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市场开放与银行业战略性重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银行业论文,战略性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中美关于中国加入WTO所达成的协议, 我国银行业市场开放大致可分为以下三步,第一步是在中国加入WTO的同时, 全面放开外资银行的外汇业务。第二步是分阶段放开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限制。协议规定,我国加入WTO 两年后即放开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服务对象范围,并在四年之内分五批放开20个城市的地域限制。第三步是五年后对境内所有外资银行全面开放包括人民币零售业务在内的所有人民币业务。换句话说,如果我国与欧盟及其他世贸组织主要成员国关于加入WTO 的谈判能在2000年内完成,2005年后,我国的银行业市场将全面对外开放。
以国内银行业的发展现状看,短时期内,尤其是在五年过渡时期,市场开放会使国内各银行机构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但是,从长期看,市场开放对国内银行业的发展是机遇大于挑战,并且,机遇与挑战的关系对比将主要取决于国内银行业的战略性重组与调整的力度和进程。
战略性重组之一:银行监管体系与宏观金融调控体系的调整与改革
九十年代后,巴塞尔国际银行业监管标准得到世界普遍认同,市场经济国家的银行业同时跨入按国际监管标准自律的时期。将我国银行业监管现状与国际银行监管原则比较,总的特点是:透明度不高,法律水平低,这主要表现在大量的监管意图需要依靠“红头”文件来贯彻。从形式上看,国内银行业市场开放,是给予外资银行以全面国民待遇,但实际情况会是由于国际银行业监管标准的市场适应性优于国内,迫使国内监管体系通过适应性调整来接近国际监管标准。所以,银行业监管政策体系的适应性调整与改革,改善宏观金融政策环境,将是国内银行业迎接开放,确保国内银行机构与外资银行均衡发展的首要问题。国内金融监管要达到与市场开放相适应,一是要正视进入WTO 进程加快的客观现实,充分估计银行业监管政策调整和改革的紧迫性;二是要以银行业市场开放为基本现实,加强对我国银行业监管政策体系的研究,把建立法规与制度的着眼点从国内拓宽到国际。
从宏观金融调控看,目前国内的体制仍然是直接的行政指令管理与间接的货币政策调控并行。尽管从1995年以后,中央银行加大了间接货币政策工具操作的力度和范围,但在经济发生重大变化时,调控仍然要依靠行政指令来贯彻。上述情形之所以长期存在,外部原因表现为真正市场化的宏、微观经济体制改革还没有最后完成,内部原因则表现为作为宏观金融调控主要变量的信贷资产,在银行间的分布极度倾斜(对此笔者曾经作过详尽分析,见“间接化货币政策效率状况原因透析”,《金融研究》1998年第3期)。我们知道, 间接货币政策调控得以贯彻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作为政府调控对象的银行机构要有较高的市场敏感性,但是,与此不相适应的情况是,国内信贷资产与银行机构的市场敏感度表现为一种错位的分布,即高市场敏感性、低行政指令敏感性与极小的信贷市场份额相配(中小商业银行),而低市场敏感性、高行政指令敏感性却与绝对信贷市场份额相配(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银行业市场开放后,尤其是对外资银行全面实行国民待遇以后,国内间接金融资产分布必然会发生如下变化:一是间接金融资产会逐步由高度集中转向相对分散,尤其是国有大银行市场占比会下降;二是在银行领域以市场为依托的工具化间接融资比重会逐步提高,如信贷资产证券化程度加深;三是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一定时期内,国内会出现债权债务约束刚性和非刚性两种信用文化并存的局面,这种情况下,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会逐步转向外资银行,获取更为简洁、明快和无任何隐型附加条件的信用服务,而大量业绩不佳企业的信用活动会继续留在国内银行,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以上三个方面的变化必然使国有银行信贷市场份额和信贷资产流动性同时下降,进而影响到中央银行的行政性直接调控效果。按照美国经济学家雷蒙德·W ·戈德史密斯关于社会金融资产结构的划分方法(以债权存在方式为基础,将全社会金融资产划分成“对金融部门债权”和“对非金融部门债权”),以我国1996年末统计数字计算,在我国社会金融资产总量中,银行货币存款及信贷资产所占比重高达87.6%(注: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97届博士研究生论文《直接融资发展与我国经济现实问题研究》第67页。),其中四大国有银行占比达到70%以上,这样一个既定分布状况一旦发生变化,国家现行的宏观金融双轨调控体制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如果我国能够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加入WTO,那么, 在国内银行业市场走向全面开放的这五年时间中,国内银行业监管和宏观金融政策调控能否适应市场开放条件下的管理需要,关键就在于政策体系的调整与改革能不能既着眼于国内也着眼于国际,调整与改革的步骤是不是能与开放同步。