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秦汉时期“臣”称谓的社会内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秦汉论文,称谓论文,内涵论文,时期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03)01-0047-06
称谓属于社会语言学范畴,伴随着时代的变迁,它的内涵也随之增益或消亡。称谓不仅是人际关系在语言中最系统、最直接的映射,而且它还能折射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从中可以窥视一个社会人际关系的种种面貌乃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秦汉皇朝是我国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初创时期,在这个全新的时代背景下,去探析人际称谓“臣”的社会内涵,能帮助我们进一步了解秦汉社会的政治特色、时代特征以及当时人们的社会心态与交际关系,并对增强秦汉社会史全貌的认识起到管窥蠡测之功效。
一、奴隶称谓的继续沿用
《说文》云:“臣,牵也,事君也,像屈服之形。”郭沫若先生认为:“臣”在甲骨文、金文中均像一竖目之形,人首俯则目竖,故以竖目形象屈服之奴隶。[1](卷1《甲骨文字研究·释臣宰》.p69~70)这一涵义也大量出现在先秦时代的历史文献与金文铭刻中。秦汉是我国统一的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创立并逐步发展的时期,其阶级构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地主阶级,他们是封建生产关系的主导方面,是国家的统治阶级;二是处于地主阶级对立面的农民阶级,他们是封建国家各种赋税徭役的承担者。除此之外,社会中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奴隶,他们在封建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部门劳作,与农民阶级一道为国家创造着物质财富。这一社会现象反映在称谓上,就体现了“臣”在秦汉时期仍可以用于指称奴隶。
《睡虎地秦墓竹简》[2]中关于称谓“臣”的记载共有四条(注:《秦律十八种·司空》:百姓有赀赎债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马若一牛,而欲居者,许。《法律答问》:臣强与主奸,何论?比殴主。《封诊式·封守》:封有鞫者某里士伍甲家室、妻、子、臣妾、衣服、畜产。甲室、人:一宇二内,各有户,内室皆瓦盖,木大具,门桑十木。妻白某,亡,不会封。子大女子某,未有夫。子小男子某,高六尺五寸。臣某,妾小女子某。牡犬一。《封诊式·告臣》:丙,甲臣,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谒卖公。),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臣”的身份、地位是极为卑下的。“臣”不仅被视为主人的私有财产,可以随意地被抵押、买卖;而且“臣”还被视为与“马”、“牛”、“狗”无异的物品,没有丝毫的人身自由与权利,更不会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因而“臣”的身份可以断定为奴隶。
以“臣”来指称“奴隶”的用法在两汉的史籍文献中也屡见不鲜,而且还产生了两类新的涵义。
一是对边境归顺民族的称谓。这一用法本是先秦时期各国开疆拓土、争雄称霸活动的产物。当时凡被征服的国家,往往“亡其姓氏,踣毙不振;绝后无主,湮替隶圉”,[3](卷3《周语·太子晋谏灵王壅縠水》.p107)因此当越国被吴国战胜后,越王句践不得不“以甲兵五千人栖于会稽,使大夫种因吴太宰嚭而行成,请委国为臣妾。”[4](卷31《吴太伯世家》.p1469)汉代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发展时期,汉武帝凭借其雄才大略,改变了汉朝与匈奴之间的关系,加强了与西域、西南夷各族人民之间的联系,为以后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因而凡愿意归顺中央政府的边境民族,为表示接受中央政府的统辖,都习惯上采用“臣妾”这一称谓。这一用法在“前四史”中共出现16处,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汉代“臣妾”的身份地位与前代相比已有明显不同:先秦时的“臣妾”往往整族地沦丧为征服者的奴隶;而汉代的“臣妾”则作为友好邻邦而存在,或作为维护汉家统治的藩辅政权而存在。
