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选择理论:优势、局限性与可能出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局限性论文,出路论文,理性论文,优势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26X(2015)03-0106-07 doi:10.3969/j.issn.1672-626x.2015.03.018 在当代西方政治科学领域,理性选择理论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最有影响力的政治科学理论。而理性选择理论之所以能够在政治学领域获得盛誉,关键就在于其“方法论的移植和创新,即它将经济学的研究途径或方法应用于政治学领域”。[1]用布坎南的话说就是,理性选择理论“是政治上的观点,它从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2](P18)在理性选择理论家看来,其方法论体系一般由三个方面构成:(1)方法论个体主义,即认为单个的政治人的行为构成了集体行为,从而将单个的政治人作为基本的分析单位和研究对象;(2)“经济人”假设,即认为政治活动中的每一位参与者都是自利和理性的,并遵循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活动;(3)经济学交换范式,即把政治活动等同于经济市场中的交换行为,按照市场交换过程的原理、规则和特点解释和分析政治过程及其各主体的政治行为。在本文中,我们将以理性选择理论的方法论三要素为切入点,探讨这一理论的优势、局限与可能出路。 一、理性选择理论的优势 (一)引人入胜的个体主义 社会学家科尔曼认为,社会科学的主要任务是解释社会系统(包括人类世界、国家、民族、宗教、政党、家庭、公司、社会人等)的行动,有两种解释模式,一种是方法论整体主义,另一种是方法论个体主义。方法论整体主义侧重于对不同系统的同一行为进行样本分析,或对一个系统在某个特定时期内不同行为进行综合分析。而方法论个体主义则是用系统的不同组成部分(如个体、群体、组织和制度等)的行为来解释系统的行为,它根据所要解答的具体问题来选择令人满意的解释层次。理性选择理论在其研究过程中自始至终贯穿了方法论个体主义。为此,理性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布坎南指出:“按我们的假定,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必定是由个体行动(Individual Action)组成的。因此我们的建构工作的第一步是,就个人在与私人的或个性化的活动相对照的社会活动中的动机与行动提出某种假设。于是我们的理论就从那些在组织群体选择(Group Choice)的过程中行动或决策的个人开始。既然我们的模型把个体行为(Individual Behavior)当作其核心特征来加以体现,所以把我们的‘理论’归类为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理论或许有可能是最好的。”[3](P2-3)自由主义的大师哈耶克也说:“我们惟有通过理解那些指向其他人并受其预期行为所指导的个人行动,方能达到对社会现象的理解。”[4] 理性选择理论的方法论个体主义为政治学研究开启了一个新的突破口。我们知道,由于政治结果总是以集体行为的方式呈现出来,个体行为就一直湮没在集体之中,因此传统政治学就立足于将集体作为基本的分析单位,无视(或轻视)个体在政治活动与政治现象中的重要性。这不仅使得个体利益被严重忽视,而且也阻碍了政治学对很多政治现象与政治问题的观察和解释。理性选择理论的方法论个体主义则主张,个体才是构成团体或组织的基本细胞、个体行为的集合或累加构成集体行为和完成既定目标,人类的行为(包括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都应该从个体的角度去寻找原因与动力。所以,在分析政治现象和研究政治问题时,个体应该先于整体,个体应该首先作为研究的对象和分析的单位,然后再讨论个体如何形成集体选择。按照理性选择理论的这一研究路径,我们就寻找到政治学研究的源头活水,一些复杂的政治现象与政治问题迎刃而解。 (二)卓有成效的“经济人”假设 “经济人”假设产生于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写道:“我们每天所需的事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夫、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的心,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的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5]亚当·斯密的一番话一针见血地道出了人性的“自私自利”,即我们每个人都是无一例外地作为“经济人”而存在于现实社会之中。