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长安大明宫建筑研究_中书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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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9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205(2014)03-0102-11

       唐长安城大明宫内建筑物的地理方位,多见于《长安志》《长安志图》《雍录》《类编长安志》《唐两京城坊考》等书的记载。然而以上诸书的记载仍有缺漏,即使已有的记载亦有不少的错误,而且对宫内建筑物的功能多未记述,因此有必要重新进行研究。本文主要针对御史北台、待制院、舍人院、京兆尹院、灵符应圣院以及左、右藏库等机构的地理方位与职能,做一初步的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一、御史北台

       关于御史台在大明宫所设之机构,《长安志》《雍录》《类编长安志》等书皆无记载,宋元时期所绘的大明宫图也无一标绘。惟清人徐松的《唐两京城坊考》卷一《大明宫》载:“月华门外中书省,省南为御史台”。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在大明宫中设御史台机构较晚,故诸书阙载。另据《玉海》卷一六一《唐朝堂》条载:“舒元舆《御史台新造中书院记》:御史府故事,于中书之南,常有理所,太和四年于政事堂直阡之南选地以作之,号中书南院。院门北辟,向朝廷也,观者命为御史北台。”文中提到舒元舆所撰的《御史台新造中书院记》一文,现收于《文苑英华》卷八○七,节录如下:

       是以御史府故事,于中书之南,常有理所。先时惟中丞得专寓于南舍一院,若杂事与左右巡使,则寓于西省小胥之庑下。遇大朝会时,吾属皆来,则分憩于杂事、巡使之地。既寓于小胥,则我实客也。每亡事而去,则主人必坌而入,喧哗狼籍。其态万变,向之霜棱,尽为涕涶矣。岂吾君以天下纲纪属之于我意邪!上元二年,侍御史刘儒之作《直厅记》,初拜仪云:谢宰相讫,向南入直省院候端长。又《入中书仪》云:到直省院,入门揖端公讫,各就房。呜呼!以御史之贵重,而前时作者之记,恬然以直省院为记,君子未尝有非之者。……大和四年岁次庚戌八月十六日丁巳记。据此来看,在中书省之南原有御史中丞院,只是其余御史入宫则无栖息之处,于是只好在中书省(西省)的胥吏庑下权坐,又受到这些胥吏的蔑视。其实这些御史不仅在中书胥吏处权坐,有时也在门下省直院后檐下权坐,情况十分狼狈。

       另据《唐会要》记载:

       太和四年三月,御史台奏:三院御史尽入,到朝堂前无止泊处,请置祗候院屋。知杂御史元借门下直省屋后檐权坐.知巡御史元借御书直省屋后檐权坐。每日早入,至巳时方出,入前后并本所由。自门下直省院西、京兆尹院东,有官地,东西九十尺、南北六十尺。请准长庆元年八月(敕),于中书南给官地,度支给钱。①

       可知这年三月,经御史台奏请,文宗同意在中书省南建造御史北台,于这年八月中旬建成,于是才有了时任侍御史的舒元舆的这篇文章。上引《唐会要》之文疑有脱漏,御史台的奏章中提到门下直省院西有空地,可是在奏章之末却又请求在中书省南给官地,其中必有缘故,只是这段文字没有说清楚而已。由于其建在中书省南,故称中书南院,实际并非中书省的机构,因此俗称“御史北台”。所谓“缙绅观者,命为御史北台”。②关于御史北台的建筑结构,舒元舆的这篇文章所记甚详,由于文字甚长,而徐松根据舒元舆所述总结得甚为简练,录之如下:“于中书省南廊架南北为轩,由东入院,门首为中丞院,次西杂事院,又西左右巡使院。门皆北向,故曰御史北台,亦曰御史台中书南院。见舒元舆《记》。”③即在原中丞院之外,增建了杂事院与左右巡使院。

       不过并不能就此认为御史台在大明宫中的机构始建于文宗太和四年(830年),其中御史中丞院早已有之,此次新建的不过是杂事院和左右巡使院而已。

       大明宫之所以设置有御史北台,主要原因是御史台的许多官员都需要到宫中处理各种政务,于是便需要一处办公理政的场所。这一场所就是前面所引舒元舆之文说的:“是以御史府故事,于中书之南,常有理所”。只不过这里所谓的“理所”,是指御史中丞院,其他人员皆无专门的场所。舒元舆之文还说:“上元二年,侍御史刘儒之作直厅记,初拜仪云:谢宰相讫,向南入直省院候端长。”说的是新任侍御史面见宰相后,再从中书省向南进入直省院拜会端长。这里所谓的“直省院”就是指御史台中书南院,也就是御史北台,只不过这里仅有中丞院而已。所谓“端长”,是指掌管御史台日常事务的侍御史,称知公廨、知杂,亦曰台端、端公。舒元舆之文又曰:“到直省院,入门,揖端公讫,各就房”。是说新任侍御史与端公见面后,各自回到自己的房间。说明在中丞院内亦给少数御史安排有房间,大概是此类房间甚少,不足以容纳全部御史,于是才有了太和四年的这次兴建行动。

       御史中丞与侍御史之所以在宫中有办公理政之处,与他们本身所具有的职能有着直接关系。如武则天于垂拱二年(686年)初置铜匦之时,就规定“理匦以御史中丞、侍御史一人充使”。开元时编撰《唐六典》,仍以御史中丞为理匦使。后来虽然一度也任命他官为理匦使,但御史中丞并没有因此被完全取代,如德宗“建中二年,以御史中丞为理匦使”。④直到唐后期,当时人仍然说“匦使常以御史中丞及侍御史为之,台中人吏强干,首列百司”云云。⑤

