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汉语构式语法研究十年_高柏论文

中国汉语构式语法研究十年_高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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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一经引入国内便迅速吸引了众多研究者,也涌现出了大量的研究成果。若从张伯江(1999)运用构式语法①对现代汉语的双及物结构式进行由上而下的分析算起,构式语法研究在中国的历程只有十年多,还是一个非常年轻的研究领域。由这一阶段性的特点所决定,构式语法的理论内涵、研究范围、研究方法虽已有一定讨论,但还未形成一个很完善、系统性很强的理论。而构式语法的运用和应用研究,还处于探索或起步阶段,需要做更多实践性研究。基于此,本文以“理论内涵——运用研究——应用研究”为线索,综述国内构式语法的研究现状和发展态势,旨在探讨目前国内汉语构式语法的理论研究现状、个案研究的热点与盲点、研究方法、理论建构等问题,以期促进汉语构式语法研究的发展。

一、综而观之

在认知语言学和框架语言学中,强调意义和形式匹配的“构式”(Construction)早已提出。而Goldberg(1995)明确提出构式的“不可预测性”(unpredictability),认为语言中所有的形式,从最小的语素到句子结构都是形式和意义的配对(form-meaning pairs),只要其意义不能从其形式或已有的构式推导出来,即不能预测,那么该形式就是一个构式。构式义“不可预测性”的显著化是构式语法成为一种新的语法理论的关键。构式语法源于但又独立于认知语法。尽管认知语言学和框架语义学也认为构式是语法研究的一个单位,强调构式的整体性,但并没有引起人们对构式整体性的足够认识和重视,而“不可预测性”的提出使构式作为一个整体的特性得到高度关注,因为这种不可预测性充分体现了完形理论“整体大于部分组合”的观点,使得构式整体意义大于部分组合意义的论述变得有理有据。因此,国内汉语构式语法研究,基本上都是采用Goldberg体系中的“构式”理念,这一“构式”理念其实跟认知语言学和框架语义学所谈的“构式”从根本上来说是同大于异。

1995年提出的构式语法,1999年便已经引入国内;从国外提出理论到国内引入理论相差的时间来看,相对于以往西方语言学理论引入国内的情况,可以说,国内外构式语法的研究几乎是同步的。②这对于汉语学界,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这为汉语学界构式语法研究与国际构式语法研究的同步争取了时间;另一方面,也赋予了国内学者对构式语法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完善的使命。因此,对还处于建设初期的构式语法理论,基于汉语语言事实的汉语构式语法研究不应该仅仅是构式语法理论的检验者,更应该成为构式语法理论的充实者、完善者,甚至成为建构者。

由于构式语法引入的时间不长,国内构式语法研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理论探讨已展开,运用研究在摸索,应用研究刚起步。具体来说,有如下表现:(1)引入构式语法理论并对该理论的概念、理论内涵进行了较多的讨论;(2)运用构式语法理论对汉语事实进行观察、分析和解释的个案研究已有一定数量,其中有一些个案研究充分运用构式语法理论对所研究的汉语现象做了更好的解释,对研究方法的探讨也做了很好的尝试,但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研究方法和模式仍需更多努力;(3)这一阶段有一些应用研究,但还处于起步阶段。

二、构式语法理论研究

构式语法理论作为一种新的理论,给我们观察和研究语言现象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但是作为一个仍处于建构初始阶段的理论,对其理论内涵应该进一步梳理,明确界定,为构式语法的横向拓展和纵向深入奠定基础。因此,引入构式语法的述评研究,都不同程度地对其内涵进行梳理和探讨,主要集中在构式的内涵和构式的语义以及以这两个问题为中心辐射开的各相关问题。

2.1关于“构式”的内涵

“构式”是“构式语法理论”的核心概念,对这一概念进行界定是展开讨论研究的基础。“构式”的概念直接体现了构式语法理论的内涵,因此,在对“构式”这一概念进行讨论的同时,不可回避地论及由“构式”的概念内涵而引发的相关问题。

