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毛泽东与张闻天的比较_民营经济论文

民营经济:毛泽东与张闻天的比较_民营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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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对待民营经济?如何根据中国国情制定对于民营经济的正确政策?这在中国革命的长过程中始终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后,张闻天与毛泽东对民营经济理论的认识,在许多问题上是相当一致的,但也有过原则的分歧。对张闻天毛泽东的民营经济理论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加深对中国共产党民营经济思想的认识,也有助于正确看待在新的历史时期民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

革命取得胜利后应该怎样正确对待民营经济,是一个重大的经济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已经取得胜利的地区,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政策指引下,人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民营经济发展很快,在不少已经解放的地区,随着“耕者有其田”的实现,产生了一种新的富农经济。如何对待这种新富农经济,成为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张闻天研究了新富农经济,他为党解决这个经济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提供了基础。他在合江全省群众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中曾指出:在实现了《土地法大纲》这个纲领之后,共产党是主张勤劳致富而不主张靠斗争来吃饭的。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一切财富,才能进一步改善生活。不管什么人,凡是靠劳动生产出来的财富,都归他个人所有,任何人都不得侵犯。“新富农,我们不反对。二流子要改造。越穷越光荣,‘永远斗争’、‘循环斗争’的思想是不对的,必须打消。”(《张闻天选集》第380—381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张闻天指出新富农经济对发展农村生产力有促进作用。他认为,“在今后的农村生产运动中,还会产生一部分吴满有式的新富农的经济,而且这种新富农经济从农民的个体经济中产生,将是不可避免的与必然的。这是一种新的资本主义性的经济,它将与向着互助合作方向发展的农民个体经济同时并存。”(同上,第379页)这种新富农经济同旧富农经济有着明显的区别:在经济上,它对于雇工决不能有封建性与半封建性的剥削,而只能有劳资两利的剥削;在政治上,它必须拥护民主政府的一切法律。所以,张闻天指出:“这样的新富农,对于发展农村的生产力,有其一定的进步作用。所以,民主政府对于这种新富农是应该而且必须容许其存在与发展的。”(同上,第379页),这里,张闻天还明确了可以而且应该允许民营经济的资本主义剥削存在,区分了反对封建剥削与允许资本主义剥削关系存在,这是由新民主主义的性质决定的。

真是英雄所见略同。毛泽东关于提倡新式富农,发展富农经济的理论,与张闻天关于新富农经济对于发展农村生产力有进步作用的意见是非常一致的。毛泽东在张闻天发表上述意见的半个月后,在一份批语中这样写道:

说今后不要提倡新式富农的意见是不对的。我们提倡新式富农的目的和俄国革命后保存富农的目的是不相同的。中国富农经济不占重要成分,粮食供应主要依靠中农贫农,并不是依靠富农。我们鼓励吴满有一类人之目的,在于这样能够稳定新旧中农,刺激其生产。如果过去这是需要的,现在这种情况仍未改变,不能说这种需要已不存在。如果中国的某些地区有依靠富农粮食供给的情形,那就鼓励富农经济是需要的了。一种模糊加速反经济要求的“左”倾情绪在人们的思想中作怪,在土地法公布后甚为普遍,做宣传工作的同志应当加以批判,而不应为其动摇而投降这种情绪。(毛泽东在批发关于吴满有等人入党问题的电报时写的一段批语,1948年3月8日)

党内当时存在一种“左”的思想倾向,一些人从“革命”的主观愿望出发,不考虑中国富农经济薄弱的具体情况,不从发展中国经济的最终目标出发,违反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口号,实际上是违背中国人民的长远利益的。张闻天、毛泽东都在阐述关于民营经济的理论时程度不同地批判了这种思想倾向。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地区,随着经济建设的开展和生产的发展,民营经济发展很快,在农村,一些农民上升为新富农或小资本家,在城市,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也得到发展。如何对待民营经济的发展,采取什么样的对策,这不仅是经济理论问题,也是摆在党面前的实际问题。张闻天作为东北经济工作的领导人之一(当时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常委兼组织部长、东北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对这些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答案。

