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之际人身依附关系向隶属关系的转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魏论文,人身论文,隶属关系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3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3)06-0146-05 [收稿日期]2003—08—16
我们常常用“依附关系”来指历史上一家豪族和他们属下的人的关系,特别是指近乎封建社会里封建领主和农奴的关系。就中国历史来说,在春秋战国时代,甚或西周以来,我们已看到依附关系的出现,魏晋南北朝隋唐更看到依附关系的发展。然而,战国秦汉的依附关系和魏晋南北朝隋唐的依附关系是有着质的区别的。战国秦汉的依附关系是以自由民的投靠为主,而魏晋南北朝隋唐的依附关系则以奴隶半解放仍不离开主人者为多。在身份上,前者仍属自由身份,后者已属半自由的人。为了能反映这种“质”的变化,我现在倾向于用“依附关系”来表达战国秦汉的私徒属、部曲、宾客、食客等和主人的关系;用“隶属关系”来表达魏晋南北朝隋唐“客皆注家籍”的私属人口如部曲、客等和主人的关系。
这一变化,在历史上有两件事是关键,一是王莽的改革,一是曹魏末年给公卿以下及贵势之家以租牛客户。王莽改“奴婢曰私属”[1](《食货志》),是奴主关系向半自由的隶属关系的开始;“魏氏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之”[2](《王恂传》),是依附关系向隶属关系转化的完成。从王莽到曹魏末年,是依附关系到隶属关系的发展过程,是量的变化和量的变化在行进;魏氏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是质的变化,是变化的到位。王莽变法,是奴隶身份的提高;魏氏诏给客户,是编户民身份的下降。一上一下,完成了奴主关系和依附关系向人身隶属关系的转化。
一
西汉最大最集中的社会问题,是土地兼并问题、商人资本问题和奴隶问题。贾谊、晁错、董仲舒、贡禹、哀帝、王莽等政治家、思想家,绞尽脑汁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钱、土地、奴隶这三个问题,最后出现王莽改革。
到了东汉,奴隶问题不见了。没有奴隶暴动,没有思想家、政治家谈论奴隶问题或呼吁解决奴隶问题。刘秀是下过几次诏令解放奴隶,但他所要解放的奴隶主要是战争中所创造出来的新奴隶,并非长期存在的成为社会问题的奴隶。
如何解释这一现象、解释这个问题呢?我认为,关键在于王莽改制。王莽“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1](《食货志》)。改天下田曰王田,这是将私有土地收归国有;奴婢曰私属,奴隶仍不离开本主人。这在奴隶问题使人大伤脑筋的时代,此举是解决奴隶问题的最好的办法。我估计,西汉末年民间可能已出现这种办法,奴隶主半解放奴隶为私属、为客,仍不离开主人;奴隶得到了半解放,奴隶主也没有损失。在当时阶级对立条件下,这样做实际上是利大于弊。王莽接受了当时民间已经出现的这条解决奴隶问题的先进办法,在他的改革中就提出改“奴婢曰私属”这条措施。
“奴客”二字连到一起用,我看到的最早的记载是《汉书·胡建传》中的一段话:
渭城令建将吏卒围捕。盖主闻之,与外人、上官将军多从奴客往,奔射追吏,吏散走。
这是汉昭帝时的事。“奴客”的含义不清楚,可能是奴与客。但奴、客既已连用,联系到王莽改“奴婢曰私属”的改革,再看到东汉“奴客”连用的记载多起来,和奴隶问题不再是社会上的严重问题;西汉昭帝时出现的“奴客”,有可能反映奴隶向客的转化已在出现。这虽然是推想,但是合理的,有可能的。这是奴到客的变化的端倪。
依附关系的另一来源,是自由民的投靠。像战国时期的四公子养士。这些食客的来源,百分之百是自由民投靠。平原君门下的食客就有这样一段故事。据《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言:
平原君家楼临民家。民家有躄者,槃散行汲。平原君美人居楼上,临见,大笑之。明日,躄者至平原君门,请曰:“……君之后宫临而笑臣,臣愿得笑臣者头。”平原君笑应曰:“诺。”……平原君……终不杀。居岁余,宾客门下舍人稍稍引去者过半。平原君怪之。……门下一人前对曰:“以君之不杀笑躄者,以君为爱色而贱士,士即去耳。”于是,平原君乃斩笑躄者美人头,自造门进躄者,因谢焉。其后,门下乃复稍稍来。
这个故事反映出平原君的门下食客都是些自由人。受尊重就来,不受尊重就走,来去完全是自由的。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西汉时期,豪门强宗的宾客可能也是百分之百的来自自由民的投靠,来去自由。《史记·汲郑列传》说:“郑庄、汲黯,始列为九卿。……此两人中废,家贫,宾客益落。”《传》后太史公曰:“夫以汲、郑之贤,有势则宾客十倍,无势则否,况众人乎?”
