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经济学的“转型”:超越渐进与激进的两分法——对中国经济转轨进程的再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分法论文,中国经济论文,激进论文,经济学论文,进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56(2005)02-0011-06
一、经济转轨的内涵与路径选择
20多年前,我国开始了改革开放的进程,经济体制由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逐步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众多社 会主义国家纷纷放弃原有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寻求新的出路。于是,出现了旨 在研究转轨国家制度变迁特征、过渡路径选择以及经济过渡绩效的转轨经济学(
transition economics)。
厘清“经济转轨”的确切内涵,是我们研究的一个逻辑起点。根据目前可以找到的大 部分文献,可将“转轨”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转轨可以指一种经济体制、经济 运行模式或是一个国家发展战略的转变;狭义的转轨仅指社会主义国家由计划经济体制 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这是学术界比较认同的一种定义。但是,这些定义只是对经济 转轨涉及范围的一个界定,我们并不能由此知道经济转轨的具体含义,所以当提到经济 转转轨所包含的内容时,“华盛顿共识”就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
20世纪80年代末,也就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国家转轨初期,西方的经济学家基于传统 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为这些国家开出了“休克疗法”或称“震荡疗法”(shock
therapy)的“药方”,希望在那些力图否定计划经济的国家中迅速实现稳定化、私有化 和自由化三大目标,在短时期内全面建立一套西方式的市场经济游戏规则。这种让改革 一步到位的政策模式被概括为“华盛顿共识”。Williamson(1990)曾经将所谓的“华盛 顿共识”归结为严格的财政纪律、公共支出优先性的转变、税收改革、金融自由化、统 一(至少是以贸易交易为目的)的汇率体系、贸易自由化、取消外国公司的投资壁垒、私 有化、放松对企业的管制、提供安全有效的产权保护等十个要素,他的总结得到了一些 权威组织和经济学家的认同。
不难发现,“华盛顿共识”提供的都是一些可操作性很强的经济指标,体现了新自由 主义的转轨观,按照这一方案,似乎只要这些可量化的指标能够实现,一个成熟、有效 的市场经济机制就能建立起来。然而,东欧国家并不尽如人意的改革结果引发了人们对 “华盛顿共识”的反思。“华盛顿共识”虽然提出了完善市场机制的各种基本指标,但 它和其所依托的新古典经济学一样,忽视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向市场经济转轨其实是 一个制度重建的过程,单纯实现一些可量化的指标,并不能说明转轨的完成,如果一味 地排斥国家在制度重建中的作用,更有可能造成制度的真空和经济秩序的混乱。波兰学 者格泽戈尔兹·W·科勒德克(Grzegorz.W.Kolodko,2000)在总结“华盛顿共识”的缺陷 时,提出了几个被忽视的要素:转轨经济缺乏自由市场经济所必需的组织架构,缺乏竞 争政策有效实施所必需的制度设施;法律框架和司法体系不完善,不能有效实施税收征 管和企业合同;缺乏非政府组织来支持新兴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发挥功能;强有力的制 度是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保证等。科勒德克的这些思想显然受益于新制度经济学, 他提醒人们必须关注转轨国家独特的制度变迁路径,他和一些志同道合者的主张被人们 称为“后华盛顿共识”。
综上所述,我们大致可以了解大家认可的“经济转轨”所必须包含的内容,即转轨要 实现两个层面的改变:首先,要逐步建立起市场经济机制的一个基本框架,实现一些基 本的经济指标,如自由化、市场化和私有化应该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这部分内容是 可量化的;其次,为了实现体制的顺利转换,政府需要在过渡期间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 ,因为任何制度安排的形成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新旧体制的顺利交接才可能真正弥 补社会主义国家单纯依靠计划调节经济的缺陷和不足,从而达到发展转轨国家经济、提 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目的。
