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发展完善,人们越来越重视劳动用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如今,供电企业也面临着劳动用工的风险。本文通过介绍劳动用工的现状,以笔者所在的电力公司为例,分析电力企业的用工制度,对供电企业规避劳动用工风险进行探索,从而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供电企业的良好快速发展。
关键词:企业用工;用工风险;劳动合同
一、劳动用工现状
目前,公司存在全民工、农电工、劳务派遣工和短期用工等多种用工形式,执行的工资标准不一。由于考虑到抢修复电的便利性,基层供电所的农电工一般由供电所自行推荐管辖范围的村民担任,因此,往往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就是直接一签了之,用人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及轻视入职审查将给供电企业用工带来很大风险,同时由于疏于对合同签约、合同内容、用工对象的个体化差异的慎重考虑,劳动部门缺乏对备案等合同后续工作的认可、确认及用工风险意识上比较淡薄且用人方面具有某些随意性,势必会给供电企业造成很大的法律风险,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步伐。
二、劳动用工风险分析
1.劳动合同方面的风险
目前,供电企业劳动用工关系错综复杂,百梳难清。农村电工用工合同签订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企业应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公司一直都是沿用上级统一订制劳动用工“格式合同”,合同内容统一,没有根据各人特殊情况进行条款设置。签订程序也笼统简单;另外一些员工仍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维权意识严重不足。
(2)签订劳动合同时,不认真阅读甚至没有阅读合同文本条款就草草签字,对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不了解,更有甚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应重新订立合同。没有与职工,特别是农电工、临时外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供电企业存在诸多风险,如要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等。
2.人才流动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虽然提出对专业技术培训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但目前供电企业没有对个人“专业技术培训”进行定义,也没有对岗位培训和短期的脱产培训进行成本核算,如果员工辞职,很难计算出专项培训成本。因此,供电企业无法对劳动者索赔违约金。况且,合同和企业内部文件中并没有明确界定新员工试用期不合格这一概念,导致实际用工过程中出现界线不明确的问题也给企业带来了用工风险。
3.同工同酬规定带来的风险
目前,供电企业都存在A类、B类和劳务派遣等几类人员混杂使用的情况,工资待遇相差很大,与同工同酬的权利相悖。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被派遣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容易引发经济补偿甚至加倍支付赔偿金的诉讼纠纷。
4.劳务派遣方面的问题
社会化用工和农电工均应实施劳务派遣。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但在实际工作中,社会化用工业务大多没有外包给具有劳务派遣资格的法人单位,很多是供电单位直接进行用工管理,有的用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并且有很多都没有办理任何用工手续,这已构成劳动法规定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件,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这些用工与供电单位已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但由于当事人数量少、素质低,因此在此方面的诉求并不明显也容易被忽视。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这也容易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
5.现实工作中的意外伤害风险
供电维护与服务的特殊性,需要劳动者长年活跃于工作的第一线,并且具有很大的危险性。砸伤、电伤等意外伤害时有发生,数据显示供电企业每年用于意外伤害的赔偿数目呈现递增趋势,由此不容忽视。
6.外包项目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电力工程建设任务繁重、工期超常规要求和人力资源相对不足的形势下,供电企业将工程中部分项目或者小型项目委托给相关单位来完成的越来越多,也因此暴露出外包工程项目出现诸如工程质量问题、人身安全问题、工期延期等问题。
7.举证责任风险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作为用人单位的供电企业在劳动争议中所承担的举证责任进一步加重,如员工因为考核不合格被辞退进而引发劳动纠纷,用人单位要如何提供证据;员工在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要如何提供证据证明其不合格;还有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如何举证劳动者的不当行为等等。供电企业的举证责任,加大了供电企业的败诉风险,判决的公允性有待商榷。
三、供电企业规避劳动用工风险的对策
(一)完善劳动合同
规范化的用工合同是保证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利益的基石。电力企业面对现代化的新时期,要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按照具体的岗位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劳动报酬、福利保险、绩效考核、劳动安全等企业规章制度。为了有效降低风险,劳动合同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制定,充分考虑雇佣双方的利益,走规定的法律程序。无论是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还是终止,都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规范劳动关系
良好规范的劳动关系能够解决岗位混乱的问题,针对目前企业的现状要对现有劳动合同关系进行清理,明确各类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休,并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责的划分,对每一类岗位进行详细的界定,尽量在相同的岗位上采取同一种用工方式,解决各类混岗问题,保证用工规范。
(三)研究探索新的用工方式
用工观念和方式的创新,可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促进供电企业用工制度的完善。首先,要加强对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了解研究;其次,要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创新用工模式,例如成立农电服务公司,将农电业务整体承包的方式等等;再次,要规范劳动合同在主体、程序、归档等方面的内容;最后,要完善劳动合同文本,使其具有法律效应,规范权利与义务,避免歧义的产生。
(四)创新薪酬体系,解决同工不同酬的问题
做好定岗定员工作,进一步细化内部岗位设置,改革现行不同人员身份,执行不同薪酬体系的现状,引入岗位薪点工资制、协议工资制、定额工资制等不同工资制度,做到以岗定薪,杜绝以身份定薪,同时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五)依法开展劳动合同诉讼法律事务
法律风险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法律风险具有事先可控性。因此企业应当建立以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合法的利益受到侵害,双方协商无效时,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聘请律师或由企业法律顾问,制定可行的诉讼方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重视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法律业务水平。要通过制度化专业培训,建设一支精通法律、熟悉业务的专业化经营队伍,建立健全责权利一致的营销责任制度,在员工起诉的情况下,如供电企业有可能承担责任,可与员工达成诉讼外调解,节省诉讼费用。在员工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时,应挖掘抗辩理由,积极应诉,从而保障合同安全,减少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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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赵庆,余燕,张文玲,陈凯旋,朱真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9
标签:风险论文; 劳动合同论文; 劳动者论文; 供电企业论文; 法律论文; 合同论文; 农电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2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