新古典经济学家丰富了亚当·斯密的假设。在他们看来,除了自利之外,个体行动还是理性的;个体可以获得足够的、有关周围环境的各种信息;个体可以根据所获得的各方面信息进行理性地计算和分析,从而按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标选择决策方案,以获得最大效用。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作出的“经济人”假设为理性选择理论所继承和发展,并成为理性选择理论研究政治问题的逻辑起点。理性选择理论家认为,在一切人类活动中,“人都是自利的、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6]“人由市场中的买者或卖者转变为政治过程中的投票人、纳税人、受益人、政治家或官员时,他的品行不会发生变化。” 理性选择理论的“经济人”假设为分析集体选择和政治过程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基础。我们知道,传统政治学一直抱着一个期望,即政治活动中的参与者能够创造和实现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而丝毫不以为他们会为了追逐自己的私利而导致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实现不了。传统政治学的期望频繁地在现实政治中破产,因为政治活动中的参与者——公民、政治家、政党、官僚等,在很多时候都是在为自己的利益而做出政治选择或采取政治行动的。例如,只有当政治家、政党、官僚承诺为公民提供公共物品并实现他们的承诺时,公民才会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并将选票投给他们。否则,公民就会表现出高度的政治冷漠,游离于政治活动之外;而政治家、政党、官僚则为了尽可能多地获得公民手中的选票,才肯为公民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显然,“经济人”假设对这些政治现象给出了最合理的解释。总而言之,“经济人”假设“代表了对人类行为内在统一性的一种哲学信念”,[7](P3)它消除了传统政治学研究与经济学研究的隔阂及其产生的认识论困境。 (三)别出心裁的经济学交换范式 一般来说,人类活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发生在经济领域中的私人活动;一种为发生在政治领域中的公共活动。经济领域中的私人活动以两个及以上的个人之间的物品交换与各获其利的方式而持续发生,并由此产生了研究此类活动的学科——经济学。而政治领域中的公共活动却向相反的方向发展,是以一种参与者集体行动和集体获利的方式而持续发生。①因此,交换的概念与思想一直被剔除在传统政治学研究领域之外。理性选择理论对主流经济学和传统政治学的思路进行了修正。在理性选择理论看来,政治活动像经济活动一样,也是以参与者之间的相互交换并各获其利的方式而不断发生的。“基本上,按照个体主义的国家观,政治的或集体的行动与此非常相同。两个以上的个人会发现,合力完成某些共同的目标,对彼此都有好处。在某种非常实在的意义上,他们为获得共享的产出而交换‘投入’”,[3](P20)因此,布坎南积极主张将交换关系扩展到政治领域的分析中去,他把交换经济学的方法看作理性选择理论的首要方法,并说:“我曾指出,广泛范围的公共选择观点的第一要素或方面就是经济学的交换科学方法,即作为交换科学的经济学范例。”[2](P23)“在‘经济’和‘政治制度’之间,‘市场’和‘政府’之间,‘私营部门’和‘公营部门’之间难以划出一条界线”。[2](P19) 经济学交换范式进入到理性选择理论,打破了主流经济学与传统政治学之间的藩篱,为人们观察政治现象和政治过程提供了一个“不同的窗口”。它指明和引出了政治活动中的交换主体即公民与政治家、政党、官僚之间存在平等的契约关系,这不仅继承和延续了西方传统的契约主义思想,而且为政府和政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了理论依据——由于政府的组建是基于公民与政治家、政党、官僚之间建立的平等契约交换关系,在交换关系中,公民只是将政治权力委托给政治家、政党、官僚行使,而不是完全转让乃至放弃政治权力。那么,一旦政治家、政党、官僚违背和公民进行政治交换时订立的契约,公民就可以对政治家、政党、官僚提出警告、抗议乃至迫使其下台,重新选举产生新的政府以代替违背契约的旧政府执掌政权。而政治家、政党、官僚正是面对来自于公民这样的一种政治压力,他们在行使政治权力而企图公权私用时就会有所收敛,而不会肆无忌惮、胡作非为。