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结构转型下的农村妇女自杀研究论文

家庭结构转型下的农村妇女自杀研究

刘燕舞

(武汉大学 社会学系, 湖北 武汉 430072)

摘 要: 利用一项回顾性质性调查数据分析了1980年至2009年间187例农村妇女自杀状况的基本分布和趋势演变,通过引入出生队列分析,发现了1920年至1939年间出生的“传统代”农村妇女在2000年至2009年间的“老年时期”自杀,而1960—1979年间出生的“现代代”农村妇女则在1980年至1999年间的“青年时期”自杀。由此建构了理解出生队列、家庭结构转型与农村妇女自杀的转型象限理论。通过这一理论分析,家庭结构的权力轴与观念轴的转型不同步是导致两代女性自杀的主要原因,当两者转型同步完成时,农村妇女自杀可能会退潮。最后援引三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主要数据对之进行了简要的支撑论证。后两次的数据所揭示的妇女地位提升的增量,实质上都是由新出生队列的妇女进入调查样本序列而贡献的,而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所构建的理论框架的有效性。

关键词: 出生队列; 农村妇女; 自杀; 家庭结构转型; 转型象限理论

一、农村妇女自杀的“年龄”、“时期”与“出生队列”研究

开门见山,本文的问题意识是,在过去的三、四十年中,到底是哪几代农村妇女在自杀?为什么是那几代的农村妇女在自杀?

国内外关于中国农村妇女自杀研究的主要着力点在三个方面:其一是重点揭示了农村青年妇女自杀的“年龄”结构特征;其二是揭示了20世纪80年代和20世纪90年代青年妇女自杀比较严重而2000年以后这一群体自杀急剧下降的“时期”特征;其三是重点解释了前述“年龄”和“时期”特征形成背后的农村妇女自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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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年龄”特征来看,不少研究都指出15~34岁年龄段的农村青年妇女是自杀的重灾区群体,这一群体不仅自杀率高,其自杀死亡的绝对数字和所占比例也高。费立鹏等人曾对1995年至1999年的中国自杀数据梳理指出,农村青年妇女自杀率是所有年龄群体里最高的,高达37.8/10万[1]。谢丽华等的调查表明,农村青年妇女自杀比较严重[2]。吴飞在其著作《浮生取义: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文化解读》里所详述的案例也大多都是农村青年妇女的自杀[3]。根据笔者田野调查所收集的数据亦发现,农村青年妇女自杀死亡与农村老年妇女自杀死亡所占比例都很高,是农村妇女自杀的两大峰值群体。

老年人预防排尿性晕厥,要做到以下几点:1.睡前减少饮水,睡前3小时饮水量尽量不超过500毫升,以防止膀胱过于膨胀或夜尿次数增多;2.避免长时间的憋尿;3.夜间起床小便时,先睁眼1分钟,然后慢起坐1分钟,下床后再在床前先站立片刻,使身体血管运动有一定的调节余地,之后再走动;4.夜间起床排尿时应平和呼吸,让排尿速度减慢一些,排尿不要过急、过猛;5.小便时最好拄一小拐杖,小便完后支撑拐杖站立一会儿,无不适感觉后再行走;6.排尿时如自觉有头晕、眼花、心慌、腿软等先兆,应立即抓住物体或立即改为蹲式,并大声呼叫家人协助挽扶;7.如果多次出现排尿性晕厥,建议到医院神经内科等相关科室做进一步检查。

就“时期”特征来说,学界的普遍共识是:在20世纪80年代和20世纪90年代农村妇女自杀率是比较高的;此后特别是2000年以后,农村妇女自杀率急剧下降,无论是从国家所公布的宏观数据,还是一些小样本量的田野调查数据,基本都揭示出了这一点,不同之处仅在绝对值的数字上。但就趋势判断而言,过去30年中农村妇女自杀率先升后降的特征基本是一致的。张杰、景军等通过对1987年至2009年间中国自杀率数据的整理指出,农村女性自杀率自1990年以后就开始逐步下降, 2000年以后下降较快,特别是在2004年至2009年间下降尤其快速,1987年时农村妇女自杀率高达32.3/10万,而到2008年时已下降到7.87/10万[4],2009年时下降至7.17/10万[5]。笔者此前的研究数据同样反映了农村青年妇女自杀率自2000年以后急剧下降的趋势特征,并指出农村青年女性自杀率与青年男性开始接近,原有的十分明显的性别差异显著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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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何解释前述“年龄”与“时期”特征以及农村妇女自杀的原因方面,学界提出和积累了一系列分析性概念或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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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横切面上,沃尔夫基于其在我国台湾省的田野调查经验指出,父权制模式仍然是理解中国社会中妇女自杀的重要框架,这对于那些刚嫁入夫家而不得不处理与父权有关的一系列家庭成员关系的青年妇女来说尤其如此[6]123-124,140。张杰认为,农村妇女仍然秉持的儒家意识形态观念如三从四德和纲常伦理等,是导致她们产生压力不协调的心理状态从而自杀的重要文化原因[7]。吴飞认为,赌气是农民自杀特别是青年农民自杀的重要原因,赌气与家庭政治中的权力游戏有关[8]。李与凯博文的研究表明,遭遇挫折的农村妇女容易选择自杀作为反抗手段[9]294-317。Pearson等通过对一例妇女自杀的民族志考察指出,尽管西方社会中抑郁症是人们自杀的重要原因,但中国的情况并非如此,与西方不同的是,中国妇女的自杀动机和行为充满了反抗和报复的意义[10]。Liu Meng的研究亦揭示出自杀作为妇女采取的一种报复手段是如何形成的[11]300-309。陈柏峰基于湖北通山的调查发现,妇女往往会基于对死亡想象的道德建构而采取自杀手段来报复对其不公的家庭成员[12]。汪永涛通过对赣南地区和鄂中地区的村庄的调查揭示了,赣南地区农村妇女在权衡反抗和报复之间最终选择自杀,而鄂中地区则是陷入绝望后选择自杀[13]。笔者基于湖南东北部农村妇女自杀死亡后“打人命”行动的研究指出,家庭权属的二级构造使得农村妇女在反抗家庭内部不公遭遇时选择以自杀作为极端的对抗手段。从活着的动力机制的缺失角度,笔者解释了为何“奔头”会在农村妇女每个人生周期阶段影响到了她们的自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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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纵切面看,景军等从家庭劳动力迁移的角度解释了农村妇女自杀率为何下降,他们认为农村女性劳动力大规模从乡村向城市迁移流动后,规避了原有的自杀风险,从而使得妇女自杀人数大幅度减少[5]。林辉煌认为,中国农村的家庭整合模式从原有的家族主义到新近以来的个体主义的转变是出现农村妇女自杀潮的重要原因[14]。杨华基于默顿的结构紧张理论资源,构建了“结构—价值”变动的框架来解释农村妇女自杀潮在不同时点上的出现,他认为社会结构与农民价值观的变动出现错位搭配时就会引起农村妇女自杀[15]。郭俊霞基于对鄂南农村青年女性自杀的研究指出,社会转型特别是婚姻观念、性观念的转型是分析农村女性自杀的重要维度[16]。因此笔者提出以“当家权”的争夺为核心的家庭结构变动是引起农村女性自杀率变化的重要原因。

