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十大罪状”析——对世界贸易组织的十大指控及反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十大论文,世界贸易组织论文,罪状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世界贸易组织只是为了跨国公司的利益”
有人指责:“世界贸易组织不是一个民主的机构,它的政策影响力却波及整个世界。世贸组织的规则实质上都是由跨国公司的意志决定的,因为它们一开始就深深地卷入了谈判进程。就拿美国贸易代表来说,她的意见还是取决于17个‘工业部门咨询委员会’,真正进入谈判的都是它们的看法。消费者,保护环境人士、人权和劳工组织的意见从头到尾都靠边站,而且谈判的进程对公众是保密的。”
我们认为:1、世贸组织就像它的成员那样是民主的。 在各成员之间更是这样,因为任何集体的决定都必须以共识为基础。
2、世贸组织的规则都是由各成员的政府制定, 其他任何人都不得进入谈判。当然,谈判各方都会把社会中各种利益集团的意见置于考虑之中。在谈判中,政府十分在乎实业界的观点,同时也会经常引用消费者、环境保护主义者以及人权和劳工组织的意见。应该说,尽量使谈判方政府能够就广泛涉及的各个领域在国内众多利益集团之间达成可以接受的平衡,这本身也是世界贸易谈判的主要目标之一。另外,世贸组织的规则和协定,在发生效力之前必须经过所有成员方议会的批准。
3、大量的信息向公众提供。目前, 世贸组织的网站以三种世贸组织的官方语言(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向公众提供六万多篇关于该组织的官方文件,绝大多数的官方文件都被立即付诸出版,少数暂时限制公开的文件最多六个月左右就会解禁。
平均每个月有大约二十万人次访问世贸组织的网站,他们除了浏览网页上世贸组织各大活动的情况介绍之外,还从网上下载数据和其他材料,每个月的下载量已经达到八千万页。
世贸组织的秘书处每周都会收到数以千计的问讯电话和电子邮件,该机构对此会即作答复。
为了使新闻界真正做到耳目灵通,新闻处的官员几乎每天都要向他们介绍政府间谈判计划和进展情况。
众多的非政府组织,也是世贸组织公布信息的重要对象,秘书处经常为它们组织各类研讨会、讲习班和其他活动。在1999年,非政府组织活动的主题包括环境、发展、投资、竞争政策和信息技术。
二、“世贸组织是一个绣花枕头”
有人指责:“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专家小组的主要职责就是考察各国法律是否‘阻碍贸易’,如果是,就有权要求废除。专家小组由三个贸易官员担任,他们对利益冲突不实行回避。比如在墨西哥诉美国的金枪鱼/海豚案中,他们要求美国废除一项渔业法案,该法案禁止买卖由网眼只有一米的工具捕猎金枪鱼,因为这样的网每年将捕杀掉几万头海豚。而审理此案的官员之一就是墨西哥政府驻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说客。”
我们认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是由所有成员的政府一致达成的,而不是强加给任何一方。
1、争端解决专家小组考察的是, 该成员是否违背了它与其他成员共同作出的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而不是考察“国内立法是否阻碍了自由贸易”。没有这样一些专家小组,国家就难免会想用武力或其他手段来解决贸易冲突。
2、专家小组的三位专家一般都是由争端双方共同认可的。 有时候双方对小组人员也可能达不成协议,差不多200件案子里有15 件属于这种情况,此时则由世贸组织总干事亲自指定小组的专家。
3、成员国不一定必须废止自己的法律,事实上, 华盛顿通过与相关贸易伙伴的谈判解决了问题。
金枪鱼/海豚案的解决是在一九九五年前,依据的是关贸总协定的程序而不是一九九五年之后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专家小组的报告压根儿没有被接受,美国和墨西哥的争端最后还是由双方“私了”了。
三、“世界贸易组织践踏人权”
有人指责:“世界贸易组织拒绝面对由自由贸易给劳工权利带来的影响。许多发展中国家反对世贸组织强加劳工保护的规定。墨西哥就坚持认为,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贸易中的竞争优势就在于低廉的劳动力,而劳工标准将形成‘自由贸易的障碍’。对此,世界贸易组织目前有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政府不能因产品的生产方式(比如使用童工)而禁止该产品的贸易。二、在对外贸易中,政府也不得考虑公司的管理行为(比如缅甸企业内的残暴管制)。”