与前后华盛顿共识相对应的是学者们经常谈及的“激进式制度变迁”和“渐进式制度 变迁”两条转轨路径,俄罗斯和中国被认为是这两种转轨路径的典型代表。鉴于近些年 来中俄两国经济发展的情况,许多人得出了渐进式改革优于激进式改革的结论。然而, 这样的划分真的能够刻画出两种不同转轨模式的本质区别吗?更进一步说,这种划分是 否合理?转轨的进程是否一定要遵循或激进或渐进的一条路径进行呢?激进与渐进的划分 更多的是对改革速度的描述,但这远非改革过程的全部,更重要的是,改革的路径似乎 并非一成不变。
二、对渐进主义和激进主义的反思
人们已经习惯于用“渐进式改革”和“激进式改革”对转轨国家进行分类。按照一般 的理解,激进式制度变迁是一种跳跃性的制度变迁方式,要求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完成大 规模的整体性制度变革,所以又被称为“休克疗法”或“震荡疗法”,它体现的是新自 由主义经济学中一些最基本的理念。主张激进式变革的学者为它找到了许多依据,如迅 速的变革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来自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新机制的完全确立可以避免双 轨制并行所造成的寻租活动和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完全的价格自由化和产权私有化是市 场经济真正运作的基本前提,局部、零碎的改革不能发挥实质性的作用等。渐进式制度 变迁是一种分步走的制度变迁方式,具有在时间、速度和次序选择上的渐进特征,它考 虑的不仅是新的规则、体制的设计,同时更注重它们的发育和成长,在一个比较长的时 期内分散经济转轨的成本。社会发展至今,谁也不能说哪一个路径是完美的,它们既有 自身的合理性,又都面临着难以克服的困难。经济制度的转变是一个不断深化的动态过 程,“渐进”和“激进”这种形象但非学术化的表述并不足以概括出变迁的复杂性。或 许这种划分本身就是值得商榷的,换言之,我们不能用渐进或激进人为地规定一个国家 制度变迁的全部进程。
首先,从逻辑上讲,“激进”与“渐进”都不能为制度变迁提供完美的、令人信服的 解释。“人不能分两次跨过一个鸿沟”似乎是学者们为“激进式制度变迁”找到的一个 最好理由,他们强调制度安排的整体性,认为当一个社会的制度结构出现失衡时,对某 个特定制度安排的调整无助于改变整个制度结构的不均衡状态,因为调整后的制度缺乏 赖以生存的环境和条件,所以最明智的选择是对整个制度结构进行一次彻底的变动。于 是,激进式的改革方案顺理成章地成为首选。我们暂且不去讨论彻底的制度变迁是否可 行,最大的问题在于,谁能整体地设计出一个理想的制度结构和安排,使之在被“激进 ”地推行之后能够立即扭转转轨国家经济短缺、发展停滞的状况。人类社会的发展真的 会收敛于现在流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制度吗?其实,如果我们追溯历史就会发 现,原有社会主义国家纷纷进行转轨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采用了计划经济体制,而在于 完全排斥了计划之外的任何资源配置方式,(注:这种逻辑必然导致一些我们不愿意看 到的结果:计划机制过高地估计了计划制定者的理性;一些不可避免的成本(维持一个 庞大的制定、执行计划体系的成本,搜集、整理和判别所有信息的成本,决策失误所造 成的资源浪费的成本等)使我们应该从计划中得到的收益打了一个折扣;计划可能因为 各级行政单位利益的不同而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计划一切”本身就是对人类理 性的巨大挑战。客观地讲,由奉行新自由主义的西方经济学家们提出的“激进式”改革 方案与法国革命中的雅各宾主义(激进共和主义)以及俄国革命中的布尔什维克主义(激 进共产主义)在方法论和哲学根源上不乏相似之处,其在本质上也有些“计划”的味道 ,至少从指导思想上看,它与计划经济的执行者们并无区别,都希望通过人为的设计来 决定一个社会的经济运行机制。这种思想似乎与西方的建构理性主义一脉相承,后者把 人的理性推崇至极至,认为凭借人的理性完全可以构建出完美的制度。当初社会主义国 家的创立者就是带着这样的信念和美好理想开始推行计划经济体制的,而今曾经对社会 主义予以无情批判的主流经济学家们竟然奉行相同的理念,希望凭借一套全新制度体系 的建立来克服众多转轨国家积攒了几十年的困难和矛盾,这套制度的设计难道不是对人 类理性的挑战吗?这是不是“致命的自负”?这样的出发点就不能让人完全相信这一方案 的可行性。再进一步讲,驳斥渐进式改革的人常常会认为最初并不彻底的改革有可能使 制度的演进陷入恶性循环,从而出现“锁定”(lock-in)效应。然而,谁能保证经过激 进式变革建立起来的制度不会陷入这样的怪圈呢?至少前苏联和东欧对西方制度“激进 式”的移植并没有让我们看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渐进式改革对人的有限理性给予了最充 分的考虑,但它面临的问题是,在新旧体制的交替过程中,如何保证这种由经验推动的 、没有一次性割断历史联系的改革叠加的不是两种体制的缺陷而是两种体制的优点?