“构式”术语早已有之,Fillmore & Kay的框架语义学和Langacker认知语法已经限定“构式”为语言的研究单位,是形式意义的配对,具有非转换性。而Goldberg构式语法中的“构式”也具有这些特点,所不同的是强调了构式义的不可预测性,并且认为构式存在于语言的不同层面,语素也是构式。在与其他语法体系比较分析的基础上,Goldberg明确了构式语法中“构式”的内涵具有上述四个特征。而对这四个主要特征的讨论,则涉及构式的表现形式、构式之间的关系、构式语法研究的范围和构式语法研究的对象四个问题,下面详述。

2.1.1由构式内涵引发的构式形式(类/例)的讨论

构式是形式和意义(功能)的配对,这个形式指什么?这涉及构式是抽象的范型,还是填充了词汇的具体用例,还是两者皆有。关于这一点,学界有不同看法。严辰松(2006,2008)认可Goldberg的观点,认为构式可以分为实体构式和图式构式。实体构式在词汇上是固定的(lexically fixed),只有一个实例;图式构式指半固定短语以上的构式,不止一个实例。无论是哪一种实例,都是构式。持反对观点的是陆俭明(2008),陆文认为构式只能指范型,不能指具体用例。如果包括具体用例,一个语言里的构式就将是无穷的,这样“构式语法”就变成无意义的东西了。也正是基于这一认识,陆文不同意将一个个具体的语素、词、短语视为构式。构式形式的问题与构式研究对象的问题密切相关。

2.1.2由构式内涵引发的构式之间关系的讨论

构式具有非转换性,Goldberg非常强调各构式的独立性,不赞成通过转换来处理构式之间的某种语义联系,提倡以结构的表层为基础的概括。关于这一点,国内构式语法研究大都持质疑态度。如陆俭明(2008)在论述Goldberg的构式语法观的局限时指出,Goldberg将构式孤立化,抹杀了尤其是句法层面构式之间的相关性。张韧(2006)认为,构式不是杂乱无章、零散存在的,而是构成一个网络。构式之间的相互制约及规律性特点可以非常好地统一在网络存在的关系上。但是,对构式是以什么样的关系相联系没有给予很好的说明。

2.1.3由构式内涵引发的构式语法研究范围的讨论

构式义具有不可预测性,这一特征涉及到“张三吃苹果”这样的结构是否是构式这一问题。Goldberg 在后来的论述中又补充到,如果由于高频使用,即使语义是透明的、可预测的,也是构式。王黎(2004)、陆俭明(2008)把句子分为符合人类一般规律的句子,和不符合人类一般规律的句子。前者的构式义没有后者的构式义容易感知,但是不容易感知不代表否认这种构式义的存在,并进一步认为这个构式的语义是“表示事件”。这个问题看似一个研究范围的问题,实则是一个理论建构的问题。如果把这类“主一动一宾”结构看成构式,其结果就是激进构式语法。Croft(2001)的激进构式语法是因为苦于没有一套句法概念可以适于描写所有语言,基于类型学视角提出的,具有其理论意义。那么在汉语的语法研究体系中是完全摈弃传统的术语概念,用构式语法对汉语进行新的系统描写,还是让构式语法“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国内没有针对这个问题专门论述的研究,但是从具体研究中能窥见研究者的态度。刘丹青(2008)通过对“结构可分解程度”不同的两类“连”字句的分析,认为易分解的结构适合采用“成分模式”③解释,而越难分解的结构其整合度越高,则适合采用构式分析法,即赞同有所不为的观点。陆俭明(2008)对存在构式进行分析时,论述到存在句中的施事、受事是潜在的语义关系,存在构式凸显的是“存在处所”和“存在物”的语义关系。这一分析,既突破传统的“成分模式”解释,同时又避免激进化的态度,即可以用传统句法分析法解决得很好的问题则没有必要采用构式分析法。张伯江(2000)认为,Goldberg的构式语法关注的仍然是论元结构,因此适合用来研究和人的生活密切相关的表示移动、致使、状态变化的双及物构式、“把”字句、“被”字句,而不太赞同用构式理论来分析存在句和供用句。