       众所周知,唐后期御史大夫不常置,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台实际长官,所谓“缘大夫秩崇,官不常置,中丞为宪台之长”。⑥贞元二年(786年)八月一日,“御史中丞窦参奏:准仪制令,泥雨合停朝参。伏以军国事殷,恐有废阙,请令每司长官一人入朝。有两员并副贰,亦许分日。”⑦既然要求诸司长官入朝,则必然给他们安排相应的办公场所,这种场所称之为直院。

       唐朝审理大案,有所谓三司使,分为大小,大者指御史中丞、刑部侍郎和大理卿,小者指刑部员外郎、侍御史和大理寺官员。大历十四年(779年)六月三日敕:“御史中丞董晋、中书舍人薛蕃、给事中刘迺,宜充三司使。仍取右金吾厅一所充使院,并于西朝堂置幕屋,收词讼。”⑧实际情况是以上三种官员轮流在朝堂接受词讼,平时则在直院办公。需要说明的是在更多的时候,是由侍御史与上述两类官员在朝堂受状的。由于以上原因,遂使御史中丞不得不经常在大明宫内办公理政,由于其地位尊贵,所以才为其专置一厅(院)。其实在皇城的御史台,原来是两位中丞共处一厅,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时,“二中丞遂各别厅”。⑨因此,在大明宫内为其专置一院亦不奇怪。

       侍御史也经常在宫中办公理政,“其职有六:奏弹、三司、西推、东推、赃赎、理匦”⑩。在这六种职能中,有两种职能与宫中有关,这就是三司与理匦,关于理匦的职能已见前述,下面就谈谈三司受事的职能。侍御史4人,以入台院先后排序,第一人为端公,第二人知弹奏,第三、四人知东西推。知东推的侍御史,兼理匦使;知西推者同时理赃赎、三司受事,号曰副端。因此,这两位侍御史在很多时间内都是大明宫中办公的。所谓三司受事,是指侍御史、中书舍人与给事中在朝堂接受讼状。除了上面所说的大小三司外,这三种官员组成的三司不仅接受讼状,亦可审案。《唐六典》卷九《中书省》在记述中书舍人的职能时写道,“凡察天下冤滞,与给事中及御史三司鞫其事。”这是指来自于这三部门的官员,同时亦指这三个部门,如《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载:“凡天下之人有称冤而无告者,与三司诘之。”原注云:“三司:御史大夫、中书、门下。大事奏裁、小事专达。”此外,侍御史还有一种职能,即监事,所谓侍御史“除三司受事及推按外,每日,侍御史一人承制,诸奏事者并监而进退之。若所谕繁细,不宜奏陈,则随事奏而罢之。”(11)胡三省说:“监奏御史,意即殿中侍御史也”。(12)明显有误。元和十五年,御史中丞崔直奏云:“元和十二年,御史台奏请:知弹侍御史被弹,即请向下人承次监奏,或有不到,即殿中侍御史于侍御史下立,以备其阙。”因为知弹侍御史通常负责监奏,如果其被人弹奏,则以殿中侍御史补监奏之责,可见监奏乃是侍御史的专责。综上所述,可知侍御史也经常在宫中履行职能,故其在直院中有房亦在情理之中。

       关于太和四年御史台要求在宫中增建院舍的原因,舒元舆说得十分清楚,也可以视为北台职能的一种反映,原文如下:

       盖百司坐其署,但专局而已矣。入于朝与启事于丞相府,亦不出乎其位,是以朝罢,而各复其司,以无事于朝堂与中书也。若御史台每朝会,其长总领属官,谒于天子。道路谁何之声,达于禁扉。至含元殿西庑,使朱衣从官传呼,促百官就班。迟晓,文武臣僚列于两观之下,使监察御史二人,立于东西朝堂砖道以监之。鸡人报点,监者押百官由通乾、观象入宣政门。及班于殿廷前,则左右巡使二人分押于钟鼓楼下。若两班就食于廊下,则又分殿中侍御史一人为之使以莅之。内谒者承旨唤仗入东西閤门,峨冠曳组者皆趋而进,分监察御史一人,立于紫宸屏下,以监其出入。炉烟起,天子负斧扆听政,自螭首龙墀南属于文武班,则侍御史一人,尽得专弹,举不如法者。由是吾府之属,得入殿内。其职益繁,其风益峻。故大臣由公相而下,皆屏气窃息,注万目于吾曹。吾曹坐南台,则综核天下之法,立内朝则纠绳千官之失。百官有滞疑之事,皆就我而质。故乘舆所在,下马成府,厘朝廷之纲目,与坐台之判决者相半。(13)引文中所谓“南台”,指设在皇城内的御史台本部。这段文字主要强调了御史台在宫中事务繁忙,与其他部门不同,认为御史台之务有一半体现在宫中,皇帝所在之处,御史台就应“下马成府”,即建立相应的机构。此次增建了两院,即左右巡使院与杂事院,就顺应了这种实际情况。

       左右巡使院是专为左右巡使兴建的办公之处。唐制,以殿中侍御史二人分知左、右巡,称左右巡使。各察其负责区域内的不法之事,一般是左巡使知京城内,右巡使知京城外,一月调换一次。最初是以监察御史分知左右巡,其后才改为殿中侍御史知其事。左右巡使巡察的范围也包括宫廷在内,如“文宗时,宫中灾,左右巡使不到,皆被显责”。(14)上述舒元舆之文也提到百官班于殿廷前,“则左右巡使二人分押于钟鼓楼下”。上面所说的火灾,是指文宗太和二年(828年)昭德寺发生的那次火灾,“公卿内臣集于日华门外,御史中丞温造不到,与两巡使崔蠡、姚合等。各罚一月俸”。(15)可见他们都是应该到场而未到场。至于杂事院则是在宫中办事的其他御史们(如监察御史等)的办公之处。