然而,从既有国内学界以及英语学术界中关于中国农村妇女自杀问题研究的文献来看,尽管学者的研究聚焦到了农村妇女自杀的诸多方面,但是,唯独没有探讨到底是哪几代农村妇女在自杀以及为什么是她们在自杀?在宏观变动之下,本文更愿意下沉到家庭内部这一理解农村女性自杀最核心的维度中去,从微观的角度考察,到底是家庭内部的什么因素导致了农村女性自杀的基本特征分布及其趋势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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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次: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军用价购粮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军用供给粮票”(面粉、大米、粗粮各“伍拾斤”“壹佰斤”“伍佰斤”“壹仟斤”版)。

二、回顾性田野调查与“三重‘时间—事件’”法

本文是一项回顾性(retrospective)的田野调查,通过质性访谈的方式,让受访者回忆过去几十年中他(她)们能回忆起并熟知的自杀死亡案例,根据判断抽样和便利抽样的办法,分别在我国南方、北方和中部的三省四个地区20个村庄(其中,行政村12个,自然村8个)进行了调查。

因为本文涉及队列的考察,因此,我们在开展田野调查时特别注意收集自杀死亡者自杀时的年龄和时间(重点具体到某一年甚至季节)。

在关于自杀者自杀的时间把握上,主要运用到笔者自创的适合于在中国农村做田野调查的“三重‘时间—事件’法”。“三重时间”是指国家时间、被访谈者个人生命历程时间、自杀者自杀时间。“三重事件”是指国家事件、被访谈者个人生命历程事件、自杀者的自杀事件。国家时间和国家事件是一些为村民所熟知的重大事件和重要时间。例如1949年的国家事件,最重要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这一大事。1953年对应的事件是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的互助组,1954年时的初级社,1955年的高级社,1956—1957年的人民公社,1958—1960年的三年困难时期,1962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四清运动,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1971年的林彪事件,1976年的毛泽东同志逝世,1978年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1981—1984年间的分田到户,1989年的反资产阶级自由化运动事件,1992年的邓小平同志南巡,1997年的香港回归祖国,1999年的澳门回归祖国,2002年的农业税费改革,2006年的取消农业税,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中国人将60视为一甲子,是十分重要的一个时间概念)等等。

当被访谈者在回忆自杀者自杀时间不是特别确定时,我们首先用国家事件去对应国家时间进而对应自杀时间。例如,被访谈者回忆一例自杀死亡案例的时间时说,“死了有十来年了吧。”显然,十来年是个非常大的时间概念,它可以表明自杀发生在10~19年前。但当我们询问:“自杀死亡的时候,香港回归中国了吗?”被访谈者回答:“回归了,回归好几年了呢。”这一回答至少可以帮我们将时间确定在1997年以后。如果我们继续询问:“那当年澳门回归中国了吗?”被访谈者回答:“对,就是澳门回归的第二年。”如此,我们就可以将自杀者的自杀时间确定在2000年。