既 然是渐进的,对存量的触动和调整必然是小的,但这又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改革都必须包 括的部分,如果进行的总是边际、外围的调整,就不能说没有偏离正确轨道的可能。一 味渐进的改革进行到一定程度之后往往会被不可逾越的障碍卡住,怎样的“渐进”才能 攻克最终的硬核呢?从这个角度上讲,“渐进”也不是一个完全理想的选择,因为在这 种方式下,市场机制的构建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间并非每一个冲突和矛盾都能得到 正确、合理和有效的解决。
其次,当人们不断地用“渐进”和“激进”论断改革时,这种提法本身就转移了我们 应该关注的重点,正像雅诺什·科尔奈(2003)所指出的那样,这样的划分“暗示着一个 标准:速度。我相信速度虽然很重要,但它不是衡量成功的主要标准。那时,许多后社 会主义转轨的参与者就受害于对速度的迷恋。……对速度的过于重视导致了人们缺乏耐 心、行为冒进和态度傲慢。‘大规模私有化’作为无偿分配国有资产和认股权证私有化 的同义语,成了斯大林‘大规模集体化’的翻版。”“渐进”与“激进”本身更多的是 对改革速度的刻画与强调,至少从字面上可以这样理解,而除了改革的过程,更值得我 们关注的是改革的结果。正如前文提到的,转轨的目标无非有两个:一是实现一些具体 的量化指标,初步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二是逐步进行相关制度的完善。一般认为 ,激进式改革的好处之一,是它能够使一些可操作性强的量化指标很快实现。然而,事 实并非如此。从苏东的市场化改革实践来看,这一目的并没有达到。以俄罗斯的农业改 革为例,从1991年起,俄罗斯就开始了以土地私有化和改组集体农庄与国营农场为核心 的大规模农业改革,并于1991、1992、1994年先后颁布了《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 关于土地改革的紧急措施》、《关于实现宪法规定的公民土地权利的命令》等一系列法 规条令,希望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迅速推动农业中的私有化进程并提高农业的生产力 。但让人失望的是,这场完全出自政府一厢情愿的表面上轰轰烈烈的改革推行了十多年 都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土地所有制改变了,集体农庄改组了,但广大农民并没有因此 得到多少实惠,农业生产力也没有得到多大的提高。从1991年到1998年,俄罗斯的农业 生产一直没有摆脱危机状态,农业总产值连年下降,1998年竟降到1952年以来的最低水 平。在被人们认为是推行渐进式改革的中国农村则有着完全不同的局面,一场由底层农 民主导发动的产权变革在得到政府权威的认可之后迅速推行开来,在短短两年时间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被广泛采用并初见成效,它所激发出的巨大生产力是有目共睹的 。因此,如果我们关注的不单纯是速度,就不难发现“激进”与“渐进”所带来的效果 可能与人们对两种方案的预期正好相反。这说明,我们的这种定义远远不能涵盖改革的 全部内容,不能包括人们所期望赋予它的实际意义。
再次,从实践进程来看,我们恐怕至今都不能将哪个国家单纯地定义为“激进式”转 轨国家或“渐进式”转轨国家,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改革路径是一成不变的。一说 起“转轨”,人们首先想到的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东欧一些国家由计划经 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事实上,历史总是连续而非间断的,东欧社会主义国家 引入新的机制和因素以弥补计划经济体制缺陷的努力可以追溯到更早,它们改变、调整 自身所奉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尝试并不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开始的,只是我 们未将此前的过程定义为“转轨”而已。我们不妨简单回顾一下东欧各国的改革历史。 匈牙利早在1966年5月就通过了《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原则》,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 的基本特点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把国民经济按计划发展的中央管理同商品关 系和市场的积极作用有机地联系起来”。1968年匈牙利正式实行新经济机制,开始引入 市场因素,取消指令性计划,赋予企业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并准备用10到15年的时间逐 步放开价格。