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技政治空间的结构与张力_科技论文

论科技政治空间的结构与张力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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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91(2005)05—0058—06

科技与政治的交互作用或互动,成为当代社会引人注目的现象。这种互动呈现出明显的良性与恶性的两极性。随着科技成为当今社会生活的首要支撑力和驱动力,它与政治这个最大的社会力量相互作用产生的张力也是空前的。认识科技与政治互动的机制和规律,探索科技与政治良性互动的途径,关键在于把握科技与政治交互作用的空间及其各种张力。正如美国政治科学家戈斯顿所言:“为了探索和说明科学与政治的边界关系,我们必须至少在理性上将这种边界扩展成一个空间。”[1] 所谓科技政治空间,就是指科技与政治交互作用(或称相互作用)的空间[2]。我们知道,科技与政治分别是人类社会两大子系统,科技是认识、控制和改造自然的特定社会活动系统,政治是以公共权力为核心进行整个社会权利调节的活动系统,它们都有着自己的活动空间,即科技(活动)空间和政治(活动)空间。同时,科技与政治之间又有着相互渗透、联系、作用的特定领域,这就是二者交互作用的空间。因此,要深入探索科技与政治的相互关系和互动机制,首先就要从整体上认识科技政治空间的结构要素及其张力。

一、价值、权力、契约三要素和张力

从系统的观点深入全面地考察科技与政治联系的空间结构,我们就会发现其中存在三个基本的要素:价值、权力、契约。正是这三种要素通过一定的张力把科技与政治这两大人类活动系统区分和结合起来。

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一般认为,价值(value)是现实的人同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体的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在西方,人们通常把价值区分为工具价值和固有价值,亦即作为方法的善和作为目的的善。弗兰肯纳等哲学家作了更多区分,如工具价值(即为某一目的是善)与技术价值(即善做某事);贡献价值(即作为整体的部分是善的)与终极价值(即作为整体是善的)。作为科技政治空间的一个要素,本文中的价值是指符合主体需要的某种目标。这种主体是科技活动和政治活动的人或组织,也就是科技主体和政治主体;这种目标是人们要获得某种效果的目的和意义。我们这里基本认同上述哲学家对各方面价值含义的阐述,总体上赞成马克思主义关于主客观结合的价值观,内容上归为价值的三个方面:(1)体现目的效用性和手段的工具价值;(2)体现目标善恶的道德价值;(3)整体上需要的结构价值。

权力(power)是个古老概念。近代以来,西方思想家对权力下过许多定义。霍布斯认为权力是行动者与行动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拉斯韦尔和卡普兰则认为,权力是施加影响力的特例:这是借助制裁背离拟行政策的行为来影响他人的决策的过程。当代美国政治学家M.罗斯金认为:“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是一个人让另一个人按其吩咐做事的能力。”[3] (P14)尽管存在分歧,一般都认为“权力”基本上是指行为者或机构影响和控制其他行为者或机构的态度及行为的能力[4] (P595)。政治权力是统治者通过政治的、法律的和意识形态的手段控制被统治者的权限和能力。它表现为统治者约束、支配被统治者的行为选择,使其符合自己的意志和利益,故常成为政治生活的中心。政治权力本质上是特定利益主体力量的制约关系。形式上是特定的公共权力。作为科技政治空间的权力要素,是指主体对其他行为者的影响或控制力,既包括政治主体对科技系统的控制,又包括科技主体为实现自己的权利而对政治系统的影响力。

契约(contract)又称合同,广义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契约的最简单定义,就是指依法必须履行的一种许诺;契约的成立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相互同意,通常由其中的一方提出一项要约(报价),由另一方来承诺(接受)。契约法的出现是商业文明的产物。真正的契约法(即关于履行承诺的法律)意味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哲学家霍布斯、洛克、卢梭直到罗尔斯,对广义的社会契约的本质进行了深刻的探究,先后提出了各自的契约论。当今民主政府把自称合法、要求服从的权利建立在选民赞同的基础上,而“赞同”这个概念源出于契约论。契约论者发现政府起源于原始的赞同行为,即社会契约,他们都认为政府的合法权建立在人民选择的基础上。作为科技与政治的联系空间的结构要素之一,本文所称的契约一般是指广义的契约,即科技主体与政治主体之间有关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关系。有时它也指狭义的法律合同或契约。

