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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多年的艰难探索,中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已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但宏观调控领域的改革步伐进展较慢,与目前的经济体制格局和运行方式很不适应。因此,在重新塑造微观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必须重新塑造宏观调控机制,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家、企业和居民个人行为方式的变动,如何建立和完善新型的宏观调控体系,已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保持八十年代的发展势头,使国民经济再上一个新台阶,实现“小康”目标的重大问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要求建立和完善新型的宏观调控体系
当今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实践已证明,计划和市场作为经济调节手段并不是可以任意替代的,它们有不同的作用范围和方式。在现代商品经济中,既不能离开市场,也不能离开计划,任何一个经济体系必须既要有微观机制,同时又要有宏观调控机制,否则就难以存在和运转。
市场机制是资源配置的一种调节手段。所谓资源的合理配置,实质上就是在各个生产部门中合理地、按比例地分配社会总劳动,这是存在于各种社会形态中的一般经济规律,只是在不同的经济环境和条件下,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是分配社会总劳动的主要调节者。因为“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①所以,在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的调节功能中,应该说市场机制是一种灵敏、有效的调节手段,但是它也存在着缺陷。
首先,市场调节是一种局部调节,其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市场调节的对象是商品经济活动,而对社会中存在的相当一部分非商品经济活动,例如公共福利、公用设施、文教卫体、国防、行政管理等等领域,单靠市场调节的力量不能解决。
其次,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因为,当一轮生产过程结束后,由于供需之间可能不一致,从而导致价格的变动,而价格的变动又反向地影响供求关系,进而对下一轮生产过程产生影响。但在前一轮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与需求不相适应,就会出现损失的可能性,这也是市场自身的力量所不能解决的。
再次,市场调节是一种模糊调节。虽然市场上价格的变化,从质上反映市场上的供求状况,商品生产者可以根据价格的变化,扩大或削减某种产品的生产。但是,价格变动仅仅是表明某种商品处于供不应求或供过于求的状况,却不能表明供求之间差额的准确数量。因此,在模糊的价格信号引导下,商品生产者都单独进行生产管理,谁也不能准确知道市场上需要多少产品和需要什么样的产品。
最后,市场调节具有较大的盲目性。市场调节是一种自动运行过程,表现为价格与供求之间的双向作用。但是,它又具有较大的盲目性,因为价格与供求之间的相互作用,究竟能达到什么目标,导致什么结果,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规范。因此,有可能最终难以实现宏观总量的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以及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包括运用计划在内的宏观管理,国家应当介入经济增长过程,主动、有限、合理地进行宏观调控。通过宏观调控来克服市场调节的某些不足方面,否则就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同样,要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也必须要有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因为:
1.通过宏观调控体系可以自觉保持宏观经济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保证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目前,我们正处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由于两种体制并存,市场发育还不充分,市场调节机制也不健全,如果忽视宏观调控,必然导致社会各方面矛盾加剧和经济的剧烈波动。而加强宏观调控,可以有效地抑制社会总需求膨胀,缓解突出的结构性矛盾,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创造一个良好的宏观经济和社会环境,促进和保证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2.通过宏观调控体系可以弥补市场的不足或失败。市场竞争是经济繁荣的源泉,但是在规模意义显著的自然垄断行业,市场运行有产生垄断的可能,而垄断又反过来抑制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因此,需要进行国家宏观调控,监督市场运行,阻止垄断和维护公平竞争的规则。
3.通过宏观调控体系可以纠正市场的不合理分配。由于财产初始分配等机会的不平等,在市场关系的范围内有可能出现收入分配高低差别。这就需要国家主动采取一系列政策,调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各个环节和领域,组织社会保障,以便在保证效率和同时实现收入分配的最大公平。特别是,走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因而它比一般市场经济国家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的要求更高,更需依靠国家制定必要的宏观经济政策来解决。
