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少年”年龄界定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青少年论文,年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254(2009)02-0038-03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青少年理论研究成果不断,成绩斐然。但遗憾的是,在这显著成绩的背后,却隐含着一个尴尬的问题,即对“青少年”一词的理解,在社会各界甚至在理论界内部都是众说纷纭、各执一词,至今“悬而未决”。作为青少年理论研究的最基本概念,由于没有严格、统一的界定和准确把握,因此难以从根本上描述和解释青少年群体的特征,研究成果也就缺乏针对性和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同时也给青少年工作在实际操作上带来难度和复杂化。本文试就青少年研究机构中界定“青少年”概念的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众说纷纭的“青少年”概念
什么是青少年?它是青年和少年两个概念的统称,还是介于少年和青年之间的特定时期?如果包括青年和少年两个概念,是包括所有的青年和少年,还是只包括其中的一部分?在这一问题上,人们的认识有很大的差异。
观点一,《青年学辞典》:青少年是指从儿童到中年期之前的全部阶段。
观点二,心理学界普遍认为青少年期即青春期,一般指12、13岁至17、18岁这段时期。初中阶段(11、12岁至14、15岁)被称为少年期,高中阶段(14、15岁至17、18岁)被称为青年初期。处于这两个阶段的青少年正值青春发育时期,故又被称为青春发育期。
观点三,雅虎知识堂对“青少年的年龄有界定吗”这一问题的答复:从thirteen(13岁)开始,一直到nineteen(19岁)后面都加了“teen”,故称“teenager”(青少年)。但是从18岁开始就是成年了,所以13-17岁统称为青少年。
观点四,《青少年发展心理学》认为,青少年时期应该是指少年期(11、12岁—14、15岁)、青年初期(14、15岁—17、18岁)及青年晚期(17、18岁—24、25岁)的统称,即青少年是指年龄在11、12岁至24、25岁之间的社会群体。
观点五,国家统计局在统计普查中对青少年的划分是0岁至14岁。
观点六,团的部门认为,青少年包括青年和少年。如中国青少年研究会把研究工作分为:青年与青年工作研究、少儿与少儿工作研究;下属的刊物也分别有《中国青年研究》、《少年儿童研究》,这与共青团工作传统上一直包括青年工作和少年儿童工作是一脉相承的,即把青少年等同于青年和少年两个群体。
二、目前“青少年”概念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基于上述对“青少年”概念的不同认识,在青少年研究和青少年工作中,“青少年”概念及年龄界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首先,“青少年”概念与“青年”、“少年”、“未成年人”等概念存在着互换、交叉、分解使用的现象。如“青少年”与“青年”混用,某篇关于研究青年社会化问题的文章,其中却表述为“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主人翁和责任意识日渐增强”。又如在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研究中,把“青少年”等同于“未成年人”,把“青少年犯罪”表述为“未成年人犯罪”。
其次,青少年年龄界定混乱。在各种研究报告、学术文章中,对青少年年龄的上限下限有多种说法,有14-28岁、13-35岁、13-18岁、14-40岁等等。由此延伸的“青年”和“少年”的年龄界定同样五花八门,如去年的“抗震救灾英雄少年”有多名18岁的高中生,从而引发了18岁是少年还是青年的疑问。
三、在青少年研究机构中统一“青少年”年龄界定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从上述分析看,要在全社会的层面上对青少年的年龄进行统一的界定有着现实的困难。但在学术上,或者说在青少年研究领域作统一的界定则是可行的。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研究会、青少年研究所等,作为青少年研究的专门机构和主阵地,应当担当起“青少年”年龄界定、规范“青少年”概念使用的任务,这一工作必要并紧迫。
1.对青少年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青少年研究,吸取了各种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包括西方社会科学在青少年研究中的运用,初步形成了一套有自身特色的研究方法,使青少年研究逐步走向科学化和规范化,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但在此项工作逐步深入的过程中,对包括“青少年”年龄界定问题在内的一些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却停滞不前。
从目前的情况看,在青少年研究中,对“青少年”这一概念的使用很模糊,随意性较大,给“青少年”理论研究成果造成混乱,对具体工作的指导出现困惑、误解和复杂化。因此,统一界定“青少年”年龄,对明确研究对象,把握青少年的群体特征,深化青少年理论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的教育与培训工作等方面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为团组织青少年工作理论的科学性奠定基础