我们认为:1、世界贸易组织并没有对这类问题视而不见。 在该组织的第一次部长会议上(一九九六年,新加坡),世贸组织成员重新确认了他们对主要劳工标准的承诺。世贸组织的发展中国家成员之所以反对将劳工标准纳入世贸组织的规则,是因为:1)他们认为, 这是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新伪装,这个烟雾弹将削弱发展中国家的低工资水平在世界贸易中有限的比较优势。2)他们认为, 工作条件的提高和劳工权利改善的根本取决于经济增长。而如果对劳工待遇较低的国家实行制裁,将只会使贫穷永远继续下去,真正改善工作环境则遥遥无期。
另外,发达国家在出口市场上的份额要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但试图强加劳工标准的发达国家忽略了这个事实,因此那些发达国家也需要自省。
2、 在世界贸易组织内没有人认为“劳工标准制造了新的贸易壁垒”。
3、世贸组织至今还没有就使用童工制定任何规则, 甚至还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世贸组织也没有对有些国家在这个问题上采取的措施表示异议。
4、世界贸易组织没有就发生在缅甸的这类问题制定应对方略。 世贸组织的协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二十一条)认为,如果联合国制裁是针对南非宗族隔离制度而进行的,各国就有权利遵循联合国的原则和决议,国际贸易规则与联合国的有关原则是相同的。
四、“世界贸易组织破坏环境”
有人指责:“很多公司称环境保护是一种新的贸易壁垒,而世贸组织被它们所操纵,这大大打击了环境保护运动。1993年,世贸组织的第一个专家小组曾经认定美国的空气清洁法案违法,理由是该法案要求国外的生产者应当和国内的厂家一样提供更为清洁的空气。最近,世界贸易组织又宣布美国濒危物种法案的一项条款违法,该法案规定在美国出售的虾米应当采用一种能够使濒危海龟脱身的简易设施捕获。世贸组织目前正在就削减林木产品的关税进行谈判,一旦谈判成功,世界木材需求将大幅增加,滥伐森林会变本加厉。”
我们认为:1、世界贸易组织的专家小组在1996 年才开始第一次工作,它并没有认定美国的空气清洁法案非法。它指出该法案应当对境内和境外的厂家一视同仁,而不要对本国厂家宽宏大量,对外国厂家却吹毛求疵。
2、那个“虾米—海龟”专家小组和申诉机构都清楚地表示, 美国可以寻求对海龟的保护。他们并没有认定法案的有关条款为非法,他们只是认定美国在这个政策上有歧视倾向,政府对加勒比海的供应商比较友好,而亚洲的供应商则条件苛刻。
3、在进行削减林木关税谈判的同时, 各方也就环境问题展开积极的讨论。至于结果如何,完全取决于政府到底愿意怎么做。
五、“世界贸易组织在残害民众”
有人指责:“世贸组织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版权和商标),使民众付出健康和生命的代价。尽管政府在努力寻求保护其人民健康的方法,世界贸易组织却支持医药公司和政府对着干。该组织对医药公司的纵容已经使撒哈拉沙漠南部非洲陷入更糟的境地,而有百分之八十新的艾滋病例就是发生在那里。为了美国公司的利益,美国政府极力组织发展中国家获得一些价格低廉又可以维持生命的药品。南非政府正在准备的一项鼓励使用一般药品的法案受到世界贸易组织的警告。该法案将禁止医生收受医药厂家好处费,因为有些医生在好处费后专门给病人开该医药厂家的药品。这项法案还允许公司从其他国家进口同类但更便宜的药品。”
我们认为:1、保护健康和人的生命, 这与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保护相辅相成。
2、该组织不可能支持医药公司来反对它们的政府, 因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都是政府。对支持或反对某一成员方政府的决议都是由所有成员的政府协商而达成的,没有任何公司的一席之地。
3、 在世贸组织关于知识产权的协定中没有哪一项规定阻止使用一般性药物。当然,要求一国政府应该对新的发明提供专利保护,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允许该发明的使用。
4、这种禁令没有违反和破坏世贸组织的协定。
5、 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清楚地表明可以进口同类产品和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特别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的情况下。南非引用了世贸组织的这些条款。