2.1.4由构式内涵引发的构式语法研究对象的讨论

Goldberg认为,构式存在于语言的不同层面,只要是形式和意义(功能)的配对即可视为构式,而其形式本身是否可以再分解并不重要,因此语素也可视为构式。而Fillmore & Kay则认为,构式虽然具有整体性,但同时具有可分解性,语素不可以再分解,因此不能看成构式。大多数国内构式语法研究也持此观点。陆俭明(2008)明确论述到语素的形式是语音,而句法层面的构式的形式是词类序列或语义配置,若把语素也看成构式,构式定义中的形式内部各类别有本质性的差别。王望妮、孙志农(2008)引用Langacker(1987)的观点,认为虽然词法与句法“没有原则上的区分”,二者构成一个连续统,但是在这个连续统的两端存在着“性质不同的现象”(Evans & Green 2006),因此把语素看成构式忽略了词法和句法的区别。邓云华、石毓智(2007)认为,Goldberg“既混同了两种性质很不一样的语言单位之间的本质区别,也没有带来任何实际的研究效用,而是徒增混乱”。也有研究认为,构式研究单位包括语素是有充足理据的。陈满华(2008)从语素的意义不能从更小的单位音素音位推测得到进行了论述,指出Goldberg显然不认为单音素构成的语素是构式。

2.2关于“构式”的语义

构式语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提出构式的意义不能从其组成部分或已有的构式推出。这一创新之处以及与构式语义相关的一系列语义问题,吸引了国内构式语法研究者的关注。各个语义问题讨论的充分程度也不完全一样,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与语义有关的问题上。

2.2.1“构式”的内涵

Goldberg(1995)认为,构式是“形式和意义的配对”,Goldberg(2006)又认为,构式是“形式和功能的配对”。从这个调整过程本身就能看到构式的语义/功能是有争议的,不同研究者有不同的看法。严辰松(2006)认为,构式语法中的意义/功能既是语义信息,也包含焦点、话题、语体风格等语用意义。董燕萍、梁君英(2002)对Kay(1990)“句法不仅包括句法和语义信息,也包括词汇和语用信息”这一说法进行反驳,认为Goldberg说的语义/功能是一种认知语义,是长时间认知积累的结果,不是纯语用义,不需要依赖语境来进行推理。张韧(2006)指出,“Goldberg(1995)认为语用信息一旦规约性地与语言形式相连,就成了构式的一部分,不可能仅仅靠语用原则来预测其存在”,并持“基于使用”的语法观,认为一个语义结构是同其符号形式一道从语言使用领域进入语言认知系统的,语义和语用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规约化的程度不同,都可以容纳在认知语法的意义观之下。我们对Goldberg这一观点的理解是,语义语用其实是一个连续统,其两端能看到明显的不同,但是大部分中间地段不必区分。规约性较强的,对语境依赖程度越低,就越容易被理解为构式的意义;反之,完全需要依赖语境获得的,越不容易理解为构式的语义。

2.2.2构式义的来源

构式的语义来源是陆俭明(2008,2009a)着重提出的问题,陆文对Goldberg(1995)中“简单句构式与反映人类经验的基本情景的语义结构直接关联”这一论述并不满意,并尝试把“感知客观事物到用言辞将所感知的客观事物表达出来”的过程,假定为存在六个不同的层面(陆俭明2012)具体如下:

Ⅰ.客观世界(客观事件、客观事物、客观现象或彼此事物之间客观存在的关系等);

Ⅱ.通过感觉器官感知而形成直感形象或直觉;

Ⅲ.在认知域内进一步抽象由直感形象或直觉形成意象图式(概念框架);

Ⅳ.该意象图式投射到人类语言,形成该意象图式的语义框架;

Ⅴ.该语义框架投射到一个具体语言,形成反映该语义框架的构式;

Ⅵ.物色具体词项填入该构式,形成该构式的具体的句子。

即“构式义是人通过感官对客观世界的感知所得在人的认知域里所形成的意象图式投射到语言中所形成的”。我们认为,这是对Goldberg的解释的细化,使得构式义的形成过程得到形象体现。张伯江(2009)引用Langacker关于认知语义范畴化的观点来加以细化Goldberg的解释,认为“语法描写面临的种种构式,是语言中对这些知识的不同程度的范畴化”。这一回答虽然抽象,但是通过Langacker的范畴化,不仅能理解基本情景的构式义的产生,也能理解非基本情景对应的新构式义的产生。

