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时期的南北矛盾与国家协调——以南粮北运引发的南北区域对立和解决方案为线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明清论文,对立论文,线索论文,矛盾论文,时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0)03-0128-09
中国自汉代以来,统一皇朝首都的粮食供应均依赖关东(函谷关)和东南漕运。汉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开通漕直渠,“岁漕关东谷四百万斛,以给京师”①,成为汉家制度。在唐代,“岁漕山东谷四百万斛,用给京师”。②元、明、清三朝建都北京,因北京不具有经济优势,自然要依赖东南漕运。至元时,河运最高达到每年五六百万石。③明清法典规定,每年“定额本色四百万石”,供应京师皇室、百官和军队。在这400万石漕粮中,北粮(山东、河南漕粮)占75万石,南粮占324万石。而在南粮中,浙江、江西、湖广占125万石,南直隶十四府州占199万石,其中苏州、松江两府93万石。④元明清时期的南粮北运,是历史传统的延续,是国家的制度安排和政治决策,具有法典化的性质。⑤但是,京城粮食依赖东南供应的国家政策及其长期执行,也引发了多种南北区域矛盾。这种矛盾,表现在水利和生态环境、赋税负担、社会思想诸方面,对中国历史影响深远。为了解决这种区域矛盾,各个时期的中央政府曾经作出一些努力,但效果并不明显,这一矛盾始终与皇朝的兴衰相伴随。
一、运河漕运引发生态环境问题
过去史家在评价漕运时,大都强调漕运能解决京师皇室、军队和官员的粮食供应;近六十年来的中国通史和水利史,也都极力肯定运河在沟通南北经济上的积极作用;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历史地理学家如邹逸麟⑥、史念海⑦等开始从地理条件与生态环境变化的角度论述运河漕运的弊端。笔者无意否定运河在中国经济史中的积极作用,但赞同重新认识并辩证地看待漕运的作用和后果。故在此顺着邹、史两位前辈的思路,只谈运河漕运之弊。
其一,运河的修建,改变了黄河流域各水系的原始入海水道。明代徐光启比较客观地论述了大运河改变黄河入海中道后之害:“河以北诸水,皆会于衡、漳、恒、卫,以出于冀;河以南诸水,皆会于汴、泗、涡、淮,以出于徐,则龙门而东、大水之入河者少也。入河之水少,而北不侵卫,南不侵淮,河得安行中道,而东出于兖,故千年而无决溢之患也。有漕以来,惟务疏凿之便,不见其害。自隋开皇中,引谷洛水达于河,又引河通于淮海,人以为百世利矣,然而河遂南入于淮也,则隋炀(帝)之为也。自元至元中,韩仲晖始议引汶绝济,北属漳御。而永乐中潘叔正之属,因之以成会通河。人又以为万世利也。然禹河故道,横绝会通者,当在今东平之境。而迩年张秋之决,亦复近之。假令寻禹故迹,即会通废矣。是会通成,而河乃不入于卫,必入于淮,不复得有中道也,则仲晖之为也。故曰漕能使河坏也。”⑧自东汉以后,黄河行中道,安流八百年。隋、元开通大运河,改变了黄河流域各水系的入海通道,造成了自元代以来黄河入海不畅,使黄河进入第二个严重的河患期。从这个角度看,运河改变了自然条件,使之更加不利于黄河畅通入海。
其二,运河违背了水性就下的自然特性。运河水源不足,主要表现在通惠河段和会通河段。通州地势低于北京,地形、水势高下悬绝,违背水润下的特性。引用昌平县的三泉,但水源浅涩,沙水易淤。因此,漕粮北运后,不能全部抵京,需要储存在通州。会通河非自然长流水道,平地开河,缺乏水源。为了增加会通河水量,兖州立闸堰,约泗水西流;罡城立闸堰,分汶水入河。这些闸坝,人为地改变了汶水、泗水的自然流向。而且,济宁地势高,北高于临清90尺,南高于沽头116尺,北流偏少,南流偏多,结果,会通河北段济州河河道浅涩,只能通小舟,不能通大舟。蓝鼎元说:“京师民食专资漕运,每岁转输东南漕米数百万石……但山东、北直运河水小,输挽维艰……仅恃运河二三尺之水。”⑨于是,利用山东中部山地众多泉源为水源,通过南旺、安山、马场、昭阳四湖汇入运河,接济漕运。王在晋说:“齐鲁地多泉,故闸河自徐达卫,地七百里,赖泉以济。”⑩明初大致有100多泉,成化年间大约有600余泉源,嘉靖时刘天和查访泉源176处。但是,由于泉水管理制度松弛、山东地方豪强引水灌溉以及黄河河道变迁、气候干旱等因素的影响,山东泉水也严重不足,主管官员王恕奏称:“京储之充积,固资乎漕运,漕运之通塞,亦由乎天时。若导泉、浚渠、筑堤、捞浅之类,皆可以人力为也。至若雨泽之衍期,泉脉之微细,则由乎天时,似非人力所能为也。”(11)由于造成水源短缺的气候条件不可改变,从根本上改变运河水源短缺的状况也就不可能,所以清代几次北京漕粮不足,均是因为山东运河淤塞不通。