因此,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好处:小国可以借世贸组织的规定保护自己与强国的压力斗争,他们还可以借此保护自己生命的权利。在这个问题的细节方面分歧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关于强制许可,为了国民健康计划的需要,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到底可以被允许做些什么等。应该说,对医药产品的专利保护对新药品的发明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因此也有助于保护生命。
六、“美国接受世贸组织是不民主的”
有人指责:“世界贸易组织是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任期过半的‘瘸鸭子’国会以‘快车道’方式通过关于参加世贸组织的提案。‘快车道’方式通过的法案一般不允许修改,因而限制了公众对此展开辩论的机会。美国对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决定应当由整个美国法律部门重新来过,就像美国同其他国家签署条约那样。要是世贸组织的协定像条约那样在国会表决,它肯定通过不了,因为通过条约需要国会参议院三分之二的多数赞成。”
我们认为:各国如何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是各国的内部事务。世界贸易组织无权对各国的表决程序发表意见,因为各种外部环境千差万别,它也不能预计表决的结果。当然,还是有一些情况适用于所有国家:
1、对进行了差不多八年的谈判, 世界上的许许多多地方有许许多多的辩论,其中也包括美国在内。公众意见的压力影响到各国在谈判中的立场。从一九九四年四月到当年年底的最后批准,对参加谈判的一百多个国家而言,无非只是漫长谈判的最后一站,不仅只是美国一个。
2、对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所有国家都有接受或拒绝的意见。 然而,到了一九九四年,任何试图修改协定内容的努力都将意味着前功尽弃,重开一轮谈判又是一个七年半。这就等于要了协定的命,而这是世贸组织成员政府和议会都不愿意看到的最坏的结果。
协定最终达成,是因为所有的参加方都认为他们达到了这样的临界点:无论在政治还是经济上,协定对自己都是有利大于不利,只给自己挑好处当然是做不成交易的。
3、所有国家都需要面对一些在国内不会得到支持的变化。但是, 他们认为这与所得到的一揽子好处相比是次要的。许多情况下,其他国家不得不接受美国提出的要求。
七、“世界贸易组织削弱地区发展,对贫穷国家不利”
有人指责:“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惠国待遇’要求对所有的世贸组织成员之间都平等对待,而且对来自这些国家的所有公司都平等对待而不顾他们的具体行径如何。向雇佣当地劳工、使用当地原料和保护环境的公司提供奖励的地方政策,在世贸组织看来却是非法的。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发展中国家不可以像发达国家在历史上所做的那样,比如保护国内的幼稚工业直到他们已经具有国际竞争力为止。”
我们认为:最惠国待遇的核心意思是,在国家之间应当推行非歧视性的贸易政策。对公平和效率来说,平等待遇是最重要和最有用的原则。
1、最惠国待遇并不是对所有的公司都平等视之。 一个国家可以奖励或惩罚外国公司,但同样的标准必须也同样适用于其他外国公司。
2、雇佣当地劳工、 使用国内的原料或鼓励保护环境的政策绝对不是非法的。然而,一些国家已经就允许专业人士和工人到国外工作等事宜进行了协商。如果他们允许外国工人的进入,一般是因为他们想向外国专家学习技术,或者希望能有工人可以交换到国外工作。这不是世贸组织的规定,但是有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准备就此进一步展开协商。
3、对“幼稚工业”保护问题争论已久。但是, 为了允许发展中国家保护自己的幼稚工业,他们可以有较长的时间来努力实施发展计划。
八、“世界贸易组织越来越不平等”
有人指责:“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地方并没有实行自由贸易。在全球贸易与投资最近的一次快速增长中(1960年—1998年),国际和国内的不平等都进一步加剧了。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的报告指出,世界上最富有的百分之二十人口消费掉世界百分之八十六的资源,而另外的百分之八十人口所消费的资源比率只有百分之十四。世界贸易组织正在为这股潮流推波助澜,因为它使各国向外国资本打开国门,而外国资本的天性就是流向劳工工资最少、赚钱最容易、环境成本最低的地方,这导致发达国家必须降低工资水平和环境标准以适应国际竞争。”
