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农民收入问题的调查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收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山东农业一直保持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农民收入稳步增长。但是,最近几年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却出现了农民收入增长幅度减缓的趋势。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 9.8%,增幅回落11.77个百分点,1998年增长7.01%,增幅回落2.79 个百分点,1999年增长4%,增幅回落3.01个百分点,连续三年回落。 增幅回落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如何使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这是应当认真研究思考的重大问题。带着这个问题,从去年8月份开始, 我到全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搞了一些调查研究,形成了一些新的想法。
一
回顾改革开放20年来农民收入的增长情况,可以看出,80年代中期以前,农民收入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农产品产量的增长和价格的提高;80年代中期以后到90年代初,则主要得益于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民从非农产业中获得的收入逐年增加;90年代初到1996年则主要得益于不断调整农村产业和产品结构,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和科技含量,适应市场需求,不断提高效益。1997年以后,农民收入增幅逐年下滑,标志着农民收入增长进入一个新的转折时期。
改革开放以来,增加农民收入,主要靠两种办法:一是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刺激农产品产量的增加;二是通过发展乡镇企业与非农产业促进农村就业结构调整。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经济结构和市场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必须根据新情况,研究新问题。近几年来,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基本因素有三条:第一,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买方市场初步形成,农产品卖难、价格持续下跌,使单纯依靠农产品总量扩张增加农民收入变得非常困难。改革开放初期,国家有计划地提高部分农产品收购价格,农民受益匪浅。但在买方市场初步形成的条件下,随着农产品供求关系的转化,农产品增产与农民增收不再是正相关关系,需求约束开始制约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民辛苦一年,丰收不增收的现象非常普遍。据调查,日照市去年粮食、猪肉、蛋类价格分别比1998年下降7.7%、17.8%和18.5%;聊城市仅小麦一项, 因价格下降人均减收45元;德州市反映,1998年养一头猪能赚49.8元,去年要赔77.6元。第二,乡镇企业对增加农民收入的贡献减弱。乡镇企业作为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在开辟农民就业途径、增加农民收入中确实起了重要作用。但目前由于市场约束增强、资金不足,加之自身产权不清、机制弱化、管理粗放等问题的影响,出现了效益滑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相应减少。淄博市1999年乡镇企业职工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52%,比1995年下降8个百分点, 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乡镇企业收入所占比重下降14个百分点。目前,我省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劳动力有1200万人,比1995年减少了239万人; 在城市打工的农村劳动力中,回流的约占30%。第三,城镇化进程滞后使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受阻,成为农民收入增幅减缓的重要因素。建国以后,我国走了一条非市场化的城市化道路。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不是由于居住地不同而划分,而是因身份和地位不同而划分。城市与农村利益的巨大差别,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农村人口被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束缚在农村,很难进入城市。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的工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但城镇化水平滞后的问题一直没有根本解决。1995年我国人均GDP为698美元,相应的城市化水平应在44%左右,直到1999年我国城市化水平才达到30%左右,而我省只有35%,落后于同等收入国家10个百分点左右。由于农村人口不能大量转变为城市人口,农村人多地少,人均占有资源少的情况难以改变。全省6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全部劳动时间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而西部地区80%以上的劳动力依附于土地,造成资源配置不合理、劳动生产率低,农民收入提高缓慢。
如何看待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问题?首先应当看到,这是在农村经济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是因为农产品产量减少了,而相当程度上是因为农产品相对“过剩”造成的,这与我们在农产品短缺时期遇到的问题有着本质的不同。解决了农产品短缺问题,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决不能因为出现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问题,对整个农村形势产生消极的、片面的认识。其次,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事关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全局,又是一个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下大力气解决的问题。这是我们前进道路上的一个“坎”,如果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就会跨过这个“坎”。第三,解决这个问题难度很大,着眼点不能局限于仅在农业内部作文章,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减少农民数量,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人多地少、农民人均占有资源少,是我们的基本国情,也是基本省情,它极大地限制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影响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根本原因。如果我们在继续挖掘农业内部潜力的同时,从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的角度考虑问题,有可能为增加农民收入开辟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
二