其三,黄河、淮河与运河的冲突和矛盾,使黄河“河患”频繁,而“河患”的实质是人与水争地。《山东通志》云:“运道自南而北,(黄河)河流自西而东,一纵一横,脉非同贯。”(12)运河与黄河的纵横交贯,有违自然特性,加剧了治河的难度。“隋唐以前,河自河,淮自淮,各自入海。宋中叶以后,河合于淮,以趋海矣。此古今河道迁徙不同之大略也。然前代河决,不过坏民田庐而已,我朝河决,则虑并妨漕运,而关系国计。”(13)所谓国计,就是每年400万石的漕粮。邵宝说:“今河南山东,郡县棋布星列,官亭民舍相比而居。凡禹之所空以与水者,今皆为吾有。盖吾无容水之地,而非水据吾之地也。固宜其有冲决之患也。”(14)顾炎武认为,黄河东流入海,遇到运河沿线的重要城市,“今北有临清,中有济宁,南有徐州,皆转漕要路,而大梁在西南,又宗藩所在,左顾右盼,动则掣肘,使水有知,尚不能使之必随吾意,况水为无情物也,其能委蛇曲折,以济吾之事哉?”江苏宜都人任源祥说:“黄河,则运河之大利害也,淮徐间八百余里,资黄河以通,可谓大利。而黄河迁徙倏忽,未有十年无变者。”(15)以黄济运,可得水源之助,但大河奔流,运不能容,势必冲决,又对运河不利。黄河与运河漕运,黄河与大梁宗藩,都存在着矛盾和对立,这些都是黄运两河河决为患的主要因素。治河目标多,以保漕运为主;由于多种因素纠结缠绕,河患难以治愈。
其四,借黄济运,改变了淮泗流域的生态环境。借黄济运,始于明永乐时金纯,成于景泰时徐有贞。借黄济运,导黄使南,对江苏、山东危害很大。万历二年(1574年),刑科给事中郑岳奏:“国家借黄河为运道,上自茶城,下至淮安。乃茶城有倒淤之患,徐州有淹城之危,邳州有淤塞决口之虞,稽之历年可考也。”(16)茶城在江苏省徐州铜山北,为黄河夺泗南流处。《山东通志》云:借河济漕,但“河处高原,经疏壤,性悍易决,质浊易淤”,借泉济运,“颇资其利”,但“节宣稍失,则全河奔注。运不能容,势必冲溃东堤,挟众流以趋于海”,“旋加塞治,而沙停土壅,故道悉湮,是获利无几而滋害实多也”。(17)王夫之说,元朝放弃前代沿河置仓递运法,实行长运,是“强水之不足,开漕渠以图小利”,“劳于漕挽者,胡元之乱政也。况大河之狂澜,方忧其泛滥,而更为导以迂曲淫漫,病徐、兖二州之土乎”?(18)引黄济运,对淮泗流域生态环境的危害当不只此,以上不过是其荦荦大者而已。
其五,为了保证运河用水,运河沿线有限的水源不能用于农田灌溉。元明清时,《元典章》、《明会典》、《清会典》、《大清会典事例》等国家法典中有河工禁例、闸坝禁令、漕河禁例。令,是皇帝的制诏;例,是官员办事的成例。这些都具有行政法规性质。这些法典和法规都限制运河沿线农业灌溉,要求漕运用水优先于灌溉用水。在运河河道中,漕船先过,官船次之,商船、民船最后。在山东、河南、直隶、天津等运河及运河水源地,为了保证运河用水,严厉禁止灌溉用水。概括起来,这些法规大致如下:(1)有故决盗决南旺、昭阳、蜀山、安山等湖并阻绝山东泰安等处泉源者,有干漕河禁例者,不论军民,概发边远卫所充军。(2)卫河水源要接济漕运,每年四五月不许农民灌溉。(3)丹河自三月初一至五月十五日,令三日放水济运,一日塞口灌田。(4)江南运河,分段设立志椿,以水深四尺为度,如水深四尺以外,任凭两岸农民戽水灌田,如水只深四尺,毋致车戽,妨碍漕运。(19)这些禁例,限制山东、河南、直隶、江南等地农业灌溉用水,体现了明清国家加强管理运河的法典意识,同时也影响了北方和南方农业的发展。
对于运河用水与灌溉用水的矛盾,明清江南籍官员有着清醒的认识。上海人徐光启说,运东南之粟,自长淮以北,诸山诸泉,涓滴皆为漕用,是东南生之,西北漕之,费水二而得谷一。(20)清初太仓人陆世仪说:“运河地形本难通流瀦水,设为无数坝闸,勉强关住,常虑水浅不敷,运道艰阻。故凡北方诸水泉,悉引为运河之用,民间不得治塘泊为田者,为此故也。习久不讲,北人但知水害,不知水利,其为弃地也多矣。”运河阻碍了北方农业的发展。清光绪五年(1879年),两江总督沈葆桢说:“民田之与运道,势不两立者也。兼旬不雨,民欲启涵洞以灌溉,官则必闭涵洞以养船,于是而挖堤之案起,至于河流断绝,且必夺他处泉源,引之入河,以解燃眉之急。而民田自有之水利,且输之于河,农事益不可问矣。运河势将漫溢,官不得不开减水坝以保堤,妇孺横卧坝头哀呼求缓,官不得已,于深夜开之,而堤下民田立成巨浸矣。”(21)沈葆桢此论,描述了江南地区运河用水对农业灌溉的阻碍。“漕河禁例”的严格执行,使运河两岸和山东、河南、直隶运河水源地的农业生产受到限制,这是连封疆大吏都不得不承认的事实。