2.2.3构式的多义性

关于构式的多义性,国内学者持不同意见。陆俭明(2009a,2009b)认为,构式不具有多义性,构式不同于句式,“把”字句、“NPL+V+着+NP”句式,或者从语义上来命名的“比较句”等句式,都具有多义性。而构式是形式和意义的配对,因此构式不应具有多义性,不同语法意义的“把”字句应视为“同形构式”。齐振海(2007)通过意象图式理论和转喻、隐喻的映射,把简单的构式拓展为复杂的构式,形成构式多义现象。熊学亮(2004)认为,只有把“构式”定义成“句法结构和基本认知经验的配对”,才可能把其下论元配价变体看成认知多义现象,从而满足构式语法的“辐射系统传承”的初衷,即构式语法尽量在有系统相邻或系统传承关系的语法单位之间寻找辐射的认知关联,从而通过相似性或相关性进行范畴化,减少认知过程或体验模式的数量,从而满足句法小气(grammatical parsimony),产生构式多义的效果(construction polysemy)。其实,上面提到的这些所谓的“多义”是不一样的。陆俭明(2009a)谈到的多义是语法多义现象,或者说更多的是歧义现象。而另两位学者说的多义,是类似于词汇因语义引申而形成的多义。Goldberg(1995)认为,构式类似于词汇,为了遵循语言的经济性,在概念化相似或相关的情况下,采用同样的编码,是类似于词汇引申的句法引申,于是形成多义。但是在Coldberg所谓的“形式和意义的配对”中的意义确实指的是语法意义,既然是一一配对的,理所当然不可能有多义,因此术语的界定在此显得格外重要。

2.2.4构式义与成分义的互动

关于构式义与成分义的互动,主要是构式义和动词义的互动问题,至于构式义与其他成分之间的语义互动基本无人谈及。Goldberg(1995)以英语为例把构式和构式中动词的关系分为四类。陆俭明(2009a)认为,一是“精细化”(elaborations)关系——由于动词义的作用使构式义更精细详尽;二是“动态作用力”(force-dynamic relation)关系;三是“前提条件”(preconditions)关系——动词义为构式义提供了一个前提条件;四是“伴随行为”(co-occurring activity)关系。陆俭明(2009a)进一步认为,“Goldberg虽然一再强调不以动词为中心,而以构式为中心……她还是没有完全摆脱‘动词中心论’的影响”,“只是从英语的立场上来考虑问题。如果真要坚决贯彻‘构式中心论’,那就不只是考虑动词义与构式义之间的互动关系,应在更广泛的范围里考虑进入构式的词语的意义与构式义的互动问题。”这一点我们非常赞同,一方面每种语言的构式因其语言系统的差异而不同,因此从英语现象归纳的“构式和动词的语义关系”只能代表英语,不能涵盖全部语言。④另外,张伯江(2009)认为,Goldberg仍然关注论元结构,因此就不难理解,她更关注构式与动词互动关系的原因。陈满华(2009b)指出,也有研究(唐燕玲,储泽祥2008)间接认为构式语法对构式义和词项关系的论述过于“绝对化”,完全排斥词项对构式义的作用,陈文基于Goldberg(1995)原文的论述对这一看法进行了有效反驳。

三、构式语法的运用研究

理论的运用研究和应用研究一般滞后于理论本身的研究。当理论还处于初始阶段,运用研究往往呈现出尝试性和检验性的特点,即尝试运用新的理论去观察和解决实际问题,并通过运用的过程来检验该理论。

3.1研究背景

汉语没有丰富的形态标记,综合性高,意合性强。构式语法在国内受欢迎跟汉语这一特点不无关系。在避免构式语法使用泛化的同时,在构式语法还很年轻就传入国内,构式语法与汉语特点契合的情况下,增加个案研究的数量,提升个案研究的质量无疑显得很重要,但只有研究不断细化才能不断充实理论,更好地运用于具体分析。总的来看,构式语法的个案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质上还可以更精益求精。

3.2研究热点

国内汉语构式语法研究主要是一些个案研究以及研究方法的探讨。个案研究主要集中在两类构式:一类是特殊句式,如双及物构式、“把”字句、“被”字句、存在句、供用句和祈使句;另一类是有标记构式,即以往认为被处于边缘地带的一些习语性结构,如“V是V了”、“爱V不V”、“VOV的”、“不V1不V2”,等等。