大约可以这样区分:王莽以前,豪门强宗的依附民以自由民投靠为主;王莽以后东汉前期,依附民的来源有了奴隶半解放成为私属的另一来源。依附关系也由春秋战国以来的依附关系向私属隶属关系转化。
二
王莽末年的农民暴动和豪门强宗反莽战争,使天下大乱。在纷乱中,加强了地方分裂势力和依附关系的发展。东汉末年,先有黄巾暴动后有董卓之乱,使得地方分裂势力和豪门强宗势力进一步强化。由曹丕《典论·自叙》所说,讨伐董卓时,“名豪大侠,富室强族,飘扬云会,万里相赴”,以及“山东大者连郡国,中者婴城邑,小者聚阡陌,以还相吞灭”[3](《魏志·文帝纪》注引),当时的纷乱情况可想而知。
那些“中者婴城邑,小者聚阡陌”的,多半是些地方豪门强宗。他们兴起坞壁,拥众自守。无力自保的小民,就投靠这些豪门强宗要求保护。例如:“许褚,谯国谯人也。……汉末,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共坚壁以御寇”[3](《魏志·许褚传》)。管宁避乱辽东,“避乱者皆来就之,旬日而成邑”[3](《魏志·管宁传》)。田畴,“入徐无山中,营深险平敞地而居。……数年间至五千余家”[3](《魏志·田畴传》)。
当时,全国各地大约布满了这种坞壁。就以袁绍家乡为例,就可看出一些消息。据《三国志·魏志·满宠传》载:
时袁绍盛于河朔,而汝南绍之本郡。门生宾客布在诸县,拥兵拒守。太祖忧之,以宠为汝南太守。宠募其服从者五百人,率攻下二十余壁。诱其未降渠帅,于坐上杀十余人,一时皆平。得户二万,兵二千人,令就田业。
当时情况,得户二万已不是小数。
坞壁是守卫组织,保护了坞壁内人们的生命财产;它也构成生产机构,在坞壁主的率领下进行生产。《三国志·魏志·田畴传》记田畴在徐无山中的聚众而居,对生活、生产都有一套管理办法。书中虽未提这就是坞壁组织,坞壁组织大约也就是如此:
田畴……率举宗族他附从数百人……遂入徐无山中,菅深险平敞地而居,躬耕以养父母。百姓归之,数年间至五千余家。畴谓其父老曰:“诸君不以畴不肖,远来相就,众成都邑,而莫相统一,恐非久安之道,愿推择其贤长者以为之主。”皆曰:“善。”同佥推畴。畴曰:“今来在此,非苟安而已……而轻薄之徒自相侵侮,偷快一时,无深计远虑。畴有愚计,愿与诸君共施之,可乎?”皆曰:“可。”畴乃为约束相杀伤、犯盗、诤讼之法,法重者至死,其次抵罪,二十余条。又制为婚姻嫁娶之礼,兴举学校讲授之业,班行其众。众皆便之,至道不拾遗。
这里有了刑法、民法、教育、礼俗,俨然是一个小国家、小社会。很可能当时的坞壁大体上都是这种形式,一方面是生活组织,一方面是生产组织。有首领,有群众,有大家都要共同遵守的礼法、制度。有了这些礼法制度,自然也就加强了坞壁内的人和人的关系,特别是加强了坞壁主和投附者的关系。在当时依附关系向隶属转化的大形势下,自然也就加强了坞壁主和投靠者依附关系向隶属关系的发展。
三
东汉以来,豪门强宗发展强大的形势已影响到地方长官和属吏的关系,影响到豪门强宗和属下人的关系。一种君臣关系在他们之间逐渐出现和发展,发展到臣必须为君尽忠,甚至为君而死的关系。请看韩嵩对刘表的一段话:
初,表谓嵩曰:“今天下大乱,未知所定。曹公拥天子都许,君为我观其衅。”嵩对曰:“圣达节,次守节。嵩,守节者也。夫事君为君,君臣名定,以死守之;今策名委质,唯将军所命,虽赴汤蹈火,死无辞也。以嵩观之,曹公至明,必济天下。将军能上顺天子,下归曹公,必享百世之利,楚国实受其佑,使嵩可也;设计未定,嵩使京师,天子假嵩一官,则天子之臣,而将军之故吏耳。在君为君,则嵩守天子之命,义不得复为将军死也。唯将军重思,无负嵩。”表遂使之。果如所言,天子拜嵩待中,迁零陵太守。还称朝廷、曹公之德也。表以为怀贰……持节将斩之[3](《魏志·刘表传》)。
再看公孙瓒的话:
(瓒)为郡吏。刘太守坐事征诣廷尉,瓒为御车,身执徒养。及刘徙日南,瓒具米肉,于北芒上祭先人,举觞祝曰:“昔为人子,今为人臣,当诣日南,日南瘴气,或恐不还,与先人辞于此。”再拜慷慨而起。时见者莫不歔欷![3](《魏志·公孙瓒传》)
这两段很有意义的记载说明,到东汉末年,一般地方官吏对地方长官已是君臣关系。这既是东汉以来地方势力发展的结果,也是社会上豪门强宗和属下依附关系强化的反映。