而且当他们主持的政府不能像公民预期的那样为公民提供充足而合适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时,他们就会对政策进行修正和改革。由此可见,理性选择理论的经济学交换范式是推动西方国家不断进行政治改革的强大动力,而这是传统政治学研究难以产生的积极效果。 综上所述,理性选择理论方法论三要素构成了一种形式优美,逻辑严谨的方法论体系。这种新方法论为人们进一步理解自身及各种政治现象和政治行为增添了更加有效的研究方法和思考工具,并使得理性选择理论迈进了真正现代科学的神圣殿堂——而这是传统政治学研究方法难以做到的。然而,“理论大厦赖以建立的公理和预设越是小而精,其理论越富有魅力,其理论大厦所经受的挑战就越严峻”。[8]当理性选择理论几乎成为西方政治学殿堂的“帝王”之时,它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强烈不满,尤其是它的方法论更是受到不绝于耳的批评与指责。在下文中,我们将主要对理性选择理论的局限性展开探讨。 二、理性选择理论的局限性 (一)个体主义忽视了社会结构与意识形态的影响 首先,个体生活在社会结构中。个体是社会中的生命,其出生与成长始终是与社会结构交织在一起的。社会结构是复杂的体系。历史是个体承载的第一个社会结构,因为“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是文明的婴儿和历史的产物。……地理影响着他们,历史改变他们”。[9]这里的历史包括两个历史,第一个历史为个体所处空间的历史(宏观历史),第二个历史为个体自身的历史(微观历史)。在观察和研究社会个体的政治行为时,我们必须要关注“两个历史”对其产生的影响。现实世界是个体承载的第二个社会结构。现实世界包括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物质世界与社会个体的关系最为密切。在社会个体从物质世界获取生活资料的过程中,社会个体就受到了“物的奴役”。除了物质世界之外,精神世界也与社会个体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社会个体无论多么有智慧,他(她)都不能帮助社会个体完全超脱于精神世界。社会个体永远受到精神世界的奴役。组织体系是个体承载的第三个社会结构。社会的进步,一方面使社会个体获得了更多的独立空间,另一方面也使社会个体融入到了更多的组织体系中。社会个体的思想和行为就总是受到组织体系及组织内成员的集体想法与集体意图的影响。 其次,规范是摆脱不了的束缚。社会规范是指在社会历史演进中形成的、以正式或非正式制度系统反映出来的社会个体行动与社会关系的客观调节器,具体包括政治规范、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习俗规范和宗教规范等等。社会规范就如毫无缝隙的城墙,将社会个体严实地密封包围在里面。政治规范和法律规范是束缚社会个体的硬性社会规范。政治规范和法律规范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政治统治,根据其意志制定的一整套规则体系,它强制性地约束政治共同体内的社会个体。社会个体必须按照政治规范和法律规范行事。在政治规范和法律规范的长期作用下,社会个体产生了自觉遵守与服从政治规范和法律规范的意识。道德规范和习俗规范是束缚社会个体的软性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和习俗规范主要是社会自发形成的,并由社会中的圣贤之人倡导和发扬、传播,从而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并影响社会个体的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体,不管他(她)从事什么样的职业、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位于什么样的年龄段,都在接受道德规范和习俗规范的束缚。宗教规范是一种束缚社会个体的软、硬性兼有的特殊的社会规范。宗教规范只存在于信仰宗教的社会里和信仰宗教的人群中,并且它对社会个体的束缚力是政治规范、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礼仪规范都无法比拟的。这是因为,当社会个体对宗教的信仰深入到灵魂深处时,他(她)就会彻底地丧失自我,以至于成为宗教的仆人,进而使自己的一切思想与行为都按照宗教规范即教规与教义展开。 其三,意识形态是难以避免的。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为维护政治统治而创立的一整套用以改造、引导和控制社会成员思想与行为的理论体系。由于国家暴力机器的作用,在人类社会的长河里,没有任何一种思想能够像意识形态那样传播广泛、影响深远。而且意识形态具有不间断的更替性和重生性。