日本,令其“通好大朝”,都被拒绝。至元十一年三月并曾派士卒一万五千、船九百艘往征,亦未得利。这次令各省造船,劳民伤财,也是劳而无功。至元十八年二月,福建行省左丞蒲寿庚上言:“诏造海船二百艘,今成者五十,民实艰苦。”元世祖下诏停止再造。蒲寿庚为福建人民做了一件好事。就在本年本月,元军十万东征、八月遇风破舟,日军来攻,除战死者外,二、三万人被虏或被杀,十万之众得还者仅三人。

至元二十一年九月,中书省臣以福建行省军饷绝少,必于扬州转输,事多迟误,建议将福建行省并入江淮行省,分命省臣治泉州。得到批准后,即以原福建行省右丞忙兀台为江淮行省平章,蒲寿庚仍为左丞分省泉州。可以推知,蒲寿庚降元后,一直在泉州治事,虽泉州隶属省区三变(江西、福建、江淮),但他始终未离泉州,应当说他是福建省臣,只因福建行省变化频仍,且不列入《地理志》十省之内,姑就其始任省臣所属省区,列入江西行省。

蒲寿庚降元后事迹止于此年。蒲寿庚背宋降元,屡受当时和后代人的抨击。明太祖朱元璋并下令禁蒲寿庚子孙读书入仕;明末清初大学者顾炎武在其名著《日知录》标题《禁锢奸臣子孙》条中,斥寿庚为“奸臣”,“叛逆”(26)。这是在忠君思想和华夷之辨观念占正统支配地位的封建时代是可以理解的。元军攻宋战争中,南宋文臣武将降元者所在不少(当然,坚决抵抗、至死不屈者为数亦多),何以对一个来自南海外的外国人如此苛责和敌视,可能因宋端宗赵昰亡命到泉州时,蒲寿庚未积极扶助,反杀宋宗室之在泉州者这两件事而招致痛恶吧。据《宋史》卷47《瀛国公附二王纪》:“景炎元年(1276,元至元十三年一十月),昰入海……昰欲入泉州,招抚蒲寿庚有异志。初,寿庚提举泉州舶司,擅蕃舶利者三十年。昰舟至泉,寿庚来谒,请驻跸,张世杰不可。或劝世杰留寿庚则泉州海舶不令自随,世杰不从,纵之归。继而舟不足,乃掠其舟并没其资。寿庚乃怒杀诸宗室及士大夫之在泉者。昰移潮州……十二月戊辰(初八),蒲寿庚及知泉州田真子以城降。”据此可见,当赵昰及其辅臣张世杰等在泉州港外逗留时,蒲寿庚曾亲自出港劝赵昰到泉州城内驻跸,张世杰可能怕寿庚有“异志”未应。张未必知道宋人约蒲投降之事,不然不会放蒲回城,只是有点猜疑而已。蒲回城后,张又抢其船并物资,才激怒了蒲寿庚,做出了过激的行动。《蒲寿庚研究》作者评此事说:“是寿庚之挺而走险,乃以宋军先掠其舟与没其资之故。然自民族国家之立场言之,则陷于叛逆罪矣。”(原书42页)

关于杀宋宗室事,郑所南《心史·大义略叙》另有一说。他说:“(景炎)二年丁丑。泉州素多宗子,闻张少保(即张世杰——引者)至,宗子纠集万余人出迎王师,叛臣蒲受耕闭城三日,尽杀南外宗子数万人。”时间与起因与《宋史》不同。郑所南(一名思肖)景炎二年时37岁,居于苏州,当时人记当时事,虽非亲见,但必有所据。据此,则蒲寿庚之杀宗子,盖出于自卫而采取的极端措施。又,泉州宗室依势横暴不法、欺压外商,引起激愤,亦当有关。据朱熹《朱文公文集》卷89《范公神道碑》载:“泉地濒海通商,民物繁夥……南外宗官寄治郡中,挟势为暴,前守不敢诘。至夺贾胡浮海巨舰。其人诉于州诉于舶司者三年,不得直。”《蒲寿庚考》作者引此段后说:“观此,想见宗子之横。蒲寿庚为保安泉州计,遽施惨毒,盖势有所不得已也。”(27)说“为保安泉州计”,不如说为泉州“贾胡”多年所受宗子的虐政抱不平的报复行动。笔者引上两段材料,无意为蒲寿庚的行动开脱或辩解,不过说明其事出有因、非无端妄为而已。