其六,运河跨越江、淮、汶、泗、河、济、漳、沽等流域或水系,南北气候水源条件各不相同,长途漕运困难重重。王夫之认为,转漕有“五劳”:“闸有起闭,以争水之盈虚,一劳也;时有旱涝,以争天之燥湿,二劳也;水有淤通,以勤人之浚治,三劳也;时有冻冱,以待天之寒温,四劳也;役水次之夫,夺行旅之舟以济浅,五劳也。而又重以涉险漂沈、重赔补运之害,特其一委之水,庸人偷以为安,而见为利也。”(22)在这“五劳”即五项弊端中,有四项是凭人力难以解决的气候和水源不足问题,一项是用人力维持漕河疏通的巨额费用,加上漂没赔偿以及沿途费用,漕运弊大于利暴露无遗。长途漕运还造成诸多经济社会及环境弊端:“以一舟而历数千里之曲折,崖阔水深,而限之以少载;滩危碛浅,而强之以巨艘;于是而有修闸之劳,拨浅之扰,守冻之需迟,决堤之阻困;引洪流以蚀地,乱水性以逆天,劳攰生民,糜费国帑,强遂其径行,直致之拙算,如近世漕渠,历江、淮、汶、泗、河、济、漳、沽,旷日持久,疲民耗国,其害不可胜言。”(23)元明清时期漕运的特点是长途漕运、壅水行舟、冒险求便、径行求速,这些都违反自然条件,也加剧了粮户负担及国家开河等工程的费用。
总之,南北运河的开通,因为运河本身和沿线自然条件的不足造成了诸多问题,不仅改变了黄河原始入海通道,造成了运河与黄河的冲突和矛盾,还使北方有限的水源不能用于灌溉,加重了江南漕运的费用和难度,这是元明清时期江南籍官员学者批评隋朝、元朝修建南北大运河并反对漕运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江南赋重漕重导致民贫民困
由于南粮北运,使南北赋税负担不均,北方役重,江南赋重。北方,指北方五省;江南,多指江浙的苏、松、常、杭、嘉、湖、镇等七府。元明清时期有一些典型说法,如“南困于粮,北困于役”;“东南之民,困于税粮;西北之民,困于差役”(24);“江南之患粮为最,河北之患马为最”(25);江南“赋重而役轻”,北方“赋轻而役重”。(26)其实,北方五省钱粮劳役负担亦重,明代“祖宗旧制,河淮以南,以四百万石供京师;河淮以北,以八百万石供边境”。(27)但是,如果仅仅从耕地面积相比较,江南苏松等七府赋重漕重是不争的事实。元明清时期,江南赋重漕重民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南方赋税额重。(1)明代苏、松赋额比宋元时期要重。宋代苏州府赋米30余万石,松江府赋米20余万石。元延祐年间,苏州府赋米为80万石,松江70万石。明洪武时,苏州府赋米280余万石,松江府共计130余万石。明代苏松赋税比宋代增加8倍,比元增加近3倍。(2)明代苏、松赋比湖广、福建两省要重。弘治十五年(1502年),苏州税粮209万石,松江府税粮103万石;而湖广税粮216万石,福建税粮85万石。苏松一岁一熟,湖广福建一岁两熟。苏州1州7县的赋税与湖广107县赋税相差无几。松江2县的正供比福建57县的税粮还多。(3)弘治十五年,南直隶的应天、凤阳、扬州、淮安、庐州、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安庆、常州、镇江12府12州78县的夏秋税粮165万石,而同年实征苏、松税粮数额300多万石,南直隶赋额不及苏州1府,凤阳府13县赋额不及苏州1小县。(28)(4)万历六年(1578年),全国垦田7013976顷,苏州府垦田92959顷,苏州垦田只占全国垦田的1.3%。弘治十五年,全国夏秋两税共计2679万石,浙江251万石,苏州209万石,松江103万石,常州府76万石,郑若曾说:“此一藩三府之地,其民租比天下为重,其粮额比天下为多。”(29)苏州夏秋两税占全国近8%。“其征科之重,民力之竭,可知也”。(30)清道光时林则徐说:“江苏四府一州之地,延袤仅五百余里,岁征地丁漕项正耗银二百数十万两、漕白正耗米一百五十余万石,又漕赠行月南屯局恤等米三十余万石,比较浙省征粮多至一倍,较江西则三倍,较湖广且十余倍不止。”(31)同治二年(1863年)五月十二日,冯桂芬代李鸿章拟稿《请减苏、松、太浮粮疏》说,苏、松、太官田赋米比元多三倍,比北宋多七倍,比他省多一二十倍,步亩比他省小,而且不符合《大清户律》载官田起科则例,“自明以来,行之五百年不改”。(32)
二是南方漕粮到京的运输费和附加费高。明初都南京,粮户“于各仓送纳,运涉江湖,动经岁月,有二三石纳一石者,有四五石纳一石者,有遇风波盗贼者,以致累年拖欠不足”(33)。明永乐皇帝迁都北京后,漕运费用加大。清雍正时,蓝鼎元说:漕运“为力甚劳而为费甚巨,大抵一石至京,靡十石之费不止”(34)。嘉庆中,协办大学士刘权的奏疏说,“南漕每石费十八金”。漕粮到京后,八旗以漕米易钱,一石米只换银钱一两多,即漕粮一石到京需花费十八两白银,但是在北京,每石漕粮只换取一两银。(35)每年漕运定额400万石,而沿途及在京费用则在1000万石。大致情况是,“官军运粮,每米百石,例六十余石到京,则官又有三十余石之耗。是民间出米百石,朝廷止收六十石之用也。朝廷岁漕江南四百万石,而江南则岁出一千四百万石,四百万石未必尽归朝廷,而一千万石常供官旗及诸色蠹恶之口腹”(36)。
