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力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其具有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但又和一般的商品不一样,它本身不能够在市场中自由流通,所以电力与其他商品营销方式相比较而言,其营销方式更为特殊,可以称之为电力营销。而电力营销的核心内容是以用户的需求为前提,通过某种形式确立双方的供用电关系,从而保障用户能够使用上安全、可靠、满意的电力商品服务。供用电合同就是联系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的纽带,其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如何严格执行供用电合同,充分发挥其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作用,进而使社会效益得到提高,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关键词:供用电合同;电力营销管理;作用
1供用电合同与电力营销管理的含义
供用电合同主要就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进行供电,而用电人对供电人支付电费的一种合同。供电合同主要是用电人进行邀约,而供电人进行批准,准许用电人的申请,以承诺为基础的一种电力合同。供电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中,合同的内容对供电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规范,并且要保证用户能够得到优质、满意的服务,为客户的供电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电力营销管理主要就是指在电力市场中以客户的实际需要为重点,利用供电关系来为电力用户提供安全、可靠、合理经济的电力商品,并且为客户提供满意、周到、优质服务的一种营销模式。在电力营销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使客户得到优质、满意的服务,这是电力营销的重点与核心,只有将电力服务工作做好,才能够真正的提高电力营销管理水平,使我国的电力事业更上一层楼。
2电力营销管理中供用电合同的作用
2.1减少恶意拖欠电费的行为
用户与电力企业之间的供用关系是一种市场上的商业化关系,电力企业在对用户进行电能供应时,会使用一种“预先购买,后使用”的预购电制度,这种制度的优势是用户需要提前进行费用缴纳,获取用电额度,然后电力企业再进行电能上的供应,这种供电关系优势是在电能使用上较为规范。但是实际落实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阻碍,首先是有些用电用户会恶意拖欠电费缴纳,其次是电能使用完以后,拒绝缴纳电费进行电能上的购买,这对于供电企业来说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而用电用户这种恶意拖欠电费行为也是违约的一种,所以供应电合同在此时就会起到保护电力企业利益的作用,电力企业可以按照供用电合同上的相关管理条例,对使用用户进行起诉,供用电合同管理条例此时发挥出的约束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震慑用电用户的电费恶意拖欠行为,减少电力企业供应商的经济损失。
2.2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调和关系
电能的供应与使用之间存在着各种商户与用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如果这些联接没有得到法律管理条例的维护,就有可能在中间出现一些不可缓和的矛盾。所以,供用电合同在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调和作用,可以对供电方的职责进行确切的规范,包括供电的稳定性、终止程序违规操作行为等进行较为详细的划属。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供电企业作为电力供应方的一些权属职责,包括供电信息的免费提供、事故抢修等用电用户享受的相关权利,用户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对应的义务,如缴纳电费、保护用电设施等,这些管理条例的使用,可以让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的矛盾得到大幅度缩减,让供用电的秩序得到稳定维护。
2.3保障用电政策内容的有效落实
供用电合同上也会对一些用电政策进行细节上的说明和标记,用电用户与供电企业之间的权责分属变得更加明确,也对供电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用电方的地址、用电性质、供电方式、以及硬件容量等,这些细节内容的有效落实让电力营销的工作模式变得更加高效。在传统的供电企业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企业无法对恶意拖欠电费或是不缴纳电费的用户进行有效惩罚,导致许多供电用户在经济利益上出现了很多纰漏或是损失,随着供用电合同的使用,这些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将会通过法律管理条例的形式呈现,也更规范的保障了供电方的相关供电政策。对于用电用户的一些不法行为可以参照合同的管理条例进行强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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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规定,供电企业必须按时、保质、保量的对用户进行电能上的供应,用户也必须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费用上的缴纳,一旦双方中的某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另一方就可以按照供用电合同上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对照处理。强制性的管理条例实施可以让问题解决的难度得到缩减,也在一定程度上将矛盾涉及的范围进行了缩减,这于哪方的利益保障来说,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3供用电合同在用电营销管理中的应用分析
3.1在反窃电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我国电价结构非常复杂,电价定比工作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在实际操作中各类电价定比还存在一定问题。供电定价比例与实际比例不符,相差较大,针对这一问题电力供应企业可在合同履行期内与用户进行协商解决,供用电合同的制定一般都要符合实际,实事求是,才能够在电价制定中发挥良好的作用。并且,用户的用电并非一成不变,极有可能在用电中途发生比例变更的情况,比如,在用电过程中,用户的商业活动的增加导致的商业用电比例增加,这种情况下就属于用户违约在先,根据《合同法》规定,用户需要按照供用电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赔偿。
3.2在电费回收中的应用
通过预购电能的方式,用户将费用交给供电公司,先交费后用电,能够有效规避恶意拖欠电费的现象。如果出现了拖欠电费的现象,供电企业可以以供用电合同作为依据,对违规用户提起诉讼,从而能够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电力营销中产生的资金风险,也给严格遵照规章制度用电的用户一个满意的交代。
3.3在谐波处理中的应用
如果在对谐波处理的过程中,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用国家政府的法律条文来进行约束和帮助,并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就能够大大降低谐波问题,从而给予电力企业和用户更好的法律环境。在奠定供用电合同的时候,双方应将谐波治理问题放在其中比较重要的位置,对于谐波超标等影响电能质量的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并且对于出现问题之后的处罚措施进行确定,使用供用电合同中的法律条文,来对谐波问题进行正确的处理。
3.4对违规用电的行为进行治理
用电营销管理稍有松懈、对窃电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用电市场秩序就会受到严重破坏,用电营销经营成果将受到损失,我们应把违约用电、窃电、恶意拖欠电费和故意损坏电力设施等不同用电客户建立客户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优化电费回收,根据历年来客户的缴纳电费情况、社会评价、有无违约用电等情况,将客户分为不同等级,区别对待,实行一户一策,对信用等级低、有不良记录的客户严格执行购电制,并把窃电数量比较巨大、违章用电和电力设施损坏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等违规用电行为,纳入每个违规用电客户的个人征信记录平台,接受全社会人民群众的监督。
3.5对供电计量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进行规定
在制定供用电合同的时候,也应将供电计量设备的管理、用电工作检查放在其中,使得供电和用电关系能够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用电检查不应仅仅是供电企业来进行用电检查标准制定,还应针对用户进行用电检查工作的规定,供电企业定期对各种供电计量设备进行检查,对存在零件缺失、质量损害的设备进行维修和检查,使其提高服务质量。
结语
当今社会是契约型社会,合同是我们生活中所必须使用的契约之一,在电力行业的发展中供用电合同的使用是规范电力营销管理的有效手段。在未来的电力营销管理中,供用电合同的使用必将更加广泛,其内容也会得到不断补充。
参考文献:
[1]陈靓.供用电合同在电力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J].通讯世界,2016(18):144.
[2]黄晓玲.供用电合同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作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03):141.
[3]叶荣霖.电力营销稽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1(07):50-51
论文作者:吴思圆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5
标签:电力论文; 用户论文; 合同论文; 电费论文; 营销管理论文; 电能论文; 作用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