二是对女子的称谓。“妾”在春秋时已由对“女奴隶”的称谓演变成了女子的谦称称谓,至汉代因袭不改。但以“臣妾”来指称女性的用法,却通常只适用于皇族女子,尤其是皇后的自称。“宗正读策文毕,皇后拜,称臣妾,毕,住位。太尉袭授玺绶,中长侍长秋太仆高乡侯览长跪受玺绶,奏于殿前,女史授婕妤,婕妤长跪受,以授昭仪,昭仪受,长跪以带皇后。皇后伏,起拜,称臣妾。”[5](卷5《礼仪》.p3121)册封为皇后的女子,依照礼仪,对皇帝毕恭毕敬地称己为“臣妾”,既体现了妻子的身份,又反映出臣属于君主的卑贱心态。此外,汉制规定,“皇女皆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其尊崇者加号长公主,仪服同藩王”,“公主所食汤沐曰国,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其余属吏增减无常”[6](卷2《公主》.p17)。而既能体现官职又能反映性别的称谓“臣妾”也成为了皇室女子的代称。故武帝之姐窦太主在辞谢武帝时曾多次称己为“妾”、“臣妾”。
称谓是人类社会经年累月形成规则的产物,也是人类长期约定俗成形成习惯的产物。因此称谓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具有极大的稳定性,但这并不是意味着它不发生变化。事实上,这种变化是缓慢的、逐渐的,它存在于人类历史相应的每个时期、每个阶段。秦汉社会虽是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确立发展时期,但它毕竟还是一种新生事物,无论在政治体制、经济结构,还是在思想文化等方面都或多或少的受着前一个时代的影响,因而称谓“臣”既具有其初始涵义——“奴隶”,也演变出一些新的内涵。
二、谦称称谓的广泛应用
“礼”是维护贵贱、尊卑、长幼等级制度的道德准绳,是人们在交往过程中自觉遵守“敬”与“让”的行为规范。“礼”,国之干也。敬,礼之舆也,不敬则礼不行,礼不行则上下昬,何以长世?”[7](卷13.p1802)“敬,让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8](卷63《聘义》.p1692)“敬”就是敬人贵人;“让”就是卑己贱己。敬让之道也就是把当时政治上、经济上的等级加以凝固,使之鲜明。“不自尚其事,不自尊其身”,“卑己而尊人,小心而畏义”[8](卷54《表记》.p1641),既维护了尊者的威望和利益,又体现了等级名分的从属关系。这种卑己、贱己的心态表现在称谓上就是谦称,有“奴隶”涵义的卑贱称谓“臣”就自然而然被运用到了谦称称谓上。孟子说:“在国曰市井之臣,在野曰草莽之臣,皆谓庶人”[9](卷10下《万章下》.p2745),因而早在战国时,作为谦称称谓的“臣”就已经流行于寻常百姓的日常交际中。在《史记·魏公子列传》中,屠夫朱亥就把自己称作“臣”;在同书的《刺客列传》中,已经失官而又避难于外的严遂和居于屠户之中的勇士聂政两个人对话时,都称自己为“臣”,一个说:“臣有仇”,另一个说:“臣幸有老母”。
由于“秦汉去封建之世近”,因而“臣”这个称谓并未像后代那样局限在君臣之间,而是承袭前代的特点作为谦称称谓被继续使用着,且呈现出扩大化的趋势。其表现为:谦称称谓的“臣”不仅适用于寻常百姓,也适用于社会的上层人物;不但位低者对位高者自谦称“臣”,而且有时长辈对晚辈也会自谦称“臣”。一些具体的用法见表1。
表1 汉代“臣”的谦称称谓用法举例
礼制所体现出的封建伦理道德一方面要求人们在经济上、政治上安于自己的地位,安于自己的等级,做到“朝廷之礼,贵不让贱,所以明尊卑也。乡党之礼,长不让幼,所以明有年也。”[10](卷3《礼乐》.p126)另一方面要求人们在称呼他人时,应遵守“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11](卷6《富国篇》.p178)的原则。因此古代的人际称谓就形成了这样一条规律:由高到低,层层制约。即称呼对方时一定要看对方的等级、地位、尊卑、贵贱、辈分、长幼。对方如果在这些方面高于自己,那么在称呼对方时一定要使用尊称,尽量抬高对方;自称时便使用谦称或卑称,尽量降低自己或贬低自己。就是在父子之间,如果等级上子在上,父在下,则父卑子贵,在称谓上也得遵守这条规律。
三、君臣称谓的多元格局