3.2.1特殊句式的研究

这类研究所采用的方法有所不同,不同的方法反映了其使用者构式观的不同。一类是以张伯江(1999,2000,2001,2009)一系列的研究为代表。这些研究都紧随Goldberg的路子,仍然关注于论元结构的变化,很好地结合了构式语法与功能语法,采取了从上至下的分析路子,从构式义看组成成分的各种语义语用现象,把先前学者们的研究很好地做了统一解释。一类以陆俭明(2004a,2004b,2008,2009a,2010b,2011)的一系列研究为代表。这些研究突破了Goldberg关注论元结构类的限制,开始关注非论元结构。从这一点看,更像Croft的激进构式语法,但前面已说过,又有不同。因为陆俭明一直都十分关注研究服务于对外汉语教学,有这样一个背景存在,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更倾向于打破传统语法术语的限制,而采用认知上更容易接受、理解、记忆的表达。上述两条路子都可以沿着自己的方向继续往下走,都是构式语法应用于具体汉语事实分析的可贵尝试。

3.2.2有标记构式研究

这类标记研究具有喜忧参半的特点。“喜”的是,大部分研究在构式语法理论的指导下,对某类有标记构式的语义语用有了更深的认识,并且通过个案研究对构式理论起到补充和细化的作用。⑤如刘丹青(2005)对典型构式非典型“连”字句的考察,通过这个典型到不典型的引申现象,对构式语法研究范围、构式形成的普遍机制以及构式的跨语言特性进行了思考;吴长安(2007)对“爱咋咋地”构式的特点进行分析,并对构式形成的原因以及这类构式的表达价值进行了思考;郑娟曼(2009)对“还NP呢”构式的分析不仅验证了构式的完形特点,并对构式的层次性进行了探讨。吴为善、夏芳芳(2011)考察了口语中常见表达式“A不到哪里去”,指出考察构式本身句法语义信息的同时,更要“说明构式的语境适切度”,要交代表达式使用的语境以及使用的方法。“忧”的是,小部分研究从名目上来看,属于构式语法研究,即文章的题目有“构式”。实际上这一类研究在构式语法引入中国前早已有之,只是术语用的是“格式”、“结构”、“句式”等。其实从作者的观点也能看出已经有了从上至下,从整体到部分的视角,但是因为没能很好地贯彻这一理论,没有行之有效的方法,而给人以“戴帽子”、“贴标签”的感觉。

因此,从这类构式研究呈现的两个状态看,真正理解构式语法理论的精神,探寻更多可行的分析方法,是很紧要的。

3.2.3构式压制现象研究

无论是特殊句式研究还是有标记构式研究,几乎都集中在构式义与构式的组成成分(词项)义不兼容的情况,这类情况称之为“构式压制现象”⑥,更受关注的是构式义对不兼容的组成成分义的压制。主要研究有四类:(1)李勇忠(2004,2005)的一系列研究,把Langacker的认知语法的范畴化和压制理论与构式语法进行结合,并明确指出构式语法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但是对于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一些准则并没有给出;(2)袁野(2010b,2010c,2010d,2011)的一系列研究,主要对构式压制机制转喻进行了探讨,提出原有转喻机制的解释无法全面覆盖所有的压制现象,提出建立广义转喻框架;(3)王寅(2009,2011a,2011b,2011c)、董成如(2011)和董成如、杨才元(2009)等提出“构式压制观”,对构式压制理论内涵、原则、动因、机制、类型以及解释方法进行深入探讨的同时,全面展开了涉及各层面构式压制现象的个案研究;(4)施春宏(2012)在梳理了学界对构式压制内涵以及构式压制作用已有认识的基础上对“构式压制”进行重新定位;压制现象的解释机制不能浮于表面分类性质的贴标签,提出了需要考虑的关键角度;全面讨论了语法和修辞界面构式压制现象的类型和特征,进而深化到语法与修辞、语法学与修辞学关系的讨论;讨论构式压制得以实现的基础是进入构式的成分与构式本质上的契合;从构式压制的过程看语言“常”与“偶”背后的交际本质;最后,讨论了构式压制分析涉及的方法论,关键在于精细刻画构造的机制和约束条件。袁毓林(2004)主张把词汇与句式交互这一抽象原理具体化为操作上的规则。该研究的精细分析可谓是这类研究的一个范本。⑦

3.3研究的盲点

从研究范围、研究方法以及理论结合来说,构式语法的运用研究都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还有一些目前没有触及的方面或没有充分展开的研究,需要投入更多的心血和努力。