在经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反复修改过的《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中,张闻天指出:在发展小商品经济的过程中,在农民小生产内部的某种程度的分化,将是必然的与不可避免的。少数的农民小生产者,则会下降而为贫农雇农、为半雇佣或全雇佣的劳动者。这是社会生产力向上发展的必然结果,用不到害怕的。张闻天将这种分化视为社会进步,视为社会发展的结果,而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张闻天起草的这份《提纲》则更明确地说:“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必然的,在一定限度内还是必要的。凡国营经济及合作社经济力量所不及的地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相当的发展,在生产与交换上都有其一定的建设和积极意义,决不可轻视,决不可以过早地采取限制现时还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办法。”方针就是“把必须要发展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引导到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方向,并限制在有利于国计民生范围以内,除把一部分私人资本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上去以外,其他私人资本都应使之为战争与人民服务。”(《张闻天选集》第408页)1949年7月19日,张闻天在给中共中央东北局的《关于东北私人资本主义的报告》中,对当时在私人资本主义问题上的一些错误倾向提出了批评,认为那种侵犯私人工商业、片面强调工人盈利观点、在税收方面采取“杀鸡取卵”的做法是错误的,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而应坚决执行中央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

毛泽东也批评了类似东北发生的在晋绥解放区的那种错误,他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晋绥解放区的土地改革中的“左”的偏向是,在土改中侵犯了属于地主富农所有的工商业;在清查经济反革命时超出了应当清查的范围;在税收政策中打击了工商业。毛泽东强调要保护民族资产阶级,保护新式富农,也要保护地主富农的工商业,保护民营经济即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毛泽东指出:“现在农村中流行一种破坏工商业、在分配土地问题上主张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是一种农业社会主义的思想,它的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我们必须批判这种思想。土地改革的对象,只是和必须是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的封建剥削制度,不能侵犯民族资产阶级,也不要侵犯地主富农所经营的工商业,特别注意不要侵犯没有剥削或者只有轻微剥削的中农、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和新式富农。”

同时,毛泽东在修改张闻天起草的《中共东北中央局在九月高干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时,也提出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以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为主,不要过多地在国民经济中采取社会主义的步骤,以免失去农民小生产者的拥护。毛泽东在修改刘少奇起草的《中央关于对民族资产阶级政策问题给东北局电》时,指出要认真克服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左”倾机会主义错误,如果不克服此种错误,就是犯了路线错误。强调了要在今后一个长时期内保持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毛泽东经济年谱》第264页)

建国后在一段时期内,毛泽东仍然力主发展民营经济。他提出在新区土改中不但不动资本主义富农,而且不动半封建富农,待到几年之后再去解决半封建富农问题,提出了保存富农经济的方针。对城市民营企业则采取扶助、利用、维持和发展的办法,使之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生产事业的发展。在1953年夏季全国财经工作会议的一个文件上,毛泽东写的批语提出中国现在的资本主义经济,是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批语说:“中国现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其绝大部分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88页)因而,发展这种经济,是理所当然的。

张闻天、毛泽东对革命取得胜利后民营经济的发展问题所作出的上述一系列论述,已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在这种正确的理论基础上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对民营经济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促进了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为恢复我国的国民经济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我们现在如何认识张闻天毛泽东的民营经济理论对生产力发展的意义

党对我国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始以后,毛泽东对民营经济的理论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个变化始于1953年秋天。

毛泽东1953年12月在审阅《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时增写了这样的话:“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05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版)毛泽东当时这样写的理由是,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达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国力等目的。应该说愿望是好的,但方法显见不妥。

社会主义的实践业已证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的成分和形式应该是多样的,不能只提公有制为“唯一的经济基础”。在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情况下,允许个体经济、民营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有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国家整体实力的增强,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越高。民营经济、三资企业经济等所有制形式作为公有制主体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具有生命力的。

