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农业产业化的区别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类论文,农业产业化论文,对策论文,区别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开展农业产业化,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侵犯农民的经营自主权、重复建设、市场供过于求、农民得不到应有利益、政府的负担加重等突出问题。许多人因此对农业产业化产生看法,消极地对待,因而直接影响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开展。面对这样的局面,不能以偏概全、笼而统之地对待,而应该对各地开展的农业产业化进行区别,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具体分析,这样才能找到出现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从而指导农业产业化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一、两类农业产业化的异同之处
从表面上看,各地开展的农业产业化有很多相同之处,例如都主要是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活动,都主要是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上做文章,都主要是和农民打交道等等。许多人正是看到这些现象,认为虽然各地开展的农业产业化的具体做法多种多样,但大同小异,能有什么根本的区别?
但如果我们结合实地调查,深入到这些貌似一样的农业产业化之中,从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市场、利益机制和政府职能等关键之处进行分析,就会发现,全国各地开展的各种各样的农业产业化,大体有两类。这两类农业产业化无论是在理论认识还是实践运作中,在许多关键之处都有根本的不同。
首先是农业产业化的主体问题。前一类农业产业化认为,农业产业化的主体是农户。中国的千千万万个家庭经营的小农户是理性的。由中国的国情决定,只要产权明晰,这些农户的家庭经营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牢固基石。现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主要原因不在农户,而在农户的外部环境。而农业产业化就是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生成的,通过多种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来完成农户与市场的衔接,解决农户的外部环境问题。因此这类农业产业化在开展时强调稳定农户的家庭经营,尊重农户的经营自主权,主要依靠农户通过市场机制来开展农业产业化。后一类农业产业化则认为,中国的小农户素质低,经营的土地规模小而分散,成本高,比较效益差,因此不是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农业产业化的主体是政府或政府认定扶持的企业等组织。由他们在开展农业产业化时对农村的各种生产要素重新组合,使农户的家庭经营得到改造,走上规模化、专业化的道路。
其次是农业产业化的市场问题。前一类农业产业化认为,市场是农业产业化的真正“龙头”。从中长期的发展看,农业产业化面临的市场是有限、多变、波动、竞争、边界模糊、不确定的。农业产业化的所有组织、形式、环节及成果都要受到它的检验和制约。因此这类农业产业化在开展时突出强调市场的前提性作用,将它体现在农业产业化的所有层次和方面。相比之下,企业所谓的“龙头”作用则小的多,只局限在市场给定、农户利益有稳定保证的特殊时期。在一般情况下,企业等产业化经营组织要在市场这个真正的“龙头老大”的指挥下不断变化。有时可以由一家牵头,有时也可以多家牵头、相互竞争,有时甚至可以消失,让农户直接与市场衔接。总之,没有一定之规,市场让企业当啥就当啥。而后一类农业产业化则认为,市场是比较容易被政府及政府认定的企业所把握的。因此它们应该在开展农业产业化时成为龙头,龙头是农业产业化这个龙型经济的突出标志,应该由它们主动地指挥、带动农民去占领和开拓市场。
第三是农业产业化的利益机制问题。前一类农业产业化认为,农业产业化的利益机制的实质是公平合理的市场交换关系,形成在农户自主选择、多个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充分竞争之中。其是否公平合理,要由农户做为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在市场交换时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因此这类农业产业化在开展时,不刻意追求保护农民利益的固定模式,不要政府或其他主体来裁定和干预,而是强调农户的自主判断和选择,强调多种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充分有效的竞争,使其与农户的交换关系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动,在动态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寻找新的满足各方近期及长远要求的最佳平衡点。后一类农业产业化则认为,农业产业化的利益机制主要不是市场交换关系,而是政府对保护农民利益的理想追求。这种利益机制的形成和判断不能靠市场,而必须靠政府的把握和调控。因此这类农业产业化十分强调要在当地形成政府“看得见、摸得着”的“共同体”,其产业化经营组织要按照政府的要求,将所得到的利润返还给农民,当然农民为此也必须将自己的产品和劳动贡献给发挥龙头作用的产业化经营组织,不能“只恋爱不结婚”。其联系的程度如何,利益的分配如何,要由政府来认可。