本省有赛典赤·赡思丁的儿孙三人任职:一个是他的三子忽辛,在武宗至大元年到二年(1308~1309)任本省平章政事,作为不详。一个是他的长子纳速剌丁的长子伯颜,曾历任福建、江西行省左丞、河南行省平章,有较好政绩,元世祖末年元成宗时为中书省平章。其事迹在《回回人与元代政治(三)》中已叙及,不赘。一个是纳速剌丁次子乌马儿,曾在福建行省做省官,在那里办了些振兴文化、建桥梁海塘、救济贫民的好事。后任江浙行省平章,在该省已经提过。

阿老瓦丁的行事只见于《元史·世祖纪》至元二十九年的一则记录:正月癸丑(二十日),江西行省伯颜、阿老瓦丁上言:“蒙山岁课银二万五千两。初制,炼银一两,免役夫田租五斗,今民力日困,每两拟免一石。”元世祖听从了他二人的建议。他们办了一件对农民有利的事。此时伯颜是行省左丞,阿老瓦丁署名在后,估计最高是左丞,也许是参知政事。

阿里罕事迹不见于《元史》,只在元人元明善和赵孟頫的《文集》中保有一些资料。他的父亲札马剌丁在成吉思汗西征时率城民归附,官至大名路达鲁花赤。阿里罕在元世祖中统年间继其父职为大名路总管府达鲁花赤,历太原、襄阳、宝庆等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湖南、广南西、福建、河东山西诸道宣慰使。至元二十九年(1292),迁江西行省左丞。成宗大德元年(1297)改任湖广行省左丞,但未赴任,于大德十一年病卒,葬于襄阳。他在江西省政绩,《文集》未载。只记其在大名时,漳河水涨溢为害,他“疏水道,严堤防”,使“人受其利”。他在襄阳五年,“禁戢(缩减)兵十,通商抚农,赈饥济贫”,做了些好事。他的儿子亦不剌金官至江浙行省平章政事。由于大名在唐称魏州,他一家三代都追封为魏国公(28)。

马合谋事迹仅见于《元史·申屠致远传》中:至元二十年,致远任江南行台监察御史。此后,他到湖广等省办案。江西行省平章马合谋“于商税外横加征取”,为致远所弹劾(29)。结果如何,因无其它史籍可考,不详。

木八剌大约在元仁宗延祐七年(1320)前已经是江西行省的右丞。这年正月,仁宗死,二月丙寅(十六日)木八剌即从江西行省右丞升为中书右丞。但好景不常,同年十二月己巳(二十五日),他又被罢为江西行省右丞。《元史》未说明其升降之由,但这和帝位的更迭应有关系。仁宗死后,英宗为法定继承人,但太后答己和其宠臣铁木迭儿、阿散(合散)仍然握有实权。英宗于是年三月正式登基,五月,阿散罢为岭北行省平章,未赴任即以“谋逆”罪被杀(见前)。木八剌的被罢自在意料之中,其后事不详。

马合睦约在元顺帝元统元年(1333)即任江西行省平章。第二年,行省丞相塔失帖木儿到任,马合睦陪他登临省城龙兴(今南昌市)的滕王阁,见阁楼残旧,马合睦倡议修治,自当年十二月动工,到后年(后至元二年,1336)七月峻工,修成了一座“材石坚致,位置周密,■宇虚敞,丹刻华丽”的巍峨建筑。为此,他请退居在家的著名文人虞集作了一篇《龙兴路重建滕王阁记》,为这一景观生色不少(30)。滕王阁自唐永徽四年(658)修建以来,其间屡毁屡修。马合睦在重修这一名胜建筑中,也做出了一份贡献。

元顺帝至正五年(1345)十月辛酉(十一日),遣官分道奉使宣抚,巡行天下,宣布他对百姓生活和吏治情况的关心。主要任务是:“询民疾苦,疏涤冤滞,蠲除烦苛。体察官吏贤否,明加黜陟,有罪者,四品以上停职申请,五品以下就便处决。民间一切兴利除害之事,悉听举行。”全国除岭北行省外,全都派遣了使臣,每处二人,另有助有(称首领官)一人。列于名单之首的是:江西行省左丞忽都不丁、吏部尚书何执礼巡两浙江东道,其次是前云南行省右丞散散、将作院使王士弘巡江西福建道……消息传出,人民“皆若大旱之望云霓,赤子之仰父母”。但“宣抚”结果,除宣抚京畿道的苏天爵认真负责、克尽厥职外,其他则“政绩昭著者十不二三”,最坏者如宣抚江西福建道的散散,王士弘则“上下交征,公私朘剥、赃吏贪婪而不问,良民涂炭而罔知”,致使“闾阎失望,田里寒心”。忽都不丁没有被点名,大概不像散散之坏而政绩一般吧(31)。

