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能力假设与新能力_自行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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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能力与新能力假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能力论文,假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94/j.1000-0763.2016.02.007

      意识究竟是什么?经验意识或现象意识可以通过物理主义得到充分说明吗?面对这些问题,哲学家整体上分为两派,一部分哲学家认为经验意识或现象意识可以通过物理主义得到说明,另一部分哲学家则认为经验意识或现象意识是不同于物理事实的存在,非物理的现象或事实。在反物理主义者提出的挑战中,知识论证是物理主义者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之一。弗兰克·杰克森(Frank Jackson)通过黑白玛丽的思想实验对知识论证进行了形象地阐述。([1],p.275)假设玛丽是一位无所不知的色彩视觉科学家,她知道所有关于色彩的物理学知识以及视网膜如何对不同色彩做出反应的神经科学知识,并且知道人们对不同色彩的语言表达。但是,所有的这些关于色彩视觉的知识都是玛丽在黑白房间里通过黑白显示屏或书籍学习的,她从来没有看见过色彩是什么样子。所以,当玛丽第一次走出黑白房间看见蓝色的天空时,她知道了看见蓝色是什么样子,这是她在黑白房间里所不知道的。由于玛丽在黑白房间里已经知道了所有关于色彩视觉的物理知识,而她第一次看见色彩时获得了蓝色经验的新知识,所以玛丽第一次看见蓝色的天空时获得了非物理的现象事实。

      我们可以把知识论证简述如下:

      (1)玛丽在黑白房间里知道了关于色彩视觉的所有物理事实和相关知识。(走出黑白房间前)

      (2)玛丽第一次看见色彩时获得了色彩经验是什么样子的新事实。(走出黑白房间后)

      (3)存在不同于物理事实的现象事实。

      针对知识论证提出的挑战,物理主义者通过不同的方面对它提出了反驳。特别是知识论证的前提(2),它受到了许多哲学家驳斥,在物理主义者看来玛丽第一次看见色彩时并没有获得非物理的新事实,他们对“新事实”的存在提出了很多质疑和反驳。例如,保罗·丘奇兰德(Paul Churchland)([2],p.167)、厄尔·科纳(Earl Conee)([3],p.202)以及约翰·毕格罗(John Bigelow)和罗伯特·帕吉特(Robert Pargetter)([4],p.186)指出玛丽第一次看见色彩时获得了经验的亲知知识(knowledge of acquaintance),通过对现象经验的亲知,玛丽知道了看见色彩是什么样的。在这个过程中,玛丽并没有获得新的事实,她已经知道了所有的物理事实和信息,知道色彩经验是什么所需要的知识,她只需要建立与经验的亲知关系,而不需要任何其他的新信息或事实。关于色彩经验的亲知知识既不是事实知识也不能还原为事实知识,它是一种不同于事实知识和能力知识的新的知识形式,玛丽所缺乏的是关于色彩经验某一物理方面的知识形式,是不同于事实知识与能力知识的亲知知识,所以知道色彩经验是什么样子的并不需要额外的新的事实知识或信息。然而,笔者认为,玛丽与色彩经验的亲知关系是建立在认知能力之上的,只有在经验中实现了某种认知能力,玛丽才能进一步建立其与色彩经验的亲知关系,才能进一步获得所谓的亲知知识。

      劳伦斯·尼米罗(Laurence Nemirow)把知道某种经验看作是具有想象自己经历这种经验的能力。([5],p.495)也就是说,主体想象自己站在经验者的视角,并且通过想象让自己拥有这种经验,从而知道某种经验是什么样的,主体并不需要假定主观事实作为我们理解经验的对象存在。戴维·刘易斯(David Lewis)指出知道某种经验是拥有记忆、想象和识别经验的能力。([6],p.293)主体在色彩经验中获得的是记忆、想象和识别经验的能力,正是由于主体获得了这种新的能力,主体才知道了看见色彩是什么样子的。玛丽在黑白房间里已经掌握了所有关于色彩视觉的科学知识,她缺乏的仅仅是色彩经验的实践活动,只有通过经验实践,玛丽才真正知道了看见色彩的经验是什么样子。当玛丽第一次看见蓝色的天空时,她首先会记住蓝色的经验,能够想象出蓝色的经验是怎么样的,并且还能够识别出同样的蓝色经验。玛丽与色彩经验的亲知关系的建立,需要主体有意识地亲身参与经验,与经验发生直接关系,而不是通过其他任何间接描述。而在主体有意识地亲身参与色彩经验中,她与色彩经验建立其亲知的认知关系,但是如果没有这种新的能力,玛丽不能记住蓝色经验是什么样子,不能想象获得识别蓝色经验,相当于蓝色经验在玛丽的大脑中从来没有存在过,那么对于玛丽来说她没有看见蓝色的经验,不知道看见蓝色是什么样子的,因此也就没有获得关于蓝色经验的亲知知识。所以,玛丽在色彩经验中获得记忆、想象和识别经验的能力,并且由于这种新的能力使玛丽知道了看见色彩的经验是什么样子的。虽然玛丽在黑白房间里已经知道了所有关于色彩视觉的事实和知识,但是她并没有记忆、想象和识别经验的能力,所以她不知道看见色彩是什么样子的。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她缺乏某种关于色彩经验的非物理知识或现象事实,玛丽在第一次看见色彩的经验中获得了新的能力,并且这种新能力使她知道了看见色彩是什么样子。

