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工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文,基础论文,工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把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同包产到户和发展乡镇企业并列为我们党领导亿万农民的“三个伟大创造”。这是我们党对亿万农民的实践精神、探索精神和首创精神的充分尊重、肯定和高度评价。如果说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体制的伟大创新,为中国农村开辟了一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那么,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农村政治体制的伟大创新,为中国农村开辟了一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
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义
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适应农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后,由于农村公有制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发生了变化,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了发挥,农村面貌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巨变。但是,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全面推进,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矛盾又逐渐显露出来;农民获得经营自主权之后,要求获得更多民主政治权利的愿望更加迫切;由于民主政治权利得不到充分保证,有些地方农民经营自主权和切身利益受到侵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实践表明,农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得不到保障,农民的经营自主权也不能得到巩固。实行村民自治,让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和监督,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特别是在遏制农民负担方面,收效最为明显。吉林全省连续七年没有突破定项限额标准。另外,由于旧的体制被打破,新的体制尚不健全、不完善,如何把分散经营的农户按照新体制的需要重新组织起来,发展大农业,走向大市场,一直是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个难题。通过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使我们实现了在新的经营方式下,把农民重新组织起来的目的,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各项事业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更快、更协调地发展。
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诸多矛盾和问题,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在农村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经济形式多样化、利益关系多元化,使农村各种矛盾和问题更加突出和复杂。实行村民自治,基层干部逐渐学会用民主的手段、法制的手段来处理问题,让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事自己管,自己的带头人自己选,从而拆掉了干群关系紧张的墙,搭起了干群沟通的桥,许多过去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破解了。去年以来,吉林省普遍进行了以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为主要内容的土地调整,由于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广泛发扬民主,尊重群众意愿,总的看,这项工作进展平稳顺利,这在过去是难以想象的。
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坚持群众路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有效形式。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必须从制度上加以固定,从机制上加以约束。实行村民自治,让农民充分享有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使党组织的决定真正体现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这就使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这一重要指示,真正落到了实处。这就能够使干部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很好地统一起来,使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强化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
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小平同志曾多次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这表明,民主和法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和本质属性,它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农村是关键。农民能不能充分享有民主权力,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能否在基层落到实处,关系到国家政权根基的巩固。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搞好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有了坚实基础,也必将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产生重大影响。
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是党对领导亿万农民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伟大实践的科学总结和高度概括。按照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部署和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关键是抓好以下几方面:
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关键在于广泛发扬民主,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从1988年《村委会组织法》正式试行以来,吉林省农村换届选举工作一届比一届规范,民主化程度一次比一次提高。第四次换届选举,村民的参选率达到96.6%,民主选举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民主选举搞得成功与否,主要是看能不能选出绝大多数村民认可、满意的好带头人,真正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好班子。而要达到这样的选举效果,关键在于广泛发扬民主,认真执行“三公”原则。一是必须严格按照选举程序和规章进行,依法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努力创造能者上、庸者下的平等竞争环境。二是加强宣传引导,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选举什么样的带头人,与本村的经济发展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三是排除宗族、宗教势力的影响,确保选举工作不受干扰。四是要准备充分,程序规范,操作严密,组织得力,努力实现一次选举成功率,逐届提高农民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应该贯穿于村委会任期的全过程,选举结束的村,还要认真做好届中管理工作。通过法律程序,及时调整和撤换工作不称职、群众不拥护的村极干部,加强村级干部的培训,提高村级干部素质。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必须充分体现多数群众的意愿。引导农民自主参与村务决策,是体现村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方面,也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决策的范围还不规范,民主议事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决策后的落实效果还不够明显。从基层实践看,要搞好民主决策,主要应该注意这样几个环节。一是要明确界定决策的范围。哪些事项应由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讨论决策,要有一个界定,不能大事小情都进入决策,这是保证决策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前提。二是决策前要充分准备,反复论证,注意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不符合村民长远利益和实际承受能力的事项,不能盲目交由群众决策。三是决策中要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注意决策的广泛性。绝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情,不要急于决策;决策一经表决,就要按照多数村民的意愿来决定。四是决策后要明确责任,定期监督检查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维护民主决策的权威性。决策正确与否,不仅仅决定于决策的程序和制度,还有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参与决策人的能力和水平。所以,从长远来说,必须在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民主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思想、文化、道德素质上下功夫,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重在制度建设。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是政权组织。它的活动方式不能对村民实行上对下的管理,主要是靠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等制度来进行,实行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重要的就是在宪法规定范围内,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一些必要的章程和村规民约。要进一步界定和明确村级组织的主要职责和工作方式。已经建立各项制度的村,要按照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提高。
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监督要以村务公开为突破口。民主选举出的干部能否为村民搞好服务,民主做出的决策能否得以正确执行,民主制定的章程能否确保人人遵守,都离不开民主监督。民主监督的范围很广,要以村务公开为切入点,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目前,全省实行村务公开的村,大约占到60%左右,实行村务公开后,不仅“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而且使村级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档次,财务管理更加规范,乡村吃喝招待费普遍下降,干部贪占的现象明显减少。实践证明,村务公开确实是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只有公开才能公正、公平,干部才能接受监督,才能解决干部不廉洁问题。
注意研究解决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新问题
江泽民同志在安徽省考察工作时指出:“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民主政治建设这一伟大创造,影响、作用和意义更为深远,更为重大,操作起来也更为复杂,更为艰巨。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象重视大包干那样重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在党的领导下,有组织、有步骤,循序渐进地开展。四个民主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必须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在广大农民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干部的民主、法制知识的培训。同时,注意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把发展经济作为开展自治活动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实现富村裕民作为检验成效大小的根本标准。要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如何界定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各自的职能,如何处理好相互的关系;如何处理好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乡镇政府如何指导帮助村委会开展工作;在村民自治的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等等。只有把这些新情况和可能遇到的问题研究明白,解决好,才能确保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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