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存量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企改革论文,存量论文,国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的持续扩散、外贸形势严峻与生产能力过剩等问题,稳中求进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工作的总基调,以提高经济质量与效益为核心的盘活存量就成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盘活存量中,盘活国有经济无疑是盘活存量中的重要支柱。这不仅是因为国有经济仍占据整个国民经济的最大份额,更是因为国有经济有盘活的余地。
一、国资国企的现实状况
国有经济在我国的地位与作用,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元素,它在多元的所有制结构中,起着核心的、主导的与引领的作用;其次,它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支柱,即国有企业不仅是政府宏观调控对象,更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与基础,如国有商业银行等;最后,它是全民利益的重要保障,即提供大量公益产品,如大批国有企业积极主动为抗震救灾提供大量服务等。
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是研究国有经济所不能分割的两大部分。三十余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经过扩权让利、利改税、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现代企业制度等一系列改革,企业状况已发生了急剧变革,这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国营企业已正名为国有企业,“营”与“有”一字之差,反映了企业质的巨大变化,即从一切听命于指令性计划安排的无权处境,已改变为生产经营大权基本上掌控在企业手里;
第二,关停转并了一批效益差的企业,使现有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更具活力;
第三,涌现出了一批如宝钢、上汽、振华港机等一批改革与发展都极其成功的国有企业;
第四,国有资产总量在这期间也有大幅度的增长。
毋庸讳言,尽管我们的国企、国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有许多地方不尽如人意:
一是国有企业的总体活力与效益不如非公企业。这里的比较范围仅指竞争性的国有企业,并不包括公益类的国有企业。
二是国有企业的创新驱动普遍滞后,这是长久存在的老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上海技术市场初起时,就有“墙内开花墙外香”的现象,即上海科技部门所开发的科技成果,主要顾客不是上海的国有企业,而是外地的非公企业。如今情况依然,大批国有企业仍缺乏创新的动力与激情。
三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不完全到位,可以说是煮了一锅“夹生饭”。尽管已经实现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建立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但是一些关键性的权力,如企业经营者任免权、企业重大投资与发展决策权、企业的奖惩权等,都还不在企业董事会手里。这就是说,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地位,还没有完全确立。这是影响企业活力与效益的主要原因。
四是社会上有关国企、国资、国经的地位与作用的争论仍然不绝,特别是有关“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生产领域”的观点,在社会上仍有相当市场,甚至影响到我们的一些决策部门。
二、为什么国企改革迟迟不能到位
早在1984年中共十二大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改革的目标是要使我们的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法人。1992年的中共十四大对企业改革的目标与地位更进一步深化与明确,在不断争议中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在大会的主题报告中,进一步完善了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通过理顺产权关系,实行政企分开,落实企业自主权,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报告中还谈到现行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应该进一步向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至于理论界,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与地位也早有明确的论述。1980年,蒋一苇就提出了“企业本位论”,认为企业现代经济的基本单位,应当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而有关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提法不妥,正确的说法应该是确立企业的自主地位。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普遍推广,理论界对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基础地位、社会主义产权制度与企业法人制度的构建、企业改革的关键是政企分离政资分开是实现政企分离的重要条件等,都作了系统而详尽的论述。
应该说,无论是中央政策文件还是理论界的基本观点,对国企改革的目标与路径都讲得相当清晰了,为什么国有企业改革仍迟迟难以完全落实?
三十余年来,无论是上海还是全国,都有一批改革与发展极其成功的国有企业,为什么这些成功的事例难以普遍推广呢?
新加坡国有淡马锡集团,是国际上公认的运行成功、发展迅速的企业集团,国内也曾多次介绍并号召学习,可为什么迟迟学不到家?
这里的症结究竟在哪里?还是从剖析核心问题及其争议入手。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厂长、经理由政府任命,可以不管市场供需状况而只对指令性计划负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企业必须及时把握机遇,自主做出决策,而经营者的能力和智慧与企业的兴衰存亡有密切关系。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必须由企业从市场上加以选拔,而不能延续政府任命、只对政府负责的那种计划经济体制的旧模式。可是,经过三十余年的改革,我们众多的国有企业(无论是国有独资还是控股企业)的经营者,至今还是由政府部门任命,而不是由企业自主聘用,这不能不是影响企业自主与效率的主要原因。为什么是这样?主要理由似乎是为了避免产生企业内部人控制的弊端。
在公司制与委托代理制的情况下,出现企业内部人控制的情况,是任何企业都可能存在的问题。防止内部人控制弊端的主要办法是内外监督制度的健全与合理。其实,即使是国内一些私营大企业,如急剧拓展中的上海复兴集团,其重要经验之一是从市场上大力网罗优秀的经营人才,全权委托经营新的企业,当然要以权责利的明确规范与严格的内外监督为前提。可见,所谓“内部人控制”问题,绝不能成为政府在企业经营者任免上不还权于企业的理由。在企业经营者仍由政府任命的情况下,经营者的目标必然是双重的:既要对企业负责,更要对政府负责,而且事实上是后者重于前者。所谓“谁给我这顶乌纱帽,就对谁负责”的潜规则就由此而来。在政府任命经营者的情况下,经营好坏与经营者的责任与利害关系就大大降低:经营得好了,经营者不一定多得,而且还可能遇到一纸调令而为他人作嫁衣裳;做得差了,也可以讲出多种理由加以搪塞;于是不快不慢,中庸平和,就成了多数国企老总的主要经营策略。这也是为什么众多国企创新激情严重不足的主要原因。
