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期刊产业链的调查与分析_论文AI写作论文

学术期刊产业链的调查与分析_论文AI写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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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回日期:2012-04-05

学术风气和学术评价一直是学术界的焦点话题,论文代发现象更是其中的热门。该现象不仅与学术评价和职业评价体系紧密关联,还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学术论文代发现象不断受到各方诟病。一方面,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媒体积极报道:新闻出版总署多次重申学术期刊不得收取版面费等费用[1],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等报刊和各类学术期刊连续载文关注论文代发、AI写作现象及其危害[2,3];另一方面,论文代发现象并没有显著改观:被代理学术期刊数量逐年增多、由非核心期刊向部分核心期刊扩散、代发论文中介队伍更加专业化、产业链利润持续走高[4,5]。可以预见论文代发现象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学术期刊市场的整治重点之一。

为此课题组以调查研究“学术期刊论文代发产业链”为目的,通过网络检索列出了刊登代发论文广告数量最多的30种学术期刊作为被代理学术期刊基本情况的统计样本,按照社科类、科技类、教育类、经贸类划分为4大类,从每类代发论文广告数量最多的3种期刊的2011年第1、2期中每刊随机选取50篇共1200篇论文作为论文及其作者基本情况的统计样本,选取代发15种(含)以上期刊的中介20个作为代发论文中介统计样本,并将在东北三省10所高校实地问卷调研获取的信息作为参照。

1 论文代发现象中被代理学术期刊的基本状况

1.1 论文代发现象的主力是非核心学术期刊

课题组通过网络检索刊登代发论文广告数量最多的30种学术期刊,同时按一级学科的学科门类检索每类刊登代发广告最多的5种学术期刊,发现没有核心期刊列于其中。核心期刊论文代发现象并非不存在,但通常核心期刊代发信息只作代发论文广告的标题,大量的非核心学术期刊仍是这些论文代发中介的主要经营项目。对于同一核心期刊通常只能检索到5种以下的代发广告,而同一非核心期刊注明不同联系方式的代发广告通常有15种以上。

1.2 被代理学术期刊的部分论文与其办刊宗旨不符

被统计社科类期刊论文中所属学科比例(所属门类文章数/文章总数1200篇)由多到少依次为法学(31.7%),文学(22.4%),教育学(13.2%),非社科类合计(11.7%),经济学(7.8%),哲学(7.3%);科技类依次为工学(89.1%),非科技类合计(10.9%);教育类依次为教育学(33.3%),文学(24.0%),理学、工学(10.1%),法学、历史学、军事学合计(9.0%),哲学(7.9%);经贸类依次为管理学(41.3%),经济学(17.4%),理学、工学(17.0%),法学(8.7%),教育学(8.7%)。统计结果显示这些期刊包含了大量与本刊名称和宗旨不符的论文。

1.3 被代理学术期刊注重宣传刊物级别、综合性和数字出版物平台收录情况

课题组通过代发论文中介获取了被统计学术期刊的《征稿启事》,并归纳了其中几类共同点。其一,这些期刊均在显著位置标明“国家级”“省级”等字样;其二,这些期刊多自我标榜为“综合类”,并设立了名目繁多的栏目;其三,这些期刊均为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数字出版物平台收录;第四,这些期刊多未被学术评价机构纳入排行榜。《征稿启事》出现“综合类”“国家级”“区域性”“知网收录”既诱导部分希望发表论文的作者投稿,又使学术评价机构难于对这些期刊进行准确的定位。

1.4 多数被代理学术期刊未获充足资金支持

被统计的30种学术期刊中有28种主办方为民间学术团体。在被问及主要经费来源时,30种学术期刊均表示向作者收取费用为其主要资金来源。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比较复杂。首先,部分学术期刊机构设置不健全,仅有兼职编辑,尚无审稿专家队伍。其次,不同部门对于学术期刊发表费用表述相异。新闻出版总署强调不得向论文作者收取与发表论文有关的费用,而部分高校和科研单位长期把论文发表费用作为列支项目,一定程度上使代发论文中介向作者收取费用有机可乘。

2 论文代发现象中论文及其作者的基本情况

2.1 被统计论文对学术新成果关注较少

课题组借助引文的来源和时间评价被统计论文对学术前沿的关注程度。被统计的期刊中引文条目来源于专著的比例(所属门类引自专著的引注条目数/所属门类引注条目总数)为社科类58.0%、教育类67.6%、科技类47.8%、经贸类62.8%;引文为中文文献的条目中源自核心期刊的比例各类均不足20%,引文为外文文献的比例除科技类(19.9%)外其他3类均不足15%。此外,有近10%的论文未引用文献。在引文时间分布上,被统计社科类和教育类期刊的论文距被引文献发表时间10年以上的引文条目占42.3%,6至10年占24.9%,2至5年占21.7%,2年以内仅占5.8%。科技类和经贸类期刊同类指标10年以上均约占30%左右,2年以内均不足22%。