       二、待制院

       关于侍制院在大明宫中的方位,宋敏求《长安志》卷六《大明宫》载:“月华门西有中书省,省北曰殿中内省,西有命妇院,北有亲王待制院”。又曰:“紫宸殿后有蓬莱殿,次东有含象殿,后有延英门,内有延英殿……殿相对思政殿、待制院”。《雍录》卷八《待制次对》载:“阁本图待制有院,在宣政殿之东,少阳院之西,盖仿汉世待诏立此官称也。武后名曌,故凡诏皆改为制,而待诏亦为待制也。”《六典大明宫图》、《长安志图·唐大明宫图》、《陕西通志》、《唐两京城坊考》等图籍,多未有记载。《阁本大明宫图》标绘有待诏(制)院,未有亲王待制院;《关中胜迹图志》有亲王院,却未有待制院。《雍录》说待制院在宣政殿以东,是指大的方位,其依据来自《阁本大明宫图》,此图将其标绘在弘文馆以东。徐松之书亦是如此,将待诏(制)院确定在弘文馆以东,但其书所附《西京大明宫图》却标绘在少阳院以西,在弘文馆以东标绘了史馆,正文与图并不一致,而且正文称待诏院,图上却标绘为待制院,尽管两者并无本质上的不同,但作为同一部书应该是统一的。而且仅绘了一处待制院,删去了《长安志》所记的亲王待制院。

       徐松之书在待诏院下的注文说:“盖此待制院候宣政殿引对者也。思政殿侧之待制院,候延英殿引对者也。待诏院在史馆西,据《大典》及《阁本大明宫图》订。”(16)在这一段文字中,待诏院与待制院同时出现,说明徐又承认大明宫有两个待制(诏)院,其中一个应为《长安志》所说的亲王待制院。从其文义看,他所说的宣政殿引对者的这处待制院,应该是他正文中所说的待诏院,延英殿引对者的这处应是待制院,也就是《长安志》所载的亲王待制院。不过徐松并没有使用亲王待制院这一名称,而是直接称待制院,又把另一处称待诏院,以便有所区别。徐松的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唐后期形成了延英召对的制度,宰相在延英殿面见皇帝退出后,皇帝还要召见待制官员,因此这些官员必须有一处等待召见的场所。而亲王不是待制官,是不参加此类召对活动的,故不能称亲王待制院。此外,唐朝皇帝在宣政殿举行完常朝朝会后,也会召见待制官员,详情后述,所以也必须有一处待制官等待召见的场所。因此大明宫内应有两处类似的场所,故《长安志》的记载绝不是空穴来风,只是不知何故将前者称为亲王待制院,这其间肯定有讹误存在。

       关于这两处待制院的方位,《长安志》说亲王待制院位于命妇院之北,而待制院位于思政殿以东。徐松将后者定在弘文馆以东,其依据是《阁本大明宫图》,应该是比较可靠的。如按《长安志》的记载,则其位于与延英殿相对的思政殿以东。这里所谓“相对”,是指东西相对,因为延英殿的东面为紫宸院,之西为含象殿,显然这里的“相对”,是指东西对称之意。如此思政殿肯定位于中轴线之东,其东为待制院。这才是宋敏求的本意。如果这样的话,待制院就距离宣政殿较远了,不如弘文馆以东距宣政殿近便,且如果其位于思政殿以东的话,则已处于内宫了,故应以弘文馆以东为准。

       至于所谓亲王待制院,《长安志》说其位于命妇院以北,而集贤院也位于“命妇院北,本命妇院之地”。(17)说明其与集贤院靠得很近,史载:代宗永泰元年(765年)三月,敕“尚书左仆射裴冕、右仆射郭英

、太子少傅裴遵庆、太子少保兼御史大夫白志贞、太子詹事兼御史大夫臧希让、左散骑常侍杨瓘、检校刑部尚书王昂、检校刑部尚书崔涣、吏部侍郎李季卿、王延昌,礼部侍郎贾至、杞王傅吴令圭等,并集贤待制”(18)。故《文献通考》卷五四《职官考八》说:“永泰时,勋臣罢节制,无职事,皆待制于集贤门,凡十三人,特给餐钱,以优其礼。”就是指上面这些人。该书还记载说:“永泰元年,敕裴冕等并集贤待制,此始有待制之所,然则盖唐设官也。”意即集贤门是待制之所。此话也不算错,但马端临却没有细究唐朝的待制之所的变化。另据《旧唐书》卷一二《德宗纪上》载:大历十四年六月,“举先天故事,非供奉侍卫之官,自文武六品己上清望官,每日二人更直待制,以备顾问,仍以延英南药院故地为廨。”这才是专门为待制官设置的待制院。延英门南有殿中内省、命妇院、集贤院,这些机构的南面便是中书省。药院当位于殿中内省的地盘内,史馆也建在尚药局药院,时在开元二十五年,(19)此次又在药院故地建待制院,除了说明药院所占地盘甚大外,也说明待制院紧靠着史馆。至于待制院具体位于史馆的哪个方向,徐松之书说“待诏院在史馆西”。这句话肯定是有依据的,只是徐松把史馆的位置定在了弘文馆以东,于是便产生了混乱。实际上史馆应在中书省以北、延英殿南的药院故地上,这样我们便可以确定待制院的方位就在中书省以北、史馆以西的位置上。

