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与现代文化--康有为的修辞观_康有为论文

康有为与现代文化--康有为的修辞观_康有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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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是中国近代的修辞学家,其修辞学论文是中国修辞学的宝贵史料。但现行的几部中国修辞学史和《古汉语修辞学资料汇编》,均未提及康有为的修辞论,也许这是一个疏忽或遗漏。

康有为的修辞论主要见于他的《知言篇》和《修词》,前者收入《康子内外篇》,后者收入康同璧、任启圣编校的《万木草堂遗稿》。

语言是表达思想的工具。我国古代早有“言为心声”之说。康有为继承传统的语言观,提出:“文者,心声之精粹者也。”“文”同样是表达“心声”的工具。康有为认为,文章表达的“心声”应该是精纯粹美的“心声”。这一论断,反映了康有为的修辞观主张情文并重、文质相适。

孔子说:“言之无文,行之不远。”“文”是文采的意思。孔子很重视文采,康有为同样如此。他写道:“有文,然后能达胸中之意;有文,然后能通意外之言。否则,一物不见,一步不行矣。”文采是对语言进行修饰加工的结果,修辞就是美化语言、增加文采的手段。康有为以“有文”强调言语表达要有文采,强调有文采的言语才能充分表达“胸中之意”,“通意外之言”。康有为还形象地比喻说:“人之有文,犹人之有四体,体不备不足为人,词不备不足成文”,把文采看得如同人的四肢一样重要。人无四肢不行,词无文采也不行。重文采是康有为修辞观的一个特点。

康有为在《修词》的开头即说:“修词之家,禀经制式,酌雅制言。”“禀经制式”,意思是以古代经典著作为规范,选定文章的体制、体裁。康有为以“制式”为修词的第一要事。“酌雅制言”,意思是按照雅洁的要求选用有文采的言词。“制式”、“制言”是修辞的两大内容。按照康有为的修辞观,修辞学就是关于说话、作文“制式”、“制言”的学问。

言辞是传情达意的。言辞达意才能进行思想的交流。“辞达”是修辞的一条基本原则。

如何把握“辞达”的标准,修辞学家们发表过不少意见。清代修辞学家的意见可以归纳为三类:一主简达。以方苞、刘大魁、姚鼐为代表。二主繁简并重。以钱大昕、魏际瑞为代表。三主繁简适中。以顾炎武、洪亮吉为代表。

康有为的繁简论另有特点。他一方面肯定“简要,欲其易诵也;繁条欲其易备也”;另一方面又强调“文章之妙,全在说而不说,说而又说”。所谓“说而不说”,就是文约义丰,词简义明,含蕴而不尽说;所谓“说而又说”,就是“必须重叠而情事乃尽”(顾炎武语),不得不繁,尽说而不含蕴。康有为实际上是主张繁简当因文而异。他认为,文章本来就是“以曲为主”,应将多余的字、句、段割截削夺以求“繁简得其中”。他认为,文章之妙,不在形式上的繁简,而在畅意尽情。写道:“文章家犹兵法家,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固不为法度所困。……文章之道至大,精鹜八极,心游万仞,笼天地于形内,挫万物于笔端。文有时尽情敷衍,必畅其意而后止,有时极简括,一宽一紧,一收一敛,一纵一横,精神团结,使读者眉飞色舞。如《项羽本纪》八千余字、《赵世家》万余字,不厌多。《颜渊传》八十余字、《仲子传》六十余宇,不嫌其短。”这是说形式的繁简应当随内容和技法而用,不必困守于“法度”。