2.2 大量被统计学术论文逻辑结构不完整

被统计社科类期刊论文仅有一级标题的比例(所属门类论文仅有一级标题的文章数/所属门类文章总数)为60%,有二级标题为32%。教育类仅有一级标题为56%,有二级标题为36%。科技类仅有一级标题为45%,有二级标题为40%。经贸类仅有一级标题为44%,有二级标题为56%。在被统计的4类期刊中,明显不符合《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05)的论文比例均在20%左右,而严格按照期刊投稿要求进行引注的均不足30%。部分学术期刊没有制定或执行稿件格式规范。

2.3 被统计学术论文抄袭现象严重

课题组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期刊)检测系统”对在被统计论文中随机抽取的200篇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论文文字复制比(TR)>80%的比例(TR在指定范围的文章数/抽检文章数200篇)占9.0%,50%~80%的占20.0%,30%~50%的占9.0%。在被问及是否检测抄袭率时,被统计的30种学术期刊均表示没有采取抄袭率检测措施,也未进行来稿复审,并强调文责自负。

2.4 非研究人员在被代理学术期刊的论文作者中比例较高

被统计论文作者的职业分布为:社科类学术期刊中比例(所属门类指定职业作者数/所属门类作者总数)由多到少依次是高校教师(29.7%)、研究生(27.3%)、非高校科研工作者(15.3%)、中小学教师(14.4%)、工程技术工作者(4.4%)、本科生(2.4%);教育类依次是高校教师(54.9%)、研究生(38.2%)、政工人员(7.2%)、中小学教师(2.8%);科技类依次是高校教师(28.9%)、非高校科研工作者(26.8%)、工程技术工作者(26.1%)、研究生(15.9%);经贸类依次是高校教师(33.9%)、非高校科研工作者(30.1%)、研究生(24.8%)、工程技术工作者(8.2%)。

2.5 寻求代发论文的作者多没有发表论文的经验

统计结果显示被统计的论文为中国知网上检索该作者首篇发表的论文的比例(所属门类首篇发表论文作者数/所属门类作者总数)社科类期刊为51.6%,教育类为47.5%,科技类为58.8%,经贸类为61.0%。而显示为该作者唯一发表的论文的比例(所属门类唯一发表论文作者数/所属门类作者总数)社科类期刊为36.5%,教育类为27.4%,科技类为32.8%,经贸类为30.2%。

2.6 多数代发论文的作者仅为功利目的发表论文,且没有基金支持

在被统计的论文中,基金论文比在社科类学术期刊中(所属门类有基金支持的论文数/所属门类论文总数)约为8.1%,教育类约为9.1%,科技类和经贸类均不足5%。实地问卷调查也验证了上述结论。表示近期寻求论文代发的受访者中,约有74.3%表示没有获得基金支持。在被问及为何“自掏腰包”发论文时,选择“为了评职称、评奖评优或获取其他非学术性利益”的受访者超过七成。

3 代发论文现象中代发论文中介的基本情况

3.1 代发论文网站已成代发论文信息的主要集散地

代发论文中介通过发布信息把作者与被代理学术期刊连结起来,通常代发论文信息存在人际传播、邮件传播(以电子邮件为主)、网络传播3种形式,而以代发论文网站为依托的网络传播代发信息具有成本低廉、覆盖面广、潜在客户多、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等优势,受到代发论文中介的青睐。这些网站已成代发论文信息的主要集散地——据不完全统计,现存代发论文信息网站或博客超过200处,每处网站或博客少则代理学术期刊15种,多则上百种,囊括了全国各地各学科门类的期刊,部分网站全天提供人工在线服务。

3.2 多数代发论文中介与被代理学术期刊有合作关系

课题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部分被统计学术期刊在显著位置有“诚征代理”的字样。在被统计的30种学术期刊中,有27种期刊认同与代发中介存在合作关系并暗示作者可以通过代发中介投稿。通常代发论文中介为学术期刊募集稿源并从期刊收取的版面费中获得提成,不同学术期刊也存在着相互推荐或交换来稿的现象。“‘编辑’内部之间做代理,我给你供稿,你给我代理费,你给我供稿,我给你代理费,两边的刊物也都蓬勃地活跃着,而交易的产物——论文却乏善可陈”[6]。