       需要说明的是,徐松之书的这段注文错讹颇多。其既然已将弘文馆以东的待制院作为宣政殿待制之处,又说思政殿以东的待制院是延英殿待制之处,可是思政殿位于大明宫中轴线以东,而延英殿却位于中轴线以西,两处相距甚远,如何等候召对?这就说明徐松把宋敏求《长安志》的内容理解错了。至于徐松所说的:“待诏院在史馆西”。姑且不论史馆的正确方位应在中书省之北,即使如此,这种说法与其书所附的《西京大明宫图》也不相合,在此图上他将待诏院标绘在少阳院以西、门下省西北。徐书讹误之多,可见一斑。

       综上所述,可知大明宫有两处待制院,一处在史馆以西,大历十四年(779年)设置,为延英殿待制之处;另一处在弘文馆以东,为宣政殿待制之处,虽不知置于何时,但肯定要早于前一处待制院。

       关于待制院的用途,徐松曰:“唐初,仿汉立待诏。后以武后讳,改诏为制。每御正衙日,令诸司长官二人奏本司事,谓之待制。贞元间,又令未为长官而预常参者亦每日引见,谓之巡对,亦谓之次对。”(20)只是徐松说得并不全面,所以有必要略加论述。

       关于唐朝待制官的制度,据《新唐书》卷四七《百官志二》载:

       初,太宗即位,命京官五品以上,更宿中书、门下两省,以备访问。永徽中,命弘文馆学士一人,日待制于武德殿西门。文明元年,诏京官五品以上清官,日一人待制于章善、明福门。先天末,又命朝集使六品以上二人,随仗待制。永泰时,勋臣罢节制,无职事,皆待制于集贤门,凡十三人。崔祐甫为相,建议文官一品以上更直待制。其后著令,正衙待制官日二人。

       先天时的所谓“随仗待制”,就是指在宣政殿待制,因为在这时只有宣政殿举行的朝会才有仗。上面引文的最后一句是指德宗大历十四年(779年)六月的一道敕令,即“举先天故事,非供奉侍卫之官,自文武六品己上清望官,每日二人更直待制,以备顾问”。(21)所谓正衙,即指宣政殿。这种在宣政殿朝会后召见待制官的制度后来又有了变化,元和元年(806年)三月,武元衡奏:“‘正衙待制官,本置此官以备问。比来正衙多不奏事。自今后请以尚书省六品以上职事官、东宫师傅宾詹、王傅等,每坐日令两人待,退朝,诏于延英候对。’从之。”(22)即皇帝在宣政殿退朝后,再在延英殿召见待制官员。

       其实皇帝在延英殿召见待制官并不限于正衙朝会后,其在延英召对日,与宰相议政结束后,亦召见待制官。如唐德宗“贞元七年诏,每御延英,引见常参官二人,访以政道,谓之次对官,所以广视听也。”(23)之所以叫次对官,是因为其在召对宰相之后,故谓之次对官。次对官也叫巡对官。“(贞元)七年十月诏:‘自今已后,每御延英殿,令诸司官长二人,奏本司事。’俄又令常参官每日二人引见,访以政事,谓之巡对”(24)。关于次对官也叫巡对官的史料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此外,唐朝还规定其他官员如有事需要上奏,可于前一日进状请对,然后再在延英殿外等待皇帝召见。当时面奏的必然是大事,非大事则不须面对,之所以规定前一日进状请对,就是要在状上说明请对缘由,这样做就是为了避免大小事务都一窝蜂地去找皇帝。这一种制度当时叫做延英转对。关于待制官的起源及演变情况,《唐会要》卷二六《待制官》有详细记载,可以参看,就不多说了。

       三、舍人院

       舍人院即中书舍人院的省称,唐朝在西内太极宫与东内大明宫中皆置有舍人院,其中大明宫中的舍人院方位,《长安志》《雍录》《类编长安志》以及《阁本大明宫图》皆无记载,只能从传统文献中寻找其相关情况了。

       据《旧唐书》卷一一九《常衮传》载:

       无几,杨绾卒,衮独当政。故事,每日出内厨食以赐宰相,馔可食十数人,衮特请罢之,迄今便为故事。又将故让堂厨,同列以为不可而止。议者以为厚禄重赐,所以优贤崇国政也,不能,当辞位,不宜辞禄食。政事堂有后门,盖宰相时到中书舍人院,咨访政事,以自广也,衮又塞绝其门,以示尊大,不相往来。

       常衮任首相是在德宗建中年间,这一时期政事堂早已搬到了中书省内,而中书省位于月华门以西。这一段记载没有具体的时间,另据《唐会要》卷五三《杂录》载:

       (建中)四年,常衮为中书侍郎平章事。政事堂旧有后门,盖宰相过中书舍人院,咨访政事。衮欲自尊大,乃塞其门,以绝往来。

       唐代的廨署之门通常都是南向,即以南面为正门,但是大明宫中的机构却不完全是这样,因此这里所谓政事堂后门,还是需要有明确的记载以证实之。另据《新唐书》卷一五○《常衮传》载:

       政事堂北门,异时宰相过舍人院咨逮政事,至衮乃塞之,以示尊大。

       综上所述,可知舍人院设在中书省内,位于政事堂的北面。元和年间,白居易曾任中书舍人,写了《西省北院新作小亭》《种竹开窗》《东通骑省》《与李常侍隔窗小饮》等诗歌作品,记述了其在舍人院的生活情景。徐松曰:“盖中书省中之舍人院东接右骑省直舍,南面有户,而北无之,乐天故于省北创亭以通骑省牖也。”(25)徐松的这段话实际上是抄自程大昌《雍录》卷八《唐两省》条,由于徐松的话比程大昌的话更加明确,故引之。文中所谓“右骑省直舍”,是指右散骑常侍在中书省的办公之处,这就说明舍人院的东面为“骑省直舍”,即散骑常侍院。这样就使今人得以知悉唐中书省的内部结构情况,即政事堂北有舍人院与右散骑常侍院,其中舍人院在西,右散骑常侍院在东。