也有部分被访谈者可能对国家时间和国家事件记不准或不知道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采用个人生命历程时间和个人生命历程事件来确定自杀时间。每个人对自己以及特别重要的家庭成员如父母、夫妻、子女的年龄、出生时间、结婚时间、上学时间等关键性生命事件把握非常准确。例如,2011年我在河北省一个村庄访谈调查,在问到一位妇女自杀未遂者的自杀时间时,她回忆说:“具体年份记不清了,反正是1980年代”。我问:“分田到户了没?”她回答说:“分了,分了好几年了”。我继续问:“你们分田到户的时间是哪一年?”她说:“这个我不知道,你要问村干部。”我说:“村干部告诉我,你们分田到户是1982年。那您当时自杀的时候是在“分田”几年后?比如2年后还是3年后?”她回答:“记不清了,我一普通老百姓,哪去记这些呢?” 这一回答大致能帮我们将她的自杀时间确定在1985年前后。于是,我想起之前访谈她时,她谈到自杀过程中,她二女儿抱住她的腿请求她别喝农药了。我就问她:“当时,您的二女儿多大?”她说:“4岁”。我问她:“您的二女儿哪一年出生的?”她说:“1983年。”这样一来,我就能确定她的自杀时间是在1987年。

显然,这些特征与前述“谁导致了她们的自杀”的关联类型的变化是基本吻合的。

举例来说,我们在访问自杀者的邻居、朋友时,一般会从邻居、朋友及其家庭成员的年龄、生命历程事件来推测确定自杀者自杀时的年龄。如我们问及:“她自杀时多大年纪?”答:“二十好几了”。这显然是个不太确定的年龄,因此,我们一般会故意进一步问:“25岁吗?”答:“那我得想想,她比我大2岁,我记得她自杀时,我才嫁过来3年,我结婚时候是22岁。”问:“那她自杀时,您25岁,她比您大2岁的话,那她自杀时是27岁?”答:“对,27岁。” 或:“她自杀时多大年纪?”答:“记不清了,我想想,她跟我闺女同岁,当时她父母阻拦她跟她的对象交往,她才喝药自杀的,她自杀时,我闺女也没结婚,我闺女就是在她自杀后的2年结婚的,当时,我们也不太喜欢我闺女处的那个对象,但看前面这个(即自杀者)已经喝药了,我们也不敢多说什么,我闺女结婚时21岁。”问:“那她自杀时就是19岁了?”答:“应该是的,与我闺女同年生的嘛,我闺女结婚21岁,她在我闺女结婚前2年喝药的,可不就是19岁?”

首先,对于1920—1929年出生的农村女性队列来说,其自杀占比趋于严重仍是发生在这一群体进入老年以后,中年以前这一出生队列的总体自杀占比并不严重,但自1995年以后,随着年龄的增长,其自杀占比也从8.3%陡增至27.5%,并在其相对高龄的阶段达到顶峰的33.3%,在超过85岁以后,自杀占比陡降至8.0%。1930—1939年出生的农村女性则自2000年以后开始跨入自杀占比较高的行列,特别是在70岁至85岁这一段年龄区间内达到自杀的顶峰。

通过这些田野调查,我们在上述20个村庄中总共收集了1980年至2009年间312例自杀死亡案例,其中,农村妇女自杀死亡案例有187例,占比为59.94%,比男性多出近10个百分点。在分析方法上,借用公共卫生学、流行病学和人口学领域经常被用到的APC分析框架(即年龄Age、时期Period和队列效应Cohort)对之进行考察,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受制于样本量有限,我们无法运用收集到的这些数据构建具体的模型来测算准确的趋势效应,仅仅是想借助这一框架来帮助我们分析和思考具体的问题,换句话说,我们仅能考察大致的“趋势”,而无法度量趋势的“准确”。

三、农村妇女自杀的出生队列分布

根据所收集到的数据,本文将出生队列分成了9个队列,年龄最大的队列为1900—1909年,最小的队列为1980—1989年。同时,从年龄别的角度,本文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等权威卫生部门的统计口径,将15~34岁段的人群划为青年段、将35~59岁段的人群划分为中年段以及将60岁及以上的人群划分为老年段。

(一)总体情况

表 1农村妇女自杀的年龄与出生队列 单位:人

表 2农村妇女自杀的年龄与出生队列 单位:%

总体来看,无论是从表1的绝对数字,还是表2的占比分布,均可以看出,出生于1960—1969年的农村女性是自杀最严重的妇女群体,她们的自杀占比接近三分之一。从年龄上说,这一出生队列的妇女自杀主要发生在她们的青年时期,进入中年以后,她们的自杀率下降得比较明显。

表12的数据则揭示了“现代代”农村女性自杀类型的时间分布情况。从表中的数据可以得知,排第一序位的反抗报复型自杀占比达到了45.7%,情感绝望型自杀占比23.5%为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的是冲动出气而自杀的类型,占比19.8%。反抗报复型自杀贯穿了1980年至1999年间,2000年以后占比虽高,却是由于“现代代”自杀总数急剧减少所致。而情感绝望型自杀则主要贯穿于1980—1994年间,而这几乎都与这一代人的婚恋有关。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不断地激烈,企业需要逐渐改变管理策略,提升管理水平,使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得到长久稳定地发展。企业管理中财务管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关系着企业的投资、融资以及资金运行的顺畅和安全。因此,企业要重视财务管理,将财务管理贯穿到企业的每一个环节当中,从而提升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其一,1920—1939年间出生的农村女性队列,她们的自杀主要发生在进入老年以后,也即2000年以后出现较为频繁的老年女性自杀,实则是指这一段时期出生的农村女性。因为这两代人组成的出生队列,实际上都是成长于新中国成立以前,因此,我们可以将这两代合并为一代,即“传统代”。