漕粮运输成本,包括名目繁多的杂费。(1)脚价之费。南方人不熟悉江淮水性,雇用江淮运船过江过淮,从通州至京师、从大通桥至京仓,需要雇用车户运粮。(2)过洪之费。徐州有徐州、吕梁两洪,需要雇用人夫牵挽。民运每过一洪用银十余两。(3)剥浅之费。遇有运河水浅时,须等待水满,必须雇用人夫上下搬载之费用。(4)过闸之费。运河以水闸调节水量,漕船等待过闸,过一闸用银五六钱,所过五十余闸,费用可知。(5)挨帮之费。运河船闸需积二三百艘漕船方可开闸,漕船排队等待过闸而产生军食费。(6)漂流之费。漕船触礁沉没,或船员故意凿船而逃,粮长需包赔损失。(7)运军之费。运军在卫所月粮,出运有行粮。一夫岁运不过30石,所领月粮行粮多于30石。(8)北京各衙门勒索之费。到京或遇阴雨不得晒晾,动辄守候一两个月,漕粮不能进仓。民运白粮在各衙门所费“每一处辄费银十五六两,少亦不下十两”(37)。上述费用的产生,除了北京各衙门勒索之费外,大多数是因为自然条件不足而造成的。
三是漕运加重了南方的经济负担,使江南赋重漕重民贫。(1)苏松富民破产衰落。自唐末以来,苏松、淮扬、蜀为江南三大都会,苏松富室“大田连阡陌,居第拟王侯”,锦衣玉食,“居然甲东南”;入元后,“富家仅藏蓄,官府更急粮”,贫者远走他乡。(38)“江南……非惟文献故家牢落殆尽,下逮民旧尝脱编户齿士籍者,稍觉衣食优裕者,并消歇而靡有孓遗。若夫继兴而突起之家,争推长于陇亩之间,彼衰而此盛,不为少矣。”(39)“三百余年,昔之盛者衰,登者耗,今其贫者力作以苟生,其穷而无告甚于前矣。”(40)明洪武初,苏州府富民巨室五百五十四户,岁输粮十五万一百八十四石。(41)到嘉靖时,苏州故家大族破产者甚多,“吴中之民,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十九。其亩甚窄,而凡沟渠道路皆并其税于田之中”。(42)清初,江南经济有了相当程度的恢复;自道光三年(1823年)后,江苏“元气顿耗,商利减而农利从之,于是民渐自富而之贫,然犹勉强支吾者十年”;到道光十三年(1833年)江苏大水后,江苏年年歉收。(43)林则徐亲历其事,曾为江苏农商写下“八哀”(44),其感情之深沉,类似于贾谊“可为痛苦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叹息者六”。水旱使粮食、桑蚕丝织减少,民不聊生。(2)江南人以有田为累,田价低落。南唐南宋时“亩田昔百金,争买奋智谋”。元代江南赋重,田价低落,“田祸死不休。膏腴不论值,低洼宁望酬。卖田复有献,惟恐不见收”;“有田不如无田,良田不如瘠土”。(45)清初,江南下乡膏腴田价格最贵,税粮较轻而租易得。大致乾嘉时,亩值五十两。自道光三年后,岁岁减价。道光十三年,即使一亩十千钱亦无人购买;下等田一亩一千钱都难出手。(46)(3)东南城市经济凋敝。明弘治时,嘉、湖、苏、常,外称殷富,内实虚耗。弘治十四年(1501年),夏堠奏报说,嘉、湖、苏、常,富户少,贫户多。贫者反倍于他州,富者不免为贫。江南如此,江北可知。自淮扬,至畿辅,所过州县市集,人烟萧索。临清、徐、济,号为繁盛,又皆游商,土著无几。(47)这些地方,多位于江南财赋区和山东运河沿线,漕运造成了江南和运河沿线间经济和社会的萧条不言自明。
当然,不仅江南赋重漕重民贫,实际上北方五省钱粮劳役负担亦很重。根据明代制度,“河淮以南,以四百万石供京师;河淮以北,以八百万石供边境”(48),而且北方五省供边粮草多,劳役多,供应宗禄多,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口少。南粮北运的根本原因,是南北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漕运又使南北经济更加不平衡发展。尽管明清时江南“市镇经济有过长期持续发展的历程,即便是发生了像明清改朝换代和太平天国运动这样巨大的社会变动,这种历史性的发展也没有停止”(49),但是,仅从耕地面积比较,江南地区特别是苏松地区漕重赋重,江南漕粮运输费用重,是显而易见的。元末韩山童指斥元朝“贫极江南,富跨塞北”,是对这种南北经济对立思想的朴素说法。元明清时,南北区域矛盾发展尖锐,而漕运则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三、南北社会思想的矛盾对立