康有为认为,文章的繁简,从根本上说,决定于表达者的思想感情和被表达的实际内容。他写道:“有以高简为文者,夫文岂高简之谓哉?有以详赡为文者,夫文岂详赡之谓哉?凡人有忠爱之心缠绵于中,其发于言也,必谆谆繁复,重碎叠叠,其不可已也。有裁制之心蕴结于中,其发于言也,必严简短朴,剪截刚断,其有节也。此发于心形于外者也,不可强为也。忠臣之告君,慈父之诲子,良吏之教民,若是者,岂能自已哉?英主之发诏,猛将之下令,直史之载笔,若是者,岂能使之繁复也?此仁义有所厚也。以六艺言之,《诗》、《书》、《乐》者,仁之发也,故有长言依永之神,咏叹舞蹈之节。‘参差荇菜’凡三言,‘采采芣苡’凡六咏,皆爱乐之意也。‘清庙’之瑟,一唱三叹,亦乐之也。《离骚》之文,重之乱之;《出师》之表,谆之复之,缠绵而莫解于怀也。寡妇之夜哭,如往而复,爱慕之深也。若夫《春秋》之笔,记礼之文,严重庄简,无言外之咏叹,立制裁法,尚节度义之类也。”这段论说,表明康有为的繁简论,不仅紧扣繁简本质,而且紧密联系实际,是很有说服力的。他继承和发展了杨慎提出的“文无繁简,唯求其美”的观点。

“积理”、“积词”是康有为修辞论中的两个重要概念。“积理”指学习道理,“积词”指学习言词。康有为认为“积理”与“积词”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理犹根本,词犹枝叶”。“根本”深稳,才能“枝叶”茂盛。“积理”与“积词”是为文的基础。故云:“未有不读书而能文者。”

康有为主张“积理”、“积词”必须学用结合,古为今用。他写道:“积理有二:一读书通古义;一阅世达今情。”又说:“若积词者,凡读古人之文,记其词采,记其事样,撇画时文之调,以古言为言,积词之谓也。”“通古义”,“达今情”,就是古为今用;“读古人之文”,“撇画时文之调”,就是学用结合。康有为说:“文贵适用,又宜阅世。若不合时宜,纵与上古同风,不过图书彝鼎。”并且指出:“征引古事必求其至切,写古人即是写今人,抚古思今,血泪俱迸。”这些论见说明康有为对待古代文化传统具有立足现实、古为今用,以推进社会进步的观点和立场。

“贵适用”、“合时宜”,是康有为经世致用修辞观最简明的概括,也是康有为修辞论中最具生命力的一条基本原则。

关于积词与修词的关系,康有为说:“积词后贵修词。”积词是修词的基础。修词实际上就是选择最能达意的词而用之。“情欲信,词欲巧”。只有“情”与“词”的统一,“信”与“诚”的和谐,才符合“修词立其诚”的要求。康有为认为,六朝的淫丽,秦汉的冷僻,考据家的冗曼,都违背了“修辞立其诚”的根本原则。

康有为的修辞观,主张用词要通俗易懂,为文要通畅明白。他欣赏“苏文皆畅”,批评王介甫“文笔甚好,然太拗折”。他认为,“文宜学文笔文调,深奥之字不贵也”;“若专觅字典书所无之字,浏览不终篇,人已厌矣”;“奇字奥句,虽得盛名,存终不久。钩唇棘吻,有乖辞达之意。”还认为重复字有词义浓重、更富表现力的特点。他说:“辽远阻深,重复字眼便浓厚。”

修词旨在达意。康有为认为,学古人之言,不应照搬,而应该“入己口气”,“惟古之词必己出”,做到“神理与之相合,而其迹不可得而寻”才行。至于“以词掩意,大不可也”。学古人,重要的是“师其意而不师其形”,“师其神味,必改其面目”,方能不落俗调。康有为写道:“孔瞿轩与外甥朱维轮书,《马射赋》‘落花与芝盖同飞,杨柳共春旗一色’,口颊皆香。然去‘与’‘共’二字便是俗调。故王子安套调亦不敢去。又唐人‘四周皆王母灵禽,一望皆嫦娥宝树’,若是古人,必改‘灵’‘宝’二字为‘之’,‘灵’‘宝’二字俗不可耐。”康有为又写道:“杨炯《少仪庙碑》看似寻常,然有云‘蒋家之妹,清溪之轨迹可寻,虞帝之妃,湘水之波澜未歇’。则‘未歇’二字非古人不能用。”这些例子都说明康有为主张修词必须重视词的神味。所谓神味,不仅包括词义色彩,也包括用词习惯、古今之别、雅俗之殊等。