一个政权倒台了,为其政治统治作辩护的意识形态就会随之结束,继而就会有另一种新的意识形态生成并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个体从来都没有逃脱意识形态的控制。意识形态的传播形式多种多样,最常见的传播形式就是统治阶级主流媒体或媒介的宣传。我们只要与这些特定的媒体或媒介接触,就会感受到强烈的意识形态气息,并时时刻刻受其影响。而且社会个体越是抱怨和排斥某种意识形态,他(她)就越是避免不了意识形态的影响。需要特别指出,由于社会的各种资源被统治阶级控制的各级政权组织和公共机构掌握着,社会个体只有融入这些政权组织和公共机构,才有机会获取生活和生产所需的各种社会资源。而要融入这些政权组织和公共机构,就必须首先参加和通过它们主持的各种考试、培训、仪式,甚至还要加入到执掌国家政权的党组织当中。考试、培训、仪式中包含了大量的有关意识形态的知识和内容。社会个体为了通过考试,就要努力地学习含有关意识形态的知识。在这一过程中,意识形态就深刻地影响了社会个体。 (二)“经济人”假设忽视了人的利他性与有限理性 首先,自利并非唯一目的。古今中外的哲学家主要以“善”、“恶”评判人性。但是,无论是以“善”还是以“恶”评判人性,都显得过于极端和片面。经济学家则持另外的看法,他们认为社会人都是正常的自利与理性的“经济人”,其既不认为社会人都是天使,同样也反对社会人都是恶魔。但是,“自利”也没有完全归纳和代表社会人的全部属性。德国新历史学派的古斯塔夫·施莫勒和德国近现代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就给出了否定的回答。在古斯塔夫·施莫勒看来,“经济人”的“自利”完全忽略了伦理道德因素,因为人类的生活并不是仅仅局限于满足物质方面的欲望,还要满足高尚的伦理和完美的道德方面的欲望。马克斯·韦伯对人性“自利”的否定更为深刻,他以一种理想主义的方式将人类的社会行为区分为四种类型:[10]第一种是工具理性行动,第二种是价值理性行动,第三种是情感行动,第四种是传统行动。马克斯·韦伯对人类社会行动的分类,反映出人的四种不同属性,即追求自利目标的属性、实现价值目标的属性、满足情感目标的属性以及维护传统目标的属性。此外,现代社会心理学通过大量的实验研究表明,个人在追求自利之外,还有更重要的需求与愿望支撑着个人的意志与行为;追求自利只是众多需求与愿望中的一种,且是比较次要的一种。 其次,个人理性具有限度。达尔文的进化论将人的起源同动物联系起来,认为人天生就是动物,人不比动物高多少,“在某种程度上,人不过是西装革履会摆弄机器的动物而已。”[11]弗洛伊德的潜意识理论则将人与动物的唯一差异——理性也还原到了无意识、潜意识的地步。对于人所具有的动物属性,就连肯定人类具有认知能力、实践能力和生产能力的唯物主义大师恩格斯也表示赞同:“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了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是在于摆脱的多些或少些。”[12]而现代西方哲学的开创者尼采则对人抱更为悲观的态度,他说:“你们走上了可怜虫之路,你们所具有的仍然多是可怜虫。你们曾经是类人猿……”[13]总而言之,人不可摆脱的动物属性从本体论意义的层面表明个人并非完全理性,甚至有时还是非理性的。撇开入的动物属性而单纯从人的智能层面上讲,个人理性也是有限度的。任何个人都生活在一定时空范围之内。从时空角度看,人的智能是有限度的。并且当个人用智能认识客观事物时,其过程是一种反映、转换和重构,而经过智能反映、转换和重构进入意识里的事物与客观事物始终是存在差异的。个人的理性程度一般也与个人所掌握的知识水平和接受的信息多少成正比。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个人不可能全面地掌握整个世界与人类自身的知识,也不可能完整地接受外界的信息,因此个人所具有的有限知识和有限信息必然会使个人的理性具有限度。除知识与信息之外,个人的理性程度常常还会受到情感、价值观、信仰等产生的感性因素左右。 其三,政治活动复杂多变。政治活动本身的复杂多变也反映了“经济人”假设难以在政治活动中完全通行。政治活动不像经济活动那样,利益能够及时兑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需要在一个时间段内才能够实现,这就使得政治活动中的个人自利与个人理性都实现不了预期的愿景。政治活动中的权力授予者(公民)难以做到“经济人”。孤独的个体公民在作出政治选择时,他(她)根本无法预料到那个被他(她)投票选择的政治候选人是否能够成功当选;即使他(她)能够预料到那个政治候选人将会成功当选,他(她)也难以预料到成功当选的政治家在今后的执政期内会履行选举当初许下的政治承诺。政治活动中的权力代理人(政治候选人、政治家、官僚与政党)也难以做到“经济人”。