农民增收遇到的问题,是一个新问题,是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必须综合治理。解决这个问题既要考虑当前,又要着眼于长远。就近期来看,要增加农民收入,必须下决心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实施战略性调整,要把着力点放到调整农业产品结构和搞活市场流通上。要以市场为导向,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产品结构。在农产品供大于求的条件下,结构调整要有新的内容,即根据不断变化的农产品市场需求,大力开发名、特、优、稀、新产品。在这方面,我省的资源比较丰富,但开发和推广的力度不够,有许多尚未转化成经济优势。因此,应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对全省的名、特、优、稀、新农产品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资质认定,颁发证书,注册商标,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展销会、产品推介会、广告等形式把名牌农产品打出去,推向国际、国内市场。要加大对名牌农产品的保护力度。农产品结构调整要与国际市场接轨,尽快制定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使农民按照一定的质量标准和市场需求来生产,减少盲目性。应加强对农产品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运用经济、法律的手段防止各地盲目调整,重复建设。要依靠科技手段优化农产品结构。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良种、技术的研究、引进、消化和吸收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科技推广网络,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农民的科技文化培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要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深加工水平,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抓农产品加工转化,必须狠抓龙头企业建设。一是要选好项目。农产品种类繁多,特点各异,搞加工必须选准项目,适合本地资源特点,符合市场需求,不能盲目乱上项目。有些地区盲目上龙头企业,结果开工不足,有的根本就无产品可加工,有的产品加工后反倒不如鲜活产品好卖,这类教训要汲取。二是要科学布局。龙头企业建设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不能一哄而起,搞低水平重复建设。要瞄准大、高、新,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作用。三是要提倡工农、农商联手。引导乡镇企业向农业开发和农产品加工延伸,组织城市工商企业参与产业化经营。四是要处理好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关系。利用各种合作方式,引导企业与农民建立血肉联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要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必须按照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既要避免“有市无场”,更要避免“有场无市”。尤其要注意在农产品集中产区、规模产区建设专业批发市场。要放开政策,通过引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吸引企业、个人、外资等参与农产品市场建设。在这方面,我省一些地方已有成功的探索,应加以推广。同时,要加强农产品市场的管理,打击欺行霸市、压级压价、恶性竞争行为,坚决制止“三乱”,保证农产品市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健康地运行。各级党委、政府要转变观念,克服重生产轻销售的倾向,进一步提高开拓农产品市场、抓好农产品销售的自觉性,要拿出比抓生产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流通。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从总体上把握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发展趋势。要改变我省农产品出口主要集中于日本、韩国、东南亚市场的局面,积极开拓欧洲、非洲、独联体、北美等市场。切实落实有关政策,为农产品流通和开拓市场创造宽松的环境。有关部门要做好开辟绿色通道工作,探索在省内几个主要产区发放道路通行证,为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保驾护航。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用准确的信息指导农产品生产与销售。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出现的农产品结构性、区域性及季节性的过剩问题,与销售信息不灵有密切的关系。必须把建立上下通达的农产品信息网络作为开拓农产品市场的头等大事来抓,上与国际国内市场接轨,下通千家万户,真正使农民及时掌握准确的市场信息,减少生产盲目性。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各级要舍得投入,超前运作,省主管部门要发挥“龙头作用”,进行统一组织协调。要充分利用农业及有关部门已经建立的农业信息网络,做好全省农村信息管理、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
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流通组织。国合商业,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其在农产品流通方面的作用。要大力扶持发展农村流通合作组织,尤其是大力支持农民个体或合伙创办流通企业,引导他们加入经纪人和个体运销队伍。在管理上,应以放开搞活为主,同时加强对各种流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引导他们合法经营,加快发展。要像过去扶持生产大户那样扶持营销大户和民间营销组织。同时,加快供销社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村流通体系。
积极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这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渠道,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鼓励和支持农民到城镇进行投资、经商活动。要有针对性地消除农民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制约因素。突出地是要落实现行优惠政策,根据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需要,制订出新的扶持办法,在税收、资金、水电、土地等方面提供更有利的条件,坚决维护个体私营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都要选择一批经营水平较高、发展前景较好的私营企业,挂牌保护,促其快速发展。鼓励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德州等地建立个体私营园区是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好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利用这种方式,集中帮助个体私营业主解决开办和经营中的困难,扶持其发展。