如此看来,在农村过去的近一百年中,真正自杀严重的,宽泛地说是四代人,即1920—1929年、1930—1939年、1960—1969年、1970—1979年出生的这四代人,考虑到大的历史时代背景,其实可以近似地看作是两代人,也即完全出生和成长于新中国成立以前的1920—1939年这一代和完全出生和成长于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以前的1960—1979年这一代。次严重的则是交叉出生和成长于1949年前后二十年的过渡一代,也即1940—1949年和1950—1959年出生的农村女性。清末民初的两代人和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代人,就目前所能观察到的情况来看,其自杀问题不在我们的分析视野之内。相较而言,我们的分析和讨论的重点将是出生于1920—1939年和1960—1979年间的两代农村女性的自杀问题。

(二)农村女性自杀的时期

前述观察是横向的截面观察,若要深入思考和探讨,就必须要有纵向的趋势观察。因此,我们有必要揭示不同出生队列的农村女性自杀的时期分布。

表 3农村女性自杀的出生队列与时期分布 单位:%

表3揭示了农村女性自杀的出生队列与时期分布情况。由表3的数据可知,由于0的缺失值(需要说明的是,从相对意义的角度来说,0在本文中并非代表没有,而只能表示很少,这与访谈可能存在的遗漏有关),1900—1909年的出生队列、1910—1919年的出生队列以及1980—1989年的出生队列因为缺失值相对较多,可以近似地忽略考察。在剩下的其他出生队列中,数据显示仍存在一些时期的结构性特征。

经过一系列调研、讨论后,共识渐渐形成。机关党组召开会议决定,在抓学习、提升岗位能力的同时,启动“集中办公+AB角制度”改革,即按照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室、研究室、法工委、预工委和委员会工作室6个板块,整体分工,集中办公,统筹人员使用。改革后,职能相似、业务相近的3至5个科室由同一名领导分管,形成分工不分家、互为支撑的模块化组合。模块内部健全工作制度,重要岗位推行AB角工作制,制定备岗、补岗、顶岗工作规范,理清主体责任和协助责任,保证工作效率与质量。改革推行一年来,各岗位人员的大局意识和业务素质明显提升,互帮互学、填空补缺成为工作常态,机关整体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这大致可以表明,对于1920—1939年这20年间出生的农村女性来说,她们主要在2000年以后(步入老龄时期以后)开始出现较为严重的自杀倾向。相应地,在接下来的出生队列中,1940—1959年间出生的农村女性在青年时期的自杀倾向相对严重一些,她们处于一个过渡时期,也即出生于1949年“新旧”社会转换前后的农村女性既受“旧”社会影响,也受“新”社会洗礼,当这一过渡时期结束后,1960—1979年出生的农村女性在1980—1999年这20年里自杀的现象比较严重。在这两个出生队列中,应该说,1960—1969年出生的这一代农村女性,其自杀现象在青年段是最为突出的。而1970年以后出生的农村女性中,自杀现象比较严重的时间则大致维持在10年左右,其后,1980年以后出生的农村女性中,其自杀占比开始逐渐显著下降。

(三)百余年来农村女性自杀的趋势把握

总括来说,从出生队列的角度看,在过去百余年中,农村女性自杀主要表现出三个趋势特征。

1940—1949年和1950—1959年出生的这两代女性群体,她们的自杀主要发生在其人生的中年阶段。清末民初的(1900—1909年、1910—1919年以及改革开放后1980—1989年)出生的这三代群体的女性自杀都不是特别严重,其所占比例较低。

其二,1940—1959年间出生的农村女性队列,她们的自杀主要体现出过渡时期的特征,也即1940—1949年间出生的农村女性更趋向于在其老年时期出现比较严重的自杀倾向,而1950—1959年出生的农村女性则更容易在其青年期出现较为严重的自杀倾向。这两代人交叉成长于新中国成立前后不久的这20年间,我们将之称为“过渡代”。

其三,在经过近20年的过渡期后,1960—1979年间出生的农村女性则在青年时期表现为较为严重的自杀倾向,特别是1960—1969年间出生的农村女性,在自杀的年龄和时期特征上表现尤为突出。相应地,1980年以后出生的农村女性队列,即使在青年时期,其自杀倾向也出现明显的下降。这些完全成长于新中国成立后的群体,我们将之称为“现代代”。

因此,接下来的重点是要解释上述第一和第三个发现,而第二个发现的形成原因实质是服务于和附着于第一和第三个发现的。也即是说,重点要解释传统代和现代代的农村女性自杀。

四、农村妇女自杀出生队列分布的形成机制

(一)关联类型及其变化

所谓关联类型,就是指在导致自杀者自杀的冲突情境中,与之有关联并类似于“施害方”的人。农村自杀问题的冲突情境主要发生在家庭内部,因此,关联类型的主要成员也以家庭成员为主。

表 4农村女性出生队列与自杀死亡的关联类型 单位:人

表 5农村女性出生队列与自杀死亡的关联类型 单位:%

从表4和表5的数据可以看出,夫妻轴中的丈夫是农村女性自杀冲突情境中第一序位的关联方,其总占比达到了35.8%,且集中在1940年以后出生的队列,从绝对数字看,1960—1969年出生队列是最为突出的,总共有31例自杀死亡与此有关。排第二序位的是儿子、媳妇,他们在冲突情境中导致1949年以前出生的老年妇女自杀。其总占比为29.9%,从绝对数字看,1920—1939年这20年间出生的老年妇女自杀是最为严重的,总共有43例。排第三序位的是父母和公公、婆婆,他们在冲突情境中导致年轻女性自杀。与父母有关从而导致年轻女儿自杀的主要分布在1960—1979年间出生的这一代青年女性,一共有19例,导致她们自杀的冲突情境大多与父母包办和干涉她们的婚姻有关。公公和婆婆在冲突情境中导致年轻的儿媳妇自杀的也主要存在于1960—1979年间出生的这一代女性。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纵轴的代际关系是导致农村女性自杀的重要因素。

