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地位:失衡与矫正_农民论文

农民工地位:失衡与矫正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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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是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人们在社会关系体系中所处的 位置,是社会关系网中的一个个“扭结”。而且,“在任何社会环境里,地位总是同公 认的价值规范相联系并引发出某些态度的。总之,地位以及与地位联在一起的角色,决 定了个人在社会结构中的切入状况……”(注:[法]让·卡泽纳弗:《社会学十大概念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16页。)。另外,一个人或群体的地位总是依照一定 的参照对象的地位来划定的。受布迪厄(Bourdieu)的“场域”概念的启发,地位也可以 理解为由权力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等各种资本共同建构的(非物理的)空间中的单 个位置。本文则沿用以下概念,即地位是个人相对于他人的法律性、社会性、职业性位 置(Status:person's legal、social or professional position in relation to

others(注:张芳杰主编:《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辞典》,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4年版,第1150页。))。

从理想状态来讲,农民工群体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特定阶段的产物,作为从农业人口 分化出来的一部分,该群体首先在法律上是具有合法位置的,其次在社会性资源(如声 望等)和经济资源的分配方面是合情合理的,然后在职业方面的分配也是科学的。但是 ,很显然,现实情况离理想状态是有较大差距的。

一、失调的农民工群体现实地位

郑杭生等认为农民工群体由于其农业户口的身份,决定了该群体与一般市民群体的差 别:在社会认同方面表现为“农民”与“市民”的区别;在社会关系整合方面表现为“ 外地人”与“本地人”的地缘区分;在社会分配动力学体系方面又延伸为“体制外”与 “体制内”的差别(注:郑杭生、陆益龙:《城市中农业户口阶层的地位、再流动与社 会整合》,《社会学》2002年第8期,第46页。)。本文遵循上述三个向度的地位概念, 从以下三个角度来描述农民工的现实地位情况。

1.暖昧的法律性位置

这里的“法律性位置”含义与“政策性位置”相似,指政府及社会对农民工群体的定 位和定性。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当农民工数量激增时,农民工群体被称为“盲流”( 该词给人一种洪水猛兽来临的恐惧感)。在后来的将近20年里,一方面,由于作为“集 体排他性屏蔽”的户籍制度的存在,农民工群体始终没有得到一个应有的名分。从某种 意义上说,一浪高过一浪的春运大潮就是当前农民工地位尴尬的一个折射。而且,从中 央到地方有种种限制性政策限定农民工的进入范围。另一方面,政府对农民工群体的态 度是不反对、不取缔,遇到突发性农民工事件时都倾向于采取“稳定压倒一切”的策略 。总之,在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农民工群体的地位一直处于一种“暧 昧”状态,一种受歧视或被忽视的状态。

2.边缘化的社会性位置

农民工群体的边缘化状态是有目共睹和备受关注的。但是,在分析该群体的边缘化状 态之前,有必要对“边缘化”概念进行澄清。通常使用的“边缘化”概念大致等同于“ 城市体制之外”或“城市底部化”。本文认为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除了这个层面的理 解之外,“边缘化”还应该有两层含义:第一,农民工群体徘徊于农村体制之外的情形 ;第二,如果超越城市和农村两个体制,该群体处在两个体制边缘亦或两个体制之间。 换句话说,农民工群体的边缘化状态从另一种角度来看则是中介化状态。而农民工群体 的这种中介化状态则是没有被注意或重视,因此笔者在下文中将其称为潜在的。运用这 种边缘化概念将大大拓宽我们的研究视角。

帕森斯(Parsons 1950)认为社会系统包括分配和整合两个部分。分配过程包括资源、 人事和奖赏三种形态的分配。资源是控制环境的手段,其根本问题是谁得到钱和权的问 题;人事分配包括建立掌握资源的职位规则和准则、允许不同地位的人们之间流动的基 本准则两部分内容,教育是人事分配的第一步;奖赏即声誉和符号象征的分配。本文在 此用帕森斯的这个理论来描述农民工群体的边缘化社会性位置。