3.3.1研究范围

第一,词语构式研究。这方面的研究还非常少,只有孟凯(2011)关于“X+N[役事]”致使复合词(如“便民”、“喜人”、“倒胃口”“热水(器)”)的研究,因为这类复合词具有构式性,使得这类致使复合词集呈现出由典型向边缘过渡的原型范畴,因此该文采用了构式的研究视角。词语构式研究可以说是值得关注的研究领地。

第二,语篇构式研究。篇章也是一种构式,目前真正意义上的篇章构式研究几乎没有,仅袁野(2011)《论语篇构式语法及语篇构式压制》,对截至目前还多限于句子以内构式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描述,介绍了Ostman提出的语篇构式(discourse construction)的思想,探讨了语篇构式的压制现象,并努力借鉴语境隐喻和混合语类的研究尝试对语篇构式语法框架进行充实。关于语篇构式研究,可以有两种研究思路:一是将某个语篇视为一种独特的构式,对其进行具体、深入的研究;二是研究某个词语构式或句法构式在语篇中的具体运用,特别是其使用的语义背景。

第三,修辞构式研究。从修辞的角度对构式进行的研究也很缺乏。值得一提的是,刘大为(2010a,2010b)第一次探讨修辞构式,既有理论的思考,又有研究方法的探寻,还有理论指导下的具体个案分析;既看到修辞构式和语法构式的区别,又看到二者的连续性,指出“将语法学和修辞学整合成一个学科统一体”的想法。而这也应了功能语法学派“用法先于语法”之说。施春宏(2010)提出,可以将构式压制现象,尤其是认知性压制现象⑧看成是语法和修辞研究的一个界面(interface),并认为从互动的关系来理解语法与修辞,语法与修辞学的关系,将以往的结合论(view of the combination)提升为互动论(view of the interaction)也许更到位,这是对一类语法现象与修辞现象连续性突破性的认识。陈满华(2010)对互文现象进行了构式的解读,提出了典型习语互文构式的显性形式和隐性形式。邓小琴(2012)对“蒜你狠”系列流行语构式进行了研究,从修辞的角度探讨了这类构式义的来源,是构式研究与修辞研究的一次典型的案例尝试。

3.3.2研究方法

陆俭明(2009a)曾指出,语块要联系构式来认识。进而,后续研究明确提出把构式与语块相结合的句法分析法(苏丹洁、陆俭明2010,陆俭明2011,陆俭明2012,苏丹洁2011、2012a、2012b、2012c),其内涵可概括为语块是构式的构成单位,句法构式的研究必须与语块相结合,语块是构式和词项的中介。一个构式就是一个语块链,构式义通过线性的语块链来表达。“构式—语块”句法分析法是对构式理论思考的基础上对研究方法的探寻,是尝试对传统“主—动—宾”“施—动—受”分析法的一种突破,范围限定在句法层面。陆俭明认为,提出“构式—语块”句法分析法,不是要替代传统的句法分析法,而是对传统的句法分析法的一种补充。新的方法的提出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语块”从计算语言学引入到构式语法是基于构式“整体包装”的特点,就是无需或不能继续往下分,那么构式语块分析法是不是在实际的分析中研究到语块这一层就足够了,如果继续往下一层单位研究,是采用传统的研究方法还是寻找新的与构式语块研究法内涵一致的研究方法,等等。

构式语法给我们提供了新的视野,进行个案研究需要理论支撑,同时也需要行之有效具有系统性的研究方法。因为在摸索阶段,对于已经尝试的分析方法需要继续完善,同时也希望更多研究者对适用于构式语法的分析方法进行大胆尝试。