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重要的目的就是隔断政府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直接联系,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自主运作的主体。而在政府继续任免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情况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链条必然断裂,这就难以保证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自主与活力。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作为出资人,委派其国资代表进入企业董事会参与企业决策,经营者按照董事会的决策而独立运作,并只对董事会负责,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规范。如今,由政府任免企业经营者的做法,不仅损害了企业法人的应有权力,更是对其所委派的国资代表包括董事长权力的某种剥夺。既然是政府与国资部门委派的国资代表,就应该充分信任其在企业董事会中的全部运作,包括对经营者的选拔与任免。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我们应该有这个胸怀。
正是由于对经营者任免上的不放手,或者是受同一个思路的影响,使国有企业的重大项目发展决策权,甚至是企业奖惩权,都难以落实到企业手里。
在落实以经营者任免权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过程中,常常遇到观念上的拦路虎,即对中国特色的片面理解,或者说把政府任免经营者等都唤之为“中国特色”。这里就涉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的科学理解与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是市场经济的一般,其次才有社会主义的特殊。比如作为市场经济基础与主体的企业自主,这是属于市场经济的一般范围,任何企业,不管私有企业还是公有企业都该如此,否则就不会有活力与效率。同样,现代企业制度的架构也是属于市场经济的一般范围,无论是董事会的职权还是经营者的市场选拔,都属于市场经济的一般。而市场经济中的中国特色,主要是指宏观经济的范围,如所有制结构配置,即国有经济主导的基本经济制度,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激励制度等,这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与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中国特色,有严格的科学含义,“中国特色”绝不是一个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无边的筐。
三、还是要从深化改革入手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前提是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要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即要定位在1984年推出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上,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一切企业,不管是公有还是私有,都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与主体,都要适应国内外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只能是彻底摆脱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那种不自主的地位,成为在市场经济中能自主决策的强者。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的海洋里,只有自主的企业,才能及时把握发展的机遇,否则就只会被市场无情淘汰。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们一大批国有企业在与非公企业竞争中之所以败下阵来,是因为非公企业是天生的市场经济派,它们的经营方式与市场经济的改革要求完全适应,而我们的大批国有企业由于改革的不到位,犹如捆着手脚被推向市场,不断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是塑造自主企业的绝好方案,但是,必须要做得彻底。
经营者市场招聘,董事会全权负责,是深化与落实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环节。连经营者这一最核心的经营要素都不能进行市场化操作,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怎么可能完全落实?一定要使国有企业经营者队伍从政府公务员系列中剥离出来,形成一个有形与无形相结合的经营者市场。让国有企业董事会通过市场自主招聘,物色适应于自己企业发展需要的经营者,使经营者只对董事会的决策负责,以全力拓展企业发展为己任。在落实经营者市场招聘中,绕不开的一个问题是“党管干部”原则。应该说,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管好自己的干部,但这里有一个在不同领域怎么管的问题。在政府公务员系列,包括受委派的国资代表,当然该由政府或者说党的组织部门统一任免,但是在微观的国有企业领域,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党管干部的“管”字主要体现在培养与监督等环节,而不是在直接任免。所以,我们应该更全面、更完整地理解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执行问题。其实,在微观企业领域,即使是由政府或国资部门委派与任命的国资代表,包括董事长,最好也能经过经营者市场选拔这一环节,即由政府或国资部门从经营者市场中选择经营出色、德才兼备的强者,再加以委派任命,这样可使董事长与总经理在企业经营理念上有更多的共同语言。从广义上说,董事长其实也应该属于经营者的范围。
在国有资产的行业进退问题上,既要考虑产业的集聚与引领需要,更不可忘记市场原则。经过三十余年的改革发展,国资国企在淘汰落后、缩短战线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从而使国资能集中力量布业于国民经济的关键与先导领域。但是,这绝不是说要从轻型产业中全退出来。在轻型产业中,有些经营出色、效益甚好、前景广阔的企业,就应该支持其发展,而不能轻易言退。如上海家化集团,是一个经营出色的企业,一个正在开创名牌、特别是发展前景广阔属于化妆品与奢侈品行业的企业,国资就轻易言退,实在可惜。从品牌与效益为出发,国资能不能在轻型产业,包括劳动密集型产业中留一点发展的种子呢?这也涉及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完善问题。政资分开,建立国资监管机构与体系,目的是为了政企分离的需要,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自主运作的主体。一旦国资监管机构从政府机构分离出来以后,它与企业的关系仅仅是投资者与所投企业间的产权关系,只能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运作,绝不能因循守旧,成为政府干预企业模式的翻版。可是,现在的国资监管机构,似乎还没有完全走出政府式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窠臼,如企业兼并组合中较少倾听企业的意见、过多地干预企业的发展决策等。有关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能管资产、管人与管事的结合之说,似乎过于笼统。特别是管事一条,事有大小巨细之分,这里可含糊不得。属于企业经营范围,或者说法人治理结构范围之事,国资监管部门都不该干预。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激发众多国有企业的能量与活力,使国有企业成为创新驱动的发展主体,这才能为盘活存量与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