(十)湖广行省回回省臣表

人名

官职 年代附注

忽辛

左丞 至元十六~十八年 卷一○,六月,阿合马子

马合某

参政 泰定二~天历元年 卷二九、卷三二,八月,执送京师

亦不刺金 参政 至大二年 《雪楼集》十三《武昌路观音阁记》

至元十一年(1274),立荆湖等路行中书省。十三年,于鄂州(今湖北武昌)立行省。次年,荆湖行省移治潭州(今湖南长沙),鄂州行省亦并入,并以新得之广西地来属,称湖广行省,又称谭州行省、湖南行省。十八年,移治鄂州。辖境包括今湖南、广西、贵州三省大部分地区。

忽辛是元世祖时期权相阿合马的长子。至元九年,阿合马任中书平章后,次年,忽辛即任为大都路总管兼大兴府尹。十五年四月,中书左丞崔斌以阿合马“溺于私爱,一门子弟并为要官”为言,罢忽辛官,不久(十一月)即复职。十六年六月并升为潭州行省左丞,九月且令其兼领杭州等路诸色人匠,以杭州税课所入,岁造缯段十万匹以进。此后(十九年前)再升为江淮行省平章,可谓子以父贵。但好景不常,至元十九年三月丁丑(十七日)夜,阿合马被刺杀后,次月乙巳(十六日),中书省臣即以“阿合马之子江淮行中书省平章政事忽辛罪重于父,议究勘之”。但其罪有何重,史无明文,可能是树倒猢狲散,墙倒众人推吧。这年十月乙卯(二十九日),忽辛被诛于扬州。

泰定二年(1325)九月戊申(初一),泰定帝下诏遣使宣抚全国,即“奉使宣抚,分行诸道,按问官吏不法,询民疾苦,审理冤滞,凡可以兴利除害,从宜举行”。遣使名单之首是湖广行省参知政事马合某、河东宣慰使李处恭到两浙江东道。他俩不负使命,弹劾浙西廉访使完者不花受赂,后者不服。泰定三年十月庚子(三十日),元廷派刑部郎中唆住审问完者不花“侵辱使者”之罪,施以笞刑。

致和元年(1328)七月,泰定帝死于上都。八月在大都掌握兵权的钦察人燕铁木儿拥立武宗的儿子图帖睦尔为帝,是为文宗,与在上都掌握实权的回回人倒剌沙(他拥立泰定帝之子为帝)展开了帝位争夺战。文宗其时正从江陵(今湖北江陵)出发北上,他遣使召湖广行省平章铁木儿补化来会,并把左丞马合某执送京师,大概怕马合某会响应其同族人倒剌沙吧。但到大都后,燕铁木儿却请求文宗释放马合某,文宗只好允许。此后马合某的下落不明。

亦不剌金之名,仅见于程文海(钜夫)所撰《武昌路观音阁记》中。武宗至大二年(1309),廉访使程钜夫到武昌,见到重修的观音阁,当地父老请他作篇记文。他在讲了一番救火灾主要应靠人防不应靠神力后,列举了湖广省的丞相、平章、右丞、参政、郎中、员外郎等的姓名,其中参政是亦不剌金。此外有郎中别都鲁丁,员外郎怯列、苫思丁这三个回回属官。这是他得悉,修建此阁时,“行省郎中上禀下承,力兴是役。自上宰以降,若僚属,若郡邑,若士民,咸欣赞其为”后,才有此题名。文章最后说:“而尸其事者,郎中卜达世礼也。”可见,亦不剌金只是照顾当地父老士民的风俗和愿望,表示赞许。这种俯顺民情,赞助修庙、佛寺、道观、神祠等活动,在当时回回官吏中并不少见(32)。

以上诸表,并不完备。原因是:(1)《元史》未列《行省宰臣表》。(2)本表主要根据《元史》的《本纪》和有关《列传》,而《本纪》是在有事可记的情况下才提及其人,若无要事可记,即令某省确有其人,也不会见于记载;任职年代也很难完整:某人只出现在某一年,很难断定他在此年前后的任职时期,《列传》有些甚至不提任职时间。(3)元人文集或现存方志金石文字中间有可用者虽已利用,但难以搜罗净尽。因此,实际的省臣人数应多于本表所列者,这里只是一个大致的估计而已。当然,有代表性的重要人物还是大体完备的。所列诸表,也有助于了解情况和说明问题。