表 6“传统代”农村女性自杀关联类型的时间变化 单位:人

表 7“现代代”农村女性自杀关联类型时间变化 单位:人

表6清晰地显示了儿子、儿媳妇的冲突情境导致的传统代的农村女性自杀主要发生在1995年至2009年间,表7的数据表明,夫妻关系导致的现代代农村女性自杀在1985年至1999年间处于高位,2000年以后这一关联类型迅速减少。父母因素导致的现代代农村女性自杀则主要发生在1980年至1994年间,1995年以后这一类型也很少了。公公和婆婆在冲突情境中导致儿媳妇自杀的也主要发生在1980年至1999年间,2000年以后几乎再没有出现此类关联类型。

(二)自杀动机及其变化

前述讨论的“谁导致的?”主要是从自杀冲突情境中的“施害方”来叙述的,那么,作为自杀行动的主体,自杀者本人选择自杀行动时,其目的又是为了什么呢?

根据自杀情境的详细材料,将农村女性自杀的动机主要划分为逃避责任、摆脱痛苦、冲动出气、减轻负担、反抗报复、情感绝望、生存困难和其他类型共8种。

表10的数据显示了农村女性不同出生队列自杀动机分布的情况。总体水平来看,反抗报复型自杀占比排第一序位,占比为25.7%,且主要存在于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出生队列中,尤以1960—1979年间的出生队列最为突出,其中,在1960—1969年出生的队列中,反抗报复型自杀的占比高达45.5%,而在1970—1979年出生的队列中,反抗报复型自杀的占比亦高达46.2%。第二序位的是冲动出气,第三序位的是情感绝望,第四序位的是生存困难,第五序位的是摆脱痛苦。

当然,不同出生队列的自杀类型分布差异是比较大的,透过表11和表12关于“传统代”和“现代代”的农村女性自杀类型占比的时间分布及其总体分布可以更清晰地看到这一点。

再次之则是出生于1920—1929年和1970—1979年的两代群体。这两代人的自杀特征与前述两代人极为相似,也即1920—1929年出生的群体主要是在进入老年阶段后其自杀开始增多,1970—1979年出生的农村女性则主要在青年时期自杀较多。

表 10农村女性出生队列与自杀动机 单位:%

表 11“传统代”自杀动机的时间分布 单位:%

表11的数据表明,“传统代”的自杀类型主要是生存困难型自杀,其占比达到了35.0%,其次是摆脱痛苦(从直接原因来说即是身心疾病所导致的痛苦)型自杀,占比也超过了五分之一,冲动出气型自杀排在第三序位,其比例达到了20.0%。从时间看,“传统代”农村女性这三种自杀类型主要分布在1990年以后,特别是生存困难而引起的自杀类型自1995年以后渐趋严重。

农村女性自杀次严重的队列是出生于1930—1939年的群体,从年龄分布说,她们主要是在进入老年后开始迈入自杀率高的群体行列,但在青年和中年时期,这—代的农村女性自杀都较少。

关于自杀者的年龄,一般五年以内的自杀者,我们除了找家人确定年龄外,还能从村里的户籍统计花名册上确定他们自杀时的精确年龄。而对于五年前的自杀者,由于记忆的准确性制约,我们主要采用被访谈者与自杀者的关系及双方家庭成员生命历程事件类比的方法来确定自杀年龄。被访谈者是家庭核心成员如父母、夫妻或子女,则自杀者的年龄一般都可以在回忆中直接精确确定。对于少部分年龄无法直接精确确定的,我们通常都会找那些和自杀者有较强关系如亲戚、邻居、朋友来访谈,采取两者的生命历程事件类比的办法来确定自杀者自杀时的年龄。

表 12“现代代”自杀动机的时间分布 单位:%

(三)转型象限理论与农村妇女自杀的变化

农村女性自杀实质上是由于家庭结构转型过程中权力与观念两个维度不同步而造成的。在这一点上,笔者此前有过粗略论述,新中国成立以后出生的农村女性接受了系列妇女解放的教育,她们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间,陆续进入婚配的人生周期,但所面对的家庭结构仍是男权为主的,两者之间的张力和冲突导致了改革开放后农村第一波妇女自杀潮的出现 。有学者在分析民国时期城市青年女性自杀现象的形成机理时有过类似的初步讨论,认为受过五四运动的解放话语洗礼的城市青年女性,她们在社会观念上已经具备超前的特征,但她们所面临的社会结构仍然是传统的,两者之间的张力所形成的堕距导致她们在婚恋困境中选择了自杀以示抗争或解脱[17]。但是,这篇文献只是在观点上提出的初步想法,并没有试图去论证家庭结构转型过程中权力和观念到底是如何不同步的,又是如何作用于妇女自杀的行为选择的。