元明清时期,江南籍官员和学者产生了明确的南北区域思想,有了明显的江南区域意识。这种江南区域思想或区域意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江南籍官员和学者非常不满意京师对江南粮食的依赖。在元代,江南籍官员和学者就提出了南方赋税重而京师民众坐食的观点。在明朝,这种观点更加明确和普遍。明嘉靖十九年(1540年),归有光说:“东南之民,始出力以给天下之用”,“以天下之大而专仰给于东南”。(50)隆庆万历初,郑若曾说:“西北之供役仰给东南”,“我国家财赋取给东南者十倍于他处,故天下惟东南民力最竭”。(51)顾炎武提出的苏松二府田赋之重的观点影响非常广,就是论证了江南赋重漕重而北方坐食的问题。王夫之更是痛恨北方人坐食而不努力生产。其实,漕粮到京后,主要是供应京师皇室百官和军队,遇饥荒时民众才能稍分余润。这一点,江南籍官员不可能不明白。他们这样说,只是表现了他们反对京师依赖东南漕运的思想。
其二,江南籍官员和学者看不起北方农民和官员。徐光启说,东南农民“胼胝作之,又跋涉以输之,则辇毂之下,坐而食之。……譬若父有二子,一勤一懒,使勤者养其父,又给其懒者,父又时出其藏以济之,而懒者益懒,此三相尽耳。故曰,漕能使国贫也”(52)。北方人被喻为懒惰的儿子,坐吃山空,要靠父母养活;南方人被喻为养命的儿子,不仅要养父母,还要养兄弟。王夫之的说法比徐光启更直接而形象,“东南之民,习尚柔和,而人能勤于耕织,勤俭足以自给而给公,故……竭力以供西北而不敢告劳”;国家“竭三吴以奉西北,而西北坐食之;三吴之人不给饘粥之食,抑之待哺于上游,而上游无三年之积”;“西北蒙坐食之休,而民抑不为之加富”;民众“坐食而骄,骄而佚”,日食三餐,但水利不修,桑蚕不事,饥寒交迫,则人相食。强者弯弓驰马,杀夺行旅,轻视东南,嫉妒东南劳人采橘剥蟹。骄之使横,佚之使惰。朝廷满足其贪欲,则笑傲而忘出身;粮食不足,则愤怒而逞狂兴。士大夫气涌胆张,恫喝欺凌南方衣冠雅士。国家无事,则依附宦官外戚,无廉耻;天下有虞,则降盗贼、待夷狄,不知君父。北方农非农,士非士。(53)北方农民和官员的道德水准是否如此之低值得怀疑,但王夫之看不起北方民众的生产生活态度和北方官员的道德水准的态度则非常明确。
其三,明清之际的江南籍官员和学者产生了反对中央的思想。这种思想表现在如下几点:一是反对自唐代以来赋税层累地增加的制度。(54)王夫之认为,两税法为法外之征,宋朝役法为庸外加役,明代“一条鞭法”是两税外的加派,三饷为“一条鞭”外之加征。(55)这样,王夫之揭示了自唐至明赋税层累地增加制度的实质。黄宗羲论赋税制度,认为赋税有积累之害,即田税之外复有户税,户税之外有丁税,两税法并庸调入于租实为重出之赋。“一条鞭法”并银力二差入两税,实为重出之差;合三饷为一,是新饷、练饷又并入两税。所以,明末两税比汉唐不止增加十倍。历代统治者以“其时之用而制天下之赋”,赋额日增:“吾见天下之赋日增,而后之为民者日困于前。……今天下之财赋出于江南,江南之赋至钱氏而重,至张士诚而又重,有明亦未尝改。故一亩之赋自三斗起科至于七斗,七斗之外,尚有官耗私增。……乃其所以至此者,因循乱世苟且之术也。”(56)二是反对国家靡费大量财力物力维修运河、黄河。徐光启说,国家有治河、造舟诸经费,故“漕能使国贫”。(57)黄宗羲说,“有明都燕不过二百年……江南之民命,竭于输挽,大府之金钱,靡于河道”(58)。三是反对建都北京。明后期,人们比较赞成建都南京。王士性借堪舆家之说,阐述古今帝王建都的三个范围即中部、北部和南部与帝王事业盛衰的关系,认为“今日东南之独盛也。然东南他日盛而久,其势未有不转而云贵百粤”。(59)他实际上是赞成建都南京,预言中国未来发展的重点区域是西南地区。黄宗羲也认为建都南京为上策:“有王者起,将复何都?曰金陵。……东南粟帛,灌输天下。天下之有吴会,犹富室之有仓库匮箧也。今夫千金之子,其仓库匮箧,必身亲守之,而门庭则委之仆妾。舍金陵而弗都,是委仆妾以仓库匮箧。昔日之都燕,则身守门庭矣。曾谓治天下而智不及千金之子若与。”(60)黄宗羲与王士性的观点大致相同。
上述元明清江南籍官员和学者的思想意识,代表了当时江南地区多数纳粮纳税者的思想,可以说是当时江南社会意识的主流。对于这种思想,应当区别看待。他们提出的西北和东南对立的问题,他们论证自唐以来赋税层累地增加的制度,都反映了历史的实际。但他们对北方官员和农民道德水准的轻视,是一种情绪化的思想,特别是对自宋以后北方士大夫阶层对东北民族入主中原持合作态度的不满,更反映了南北对立的社会思想意识。但是他们毕竟看到了南粮北运后所造成的生态、经济等问题,看到了南粮北运后所产生的新的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为解决这些问题贡献了思想认识。漕运是南北区域对立的社会思想产生的重要经济因素,而元朝在政治上“内北国而外中国,内北人而外南人”(61)、清朝在用人上满汉有别,亦是元、清产生南北区域对立的社会思想的重要政治因素。叶子奇说,元代“天下治平之时,台省要官皆北人为之,汉人、南人万中无一二,其得为者不过州县卑秩,盖亦仅有而绝无者也”(62)。此种情况,明代有所改变,但思想传统的惯性则不易改变。
四、国家协调南北矛盾的措施