张力(tension)原是自然科学中的一个概念,现在这个词常出现在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其含义多未被界定并存在较大差异。自然科学中的张力是一种既相互联结又朝着相反方向伸展的作用力。张力太大,物体就会断裂、分离,失去相互作用;张力太小,物体作用力各向同一,相互作用力也不强,失去活动能力。人文社会科学经常借用的张力概念,按其含义不同大体可分为三类。(1)把张力看成是冲突、紧张的关系,张力是消极的东西;(2)把张力看成离开某种束缚的一种自由发展,张力是积极的东西;(3)把张力看成矛盾的对立统一,张力是一种调节,如库恩所讲的“必要的张力(The Essential Tension)”,是指科学研究中的传统与变革、收敛式思维与发散式思维的对立统一关系[5] (223—226)。

在研究科技与政治的相互联系和作用机制时,我们所讲是张力靠近上述张力的第(3)种含义,即把张力看成是既相互联结和制约,又相互分离和排斥的倾向和趋势。科技政治空间结构中,其价值、权力、契约三个要素中蕴含的三种张力,成为科技与政治互动的纽带。这三种张力,我们就分别称之为科技政治空间的价值张力、权力张力和契约张力。

二、科技政治空间的价值张力:取向的离合

科技政治空间的价值张力(value tension),是科技与政治在价值层面取向的联合一致与对立排斥的相互作用关系,主要体现在科技与政治的价值取向的背离与吻合。

科技活动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从效用和工具性来看,科技具有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价值;从科技活动道德价值来看,科技活动及其社会后果分别有善恶、好坏、正负等两个方面的价值;从社会大系统的活动结构来看,科技系统具有独立存在及与其它社会系统相互依存的价值。

科技的精神价值反映了人们对知识和真理的追求,这是长期以来人们追求的科学价值。科学作为包含真理的知识体系,是一种观念上和精神上的财富。传统西方学者都极端推崇科学的真理价值,哲学家康德、科学史家萨顿、科学家彭加勒就是这种科学价值观的代表。这种极端的科学价值观现在已被人们修正,但科学的真理和精神价值是不容否定的,也是其特有的。它只能用增加独创性的学术价值来衡量,而不是用增加多少经济效益和商业价值来衡量。同时,科技的功利价值还体现在它能创造巨大物质财富。大量历史证明,求知可以是科学家个人的唯一动机,但整体来说,社会需要、功利目的常常是科学发展更强大的动力,满足社会功利需要也是科学社会价值的本质体现。然而,当代科学高度社会化,个人研究自由逐步丧失,科学和技术的主要价值目标是适应社会需要,科学的精神价值有受到忽视倾向。

科技的道德价值在当今“大科学”时代尤为显要,它是对科学活动作为一大社会建制目标的评价,反映科技主体活动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以及科技活动方式的效果的善恶。科技的道德价值是当代大科学重要特征,也是政治等社会力量对科技活动进行规范和干预的依据。

科技的结构价值是一种潜在而目前常被忽略的价值。它是反映科技系统独立存在的意义,不显示外在价值性又对整个社会活动系统有结构意义的一种价值。在现实中,科技主体不可能脱离当时当地的环境去选择自己的研究方向和活动方式;但从另一种意义上讲,科技也有为自己而存在,包括对客观性、个人兴趣、自我实现等的追求。它不只是为了迎合一时一地的政治、经济或其他利益而存在。从这个角度讲,对科技之外的价值系统而言,科技仍有价值中立性的一面。这表明,科技系统必须适应社会需求,受社会规范制约,又要坚持有自己的价值取向。这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倾向,也是科技政治空间价值张力存在的客观基础。