      二、分析能力

      反物理主义者以知识论证为基础试图证明存在非物理的现象事实,然而,事实上玛丽在第一次看见色彩的经验中并没有获得非物理现象事实,而是获得了一种新的能力。主体不需要任何额外的非物理信息或事实,这种新能力使玛丽知道看见色彩的经验是什么样子的。如果玛丽在色彩经验中得到了新的能力,那么这种能力到底是什么呢?为什么玛丽在获得能力的同时没有获得新的事实知识呢?面对这些问题,刘易斯指出,能力是关于如何的知识(Knowledge-how),而不是命题知识(Knowledge-that)。命题知识是关于事实的知识,而关于如何的知识不能带给主体任何新的事实,所以玛丽获得了新能力,但是并没有获得新的事实。赖尔(Gilbert Ryle)同样认为,能力(ability)就是知道如何做事(Knowing-how),就是知道准则,并且按照准则去行为。([7],p.7)一般情况下,关于如何的知识(knowledge-how)和关于是什么的知识(Knowledge-that)是知识的两种不同类型,关于如何的知识是实践知识(practical knowledge),往往告诉我们怎样完成某件事情、如何达到某种目标以及某一过程的原理等等;关于是什么的知识被我们通常理解为关于事实的知识,也就是具有真值的命题知识。因此,关于如何的知识代表能力,能力不是关于事实的知识或具有真值的命题知识,所以能力不会带给我们事实知识。然而,能力是关于如何的知识这一观点受到许多抨击和反驳,笔者同样认为能力不仅仅只是关于如何的知识,通过下面对能力的全面分析,我们会最终得出一个对能力最合理的定义。

      对能力是关于如何的知识这个观点的反驳基本上都是通过经验证据,对能力的充分必要条件进行分析和探索,在经验的基础上否定能力仅仅是关于如何的知识,并且提出除了关于如何的知识,能力同样需要事实知识和实践行为。托林·奥尔特(Torin Alter)指出即使主体拥有关于如何的知识,但是同样不具有相应的能力。([8],p.232)假设一个主体由于大脑受伤而不能想象吃巧克力冰淇淋的经验是什么样子的,但是当主体的大脑恢复之后,主体突然又能够想象吃巧克力冰淇淋的经验,即使主体在大脑受伤期间从来没有吃过巧克力冰淇淋。这说明主体即使失去了想象吃巧克力冰淇淋的能力,他仍然保留了关于如何想象吃巧克力冰淇淋的知识,因为他想起了吃巧克力冰淇淋的经验而不是草莓冰淇淋,他保留了关于如何的知识,只是他在受伤期间不能获取或者运用如何想象吃巧克力冰淇淋经验的知识。

      大卫·凯尔(David Carr)同样提出了许多论证来说明知道如何做的知识并不等同于拥有相应的能力([9],p.407)。舞者完全随意的舞蹈动作可能碰巧被一名资深的舞蹈家发现是一曲著名的古典舞,但是那个舞者完全不知道这个古典舞是如何跳的。也就是说,主体即使拥有某种能力,却仍然不知道如何展示或实践这种能力的知识。除此之外,凯尔通过分析知道如何语句和能力语句的语境,揭示出两种语句中的主体和对象之间的关系是不一样的:在知道如何语句的语境中,主体以某种特定的意向性行为作为对象;而在关于能力的语句中,主体可以以任何事件作为他的对象。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知道如何的语句“玛丽知道如何跳华尔兹12舞曲”中,假如玛丽不知道华尔兹12舞曲就是古典舞12,用“古典舞12”取代“华尔兹12舞曲”会改变语句的真值;但是在同样的能力语句中,这种取代却不会改变真值。