粮食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南粮北运,本来是国家统筹南北区域经济不平衡发展的财政制度安排和政治安排,但是这种制度安排本身就存在着一系列违背自然条件以及水源不足的问题。它不仅加剧了运河、黄河以及山东西南地区的生态环境变化,加重了江南地区赋税漕运负担,而且使南方人产生了南北对立的思想意识。针对江南赋重、漕重、民困以及运道梗塞漕运困难等问题,元明清的统治者先后采取了一些协调措施,试图缓解矛盾。
首先,从财政政策上适当减轻江南赋额和漕额。明代江南赋重,主要是官田租重。明朝洪熙元年(1425年),命江南没官田和公侯还官田租,照官田起科,亩税六斗。宣德五年(1430年)二月癸巳诏:各处旧额官田,旧额纳粮一斗至四斗者,各减十分之二;自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各减十分之三。永为定例。并且说,减租之令务在必行。(63)清朝两江总督林则徐、曾国藩、李鸿章等都力请减缓南漕。道光时,林则徐多次请求缓征南漕。对林则徐减缓南漕之举,吴人深为感激。吴大澂说:“道光朝,……吾吴漕粮帮费之重困已久,势不得改弦而更张。(林)文忠疏请缓漕一分二分,或三四分,与民休息,岁以为常。”(64)同治二年(1863年)五月十二日,李鸿章奏请朝廷减少苏、松、太赋税,“每年起运交仓漕白、正、耗米一百万石以下,九十万石以上,著为定额,南米丁漕,照例减征。即以此开征之年为始,永远遵行,不准更有垫完民歉名目。”(65)五月二十四日,得到允许。(66)“减漕之举,(林)文忠导之于前,公(冯桂芬)与曾、李二公成之于后”。(67)同治二年,苏、松、太减赋事件对苏、松影响甚巨。光绪二年(1876年),俞樾说:“一减三吴之浮赋,四百年来积重难返之弊,一朝而除,为东南无疆之福。”(68)这些减赋缓漕措施,缓解了京师对东南的粮食压力。
其次,试行海运,减少漕粮运输中的费用。明清时期,恢复海运成为南方人的梦想。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主张恢复海运南粮,另一种是主张招商海运。明成化时,丘浚主张海运,因为海运费用省,“河漕视陆运之费省十三四,海运视陆运之费省十七八”。(69)另外,海运可以作为河运的补充,防止运道阻塞,保证京师粮食安全。明嘉靖、隆庆、万历间,有许多人提倡海运。王宗沐论证海运有十二利,大致是可以革除漕运种种弊端,节省江南民力,有效地保证京师粮食供应。(70)隆庆六年(1572年),他向穆宗上奏说,唐人都秦,右据岷凉而左通陕渭,有险可依而无水通利。宋人都梁,背负大河而面接淮汴,有水便利而无险可依。明国家都燕,既有险可依又有东南大海便利。都燕“面受河与海”,“主于河而协以海,犹凭左臂从胁取物也”。避开黄河冲决之患,就像中堂闭塞,则可自旁门而入。(71)在内阁辅臣高拱、李春芳的支持下,试行海运成功。万历时,又出现了招募商船行海运的建议。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徐光启著《漕河议》:“夫海运之策,元以来尝受其成利矣。有伯颜之道,有朱张之道,有殷明略之道,逾远逾便、亦逾省,增修易善”,元人已经成功地探索了三条海道,海运不存在任何技术难题;国家招商海运,既可用海运之利,又可去海运之险。但由于这种认识超乎明代多数人的认识范围,故不能被接受。清道光五年(1825年),曾试行海运,160万石漕米安然抵津,节省银10多万两、米10多万石,“是役也,国便、民便、商便、河便、漕便,于古未有”。(72)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又试行海运。但是海运只是临时性的补救措施,而河运才是明清国家常法。
最后,发展北方农田水利。元明清时期,约有五六十位江南籍官员和学者主张发展西北水利(含畿辅水利),使京师就近解决粮食供应,缓解对东南的粮食压力。元至正十二年(1352年),海运不通,宰相脱脱建议开发京畿农田水利;十三年,正式开展京畿屯田,当年得谷20余万石。明万历十三年(1585年),徐贞明在京东调查水源;次年二月,垦田39000余亩。徐光启曾在天津试行水田。明季,汪应蛟、董应举、左光斗等开垦京东水田。清代,蓝鼎元、朱轼、柴潮生、李昭光、潘锡恩、唐鉴、林则徐、包世臣、冯桂芬等都提倡发展北方水利,并著书立说。雍正四年(1726年),允祥、朱轼等主持畿辅水利;光绪七年(1881年),左宗棠率部在永定河上游修建引水工程;同治末光绪初,李鸿章、周盛传在天津海滨实施水利工程。元明清时期,持续近六百年的发展西北水利的思潮,实质是江南人对东南和西北两大区域经济不平衡发展与赋税负担不均问题的解决方案。但是,由于北方占有大量荒地的官豪势家及其代表强烈反对发展畿辅水利(惧怕照南方起税)、畿辅五大河及其支流多沙善淤善决善徙、畿辅降水条件与水稻生长季节不符、清后期北方气候日渐干旱地表水资源缺乏、多数北方农民不习惯水田劳作等多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畿辅水利只在局部地区有所实现,北方大部分地区仍是旱作农业。