从诸表中大体可以看出回回省臣在各朝分布的情况:

世祖朝:江浙6人,江西6人,云南6人,河南4人,陕西3人,辽阳2人,甘肃1人,四川1人,湖广1人,共30人。

成宗朝:江浙3人,河南2人,云南2人,陕西1人,四川1人,甘肃1人,江西1人,共11人。

武宗朝:江浙2人,陕西2人,辽阳1人,江西1人,湖广1人,共7人。

仁宗朝:岭北1人,河南1人,江西1人,共3人。

英宗朝:岭北2人,江浙1人,云南1人,甘肃1人,江西1人,共6人。

泰定帝朝:岭北2人,云南1人,湖广1人,共4人。

文宗朝:辽阳1人,云南1人,江浙1人,共3人。

顺帝朝:江浙3人,江西2人,共5人。

另有时代不能确定者:陕西2人,云南1人,江浙1人,共4人。

至于回回人在各省的分布情况是:江浙16人,云南12人,江西11人,河南9人,陕西8人,岭北5人,辽阳3人,甘肃3人,湖广3人,四川2人,共72人。应指出,这72人中,有些是连任几省的,实际上不足此数,只能算作72人次。从列表及说明中即可了然。

从以上统计数字中可以看出:

(1)以省别而论,江浙省回回省臣最多,依次是云南和江西。

(2)以时代而论,世祖朝回回省臣最多,其时亦以江浙、云南和江西三省为多。

(3)以诸人就任的原因而论,英宗朝行省官多系由中书省罢黜而来。

以下就这几点作些说明

(一)江浙行省回回省官何以最多,这和本省的赋税负担有关。元代的江浙行省,“民物殷盛,国家经费之所从出”(33);“江浙财赋,居天下十七”(34)。据《元史·食货志》所载“粮税”可见一斑:天下岁入粮数,总计12114708石,其中,腹里(中书省辖区)2271449石;行省9843258石;在行省中,江浙4494783石。即江浙一省的粮税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以上,在行省中则将近半数,在各省中是最高的(卷93),所谓“江浙税粮甲天下”(35)。其它如金课仅次于云南,铁课仅次于湖广,酒醋课占全国第一,商税更居全国首位(卷94)。

江浙行省所出财赋如此巨大,则治此省者自须以善于经理财赋者为之,回回人对此颇为擅长,因而得到信任。前已述及的江浙省臣沙不丁和忻都的事例颇可玩味。他们是受中书省(曾改为尚书省)臣桑哥推荐而任职的,桑哥倒台后,其党人多被诛杀,沙不丁却为元世祖释放;忻都也因“长于理财”,元世祖想释放他,却因汉化很深的大臣不忽木的力争,一天告他七次状,才被杀了,可见元世祖对长于理财者的偏爱和宽容。

(二)在云南省臣12人中,有6人出自赛典赤赡思丁的家族,赛阳也可能和他家有关,怯烈是赡思丁的幕僚,因而,说云南行省是赛典赤家族统治也不为过。这当然由于第一任云南平章赛典赤赡思丁治滇有方,得到当地官民及邻邦的拥戴,威信极高,他的后人也能守其成规,得到元廷的信任,把治理本省的任务交给他们。从列表中还可看出,这一家族在河南、陕西、四川、江浙、江西诸行省中也都有人任职。真所谓其“子孙亦建侯专阃,布满中外”(36)了。

(三)英宗一朝,回回人在中书省失去权位,在地方的情况也很不妙。当时的岭北行省平章阿(合)散系由中书省罢免者,不久且被诛杀,甘肃行省平章兀伯都剌也是由中书平章左迁者,已如前述。江西行省右丞木八剌于廷祐七年二月(仁宗死,英宗三月即位)入为中书右丞,是年十二月又罢职回江西,看来也是不得意的。此外,河南行省参政你咱马丁于至治元年十月“坐残忍免官”;云南行省平章忽辛于至治三年五月“坐赃杖免”(37)。至于那个江浙行省平章兀伯都剌,很可能就是先由中书省左迁到甘肃,以后又调到江浙的(38)。总之,在英宗朝,行中书省的回回人也遭到一连串的挫折。

