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宰着政府和市场之间经济的起起落落?_市场机制论文

谁主宰着政府和市场之间经济的起起落落?_市场机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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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839(2001)-01-0033-04

政府和市场孰轻孰重,谁主经济沉浮,或者说,对于一个国家,在其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中,是确认市场体制的作用,还是确认非市场体制的作用,这成为现实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两难选择。而其中的关键问题是,无论是选择政府还是市场,首先必须有一个历史和现实的起点,否则,一切方案都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臆断的色彩。针对我国从计划体制下形成的管理体制单一、僵化、机构重叠、职能分散、效率低下等问题,探索适应现代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形式,政府和市场的选择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现实经济现象带来的迷惑

关于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理论,有一个被大多数经济学家所公认的原理:经济运行和经济秩序,首先是市场(或市场机制)自发推动或调节的;只有在市场行为猛烈爆发的时候,也即所谓的市场失灵之后,政府才介入经济。这一原理几乎成为探讨一切经济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它提示出这样一个古典的理论模型,即在现代经济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即市场万能论。或者这样来表达:市场调节需求为政府调控之供给创造条件。迷惑就出现在这里。

经济物品存在着两类:私人用品和公共用品。私人用品被生产出来以后,经过货币为媒介的交换,私人用品的所有权就转移到支付者手中,这似乎是天经地义的。因为根据“市场法则”只要存在需求就必然产生生产,或如萨伊所说:生产会自行创造它自己的需求。除非厂商不愿意生产(需求量小,成本过高或转产的困难等等),否则,市场机制完全可以把厂商和消费者引导到该物品的方向去。但同样尖锐的现实是私人用品的生产准许是由政府进行规划的:一方面,如果政府不准许生产某物品,即使需求再大也不能形成现实的、合法的生产;另一方面,如果政府不准许或反对某方面的消费,那么,即使生产出来的物品,市场机制同样无能为力。这是一个政府干预微观的小例子。

宏观上仍然如此。要素的流动是追逐利润的。对较高利润追逐的前提是相互利益关系的最大化结构。一个地区资源丰富,设施完备,交通通讯方便,就会有大量的厂商及其资本和劳动力涌来;或者这一地区不是资源丰富,但开发价值极高,那么用不了多久,该地区的设施就会完备起来,尽管资本效率比第一种情况要低,但应该记住,只要增加产出的(社会)利益高于(社会)成本,增加产出就是有意义的。可是,考虑到整体利益或防止可能出现的外部效果,或者仅仅是由于战略上该地区资源需若干年后开采,那么就不会有资本流向那里。或者,政策的倾斜,会使已流入的资本流出。这一事实表明:倾斜政策远比利润更有吸引力;市场机制运行所带来的利润毋宁说是政府的恩惠。

对上面两个例子的分析,实际上反映了对现实经济现象的迷惑。这种迷惑的根源在于,如果说政府是经济主导,那么,所有这些经济活动都是在没有任何人的强制或统一指挥下进行的。这又如何解释?反过来,如果说市场是经济主导,那么市场对经济的调节为什么往往软弱无力?

尽管我们还无法确定政府和市场哪一个是经济主导,但市场论的确证据不全。虽然亚当·斯密早就提出了“看不见的手”的说法,萨缪尔森又喋喋不仅地定宣称:“封建的和工业化以前的情况,逐渐越来越多地被我们被之为市场机制的东西所取代。”“市场制度——不论它在其它方面如何,不论它的作用是如何地不完善——不是一个混乱和无政府的制度。它有一定的秩序。它行得通。”这无异于强词夺理。这里有一个标准问题,即“市场决定论”是以市场通过调节价格从而调节生产和消费来证明其决定地位的,还是由于市场是一切生产和交换的场所。事实上,经济主导地位的确定需要有这样几个标准:1.该经济主体的作用范围和力度有多大;2.该经济主体与其它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链是什么样的;3.在经济发生波动的时候,哪一个经济主体最终控制局势。这三个标准在实际中的应用,实际上有些与确定立法者和执法者类似,因而准确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地位和作用,尤其对于现代经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二、政府和市场对经济的作用

交换关系的出现是在“共同体的尽头”,氏族首领及血缘集团拥有某种剩余的物品,用来换回自己需要而没有的物品,于是交换产生了。但这种交换量并不大,也并不经常,因此,统一的媒介物——货币还没有产生和独立出来的必要,这种交换是经济的最初萌芽,很显然,这一萌芽是由氏族公社的行政长官——氏族首领推动的,或者,准政府推动的。这一确认之所以能成立,是由于在随后交换的扩大后,货币出现后(当然是真正的固定在金银上的有面值的货币,铸币的含量和面值就一直由政府来控制,那么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就是对货币的控制和对价格的控制,哪个更重要?