(1)资源分配方面:毋庸讳言,我国走的是牺牲农村发展城市的道路,因此,从资源分 配层面来讲,农村似乎从没有处于被优先考虑的位置。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农民工还是 完全意义的农民的时候,他们就已经处于资源分配的边缘了。但是,他们进入城市并没 有改变边缘化的资源分配状况,相反,陷入了另外一种边缘化情境。有关资料表明,19 92年以来广东农民工快速增长,目前广东进城务工的农民有2600万人。与此相应,改革 开放初的1978年广东的GDP不到200亿元,2001年突破1万亿元。据经济学家估算,农民 工对广东的GDP增长的贡献率约为25%。而从广东省团委2002年对进城务工青年收入状况 的调查显示:月收入在400-500元的占53.3%,800-1200元的占11.2%,而2000元以上的 只占4.9%(注:赵东辉、吴亮:《农民工流入城市有多难》,《社会学》2003年第8期, 第4页。)。这一些数据表明,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工群体的工资收入(货币分配)却 没有增加,而且,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讲,它处于资源(货币)分配的劣势状态,或者说, 它始终处于城市体制边缘化位置,没有享受到与城市体制内部成员一致的资源分配份额 。农民工没有被纳入城市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体制之内的事实就更是这一结论的有力佐 证了。

(2)人事分配方面:农民工群体面临的是双重边缘化问题。一方面,在现代中国社会, 教育文凭、技术资格证书已经成为社会流动的重要凭借手段,而对于农民工来讲,他们 的整体教育水平和技术技能水平与城市居民相比还是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在正常的市 场竞争中,他们已经是处于机会的边缘化位置了。另一方面,政府对农民工进入市场也 作了某些规定,如从1996年起北京市劳动局每年发出通告,公布限制的行业和工种。从 1996年的15个增加到1997年的34个、1998年的36个、2000年的103个。被挡在这些行业 和工种之外的主要对象是农民工(注:赵立刚:《农民会不会被抛弃》,《社会学》200 2年第7期,第67页。)。也就是说,在竞争能力已经处于劣势的情况下,农民工又遭遇 了不平等的竞争规则,他们只能够留在“次属劳动力市场”。大量事实证实了这种情况 :不论在哪个城市,大多数农民工干的是城里人不愿意干的最苦、最脏、最累的活儿。 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的调查表明,农民工当中,65.5%的人从事苦、累、脏、险的 工作,80.5%的人每天工作10到14个小时,47.2%的人没有休息日(注:赵东辉、吴亮: 《农民工流入城市有多难》,《社会学》2003年第8期,第4页。)。

(3)奖赏分配方面:从符号分配来讲,“农民工”三个字本身就是一种尴尬的组合,表 现出“所指”的模糊。其中暗含着歧视成分和权力运作(详细分析见下文)。从声望分配 角度来说,这里有一个城乡反差的问题。在农村,农民工是风光人物,是精英,他们可 谓处于“声望之巅”;但是,在城市他们的声望分值是很低的,他们始终是“打工仔” 、是“民工”,说得正式一点则是“外来务工人员”。只是到最近情况才有所改善,比 如说,2003年中国工会代表大会上把农民工确立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作为2004年中央 一号文件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则明确提 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农 民工群体很难能够真正享受到这个官方赋予的符号。

3.潜在的中介化功能位置

农民工群体的边缘化社会性位置是众所周知的,但由其职业与身份分离性特点所决定 的中介化功能位置则是潜在的。还需要说明的是,从功能主义角度来讲,社会分工是一 种功能安排,因此,本文将农民工群体的职业性向度等同于功能向度。

“中国农业部的统计数字显示,到目前为止,已有近1亿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 连同他们的家属,在10余年的时间内,中国的城镇已经接纳了大约1.3亿的农村人口… …。但是,中国的农村问题研究专家普遍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的社会价值不 仅仅局限于提高了1亿多个农村家庭的生活水平,更重要的是:数以亿计的进城就业农 民,已经成为平衡中国东西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经济发展差距的新兴力量。”(注: 周正平:《1亿农民工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新华网,2003年8月28日。)为 了进一步说明农民工群体的中介化功能位置,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1)农民工群体作为跨越农业——工业的群体是产业分化的促进者。有资料显示,随着 农村劳动力不断进城务工,我国产业结构发生比较明显的变化:

从1978年到2002年,第一产业占比从28.1%下降为14.58%,第二产业的占比则从48%上 升到51.47%,第三产业从23.7%上升为33.72%。尽管这个产业结构比例还不是很理想, 但是,农民工的加入无疑使得我国产业结构合理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因此可以说,农 民工群体本身是职业分化、阶层分化的结果,而该农民工群体一旦形成,它又成为了产 业分化的重要推动力量。

(2)农民工群体作为跨越城——乡的群体既是城乡经济差距的缩小者又是城乡文化差别 的缩小者。如前所述,由于职业与身份的分离,农民工群体是一个在城市与乡村之间流 动的群体。伴随着农民工群体不停地在城乡之间穿梭和流动的一是资金(本),根据劳动 人事部的统计数字:2002年,农民外出务工总收入约5278亿元人民币,其中,约有3274 亿元返回了农村,接近于当年中央政府对农村地区的全部财政投入(注:周正平:《1亿 农民工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新华网,2003年8月28日。);二是创造资本的 技术,大量返乡创业人员无疑已经或正在运用在城市企业学到的技术为城乡经济差距的 缩小做贡献;三是伴随农民工群体在城乡之间流动的还有文化,在城乡完全阻隔的情境 中,城乡文化是典型的二元文化结构或者说完全不同的两个文明世界,然而,正是因为 这个群体的存在,现实生活中少了很多“文化震惊”,城乡文明呈现趋同或融合趋势。

(3)农民工群体作为跨越(东、中、西部)地区的群体是我国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经济 发展的平衡者。李番对东、中、西部三类地区的农村劳动力流动情况做了比较详细的分 析。他的研究表明:中部地区的农村劳动力大部分流向东部地区,占全部出省劳动力的 71.8%;西部地区流入东部、中部的劳动力占流动劳动力的61.6%,其中流入东部的占52 .5%。毫无疑问,在实施“不平衡发展”战略的情境下,农民工群体在东中西部地区之 间的流动确实为缩小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做出了巨大贡献。据东莞市邮政局统计,2002 年仅外地打工者通过邮政系统寄回家乡的钱就高达130亿元,这还不算逢年过节带回家 的现金(注:赵东辉、吴亮:《农民工流入城市有多难》,《社会学》2003年第8期,第 4页。)。四川、安徽、河南、江西、湖南等输出农村劳动力较多的省份统计,每年农民 工汇回家乡的钱,都在200亿元以上,相当于这些省的年财政收入(注:周正平:《1亿 农民工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新华网,2003年8月28日。)。输出农村剩余劳 动力,已经成为中国西部和中部地区获得经济建设资金、逐步缩小和东部地区经济差距 的有效渠道。同济大学的王德教授等在研究中发现:“尽管自1985年以来,区域经济发 展差距仍呈持续扩大之势,但相比人口不发生迁移时的状况,已有了一定的减缓。”“ 在1985-1990年间,由于人口迁移使得区域经济不均衡基尼系数从0.213降到0.209,降 幅为1.9%,即减缓了经济不均衡的1.9%;在1990-1995年间,降幅为1.6%,比前5年有缩 小;而到了1995-2000年,降幅达到8.1%,从不发生迁移的0.267降到发生迁移后的0.24 7。”(注:王德等:《1985-2000年我国人口迁移对区域经济差异的均衡作用研究》, 载《人口经济》2003年第6期,第9页、第4页。)这其中,农民工群体的贡献是可想而知 的。