3.3.3理论的结合

构式语法与其他相关理论的结合研究可分为必然型和辅助型。

“必然型”是指,两个理论的内涵是契合的,两者的结合具有必然性。比如,构式语法理论与语法化理论的结合。从语法化理论的角度来说,语法化不是孤立的单个词语的变化,而是词语在构式中的语法化,一个词语处于构式不同位置则语法化的结果也会不同。从构式语法的角度来说,很多构式之所以不能从构式组成成分推得其意义,是因为构式作为一个整体发生了语法化。通过对构式语法化路径的探讨,还可以看到构式与构式组成成分之间的互动关系。语法化是构式形成的原因之一,是构式中的语法化。又如,构式语法理论与语义地图理论的结合。语言中有很多语言形式具有多功能性(multifuctionality),是一种跨语言或跨方言普遍可见的现象,有些构式就具有多功能性。那么,这些功能和意义之间是有动因的多义关系还是偶然的同音关系,如何判定这些功能和意义在概念上的远近、亲疏关系,以及这些功能之间演变路径如何?吴福祥(2009)认为,语义地图模型(Semantic Map Model)是一种很有效的方法。潘秋平2009年在北京大学的讲座中,谈到运用语义地图模型研究单个词(以动词居多)的语义地图时遇到了困难,从而提出对词所在的构式的语义地图的研究,也许能克服这些困难,并指出国外已有学者做了这方面的研究,比如Andrej Malchukov,Martin Haspelmath and Bernard Comrie(2010)对英语的双及物构式的概念空间进行了研究。而国内的这方面研究还处于摸索期,但是这种结合研究是大有可为的。

“辅助型”是指,一个理论可以作为另一个理论分析解释的辅助工具。比如,构式语法理论与类型学的结合。正如张敏(2005)所说,认知语法为人批评和质疑之处就是没有证伪空间,而语言类型学却可以作为一个行之有效的辅助手段,为认知语言学给予解释的同时,留下证伪的空间。再如构式语法理论与认知心理学相关理论的结合。同样,张敏(2005)也提出,可以把心理学和认知语法结合起来,使认知语法有实验数据来作为证伪的空间。比如,与构式密切相关的启动(priming)理论,认为构式之间存在启动效应。在不断给予被动句刺激的情况下,被试者在遇到一个情景时,会倾向于使用被动句表达,这是启动效应的一个简单示例。目前这种启动效应还没能运用到“我送/寄/递给他一封信”对“我写给他一封信”这类启动,但是却是值得研究的地方。

四、展望——构式语法的应用研究

构式语法应用研究是指,明确采用构式语法理论对汉语教学中“教”与“学”两个方面展开的研究。陆俭明(2009a,2010b)谈到,构式语法理论对语言的应用研究有直接的参考价值,可以改革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中语法教学思路,更有助于语言习得的研究。施春宏(2011)明确主张,面向教学的汉语构式语法研究应该既包括面向教学的本体研究和教学策略研究,又包括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二语习得研究。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构式语法的应用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施春宏(2011)对此研究现状有论述,认为“基于新的‘构式’观念之下的构式研究,目前还没有系统展开,理论意识和实践分析都不充分,可以说正处于方兴未艾的阶段”。

4.1构式语法之汉语习得研究

Goldberg(2006)为了致力于解决所面临的“构式如何且为什么可以被习得”这个挑战,在第二部分从第四章到第六章全部从儿童语言习得的角度,谈语言的概括能力的发展。

构式在母语习得和二语习得研究中将大有作为,但目前来看,此类研究还处于引介和摸索阶段。引介性的研究主要有徐维华、张辉(2010)。该文对构式语法在二语习得中的应用研究有了很好的呈现,包括构式与二语词库、构式出现频率与二语习得以及构式在母语迁移中的影响;李小华、王立飞(2010)指出,二语习得跟一语习得一样也遵循“惯用语→低域模式→构式”的发展路线,而且构式语法对二语教学的五个启示,具有较强的实用参考性;袁野(2010a)论证了构式语法语言习得观的优势和可信任,同时又指出国内儿童语言习得研究的不足——重传统描写,轻理论结合尤其是和像构式语法这样的新理论结合。摸索类的研究可见的更少,我们仅见陆燕萍(2012)对英语母语者汉语动结式习得偏误分析中偏误原因分析这一部分尝试运用了构式语法。

可见,构式语法的习得研究无论是理论结合还是个案研究都还大有研究空间,需要研究者投入更多的努力。比如,施春宏(2011)提到“构式意识的实证性研究”基本上是一个空白,并建议把“构式意识”纳入到语言习得的元语言意识研究中从而丰富第二语言习得理论。

