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金融发展需要制度空间_金融论文

民营金融发展需要制度空间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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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1989)的研究表明,过去40年中,在很多国家和农村地区,政府通过引进正规金融制度向民间提供廉价信贷的努力并未产生预期效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张军一直致力于农村金融方面的研究,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上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和现有国有金融不能适应农村“三农”和民营经济发展需要的问题,须进行以内生性为特征的金融制度创新,即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国有金融体系之外,建立一个民间金融为核心的金融系统。张军认为,这是化解农村金融难题,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效率的有效途径。

“实际上,民间金融已成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上一支重要力量。”张军认为,近年来,温州和台州的发展经验证明,民间金融在支持农村民营经济发展上,起到了国有金融未能起到的积极作用。据他介绍,民间金融经过20多年发展,已从小到大、从剩余资本发展成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并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温州全市中小企业资金来源总额中,来自国有商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仅占24%,其余76%全部来自民间金融。苍南是温州市民营企业较发达的县之一,2001年,该县工业企业流动资金构成中,民间借贷占45%,个别企业可高达50%以上,自有资金占35%,银行贷款仅占20%。温州和台州两地的民间资本已达5000亿元左右,整个浙江省的民间资本超过8000亿元。如果将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民间资本的总量加起来,全国民间资本的总量将超过10000亿元,相当于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规模。

“之所以要给民间金融以发展的制度空间,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现有的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制度安排,很难满足农村三农发展的金融需求。”

张军告诉记者,国有金融不能满足农村需求,受制于三大因素:其一、国有商业银行的角色转换滞后。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我国金融体系,是以国有金融组织、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以及政府为核心构建而成。这样一种金融体系,决定了国有金融组织与公有制经济之间的金融服务关系。在这种体系之下,集体经济只能作为这一金融体系的边缘人,而民营经济根本就不可能作为这一系统的成员。在当前的农村金融市场上,国有商业银行提供信贷本身仍然只是一种体现政府和反映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利益的金融支持行为。在这样的背景下,国有商业金融的角色转换不可能取得实质性的突破,这就束缚了国有商业金融为农村民营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其二、国有商业银行具有大企业偏好。国有商业金融机构更愿意将信贷目标锁定在大企业或者所谓的黄金客户上,不愿向农村中小客户和分散的、小额金融需求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其三、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信用机制不能适应农村金融发展的要求。计划经济时期,全社会的信用联系被固定在一种以国家为轴心的信用游戏的规则之中,其基础是公有制经济,信用游戏规则的制定,不仅把非公有制经济排除在游戏规则的制定之外,而且也排除了其享受游戏的权利。截止到目前的金融体制改革,并没有突破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信用关系,国有商业银行很难做到向农村民营经济提供信贷服务。

由于国有金融难于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发挥服务于三农和民间经济的作用,许多经济学家认为,要从制度上给予民间金融一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就在几天前,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经济学家高尚全在南京一个论坛上表示,要加快开放民间金融。高尚全提出的观点中有两条就是与支持农村金融有关的:首先要将目前实际存在的民间金融合法化,深入探索适合民间金融发展的监管机制,使民间金融成为支撑地方经济、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次是要总结借鉴民间金融的经验,发展名副其实的基层合作金融组织,特别是应支持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切实解决农村资金的“外流”和资本短缺的矛盾,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撑。

经济学家樊纲对于民间金融与金融体制改革早就作了相关研究,他在“中国经济发展战略思考”系列中,就提出了发展民间金融的迫切性:

“在我们的经济中,目前非国有经济对GDP贡献已达63%,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已达74%,而在全部银行信贷资产中,非国有经济使用的比率不到30%,70%以上的银行信贷仍然由国有部门利用(证券市场上的直接融资也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服务的)。而国有部门目前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只有不到30%。这种情况的后果,自然是一方面在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之间存在大量的坏账,而另一方面则是非国有经济的融资渠道不畅,制约着整个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制约着金融市场的成熟和发展。纠正资源配置的上述扭曲,显然是当前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而对于一个人均GDP只有800美元左右、九亿农村人口有待进城、四亿农村劳动力需要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我们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仍是大量的地方性的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也需要有人为其提供金融服务。但一方面,我们本国的大银行很难对它们提供这种服务,另一方面,外国的大银行进了中国,也不会、不愿、不能为我们那些大量的地方性中小企业去提供服务,而只有一大批地方性的、‘土生土长’的中小民间金融机构,才能胜任这一工作,与地方性的中小民营企业共同成长。”

对于农村金融的空洞,经济学家茅于轼也有着深刻的认识,他提出的观点就是:“用民间资本修补农村金融空洞。”茅于轼认为,国有四大银行自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推行商业化后,追求效益的冲动占了上风,国际标准的实行和到海外上市的准备使它们大规模收缩战线,压缩基层银行机构以降低不良贷款率来增加效益。农村信用社有贷款权,但大量的亏损和坏账却使它有心无力。现在依靠正规金融渠道,农民和地方中小企业基本无处贷款,而通过邮政储蓄和基层支行等从农村倒流出去的资金一年可达60000亿元,信贷对于农村来说成了吸管,只进不出。

茅于轼认为,发展民间金融是解决农村金融贫血的一剂良药。他说,我国民间金融资本存量不少于10万亿元,但巨大的民间资本却并未进入投资领域,另一方面,地方企业的发展需要贷款,农民的生产需要贷款,而农村正规借贷渠道却十分单一,这就使得民间资本直接进入金融领域有了存在的空间。

茅于轼提出的方案是:应该为民间信贷开辟渠道,使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合法化,或由民间资本接管、重组农村信用社,再注入资本重新开展业务,或由民间资本独立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关于民间金融的出路和发展方向,张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陈述了他的观点:其一、建立民间金融为基础的担保金融组织,解决农村互相融资难的问题。其二、通过制度创新、规范、发展民间金融。

张军认为,发展民营经济之间的融资,是我国金融转型过程中一种必然的选择,也是工业化国家中小企业一种成功发展的经验。在日本、韩国和意大利,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小企业之间成立旨在内部互为融资、外部互相担保融资的“中小企业社团”。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看,这一条件基本成熟。他认为,实际上,一个以民营经济为核心的内部融资和外部担保体系正在建立,目前所需要的是从制度上使其合法化。建立一个自律性、自助性的社团组织,从社团内部进行资本的调剂,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已成为广大民营经济、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的共识。

“通过必要的制度创新,将那些已有一定规模,机构建立比较完善,运营和管理比较规范,愿意接受国家金融监管的民间金融合法化。”张军提出了具体方案:第一,通过必要的整合过程,成立区域性投资公司,或者区域性投资基金,如产业投资基金、行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让民间金融浮出水面,以合法的身份更好的支持民营经济和地区经济发展。第二,在信用社向地区性商业银行的转制改造过程中,允许民间资本参股、甚至允许民间资本控股转制后的区域性中小商业银行。第三,在商业银行法的框架下,允许民间资本组建区域性的中小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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