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绥远地区的民俗变迁_民俗论文

清末民初绥远地区的民俗变迁_民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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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8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613(2006)06-0039-03

绥远地区是一个泛称,大致包括今内蒙古自治区的乌兰察布盟、巴彦淖尔盟、鄂尔多斯、呼和浩特、包头等。清代,绥远地区在行政区划上分为西二盟和土默特旗。该地区位于内蒙古中西部,在自然地貌上属于平坦的高原地貌,其间又分布有河套、土默川平原,在气候上属于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因此自然环境条件存在一致性。清末民国初期,绥远地区是晋、陕、冀等省汉族移民的主要迁入地,而这些移民在迁出地的民俗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在民俗研究中,绥远地区可作为一个整体区域进行研究。

清末民国初期(尤其是清末新政时期),清廷在绥远地区实行了大规模的放垦政策,大量迫于生计的内地居民纷纷涌入此地,进行农业垦殖活动。在这些移民中,尤以晋、陕、冀移民为多。移民的迁入,势必会带来迁出地的民风民俗。这样在长期的蒙汉交往中,蒙汉相互吸收接纳彼此的文化,因此民俗变迁具有双向性。本文以当地居民在服饰、饮食等方面的显著变化为例,以期达到管窥该地区民俗变迁情况的意愿。

一、民俗变迁的背景

内地居民迁入绥远地区的过程是渐进的。清中期,内地居民迁入的数量还相当有限,他们定居在一定区域内(主要在黄河沿岸地区)从事农业活动。清末,随着清廷放垦政策的实施,相当数量的内地居民开始大量涌入,他们深入到整个绥远地区,居住范围经历了由南向北逐渐扩大的过程。汉族人口的壮大,对蒙族居住地形成包围,将其孤立为“蒙古岛”。曹树基指出,“清代末年以来,蒙族的年均增长率仅为0.7‰,而整个内蒙古地区增长率却高达4.8‰”[1] (P450),这充分反映了清末移民对内蒙古地区的人口在民族构成上的深刻影响。绥远地区作为主要移民迁入地之一,其人口(特别是汉族人口)在当时必定是剧增的。据民国《萨拉齐县志》卷四记载:“在萨拉齐县,自乾隆起设治编户,汉族始多……迄今二百余年,城乡皆遍……兹按居民户籍而论,汉族约占全县人口百分之九七。”由此可见,当时汉族人口在绥远地区占绝对数量,蒙族在此环境下,民风民俗极易受其影响从而出现转变。

大量汉人进入绥远地区,多数从事农业耕种。据文献记载:“在贻谷督办垦务的6年多时间内,先后放垦了绥远城八旗牧厂地3700余顷,伊克昭盟各旗土地18800余顷,乌兰察布盟各旗土地7900余顷。在清末新政的10年内,清政府在内蒙古西部新放垦土地共约87000余顷。”[2] (P215)经过这次大规模的放垦,内蒙古西部的农耕区有了空前的扩大,归化城、土默特、后套地区,凡属可耕地几乎殆尽,基本上变成了纯农业区。在可开发利用土地有限的情况下,汉族与蒙族必然会出现争地现象,随着牧场的不断缩小,一些先前从事游牧经济的蒙族自然会部分转为农业定居生活。而且单纯的游牧经济已不能应对“青草不生,牛羊倒毙不尽”的窘境,许多从事纯游牧经济的蒙族也开始尝试进行农业生产。自汉人进入后,他们就主动向其学习耕作经验。可以说,原先从事游牧业的蒙族最后转变为农业蒙族,无论他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其经济生产方式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当地民俗也随之发生嬗变。

二、民俗变迁的表现

(一)蒙古族民俗的变迁

蒙古袍长至脚踝,蒙人多用其防寒,夜间也可当被子盖,然而,若从事农业生产,这种服饰显然已不适合田间的耕作劳动。因而在从事农业生产后,蒙族多效仿汉族穿着短衣,据《归绥县志》载,“男女皆短衣,女子不系裙束裤口,夏令袒胸肋男子收获”[3] (P756)。《内蒙古纪要》则称:“察哈尔、归化城之蒙民,因迩来移民之增进,渐次同化于汉族(衣着方面),与内地无异。”[4] (P731)