4.通过宏观调控体系可以促进信息畅道,保证市场的正常发展。国际经验表明,国家可以在改善市场的信息结构,减少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矫正失灵的市场协调功能,以及削弱市场经济的波动幅度等方面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总之,建立和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关键。国家应当采取经济信息的统计与预测、制定规划和政策,以及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引导市场的发展方向,改变市场的运行态势,矫正市场调节的偏差,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使资源的配置达到优化状态,既保持经济增长的内在活力,又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当前宏观调控体系不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当前宏观调控体系是否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或者建立和完善新型的宏观调控体系,都必须以目前中国经济体制的格局和运行方式的现实状态作为出发点。经过十多年的改革,目前中国经济体制格局和运行方式已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所有制结构 已由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演变为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的结构。根据有关方面的推算,1990年与1980年相比,国民生产总值中全民所有制所占比重由54%下降到40%,集体所有制由44%上升到50%,其它经济成分由2%上升到10%,基本上已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
——经济调节手段 市场调节比重不断上升,计划调节比重已明显下降。工业生产指令性计划产品品种,已由1980年的120种减少到1994年的33种,其产值比重由40%减少到4.5%。在农业生产中,国家直接定购的粮食(包括议价收购部分)约占合同商品粮总量的50%,其余放开经营,由市场调节。在商品流通中,国家统配物资由1979年的256种减少到1994年的11种,生产资料由市场调节的比重已上升到50%以上。在价格形成方面,到1992年底,社会商品零售价格、农副产品价格、工业生产资料出厂价格,基本上由市场调节的比重,分别达到94.1%、87.5%和81.3%。
——经济活动的协调方式 由过去以实物量调节为主转为以价值量调节为主。经过十多年的改革,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作用范围拓宽、力度增强,经济货币化程度不断加深,从而转为以价值量调节为主。目前据估计全社会经济活动的80%以上已属于价值量调节的范围。
——投资方式 由过去以国家投资为主,转变为投资主体分散化、社会化。在改革前的传统投资体制下,主要由国家通过财政渠道投资,投资方向主要是全民所有制经济。目前,国家预算投资在总投资的比重中由1978年的58%下降到1992年5.8%,已形成除全民所有制投资外,城乡集体单位投资、个人投资、三资企业和其它经济成分的投资这样一种多元化格局。
——资金供应渠道 由过去的财政主导型转为金融主导型。改革前传统经济体制下,资金供应属于财政主导型。企业生产建设资金来源,主要通过财政资金、银行资金、自有资金三个渠道,但是由于国家统收统支,实际上银行资金与企业自有资金均打上财政的烙印。现在,资金供应的金融主导型格局已形成。在企业流动资金中,绝大部分靠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比例不到15%,而财政资金微乎其微,金融资金对生产建设活动已具有决定意义。
——经济决策权限 由过去的中央集中决策转为中央、地方、企业分享决策权。在改革前的传统体制下,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而地方虽拥有一定经济权力,但对中央高度依赖,均属于执行机构。目前,中央的经济决策权比过去削弱了,而地方与企业的经济决策权明显扩大,形成了决策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经济的对外开放程度 由过去的封闭半封闭型转变为初步开放型经济。改革十多年来,中国的对外开放已迈出了惊人的步伐。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进出口总额/国民生产总值)如按当年汇率计算,1980年为12.8%左右,1990年已上升到约31.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利用外资比重,1981年为3.8%,1990年上升到6.3%。对外贸易依存度大幅度提高和投资资金中利用外资比率上升,说明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国际交换的作用日趋扩大。
尽管在经济体制格局和经济运行机制上已出现上述变化,但目前我国的宏观管理方式,在机制上转轨还未完成,整个宏观管理格局尚未实现从根本上的本质变化,计划、财政、金融等方面仍保有相当的传统色彩。
1.计划还没有完全突破传统的概念和范围,宏观调控方式仍然过多地依赖传统的计划管理和直接行政控制。表现在指令性计划和国有经济计划,仍侧重于定指标、分投资、批项目。指导性计划还没定型,特别是对非国有经济还没找到有效的计划调节方法。
2.财政在宏观经济调控中作用减弱的趋势尚未扭转。改革以来,1979-1992年,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已由31.9%下降到20%,中央财政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由46.8%下降到38.6%,使中央财政调节整个经济的余地缩小,严重影响了财政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