对于民营经济的这种抛弃,使我们国家在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结束之后逐渐完成了过分单一的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所有制结构,这在理论上是与毛泽东的这个“唯一的经济基础”的观点有关,或者说,是这个理论观点导致了其后几十年的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其结果是不庸讳言的。

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顺利进行,毛泽东进一步唾弃民营经济,他提出要“彻底地消灭一切资本主义痕迹”,“让资本主义绝种”。1953年10月9日,在对彭真送请审阅的一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发言稿的修改中,毛泽东畅快淋漓地表示要彻底地消灭一切资本主义痕迹。在彭真发言稿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一个最后彻底消灭农村中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消灭富农阶级的斗争,是五万万农民群众的一个翻天履地的社会改革运动”这段文字后边,加写了这样的话:是使城市资产阶级彻底地孤立起来,造成一种使他们非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不可的形势,因而可以彻底地消灭一切资本主义痕迹的社会主义革命的运动。(《毛泽东经济年谱》第359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3月版)10月11日,在党的七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批判了邓子恢同志,批判了“四大自由”,特别严厉地提出了:就是要使帝国主义绝种,封建主义绝种,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在这方面,良心少一点好。“我们的目的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绝种,要使它在地球上绝种,变成历史的东西。”(毛泽东:《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1955年10月11日)

以唯物史观和辩证法的观点看,有生必有死,无疑是对的。问题在于此时此刻提出让资本主义经济绝种,显然是违背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要求,是过早的和不切实际的。我们国家的社会生产力还是落后的,为了保证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还需要改造和利用资本主义经济,还需要民营经济的存在。只限制,不利用,实际上造成的后果便是消灭了资本主义经济,湮没了民营经济。公有制经济一枝独秀,便没有各种经济形式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情况下的百花争春的繁荣局面。

由于让民营经济“绝种”的理论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实践中撞了壁,由于这种想法不符合我们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情况,毛泽东在1956年12月7日在与民主建国会、工商联负责人的座谈中,提出了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著名讲话。他提出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条约,20年不没收,华侨投资20年、100年不要没收。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可以搞私营。又说:现在国营、合营企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如果有原料,国家投资有困难,社会有需要,私人可以开厂。“急于国有化,不利于生产。”毛泽东在这段时间内还批评过苏联实行新经济政策的时间太短了,直到现在还叫消费资料不足。

当然,由于种种原因,毛泽东违背了他原来提出的关于民营经济的一系列正确理论,从他后来批评“三自一包”、“四大自由”等现象的严厉态度看,民营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如同眼睛里吹进沙子一样,是一点儿也不能容忍的。至于搞人民公社,更是提倡“一大二公”,不但不能容忍私有制,而且公有化的程度也越来越高。晚年更把主要矛盾看成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偏离了党的八大提出的正确路线,忽视了把发展社会生产力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这里都是违背毛泽东的初衷的。

张闻天、毛泽东长期以来关于民营经济的正确理论,为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民营经济问题上作出重大决策奠定了理论基础。而毛泽东后来反对民营经济的理论,已被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是不正确的。但同样可以作为教训,来完善党的民营经济政策。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相继提出有关民营经济的理论。1981年全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认为,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党的十二大提出发展多种经济形式问题;被邓小平誉为新时期的政治经济学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坚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实际状况决定的;建国40周年时,江泽民同志的国庆重要讲话要求“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作用”;党的十四大在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基础上,阐明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方针(《三中全会以来的重大决策》第146—156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10月版)从而使民营经济的理论及方针、政策逐步得到完善。

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提高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力,也有利于提高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在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情况下发展我国的民营经济,同主张私有化根本不是一回事。允许和鼓励民营经济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展,发挥其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作用,这是根据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经济发展不平衡等条件作出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正确决策,而不是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的经济基础,使民营经济成为我国经济的主体,从而否定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江泽民国庆重要讲话特别指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方针,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经济优越性,促进我国经济的更快发展,绝不是要削弱或取消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更不是要实行经济“私有化”。(《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6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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