       中书舍人与右散骑常侍均为中书省的重要职官,前者置6员,正五品上,后者置2员,从三品。唐朝在门下省与中书省各置有散骑常侍2员,前者在官名前加“左”字,后者加“右”字,以相区别,就品阶而言,他们在本省是仅次于其长官的官员,职能是侍从皇帝,规谏讽喻,顾问应对。由于其品阶崇高,地位尊贵,故在各自的省内置有直院以为办公直宿之处。

       其实在中书省最重要的职官应是中书舍人,关于职能情况史书记载较详,下面将《旧唐书》记载的其职能情况,录之如下:

       舍人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敕制,及玺书册命。皆按典故起草进画;既下,则署而行之。其禁有四:一曰漏泄,二曰稽缓,三曰违失,四曰忘误;所以重王命也。制敕既行,有误则奏而正之。凡大朝会,诸方起居,则受其表状而奏之。国有大事,若大克捷及大祥瑞,百僚表贺,亦如之。凡册命大臣于朝,则使持节读册命之。凡将帅有功及有大宾客,皆使劳问之。凡察天下冤滞,与给事中及御史三司鞫其事。几百司奏议,文武考课,皆预裁焉。(26)

       可见中书舍人权任之重,在如此之多的职能中最重要的有两项,即起草诏敕与五花判事。正因为中书舍人具有五花判事的职能,为宰相们决策提供参考,所以宰相经常要到舍人院向其“咨访政事”。常衮杜塞政堂事北门的行为,不仅是其个人自大之故,实际上反映的是唐后期“五花判事”制度遭到破坏的事实。故唐穆宗在元和十五年(820年)即位时云:“中书舍人职事,准故事,合分押六司,以佐宰臣等判案。沿革日久,顿复稍难,宜渐令修举,有须慎重者,便令参议。知关机密者,即且依旧。”由于穆宗对此事的态度不甚坚决,故当时并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于是在会昌四年(944年),宰相李德裕又再次奏请“复中书舍人故事”,即恢复了五花判事的制度。(27)估计在这种情况下,常衮所塞之政事堂北门应当重新打通了。

       据宋人记载:“唐制,节度使除仆射、尚书、侍郎,谓之纳节,皆不降麻,止舍人院出制。”(28)所谓“纳节”,即交出节钺;这里所谓“降麻”,特指使用白麻纸书写制书,不降麻即不用白麻纸书写制书。胡三省曰:

       唐故事,中书用黄、白二麻为纶命轻重之辩。其后翰林学士专掌内命,中书用黄麻,其白皆在翰林院。……宋白曰:唐故事,白麻皆内庭代言,命辅臣、除节将、恤灾患、讨不庭则用之;宰臣于正衙受付。若命相之书,则通事舍人承旨,皆宣赞讫,始下有司。翰林志:凡赦书、德音、立后、建储、行大诛讨、拜免三公、宰相,命将日,并使白麻纸,不使印。(29)由于舍人院起草的制书均用黄麻纸,而白麻之制则由翰林学士院所掌,故“止舍人院出制”一句,言下之意就是以上这些官员的除授只能出自舍人院,即用黄麻纸书写制书了。可见在唐代白麻远比黄麻更为重要,既然如此,为什么“不使印”呢?这是因为皇帝的印玺掌握在门下省手中,舍人院起草的制书经门下省审议通过后,则加盖皇帝印玺,而学士院起草的白麻无须经门下省审议,所以“不使印”。由于重要的制书不盖印,类似于墨敕,有些不伦不类,于是在唐后期专门铸造了“书诏印”,由学士院掌之。

       四、京兆尹院

       京兆尹本为京师地区的行政长官,其府廨署在长安外郭城光德坊东南角,但是在大明宫内亦有京兆尹院,为其在宫内的办公场所。关于京兆尹院在大明宫中的方位,诸书皆无记载,存留至今的几幅有关大明图的古图也无标绘,现能见到的唯有《唐会要》中的一条记载,原文如下:“太和四年三月,御史台奏:……自门下直省院西,京兆尹院东,有官地,东西九十尺。南北六十尺。……”(30)门下省位于宣政殿东廊的日华门外,而其直院当在其省的西面。这条记载虽然没有清楚地说明京兆尹院的方位,但从其描述这块官地的方位看,其在门下省直院以西,京兆尹院以东之间,则京兆尹院一定位于门下省直院的西面。门下省位于日华门外,即此门之东,京兆尹院不可能建在日华门内,据此可以断定,其一定在日华门外,在其东隔了这块官地便是门下省。换句话说,京兆尹院建在日华门与门下省之间的位置上。

       京兆尹作为长安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自然属于地方官员系列,但由于其毕竟是在京师地区任职,所以又具有朝官的性质,这种双重性质决定了京兆尹在宫中也有许多事务需要办理。首先,京兆尹与其他朝官一样也要参加朝会,和朝廷公卿一样可以讨论朝政。其次,京兆尹还承担了许多为宫廷生活服务的角色,如上巳、重阳、皇帝诞日等,大多由京兆府供食。宪宗元和九年(814年)十一月诏曰:“如闻比来京兆府每及腊日,府县捕养狐兔,以充进献,深乖道理,既违天性,又劳人力,自今已后宜并停。”(31)此外,王府官、诸卫率行香,通常也由京兆府按廊下食例供食。公主出降、公卿谒陵、曲江赐宴等,京兆府或负责供给食料,或提供帷帐。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活动,京兆府往往也要参与其中,如“旧制,节度使受命,戎服诣兵部谒,后寝废,(郑)注请复之,而王璠、郭行余皆踵为常。是日,度支、京兆等供帐。”(32)太和二年(828年),大明宫昭德寺发生火灾,“宰臣、两省、京兆尹、中尉、枢密,皆环立于日华门外,令神策兵士救之”。(33)说明京兆尹有很大一部分时间都在宫中,否则不可能及时出现在火灾现场。在京及宫中的其他部门也与京兆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工作关系,遂使得京兆尹不得不花费很大的精力在宫中处理相关事务。