(4)作为跨越农民——工人阶级\城市居民的农民工群体是阶级、群体矛盾的调和者。 我们必须正视的是,我国现阶段还存在(人民内部)矛盾,而且,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变 化使矛盾有了新的特点:涉及的范围更广泛、影响更深刻、对象更具群体性、呈现状态 更复杂、形式更多样等等。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主要表现为利益差别上的矛盾、非对抗 性的矛盾(注:谢志强:《社会发展的结构分析》,中国言实出版社2002年版,第75页 。)。具体说来,主要是“利益集团”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此为其一。其二,“虽然 我国采取超强度吮吸农业的方式推进工业化有其积极意义和历史贡献,但我们看到的事 实是:在农业哺育工业和农村城市五十余年后,这种情形依然如故,种种利益集团利用 已经获得的政治与经济优势(先发优势)继续吮吸而不是反哺‘早已失血过多’的农村与 农业。”(注:闫威、夏振刊:《利益集团视角的中国“三农”问题》,载《新华文摘 》2003年12期,第15页、18页。)换言之,原本就存在的农民——工人\城市居民之间的 矛盾并没有得到解决。一般说来,解决矛盾的办法有两种:一是借助外部力量来压制, 二是通过内生力量来消减或化解。近年来,政府试图通过政策来调整利益分配,但是收 效不是很明显。农民工群体的出现和存在正是社会有机体内部形成的化解矛盾的内生力 量,是平衡我国现阶段现实的“工人\城市居民利益集团”和潜在的“农民利益集团”( 注:闫威、夏振刊:《利益集团视角的中国“三农”问题》,载《新华文摘》2003年12 期,第15页、18页。)之间的利益冲突的重要力量。陆学艺认为,“1997年以后,农村 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市场疲软,销售 困难,价格下降,农民农业生产收入连年下降,这五年农民收入仍能维持低速增长,靠 的是非农收入的增加,其中农民进城打工收入是主要的。许多农户靠农民工的收入来弥 补家用,支付农村的三提五统和各种税费,从而缓解了城乡矛盾,保持了农村社会的稳 定,这对大局是有利的。”(注:陆学艺:《农民工问题要从根本上治理》,载《新华 文摘》2003年12期,第10页。)

综上所述,农民工群体的法律性位置是暧昧的,社会性位置是边缘化的,但是,该群 体的中介化的功能位置是不可或缺的,它为中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的发展所做出的贡 献是卓越的。这种地位向度之间或地位丛中的不一致或不协调情况叫做地位失调。

二、农民工群体地位失调成因分析

造成农民工群体地位失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权力建构中的相互妥协

出于不同的目的和需要,不同的权力对资源和规则有不同的安排,而不同的资源和规 则造就不同的社会结构。陆学艺等认为农民工的出现和存在表明的是政府政治稳定行为 (本文称之为政治逻辑的权力)与社会经济组织效率行为(本文称之为资本逻辑的权力)之 间的均衡。“政府为了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力求用农民户口阻止农民进入城市,社会 经济组织则认为他们所拥有的资源更符合某些工人岗位的需求,并且价格相对低廉,因 此更愿意使用。力量均衡的结果是政府允许在某些岗位上使用农民工,同时又保留当城 市出现社会不稳定时借户口类别将他们赶回农村的权力。”(注:陆学艺主编:《当代 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37页。)正是由于这两种 权力的较量与妥协,使得农民工群体处于目前这种地位失调状态。

2.心理建构中的相加作用

一种社会机制或社会现象既有其社会生成方面的原因,也有心理生成方面的原因。农 民工群体地位失调,从某个方面来说,也是心理建构的结果。这里的“心理”一是指农 民工群体自身的心理。一方面,在农民工群体成员进入城市之前,由于他们出生和成长 于农村——一个不同于城市的社会区域,而且,由于政策的建构,城市和农村之间是不 能随便流动的,他们早已经形成不同于城里人的“惯习”。“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农民 工自己在心理上就认定,自己的工资当然会比城里人低,而且,他们从不奢求城里职工 所享有的获得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入托等待遇”(注:李强:《转型时期的中国分层 结构》,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30页。)。另一方面,由于久居城市,城市文 明对他们的影响也逐渐起作用,他们逐渐改变了某些原本的具有农村区域特色的文明生 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甚至变得与农村格格不入。于是,他们形成了一种“边缘化心理” ,即觉得自己既不属于城市也不属于农村的心理。