搞好乡镇企业的第二次创业,继续通过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乡镇企业在过去的发展中,其产业和产品结构与城市工业雷同的现象比较突出,这也是近年来乡镇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收益下降、生产不景气的重要原因。在二次创业中,乡镇企业应调整发展战略,立足农业,面向农村,带动农民致富,大力发展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除部分实力较强的乡镇企业应提高其资本和技术含量,大部分中小企业在现阶段仍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这样既能降低生产成本,又能较多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农民致富。
提高农民素质,为农村人口转移和农民致富创造条件。农民素质低是人口转移和农民致富的巨大障碍。我们在各地调查中发现,如果一个农户家里有一个有点文化、又有些经营能力的人,这个农户就比其他农户致富门路多、收入高。如果一个村能有一个文化和经营素质高的人来作带头人,这个村就能很快富起来。各级政府应将农民的培训作为农村人口转移的基础工作来抓。首先,继续深入持久地抓好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发达地区应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结合教育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农村小学、中学要加开技能课,使农村中学毕业生掌握一两门致富技术。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企业要强调大胆使用能人,用能人带动群众提高科技素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下乡,鼓励他们利用各种方式向农民传授科学技术,尤其要办好农村各类科技协会、研究会,办好各类夜校技校。对未成年农村人口的文化技术培训应当是强制性的,各级政府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三
推动农村人口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是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强领导,制订和采取有力的措施。
要制订好农村人口转移的规划。在未来的10—20年时间里,我省能否完成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基本实现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进程。因此,我们一定要提高对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推进农村人口转移,提高城市化水平放在搞好农业和农村工作、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现代化的大局上来考虑。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并在吃透国情、省情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根据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城市化目标,制订具体可行的农业人口转移计划。按照我省到2010年城市化水平提高到50%的目标,从现在起我省每年需转移农业人口120万以上, 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我们一定要制订好人口转移计划,同时把农业人口转移的任务落实到市县一级。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方面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及时解决农村人口转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加快以县城为中心的农村城镇建设,提高我省的城市化水平。发展小城镇是农村城市化的现实选择,是促进农村实现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加快我省农村城市化进程措施,首先要加快县城和中心城镇建设。要以县城和中心城镇为重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展一批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小城镇,形成与大中城市协调配套的小城镇群体。小城镇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仅靠政府投入是不够的。应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多渠道增加小城镇建设的投入。要按照“共同享用、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要积极探索搞活小城镇房地产市场的办法,把小城镇房地产的开发利润作为小城镇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尽快建立适应小城镇发展要求的新的住房制度。其次,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加快发展一批大中型城市。我省城市规模相对偏小,辐射带动力较弱,进一步发展中心城市,有很大潜力,而且有助于完善大中城市功能,发挥城市的龙头带动作用。
进一步促进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和各类乡镇企业向小城镇和中小城市集中,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易地转移。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之所以出现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不同步,造成城市化滞后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的农村工业化走了一条“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路子。我省也同全国一样,乡镇企业90%以上办在了村里或乡里,造成了“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问题。这种劳动力的就地转移模式,从长远看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农业与农村现代化的需要。因此,我们应该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向小城镇和中小城市集中。
完善土地承包政策,降低农村居民的进城成本。农村居民向城市迁移,要以放弃土地为代价,成本很高。因为其失去的不仅是土地资产的收益权,而且是就业和养老的社会保障。因此,必须通过改革,建立一种可以使农民把土地承包权转化为财产权带进城的产权制度。要在进一步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的流转制度。在承包期内,农民从事二、三产业或兼业而离开农村,除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收回或改变承包关系。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搞活经营权。政府要引导转移出去的农民将自己的承包地转租出去,政府应保护其从转租出去的土地上获得收益的权力。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拆除城乡壁垒,为农民进城铺平道路。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有利于农民迁移、安居的户籍制度。要积极探索以居住地而不以从事行业建立户籍的制度,建立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通用,可以相互转换的机制。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户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