此后的5年是匈牙利改革的黄金时代,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效。197 9年匈牙利决定进一步深化改革,在许多企业内推行了政企分开和权利下放。但遗憾的 是,匈牙利的改革还是未能真正触及纵向的隶属关系,行政力量始终在企业的生存与管 理上扮演着无法替代的重要角色。尽管有着明显的市场化取向,但在最终走向休克疗法 之前,匈牙利20多年的渐进改革充其量只是混合而不是结合了计划与市场两种机制。波 兰在1970年盖莱克执政后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下放权利,削减指令性计划,并于1970 、1976和1980年三次推行价格改革,但都因为过强的行政干预而以失败告终。1982年卡 尼亚执政期间,波兰开始了引入市场机制的改革,尝试建立市场定价机制,放开价格管 制,取消指令性指标,允许企业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后来的梅斯内尔政府将改革继续 推进,但新的经济体制最终未能完全建立起来。南斯拉夫的改革进行得更早,1951年就 颁布了《国民经济计划管理法》,原有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被指导性的“社会计划 ”制度所取代,强调企业的独立性。1965年后的改革更是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权利,市 场的作用日益显现出来。保加利亚在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了对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对 企业放权让利,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减少国家的指令性计划。捷克在1980年公 布了《完善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体制的一整套措施》,开始对原有计划经济体制进行幅度 较小的调整。如果我们将“转轨”理解成逐步摆脱原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而转向 市场经济体制的话,那么,这些颇具代表性的东欧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之前 进行的改革无疑也是“转轨”的一部分,这些国家在后来的转轨进程中都因为选择了“ 休克疗法”而被划入了“激进式改革”国家的行列。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为了实现 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在进行“激进式改革”之前,这些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采用了 明显具有渐进、折衷色彩的方案,这是最发人深省的地方。我们怎么能人为地切断历史 ,仅仅根据这些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后的表现,就认定它们是选择了“激 进式”路径呢?更何况还有一些国家此后的改革路径并非一成不变,最典型的是波兰。 波兰一直被认为是改革后经济绩效比较好的一个国家,科勒德克就曾指出:“波兰的成 功主要来自于从只有‘休克’而无疗法的所谓‘休克疗法’转向一种没有‘休克’的政 策。换句话说,波兰的成功来自于抛弃了‘休克疗法’,而非相反。”有鉴于此,用“ 激进”或是“渐进”来概括一个国家的转轨路径是不合适的,它们充其量只能用于概括 一个国家在某一个阶段转轨路径的选择。
最后,用“激进”和“渐进”来概括各个国家在改革进程中针对某一个具体改革对象 所采取的调整方式,可能比用它们来概括一个国家的全部转轨路径更合适。时至今日, 事实已经一次又一次地向我们证明了一点:在一个国家的转型过程中,有些东西不能“ 激进”,而有些东西则不能是“渐进”。比如说,非正式制度的变迁就不可能是“激进 ”的,对此,有的学者还做过量化的研究。如果在30年前的中国,讨论市场经济一定会 遭到所有人的驳斥,即使是在15年前也不一定能得到人们的认同。但今天已很少有人会 怀疑市场经济中的合理因素了。人们文化传统、思维模式、风俗习惯和道德观念的改变 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漫长的培育与引导的过程,更重要的是,这些东西与正式 制度的变迁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政策、制度的变化最需要社会成员心理上的适应 、理解、认同与支持。如果两者不能相互协调、相互适应的话,正式制度的移植根本就 是空谈。非正式制度的抵制将成为正式制度发挥作用的巨大障碍,这是俄罗斯早期激进 式改革效果并不理想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它缺乏的是改革的先决条件,所以不得不承 担更大的成本。