这里的“心理”还指城市居民的心理。户籍制度推行已近50年,通过50年的形塑,不 但农村农民(含农民工)已经形成了“我是农民(不同于城里人)”的心理,就连城市居民 也已经形成了“我是城里人(不同于乡村农民)”的心理。而且,这种心理标准随着时间 的推移演化成刻板印象。所以,尽管农民来到了城市成为了“工人”,尽管农民工成为 了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成员,尽管农民工在衣食住行方面与城里人越来越接近,在城里人 眼里,农民工始终还是“另类”,始终还是不同于自己的农民。如果加进利益争夺方面 的因素,城里人的这种心理将会更加强化。因此,我们说是农民工群体自身的混沌的心 理定位与城里人的心理排外倾向共同建构了农民工群体的地位失调。

3.话语建构上的“无意识”作用

“农民工”是1984年由中国社科院的张雨林教授首次提出的,当时是指“离乡不离土 、进厂不进城”的在乡镇企业工作的、从农民中分化出来的那一部分人员。随着社会的 发展,农民工的定义得到扩充,如今,它不但保持了原初意义,还指“离乡又离土、进 城又进厂”的、从农民中分化出的又一部分人员。

可以想象,张雨林教授会毫不犹豫地说,当时创造“农民工”这个词纯粹是出于研究 的需要,丝毫没有歧视性的成分在里头。但是,我们也可以断定福柯和布迪厄不会同意 张雨林教授的说法或辩解。福柯会从知识考古学的角度追问张教授为什么不用别的词而 用“农民工”三字来指代20世纪80年代涌现出的这个新群体。布迪厄则会强调是张教授 的惯习使他创造了“农民工”这个词,并且会向我们揭示这个语言符号下面潜藏的权力 运作。因为,在布迪厄看来,文字或话语并不仅仅是一种沟通媒介或技能,更是一种符 号性暴力——一种温和的暴力,一种能够让使用者甚至包括指代对象产生“误识”并与 之“共谋”的暴力(注:杨善华主编:《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第289页。)。用这两位学者的理论可以做如下理解:

第一,张雨林教授创造“农民工”一词并不是出于一种偶然。从1958年算起到1984年 ,户籍制度已经实行了26年。通过26年的“隔离”,农民与工人之间的差别(尤其指身 份差别)毫无疑问是建构起来了,而且这种差别已经深入人心,以至于张教授的创造表 现为是一种无意识的“信手拈来”。而实际上起作用的是他“骨子里”的工农差别意识 。这种“骨子里”的东西是沉淀并表现在人身体上的历史关系,布迪厄将它称为惯习(

habitus)。正是因为这种既定的惯习的作用,张教授没有选择其他词而是“农民工”这 三个字来表示这个“非工非农”或者说“亦工亦农”的特殊群体。

第二,“农民工”一词得以流行是一种必然。由于工农差别意识在社会的各个层面“ 生根”,我们不假思索地使用着“农民工”这三个字,而且也没有觉得叫法的不当。其 实这种不假思索的使用,一方面,恰恰表明了我们也有着与张教授类似的惯习,我们已 经形成了不能轻易摆脱的思维定势,即把农民工群体始终当成既区别于农村人但又不同 于城里人的“边缘人”的刻板观念;另一方面,也恰恰表现了我们已经成为了“符号性 暴力”的俘虏,我们早已经接受了农民工称谓的“合理性”,并通过不假思索的、不停 的使用捍卫着这种“合理性”。

第三,“农民工”一词的使用在悄无声息地建构着农民工群体地位的失调。正如帕累 托所认为的,没有什么比重复更有效果。“农民工”一词的高频率和长时间使用,实质 上是“温和暴力”的不断演练,它不但会强化农民工群体本身的边缘化位置感,还会强 化城里人(包括居住在城里的决策者)和村里人把农民工视作“另类”(边缘群体)的观念 ,从而会进一步影响针对该群体的意义分配、机会分配和资源分配,进一步导致或加重 弱势群体的弱势化,不断加剧农民工群体地位失调的现实。