政治是以利益为基础调节社会成员权利分配的权力活动,而利益是对主体赋有特定社会内容的需要,所以政治具有显著而强烈的价值性。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念主要包含在政治思想或政治意识形态中。现实政治生活中,政治的价值观念体现在政治制度、政策法规及各种具体政治活动过程中。

政治权力是一项公共权力,规范程度很高,具有强制性。因而政治价值一般都是社会的主导价值,与其它系统的价值相互作用时,常处于优势地位,容易导致价值张力的过大或过小的状况出现。科技与政治恶性互动和冲突的发生,深层次上就源于二者之间的价值张力的过度。其价值张力适当也会产生巨大的良性互动。

近代科学技术的诞生和资本主义的发展,呈现出良性互动,体现了科技与资本主义政治价值的吻合。默顿通过英国16世纪~17世纪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分析后指出:“科学技术为资本主义的兴起提供了一个不容忽视的前提;对于科学家和发明家来说,经济的发展给他们提出或向他们强调了一些问题,如果研究并解决这些问题,就会带来某些经济上的奖励和更高的声望。”[6] (P236—237)后来,这种价值合一程度过大,张力过小而活力下降。至20世纪初,大批科学家开始被企业或政府雇用,“在这些具有非科学目的的组织中,科学研究的实践可能与科学的目的有冲突。这些组织不像大学领导那样追求智力上的发展前景,他们可能要求研究者解决科学兴趣较少的问题。”“而专业科学家往往把这些活动看成是丧失学术水准的行为。”[7] (P303—304)

科技与政治的价值背离则造成二者严重的冲突。美国氢弹研制过程中政治与科学的冲突便根源于此。因此,造就科技政治空间的价值张力,学术研究活动与政治必然保持一定的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讲,韦伯的观点也有相当的合理性:“专业研究者必须使自己同一切伦理的、艺术的、宗教的、尤其是所有政治的价值判断保持距离”[8] (P135)。同时公共利益与科技价值间也要有一种依存的关系,如哈贝马斯所言:“很明显,在从全局利益中产生的价值同能够用来满足价值导向的需求的技术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依赖关系(ein Verhaeltnis der Interdependenz)”[9] (P101)。这种价值取向上既分离又依存的关系的形成,就意味着科技政治空间价值张力的存在。

三、科技政治空间的权力张力:干涉与自由

科技政治空间的权力张力(power tension),是科技与政治在权力层面的相互联系和制约的作用关系。这种张力既包括政治系统对科技系统的影响力和制约力,也包含科技系统对政治系统的影响力和制约力。

科技对政治的影响和制约是多方面的。科学具有观念和精神创造的功能,能促进政治意识形态的变革;科技能转变成战斗力,增强军事实力,形成政治影响力,巩固政治权力;科技转化成生产力,创造大量的社会财富,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从而推动生产关系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变革。因此,贝尔纳说:“就科学家个人或团体力图影响社会而言,他是在进行政治活动。”[10] (P536—537)有的学者专门讨论了技术对政治的影响:(1)政治过程本身在一定程度上被技术所改变;(2)技术本身呈现某种政治特性;(3)技术事务在社会生活中的比重越来越大,逐渐成了政治的核心内容之一;(4)技术在当今国际政治中,已经成了核心因素之一[11] (P87—88)。当代高科技对政治权力影响非常显著,信息科技革命对各国在内政、外交、军事上的主权及其控制力和实施的权力,都提出了挑战。

政治对科技的影响控制力更大。在当代社会,科技成了政治权力的重要依托工具,一般都受到政治权力的有力控制。爱因斯坦说:“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科学是被支配者,受人支配,在现实社会中常常服从于一定的社会目的和政治目的。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科恩认为:“科学是权力的奴仆,是现代社会支配力量的精神文化的固有部分……,科学既然是权力的一个方面,也必然受到权力的判定。……如果联系到人们的不同利益,科学可以是保守的,也可以是革命的。”[12] (P125)这表明,科技对于权力主体来说,可能是善的也可能是不善的。若符合政治权力主体的价值取向,科技就会获得政治权力的大力支持,反之就会受到政治权力的干涉和制阻。