      即使能力是关于如何的知识,仅仅通过能力不能说明主体没有获得相应的事实知识。哲学家对能力的分析,不是仅仅停留在反驳能力不同于关于如何的知识,还包括在承认能力是关于如何的知识的基础之上,提出关于如何的知识实际上就是相应的某一特殊类型的事实知识。也就是说,企图通过关于如何的知识来摆脱事实知识的道路同样是行不通的。杰森·斯坦利(Jason Stanley)和蒂莫西·威廉姆森(Timothy Williamson)认为关于知道如何的语句都可以还原为知道某种方法的事实语句([10],p.426)。“主体知道如何x”等价于“存在某一种方法w,主体知道w是关于如何x”的事实语句。例如,“娜娜知道如何骑自行车”等价于“存在某种方法w,娜娜知道w是骑自行车的方法”。在主体知道如何骑自行车之前,他肯定知道骑自行车的方法,不然他就不知道如何骑自行车了,所以我们总能够把知道关于如何还原为知道某种方法的事实语句。因此,如果能力是关于如何的知识,那么通过还原,能力同样也是关于事实的知识。

      针对斯坦利和威廉姆森提出的观点,我想强调的是,即使他们的观点是正确的,我们在把关于如何的语句还原为知道某种方法的事实语句的过程中也没有获得新的事实。因为把关于如何的语句还原为关于某种方法的事实语句实际上只是将同一种知识用不同的语言形式表现出来。在“娜娜知道如何骑自行车”中蕴涵的知识就是“娜娜知道骑自行车的方法”,把关于如何的语句还原为“存在某种方法w,娜娜知道w是骑自行车的方法”,所谓新的事实语句同样也只蕴涵了“娜娜知道骑自行车的方法是w”这个知识,这两种语句实际上蕴涵的是同一种知识。只是在关于如何的语句中并没有详细说明或特别指出这个骑自行车的方法,而在事实语句中把这个方法放在了从句的主语位置,在我看来这只是一种转换语句的语法手段,实际上并没有产生新的事实。相反地,娜娜之所以知道方法w是骑自行车的方法,是因为她知道如何骑自行车;而不是说,娜娜知道w是骑自行车的方法,所以她知道如何骑自行车。如果关于如何的知识中蕴涵某些关于事实的知识,那么即使将关于如何的语句还原为事实语句,它所表达的仍然是主体已经从关于如何的知识中获得的旧事实,而不是新事实。

      除此之外,杰夫·麦康奈尔(Jeff McConnell)同样指出,知道如何可以表述为包含指示词(this/这样)的事实知识。([11],p.167)例如,汤姆知道如何精确地抛出橄榄球,那么他肯定知道精确地抛出橄榄球就是“这样”,汤姆在展示他抛橄榄球的能力的同时也展示了精确抛橄榄球的方法就是这样。因此,当我们知道如何x时,我们就知道了x是这样的,通过指示词的帮助,我们可以把关于如何的知识还原为包含指示词的事实知识。麦康奈尔试图说明关于如何的知识与关于事实的知识之间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清楚的界限,所以通过把能力定义为关于如何的知识,并不能摆脱事实知识的纠缠。主体拥有某种能力并不能说明他没有获得任何事实知识,我们完全可以设想,主体既获得了某种能力同时又获得了相关的事实知识。

      三、定义能力

      以上对能力是关于如何的知识的抨击迫切需要我们对能力给出更加合理的定义,笔者认为,能力不单单是关于如何的知识,它还包括相关的事实知识和实践应用。例如,一位优秀的百米跨栏教练知道如何运用跑步和跨栏技巧成为一名最优秀的百米跨栏运动员,他知道如何能成为一名最优秀的百米跨栏运动员的所有条件和知识,但是他本身并没有成为一名最优秀的百米跨栏运动员的能力。所以,拥有关于如何成为一名最优秀的百米跨栏运动员的知识并不等于就拥有了相应的能力,关于如何的知识不是获得相应能力的充分条件。虽然我们不能从关于如何的知识充分得到相应的能力,但是我们不能否定关于如何的知识与能力之间具有的亲密联系,知道关于如何的知识是获得相应能力的必要条件。当主体获得某一种能力时,就会获得相应的关于那种能力的知识。优秀的乒乓球运动员往往会成为一名优秀的乒乓球教练,因为他拥有高超的打乒乓球的能力,同时他掌握了如何打好乒乓球的知识和技术,所以他也拥有了如何把一名乒乓球运动员训练成一位具有高超打球能力的运动员。尤里·凯斯(Yuri Cath)同样认为关于如何的知识并不等同于能力,但是前者是后者的前提条件。([12],p.146)如果关于如何的知识是能力的必然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那么掌握一种能力除了要掌握关于如何的知识,还需要什么条件呢?