文体是修辞的重要内容。文体的产生有其历史的过程。康有为说:“自开天明道,垂之简册,《诗》《书》六籍,经世宰物,皆谓之文。”文即文章。至魏晋六朝,文始一分为二,即文与笔。至于骈体文讲音节对仗,康有为说:“至中唐而极靡,故昌黎子力起而振之,而骈散分焉。”文体的分类,康有为认为,从内容上划分,文可分为四体:“一曰词章,一曰记事,一曰义理,一曰奏议。”康有为又对论文提出三分法,写道:“文有三体:曰义理、曰记事、曰议论。”前者指所有文,后者单指论文。“词章”即指诗赋文学类。康有为说:“《诗》,词章之祖。”康有为认为,文体当分为词章与论文,即文学与论文两大类。这样的分类在修辞上显得简明、清楚,便于把握其本质特点。文学类重形象思维,论文类重抽象思维。在修辞上,前者以形象说话,后者以道理说话。这大概就是康有为修辞观关于文体分类的理论根据和独到之处。

康有为认为,不同体裁有不同的功能,有不同的应用对象。他写道:“古人无骈散之分,故凡文皆可,今人既分骈散,则不可混用。”“四六之一体,用之于婚启、谢启、铭谏、赞述,不可用于书启、论辨、传志。”分清文体特点和应用对象,是有关行文得体的修辞问题。

不同文体,在传情达意上有不同的特点。不同文体能相互取长,就能更好地适应传情达意的需要。康有为提倡发挥不同文体之长,以提高文章的表达效果。他写道:“能古文而兼骈体固佳:即不能古文,词章一道,亦有不废也。”又说:“然古文面肤不如骈体,骈体有气即是古文,但能得其本原,知其运意,同以义理为宗,一气相生,变化开合,起伏照应,提跌顿生,与古文同源,亦与古文同法,则得矣。”康有为在“得矣”下自注云:“以单行之气,运排偶之体。”这就是说,从修辞效果看,排偶比古文散句更有表达力,古文如能吸收排偶,其表达效果必佳。反之,骈体如能吸收古文之“气”,其表达效果亦好。康有为自己的许多文章正是这样做的,其议论往往运用排偶句式,形成排山倒海之势,使读者心潮激荡,备受鼓舞,就是最好的证明。

在写作方面,康有为虽然说过“文有自然之法,有创造之法”,但在理论上他还是承认桐城派的主张,认为文章应该讲“义法”,讲气、味、神、理、格、律、声、色。他引用姚鼐《古文辞类纂序目》中的文字写道:“文之类有十三,所以为文者八:气、味、神、理,文之精也;格、律、声、色,文之粗也。始而涉其粗,孟子所谓彀率绳墨也。终则体其精而遗其粗,由有法以至于无法也。”姚鼐以神、气指文章的精神、气势,味、理指文章的境界、观点,都属于文章的内容,即“文之精”;以“格、律、声、色”指文章的表达形式,包括文章的格式、风格、音韵、词藻等,即“文之粗”。“文之精”寓于“文之粗”,人们由粗及精,由文章的形式而及于文章的内容,即由“格、律、声、色”而及于“气、味、神、理”。所以姚鼐说:“文章之精妙,不出字句声色之间,舍此便无可窥寻矣。”这是有关文章写作和欣赏的修辞理论,康有为采纳了姚鼐的论见,表现了博采兼收的学者风范。

对文章写作,康有为还提出过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如:“论文如蓄水,蓄极而泄则有势”,“文须随便下笔”,“文家无不从奥折出”,“诗文皆要有文境,文境浓奥,亦有文势”,“夫一泻无余,纵能辞达已无余味”等,这些意见凝结了作者丰富的写作经验,是对文章修辞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后学者写作的具体指导。

综观康有为的修辞论,如果用他自己的话说,那就是:“取材于经史,取理于圣人,转益多师,本之诗书,参之庄列,心摹力追,取法乎上,非三代两汉之书不敢观,非圣人之志不敢存,而后求古义,识时势,求篇法、章法、句法、字法也。”这就是我所理解的康有为修辞观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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