“青少年”年龄的界定是共青团工作的基础。共青团工作的对象包括青年和少年儿童两大部分,即包括“青少年”。而“青少年”年龄的界定必然要求对“青年”概念的科学界定。由于共青团工作对象的年龄段没有界定清楚和形成共识,使其工作理论的科学性遭到质疑。如2008年“五四”青年节,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团中央发布消息,可享受半天放假的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这一消息发布后,公众反应强烈,引起争议,不少人提出了“难道28岁以上就不是青年”的质疑;不少网民表示,将14至28周岁划为青年没有依据。团中央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近期对争议作出说明,因此年龄界定工作迫在眉睫。
3.以点带面,推动全社会对青少年概念统一认识的意义
“青少年”概念的统一认识要基于对“青年”和“少年”概念的确定。“青年”概念方面,黄志坚教授曾在其著作《青年学新论》中论述了关于规范青年年龄段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并向社会呼吁,虽然权威但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研究会、青少年研究所等作为青少年研究的专业机构,首先应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研究成果。
在青少年研究机构形成共识后,对青年或青少年的研究将更为清晰、更具科学性,进而对政府、学术界、各行业使用青少年概念产生积极影响,进而推动全社会对青少年概念的统一认识。在此基础上,逐步规范并延伸至法律界,对国家今后制定《青年法》提供研究依据,使青年和青少年概念在法律上得以界定。
四、“青少年”年龄界定的难点分析
“青少年”年龄的界定必然包括青年和少年两个概念的界定,其难点在于,“青年”的年龄划分不明确。
目前我国关于青年的年龄至少有六种不同的界定:1、共青团:14-28周岁;2、全国人口普查,关于青年人口的统计:15-34岁;3、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单位:一般将30周岁以下员工归于青年;4、各级各类杰出青年的评选,年龄上限划到40周岁;5、全国青年联合会:入选委员的年龄上限为40周岁,入选常务委员的年龄上限为45周岁;6、企业界、科技界、文学界和艺术界等,对冠名为“青年xx家”的年龄上限一般都达到45周岁,甚至高达49周岁。对青年年龄的不同界定,表现在下限年龄的差异有4个:13、14、15、18周岁。表现在上限年龄的差异多达10个:24、25、28、29、30、39、40、44、45和49周岁。
“少年”的划分相对“青年”来说,上限和下限的差距不是太大,但亦有多种划分:6-11岁(也有称儿童中晚期)、8-12岁、11-15岁、14-21岁等。
“青年”和“少年”年龄的众多界定和认识,给“青少年”年龄的界定带来难度和复杂化,以致在此问题上存在着各家各说、五花八门的混乱现象。目前的“青少年”年龄界定有12、13-17、18岁之说;13、14-28岁之说;有7、8-28岁之说(共青团组织);7、8-40岁之说;还有13、14-40岁之说等。
五、在青少年研究机构中统一“青少年”年龄界定的新思路
在青少年研究机构中界定“青少年”年龄,可参考生物学、心理学和教育、文化、法律标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并结合共青团工作的实际进行。笔者认为可将“青少年”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概念。
(一)狭义的“青少年”概念。采用生物标准和法律标准所界定的青少年的起至时间,定义为:青少年是指个体由儿童向成人的过渡期,特指12-17岁阶段的未成年人。其中12-14年龄段称为少年期,也就是青春期;15-17年龄段称为青年初期。
此概念专门用于青少年群体的研究,包括青少年阶段生理心理变化发展的基本规律、特征、能力、需求以及青少年的教育培养等。
在青少年研究机构形成共识后,对青年或青少年的研究将更为清晰、更具科学性,进而对政府、学术界、各行业使用青少年概念产生积极影响。在此基础上,逐步规范并延伸至法律界。为国家今后制定《青年法》提供研究依据,使青年和青少年概念在法律上得以界定。
(二)广义的“青少年”概念。包括儿童(6-11岁)、狭义的“青少年”(12-17岁)和青年(18-40岁)三个年龄段。其主要用于三个方面:第一,组织机构或刊物名称。如“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中国——东盟青少年培养基地”、“青少年工作理论教研室”、《青少年研究》刊物等。第二,领导人作全局性、概括性的讲话。如温家宝总理2007年1月在菲律宾参加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时指出,青少年是中国——东盟友好的未来,加强青少年间的交流与合作是应重点抓好的一项工作。第三,共青团系统的工作。如共青团工作的对象、全国性的评优等。
对广义的“青少年”进行研究,涉及到分层研究的问题。考虑到不同年龄的差异性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其中的“青年”划分为青年前期(18-28岁)和青年后期(29-40岁)。在广义的“青少年”研究中,因其包括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涉及学生与校外人员、就业与待业、已婚与未婚等多种因素,年龄跨度大、共性少、差异大,研究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较多,个人或小型课题组难以承受,故此类研究一般应由市级以上课题组承担。
当然,年龄阶段的界定不是固定不变的,含随时代的变化发展而进行调整。因此在实际的研究中,将起止年龄推前推后一两岁都应为合理。
收稿日期:2009-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