这是本文从知识社会学角度进行的尝试性分析。国内有不少学者如林茂灿等在这方面 也做了颇有见地的研究。林茂灿教授认为,从语义学的角度看,农民工肯定是工人,而 不是农民。从词汇本身的角度来说,农民工这个概念是不科学的,更是不恰当的,而且 这种称呼在现实生活中还或明或暗地隐含着一种身份性歧视。从现实的角度来说,农民 工这一概念也非常形象地表现出了农民进行职业和身份转化的制度性约束和身份性困境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们理论认识的提高,这个具有过渡性和歧视性涵义的概念 会被正名而被一个更加科学的新名词来代替(注:张富良:《新产业工人——中国农民 工的历史归宿》,农网,2003年11月6日。)。

4.权力、心理和话语三种建构的相互强化

由于政治逻辑的权力与资本逻辑的权力的较量和妥协,农民工群体得以产生,农民工 群体地位失调成为事实。失调事实的刺激与沉淀一方面转化为一种心理倾向,另一方面 演化为一种话语表达,而这种心理倾向又转过来进一步建构失调,这种话语表达也转过 来进一步建构失调,并且,这种心理倾向和话语表达还在无意识中表现出与权力共谋或 服务于权力运作。三种力量相互强调,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圈”。由此,我们可以得知 ,农民工群体地位失调是多种因素合力造就而成的,是故要解决该群体的地位失调问题 也必须合力推动,不光是政策层面要有改革,大众心理也要有调整,而且话语系统也要 有动作。

综上所述,由于权力、心理和话语等因素的共同建构,农民工群体地位的法律性向度 、社会性向度与功能向度存在不一致的问题,即出现了地位失调的情况。就社会个体而 言,当某个体的地位出现失调情况时,该个体会出现角色紧张,个体角色紧张又可能诱 发个体生活的紊乱情境。在群体地位失调的情况下,角色紧张的群体效应会呈现一个更 加复杂的局面。对农民工群体地位的失调情况予以矫正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对农民工群体地位失调矫正工作的反思

应该指出的是,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农民工群体地位失调这一严重问题,并采取了不 少措施来解决。近些年来,我国政府为矫正农民工群体的地位出台了系列政策法规,做 了大量的工作,这一点是应该肯定的。正是因为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农民工群 体的迁徒/居住权利、政治权利、就业权利、受教育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等问题都得到 了初步的解决,该群体的现实地位也逐步得到了改善。2003年10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建设部发出了《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注:中新社 北京2003年10月17日电:《中国政府将严厉打击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中新网 。),同年年底总理温家宝亲自为农民工追讨工钱,全国上下一时间反若干年来熟视无 睹的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农民工群体于是受到了史无前例 的官方关注。当然,矫正工作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以下是本文对矫正工作的思考。

1.思考视角的偏狭性

仔细分析我们的矫正工作,我们会发现,矫正工作要么是就农民工问题谈农民工问题 ,视野范围放大一点的则是把农民工问题当作农民问题或“三农”问题来考虑,而没有 把它放到更大的范围或框架中去思考。这种缺陷在理论上称为思考视角的偏狭性,这种 偏狭性在现实中则表现为所做工作停留在表层,没有解决深层矛盾的措施和手段。事实 上,农民工群体的问题不仅仅是群体内部的事务,也不仅仅是农民问题或“三农”问题 ,而是一个涉及社会结构的问题。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布劳的论述寻找答案。布劳 认为,“社会流动就是社会结构改变自己以适应不断变化中的条件的过程。”他又说道 ,“无论是新技术、经济条件还是其他条件产生变化的需要,结构变化几乎总是取决于 人们从某些位置向其他社会位置的流动。”(注:布劳:《不平等与异质性》(中译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见第12页。)据此我们可以推论,因为结构最终取决 于社会位置,所以建构合理的社会结构实际上是对社会位置进行合理的安排、对社会流 动进行合理的调控。是故解决农民工群体地位失调的问题关乎我国社会结构的合理化建 设,是轻视不得的。解决好了农民工群体地位失调的问题,我国的社会结构也就向合理 化迈进了一大步。