第四是农业产业化的政府作用问题。前一类农业产业化认为,农业产业化是广大农户和各种产业化经营组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为谋求利益最大化而展开综合活动的经营方式,政府不是经营主体,其职能作用的定位应该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之外,是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创造制度环境。因此这类农业产业化在开展时强调政府不能越位,不能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来插手产业化经营,或包办代替农户和产业化经营组织的经营行为,政府的职能作用是集中精力干农户、企业和市场都干不了或干不好的事,主要是通过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后一类农业产业化则认为,由于农户的家庭经营有很大的缺陷,市场交换关系不能合理地配置农村资源,保护农民的利益,所以才需要政府出面来搞农业产业化,因此政府的职能作用的定位是在农业产业化之中,而不是在其外。这类农业产业化在开展时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注重在政府的统一规划下,由各级干部牵头指挥,主要采取行政推动、目标考核、层层动员的方式来重新配置当地农村的各类资源,按照政府的意愿来干预和调控其间发生的各种利益关系。
概括起来,这两类农业产业化从理论认识到实践运作的根本区别,就是如何认识和处理农户、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前一类农业产业化强调农户和市场,认为农业产业化是农户通过市场来运作的经营方式,农业产业化重在“经营”二字。所以在具体做法上就是突出经营主体的自主选择、经营行为与经营环境的相互作用。后一类农业产业化则强调政府,认为农业产业化是政府为克服小农户与市场机制的不足而发挥主导作用的模式,农业产业化重在“化”字,“化”即推而广之、全面实行之意。在这类农业产业化的实践中,即按政府给出的“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管理企业化”、“经营一体化”、“农民组织化”等模式来重新配置农村资源,调整利益关系。对于这两类农业产业化,也许学术理论界有不同看法,或者认为难以区别。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地方的农民都分得很清楚。他们说,前一类农业产业化是“农民的产业化”,后一类农业产业化是“政府的产业化”。现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往往是后一类农业产业化。
二、两类农业产业化的启示和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可看出农业产业化区分为两类,目前令人担忧的问题主要出自后一类农业产业化。那么从这样的理论及历史的对比分析中,我们今后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农业产业化,可以得到什么启示?应采取哪些有针对性的对策呢?我认为可以从研究、从事、指导农业产业化这三个层面上来谈。
1.研究农业产业化的层面。
首先要转换思想观念。这些年虽然很多人都在表面上承认了市场经济,但思想观念并没有转过来。例如在农村,总强调小农户的局限性,行为有偏差,市场机制失灵,然后以加强政府的保护和宏观调控为名,自觉不自觉地把计划经济的理论和做法塞进来,发展农业产业化也是如此。明明是农民群众在市场经济中的伟大创造,其发展需要尊重农户等经营主体的自主行为,由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政府尽可能退出经营领域。但在旧的思想观念的左右下,这些都被解释成与市场经济相反的另一套。
其次要认真总结过去的改革经验。一些人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干部在理论与实践上喜欢新理论、新套路,从讲政绩出发,总想与众不同,花样翻新,对过去的成功经验并没吃透,就匆忙宣布过去的不行,要用新的观点和思路来替代。像对待农户的家庭经营,他们并没有仔细分析现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问题源出何处,就轻率地认定农户的家庭经营不灵了,于是以改造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来构建所谓农业产业化的理论框架。殊不知就在这种与过去的理论与实践对着干的时候,后一类农业产业化的理论与实践就离开了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走上不正确的方向。
第三,要正确对待国外的理论。在论证后一类农业产业化时,一些人爱引用国外的关于产业化的理论,如“产业垂直和水平分工”、“寡头垄断竞争”、“产业组织理论”等。但他们都不讲这些理论只是国外浩如烟海的学术理论中的一两种,而且往往在其本国就受到各方指责和怀疑。如欧美的许多专家就认为采取工业式的分工和垄断竞争,在农业中会破坏市场的正常发育和稳定性,束缚农户,影响其综合利益,还会破坏农村的社会文化方面的功能和环境。而在日本、韩国流行产业组织理论,更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于战略考虑,美国扶持日韩等国在政府的主导下,以大企业集团方式占领供不应求的国际市场,实行钢铁、汽车等产业的规模扩张。这在当时取得成效,但也埋下了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出大问题的种子。而我国搞农业产业化则是另一回事。不顾国情的不同,工业与农业的不同,国内外市场的不同,运作的经营主体的不同,而照搬这些本身就有很多的缺陷,实行需要很多特殊条件的理论,自然会在理论与实践上给人以误导。