地方势力和依附关系的发展,在曹魏时期特别是曹操时期遭到厄运。东汉中期以后,政治上长期陷于外戚、宦官斗争的局面,一个时期外戚当政,一个时期宦官掌权。东汉的外戚如窦、马、梁家,都是豪门强宗的顶尖代表家族,宦官是皇帝的左右近臣。宦官、外戚间的斗争实际上代表的是皇权与豪强之家的斗争。曹操出身宦官家族,祖父曹腾就是桓帝时的大宦官。曹操的政治理想是皇权,是皇帝集权。他对豪门强宗和地方分权势力,都是打击的。从曹操在建安元年掌握政权、扩展管辖区域开始,他对地方势力和豪门强宗一直是打击的,对豪门强宗因依附关系而取得的特权一直是不承认的。请看下面一些记载:
太祖平荆州,以芝为菅长。时天下草创,多不奉法。郡主簿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出为盗贼,入乱吏治。顷之,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掾史据白:“节家前后未尝给繇,若至时藏匿,必为留负。”芝不听,与节书曰:“君为大宗,加股肱郡,而宾客每不与役、既众庶怨望,或流声上闻。今(条)〔调〕同等为兵,幸时发遣。”兵已集郡,而节藏同等,因令督邮以军兴诡责县,县椽史穷困,乞代同行。芝乃驰檄济南,具陈节罪。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节代同行。青州号芝“以郡主簿为兵”[3](《魏志·司马芝传》)。
太祖辅政,迁沛为长社令。时曹洪宾客在县界,征调不肯如法。沛先挝折其脚,遂杀之。由此,太祖以为能[3](《魏志·贾逵传》注引《魏略·杨沛传》)。
(满宠)为许令,时曹洪宗室亲贵,有宾客在界,数犯法,宠收治之。洪书报宠,宠不听。洪白太祖,太祖召许主者。宠知将欲原,乃速杀之。太祖喜曰:“当事不当尔邪!”[3](《魏志·满宠传》)
上述事例说明,曹操对当时处在发展中的豪门强宗势力,是对抗的。
四
在地方势力、豪门强宗和依附关系猛烈发展的时代与社会大潮下,曹操的集权力量能阻挡一时,难阻挡长久。这大潮的走向是抗不住的。魏文帝曹丕以后,打击、限制政策就逐渐软化。曹丕为了和兄弟曹植争位,引用世家豪族陈群、司马懿为助手。曹操时以打击豪强起家而又无后台的人,自文帝及以后就多不被任用。以能严惩“征调不肯如法”的曹洪的宾客而博得曹操“以为能”臣称号的杨沛,到文帝时命运就很苦了:
黄初中,儒雅并进,而沛本以事能见用,遂以议郎冗散里巷。沛前后宰历城守,不以私计介意,又不肯以事贵人,故身退之后,家无余积。治疾于家,借舍从儿,无他奴婢。后占河南(夕)〔几〕阳亭部荒田二顷,起瓜牛庐,居止其中,其妻子冻饿。沛病亡,乡人亲友及故吏民为殡葬也[3](《魏志·贾逵传》注引)。
一代能臣,落了个如此凄凉的下场。推论其原,当与杨沛非豪门出身又不肯屈事贵人有关,与曹丕的“儒雅并进”也是不无关系的。
曹魏后期,正式承认豪门贵族之家的田客可以免除对国家的租税徭役负担。据《晋书·王恂传》载:
魏氏给公卿已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门动有百数。又太原诸部亦以匈奴胡人为田客,多者数千。
王恂,父王肃,祖王朗,女司马昭夫人,弟王恺,与石崇斗富,是魏晋世家名族。这里《传》所说“魏氏”,当是司马氏已专魏政后的魏。司马氏以各种手段收买世家豪族为篡魏作准备,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就是手段之一。
魏氏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这是中国社会经济史上的大事。这是在战国秦汉中国古代社会就孕育着的依附关系向魏晋南北朝隋唐中世社会的人身隶属关系转化过程中的关键大事。依附者对豪门强宗的人身隶属关系已为国家所承认;从而出现的豪门强宗对依附者的人口分割制,也自然为国家所承认。这是初次,也是重要的一次。
晋武帝灭吴统一全国后,颁布户调式,规定户调田租;又制定官吏各以贵贱品级占田。又制定官吏“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更为重要的是,“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以上得衣食客三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八品、第九品一户”[2](《食货志》)。