      能力既不是纯粹的关于如何的知识,也不是单纯的实践活动,能力涉及两个大的方面——智力(intelligent)方面和实践(practical)方面。能力往往被认为只包含实践方面,对能力的表述一般通过实践知识,即关于如何的知识。因此能力的智力方面被完全忽视和排除了,实际上掌握某种能力离不开智力因素的参与。当我们完全掌握了某种能力的实践知识,并不等于我们能够成功地完成相应的实践活动,对能力的实践需要主体智力的参与,我们会在实践过程对已经掌握的知识进行确认或修改,这就需要主体智力的参与。另一方面,智力不仅仅体现在主体对事实和真理的发现,而且主体完成某种能力或者实践活动同样需要智力的参与。例如赖尔曾经举的一个例子,一个围棋选手,尽管他知道所有关于下围棋的规则和真理,如果他不能智力地运用这些规则的话,他仍然是一个愚蠢的围棋选手。他只是一个把那些关于围棋的规则和真理背得滚瓜烂熟的白痴。([7],p.5)所以,对某种能力的掌握智力的参与,并且需要知道这些规则或事实是关于能力的命题知识(knowledge-that)。我们在讨论能力时,通常把一个主体具有某种能力理解为主体掌握了关于如何的知识,这实际上是片面地把能力的实践知识等同于能力,这不仅忽视了能力的实践本质,也忽视了能力中智力的参与。为了掌握某种能力,主体不仅需要关于能力是如何的知识,同时也需要关于能力是什么的知识——能力实践中关于能力的事实知识,一般意义上的能力应该是既包括关于如何的实践知识,同时也包括关于能力是什么或者与能力相关的事实命题知识。

      除此之外,当我们说一个主体具有某种能力,我们不仅可以通过主体对关于能力是如何的知识来证明能力的存在,并且可以让主体通过实践活动说明他是否拥有某种能力。当你问一个人是否拥有骑自行车的能力,他不需要将骑自行车所需要掌握的动力学原理、平衡理论等说出来,而只需要骑上自行车在你面前绕一圈就足以证明了,所以除了关于能力如何的知识之外,能力的实践方面还包括能力的实践活动,实践活动的展示同样是对能力的表述。关于如何的知识不是拥有某种能力的充分条件,它仅仅是能力的必要条件之一;同时,主体智力的参与的能力的实践活动也是掌握能力的必要条件。因此,能力由实践知识、实践活动以及智力参与的命题知识共同构成的,只有把这三个部分统一起来,才是对能力的合理定义。对能力的定义我们可以表述如下:

      主体S拥有X的能力当且仅当主体S拥有关于X的实践知识和关于X的事实知识以及展示了X的实践活动。

      能力的实践知识、实践活动以及相关的事实知识并不是截然分离的,它们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和相互作用。虽然掌握关于如何的知识并不等于主体掌握了实现能力的实践活动,但是反过来,主体展示能力的实践活动一定程度上可以导致相关能力的实践知识和命题知识。例如,当我第一次学骑自行车时并没有关于如何骑自行车的相关知识,完全是面对自行车自己慢慢摸索自学。我先尝试一只脚站在自行车踏板上并维持平衡,从只能维持几秒钟的平衡到维持几十秒钟的平衡;然后再把另一只脚也放在另一个踏板上,从刚开始只能在自行车上保持平衡几十秒到最后完全熟练自如地驾驭自行车。最后,我在实践方面完全掌握了如何骑自行车——如何将手、眼、脚调节一致并维持自行车的平衡,同时,我也知道了关于骑自行车的部分命题知识——我知道了哪一部分零件控制自行车的方向和平衡,知道自行车各个部分分别是什么功能,我还知道了自己骑自行车的方法是正确的。虽然我一开始并不会骑自行车,并且没有如何骑自行车的知识,但是我在自学过程中从实践上掌握了骑自行车,并且获得了与实践活动为基础的实践知识和事实知识。这也是为什么课堂或书本不能教给我们所有的知识,因为有些知识我们必须要在实践中获得,并且主体可以从实践活动中单向地获得相关的实践知识和事实知识,但是反过来,我们并不能从实践知识和事实知识直接获得某种能力的实践。