科技系统是个相对独立的系统,科技活动必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科技主体需要在一个相当自由的氛围中才能进行创造性活动,韦伯和哈耶克一直强调这种自由的重要意义,甚至达到极端地步。科技主体在进行研究活动时,把保障学术研究的自由看成是自己的一项根本权利(right)。为了维护这种自由研究的权利,科技主体就要在一定程度上排斥和抵制政治权力的不当或过度的干涉,从而呈现一种反向的权力(power)。这两个方向的权力是在政治与科技相互作用同时存在并相互联结的,这就构成了科技政治空间的一种权力张力(power tension)。科技政治空间的这种权力张力就主要表现为科技活动中的政府干涉与学术自由的相互作用关系。

然而,科技政治空间的权力张力并没有被权力主体很好地把握,以致造成权力的滥用。突出的一种情况便是:政治主体的干预力量过大或不当,使科技活动受到干扰或严重伤害;科技主体则力图摆脱政治干涉,极端地强调“纯粹科学”① 的自由,抱着一种“不问政治”的态度。古今中外有许多政治科学事件,如伽利略事件、布鲁诺事件、李森科事件、盖森事件、奥本海默事件、巴尔的摩案及马寅初事件,都包含着政治对科学的不当干涉。

显然,科技活动中的干涉与自由的权力张力问题,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认真把握的。特别是,对于自由研究与科技发展规划和规范的意义、方式和限度等问题,需要进行认真地研究。

四、科技政治空间的契约张力:委托与代理

科技政治空间的契约张力(contractual tension),就是科技活动中权利和义务的依存与对立关系,在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种契约张力表现为委托与代理的矛盾关系。通常,政治主体充当科技活动的委托人,科技主体承当科技活动的代理人。

科技与政治间委托与代理问题的最新研究,当推D.H.戈斯顿在2000年出版的《在科学与政治之间:确保研究的求实与效益》一书中提出的委托者—代理者理论。戈斯顿在1996年就这方面问题已作过一些探讨。在此前后,也有一些学者论及委托代理关系与科学政策问题②。委托者—代理者理论认为,政治与科技之间发生的行为本质上就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政府、国会充当委托者和出资者,科技人员和研究机构作为代理者和受资助者而接受资助。在当今大科学时代,这种委托代理行为通常都以科技政策方式确立起来,在实际运作中多通过基金会和政府采购等方式开展起来。因此,委托者—代理者理论的学者一般都是从科技政策分析的角度讨论政治与科技的关系,他们大多是政治科学家。

科技与政治关系的委托者—代理者理论的确立包含三个前提条件:(1)科技成为一种商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进行交易;(2)国家或政府成为科技活动的主要资助者;(3)科技系统与政治系统成为两个相对独立的主体,能够形成委托与代理的契约关系。

科技在生产中的作用早已被人们所认识,但科技成为商品是以专利法的出现为标志。它向世人宣示科技的商业意义,即人们开始确认科技能够成为商品。知识经济时代,以现代科技为主体的知识直接成为生产的要素,科学技术已显示出相当完备的商品属性。随着科学技术在寻找市场以及战争中作用的增大,国家认识到科技活动的重要性并开始了对科技的奖励和资助。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契机,政府成了最大的科技研究经费提供者,而且政府提供的经费中绝大部分的性质,也由原来的奖励和资助变成了基于回报期待的投资。政治主体真正充任了科技活动的主要投资者。同时,有法制保障的市场经济环境是科技与政治间委托者—代理者模式起作用的必要条件。相应地,为了保障科技活动的合理竞争和效率,国家以法律形式保障科技主体相对独立的代理人地位。只有在法制的极限与边缘地带,如战争时期或军事领域,政治主体才动用权力手段突破经济规律界限,对科技进行非经济性投入,以体现维护国家独立和安全优先的原则。