由于秦汉皇朝是我国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初创时期,无论是官吏的选拔制度还是整个官僚机构的运作机制,与后世相比都有不健全、不完善之处;加之儒家学说倡导“天地君亲师”的权威崇拜理念,在此时也正处于由泛化的权威崇拜向绝对的君权崇拜过渡的阶段,因此君臣称谓的多元格局在秦汉社会拥有存在的现实土壤。其表现在于位处独尊的皇帝并非是唯一的君主,虽然君臣相称主要用于皇帝与官吏之间(注:秦汉时期,皇帝与官吏之间的君臣称谓在“前四史”中共出现3478条,约占“臣”全部用法的71%。因篇幅有限,关于二者所体现的社会内涵详论于本人的博士论文《秦汉时期人际称谓若干问题研究》中。),但同样也适用于诸侯与官吏、长官与属吏之间,而且君臣称谓还延及至父子之间。
1.诸侯王与王国官吏之间的称谓
汉代实行郡国并行的政治体制。西汉初年受封王国的政治机构与朝廷相同,此时官吏称“臣”之制不仅运作于中央政府,而且还推行于各诸侯王国;不仅王国内群臣吏民对诸侯王自称“臣”,而且朝廷官吏对诸侯王也可以自称“臣”。“信尝过樊将军哙,哙跪拜送迎,曰:‘大王乃肯临臣!”[4](卷92《淮阴侯列传》.p2628)樊哙从未隶属于韩信,只因韩信曾为诸侯王,今虽降为列侯,樊哙仍称韩信为“大王”,而自称“臣”。到武帝时,政府对朝廷官吏与诸侯王之间称谓问题的态度发生鲜明的转变,严格禁止诸侯王与朝廷官吏的君臣相称,否则要被处以极刑(注:《日知录·对人称臣》:“文景以后,则此风渐衰。而贾谊《新书》有‘尊天子避嫌疑,不敢称臣’之说。《王子侯表》有利侯钉坐遗淮南王书称‘臣’,弃市;《功臣侯表》安平侯鄂但坐与淮南王女陵通,遗淮南王书称‘臣’尽力,弃市;平棘侯薛穰坐受淮南王赂称‘臣’在赦前免,皆在元狩元年。而《严助传》天子令助谕意淮南王,一则曰‘臣助’,再则曰‘臣助’。史因而书之未尝以为罪,则知钉等三人所坐者交通之罪。而自此以后,廷臣之于诸侯王遂不复有称‘臣’者耳。”)。“臣”称谓上的变化与统治者所施行统治政策的转变密切相关。汉初,高祖吸取秦朝覆亡的教训,大封同姓王,旨在“藩卫京师”。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诸侯王的势力也日益膨胀,严重影响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国家的统治。文帝与景帝各自采取一系列削弱诸侯王国势力的措施,以加强中央集权。武帝即位后,任用酷吏,颁布刑法,加强打击地方割据势力的力度,基本上结束了汉初诸侯王割据的局面,西汉皇朝的统一得到进一步巩固。
实际上,这只是禁止朝廷官吏对诸侯王称“臣”,而并未禁止诸侯王与王国官吏之间的君臣相称。昭帝元凤元年,燕王旦欲谋反,丞相平告诫道:“平闻左将军素轻易,车骑将军少而骄,臣恐其如刘泽时不能成”[12](卷63《武五子传·燕王旦》.p2756)。甚至到魏晋时诸侯王与王国官吏之间的“君臣”称谓依然照旧,如陆机《诣吴王表》称:“臣本吴人,靖居海隅,朝廷欲抽引远人,绥慰遐外,故太傅所辟。殿下东到淮南,发诏以臣为郎中令。”[13](卷248《国郎中令》.p1171)直到南朝刘宋孝武帝孝建年间,才改革了王国官吏对国主称“臣”的称谓。《宋书·刘穆之传》载:“先是郡县封为国者,内史、相并于国主称臣,去任便止。至世祖孝建中,始革此制,为下官致敬。”但我们也很难说从此再没有王国官吏对国王称臣的现象。
这也反映出称谓作为一种社会语言现象虽然它能紧密地反映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但是称谓的形成消亡又是一个历史过程,是随社会的发展逐步变革更新的,因而称谓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又表现出极强的稳定性。
2.长官与属吏之间的称谓
长官与属吏之间的君臣之称与汉代察举征辟的选官制度密切相关。辟除是汉代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至东汉时此项制度日趋成熟、完善。辟除制除了赋予公卿、牧守很大的用人权,可随意任用掾属而无须向皇帝呈报之外,还有一重要的特点就是士人被辟为高级官员的掾属后,入仕和升迁的机会很多,汉代辟除制的实行为君臣称谓的多元格局提供了现实的土壤,“汉时长官得自置吏之制,而为所置者,辄有君臣之分。”“吏归部选,则朝廷之权不下移。若听长官辟置,……即其中号为贤智者,亦多以意气微恩致其私感。观史策所载属吏之于长官,已有君臣分谊”[14](卷16《郡国守相得自置吏》.p245~246)。长官与属吏之间的“君臣之分”也再次表明了两汉时期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皇权仍然处于初创的成长时期。此时,尽管地方政府在建制上直属于中央,但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是比较松懈和有限度的。