3.3 论文代发中介有偿缩短审稿时间、提高收录几率

在被统计的30种学术期刊中,多数表示如果论文被录用可安排到3~4个刊期后发表,部分论文代发中介则通过收取额外费用可安排到1~2个刊期后发表,收取的费用为正常投稿费用的2~3倍。此外,论文代发中介还有偿提供论文修改服务,收费在800~4500元之间,使一些难于发表的论文通过修改而更容易为被代理学术期刊录用。

3.4 代发论文中介和被代理学术期刊获利不菲

通过实地问卷调查,在“未曾发表论文但近期计划发表论文”的受访者中有81.4%表示“可能寻求论文代发”,在表示已发表论文的受访者中选择“曾有寻求论文代发的打算但从未寻求论文代发”的占34.7%,据此估算约53.1%的被统计论文为被代发论文。以某期刊每期发表论文300版、向代发中介索价500元/版为例,该期刊每期获益15万元;约有160篇论文为被代发论文,代发论文中介以800元/版向作者收费获益4.8万元。按该期刊2011年出版33期正刊计算,学术期刊年获益495万元,代发论文中介年获益158万元。

3.5 代发论文信息传播的特点

代发论文信息传播有3类较明显的特点。一是代发信息中存在部分虚假信息,如把非核心期刊当作核心期刊、非知网收录说成是知网收录、混淆学术期刊不同级别之间的概念,很多论文作者不能有效辨识。二是多数被代理期刊发表本省区论文的比例在50%以上,说明代发信息的传播一定程度上受到空间的制约。三是院校集中、学术信息交流频繁、经济社会发达的地区,论文数量在被代理期刊中反而少,说明论文代发现象与期刊用稿信息传播不畅有关。

4 治理学术论文代发现象的对策建议

4.1 充分认识学术论文非商品化的重大意义

学术研究的目的是探求真理性的认识。没有学术研究,实践就不能上升为理论。明确“学术论文是否能够成为商品”的命题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对论文代发现象加以评判。首先学术论文是劳动产品,包含了论文创作者的大量劳动特别是脑力劳动。但是,学术论文作为一种“认识”没有先验性具体价值,它的使用价值只有在劳动者把这种“认识”付诸生产或人际关系实践之后才能够实现。

目前学术期刊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家拨款、期刊销售利润、向作者收取费用3种渠道。而学术评价作为学术期刊质量的量化显现,不但是政府行政管理和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也是订阅学术期刊的机构或读者的主要参考对象。

我国几种重要的学术期刊排行榜——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RCCSE)等以布拉德福“文献聚散定律”为指导,确定了25%的核心期刊比例并纳入其排行榜。进入排行榜的期刊受财政资助力度较大,排行榜以外的期刊运转资金则相对匮乏。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学术期刊选择向作者收取费用以增加利润,作者为了发表论文,必须在期刊出版之前花钱“收购”自己论文的销售利润。

另一方面,学术评价和职业评价本身就是以集体或个人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为依据,反过来又推高了论文发表需求,当这种供求矛盾得不到合理解决时,部分作者就会愈加倾向于寻求论文代发,长此以往论文代发就具有了一定规模。

论文代发现象对于学术期刊界有3类改变:一是改变了学术期刊在学术评价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高额费用成为部分学术期刊发表论文重要的条件,使这些期刊的学术评价机能被异化,发表论文不再是论文作者学术能力的佐证。二是改变了学术期刊征稿和作者投稿的方式,使得部分学术期刊和作者不直接联系而是通过中介交换信息。三是改变了学术期刊的价值有机构成。部分学术期刊不需要争取国家拨款或销售刊物就能够盈利,理应用于提高办刊质量的利润直接流向了分配环节,有的学术期刊成为赚钱的工具[7]。

在上述3类因素的共同作用之下,部分学术期刊意识到只要依靠论文代发中介便可得到丰富的稿源和利润,寻求与之联姻;而对那些、不够水平或不愿动手动脑的人而言,为了在学术评价或职业评价中获取利益,纷纷加入到论文代发的行列。论文代发现象能够成为学术风气变异的润滑剂,说到底是考评体系衍生出的利益驱动造成的。

4.2 应改进量化评价使之适应学术期刊的发展变化

谈及论文代发,多数媒体和学者习惯于将其放在学术评价体系的指挥棒效应之下加以讨论,而学术不端行为与量化评价过分依赖数字、缺乏同行监督等因素有关是较为公认的意见,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乔新生教授认为“时下学术成果考察手段单一,学术成果完全靠论文量化指标衡量……遏制学术腐败需要对现有学术体制进行变革,还需要国家出台相应法规,完善监管制度,对学术贿赂、学术造假进行打击”[5],就是比较典型的观点。