       在唐代京兆尹往往兼任京师或宫中其他部门的职务,在唐后期则更多地兼任一些使职,如孟皞在大历四年(769年),以京兆尹兼勾当神策军粮木炭使;裴武于元和九年(814年),以京兆尹兼充岐阳公主出降礼会使;乾宁二年(895年),李知柔以京兆尹兼诸道盐铁转运随驾置顿使;天复三年(903年),郑元规以京兆尹兼六军诸卫副使。所有这些事务都或多或少地与宫廷发生着关系,从而使京兆尹将很大一部分精力用在于这些方面。设在大明宫中的京兆尹院,便是京兆尹在宫中的办公机构。

       五、灵符应圣院

       在唐朝诸帝中,唐武宗是最尊崇道教的一位皇帝,他最早在大明宫中建造的道教建筑物就是灵符应圣院。史载:“武宗会昌元年三月,敕造灵符应圣院于龙首池”。(34)关于灵符应圣院的具体方位,《长安志》卷六《禁苑·内苑》条载:“灵符应圣院在龙首池东,会昌元年造”。关于龙首池的具体位置,史书中有明确记载,所谓“东苑中有龙首池,言其资龙首渠水以实池也”。(35)东内苑的龙首池岸边除了灵符应圣院外,还有龙首殿,大和九年(835年)八月,文宗“幸左军龙首殿”。(36)之所以如此表述,是因为东内苑内驻有左神策军。因此灵符应圣院也在左军的防区范围之内。据载:唐僖宗崩于灵符殿。(37)徐松说:“僖宗崩于灵符殿,疑即此院之殿”。(38)此说甚是。另据记载:“武宗以刘玄静为崇玄馆学士,号广成先生,入居灵符殿,帝就传法箓。”(39)可见灵符应圣院确是一处道教建筑。宋敏求《长安志》卷六亦载:“天宝中,明皇命周尹愔为崇玄馆学士。值禄山兵乱,馆宇浸废。至武宗特诏营创,置吏铸印,以刘元静为崇玄馆学士,号广成先生,入居灵符殿。”据此来看,武宗时期的崇玄馆就设在灵符应圣院内。

       除了以上固定的道教内道场外,在大明宫中还有不少临时性的道教道场,如长生殿内道场、三殿(即麟德殿)内道场、仪鸾殿内道场等。(40)这一切都充分地反映了李唐皇室尊崇道教的情况,道教已经深深地影响了有唐一代的宫廷生活,并与政治发生了密切的关系。

       六、左藏库与右藏库

       左藏库与右藏库为国家正库,所以并不全设在宫廷之中,在长安至少有5个库同时并存。据《唐六典》卷二○《太府寺》载:“太府寺管木契七十只:十只与左藏东库合,十只与左藏西库合,十只与右藏内库合,十只与右藏外库合,又十只与东都左藏库合,十只与东都右藏库合,各九雄、一雌。九雄,太府主簿掌;一雌,库官掌。又,五只与左藏朝堂库合,五只与东都左藏朝堂库合,各四雄、一雌。”可知在长安的左、右藏库为左藏东库、左藏西库、右藏内库、右藏外库、左藏朝堂库。这5个库的具体位置要全部考证清楚,由于史料缺乏之故,难度很大,只能尽力而为了。

       左、右藏库在西内太极宫与东内大明宫中皆有设置,其中西内的方位有人考证左藏库在东宫广运门内,右藏库在太极宫安仁门(即崇义门)内,并认为唐朝本无东、西二左藏库。(41)关于西内左、右藏二库的方位考证,笔者认为很有道理,但说唐本无东、西二左藏库则值得商榷。一是上引《唐六典》明确记载有东、西二左藏库,而且明确记载太府寺有木契70只,对应的府库也都十分清楚,恐怕不能轻易怀疑;二是唐人也有东库、西库这种说法,如元和时,李绛任户部侍郎、判本司事,“上问:‘故事,户部侍郎皆进羡余,卿独无进,何也?’对曰:‘守土之官,厚敛于人以市私恩,天下犹共非之;况户部所掌,皆陛下府库之物,给纳有籍,安得羡余!若自左藏输之内藏,以为进奉,是犹东库移之西库,臣不敢踵此弊也’”(42)。又,《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载:“皇家左藏有东库、西库、朝堂库,又有东都库。”实际上建在西内的左藏库即为西库,建在东内大明宫的左藏库即为东库,至于朝堂库亦应在太极宫内。据《唐会要》卷七二《军杂录》载:贞元“四年三月,自武德东门筑垣,约左藏库之北,属于宫城东城垣”(43)。这里所谓的“武德东门”,即指太极宫武德殿院落之东门,在其门外筑了一道墙,经过左藏库的北面,直达宫城东城墙。据此而断,可知这座左藏库应位于这道墙的南面,其方位应在武德东门的东南方向。这座左藏库与位于东宫的左藏库显然不是同一座库,又在武德门外,距西内东朝堂不远,很可能就是所谓左藏朝堂库。