但是,科技主体是否胜任代理者角色呢?实际上,当代科技主体对充当代理人角色既有主动性一面,也有被动性和排斥性一面。在科技与政治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着权利和义务的张力。因此,戈斯顿指出,正像人寿保险公司以投保条件力图排除不合格的投保人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或者像消防保险公司要调查是否有故意纵火行为,国会议员也要对研究不端行为(research misconduct)举行调查听证,或者通过法律准许研究人员从其承担的国家资助项目的商业化中获利。他还指出,科学政策的基本目标就是回应这其中的两个问题:一是确保公众资助的研究活动的求实(integrity);二是确保公众资助的研究活动的效益(productivity)[1] (P5)。

科研活动中为什么出现相对政治主体来说的“不端行为”呢?除了一部分属于某些科技主体自身的不良品性所致外,还有相当部分原因是由于科技主体并非作为自由的代理人与政治主体对等自愿的达成契约。这主要有两个更深的原因,一是科技主体并不仅仅充当代理人角色,二是充当代理人的科技主体,对委托者政治主体的权利要求并不认同而且被迫履行义务。

大科学时代,科技活动所需的物质、经济社会条件,离不开社会环境尤其是国家和政府的支持。一般科技人员都在很大程度上愿意充当科技活动的代理人角色。默顿关于科学活动公有性、普遍性、无功利性及有条理的怀疑性等四条规范在一定意义上被突破,在科技与社会关系上必须充分显示科技的社会功利性和成果产权专有性等。然而在科学共同体的特定范围内和一定意义上,科技主体对科学满足好奇心的非功利追求和人类精神产品共享的愿望也永远不会消失。所以科技主体在一定意义上仍要“为科学而科学”,进行自主自由的探索和创造的。加上资源配置上的不当,科技主体对“代理人”的角色一定程度上有所折扣。

作为科技代理人而言,他们不一定赞同政治委托人的制度安排,对政治主体制定的科技政策中所要求的权利及义务有时很不认同。但鉴于政治主体是公共资源和权力支配者,是科技经费的主要资助者,常被迫接受委托者的契约条件。这种契约并非建立在“一致赞同”的基础上。因此难以使科技活动体现应有的“求实”与“效益”。

五、结语

价值、权力、契约是科技政治空间联系的三个要素。科技与政治互动的源泉就在于这三个要素内部及三要素之间的矛盾运动。在实际的科技与政治的互动中,其价值张力、权力张力、契约张力分别在不同层面同时发挥作用。具体来说,价值张力作用于思想文化层面,权力张力作用于行政政治层面,契约张力主要作用于商品经济层面。也就是说,价值张力处于最深沉的内在精神层次上,权力张力处于较宏观的规范层次上,契约张力则处于较微观的运作层次上。而且,三种张力往往交织在一起,使科技与政治两大系统发生联系、依赖、促进、冲突和振荡,整体上推动科技与政治互动水平的进化。科技政治空间张力的变化发展,反映着科技、政治、社会本身及其相互作用状况的变化。调节科技政治空间的张力,也可改善科技与政治的互动关系。“今天我们到达了一个‘巨科学’的时代,技术——科学产生了无比巨大的力量。……这些力量被集中在企业的领导人和国家的当权者的手中。今后在研究和强权之间将有着前所未见的互动关系。”[13] (P95)在这个互动过程中,价值、权力、契约三种张力的状况和结合方式,决定着科技与政治关系的好坏。因此,我们只有全面而深入地认识科技政治空间三种张力的作用规律,才能寻求科技与政治良性互动的途径与策略。

注释:

①巴伯讲,纯粹科学是“指一种完全没有遭社会因素作用所污染的科学”。见巴伯.科学与社会秩序[M].三联出版社,1991,P32.

②据戈斯顿考察英国论述过这类问题的学者包括:Braun( 1993) ,Rip( 1994,1995) ,Turner( 1996,1997) ,Caswill( 1998) ,Van der Meulen( 1998) .--D.H.Guston,Between Politics and Science.P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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