表2 长官与属吏之间的君臣称谓用法举例
3.父子之间的称谓
随着两汉社会儒学独尊地位的逐步巩固,儒家思想成为社会的统治思想。它重视人伦,讲究名分,认为君臣父子应各安其位,遵守自己的本分,做到不越位、不僭礼、不作非分之想,即“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15](卷12《基义》.p350~351)。同时儒家思想还推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模式,认为家庭是“治国”、“平天下”的出发点,儒家思想与社会秩序的结合,使家庭血亲关系扩大至社会君臣关系。“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16](卷7《广扬名章》.p2558)这实际上说明了家庭关系可以扩大为社会关系,君主和社会成员的关系可看做父子关系,以孝事君则忠,事君不忠则非孝,孝父是忠君的前提,忠君是孝父的必然结果。因此不仅官吏在君主面前称“臣”,而且子女在父母面前也要称“臣”。在汉代,子对父称臣不但适用于皇室宗亲,而且也适用于平民百姓,甚至是位处独尊的皇帝在父母面前也要称己为“臣”。
表3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君臣称谓用法举例
在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社会中,父家长不但是家族血统的象征,而且还是全部财产的唯一所有者与支配者,甚至子女也是其私有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而子女必须无条件的依附、隶属于父家长的统治。同时,在儒家学说“臣之于君也,下之于上也,若子之事父”[11](卷10《议兵篇》.p267)、“孝莫大于严父,故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异子不敢同”[12](卷73《韦贤传》.p3122)等观念的倡导下,也无不促使父家长在家族内树立至高无上的权威,造成族人对父家长的权威崇拜。宗法制的社会结构与对父家长的权威崇拜是造成汉代父子之间君臣之义的社会根源与文化根源。
概言之,伴随着秦汉皇朝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与发展,“臣”的内涵经历了由各个阶层均可使用的非等级称谓向仅限于官吏使用的等级称谓的演化过程。这是君主专制制度的逐渐强化,单一固定的君臣关系渐渐形成的反映。随着朝代的更替,一元化的君主观日臻成熟完善,“臣”做为人们在交际语中广泛使用的称谓渐渐消失,代之而起的是在君臣关系中此种称谓的制度化。魏晋时,官员在帝王面前可自称“臣”,也可谦称为“仆”,有时为了表示更谦恭,还可自称“小臣”、“微臣”、“山臣”等。但是为了防止僭越,南北朝时惟有官员与君主之间可用“臣”的称谓,一般人不准以此相称。所以“臣”与官员划上了等号,低级官吏一律改称“下官”,有些吏民更以“在下”表示自卑的谦称。至唐代,“臣”的用法更是以法律的形式编入到《唐六典》中,明确规定:“百官于皇帝皆称臣”,此种用法一直沿用到清朝灭亡。
四、结论
秦汉时期,“臣”的内涵经历了由各个阶层均可使用的非等级称谓向仅限于官吏使用的等级称谓过渡的演化过程,其中最显著的特色就是君臣称谓在秦汉社会中呈现出的多元化的发展格局。这一现象的产生是由秦汉社会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与社会关系决定的。在经济关系上,生产资料占有者与生产者之间有绝对的或较强的隶属关系。生产者为了获得基本的衣食保障,不得不依附于生产资料占有者,而生产资料占有者凭借着经济地位的优势,享有很多的特权,拥有极高的权力,因此在经济结构上二者形成了权力与依附的关系;在政治关系上,帝王、官僚、庶民之间等级分明,君支配臣,臣支配民。官僚队伍内部也同样等级分明,形成上对下的支配、下对上的依附;在社会关系上,父与子、兄与弟、夫与妻、嫡与庶、师与徒之间都存在着支配与被支配关系。总之,几乎社会上所有的人都有明确的序位,并依序位构成权力与依附的等级关系,因而可以说宗法制的社会结构与泛化的权威崇拜是造成君臣称谓多元化的社会根源与文化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