江南地区,特别是东吴,河湖众多,雨量丰沛,日照充足,素以“鱼米之乡”著称,自唐末五代以来,战乱较少,社会稳定,经济文化发达;尤其是南北运河的开通,使得漕运东南粮食至关中和北京,比就近发展水利获得粮食较为方便。因此,自然条件和江南处于运河南段的区位地理因素,使漕运南粮顺理成章。明清历代皇帝,无论漕运多么困难、海运多么有优势,都强调每年河运四百万石南粮是祖宗旧制、前人成法,不容更改,历史传统的惯性起了很大作用。元明清时期,国家采取的统筹协调区域矛盾的措施,都是权宜之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然而问题在于,南粮北运两千年,为什么元明清时期的南粮北运才引起江南籍人士那么强烈的反对?其中原因比较复杂,但有两点较为显明:其一,隋唐时期沿河置仓递运,“使江南之舟不入黄河,黄河之舟不入洛口,而沿河置仓,节级转运,水通则舟行,水浅则寓于仓”(73),相对来说,递运运输较便,费用较省。而元明清时期则是长途漕运,弊端甚多,费用巨大,势必引起江南籍人士的强烈不满。其二,元明清时期江南经济文化发达,南方人中进士者多于北方人,仕宦者也多于北方人,他们往来南北,看到南方人稻作辛苦,北方地利不修,形成较大反差;又与南唐、南宋相比较,发现江南特别是苏松地区赋重漕重民贫,于是不满于国家依赖东南漕运,产生了强烈的区域思想意识、南北对立意识。但必须指出的是,元明清时期江南籍官员所指斥的西北依赖东南,只是京师皇室、百官、军队粮食依赖东南,与京师平民及西北地区民众无关;江南赋重漕重下的民贫,其原因不止江南赋重漕重一端,江南较高的消费水平亦是重要原因;江南民贫是相对的,北方农民的生活水平不能与江南同日而语。当然,江南籍官员指出运河漕运存在种种违背自然条件的问题,如改变黄河流域各水系的原始入海通道,为保漕运限制北方农民用水灌田,长途漕运增加运输成本,治理运河黄河费用增加,影响山东江苏运河沿线生态环境等,也是无法回避的。客观地看,经济上的南北不平衡发展,元明清中央政府试图用运河沟通来解决,但由此引发的南北矛盾和对立,元明清时期并未很好地解决,也不可能解决。南粮北运引发的南北矛盾的根本原因是南北经济不平衡发展——南方资源环境条件比较好,发展潜力比较大;北方开发密度相对较大,资源环境承载力不断减弱。从气候与生态环境变化角度上说,南粮北运的大趋势具有历史继承性和不可逆转性。(74)所以,如何统筹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统筹区域间的平衡发展,协调区域矛盾和对立,既是一个历史性的课题,也是一个政治性问题。
注释:
①[汉]班固:《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上》。
②[唐]白居易:《白氏长庆集》卷63《策林二》。
③[元]胡祗遹:《紫山大全集》卷19《论司农司》,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
④《明会典》卷27《户部十三·会计三·漕运·漕运总数》。
⑤王培华:《元明北京建都与粮食供应——略论元明人们的认识与实践》,第196、249页,北京出版社,2005。
⑥邹逸麟:《山东运河地理问题初探》,载《历史地理》,1981(1);《从地理环境的角度考察我国运河的历史作用》,载《中国史研究》,1982(3)。
⑦史念海:《中国古都形成的因素》,见《中国古都学研究》,第4辑,1989。
⑧[明]《徐光启集·漕河议》。
⑨[清]蓝鼎元:《漕粮兼资海运疏》,见《清经世文编》卷48《户政二十三漕运下》。
⑩[明]王在晋:《通漕类编·河渠》,台北,学生书局影印明崇祯刊本,1973。
(11)[明]王琼:《漕河图志·奏议·成化八年王恕乞趁时般运通州仓粮赴京仓》,又见[明]王在晋:《通漕类编·漕运·刘大夏议搬运仓粮》。
(12)《清经世文编·工政十一·运河上》;《山东通志·防河保运议》。
(13)《续文献通考·田赋考》。
(14)[明]邵宝:《容春堂集》前集卷9《治河论》,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5)[清]任源祥:《漕运议》,见《清经世文编·户政二十一漕运上》。
(16)[明]《神宗实录》“万历二年三月己亥”。
(17)《清经世文编·工政十一·运河上》;《山东通志·防河保运议》。
(18)[明]王夫之:《读通鉴论·隋文帝五》。