饮食方面,蒙族的饮食向来以“白食”(乳制品)和“红食”(肉食)为主。从事农业生产后,蒙族多以谷物和蔬菜为主食,辅以肉食,或经常吃谷物,很少吃肉食。《归绥县志》记述蒙族平民的一段话,“食肉唯总管各官及富室能之,我等穷蒙,但逢节杀一羊而已,杀羊亦数户迭为主,而食之”[3] (P756)。就说明了这种变化。类似这样的记载很多,如《绥蒙辑要》云:“在开垦之地方,与汉民同,用乳及其制品者极少。临近于开垦之地方,以粟为常食,牛乳及羊肉、兽肉则杂用之……牛乳,除开垦地外,均甚丰富。”[5] (P739)《土默特志》云:“蒙古游牧为生,初多肉食,近以汉民北耕,亦甘食五谷。”[6] (P751)《内蒙古纪要》云:“察哈尔、归化城之住民,近来开拓进步,渐有杂食之交易,且与市场接近,故食粟者亦渐次增加。”[4] (P732)民国《绥远通志稿》卷七三《民族志》亦记载准格尔旗蒙族,“早与汉人无异。稍富者,早晚食奶茶,泡炒米,或加奶油、红糖,午饭多食肉汤面,或食羊肉烩菜”。从诸多记载可以看出,在绥远地区,蒙古族自结束游牧经济后,饮食结构的转变已呈普遍性,蒙族饮食已与汉人相似,具有明显的农耕气息。

此外,蒙族的婚俗、节日风俗亦深受汉族的影响。《归绥县志》记载:“今归化土默特,半与绥远城联姻,又与汉人杂居,其婚丧强半学京旗,或学汉人,不尽蒙其国俗矣。”[3] (P754)这表明蒙族的婚俗已逐步汉化。另外,节日风俗亦如此,如《绥蒙辑要》载:“蒙人之岁时季节,概仿汉人,阴历正月之外,三月三日,五月五日,七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九月九日,称为‘五部’而休业。”[5] (P738)这些民俗的变化无疑是蒙汉杂居,长期耳濡目染的结果。

(二)汉族民俗的变迁

汉人在进入绥远地区后,其聚居地常常与蒙族相邻,其民俗亦受蒙族的影响。如民国《绥远通志稿》卷七三《民族志》讲道,“(汉人)饮食、衣服,渐染蒙部习俗,以糜米、麦面、牛乳、羊肉为大宗……”但需要指出的是汉族民俗的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条件的影响。

绥远地区地处高原,冬季寒冷漫长,夏季温热短促,降水偏少(全年多在200mm左右)且多集中在下半年。特殊的自然条件制约了该地区的经济结构,农业生产种植多以五谷杂粮为主,而日常生活品匮乏,布匹、棉花等均不能自产。因此在绥远地区,汉人在冬季多穿羊皮袄。民国《绥远通志稿》卷七三《民族志》载:“(汉人)冬季著羊皮,东胜‘棉衣与他处不同,内多絮以羊毛’而少用棉花。”“河套渐染蒙俗,服御由来简陋,衣则羊裘一袭以御冬。”[7] (P766)由此可见,汉人在原籍地冬季着棉衣御寒,移入蒙地后受当地自然条件的制约,被迫以羊皮袄裤过冬。这表明在研究民俗变迁时,外来因素的影响固然重要,但经济、自然条件的作用也不可忽视。

汉人在生活上受蒙族的影响是深刻的。直至今天,绥远地区的汉人仍然有饮用奶茶的习惯。“(砖茶)切为片,碎末投入沸汤,调之乳盐,而后饮之,或和黄油,味更美。客至饷之,为异常优待,一饮尽数大碗或数十大碗”[8] (P726)。这种做法简单、结合了奶制品与茶叶优点、老少皆宜的食品,无疑是蒙汉融合的结果。

蒙古族信奉喇嘛教,多建召庙。在绥远地区的包头县,“汉族遇有疾病发展,即延请喇嘛祈祷,或赴大仙庙问卜”[9] (P743)。可见,汉人在精神信仰上也接受、吸收了蒙族文化。