本文尝试从家庭结构转型的角度建构一个融合出生队列、时期和自杀的象限理论框架来理解农村女性自杀的变化。理论框架的逻辑结构如图1所示。

图 1出生队列、家庭结构转型与妇女自杀的转型象限示意图

本文所说的家庭结构是从社会学意义上说的,主要包括核心的权力轴和观念轴两个维度,而非人口学意义上的诸如核心家庭、联合家庭、主干家庭等类型的区分。所谓家庭权力,是指在家庭内行动者运用资源支配自己和其他家庭成员行动的一种能力,通俗来说,就是指家庭内成员决定自己“干什么”(自主权)和其他家庭成员“干什么”(干涉权)的一种能力。而家庭观念则是指家庭内家庭成员赋予他们运用资源支配自己和其他家庭成员行动的能力的一种正当性(即自主权的正当性和干涉权的正当性)。通俗地说,如果我们用“干什么”来理解家庭权力的话,家庭观念要解决的就是“凭什么”可以“干什么”,也即自主权和干涉权的“合法化”[注] “合法化”并不是国家法意义上的合法化,而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微观层次的合法化。例如,现代国家法意义上的法,包办婚姻、干涉婚姻都是违法的,但在微观权力主体层面,父母不一定认为这是违法的,或者哪怕知道这是违反国家法律的,但在实践的过程中仍然会干涉,那么他们干涉的“合法权”就不是国家赋予的,而是他们自己赋予,这种赋予跟他们原来所嵌入的传统的社会结构是一致的。 问题。例如,父母对某个女儿说: “我要把你许配给某某为妻”(PS1=Parents Said first sentence),女儿反问:”凭什么?”(DS1=Daughter Said first sentence),父母答:“凭我们是你的爹和娘”(PA1=Parents Answer first sentence)。在这里,PS1即是父母“干什么”即“干涉权”的体现,DS1则是对“干涉权”也即“干什么”的合法性的质疑,PA1则是父母的回答他们之所以可以“干涉”(即“凭什么”)的合法理由。

从横切面看,某一段时期内,家庭权力和家庭观念两者大体上是一致的,即“干什么”和“凭什么”可以“干什么”基本上是同步的和统一的。例如前文如果女儿答“哦,好吧”或“哦,是的”就表明她认同父母干涉她的婚姻。但是,从纵切面看,当家庭结构转型变动时,家庭权力和家庭观念就不一定总是处于同步和统一的方向,有时家庭权力转型快,但家庭观念滞后,“干什么”的问题解决了,“凭什么”的问题没解决,两者的不同步就会产生冲突。例如,同如前文所述,若女儿答复说:“凭什么认为你们是我的爹娘就可以干涉我的婚姻?我嫁给谁只能我做主”。那么,女儿的回复就表明她个体有“自主权”即决定她个人可以“干什么”,同时她不认可“是父母”就可以“干涉”这种理由的合法性,这意味着她否认了父母的“干涉权”,因而冲突会产生,并可能进一步导致“自杀”的出现。同样地,当家庭观念转型快,但家庭权力转型滞后时,两者仍然会因不同步而产生张力。

在图1的象限理论框架示意图中,横轴代表家庭观念,以及暗含了大致的农村女性出生队列分布的自杀演变;纵轴代表家庭权力,同时,纵轴也还暗含了农村女性自杀的时期,即从1980年起点,依次有6个时间点,1980—1984;1985—1989;1990—1994;1995—1999;2000—2004;2005—2009;图1为了看起来简洁,只显示了起点、中间点和终点,即1980—1984,1995—1999和2005—2009三个点,实际是省略了1985—1989,1990—1994和2000—2004这三个点。纵横轴交错的原点代表了1940—1959年的出生队列这一“过渡代”农村女性以及1995—1999年这一时期转折点。纵横轴交叉的两条对角线,一条即为家庭结构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趋势线,一条则为家庭结构两个维度转型不同步时所形成的农村女性自杀的趋势线。

四个象限中,象限1为传统时期的家庭结构,家庭权力与家庭观念均为同步统一的稳定时期,也即“干什么”和“凭什么”可以“干什么”两者是统一同步的。例如,亲代支配子代方面,总体仍表现出宗法礼教下的父权制,子代的自主权不足,亲代的干涉权较强,且子代和亲代都认可这种家庭结构模式,家庭结构两个维度的张力不大,农村女性自杀较少。这表现在出生队列分布上,即是1900—1919年出生的农村女性在其青年时期和中青年时期自杀都比较少。同样,1920—1939年间出生的农村女性,在其青年时期,根据目前能回忆到的情况,其自杀也同样较少。1900—1919年间出生的这一代人的自杀主要是在她们进入老年以后,时期上主要是在20世纪80年代。从年龄角度说,与1920—1939年间出生的女性相比,这一代的情况也不算严重,前文表2和表3的数据可以反映这一点。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笔者认为所谓父权制是导致农村女性自杀的社会结构或文化结构的原因的学理解释是存在不足的。例如,表现在青年女性的婚姻问题上,当传统家庭结构稳定时,父代的包办婚姻和子代对父代包办干涉的观念上的认可就会使得实质的张力较小,包办婚姻也并非一定会带来女性的自杀。

小学语文教学中运用类比思维可以有效地提升学生学习效率,同时更好地展现语言表达的魅力。作为教师,需要充分考虑学生的思维特点与习惯,从而切入学生理解能力中展开类比思维的运用,最终提升教学的实质效果。

与象限1作为家庭结构转型的传统起点不同,象限2和象限4都是由传统向现代转型过程中的状态,其方向的终极点都是象限3的现代状态。象限3也是过去百余年中,社会革命在家庭微观领域实践的映照。