       关于大明宫内左、右藏库的方位,诸书记载颇为混乱,宋敏求《长安志》卷六《大明宫》载:“右银台门、内侍省、右藏库,次北翰林门,内翰林院、学士院。”胡三省说:“余按《雍录》:太极宫中东左藏库,西左藏库;东库在恭礼门之东,西库在安仁门之西。大明宫中有左藏库,在麟德殿之左。又有右藏署令,掌邦国宝货杂物”(44)《阁本大明宫图》在右银台门内,内侍别省西北、麟德殿西南的方位上标绘有左藏库。徐松《唐两京城坊考》卷一《大明宫》所载与《阁本大明宫图》略同,并认为“‘左’,《长安志》作‘右’,误”。综上所述,在右银台门内,内侍别省附近确有一座仓库,只是《长安志》记载为右藏库,其他诸书记为左藏库而已。另据《次柳氏旧闻》载:“玄宗西幸,车驾自延英门出,杨国忠请由左藏库而去,上从之。望见十余人持火炬以俟,上驻跸曰:‘何用此为?’国忠对曰:‘请焚库积,无为盗守。’上敛容曰:‘盗至,若不得此,当厚敛于民。不如与之,无重困吾赤子也。’命撤火炬而后行。”玄宗从延英门出,经左藏库而去,必出右银台门,然后出禁苑之延秋门,(45)奔上西行之路。据此可知徐松的说法是正确的,此处应为左藏库,即所谓左藏东库。

       至于大明宫中的右藏库的方位,诸书皆无记载。考古工作者曾在大明宫西夹城内发现了一处建筑遗址,并认为应是学士院之遗址。(46)针对这一观点有人提出了不同意见,推测有三种可能,即内侍省或内侍别省、右藏库、掖庭宫。(47)笔者认为其应是右藏库遗址之所在,理由如下:关于内侍省或内侍别省的方位,文献记载与《阁本大明宫图》均载其在右银台门内,而不在西夹城内,故可能性不大。至于掖庭宫,文献中从未记载大明宫还置有此宫,其宫人均居住在野狐落,故可能性也不大。唯一的可能性,则西夹城内应是右藏库之所在,一是这里曾出土过大量的封泥;二是这里封闭性甚佳,适合建库;三是此门门道较宽,且“在两道门槛的中部都凿有车轨的沟辙,宽度为1.35米,这与玄武门门槛的车轨宽度基本相同”。如是学士院或掖庭宫,则不会出土大量的封泥,也不需要如此之宽的门道。就其方位而言,也正好在左藏库之右。由于其没有建在大明宫内,故很可能是《唐六典》所谓的右藏外库,而太极宫安仁门内的应为右藏内库。

       左藏库既为国家正库,故不可能仅区区数座库便能满足收贮国家财政之需,仅长安城内还置有一库,如《长安志》卷七载:“安上门街,街东第一少府监,次东左藏外库院”。即此库设在皇城之内。一般而言,左藏的库藏规模要大于右藏,故史书中有关左藏的兴建或修葺记载相对较多,如杨国忠在天宝中,“又贱贸天下义仓,易以布帛,于左藏库列造数百间屋,以示羡余”(48)。“裴次元为太府卿,元和五年上言:‘左藏库置修屋宇本钱二百万。’从之。”(49)仅修屋本钱就达200万,可知其规模很大,故需要如此之多的经费支持。

       左藏库与右藏库分别归左藏署与右藏署掌管,它们都隶属于太府寺,每个署置有令、丞为正副长官,下有府、史、监事、典事、掌固等官吏。其中左藏署掌“掌邦国库藏”,实即国库之所在;右藏署掌“国宝货……凡四方所献金玉、珠贝、玩好之物,皆藏之”。(50)左、右藏既然为国家库藏之所在,所以必须接受尚书省户部的政令指导。两者关系是:户部掌管国家财政的收支,左藏与右藏收贮之钱物的调出或调入,必须有户部的公文方可进行,否则不能擅动一分一毫;左、右藏的主要职责就是妥善保管好各自的库藏之物,防止丢失或损毁。按照唐制,左、右藏库物的出纳,除了必须有户部公文和太府寺的木契外,太府卿和殿中侍御史也要到场监察。负责监察此事的殿中侍御史称监左藏库使,责任十分重大。

       此外,左、右藏每季还要上报库藏数字的变化情况,并接受尚书比部的审计,一旦有误,将会受严厉的惩处。因此,左、右藏虽有库设在宫内,但其性质仍然是国家库藏,与皇家内库不同,即使皇帝动用库物也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

       唐代宗时第五琦任度支、盐铁使,掌管国家财政,“京师多豪将,求取无节,琦不能禁,乃悉以租赋进入大盈内库”。这样虽然杜绝了这些跋扈将帅的求索,但却使国家库藏落入皇帝之手,皇帝另外委派亲信宦官掌管其事,而负责国家财政的相关部门却不知库藏多少,无法调节国用,安排财政收支。而皇帝因为取用方便,也乐得如此。唐德宗即位后,任用杨炎为相,他决心改变这种状况,遂向德宗进言曰:“夫财赋,邦国之大本,生人之喉命,天下理乱轻重皆由焉。是以前代历选重臣主之,犹惧不集,往往覆败,大计一失,则天下动摇。先朝权制,中人领其职,以五尺宦竖操邦之本,丰俭盈虚,虽大臣不得知,则无以计天下利害。臣愚待罪宰辅,陛下至德,惟人是恤,参校蠹弊,无斯之甚。请出之以归有司,度宫中经费一岁几何,量数奉入,不敢亏用。如此,然后可以议政。惟陛下察焉。”这一番话入情入理,同时也保证了皇家的开支,从而获得了德宗的赞同。故旧史称赞说:“炎以片言移人主意,议者以为难,中外称之。”(51)这样遂使唐朝的财政管理体制又回到了正常的轨道上。