      四、诠释新能力假说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把能力定义为三个方面的统一——命题知识、实践知识以及实践活动。也就是说,当我们认为主体具有某种能力时,那么主体必须掌握相关的实践知识和事实知识,并且能够展示这种能力的实践活动,三者缺一不可。弄清楚了能力的定义,那么关于能力假说,我们有必要给出新的分析和诠释,因为关于能力假说的核心部分——能力——已经不再是以前的“能力”,而新的能力假说到底新在哪里?它与刘易斯能力假说是完全不同的吗?

      刘易斯的能力假说指出玛丽在第一次看见色彩时获得了记忆、想象和识别色彩经验的能力,同时指出这种能力是关于如何的知识——实践知识,玛丽没有获得任何新的事实知识。上面我们已经指出了能力的新定义,它是实践知识、命题知识以及实践活动的统一,所以这一点与他对能力的定义是不相同的。但是,我认为玛丽第一次在看见色彩时获得的仍然是记忆、想象和识别经验的能力,玛丽所缺乏的并不仅仅是关于看见色彩是如何的实践知识,而是缺乏看见色彩经验的实践活动。当玛丽在黑白房间里,她已经知道了所有关于色彩经验的知识,这些知识里面就包括相关的事实知识或命题知识,以及主体是如何看见色彩的光学原理和神经学知识——有关实践机制的知识。如果你对玛丽提出任何关于色彩视觉的问题,她都能够正确的回答,她知道如何看见色彩,所以她知道色彩视觉的实践知识。或许你认为,实践知识只能从实践活动中获得,玛丽在黑白房间里知道的并不是真正的实践知识。但是,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如果实践知识包括有关实践机制的知识,并且这一部分实践知识是毫无疑问可以还原为命题知识或事实知识的,那么玛丽在黑白房间里就已经知道了部分关于实践机制的知识。玛丽缺乏的是看见色彩的经验活动,缺乏拥有记忆、想象和识别色彩经验的能力的实践活动,因为她从来没有看见过色彩,所以没有看见色彩经验的实践活动,同样也就没有记忆、想象和识别色彩经验的能力。

      看见色彩是什么样子的就是拥有记忆、想象和识别色彩经验的能力,因为玛丽缺乏看见色彩的实践活动,所以她没有记忆、想象和识别色彩经验的能力,也就不知道看见色彩是什么样子的。当玛丽走出黑白房间,看见蓝色的天空时,她实现了对色彩经验的实践活动,与此同时,她获得了记忆、想象和识别色彩经验的能力,她知道了看见蓝色是什么样子的。看见蓝色的实践活动是玛丽知道看见蓝色是什么样子的必要条件,是不可或缺的,没有看见色彩的实践活动,玛丽永远不知道看见色彩是什么样子。一方面,假如玛丽已经在黑白房间里知道了所有关于色彩视觉的事实知识和有关实践机制的知识,那么在看见色彩的实践活动中她没有获得新的事实知识或有关实践机制的知识,而是通过必要的实践活动获得了记忆、想象和识别色彩经验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看见色彩的实践活动不是给玛丽提供相关的事实知识或新的关于实践机制的知识,而是通过实践活动使主体与外部客观世界发生联系。拥有对色彩经验的记忆、想象和识别能力,需要主体与外部客观事物发生关系和作用。无论主体知道多少关于色彩视觉的知识,都不能从中知道看见色彩是什么样子,因为色彩的载体是外部客观事物,而不是事实知识和相关实践机制的知识,要知道看见色彩是什么样子的,主体必须与外部客观对象发生作用,建立联系。这一点我们只能在实践活动中实现,只有实践活动才能帮助我们与外部客观对象发生联系,书本或课堂都无法使我们建立这种联系,这是实践活动所具有的独特地位和作用。