(四)泰定帝时兀伯都剌以江浙平章入为中书平章(见前),是回回官吏恢复权势的时期。这时的岭北行省省臣则多倒剌沙的亲党,这些人随着倒剌沙的倒台都被罢黜了(见前)。其时还有一个湖广行省左丞马合某被执送京师。从此回回人在地方的势力也象在中央一样一蹶不振了。文宗朝只有云南和辽阳两人,辽阳的参政赛甫丁在至顺三年六月且以“庸鄙不胜任”被御史台臣弹劾罢官(39)。顺帝在位三十六年,是元朝诸帝在位最久的,但回回人当行省宰臣的不过四人,可见回回人势力的式微了。

结语

(一)成吉思汉创业之初,即得到回回人的帮助。回回人阿三、札八儿火者且曾同他饮班朱尼河(浑河)水,成为他的患难与共的功臣。窝阔台(太宗)、蒙哥汗(宪宗)时期的牙剌瓦赤,以大断事官(大丞相)的身份负责治理汉地。商人奥都剌合蛮用包税的办法充实了皇室的财库,开回回人为元廷理财的先河。一些信奉伊斯兰教的哈剌鲁人则在蒙古征服中原地区时为之冲锋陷阵。

(二)元世祖即位和建立元朝后,虽然采用了汉法,但仍然需要色目人的协助。在他建立的中书省和行中书省中,就有不少回回人担任主要职务。有些人受皇帝信任,位尊势重(如阿合马、赛典赤伯颜、合散、倒剌沙),对元代政局及社会都产生重大的影响。研究元代政治史,不能不注意回回人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参与元朝政权的回回官吏,从总的方面看是对汉族及各族人民的压迫和剥削者。其中如阿合马的聚敛掊克,对人民造成祸害。但不应忘记,他是为了满足元世祖的财政需求而采取一些增税措施并得到后者的支持的。此外,如赛典赤·赡思丁的治理云南,却对云南的开发、生产、文化事业和民族关系都做出了显著贡献。仁宗时的合散虽然政绩不显,但无大过,不是奸臣,也没有民愤。至于泰定时的倒剌沙,虽被敌方所杀,也只是统治集团内讧中的失败者。在此,还应把西域和中原文化背景的不同、史官的种族偏见和以成败定是非的传统标准估计在内。因之,对具体的人和事要做具体的分析。

(四)回回官吏的地位在各朝下并不一样。大体上,英宗以前回回人势力皆盛,英宗即位后权势骤失,泰定帝时势力复兴,但为时不久,迄于元亡,终未恢复。

(五)回回人政治地位的隆降,中央与行省息息相关,即失势于中央时,在各省亦随之失势。

(六)回回官吏势力的消长,对一般回回人也有影响。

(七)回回官吏多以长于理财而见信任,这在元世祖时最为明显。其后则政治上或人事关系上的因素更较突出。

最后要说明的是,本文主要是就回回人在中书省和行中书省所占的地位做些探讨。这当然不是说,他们在中央和地方其他机构中没有任职的。事实上,在中央和地方的各种机构和组织中,回回人任职的人数并不少,地位也相当重要,有些在地方的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方面也做出了一定贡献(如萨都剌之在镇江)。把这方面的史实加上,对于我们这里探讨的题目当然可以有更全面的认识。但限于篇幅和体例,只好从略了。

注释:

①本段凡有年月记事者,俱载《元史·世祖纪》有关部分。阿合马与元世祖对话见《元史》卷205《阿合马传》。与阿里伯同时被害者,《元史·世祖纪》与《阿合马传》俱名燕铁(帖)木儿,《元史人名索引》与《中国历史大辞典·辽夏金元史卷》“崔斌”条谓即崔斌之蒙古名。据《元史》卷178《刘正传》:“时阿合马当国,与江淮行省阿里伯、崔斌有隙……竟置二人于死”,可证燕帖木儿即崔斌。

②《元史》卷173《崔斌传》。

③柳贯《柳待制文集》卷19《阿里伯谥忠节》。此谥示载年月,据文集附录宋濂撰《柳光生行状》:“泰定元年(1324)……迁太常博士……勋戚大臣请谥者三百余人,文移山集,先生为之赞行定名,三月皆毕。”则此谥文当在是年写定。

④《元史》卷120《亦力撒合传》。

⑤《元史》卷205《桑哥传》;卷15《世祖纪》至元二十六年九月即称其为江淮省平章。

⑥要束木为桑哥妻党,任湖广行省平章。至元二十八年桑哥罢官后,于该年五月被诛。

⑦此处回回法与宋法并列,皆指法律或刑法而言,也可能泛指一种“办法”,但不能用以代替伊斯兰教。元末明初人叶子奇所著《草木子》有“回回教”一词,可能为伊斯兰称回回教的倡始。笔者《元史三论》243页《附记》中略有说明。