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则是由封建后新兴国家政府所推动的,更确切地说,是由政府力量和技术力量共同推动的。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和干预,在前资本主义时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深刻。英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最早确立的国家,其中最主要的有两点:一是作坊和工场手工业的发展,这一方面为技术革命不断创造着前提,另一方面则在改变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二是著名的圈地运动和其后的血腥立法,这就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准备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这两点能得以完成,政府起着绝对的权威。这一时期,国家或政府的职能更加明确地转向一个几乎与现代社会相同的方向,即通过对社会政治结构、精神状态和价值观念的调整,以适应商人乡绅在下议院占有支配地位的状况而采取了一系列经济金融政策调整——法律规范的强化:制订专利法以激励创新,借租地权法令取消许多残余封建徭役,以新兴股份有限公司替代旧型调节性公司,发展作为保险业先驱的咖啡屋、创办证券市场及商品市场,将金匠促成为存款银行,特许英格兰银行之设立等。事实上政府对经济的作用自原始社会末至资本主义初已经历了“直接促进——直接管制——分权——利用法律”这样一条道路。实际上近现代及当代的经济发展现实仍然是上述政府对经济主导作用的变种、延续和补充。

在政府的直接参与和干预下,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并且由于政府行为之价值观念的转变,一般地,各国政府采取了宏观调控的表面上虚化政府控制的行为,市场机制一跃成为每个经济人眼中的现实经济主导者,也就是所谓的自由资本主义。但正如英国著名经济学家W.H.B.考特在其名著《简明英国经济史》中所说的那样:“严格地说,不列颠从来没有承认或实行过贸易自由主义或后来所谓的‘放任主义’。”而所以有这样的误解,是因为“公众舆论发挥了重要作用。”正是由于政府对经济发展采取了交给市场去办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使得市场经济得以有近200年的发展,但以价格调节为主的市场或市场机制最终由于其致命的缺陷——实际效率低下和分配的不公平(大量的成本由社会承担,大量的分配不公转变为政府救济)而导致市场机制自身运作的紊乱,爆发了深刻的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其滞后的影响至少十年。于是,政府不可能再以太上皇的姿态去应付,以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为理论依据,以美国罗斯福“新政”为实践开端的国家干预经济重新成为经济发展的指导力量。同时,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及工业化、后工业化社会的出现,政府行为再一次明显地成为主宰一国经济命运的神奇之手。

三、一个还不完备的结论

回顾历史,是为了更好的正视历史,理解现实。由此我们可以归纳出这样一些命题:1.政府是经济发展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支配力量。2.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的历程经历了以下这样一个过程:直接推动(原始社会末期)——直接统治(奴隶社会)——分权(封建社会)——虚化(自由资本主义)——强化(垄断资本主义)——名虚实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3.政府只是把市场或市场机制作为实现其政治和经济目标的工具或比较温和的手段。4.随着经济向更现代化发展,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会不断加强。以上命题的提出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非市场体制(政府)和市场体制(市场)的选择中,只有非市场体制才是唯一的首选。

这个结论本身实际上已经暴露了其自身的不完备性,也就是政府还是市场这一悖论的持续。也就是说,到底如何“混和”选择政府和市场。因为二者毕竟对经济发展都有优点,只不过一个是与经济发展同步(政府),一个是后来者(市场),二者也同时有缺陷,但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政府的缺陷无法由市场来弥补,恰恰相反,市场的缺陷,只能由政府行为来解决。

对于这一结论除了历史经验的论证与解释外,还有一个更为基本和至关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政府之所以成为并且能够成为经济的主宰力量,是由于国家产生而使“国家利益”成为政府行为的基本动因。

因此,对于那些人类的基本生活需求以及五花八门的欲求,市场是唯一可供选择的分配机制的说法,事实上正违背了一个基本的事实,那就是私人无法提供公共利益和服务,如修路架桥和军事司法保护等,而这恰恰是实现人类基本生活需求和欲求的保障。作为市场行为所能给公众带来的利益,只不过是政府是否想达到这样的结果。亚当·斯密也不得不承认政府的第三个职能是建立并维护某些公共设施和公共工程,并解释说:这类机关和工程对于一个大社会当然是有很大利益的,但就其性质来说,若由个人或少数人办理,那所得利润决不可能偿其所失。所以这种事业不能期望个人或少数人出来创办维持。这其实正说出了一个与斯密自身观点相悖的理论,但是却为我们破解政府和市场关系选择难题提供了思路:政府之所以能成为经济主导,是由其职能所赋予。即,之所以会有以市场为经济的主导认识,缘于市场所带来的表面利润或利益,而从根本上来讲,这些利润或利益是由政府承担了几乎所有的成本(经济的和非经济的)。正象政治学家查尔斯·林德布洛姆认为的,现代社会(实际上不仅现代社会):“一个政府同另一个政府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市场取代政府或政府取代市场的不同程度。”

现代社会或国家,无论是发达的,还是发展中的,在经历了政府与市场的多次失效之后,都义无反顾地选择了政府和市场的“混合”。而这种“混合”,从现实经济发展来看,并未取得一种飞跃式的增长,而是一种成本大于收益的状况,这可以说是由于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相互冲突的结果,这种冲突,必须得到解决,否则无发展的增长将成为社会进步的唯一障碍。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来说,这亦是最紧迫的问题,这一切均缘于政府和市场的选择中,孰轻孰重、谁主经济沉浮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非理性的自由主义思潮正在一步步吞噬理性行为,市场机制作用的失控,造成了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而政府和市场悖论的真正解决,需要我们不仅仅从现实中去看待市场,还应学会从政府学的角度去理解国家,从经济学的角度去分析政府。

收稿日期:200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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