所以,从现在起,我们就应该考虑加强以下两方面问题的研究:一是在强调金融法制化的基础上,加强对五年过渡期内政策组合的研究,争取形成一套既能适应市场开放又能照顾国情的监管和调控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开放加速对国内银行业发展带来的冲击,二是加强对国际多边服务贸易规则的研究,尤其是要就《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内容进行对策性研究,合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一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应付市场开放的保障条款、例外条款和逐步自由化条款,在不违背WTO基本原则约定的前提下,制定适当和适度的保护性措施。
战略性重组之二:银行业治理结构调整与改革
从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和发展考虑,银行业市场开放以及国际化的竞争,必然会使国内银行机构治理结构市场兼容能力低下的问题凸现出来,这一点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尤为突出。目前,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国内银行机构,其治理结构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其在经营管理方面的表现是:市场适应能力差,责权关系模糊,效率低下。
企业治理结构是描述资本与经营管理人、经营管理人与经营成果及风险之间责权关系定义的总和,目前国有产权在银行企业组织中的体现是复杂和不确定的,从经营管理层面上看,基本属于代理人体制,作为国有资本经营代理人的行长,除了有责任执行国家各方面经济政策外,在真实资本回报、利益体现、风险制约等常规经营目标约束等方面,其责权关系定义是不确定的。但是,从资本和财务管理层面上看,财政作为国家所有者的具体体现,对银行收入、费用、成本、分配等实施非常具体和严格的管理,如对银行下达费用指标等,从这一点看,政府对国有银行的管理又或多或少地体现了“所有者直接经营”意义上的“小生产者”管理特征。在现代追求效率的市场环境下,企业治理结构实际就是以产权与经营权的有效组合,体现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最佳关系构成。国有资本不论以什么形式表现在企业,其所有权都是无可争议的,但在经营层面上,国有资本被分解成产权和经营权的关系构成的时候,效率问题和围绕效率问题而产生的责权问题,就需要由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来加以定义。银行业市场开放,国内银行机构无论是以对等渗透方式参与国际银行业市场竞争,还是在国内市场上竞争,首先就会遇到企业治理结构是否能够体现一种追求效率的机制。笔者认为,以市场为前提,从提高企业组织的整体效率来考虑,国内银行机构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表现形式是可以进行合理调整和改革的,比如可以考虑在确保国有资产绝对占比的前提下,实行国有银行股权多元化和社会化,通过产权实现方式的调整与改革,将银行决策层面的所有权体现与经营层面的经营责权体现,用责权经济原则来加以连接,比如可以将四大国有银行的总行转制成为集团持股公司(Holdings),政府以通过集团持股公司来运作国有资本和对银行实施战略决策性管理。在持股集团公司体制下,通过合理的拆分和重组,将海内、海外分支机构改造成为集团绝对控股下的子公司,并允许部分社会资本按照一个既定的控制比例进入各子公司。从银行业迎接开放、发展自我考虑,通过这样的产权实现方式的改革与调整,至少可以收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一是可以合理利用资本市场来充实国内银行业的资本总量,增强国内银行机构的竞争能力,二是可以在确保过渡期内国家对银行业继续拥有控制权的前提下,使整个银行经营层面得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重建经营管理组织体系,三是可以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将长期积累下来的资产问题和潜在效益问题从经营层面剥离出来,暂时搁置在集团总公司,使国内银行机构得以在经营层面上完成竞争基础的整理。从国家调控管理的要求考虑,在这样的体制下,由于集团总公司始终代表国家持有各子公司的绝对股权,政府的宏观调控决策继续可以通过规范的股份制决策程序来贯彻。