4.2构式语法之汉语教学研究

构式语法之汉语教学研究处于启示阶段和摸索阶段。陈满华(2009a)分析了构式语法理论对二语教学的启示,提倡“树立二语教学的构式观”,教授语言的过程中不能囿于语言结构本身,应重视构式义的阐释,淡化语法规则的作用。陆俭明(2010c),苏丹洁、陆俭明(2010)以及苏丹洁(2011)基于构式理论和语块理论提出“构式—语块教学法”,试图把构式和语块结合起来改进汉语句式教学模式,并对汉语的存在句和兼语句进行了教学效果实验测试,论证了该教学法的效用。作为句法分析法,“构式—语块”句法分析法需要回答语块往下如何研究的问题在相应的教学法上得以规避,因为语块的组成成分往往是先于语块所在的构式已经教授或习得过的,因此可以整体打包,不必分析。“构式—语块”教学法的提出目的是在句式教学上突破传统的“主—谓—宾”“施—动—受”的教学方法,是一次新的尝试。该教学法还处于摸索阶段,很多细节还有待充实和完善。比如,教学语言的使用,例句呈现的形式。同时,也应该扩展与该教学法相应的教学安排、教材编写等相关研究,比如,形成难度梯级的构式群教学进度的安排等。只有不断完善的教学法,并且与教学各环节相容不孤立的教学法才更能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施春宏(2011)从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学科全局的角度出发,明确指出构式语法引入教学会对语法教学的系统性和层级性产生很大的影响,并提出篇章结合构式作为中高级阶段语法教学重点之一,可能是对中高级阶段的语法教学教什么、如何教提出的一个可行的选择,这就对教材和教材大纲中构式系统的分布层级的完善、相应的构式教学策略的研究以及把面向教学的构式研究成果转换为教学资源的方式和策略研究提上了日程。施春宏(2011)还系统介绍了面向二语教学的构式研究现状,进而明确了这一领域未来研究的课题和研究策略,为后来研究者指明了方向。

综观构式语法的理论研究、个案研究和方法论的探讨以及对应用研究的展望,我们认为,现在的构式语法只是提出了一种新的视角和想法,仍处于实践和探索阶段。研究者们已逐渐意识到,如果不进一步做细致的研究工作,不断向前推进,研究者对它的热情会慢慢冷却。这也正是本文对近十年国内汉语构式语法综述的目的,希望通过对这十年多研究成果的核心问题、研究热点、研究盲点、研究方法、理论建构以及未来发展态势的探讨,把汉语构式语法研究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具体清晰地呈现出来,给国内构式语法研究提供一点参考,从而促进国内构式语法研究的发展。

本文的写作得到导师陆俭明教授的悉心指导,在此谨致谢忱。文中错漏之处,皆由笔者本人负责。

①原文当时称作“句式语法”,为了论述方便,本文在术语上都转写为现在通用的“构式语法”。

②构式语法产生的大背景是认知语法,构式语法可以归入广义的认知语法,都是在对形式语法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的。从这个角度说,汉语构式语法的研究仍滞后于西方,因为构式语法的大背景——认知语法在西方国家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一套系统理论,但国内认知语法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深入。

③“成分模式”就是传统的由下至上,由成分通过规则推导结构意义的方法,是相对构式语法从整体出发由上至下的分析方式来说的。

④比如,英语可以说I baked him a cake。但是汉语不能说“*我烤他一块蛋糕”,而通常说“我烤给他一块蛋糕”或“我为他烤一块蛋糕”。

⑤这类研究很多,但因数量多,无法一一综述在内,这里根据研究侧重点类型的不同,同类选取1个有代表性的研究进行介绍。

⑥这里的构式压制现象主要指语义上不兼容的情况,其实构式压制现象还包括论元和体错配的现象。

⑦施春宏(2012)指出,袁毓林(2004)的研究对双宾结构论元增容现象的生成条件做了极具启发性的精细分析,但袁文“动词为适应句式意义和句式构造的需要而‘改变其论元结构的认识’”的看法还有商榷。因为施文认为,这是压制后期的效应,而不是压制过程中的必须。

⑧施春宏(2010)将构式区分为表达性构式和认知性构式,进而将构式压制现象大体区分为表达性构式压制和认知性构式压制。前者可以理解为是基于某种语言形式调适而出现的压制,如因论元增容减容出现的压制;后者可以理解为基于某种特殊语用功能和意义调适,如比拟。有些压制兼而有之,比如“副词+名词”现象的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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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汉语构式语法研究十年_高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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