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笑岩 大连市公安消防局 116000
摘要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队应急救援的法定职责,这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如何抓住机遇,合理利用、整合社会相关资源,迅速形成战斗力,培训和训练是重要的途径。要迅速建立培训网络,宣传群众,提升社会对应急救援工作认知,充分发挥应急救援工作的社会作用。
关键词 社会消防 应急救援工作
一、问题的提出:什么是消防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新《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法律规定是对公安消防部队承担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授权条款。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应急救援内容包括:1“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2道路交通事故;3地震及其次生灾害;4建筑坍塌;5重大安全生产事故;6空难7爆炸及恐怖事件;8群众与现实间的救援工作;9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10气象灾害;11地质灾害;12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13矿山、水上事故;14重大环境污染;15,核与辐射事故;1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迅速建立各省应急救援培训基地
目前,全国还没有完善的特勤训练基地,成为制约消防特勤部队应急救援战斗力成长的瓶颈。消防应急救援特勤训练内容涉及下列各种训练:
1, 搜寻犬训练;2, 水下搜救训练;3, 危险化学品现场取样、分析、现场堵漏等处置训练等各种应急事件的现场处置管理措施、宣传应对、保密手段等措施的培训。目前消防部队花大量资金购进的一些装备,例如某市消防支队从国外购置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现场采样分析车辆,因为没有相应的技术人员而被闲置。要抓紧我国消防特勤的培训训练工作,各省总队培训基地要根据本省条件,有重点的建立各种不同专业的特勤培训基地,合理布局,利用有限的资金,尽快形成培训能力,各省互相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我国各省各具特点的应急救援培训中心,培训不同专业救援人员,满足社会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应急救援培训基地的作用。要注意积蓄各种与消防特勤相关的人才,保留各种特勤业务骨干,从每年大量进入消防队伍的大学生、研究生中挑选合适的师资人选进行专业培养,与专业相关的大专院校合作或代培学员,组织专家编写各专业的培训教材,迅速形成各个专业的消防应急培训骨干机构和队伍。
三、政府应履行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定职责
新《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各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迅速配备各种消防社会应急救援所需要的各种装备设施,以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目前我们还没有各级消防特勤部队的设备装备配备标准。各地应急救援需要情况不同,政府财力也各不相同,所以在操作上也面临着以下的问题:
1、如何尽快将所需装备配置到位;2如果不能迅速到位,应根据需要的轻重缓急,确定装备设备配备的顺序;3这里应当强调的是,培训场地、机构,训练设备、装备和培训师资,是形成战斗力的先决条件。
要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的统一领导作用,按照消防法的要求,政府在资金、装备方面予以保障,在人员方面予以支持。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公安消防部队的责任就是迅速提升消防特勤部队的应急救援能力,而实现的途径和步骤,必须是尽快对特勤队伍实施强有力的培训和专业训练。各省消防局责无旁贷,应当立即提出方案和计划,尽快形成培训能力和尽快实施培训训练,才能尽快提升消防特勤部队的战斗力,以适应日益增加的社会需要。
县以上各级政府领导下的社会救援力量除公安消防部队外,还包括各种公安编制、武警队伍、社会力量,在以往的社会救援实践中,由于各自为战,应当说社会利用率不是很高。导致了各种社会救援力量的苦乐不均。政府出面组织编制本地各种可能的突发事件和灾害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各种级别的演练,充分发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成为当务之急。会极大提升地方政府的应急应变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并有效的降低了社会安全成本。保障社会的和谐安全。
四、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体系问题
新《消防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应当指出的是: 公安消防部队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是各种灾害应急施救的第一出动力量,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如何建立起这种全新的、有效的机制,建立有效率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体系,需要政府和消防部队进行高效的沟通和互动。地方人民政府如何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危险源和灾害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如何保证应急机制的高效运行,如何迅速动员各种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发挥作用,利用什么手段令行禁止,实施政府的有效指挥。这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关键所在。
消防特勤部队与政府的应急办公室如何沟通,通过什么样的途径,事故如果发生在节假日或上班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如何运行处置,如何迅速取得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决策意见或具体指示。使得救援工作顺畅的迅速的开展实施。这些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最现实迫切的问题。例如:有的政府授权消防部队,在节假日或一时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可以便宜行事。重大事宜应及时请示。这是个不错的办法。
消防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的业务内容,应当同县以上人民政府的应急办公室的业务接轨;与国家的现行应急法律法规接轨。与当地政府的各种应急预案接轨,这样应急救援行动就和当地人民政府有了通畅的联络渠道。更便于直接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
五、加强社会消防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力度
目前,公安消防部队的出警统计中,救火的出动次数占绝大多数,而应急救援出动的次数不多,和世界其他发达国家形成很大的反差,不是我们的社会需求少,而是许多公民不了解社会的应急救援工作,在遇到意外灾害时,想不到利用社会的应急救援机构来帮助自己。例如,遇到车祸去求救,首先想到的是交警110,其次是保险公司,如有伤亡想到的是120。其实最正确的选择是立即向119报警,只有他们才能及早的到达现场,利用专业工具、设备设施抢救出伤员,并及时送到医院,其他部门无法做到这一点,而且,119救人是免费的,无偿的。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用各种方式对社会各个行业各个群体进行消防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社会消防应急救援工作的内容范围,了解应急救援工作的作用以及如何充分利用这种宝贵的社会资源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06]15号文件
论文作者:钱笑岩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科技教育·理论版》2015年第8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0/8
标签:应急救援论文; 社会论文; 特勤论文; 工作论文; 部队论文; 政府论文; 灾害论文; 《中国科技教育·理论版》2015年第8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