在一个真正民主的政治体制下,至少有两个政治候选人公开公平地参加竞选,他们会向广大选民提出并公布自己的竞选理念,并承诺如果自己当选一定会比其他政治领导人做得更好,为大家提供更丰富和更优质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但是,政治候选人根本不能确定他(她)们推行的竞选理念符合绝大多数选民的愿望而使他(她)们获得绝大多数的选票。即使政治候选人认为他们推行的竞选理念符合绝大多数选民的愿望,他们也不能确定那些支持他们的竞选理念的绝大多数选民就一定会把选票投给他们而不是投给竞选对手,更不能确定那些不支持他们的竞选理念的选民就一定会把选票投给他们的竞争对手而不是投给他们。另外,由于政治活动自身所具有的复杂性,导致在政治活动中还会产生利益付出与利益回报不对称或不均衡的情形。 (三)经济学交换范式忽视了政治活动的特殊性 首先,政治活动是为集团活动。参与政治活动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体,也可以是政治团体,但是一般促成一个政治活动发生的力量是参与者集体的合力,而不是公民个体之力。“在游戏中,两人(多人)的结果均取决于双方(多方)的行动,参与者一方控制着对方(他方)的结果,自己的结果也由对方(他方)控制。也就是说,个人的效用函数不仅取决于自己的选择,还依赖于对方(他方)的选择,个人的最优选择是对方(他方)选择的函数。”[14]政治活动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少部分政治家之间进行的集团交换活动,而非经济市场中的个人(顾客)与个人(商家)之间进行的个体交换活动。而且在政治世界里,一个或部分公民拒绝参加政治活动,其并不能阻止和影响政治活动的正常举行。在政治世界里,不管公民是否付出,只要他(她)是政治共同体内具有法定身份或资格的成员,他(她)就能够享受那个政治共同体提供的公共物品。而在经济交换活动中,顾客只有付出,他(她)才能够从商家那里获得商品。政治交换是“多(公民)对一(官员)”的关系,经济交换是“一(顾客)对一(商家)”的关系;政治交换不需要付出也能受益,经济交换必须付出才能受益。因此,从这点来看,政治活动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交换活动。 其次,政治活动借助特殊中介。现代社会的政治主要是代议制政治,通过特殊的政治机构,如议会、政党和利益集团等等展开。议会、政党和利益集团等特殊的政治机构就成为公民与政治共同体(国家或广义上的政府)进行政治交换的特殊中介,它们代表公民行使政治权力、处理政治事务,并为公民谋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从委托—代理关系来看,议会、政党和利益集团就是公民的代理人,行使着公民赋予它们的权力和职责,并且要听命服从于公民,否则就是违约。然而,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作为代理人的议会、政党和利益集团往往并没有履行政治代理人的职责,而通常都是按照自己的政治意志行事,即它“并不是选民的传声筒”,[7](P8)并不一定会完全听命服从于公民,它有时还要发挥国家的自主性,超然于公民与社会之上。而且议会、政党和利益集团也是由“具有自己的主张的独立个体”[7](P8)构成的,他们也有自己的私人利益,他们通过政治许诺赢得选票进而接受公民的委托,获取政治权力;他们再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从政治共同体(国家或广义上的政府)那里直接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由此看来,议会、政党和利益集团并不是值得公民完全信赖的服务于公民利益的政治代理人,而是存在私心的利益主体。并且公民由于议会、政党和利益集团等特殊政治中介的存在而不能与政治共同体(国家)直接展开对话并向其直接表达利益诉求,因而也造成了公民不能顺利地从政治共同体(国家)那里获取公共物品——这与在经济交换活动中顾客能够直面商家并直接从商家手中得到商品的情形存在明显差别。 其三,政治活动存在隐性威慑。真实的现代政治是一种不平等政治。现代政治交换的对象是公共权力与公共物品。在政治交换之前,公共权力属于政治共同体(国家或政府)中所有的公民,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则属于即将掌权的政治家及其领导的政治共同体(国家或政府)。一旦公民与政治家实现了政治交换,公共权力就转让到了政治家、官僚或是政客手中。同时,公民获得了政治家对他(她)们许下的会给他(她)们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政治承诺。但是,由于政治权力的本性就是主体对客体的权威性支配,即“一种权力的存在意味着一个集体的文化体制建立起了正式的不平等关系,把统治他人的权力赋予某些人,并强迫被统治者服从后者。”[15]因此,掌握着政治权力的政治家、官僚或是政客当政后,必然会凌驾于普通公民个体之上,用政治权力而非公益心说话。