象限2中,1960—1979年出生的“现代代”女性,观念轴代表她们完全习得了新中国成立后一系列男女平等思想。改革开放后的十五到二十年间,她们正当青年,正是可以尝试“自主”安排自我生活的时候,然而她们所遭遇的另一方恰恰是“传统代”的父母、公公、婆婆,她们观念轴上的正当性对传统代的亲代来说,并非是“正当”的。同时,与她们同时期出生的男性,在面对亲代的“干涉”时同样发生过一些自杀惨剧,只是其比例远比这一时期的女性低。本数据中,1960—1979年间出生的男性在其青年时期自杀的有13人,与同一出生队列的青年女性自杀者比,其占比也达到了14.9%,但是,在面对同时期的女性时,这代青年男子还没有彻底从观念上接受与之平权的女性。所以,在婚恋自主权方面,“现代代”的女性从观念上接受了婚恋自由的“凭什么”的正当性,但是,却仍遭到亲代以权力“干涉”,同样,在当家权上,诸如经济生产与家庭生活安排方面,她们在观念上有理想的“丈夫”幻象,但在真实的权力层面并非如此。因此,从自杀的关联关系方面可以看到,亲代的父母、公公、婆婆和夫妻轴的丈夫导致的“现代代”农村女性自杀合计所占的比例高达90.1%(73/81,其中,亲代32/81,丈夫41/81,见前述表7)。同时,在动机上,即在面对这90.1%的人时,作为自杀者的“现代代”青年女性,其反抗报复的比例高达45.7%,情感绝望则达到了23.5%(见前述表12)。

本文以某综合建筑物为例展开分析,此项目总面积31万平方米,包括5栋塔楼(110~120 m高)、中心裙房(3层)、地下室(4层),此项目建设目标是成为城市地标性建筑(图1)。为确保建筑物施工、运营安全,必须落实建筑物沉降监测工作,有效预测建筑物变形趋势,进一步验证、修改设计、施工方案。

象限4中,1920—1939年出生的“传统代”女性,在权力轴上,她们仍维持在“虚高”的位置。之所以说“高”,是因为这个权力轴实际上仍是这一代人出生后所经历、习得的观念所带来的,也即在观念轴上,她们原来所习得的“凭什么”可以“干什么”对她们的行动逻辑仍然有效。但事实上,从时期来看,1995—1999年的转折期完成后,这个群体进入2000年以后只能苦守“凭什么”而无法真正做到“干什么”了,这与她们的年龄进入老年序列有关。不仅她们的“干涉权”不再发挥作用了,而且,在随着年老而生物机能不断出现衰退的情况下,其“自主权”亦随之而逐渐衰减。因之,这一代人在2000—2009年间较为密集地以“农村老人自杀潮”的形式表现出来。随着这一代人不断老去,在丧失家庭内部的“干涉权”和“自主权”后,“现代代”女性进入老年序列后,她们会逐渐在权力与观念两轴上同步调适,国家在养老和医疗上越来越多的责任担当也会缓解这一代年老后机体衰退所带来的各种痛苦。所以,笔者相信,当1960—1979年出生的这一代人步入老年序列后,农村老年人的自杀也应会退潮。

从对角线的角度看,我们也不难看出,“现代代”女性与“传统代”女性在代际关系上刚好也是大致相对应的两代人。因此,与之对应的是,在涉及是谁导致了“传统代”女性自杀时,作为子代的儿子媳妇是最主要的关联方,其占比高达71.7%。虽然这超过七成的比例中并非全部是儿媳妇还合并了儿子作为责任关联方,但是,从这条对角线来看,难免还是让人叹息“女人何苦为难女人”,当“相互不为难”时,农村妇女也就真的解放了。

象限3中,我们的数据虽然只收集到1980—1989年间出生的队列,实际上,其逻辑仍然适用于1990—1999年间乃至2000年以后出生的队列。从家庭结构转型的角度来说,她们是传统向现代转型基本完成后的“后现代”。这两代人完全出生于改革开放后,也是在物质条件越来越宽裕的时代成长起来的,与她们的父辈和祖辈相比,她们更多地栖息或生活在城市,“农村”于她们而言,只有“户籍登记”意义,而非原有文化权力网络中的结构性身份。这两代人不仅在权力轴上获得了相当的“自主权”,而且也在观念上相当程度地接受了新的正当性。权力与观念两轴的转型同步,不再让这两代人像之前的“现代代”和“传统代”女性那样需要在家庭内部继续抗争。所以,这两代人的自杀在进入2000年以后急剧减少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四)一些宏观数据的支撑

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分别于1990年、2000年和2010年联合组织实施了三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这三个时间节点与本文所讨论的时期分布(1980—2009年)基本是吻合的,从中,我们也可以从一些宏观数据大致检验本文所构建的理论框架的有效性。

财务报告分析指反映一个企业在一段时间内经营成果并形成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一般财务报告主要为投资者以及债权人等外部使用者服务,充分展现企业财务整体情况。与此同时财务报告还作为总结判断过程,用于发现财务报告项目比率、数量、重要事项的发生变化以及发展趋势,为预测企业未来发展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但目前很多中小企业决策层在财务报告分析方面普遍存在不到位和不及时情况,难以发现管理中存在问题。例如近年来发生的银广夏、世通、安然等都出现的严重后果都和企业财务内控缺乏健全和缺失有着紧密联系,企业无法准确到位分析财务报告信息,十分容易形成财务风险,影响企业安全运营。