      另一方面,假如玛丽在黑白房间里只是获得了关于色彩视觉的所有事实知识和一部分关于实践机制的知识,那么她在看见色彩的实践中获得了真正的实践知识。但是,在实践活动中获得的实践知识不同于玛丽在黑白房间里获得的关于实践机制的知识,在黑白房间里知道的关于实践机制的知识可以通过课本与教学的方式获得,这些关于实践机制的知识原则上可以转换为关于色彩经验的机制的事实知识,所以玛丽可以在没有色彩经验的实践活动的基础上知道这些知识或事实。以实践活动为基础的实践知识不能通过课堂教学获得,它只能通过实践活动获得,这是实践活动的独特之处,也是为什么玛丽一定需要色彩经验的实践活动的原因。如果这两种实践知识是相同类型的,那么玛丽完全可以在房间里就知道了,把实践知识转换或还原为相关的命题知识或事实知识,玛丽就根本不需要色彩经验的实践活动。所以在实践活动中获得的实践知识不能被还原为命题知识或事实知识,这类实践知识只能从实践活动中获得,即使玛丽在看见色彩的实践活动中获得部分实践知识,她也没有获得新的事实知识或命题知识。

      例如,有一位非常聪明并且实践能力非常强的花样滑冰天才,他刚刚从教练那里学习了一个高难度的勾手跳跃动作,教练告诉了他所有关于这个勾手跳跃动作的知识,其中也包括这个勾手跳跃动作的原理和有关实践机制的知识,以及在什么时候什么速度的情况下才能完成这个动作的所有事实。当他掌握了所有这些关于勾手跳跃动作的知识和事实之后,他仍然不具有完成高难度勾手跳跃的能力,因为他缺乏展示这个动作的实践活动。最后,他进行了勾手跳跃动作的实践,因为他是一位具有非常强的实践能力的天才,所以当他完全按照自己掌握的勾手跳跃动作的知识进行实践时,第一次进行勾手跳跃动作就获得了成功。在这个过程中,他并没有获得新的事实知识,因为他的实践活动完全是按照已经掌握的事实知识进行的;另外,他在这个过程中获得的实践知识也不包含新的事实,因为他是完全按照已知的相关实践机制的知识完成这个动作的,而且获得了成功,他在实践活动中并没有获得任何新的事实。

      知识论证的捍卫者可能会提出反驳,正如前面所指出的能力的实践活动与某一部分关于能力的实践知识和命题知识是一种单向的联系,我们能够从实践活动获得部分实践知识和命题知识,但是不能从实践知识和命题知识得到相应的实践活动,那么玛丽完全可能在第一次看见蓝色时会通过这个实践活动产生新的命题知识,即看见蓝色的实践活动会导致某一部分关于这种能力的新事实。因此,玛丽第一次看见蓝色的实践活动会使她获得新事实,而能力假说对知识论证的反驳也会因此被消解。

      前面我们提到能力的实践活动可以导致某些关于能力的实践知识和命题知识,但是这并不能说明那些与实践活动具有密切关系的知识只能从实践活动中获得,如果某些实践知识只能从实践中获得,如上面我们所说明的那样,那么这些实践知识就不能还原为相关的事实知识或命题知识,那么玛丽也不会在色彩经验的实践活动获得新的事实知识。因为玛丽在黑白房间里已经掌握了所有关于色彩视觉能力的知识,如果事实知识或者命题知识与实践活动之间并没有相互依赖的关系,玛丽在看见色彩之前已经掌握的知识包含了所有的事实知识。当玛丽第一次看见蓝色时,玛丽实践地掌握了记忆、想象和识别蓝色经验的能力。看见蓝色的实践活动使经验与玛丽已经掌握的部分关于记忆、想象和识别蓝色经验能力的知识发生关联,这种联系使她之前掌握的知识具有了客观对象,但是她并没有获得新的事实,而是把这些知识通过实践活动对象化。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实践活动能够导致部分关于能力的实践知识。关于能力的实践活动并没有导致真正的新事实,它只是主体获得某种新能力的必要条件,玛丽并没有获得某些关于蓝色经验的新事实,而只是通过看见蓝色经验的实践活动获得了记忆、想象和识别蓝色经验的能力。

      通过对掌握某种能力的充分必要条件的分析,我们获得了能力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实践知识、命题知识以及实践活动,三者缺一不可。因此玛丽所缺乏的是关于色彩视觉的实践活动,而不是任何额外的新事实或命题知识,在看见色彩的实践活动中,她建立起了与外部客观事物的联系,实现了对自己已经掌握的所有关于色彩视觉知识的对象化,从而获得了记忆、想象和识别色彩经验的能力,知道了看见色彩是什么样子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增加任何新的事实或命题知识,通过对能力的分析定义,把能力假说建立在实践活动基础之上而不仅仅是关于如何的知识,这是本文对新能力假说的阐述和说明,对能力的定义和新能力假说诠释使知识论证对物理主义的诘难被彻底瓦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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