有一种观点认为,以量化评价为主的现行学术评价体系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在更完善的学术评价体系建立之前应淡化、弱化之,如余三定教授认为“必须淡化、弱化学术评价,甚至建议暂停学术评价(比如暂停5-10年),以改良学术风气,恢复学术生态平衡。”[8]这类观点虽有一些道理,但却在一定程度上把学术评价简单化、理想化,甚至是在主观性的去学术评价化。“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绝不会灭亡的”[9],推此及彼,学术评价体系更替的时机、标识和过程都应当是客观的,在尚存发展潜力的情况下,改良量化评价使之适应学术期刊的发展变化是更加切近的做法。

量化评价较传统的同行定性评价无疑是一种更为进步的手段,也是由现代信息技术革命催生的交往革命之组成部分,然而量化评价只有在充分“扬弃”同行评价的基础上才能克服其自身缺乏定性能力的缺陷。就当前实践来看,量化评价理想模型的实现是需要具备一定先决条件的,其中首要的原则就是开放性和公平性,这有赖于同行评价与量化评价的互补。“当我国学术期刊还在纠结于是否应该对外稿(非本单位作者稿件)开放的时候,国际学术期刊早已对全世界学者敞开了大门(当然有质量门槛)。上述国际学术期刊中,虽然也有少量中国期刊,但其主体是西方国家期刊。”[10]融入广泛参与、监督下同行评价的量化评价较学术评价机构闭门进行的量化评价更具开放性和公平性,不但能够使当前的量化评价趋于合理,更有助于打破旧体制下人为设置的壁垒,促进学术交流,加快学术信息的传播速度,使论文代发现象得到自然消解。

4.3 考虑市场要素是学术评价体系改革应注意的问题之一

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启动了新一轮报刊改革,学术期刊被作为“非时政类期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被纳入改革之列。此次学术期刊转制的原因十分复杂,但利用市场激励机制促进学术期刊之间充分竞争进而优化资源配置才是改革的目的,也是判定改革成败的决定性指标。

单就治理学术论文代发现象而言,量化评价并非问题的症结所在。实际上,量化评价的目的就是以量定性,不少国外学术评级机构依据文献计量学原理对学术期刊的文字复制比、引文老化度、基金论文比、标准规范性、校编质量、平均发表时长、作者分布等指标进行成熟的量化分析,对个刊的进步十分有利。

代发学术论文等现象难于治理的症结在于量化评价的实施过程中没有把市场要素考虑进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术期刊脱离旧体制进入市场是必然的趋势,收取论文版面费“已进入不完全市场化状态”和论文代发“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11]就是这一进程的力证,那种呼吁学术期刊去市场化的主张是不符合实际的。

现行学术评价体系难以适应学术期刊市场化的原因可归结为:首先,现行学术评价体系本身就回避了市场要素;其次,现行学术评价体系覆盖期刊数量十分有限,无法充当期刊市场中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的角色;再次,现行学术评价体系和学术期刊的运作过程不透明,公众无法进行监督,可信度不足,为论文代发等不合理现象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因此学术评价体系在设计之初就应当充分把市场要素考虑进来,对学术期刊发行市场和学术论文稿源市场分别加以考量,明确学术评价体系与学术期刊市场的关系,若允许收取版面费则应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保障市场的流动性。

4.4 在坚持学术质量的同时保证学术期刊的经济效益、保障作者权益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编辑部秦曰龙认为,整治论文代发产业链不宜从代发论文中介和期刊着手,重点应放在如何让作者直接和学术期刊联系而不通过代发论文中介。有部分期刊的做法值得借鉴,首先是向一部分学者约稿,其次是与一部分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合作,以开辟专栏的形式向其约一定数量的稿件,长期坚持下去就增强了作者和期刊之间的互动,对于期刊稿源连贯性也是十分有利的。

辽宁师范大学梁剑兵副教授认为,整治论文代发产业链首先应当对高校、科研单位的学报进行财政支持,规定学术期刊支出由文化教育事业经费专款支付。其次,应当大力发展在线发表论文网站,重点扶持科研成果在线发表机制,明文规定承认在权威学术网站、由权威机构出版的连续丛书和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为正式成果,扩展论文发表渠道,降低学术论文发表费用。第三,应当提高作者的稿酬标准,按照每千字100至200元支付。第四,应明确数字化学术期刊出版物的版权归属和收益归属,把数字期刊平台的收益部分归期刊源所有。第五,应当建立独立的学术信用管理机构,将学术不端行为交由高校和科研单位之外的独立的评估中心进行定期公告。

致谢 本课题得到了吉林大学文学院吕明臣教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编辑部秦曰龙先生、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梁剑冰副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李作霖副教授(排名不分先后)的大力支持和亲切帮助,在此表示深深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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