第四,在理论研究中要百家争鸣。农业产业化经营做为农村改革与发展中的新事物,出现的时间不长,内在的规律性展示的不充分,所以目前对它的研究还属于初级阶段。这时最忌“一言堂”、“一锤定音”,学术理论界在领导划定的框框内诠释,有不同意见和观点不能发表,或发表后横招指责或压抑,更不能像有的人那样,一听到如政府的局限性等学术观点就扣帽子、打棍子。
2.从事农业产业化的层面。
这就要正确区分两类不同的农业产业化,分别采取不同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前一类农业产业化来说,今后要认真总结以往的成功经验,继续发扬过去尊重农民的首创行为,支持农民敢闯敢冒的精神,大胆改革,不拘一格,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其次是不要着急。任何经营活动都是在经营主体与市场相互“博弈”过程中实现的,其经营组织和经营方式的培育牵扯多方面的条件和因素,而且是在综合经营中循序渐进、有机地形成的,所以一定要按照内在的规律办事,根据主客观条件稳步推进,这样才能回避风险,在有关经营的各种因素的不断协调中得到发展。过去政府的许多行政干预,就来自于追求政绩的急性病,这只能是“揠苗助长”。第三,要从实际出发。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实际就是经营的实际情况,这就要紧紧把握“经营”二字,讲求经营主体从市场出发采取的经营行为的及时性与有效性,讲求按照经营环境的要求不断变化经营的组织形式,讲求经营策略来灵活处置各种经营关系等。这一切都要因地、因时、因企、因人制宜,来不得半点主观臆断、行政干预、简单化和一刀切。
做为后一类农业产业化,首先要看清过去的弊病所在,实行政企分开,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经营情况逐步退出,尊重农户及产业化经营组织的经营自主权,不再用行政手段干预。其次要打破政府认定和扶持的企业或“产业化组织”处于垄断的局面,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的充分竞争,谁有能力谁牵头,一切由农户在市场竞争中自主选择。第三要把市场做为农业产业化的真正“龙头”,一切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都要围绕市场来调整,由市场需要与否来对产业化的所有重大问题进行定夺。第四,要深化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改革,如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户交易方式的改革等,以便向前一类农业产业化看齐。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只有产权明晰,内外部的经营关系都按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换方式来运作,才能在今后复杂多变、剧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生存下去,并有可能发展壮大。
3.指导农业产业化的层面
首先要彻底转换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式。过去许多地方在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时总认为政府比农户高明,于是自上而下地指挥命令,大包大揽一切事务,压抑了各经济主体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有时候就是农户在实践中有新的创造,政府也往往从自己既定的观点出发来总结典型,提炼成抽象的固定模式,然后运用行政手段在面上推广。就是对于农户在改革中的创造,也要看到其特殊的外部条件和内在的运作需求,不可不问具体情况随便移植,更不可以用自己总结出的所谓模式为标本,用行政手段来大面积推广。
政府在今后农业产业化的开展过程中,不是做为一个居高临下的主宰者,而要成为一个热情周到的服务者,根据从事农业产业化的各类经营者的需要,及时有效地提供政府应提供的服务。
其次就是政府的自我改革。政府要在指导农业产业化时转换工作方式,重新定位,就要根据市场经济对管理体制、机制的内在要求,从多方面大胆进行改革。一是进行机构改革和税费改革,使政府机构的利益与社会利益趋于一致,能超越社会上所有的经济主体,公正、公平地行使权力。二是在大幅度精简机构的同时,认真转变职能,加强信息工作,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并强化执行和监督系统,使政府能在信息充分准确的情况下,通过科学决策与有效运行,让政府的目标和行为能真正符合实际需要。三是要打破条块分割、产供销分割的体制,实行综合管理,解决长期存在的党政、政事企、中央与地方、综合与专业等多年困扰我们深化农口机构改革的重大关系问题。四是改革人事制度,扩大基层政治民主的范围。要结合机构改革,改变传统的干部的任命、考核、奖惩等办法,以其服务对象直接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依据,从体制和机制上使政府的负责人及公务人员高效、廉洁,尽职尽责地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