更何况政治权力的威力是十分巨大的,它能够对普通公民的心理构成隐性威慑。在政治权力以及政治权力的威慑面前,普通公民个体在心智上是卑微的,在人格上是不健全的,在行为上是怯弱的。由此造成公民个体在面对某些不合理的政治制度和政策时,即使拥有异议,也难以有真实的表达。所以,我们经常能够听到或看到现实生活中一些有关政治的谎言与不尽如人意的政治行为。在此情况下,政治交换就不是一种自愿平等交换。更有甚者,在极权主义政体、专制主义政体之下,政治权力的隐性威慑更为严重,从而引发更多非自愿的不平等交换。因此,政治权力存在的隐性威胁使政治交换根本不同于经济交换,不能将政治活动简单地看成交换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对理性选择理论方法论的局限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理性选择理论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孤立地将个人作为基本分析单位,忽视了社会结构、社会规范与意识形态对个体的影响与形构,使得理性选择学派政治学往往不能从宏观上把握个体的政治行为与社会中的政治现象;“经济人”假设将政治参与者的属性简单地给予预设,不能看清楚政治人的全面属性,使得理性选择学派政治学经不起事实的检验与实践的证明;经济学交换范式将政治活动简单地类比为经济交换活动,忽视了政治活动自身的复杂性,使得理性选择学派政治学在解释力上存在严重的瑕疵。一言以蔽之,理性选择理论方法论存在的局限性导致其只能解释部分政治现象,而不能解释全部政治现象;只能是一种新的政治学研究方法,而不是替代其他政治学研究方法的唯一有效的理论范式。 三、理性选择理论的可能出路 理性选择理论是政治学领域十分重要的一个理论范式。尽管其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但它对政治现象和政治问题的解释力及其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使得我们仍然不应该放弃运用这种理论范式去研究和解释当前以及未来的政治现象和政治问题。我们必须做的是,在清醒地认识理性选择理论存在局限性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合理的改进。其一,坚持结构与功能双向作用的分析方法——既要考虑社会个体的“能动性功能”,即社会个体行为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又要虑社会结构的“前制性作用”,即社会结构(包括社会规范、社会意识形态等因素)对社会个体的形塑与规制(理想选择制度主义就是其例)。其二,认清社会人的多重属性,在不同的情形下选择不同的人性假定——有时可以用“经济人”解释政治现象,并依此进行理论推演以及设计适当的政治制度,有时用“非经济人”解释政治想象,并依此进行理论推演以及作出相应的政治回应。其三,理解人类社会的政治现象与经济现象存在的本质差异,不能轻易地将政治活动视同于经济交换行为,即不应该走政治的泛经济化研究道路。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理性选择理论是产生于西方契约主义、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高度繁荣的政治文化土壤中的一种理论流派,它对西方的政治现象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也为西方国家解决一些长期困扰它们的政治问题提供了理论上的论证和实践上的指示。中国则是一个长期浸润在集体主义政治文化氛围中的民族,中国人一直都是群、圈背景下的私人,而非契约组织中的个人,他(她)的“行为的取向始终是和家长权威、道德规范、利益分配、血缘关系等四个因素联系在一起的,”[16]这是完全不同于西方个体主义的文化传统和理性主义的一种社会氛围。所以,对于中国的很多政治现象和中国人的一些政治行为,是不能完全借用理性选择理论来加以解释和进行论证的。例如,有时我们与其用理性选择理论解释中国人的政治行为和发生在中国的政治现象,还不如用“人情面子”这一中国特色的文化来解释会显得更为合适和有效。 ①主流经济学和传统政治学认为:在经济市场上,个人受利己心支配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在政治市场上,个人的动机和目标是追求社会利益。标签:政治论文; 理性选择理论论文; 社会交换理论论文; 社会结构论文; 经济人假设论文; 组织公民行为论文; 世界政治论文; 社会经济学论文; 历史政治论文; 世界主义论文; 政治学理论论文; 世界历史论文; 经济学论文; 世界公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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