我们可以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例来分析上述问题。户籍制度的存在是我国“二元社会结 构”生成的重要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二元结构”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于是,作 为社会结构本身的产物的农民工群体得以产生,其目的是改变现行的社会结构以增强社 会有机体的适应能力。而要改变社会结构的关键在于农民工群体能否合理、自由流动。 如前所述,近些年来户籍制度确实有所松动,为农民工群体的流动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但是,户籍制度改革的设计并没有触及根本,而是表现出较高程度的偏狭性,形形色色 的改革并没有改变户籍制度“集体排他”的属性,不管是深圳的“社区积分制”还是北 京的“绿卡制”,其实质是高筑门槛、网络英才,而将广大的农民工群体排斥在外。正 是由于这种偏狭的思考和设计,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二元社会结构”并没有得到多大 改观,相反,倒生产了被称作“三元结构”或“新的二元结构”的结构形态。不管被叫 做什么名称,总之,离社会结构的合理化目的实现还有遥远的距离。

2.政策设计的欠系统性

这个问题可以分两个方面来讲,一是地方政策之间不能够相互协调的问题。一方面,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又不一致,因此,要制定一个全国通用的解 决农民工问题的决策是不切实际的;再者,即使制定了这么一个政策,由于地方差异过 大,政策也未必能够得到真正的落实。而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群体是一个跨地域的、 分布广的,流动性强的群体,要解决农民工问题又确实需要一个国家层面的通用的政策 。这样,关于农民工问题的政策制定面临的是一个两难境地。解决两难的方法是各地根 据地方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政策,与此同时,各地方政策之间在某些关键环节上又能够相 互衔接和协调。但是,从目前各地方政策以及政策的实施情况来看,地方政策之间的衔 接与协调是不理想的。比如,假设某农民工在深圳工作10年,社区积分已经达到较好成 绩,由于某种原因,他要迁往北京,而按照北京现行的政策,这个农民工的社区积分是 不算数的,因此,他又必须从原来的边缘地带起步。这个例子反映的是各地户籍管理制 度方面存在的不协调性。笔者认为,当前我们有必要尽快制定一部《城市农民工权益保 障法》以改善这种不配套情况和真正实现农民工群体的产业工人的身份,并确保该群体 应该享受的各种平等待遇。

3.政策执行环节的变形

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级工会组织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把进城务工人 员组织到工会中来。这是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正确举措。但是,这项政策在执行过程 中出现了严重的变形。赵东辉等在就农民工问题对粤闽浙等沿海城市进行调查时发现, “目前一些地方非公有经济工会的建设,许多还停留在‘数字增长’上,组建数上去了 ,但却不能发挥作用。”因为“都有上级分配下来的组建率、入会率等指标任务”,“ 指标层层压,入会搞突击”。“能够发挥作用的非公企业工会不到10%。”(注:赵东辉 、吴亮:《农民工流入城市有多难》,载《社会学》2003年8月,均见第7页。)工会实 际上都是“空壳工会”。这种“空壳工会”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一是地方党委领 导认为工会在搞形式主义,不支持工会工作。二是会员和职工对工会组织失去信任,认 为只收费不办事。”(注:赵东辉、吴亮:《农民工流入城市有多难》,载《社会学》2 003年8月,均见第7页。)可见,不但政策的执行走了样,还引发了不良的意外后果。再 来看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问题。一项调查显示,“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 近2000万流动儿童成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我国流动儿童的失学率达到9.3%,即每年有近 200万孩子失学。”(注:刘万勇:《4000多名农民工子女获“希望工程”助学金》,载 《中国青年报》2004年3月29日。)为了保障这个特殊儿童群体的受教育的权利,2003年 9月,教育部等6个部(办、委)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 教育工作的意见》,强调“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 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同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做好 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从中央层面的政策来看力度是不小的。但 是,现实离文件要求是有较大距离的:一是“流动儿童”在入学条件上根本无法与当地 学生一视同仁;二是赞助费、借读费是否取消的问题迟迟没有定论(尽管文件规定“不 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三是农民工子女主要还是在简易学校读书;四是对农民工 子女简易学校的扶持并没有实际行动,对该类学校的审批办法也迟迟不见出台。有统计 显示,“目前北京市民工简易学校约300-400所,学生上千的约10所,共8万多民工子弟 在简易学校上学,但至今没有一所简易学校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4.关于“批判”的反思