⑧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23《炉鸣》:“至元庚寅冬,江浙行省官立相哥、沙不丁辈德政碑,穹隆莫比…越明年春,相哥败,诸公俱罹奇祸……。”相哥即桑哥。此前在京师已为桑哥立辅政碑。

⑨《元史》卷94《食货志·市舶》马八三地皆在今印度海岸。

⑩《元史》卷23《武宗纪》。

(11)《元史》卷31《明宗纪》载:仁宗延祐三年(1316),封武宗长子和世琼(即明宗)为周王,令其出镇云南,行至延安,有武宗旧臣沙不丁等来会。汪辉祖《三史同名录》卷19“沙不丁”条引上三卷有关记载后说:“疑俱即此人”;中华书局《元史人名索引》223页“沙不丁”条亦并上三卷记载为一人。按,以江浙左丞何以竟称“旧臣”,甚难理解:旧臣多指在皇帝左右侍奉的近臣,沙不丁远在江浙,似难以接近武宗。又,《三史同名录》以卷101《兵志·站赤》至元二十四年七月提及的沙不丁为广东宣慰司为另一人,误。查原文:“七月,给中兴路、陕西行省、广东宣慰司,沙不丁等官铺马圣旨一十三道。”汪氏盖误连广东宣慰司与沙不丁为一句而误。《索引》不误。

(12)《元史》卷130《彻里传》称乌马儿、忻都被杀在桑哥既诛之后,卷17《世祖纪》载忻都于至元二十九年三月被杀。不忽木事见130卷。

(13)参看笔者《关于乌马儿任江浙平章的年代问题》,载《元史三论》179~186页。

(14)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卷43《太傅文安忠宪王家传》。《元史》卷137《曲枢传》只载伯帖木儿“子二人:桓泽都、蛮子”。未提其官职。《文集》则记其子三人,除上二人(桓泽都写作完者笃)外,尚有中子道童。并记其官职,惟记蛮子为江浙右丞,与《元史·顺帝纪》不同,似当以《元史》为确。据《元史》,淮南江北行省置于至正十二年闰三月,治扬州。蛮子此时应首任此职。《文集》称江浙者,可能作者因扬州春为江淮行省省府治所致误,或《文集》此文作于至正十二年前,其时蛮子已任江浙省右丞,或另有原因。淮南省为元末建置,历时不久,本文未设此省官表,故附于江浙省下。

(15)以上除据《元史》、《中国历史大辞典·辽夏金元史》171页《江西行省》外,并参看谭其骧《元福建行省建置沿革考》一文(收入谭著《长水集》上册146~149页)。该文末段在《末年分省之制》标题下,引《八闽通志》卷八所载:“至正十九年正月……开分省于兴化路治。二十年正月,右丞苫思丁继任。二十一年四月,参政忽都沙,元帅忽先继任。……二十五年十一月,哈散、黄希善兵陷兴化,分省罢。”苫思丁、忽先皆回回人名,《元史》上虽有同名,但非上述二人。忽都沙似回回人名,《元史》卷34《文宗纪》至顺元年(1330)十月有“云南行省参政忽都沙”名,当非上述之人。可见回回人任各行省官者不在少数,本篇所列尚非全部。以本文未立福建省,附记于此。

(16)此书原名《提举市舶西域人蒲寿庚之事迹》,初以论文形式发表于东京《史学杂志》上,其后(1923年)集为一书,得日本学士院奖金。1948年(昭和二十三年)东京岩波书店重印,省称《蒲寿庚之事迹》。汉译本有陈裕著《蒲寿庚考》(1929年初版,1936年再版,建国后重印两次,中华书局),冯攸《中国阿剌伯海上交通史》(1930年初版,1934年再版,商务印书馆)。又,香港罗香林教授根据几种蒲氏家谱及史籍、专著等资料,撰成《蒲寿庚研究》(1959年12月香港中国学社出版,正文264页)一书,补充了一些桑原氏未见或忽略的史事,多有可取。惟据家谱称寿庚为北宋末年四川人蒲宗孟后裔,并谓宗孟亦回教徒、阿剌伯人,则笔者未敢苟同。

