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民族振兴和发展的基础_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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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是民族振兴和发展的根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论文,领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的民族振兴和发展,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这是一个被历史反复证明了的真理。

回顾建党77年的历史,党为了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实现民族振兴和发展,进行了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历史成就。

(一)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各少数民族享有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

在民族问题上,我们党一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根本立场和理论原则,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道路。在党成立之初,为了彻底废除民族压迫制度,在民族平等基础上实现国家的真正统一,建党初期曾经提出“用自由联邦制”来统一中国各民族的设想。随着中国革命的发展,特别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党加强了对国内少数民族以及对中国民族问题的历史和现状的研究,逐步对中国的国情和民族问题有了比较全面深入的认识,明确地制定了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1947年5月,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成立了第一个自治区,即内蒙古自治区,正式把党的民族纲领落实到实践中来。1952年,党和国家颁布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走出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化、制度化的重要一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总结建国以来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立法工作的经验,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加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于1984年5月正式颁布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这标志着我国的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以及党和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领导工作,已经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阶段。进入90年代,党又制定和颁布了《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使杂、散居民族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总之,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社会主义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建国以来的实践表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国情,顺应民意,具有极大的优越性,它从法律上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体现了党和国家坚持实行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祖国的统一。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政策,是我们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实现民族振兴和发展的一个伟大创造。

(二)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的民族关系,实现了各民族的大团结

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我们党的一贯原则。建国以后,党和政府废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各种制度,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真正实现了平等和团结,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以来,党更加重视民族关系的调整和民族团结的发展与巩固,明确提出建立和发展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反对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和民族分裂。在社会主义阶段,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为了不断推动民族平等和团结的巩固与发展,党制定了一整套处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关系的方针政策,及时妥善地调整各民族间的相互关系,尤其是经济利益关系。为了巩固新型民族关系,反对民族分裂,党把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不懈地对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民族团结的教育,及时揭露西方敌对势力“分化”和“西化”的阴谋,打击各种民族分裂活动。总之,在当今世界风云变幻,民族矛盾日益加剧,地区冲突不断加深,由民族矛盾引发的战争此消彼长的形势下,我们的国家能够保持安定团结,各民族和睦相处,亲如一家,尤其是改革开放20年来,民族团结更加巩固,成为建国以来最好的时期,这一切都源于党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的结果。实践证明,我们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都离不开党的领导。

(三)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我们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方针。党领导各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就为各少数民族的繁荣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也为各民族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周恩来同志就曾说过:“在民族政策上,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跟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帝国主义根本不同。我们要帮助各兄弟民族的繁荣。……我们对各民族要平等,又要使大家繁荣。各民族繁荣是我们社会主义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周恩来选集》下卷第263页)从这一立场出发,建国以来, 党和政府为使少数民族地区摆脱落后,走上繁荣富强,作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党非常重视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建设,1989年9月, 在北京召开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会议,确定了全国扶贫工作的主战场在少数民族地区,并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1992年1月, 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由党中央、国务院共同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强调,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既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为了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党中央根据新时期的特点和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许多有利于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更快发展的政策措施。1992年6月, 江泽民同志就曾提出:根据中央的有关政策和过去的经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是国家要继续以财力、物力和技术力量方面予以帮助;二是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三是要加强沿海地区、内地发达地区同少数民族地区的横向联合;四是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注意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点,不要搞一刀切。”这四条原则,是党的民族工作的科学总结。中共中央在制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时,又提出了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六条政策措施,为更好更快地实现中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我们现在正处在世纪之交的关键性发展时期,21世纪,是整个中华民族振兴发展、实现现代化的新世纪,也是少数民族彻底摆脱贫穷落后,实现民族振兴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新世纪。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关键是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第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保障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地区领导的首要任务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统一的国家内,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也是实现民族振兴和发展的重要的制度保证。建国近五十年来的实践证明,我们采取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政策,是实现各民族当家作主、平等团结的正确选择。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充分行使自治权。实践证明,强化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意识,树立依法治理民族自治地区的观念,上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特别是行政工作部门尊重和保障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自治机关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自觉、主动行使自治权,是保障自治机关充分行使自治权的前提;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健全与民族区域自治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是保障自治机关充分行使自治权的基本途径。民族地区各族人民热切盼望自治条例尽快出台,这是民族地区改革建设的需要,也是稳定发展事业的要求。

第二,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是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地区领导的中心任务

发展经济是党的民族政策的着眼点,是民族地区的中心任务,又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共同繁荣的基础。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民族的振兴和发展,归根到底要靠发展经济。当前,面对民族地区与全国特别是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拉大的事实,面对体制转换进程中国家对民族地区优惠政策出现减效、失效的现状,切实落实邓小平关于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原则。需要党和国家制定帮助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发展经济的配套优惠政策,从财政、税收、信贷、投融资、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商贸等方面,对民族地区实行倾斜政策,推动民族地区快速发展,为社会稳定打下坚实基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方面,需要民族地区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另一方面,党和国家制定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配套优惠政策,这是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必由之路。

第三,建设一支与改革建设相适应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地区领导的根本保证

大力培养和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党的民族政策和干部政策的重要内容,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区域自治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民族地区发展、振兴的关键因素。建国以来,我们党非常重视培养、选择、使用少数民族干部,造就了一大批以党政干部为主体,包括科技干部和经济管理干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但总起来看,少数民族干部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关键在人”的矛盾在民族地区更为突出。因此,适应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并着眼于下一个世纪发展的要求,从现在起,积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这既是一项关系民族地区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又是一项非常紧迫的现实任务。一应调整干部职类结构和年龄结构,加大培养少数民族科技专业干部特别是经营管理干部队伍的力度,抓紧培养跨世纪担当重任的党政干部;二应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增强抵御“西化”、“分化”的政治鉴别力,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适应人才竞争的需求;三应大胆提拔优秀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进班子。对那些政治上强、作风正派、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中青年少数民族干部,要不失时机地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第四,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水平

党对民族地区的领导必须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不断改善党的领导的方式和方法,才能收到最佳的领导效果。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的要求改善党的领导,做好民族工作,首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必须充分考虑民族地区一系列特殊性,对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区,应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不同的步骤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应加强调查研究,力求做到政策、措施的相应性和针对性,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民族地区的工作才能少走弯路,不断取得成效。其次,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协调和处理好各民族间的关系。改善和加强党对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领导,关键是要做好民族地区群众的思想工作。由于民族地区各民族群众的多层次性,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广泛联系各民族群众。重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团结群众,依靠群众,才能做好各项工作。当前,做好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工作,关键是为少数民族群众多办实事,多做好事,实实在在地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工作着眼点放在带领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大环节上。最后,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和方法。切实解决在新形势下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地区领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新形势下,党对民族地区的领导应坚持以法领导的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民族地区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享有的自治权利。民族地区的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理顺党政关系,党组织要把具体事务的管理权交给自治机关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权交给经济组织,党重点抓好大政方针和方向性问题。这样一方面能够充分调动民族地区自治机关和所属部门的积极性,充分行使自治权,使它们各尽其职。另一方面能够使各级党委摆脱日常行政事务的缠绕,集中精力研究、考虑大政方针,提出更加符合实际的主张;也有利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此文获全国“五个一工程”理论文章奖,本报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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