       七、结语

       综上所述,可知大明宫中的御史台应称御史北台,包括御史中丞院、左右巡使院和杂事院,其中中丞院原已有之,后两院始建于太和四年(830)。御史北台的方位在中书省南。

       大明宫中有两处待制院,一处位于弘文馆以东,是皇帝在宣政殿坐朝时,待制官等待召见的场所;另一处位于史馆以西,大历十四年(779)设置,为皇帝在延英殿时,待制官等待召见的场所。

       舍人院为中书舍人院的省称,是中书舍人们的办公之处。其位于中书省内,具体方位在政事堂后门外,即位于政事堂的北面,舍人院之东与散骑常侍院相邻。

       京兆尹院为京兆尹在大明宫内的办公理政之处,其方位在日华门以东,门下省之西。

       灵符应圣院为大明宫的道教建筑之一,始建于会昌元年(941),武宗时期的崇玄馆就设在灵符应圣院内。其具体方位在东内苑的龙首池以东。

       大明宫内的左藏库和右藏库,相对于太极宫内的左藏库和右藏内库而言,应称左藏东库和右藏外库。其中左藏库的方位应在右银台门内,内侍别省以东;右藏库的方位应在大明宫西夹城内。

      

       唐大明宫部分建筑平面图

       [收稿日期]2014-02-18

       注释:

       ①《唐会要》卷六二《杂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282页。

       ②《文苑英华》卷八○七舒元舆《御史台新造中书院记》,(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4265-4266页。

       ③[清]徐松:《唐两京城坊考》卷一《大明宫》,(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1页。

       ④《新唐书》卷四七《百官志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207页。

       ⑤以上未注出处者,均见《唐会要》卷五五《匦》,第1124页。

       ⑥《唐会要》卷六○《御史大夫》,第1235页。

       ⑦《唐会要》卷二四《朔望朝参》,第543页。

       ⑧《唐会要》卷七八《诸使杂录上》,第1702-1703页。

       ⑨《唐会要》卷六○《御史中丞》,第1236页。

       ⑩《唐会要》卷六○《侍御史》,第1239页。

       (11)《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380页。

       (12)《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唐玄宗开元五年九月条胡注,(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6728页。

       (13)《文苑英华》卷八○七舒元舆《御史台新造中书院记》,第4264-4265页。

       (14)《新唐书》卷二○八《宦者传下》,第5886页。

       (15)《唐会要》卷四四《火》,第922页。

       (16)《唐两京城坊考》卷一《大明宫》,第20页。

       (17)《唐会要》卷六四《集贤院》,第1320页。

       (18)《唐会要》卷二六《待制官》,第591-592页。

       (19)《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二》载(第1852页):开元二十五年,“史官尹愔奏移史馆于中书省北,以旧尚药院充馆也。”

       (20)《唐两京城坊考》卷一《大明宫》,第20页。

       (21)《旧唐书》卷一二《德宗纪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21页。

       (22)《旧唐书》卷一五上《宪宗纪上》,第417页。

       (23)《册府元龟》卷一○七《帝王部·朝会一》,(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280页。

       (24)《唐会要》卷二六《待制官》,第593页。

       (25)《唐两京城坊考》卷一《大明宫》,第21页。

       (26)《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二》,第1850页。

       (27)以上均见《唐会要》卷五五《中书舍人》,第1111-1112页。

       (28)[宋]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二六《官职仪制·纳节不降麻》,第329页。

       (29)《资治通鉴》卷二三五唐德宗贞元十一年二月胡注,第7567页。

       (30)《唐会要》卷六二《杂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282页。

       (31)《册府元龟》卷一六○《帝王部·革弊二》,第1929-1930页。

       (32)《新唐书》卷一七九《郑注传》第5316页。

       (33)《旧唐书》卷一六五《温造传》,第4316页。

       (34)《册府元龟》卷一四《帝王部·都邑二》,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明刻本,无“于龙首池”4字。《旧唐书》卷一八上《武宗纪》所载亦有此4字,说明四库本在此处要好于明刻本。

       (35)[宋]程大昌:《雍录》卷六《唐都城导水》,(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18页。

       (36)《唐会要》卷二七《行幸》,第610页。

       (37)《资治通鉴》卷二五七唐僖宗文德元年三月条,第8376页。

       (38)[清]徐松:《唐两京城坊考》卷一《西京·三苑》,(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9页。

       (39)[元]骆天骧:《类编长安志》卷三《馆》,(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95页。

       (40)王永平:《论唐代道教内道场的设置》,《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第13-19页。

       (41)辛德勇:《隋唐两京丛考》,(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116页。

       (42)《资治通鉴》卷二三八唐宪宗元和六年二月,第7682-7683页。

       (43)《册府元龟》卷一四《帝王部·都邑二》,第159页,所载相同。

       (44)《资治通鉴》卷二一六唐玄宗天宝八载二月条胡注,第6893页。

       (45)《新唐书》卷二○六《杨国忠传》载(第5851页):“帝出延秋门,群臣不知,犹上朝”。

       (46)马得志:《1959-1960年唐大明宫发掘简报》,《唐大明宫遗址考古发现与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64页。此文原载《考古》1961年第7期。

       (47)辛德勇:《隋唐两京丛考》,(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138页。

       (48)《册府元龟》卷五一○《邦计部·希旨》,第6117页。

       (49)《册府元龟》卷六二○《卿监部·举职》,第7460-7461页。原文在“太府卿”后有一“奏”字,为衍文,笔者已删之。

       (50)《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第1890页。

       (51)以上见《旧唐书》卷一一八《杨炎传》,第34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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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长安大明宫建筑研究_中书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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