战略性重组之三:国内银行机构经营内涵的调整与改革
以市场开放为前提,目前国内银行机构尤其是四大国有银行必须着手对以下几个方面的经营内涵进行大幅度调整。一是从银行经营抗风险能力管理需要出发,建立符合国际监管一般要求的资本金管理制度。目前,即使不考虑国内风险资产的评价标准与国际有着较大差距这一客观现实,国内各银行的账面核心资本也普遍达不到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即使经过不良贷款剥离,资本充足率也仍然与8%的充足率水平要求有距离。 国内银行机构资本充足率普遍较低,除政府资本金补充政策与银行业务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外,国内封闭的市场环境造成银行机构普遍不重视资本金管理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所以,国内银行机构资本金管理制度的形成,最主要的是要转变观念。资本金状况既是银行抗风险能力的体现,同时也是经营扩张能力的基础,尤其是在市场开放后,国内银行机构应考虑在合理争取国家资本金政策、自我补充机制、资本市场利用以及资产结构动态调整方面,建立较为科学完善的资本金管理制度,使资本金管理达到既能适应自身风险管理需要,又能满足监管关于银行业务扩张的基本要求。二是进一步强化对银行资产潜在问题的处置与调整。即使是按国内银行关于“一逾两呆”的划分方法进行划分,国内银行机构也普遍存在着不良资产比率过高的问题,其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尤其突出。从改革看,大量不良资产如果不加以处置,经营层面上新的责权关系就无法确立,银行的商业化改造就无法实现。市场一旦开放,国内银行机构过高的不良资产会通过降低资本充足率而影响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从银行业监管看,一旦实施与国际接轨的银行业经营评价和审计体系,如果国内银行机构的资产状况与外资银行存在太大的差别,就会使国内银行监管处于被动。1999年下半年以来,结合国有企业脱困,国家对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是,从国内银行业战略性重组来考虑,不良资产的处置还应该是多方式、多渠道的,比如,通过银行产权方式和经营组织的调整,将不良资产从经营层面上剥离出去,就象前面提到的,通过对国有银行进行集团化改造,将历史形成的大量不良资产从经营层面剥离到决策层面暂时搁置,使真正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机构的基础得以彻底整合。三是对国有银行的财务真实性进行整顿,并对潜在问题加以有机处理。目前国有银行普遍潜在着经营亏损问题,原因来自两个方面,第一是目前国内银行财务核算实行的是权责发生制,在银行实际收息率形势严峻的情况下,银行不得不以真实亏损为代价向国家缴纳所得税。第二是银行自身财务管理制度缺乏应有的自我约束能力,加上金融秩序混乱时期银行大量用信贷资金购置自有账外固定资产,有息负债与生息资产之间的平衡关系遭到破坏,使得银行经营效益积弊日益加深。我们知道,已遭到严重侵蚀的核算平衡机制之所以得以延续,除了得以于封闭市场条件和银行行业特殊性所提供的充足现金流量保障外,还得益于现行的多极核算体制可以使效益“黑洞”长期搁置于基层。这样的状况如不在市场全面开放之前加以解决,国内银行机构的综合经营效益控制,就难以纳入与国际接轨后的会计及审计制度范围,国内银行参与开放市场的竞争就难以实现。目前条件下,上述问题不能靠财政出钱来解决,最佳的办法仍然是先考虑将其从经营层面剥离。如前面所说的,可以将历年积累的效益问题暂时搁置在集团持股总公司,当经营层面进入规范竞争以后,政府可以考虑给予集团持股总公司一定的政策,让其在各子公司上缴的资本回报中逐年消化,只有这样才可达到既净化和整理银行的竞争基础,又不给财政增加现实负担的双重目的。四是以银行管理真正企业化为基本前提,改革人事分配制度。目前国内银行机构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上是以“政府干部”管理模式来管理的,而现行的分配制度又基本是行政方式管理体制的衍生物,关于这一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表现得尤为突出。收入分配与职务只有一定程度相关,职务与经营组织的整体业绩、个人业绩不相关或低度相关,业绩、职务、收入之间的有机关系被割裂,其结果只能是人事战略管理的低效率。一个可以预见事实是,银行业市场开放会使国内银行机构的人才队伍面临外资银行机构强有力的竞争,也就是说,国内银行机构如果不加速人事分配制度的商业化改革和调整,人才流失将是不可避免的。
战略性重组之四:国内银行机构经营外延的调整与改革
从经营外延看,国内银行机构,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必须在以下两个重大问题上作出符合市场开放需要的调整:
第一,以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和经营运作效率为前提,下大力气调整机构布局,并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削减极度臃肿的人员队伍。
长期以来,由于国内银行业市场基本处于封闭状态,特殊的政策待遇与银行业低科技含量,客观上保护了国内银行机构之间的低效率竞争。市场一旦开放,监管政策和市场对银行业服务的评价标准会逐步与国际接轨,如果国内各银行机构,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考虑人员与机构低效率带来的巨大成本,新的市场分割中就会处于极其不利的境地。
自1996年以来,按照中央银行的政策监管要求,各国有银行开始着手进行机构人员调整,但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调整效果并不理想。从统计数字看,1998年与1997年比,整个银行机构数减少1.65万个,降幅仅为7.6%,其中四大国有银行机构减少0.96万个,降幅仅为6.2%。整个银行领域人员总量减少4.4万人,降幅为1.6%,其中四大国有银行不仅没有减少,相反增加了10.4 万人(注: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1998年,1999年。)。从现实情况看,国内银行业人员队伍及机构的调整,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迅速和大规模收缩机构和减少人员,尤其是要调整在不发达地区与政府匹配设置形成的低效率机构和人员,以利于在国内经济发达城市市场集中资源,迎接市场开放和竞争;二是国家要制定相应政策措施,解决银行高科技发展与人员队伍庞大之间的矛盾。
第二,从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效率出发,大幅度调整内部业务经营组织结构,按照商业化发展要求重组内部职能。
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例,随着市场开放,其经营组织管理体制会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适应性问题,一是业务结构与市场开放后银行机构走综合化经营道路的需要不相适应。长期以来,国内银行机构的业务发展普遍为单一结构,传统的信贷业务一直占绝对比重,随着国家逐步放宽这方面的管理,单一结构必然会严重影响到机构整体经营功能的发挥,延宕多元经营组织结构的形成。二是内部职能设置与商业化发展的机制要求不相适应。目前各国有银行的职能及部门设置仍然具有浓厚的政府机关特征,从外部看,这样的机构设置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较低,从内部看,由于部门职能之间不能形成必要的制衡关系,因而难以适应内控和风险防范的需要。三是内部数据信息管理体制与业务经营管理效率要求不相适应。由于历史和体制上的各种原因,目前大多数银行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信息管理始终存在着真实性差、效率不高、规模化处理能力低和部门壁垒严重等方面的问题,造成信息管理不能迅速反映经营变化和市场变化。四是计划管理方式与综合经营效益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长期以来,国内各银行编制的计划基本是一种单一计划,并没有以资产负债规模结构、成本、利润之间的内在有机关系为基础编制综合性的经营计划,从而使计划达不到整合业务、综合反映经营概貌的目的。上述四个方面的适应性问题均不是孤立的,是国内银行机构经营效率现实问题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要真正达到提高效率,增强其发展适应性的目的,就必需将着眼点建立在经营管理体制的全面整合,加快其有机化进程。
直观地看,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国内银行业发展已取得相当成就,但是,如果将我们的各个方面包括监管和调控体系、治理结构、商业化发展的基础以及内部经营组织职能构造等,放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比较,我们很容易体会到:我们与世界银行业发展之间的差距并没有缩小。如果没有因加入WTO带来的市场开放紧迫性问题, 封闭的市场无疑可以继续为国内银行业的低效率运转提供保护。但是,不容争辩的是,我们必须加入WTO,银行业市场必须开放, 要改变国内银行业的低效率状况,而要真正适应市场开放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战略性重组就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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