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分析上的问题,不像前面几个那样主要是事实错误。有一点还须讲明,没有人假惺惺地称世界贸易组织就是“自由贸易”。
1、所有的事实都表明贸易的一大贡献就是提高生活水平、 把人们从贫穷中解脱出来。即使没有贸易自由化,也没有国际贸易组织和规则,世界上的大多数人肯定会变得更贫穷。
2、贸易加剧了不平等吗?这恐怕争论不完, 而且经济事实也是很复杂的。国家因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而会有不平等的起起落落。然而,即使没有贸易的世界可能会更平等,但它必定更贫穷,而且绝大多数的穷人会更穷。
3、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不是一回事。
然而,反对在穷国投资,也就等于说支持世界上最穷的国家继续保持贫穷。
有充分的证据表明,通过提高自己的国民收入,可以帮助穷国更好地保护环境。
在批评者那里有这样一个逻辑上的自相矛盾。如果贸易鼓励公司移往低工资国家和降低发达国家的工资水平,这不就减小了不平等吗!现实总是那么模棱两可,因为它取决于诸多因素,比如生产力、技术等。所以投资和贸易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是有利的。
九、“世界贸易组织削弱国家主权”
有人指责:“通过创造一个有权实行经济制裁以强迫执行规则的超国家法院,世界贸易组织已经取代了民族国家政府,它是一个由无数公司支持的一个政府。过去的九年多时间里,欧盟一直禁止由人工荷尔蒙催生的牛肉。世界贸易组织认为,公共健康法案是自由贸易的障碍,应当予以废除。欧盟不得不取消禁令,要么就偿付巨额赔款。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统领之下,各国政府再也不能为公共利益而采取行动了。”
我们认为:1、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以争端各方一致同意的协定为基础。
制裁不是由世贸组织而是由争端的赢方来执行。对欧盟的制裁依照世贸组织的规则和程序由被选出的国家资源强制执行的。这件事最初不是由世界贸易组织提起的(它没有这个权利),是由美国和加拿大政府提起的。事实上,美国在一九八九年就第一次对欧盟的牛肉进口禁令进行了一亿美元的制裁,比世贸组织的成立还早六年。
2、世贸组织没有说过那个法律应该废除。世贸组织只是认定, 禁令(而不是法律)违背了欧盟自己参与谈判并签署的世贸组织协定。欧盟可以提供重复的证据来支持它的禁令,否则就只能废除该禁令。欧盟选择了前者,但在约定的期限内并没有做到,因此美国就进行制裁。欧盟现在还在说,它准备提供事实证据。同时,禁令仍然没有取消,没有哪个成员可以强迫别人。
3、这完全是错误的。 世贸组织的协定包括无数的条款允许政府充分考虑其国内的公共利益。
换句话说,协定也正是所有国家依照其国内利益而追求的结果。如果它们对国内利益的看法发生变化,它们完全可以争取对协定进行修订,这在关贸总协定总共八轮的谈判中充分体现了出来。虽然西雅图部长会议“暂时停止”,但试图提议进行第九轮谈判的意见也反映了这一点。
十、“世界潮流不利于自由贸易和世界贸易组织”
有人指责:“有一股反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潮流正在汹涌而来。一些反对世贸组织的组织和运动声势渐大,比如欧洲的‘人民全球行动’、美国的‘公民贸易运动’;同时公众对自由贸易的支持率也在下降。在美国的最近一次民意测验表明,约百分之五十八的美国人,认为对外贸易不利于美国经济;还有百分之八十一的美国人认为,国会不应该接受这个贸易组织的协定,因为这个协定给其他国家推翻美国法律的权力。这就是为什么在十一月二十九日到十二月四日有这么多来自各个行业的人们汇聚在西雅图抗议世贸组织在那里召开会议。”
我们认为:人们有自由作出自己的选择。世界贸易组织成为激烈辩论的焦点,无论在谈判桌上的各国政府,还是大街小巷的普通百姓,这不是一件坏事。
但是任何辩论的基础必须是事实正确。
向公众提供关于世贸组织信息的有关机构同样负有实事求是的责任,这里列出的指控大多都是因为把事实搞错了。
有人也许认为,国际上有一股反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潮流。但是,有很多国家还在排队等着加盟,有中国、俄罗斯这样的人口和地理大国,也有安道尔这样的小国。这说明世界上有非常大的一部分将自己对外来经济的希望寄托在世贸组织之上。在美国和其他地方的民意测验显示,尽管在有些方面持保留态度,但总体上支持有一个更为自由的贸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