上面这段材料,在记载西晋佃客、衣食客和主人的关系上有三个重要处漏记:一是没有记佃客、衣食客对官府还有无关系,二是没有记佃客和主人如何分配佃谷,三是没有记佃客、衣食客是否还是国家的编户民。而后来的《隋书·食货志》在记载东晋的制度时补足了这三点。除各品官可以占有的佃客、衣食客的数额和制度有些变动之外,较为明确地指出:(1)“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2)“其佃谷皆与大家量分”;(3)“客皆注家籍”。
《隋书》的记载,是东晋的制度有变化、东晋时期增加的呢?还是西晋已有而《晋书·食货志》漏记了呢?因文献不足征,已很难考明。但我倾向这是《晋书·食货志》的漏记。因为魏氏已给公卿、贵势之家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这些租牛客户都是不再负担国家课役的。西晋给客制度是从曹魏继承来的。所以,东晋的衣食客、佃客“皆无课役”,“佃谷皆与大家量分”,“客皆注家籍”,很可能是从西晋继承来的,是《晋书·食货志》的漏记。
姑假定如此,战国秦汉以来的豪门强宗和他们属下宾客、部曲、奴客的依附关系已发展为人身隶属关系及由之而来的人口分割。封建性质的人身隶属关系和人口分割制已经确立了。
“人口分割制”,是我六十多年前使用的一个词。1935年,我在北京大学毕业时撰写的论文《中古大族寺院领户研究》最早使用了这个词。在这篇文章中我说道:
中古时代,人口不全为国家所有,依我们前面的叙述,社会人口是为大族寺院所分割的,被分割了的人口对国家无租役调的义务。这种制度所表现的国家大族寺院与农民的关系,不同于中古以前和以后的。中古以前和以后,整个社会人口全属于国家领治之下,大族寺院只是一个地主,他们与佃户的关系只是主佃的关系,佃户仍是国家的领户。其剥削形式是双层剥削,国家同地主叠起来建立于同一农民之上,把在一家农户剥削所得,拿去国家和地主分,国家要税,地主要租。这是中古的单层剥削制,国家大族寺院先把人口分了,然后再各人剥削各人的,是全不相同的[4]。
为了更直观地说明这一形式,当时我用图来表示两种不同时代的两种不同的剥削制度:
人身隶属关系、人口分割制,是中世社会主要的生产关系、剥削关系。隶属关系合法化,也使人口分割制合法化。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在合法化外衣掩护下,豪门强宗加上寺院分割人口数量和国家领户的比数如何,史料中没有统计数字留下。但从一些记载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消息:
(山)遐……为余姚令,时江左初基,法禁宽弛。豪族多挟藏户口,以为私附。遐绳以峻法,到县八旬,出口万余[2](《山涛传》)。
都下佛寺五百余所,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所在郡县,不可胜言。道人又有白徒,尼则皆畜养女,皆不贯人籍,天下户口几亡其半[5](《郭祖深传》)。
正光已后,天下多虞,王役尤甚。于是所在编户,相与入道,假慕沙门,实避调役,猥滥之极,自中国之有佛法,未之有也。略而计之,僧尼大众二百万矣[6](《释老志》)。
延昌末……于时民多绝户而为沙门[6](《李孝伯传》)。
汉代的郡县编户约在五千万口、一千万户。魏晋南北朝时期,郡县编户民数突然下降。唐开元天宝年间,豪门强宗属下人身隶属关系和人口分割制式微,郡县人口才又上升。这也给我们一些消息,使我们认识魏晋南北朝隋唐中世社会豪门强宗和佛教寺院属下人口分割之多。
五
自从我在一些文章里提出“依附关系”是汉魏之际出现的封建社会的特征以后,我隐约的意识到有些学者提出依附关系是自古就有的,特别是战国秦汉就有的,用以说明封建社会不自汉魏之际开始。这使得重新考虑“依附关系”一词的使用。我认识到,即使依附关系古已有之,到汉魏之际它也是有变化的,有着“质”的变化的。这篇文章意在说明这个“质”的变化。汉魏之际以前是“依附关系”,汉魏之际以后是“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