但并非所有东西的变迁都像非正式制度这样可以慢慢来,正如前文中提 到的,一味的“渐进”存在着偏离正确轨道的风险,因为每一次的调整都是不彻底的, 不是对过往制度的完全否定,这样一来,新的既得利益集团的成长可能会成为改革继续 推进的又一阻力。俄罗斯的激进式变革虽然没有带来人们所预期的结果,但不可否认它 取得的初步成绩,一个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框架已初见端倪,新的制度安排与整个制度 环境正在慢慢磨合,为下一步的改革奠定了一个不错的基础。不论怎样渐进,随着市场 机制的完善、市场主体的成长,改革终有一天不能再回避最实质的内容,不能再回避对 存量的调整,不能再回避对基础法律制度的修正,所有这些都是改革得以不断深入的保 证。任何一种经济运行机制都是要求“内在一致性”的,市场经济机制也是如此,它不 可能在某些环节总是欠缺的情况下还运转得越来越好,长远的渐进必须与适当的激进相 结合,才可能突破渐进式改革的局限。
三、转型经济学的“转型”:超越渐进与激进的两分法
我们所有的讨论只是为了说明一个问题——“激进”与“渐进”并不是对转轨路径最 理想的诠释,这种划分只能说在某些层面上是合理的。退一步说,十几年的时间也不过 是历史长河中的短短一瞬,仅以现在的改革成果对两种转轨方式做出评价还为时过早。 因此,最好不要人为地为一个国家提前设定一条或“激进”或“渐进”的转轨路径,这 样可能并不利于改革的深入。
虽然人们一般认为中国采取的是渐进式的制度变迁路径,但事实上,说中国选择了一 条渐进与激进有机结合的中间道路可能更为合适。因为在改革的每一个转折点上,中国 所推出的举措都是果断而有力的,比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价格闯关、企业的 股份制改造、中小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等,有些政策的实施力度远远超出了人们对“渐进 ”的定义,即使与前苏联和东欧的一些国家相比也毫不逊色。中国的渐进式改革与其说 是手段、方式的渐进,不如说是目标的渐进,这也是我们的特点之一。中国在对社会主 义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之前,并没有提出一个明确的方案,每一个目标都是随着改革 的不断深化而被提上议事日程的,甚至连以市场为取向的定位都是后来提出的,这一点 与东欧及前苏联拿着完美的设计方案进行变革是完全不同的。
不论是从理论层面还是从实践层面上看,“渐进”与“激进”都有其合理的因素。从 长期的角度看,考虑到整个制度环境和非正式制度的演进,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转轨是 可以通过“激进”的方式来完成的,但从短期、微观的角度来说,我们又不能完全排斥 激进式的变革,因为与渐进式相比,它确实能够在较短的时间里更为彻底地构建一个新 的运行机制的框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反对盲目的“激进”,而主张之前有铺垫 、之后有完善的“激进”,这样的改革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转型经济学应该实现对自身的“转型”,超越渐进与激进的两分法。一个社会的经济 有其自身发展演进的内在逻辑,并不是人为规定和划分的,我们不可能用“渐进”或“ 激进”单一地定义一个国家的制度变迁过程。渐进式改革为中国带来了有目共睹的成就 ,但我们的改革还任重而道远。东欧一些国家的经历似乎是一本最好的教科书,它们在 “渐进”与“激进”之间不止一次地反复徘徊,这其中的许多经验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如果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之前,它们的渐进改革没有累积太多的矛盾的话,也 许不会转向休克疗法。
四、结束语
在改革路径的选择上,我们不应该被“渐进”和“激进”的划分所束缚。对任何一种 方案的极端推崇都可能使我们走向自己目标的反面,就像当初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计划 而完全抛弃市场以及后来一些国家为了市场又完全抛弃计划一样。将“渐进”与“激进 ”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就如同我们努力地将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 是明智的选择。制度变迁是一个长期“演进”的过程,其中既会有“渐进”,也会有“ 激进”,它们都不是唯一的和一成不变的。一个社会采用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和变迁路径 ,将最终取决于其生产力及其社会成员主体可以容纳或是需要什么样的制度。
收稿日期:200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