(三)蒙族、汉族民俗的各自保留

习俗作为一种文化,有其自身存在的价值和生命力。蒙族在吸收外来文化的过程中,其游牧民族的文化习俗仍得以保留和延续。据《归绥县志》记载:“(蒙族)婚嫁,女家亦受财礼,但多以马为主。娶亦亲迎,婿腰弓矢,手耳环,从者捧银,而马殿之。”[3] (P753)而《伊盟右翼四旗调查报告》则称:“结婚之日,饮食歌唱,恣情娱乐……蒙人笃信佛教,故结婚之日,拜毕翁姑之后,即拜礼佛像,并请喇嘛诵经,以除不祥。”[10] (P764)可见,在婚礼上蒙族自身的习俗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居住方面,蒙族人仍沿用蒙古包,如《临河县志》载:“王公均有府宅,普通蒙人均在蒙古包,间有土屋,名曰‘板身’,然院内仍置包,示不忘本也。”[7] (P766)《归绥县志》也同样记载:“蒙古世家巨族所居宫室,板身屋数间在后,蒙古包在前……西有佛堂,与板身屋齐。”[3] (P767)

同样,对广大汉族移民来说,汉民族固有的文化在边地也得到了继承和发展。他们在与蒙族大范围的杂居中又形成小范围的聚居。这些移民聚居的村庄多以房、窑、圪旦(圪都)、圪卜、村等命名,带有浓厚的黄土高原文化色彩。以今天的包头地区为例,像刘柱窑子、刘宝窑子、开洲窑子、王家圪旦、杨同顺圪都等这样的地名就有很多。同时,迫于生计的陕晋移民在迁入绥远地区的偏远乡村后,也将晋西北的“山曲”、陕北的信天游带到这里,经过长期的流传与改编成为今天的绥远爬山歌。这种充满晋陕特色的民歌是汉族移民的精神保留。

通过上述蒙汉民俗变迁的考察,我们认为这一时期民俗变迁具有渐进性、双向性、全面性等特点。

三、结论

萨姆纳曾说过:“历史的变化主要归因于生活条件的变化,然后是民俗的变化,再后,新的哲学思想和伦理规范被创造出来,尝试着去为新的活动方式辩护。”[11] (P89)我们将其用来分析清末民国初期绥远地区民俗的变迁同样是适用的。

(一)民俗的变迁受地域环境、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民俗作为文化现象,它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客观反映。所以,同一民俗在不同地域,不同自然环境以及在这种自然环境下所形成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往往决定了民俗必须通过变化,以适应新的条件和环境,否则,民俗的传播和存留就会受到阻力。以绥远地区为例。大量汉人建立村庄、从事农业生产,必然会出现蒙人牧场的减少,当单一的牧业难以维持生计时,蒙人的生产方式就可能由游牧转为半农半牧或纯农耕。与之相伴随的是蒙人生活方式的改变。

(二)民俗的发展一定要适应经济活动的需要。以蒙族的服饰为例,蒙族素以游牧为生,为了适应放牧的需要,无论男女都穿肥大的蒙古袍,以便骑马时护住膝盖,夜间还可以当被子盖,由于袖筒细而长,在骑马持缰时冬季可御寒,夏季能防止蚊虫叮咬。蒙古袍外紧扎的腰带有防止冷风钻入、护腰和消除疲劳的作用。在从事农业后,蒙古袍显然已经不能适合经济活动的需要,蒙族更需要短小精干的打扮。因此,他们的服饰随之也发生改变。

(三)民俗的变迁受到地域观念和民族心理的影响。民族心理、地域观念是民族和地域文化长期熏陶的结果。某一地域或民族的人们,对自己民族和地域的文化,都有一种独特的心理。所以蒙汉杂居后,二者的民俗虽都有改变,但又各自有所保留。这正是民族心理作用的结果。

(四)蒙汉通婚是促使民俗变迁的重要原因。王跃生曾通过档案资料研究过当时绥远地区迁移人口的婚姻状况,并列有下表:

已婚

未婚

个案发生地区 数量% 数量%

山西

45

77.14 1622.86

陕西

54

57.50 3442.50

直隶

54

77.14 1622.86

(资料来源:王跃生.明清人口婚姻家庭史论[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2.)

从表中可看出,在当时的迁移人口中,未婚者的比例还是较大的。他们进入蒙地后,多娶当地妇女为妻,结婚生子。在“各扎萨克地方贸易种地,娶蒙古妇人,生于子嗣”[12] (P112)。在土默特地区,“汉民移住者与蒙人混设村落,从事农牧,此等汉民,其移住之初,多为独身,后娶蒙妇生子”[13]。由于汉蒙的通婚,其民俗也必然相互影响以至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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