(19)《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工部·河工禁例》。
(20)[明]《徐光启集·漕河议》。
(21)[清]沈葆桢:《议覆河运万难修复疏》,光绪五年,见《皇朝经世文续编·户政二十·漕运中》。
(22)[明]王夫之:《读通鉴论·隋文帝五》。
(23)[明]王夫之:《读通鉴论·唐玄宗十四》。
(24)[清]何塘:《柏斋集·均徭私论》。
(25)[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北直中》。
(26)[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常镇·里徭》。
(27)《明经世文编》卷二百九十八《马恭敏公奏疏·国用不足乞集众会议疏》。
(28)《郑开阳杂著》“苏松浮赋议”。
(29)[明]郑若曾:《江南经略·凡例》。
(30)《郑开阳杂著》“财赋之重”。
(31)[清]林则徐:《江苏阴雨连绵田稻歉收情形片》,见《林则徐集·奏稿上》,道光十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32)(43)[清]冯桂芬:《请减苏、松、太浮粮疏》(代李鸿章作),见《显志堂集》卷9。
(33)[清]顾炎武:《日知录·苏松二府田赋之重》引杜宗桓上疏,长沙,岳麓书社,1994。
(34)蓝鼎元:《漕粮兼资海运疏》,见《清经世文编》卷48《户政二十三漕运下》。
(35)[清]冯桂芬:《校邠庐抗议·折南漕议》,第127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36)陆世仪:《漕兑揭》,见《清经世文编》卷46《户政二十一·漕运上》。
(37)《明经世文编》卷291《陆中丞文集·民运困极疏》。
(38)[元]吴莱:《渊颖集·方景贤回吴中水涝甚戏效方子清依言》。
(39)[元]郑元祐:《侨吴集·鸿山杨氏族谱序》。
(40)[元]余阙:《青阳集·送樊时中赴都水庸田使序》。
(41)《明太祖实录》“洪武三年二月庚午”。
(42)[清]顾炎武:《日知录》“苏松二府田赋之重”条。
(44)[清]林则徐:《二次祷雨祝文》“道光十五年闰六月十三日”,《林则徐全集》第五册《文录》,第501页。
(45)[元]郑元祐:《侨吴集·送刘长洲》。
(46)转引李伯重《“道光萧条”与“癸未大水”》,载《社会科学》,2007(6)。
(47)《明孝宗实录》“弘治十四年三月癸亥”。
(48)《明经世文编》卷298《马恭敏公奏疏·国用不足乞集众会议疏》。
(49)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出版说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50)[明]归有光:《震川先生别集》“嘉靖庚子科南京乡试对策”。
(51)[明]郑若曾:《江南经略·财赋之重》。
(52)[明]《徐光启集·漕河议》。
(53)[明]王夫之:《读通鉴论》“唐宣宗九”。
(54)王培华:《元明北京建都与粮食供应——略论元明人们的认识与实践》,第167页,北京出版社,2005。
(55)[明]王夫之:《读通鉴论》“唐德宗四”。
(56)(58)(60)[明]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田制三”、“建都”,上海群学社,1926。
(57)[明]《徐光启集·漕河议》。
(59)[明]王士性:《五岳游章·地脉》,见[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一册。
(61)(62)[元]叶子奇:《草木子·克谨篇》。
(63)[清]顾炎武:《日知录》“苏松二府田赋之重”引明宣宗实录。
(64)(65)(66)(67)(68)[清]冯桂芬:《显志堂集》“林文忠公祠记”、“请减苏、松、太浮粮疏”(代李鸿章作)、“江苏减赋记”、“吴大澂光绪三年春正月《序》”、“俞樾光绪二年《序》”。
(69)《明经世文编》卷71《丘文庄公集一·漕运之数》。
(70)《明经世文编》卷345《王敬所集·海运详考》。
(71)《穆宗实录》“隆庆六年三月丙午”,又见《明经世文编》卷345《王敬所集·乞广饷道以备不虞疏》。
(72)[清]《魏源集》,上册,第406页,北京,中华书局,1976。
(73)[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国用考三·漕运》。
(74)蓝勇:《从天地生综合角度看中华文明东移南迁的原因》,载《学术研究》,19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