3.金融宏观调控还很不完善。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中央银行通过影响银行部门的资产和负债来调控经济的流动性,办法是通过改变商业银行的贴现率和储备准备金,或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这些政策工具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影响资源配置。目前,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程度还不够,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货币稳定。专业银行还没完成企业化经营的改革。同时,还没有大胆尝试间接调控的手段,例如再贴现和公开市场业务等等。由于银行的信贷规模、利率结构和利率水平缺乏灵活性,因而在发挥总量和结构调节作用方面,效果还不理想。
4.法律调节手段远不能适应现实的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表现在法律制度不健全,已有的法律制度不配套,同时有法不依,有法不能依或有些法律缺乏较为具体的实施细则,人们往往无所适从,得不到严格遵守的现象普遍存在。
5.税收成为宏观调控手段的作用还远没解决。突出表现在:由于国有企业承包制使税利捆在一起,税收具有的经济调节作用削弱;由于不同所有制企业所得税不同,造成税负不公;由于不同行业的税负差别不明显或差别不太合理,没有起到有效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由于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机制来保证高收入者纳税,个人所得税收严重漏失,等等。
如上所述,目前我国的宏观调控方式,一方面仍保有传统体制下的直接调控的方法和手段,另一方面又有新型的间接调控的方法和手段,是两种机制的混合,具有机制转换时期的特点。这种宏观调控体系还远远不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必须建立和完善新型的宏观调控体系。
三、九十年代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思考
宏观调控是国家运用行政权力,借助经济、法律手段对宏观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和干预的一系列政府行为,其目的在于追求经济的稳定和协调增长以及结构优化。在市场经济国家中,资源配置是靠市场来决定的,但政府往往也间接参与经济的调控与管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新的经济体制,应该是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体制。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同时要兼顾这两个方面,达到有机结合,必须以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同时也必须建立起国家对宏观经济的灵活有效的管理体系。这种新型的宏观调控体系,应以间接调控为主,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同时根据需要配之以一定直接调控形式,即一定的行政手段。
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90年代宏观调控体系的目标模式是:宏观调控本身应是统一、集中的,其范围要覆盖全社会;新型宏观调控以市场机制经济为基础,以维护市场的合理性和弥补市场不足为前提;把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保持和维护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又要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达到经济的最优增长;建立客观而灵敏地反映全社会经济活动的信息系统,使宏观调控建立在可靠的信息统计基础上;对于经济活动中的违章行为,通过健全全社会的会计、审计监督体系加以及时纠正。概括而言,90年代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新型指导性计划制度,计划调控要实现几个方面的转变。国家计划工作要突出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把重点放在综合协调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的运用上。必须改革和完善现行的计划体系,主要是强化中长期计划、重视专项规划、改革年度计划,使计划的形式与经济发展和宏观管理的要求相适应。国家产业政策是指导性计划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体现形式,要以研究制定国家产业政策为中心,搞好经济政策的协调。计划调控要真正实现几个方面的转变,即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从实物量管理为主转向价值量管理;从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经济、法律手段;从调控全民所有制经济为主转向对全社会宏观经济活动的调控;从着眼短期管理转向着眼中、长期管理,注重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搞好经济预测,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计划调控的要求。