(17)张秀民《蒲寿庚为占城人非阿拉伯人说》(《兰州大学学报》1979年哲学社会科学第1期)认为,不能因《宋史·大食传》记来华使臣多蒲姓,即证明凡姓蒲者即阿拉伯人,并列举“注辇国”(今印度东南海岸)、“勃泥国”(今印尼加里曼丹岛)、三佛齐(今印尼苏门答腊岛之巨港)皆有蒲姓使节,何能称为阿拉伯人?又,最早称蒲寿庚为阿剌伯人者为日本学者藤田丰八,在其《玉尔氏注马可波罗行记补正二则》论文中有附记《泉州之阿剌伯人》条据德人夏德(Hirth)“蒲”为阿剌伯人Abu译音说,断定蒲寿庚为阿剌伯人。见何健民译《中国南海古代交通丛考》65~68页(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译者在序中称此文早于桑原二年即发表于《东洋学报》上。但其文简短,不及桑原书详赡,遂为人忽视。

(18)见笔者《回回一词的起源和演变》,载《回族研究》1992年4期5页13页注(3)。《史集》多称中亚花剌子模国为大食,人为大食人,甚且称突厥族的哈剌鲁人为大食人,见笔者《阿儿思兰汗家族事迹杂考》,载《元史论丛》1993年第5辑1~2页。关于大食涵义的扩大,还可参看《中国大百科全书·隋唐五代史卷》张广达教授所撰《大食》条,黄时鉴教授《辽与大食》(台湾《新史学》1992年3月,3卷1期)52~53页。

(19)元代指称蒲寿庚族籍者只有南宋遗民郑思肖,其《心史·大义略叙》称:“蒲受耕,祖南蕃人”,南蕃一词泛指南海一带地域,也可专指占城,明末何乔远《闽书》则称其为“西域人”更是泛称。故其确实族籍并不清楚。

(20)蒲寿庚任官履历有不同说法。桑原氏《蒲寿庚考》谓平海寇后始任提举市舶及他官(陈译149页正文158页注(6));罗香林《蒲寿庚研究》则认为先任提举市舶后任他官(罗书41页)。二说皆据晚出之地方志书—何乔远《闽书》(明万历、崇祯时人)、《重纂福建通志》(清同治七年修)二书立论而见解不同,是非难定。据《宋史》卷47《瀛国公纪·附二王》景炎元年(1276)十一月:“昰欲入泉州、抚招蒲寿庚有异志。初,寿庚提举泉州舶司,擅蕃舶利者三十年。”则寿庚此时确为招抚使,兼管市舶司事。由1276年上推30年为1246年即南宋理宗淳祐六年,而平海寇事据《重纂福建通志》为宋度宗咸淳十年(1274),与擅蕃舶利30年不合。桑原氏疑“咸淳”为“淳祐”之误,淳祐十年为公元1250年,与30只差4年,尚可通融;否则如真为咸淳十年平海寇,则寿庚已先为提举市舶,至是始为招抚使亦可备一说。笔者姑采桑氏说而不明载纪年,似觉笼统,但因未见更权威的第一手资料,不得不尔。

(21)以上据《元史》卷9《世祖纪》、《宋史》卷47《瀛国公纪》、卷451《忠义·张世杰传》及《蒲寿庚考》(178~181页注(25))等书。诸书所载年月多有歧异,只能斟酌用之。如《元史·世祖纪》载:“至元十四年三月乙未,福建漳泉二郡蒲寿庚、印德得……皆以城降。”与《宋史》不同,可理解为去年十二月寿庚投降消息到,今年三月始到大都;至十四年七月任命其为江西参政时,寿庚尚在泉州围城中。

(22)《元史》卷156《董文炳传》。时在至元十四年四、五月间,文炳已升为中书左丞。金虎符为万户级军官所佩带者。

(23)分见《元史》卷210《外夷·马八儿等国传》及卷10《世祖纪》至元十六年六月条记事。

(24)同上《元史·马八儿等国传》及《世祖纪》至元十六年五月、十二月条记事。

(25)《蒲寿庚考》202~203页、《蒲寿庚研究》48~49页俱有此解释,后者更明确。

(26)见《日知录》卷13。参看《蒲寿庚考》218~219页,《蒲寿庚研究》51~53页。同书235~236页称:“虽寿宬、寿庚背宋降元,多可评议,然其活跃史迹,亦终不可掩。”这代表现代人的看法。