针对农民工群体的地位失调现象,不少学者对地位失调现象进行了各有特色的概述和 呼吁。最有代表性的是李强的“三元结构”观和陆学艺的“新二元社会结构”观。李强 认为,“我国的农民流入城市并不像发达国那样是一次完成的,而是出现了一个长期往 返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群体。”“这种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群体,实际上使我国在 原来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基础上又生出了三元结构。”“三元结构实际上是隐含很多社会 问题的……”(注:李强:《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分层结构》,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28页。)。陆学艺则认为“如今城市里有‘城中村’,工人里面有‘农民工’。……工人队伍内部出现了两大群体,应引起足够重视,他们由于在政治地位、经济收入等方面差异越来越大,呈现分离状态,任其发展下去,必将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新二元社会结构’不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摘自《社会学家点评》,《社会学》2003年第8期。)。毫无疑问,从某个角度来讲,他们的分析是深刻的。但是,笔者在此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反思:

(1)关于意识形态的反思:呼吁重视农民工群体问题是知识分子应尽的职责,这本身并 没有错误。但是,不管是“三元结构”观还是“新二元结构”观都是从冲突论视角来呼 吁要关注农民工群体。这种冲突论视角的采用揭示了学者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的问题。具 体说来,把农民工群体当作“问题群体”,一方面,表露了学者作为优势集团成员的优 越感;另一方面,暴露了学者作为“秩序卫士”的面目,即坚持“一元论”,强调秩序 而将冲突视作非常态。笔者则认为,应该把农民工群体当作一个正常的新生伙伴群体热 情支持和帮助,应该尽可能多地强调农民工群体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 ,将大众注意力集聚在该群体的功绩方面而不是“问题”方面,这样才能有利于农民工 群体地位失调的矫正,才能有利于中国社会结构的完善。

(2)关于思维方式的反思:上述两位社会学家都是用“n元结构”来描述我们的社会结 构。是不是我们非得以“n元结构”来概述我们的社会构型?“n元结构”实际上是一种 唯智主义的产物,即纯粹理论理性的产物,支撑“n元结构”的理论是“实体论”和“ 对立论”。因此,对“n元结构”论的坚持会束缚研究人员的观察视角和社会学想象力 ,使得研究总停留在一个要么固化不变、要么对立相冲的框架里,不利于学术研究。另 外,从现实角度来看,“n元结构”似乎并不能准确地概括中国现阶段的社会构型。现 实状况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看似散乱、零碎的嵌套,而不是n个界线分明的板块。于是, 我们又犯了一个马克思所说的“用逻辑的事物代替事物的逻辑”的错误。笔者提倡从“ 元素论”视角来分析和研究农民工群体问题。“元素论”认为,构成社会有机体的各个 组织单位和设置是一些元素。这些元素没有固化的形态,不是有形的实体;它们之间也 没有优劣之分,只有功能上直接或间接的相依;它们之间的联系不是单向度的,而是多 维的。把农民工群体当作社会有机体的一个元素,将大大有利于学术研究视域的拓宽。

(3)关于理论影响的反思:笔者对此有两个方面的思考。第一,学者的出发点是呼吁社 会各个层面密切重视农民工群体地位失调的情况,呼吁全员动员积极参与该群体的地位 失调矫正工作。但是,冲突视角的采用却“意外”地起到了强化农民工群体是“问题群 体”的作用,无论从话语建构角度还是“关系论”培养角度,这对农民工群体的地位矫 正是不利的。第二,学者的呼吁目的在于通过解决农民工群体地位失调的问题来完善中 国社会结构,并最终实现城乡融合。但是,“n元结构”论对城乡融合目标的实现是不 利的,因为它不能影响或改变决策者和社会大众既有的板块式、等级式理念,相反,还 可能强化既有的模式。知识的最终价值在于它具有指导实践的功能,知识分子的价值在 于他能够生产具有批判精神或指导意义的知识。一种受质疑的意识形态 + 一种有限的 思维方式 + 在特定意识形态和特定思维方式指导下收集的经验材料 = 一个应该受到质 疑的理论。而毫无疑问,对受到质疑的理论结果,我们是要慎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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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地位:失衡与矫正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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