第二、在新经济体制下,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础机制,对于那些由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领域,为了防止经济的大幅度波动,缓和市场经济运行中产生的矛盾,降低交易成本,国家可以通过“有形的手”弥补“无形的手”自发调节的缺陷。在通常情况下,主要集中在以下领域:一是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运输、通讯、邮电、能源等,因为这些部门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资本回收慢的特点,完全依赖市场机制,可能形成暂时的瓶劲障碍,而由政府出面投资或给以帮助是必要的。二是人力资源开发所必需的物品和服务,主要包括教育、职业培训、医疗保健等。这些人力资源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客观上需要政府介入加以宏观调控。三是安排战略部门的发展,主要包括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新兴产业部门的开拓等。
第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投资宏观调控系统。为了充分发挥各类投资主体的潜能和作用,要把建设项目分为竞争性投资项目、基础性投资项目和公益性投资项目,并重新确定投资来源和融资方式。即对竞争性项目,由企业根据市场预测而自主决策,基本向市场融资;基础性项目在加强中央政策性投融资的同时,加重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投资责任;公益性项目由政府用财政性资金以拨款方式投资。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其相配套,要加快建立为项目法人服务的投资活动服务体系。建立中央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组建国家长期信用开发银行等。围绕投资体制改革目标,作为投资调控系统,要以中央、地方、企业、个人等多元投资主体为管理对象;以全社会的投资调控为管理范围;以价值平衡,资金源头管理、利益调控为管理方法;以计划的、经济的、法律的和一定的行政的措施为管理手段;以适度的投资规模、合理的投资结构、技术先进的投资内容、经济效益好的投资结果为管理、调控目标。
第四、改善和加强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科学界定和划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经济方面的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中央税种、地方税种和共享税种,建立并完善中央和地方的税收体系。这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核心内容,也是改善和加强财政调控的基础。同时,为了有效发挥国家财政宏观调控的作用,必须建立中央的各种收入返还和补助制度,专门用于对地方财政的补助,由现在的“资金向上流动”的格局改变为“资金向下流动”的格局。当前,要从改革财政调控机制入手,包括:把经济结构调整作为财政调控的首要目标,运用财政贴息、债务担保、税收优惠等财政杠杆和配套政策加以调控。调控方式应以利用财政政策调控为主,改变以前拿钱调控为主的方式,可以利用松紧适度的财政政策调节市场信号,求达到改变企业行为的目的。
第五、加强和完善金融宏观调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和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要重新设计和确定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之间的关系,由中央银行通过宏观调控引导专业银行的金融活动,专业银行要完成企业化经营改革,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建立政策性银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分离,改变以往两方面业务交织在一起的状况,形成以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与商品银行三部分为主构成的银行体系。
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中央银行要从分规模、定限额、配资金、放贷款等事务性管理中超脱出来,真正转变职能,履行宏观金融管理与调控职能。包括:分析掌握经济、金融运行态势,科学制定各个时期货币、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及时调整年度及季度贷款指导计划,通过调节金融杠杆比率或调控参数,来间接地调控各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如运用存款准备金率等等,实现对宏观信贷总规模的控制。同时,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贷款利率等手段。调节市场货币流通量和社会投资方向,稳定币值,并保持国际收支的平衡。
第六、进一步健全外贸宏观调控体系。为了增强外贸调控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真正做到一致对外,必须改变目前计划、财政、银行、税务、经贸、海关、外汇等部门对外贸实施多重干预、缺乏协调的局面。经贸部门的工作重点应放在设计和规划外贸发展战略和对外贸易政策上,运用汇率、税收、利率、信贷等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节外贸发展,逐步取消行政性的外贸管理手段。压缩许可证和配额的适用范围,使外贸宏观管理逐步趋向科学化和规范化、高效化。必须加强外贸经济信息和监督系统,建立外贸协调服务机制,以便增强外贸部门对国际市场变化的适应性。可以预计,90年代至本世纪末,我国经济的对外开放将进一步发展,这就要求我国的外贸管理体制必须进一步规范化,接近或符合国际惯例。
最后,在重新塑造宏观调控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必须使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切实解决政企不分、经营权与所有权不分等问题,形成新的、充满活力的微观机制和与之相适应的宏观调控机制,以便建立起微观和宏观既相独立又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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