(27)《蒲寿庚考》181页。宗子即宗室子弟。南宋初于泉州设“南外宗政司”,由地方官供给生活费用。初公族仅三百人,后增至二千三百余人。见《蒲寿庚考》179页《泉州宗室人数》引《宋史》437《真德秀传》。本条又引明人阳思谦《泉州府志》卷24,记蒲“尽杀宗室千余人”。据大德四年(1300)宋宗室赵由馥所立遗嘱称,蒲“尽杀宗人长幼三千余口”,当可信(《海交史研究》1993年1期,王连茂《元代泉州社会资料辑录》引《南外宗孙由馥君遗嘱》)。《心史》所谓杀“数万人”显有夸大。

(28)元明善《清河集》卷6《魏国忠懿公神道碑》,赵孟頫《松雪斋文集》卷10《章佩丞黑黑封赠三代制》。按,《清河集》原书已佚,今本系清光绪间缪荃孙所辑遗,收入其《藕香零拾丛书》中。此碑系据湖北襄阳之残碑拓本收入,原碑已有缺文,集中以□号代之。如“忠懿公小字阿剌罕,西域□□□人也,为其国望”,此所空三字应为“阿鲁浑”或“哈剌鲁”。据《黑黑封赠三代制》札马剌丁制文有:“方太祖之四伐,守西域之孤城,慕帝王之有真,不谋妻子;率人民而来附,各保父兄”等句,则应为阿鲁浑人。因哈剌鲁人不战而降,不必守孤城被迫而降也。此碑文又此入《湖北金石志》卷13中,虽残文如上,但较集文稍佳。如题目作《大元剌封□政大夫湖广等处处行中书省左丞赠推诚宣力功臣光禄大夫中书平章事柱国魏忠懿公碑》应是原名(“魏”字下应有“国”字,疑收录者脱),又书“赵孟頫书兼篆额”,碑尾有“至治元年仲冬吉日建”等,正文中亦有数字可正集中之误刊。

(29)《元史》卷170《申屠致远传》:“桑哥当国,治书侍御史陈天祥使至湖广,劾平章要束木,桑哥摘其疏中语,诬以不道,奏遣使往讯之,天祥就逮。时行台遣御史按部湖广,咸惮之,莫敢往,致远慨然请行。比至,累张极论之。桑哥方促定天祥罪,会致远章上,桑哥气沮。江西行省平章马合谋于商税外横加征取,忽辛籍民为匠户,转运使卢世荣榷茶牟利,致远并劾之。”按,陈天祥劾平章要束木,据《元史》卷168《陈祐》附《陈天祥传》,在至元二十三年六月,劾马合谋事记在此后,似应在二十三年六月后。但所劾之卢世荣,已在至元二十一年十一月辛丑(二十八日)由前江西榷茶运使升为中书右丞。至于忽辛,《元史人名索引》164页■定为阿合马子之忽辛。其人于至元十六年六月为潭州行省左丞,九月,令其兼领杭州等路诸色人匠,至元十九年时已为江淮行省平章,是年十月伏诛。从劾其“籍乡民为匠户”事看,似是此人。可见申屠致远所劾三人,非一时之事。吴廷燮《元行省平章政事年表》与柯劭忞《新元史·行省宰相年表》于元世祖至元间之江西省臣中俱无马合谋其人,不知何故。今暂记其任职时间于至元二十三年,俟有新发现,再为更正。

(30)见虞集《道园学古录》卷37。一般据此文“甲戌”(元统二年)塔失帖木儿“以丞相来镇兹省”,认为马合睦应在此年任职,笔者认为,此仅指塔失莅省之年,马合睦当早于此年。

(31)以上据《元史》卷41《顺帝纪》、卷92《百官志·奉使宣抚》、卷183《苏天爵传》,《辍耕录》卷19《拦驾上书》。参看孟繁清《评元顺帝至正初年的奉使宣抚》(《历史教学》1988年第9期),李治安《关于元中后期的奉使宣抚》(《中国史论集》1994年7月,天津古籍出版社版)。

(32)程钜夫《雪楼集》卷13。

(33)《金华黄先生文集》卷24《江浙行中书省平章政事赠太傅安庆武襄王神道碑》。

(34)《元史》卷183《苏天爵传》。

(35)《元史》卷130《彻里传》。

(36)贡师泰《玩斋集》卷8《跋赛典赤家传》。

(37)《元史》卷28《英宗纪》此忽辛即纳速剌丁子忽先。

(38)按,兀伯都剌到甘肃在廷祐七年(1320)二月,到至治三年(1323)十月以江浙平章调入中书省,其间相距3年8个月。

(39)《元史》卷32《文宗纪》致和元年八月。

责任编辑注:回回人与元代政治(五)(上)见本专题1995年第5期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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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与元代政治(五)(二)兴公书回族(续)_中国古代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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