例如,在婚姻自主性方面,2000年的数据显示,农村女性初次婚姻“由本人决定”和“由本人决定,征求父母意见”的比例为56.2%,特别是,有过外出务工经历的农村女性的比例达到了68.8%,其中,从年龄分布看,35岁以下的农村妇女婚姻自主权方面由“自己决定”的比例达到了75.6%,“完全由父母决定”的比例较之1990年下降了很多。1990年时,农村女性婚姻完全由父母决定的比例为36.5%,2000年时下降到了16.1%。在个人事务自主权方面,有过外出务工经历的农村妇女在“决定外出学习或者打工”的问题上,83.5%的农村女性认为可以自己做主,而农村女性总体在这一方面则为68.7%[18]4-12,[19]22-25

2010年的数据表明,农村女性的自主性进一步提高,如在“购买自己用的贵重物品”和“资助自己父母”方面,分别有高达92.9%和94.5%的女性表示“基本可以”或“完全可以”以自己的意见为主,这较之2000年时分别提高了4.2和3.3个百分点。有务工经历的农村女性有较高的个人事务自主权,特别是在“自己外出学习/工作”的问题上,有88.8%的人“基本可以”或“完全可以”以自己的意见为主,这较2000年也提高了5.1个百分点。在家庭投资或贷款的决策上,由夫妻共同商量及由妻子决定的比例达74.7%,比2000年时提高了14.3个百分点[20]5-15

三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数据大致可以表明,农村妇女地位在稳步提升,特别是其自主权方面,每隔十年就会有较大进步。每一次调查数据所显示的农村妇女自主性的提升,其实都是新出生队列的农村女性进入统计数据序列而贡献的。这从三次调查的主要数据报告也可以看出,1990年第一次调查的主要数据报告基本上都是以1949年作为一个时间节点,讨论了新中国成立后40年里妇女地位的变化。这些妇女地位对总体样本体现出增量的其实主要是1949—1971年出生的群体。因为历次抽样调查年龄下限是18岁,年龄上限是64岁。这表明,1990年的调查中,1972年以后出生的队列还没有进入数据样本中。同样,到2000年第二次调查时,1982年以后出生的队列没有体现在数据中,妇女地位提升的主要贡献来自于1972—1981 年间出生的妇女样本。2010年第三次调查时,妇女地位提升增量较大则主要是1982—1991年间出生的妇女样本所贡献的。这无疑有助于我们理解前述象限3中1980年以后出生队列的农村女性在自杀趋势上的变化。从妇女地位增量的角度按时期往前倒推,也就不难大致理解象限2里1960—1979年间出生的农村青年女性自杀的分布特征。

五、结语

本文利用一项回顾性质性调查数据分析了1980年至2009年间187例农村妇女的自杀状况演变,通过引入出生队列的角度分析,发现了1920年至1939年间出生的“传统代”农村妇女在2000年至2009年间的“老年”自杀,而1960—1979年间出生的“现代代”农村妇女则在1980年至1999年间的“青年”自杀。文章建构了理解出生队列、家庭结构转型与农村妇女自杀的象限理论。通过这一理论分析,笔者发现,家庭结构的权力轴与观念轴的不同步是导致两代女性自杀的主要原因。当然,本文所建构的这一理论框架,虽然被用于指导经验分析,但是,其不足之处可能在于,在代与代之间的实际层面并非如此清晰。例如,1940—1959年间出生的“过渡代”的女性,就完全有可能在“首”和“尾”与她们之前的一代和她们之后的一代交叉重叠。总体而言,虽然无法精确到像自然科学那样去推演甚至测算出这些出生队列的精确效应系数出来,但是,从解释过去近百年中的出生的人在近30多年中的自杀问题来说,本文基本回答了开篇所提出的问题。

4)用电运行成本是否交优:例如工业锅炉需要高温以利用,通过比较发现利用电能的成本和用煤炭的成本相比还是较高。但是通过相关技术突破、能源枯竭以及电力市场发展,用电代替煤炭会有经济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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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Rural Women ’s Suicide under the Transformation of Family Structure

LIU Yan-wu

(The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2,China )

Abstract : This paper uses retrospective survey data of 187 cases to analyze the basic distribution and trend evolution of rural women suicide from 1980 to 2009. Introducing birth cohort analysis, the paper found that the “Traditional Generation” rural women born from 1920 to 1939 committed suicide in their “old age” period between 2000 and 2009. While the “Modern Generation” rural women, born in 1960-1979, committed suicide in their “Youth age” between 1980 and 1999. This article constructs the quadrant theory for the understanding of birth cohort, family structure transformation and rural women’s suicide. Through the theoretical analysis, the article points out that the asynchrony transformation of the power axis and the concept axis of the family structure is the main cause of the two generations women’s suicide, and when the transition completes, the rural women’s suicide may also decrease. In the end, the paper cites the main data of three Chinese women’s social status survey to carry on the brief support argumentation. The increase in the status of women was essentially contributed by the new cohort of women entering the survey sample sequence, which further proves the validity of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constructed in this paper.

Key Words : birth cohort; rural women; suicide; transformation of family structure; transforming quadrant theory

中图分类号: C91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0202( 2019) 04-0041-13

收稿日期: 2019-03-26

DOI: 10.7671/ j.issn.1672-0202.2019.04.005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8CSH034)

作者简介: 刘燕舞(1983—),男,湖南平江人,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家庭社会学、农村社会学与乡村治理。E-mail:liuyanwu020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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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结构转型下的农村妇女自杀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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