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完善村规民约的研究论文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完善村规民约的研究论文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完善村规民约的研究

中共濮阳市委党校 朱玲玲

摘 要: 基层治理是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必须加强公众参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基层治理实践与经验。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公众参与”的重要举措,探索加强和完善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村规民约问题对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促进乡风文明、乡村振兴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乡村振兴战略 村规民约 乡村治理

2018年底,民政部、中组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目标。2020年是乡村振兴战略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的一年,村规民约的制定或修订是乡村振兴战略体系的重要内容。因此,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对村规民约的研究探索,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村规民约的基本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规民约是村民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乡村实际情况制定的涉及乡风文明建设、农村道德建设、农村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综合性规范。村规民约作为乡土社会中的一种契约,在广大村民自我管理、教育、约束、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当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具有独特功能。

(一)维护农民利益

随着时代发展,村规民约也不断更新丰富发展,被赋予许多新的内涵,并渐渐融入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许多内容,逐步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接轨、相关联,对于促进广大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农村城镇化、农民非农化步伐和进程的逐步加快,传统农民职业从单一化向多样化不断转变,农民阶层这一群体也逐渐转变分化成不同的社会群体,如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者、外出务工人员、个体户、企业主、技术和智能型劳动者等不同的多元化社会阶层群体。而从农村走出的多元化社会阶层群体在面对农村事务的诸多利益诉求时,需要相对稳定的制度来协调和规范,村规民约正是在各种利益群体共识的情况下逐步发挥作用的。其维护农民利益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村规民约是符合现代社会利益需求的整合性契约规范,是利益需求的最大公约数,农民群体可以依此规范自己的行为,表达利益诉求。在实际运用和矛盾处理中,可按照村规民约的规定来处理诸如土地转让、征地补偿、扶贫攻坚等事务。另一方面,村规民约是法律法规条文的细化和通俗化,是法律法规在基层的延伸和具体化,其制定本就是为更好地依照相应规则来维护村民共同利益。

(二)确保和谐稳定

和谐稳定是“三农”问题解决的基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保障。要充分肯定政策法律法规在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保障作用,但广大农村生产生活中的诸多问题与矛盾该如何解决;新时代基层党委政府的权力被限定在政策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范围内,但对违德行为该如何处置。而村规民约就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有益补充。其能够依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基本伦理,就乡风民俗、农村社会秩序、社会和家庭伦理道德等作出相关规定。通过在村规民约中规定乡村道德规范,实现乡村治理的规范化、有序化和现代化,确保农村安定团结、和谐稳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强化道德支撑

村规民约是德治的重要体现。在乡村振兴硬环境建设上,提高乡村居民居住、交通、生产等各方面水平的同时,如何克服道德短板、强化道德支撑功能是必须加以重视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发挥道德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功能,就是要在农村思想领域进行道德建设,使广大农民消除小农思想、封建残余和旧风陋习。推进新时代农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持续推动志愿服务向农村延伸,发展和培育农民志愿者。通过开展孝善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家庭教育、诚信教育等,构建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撑的村规民约和乡村道德体系,为乡村振兴打牢思想道德基础,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四)培育乡风文明

2.注重专题培训。

2型糖尿病患者往往合并有高血压及血脂代谢异常等合并症,糖尿病合并高血压的患者,较血压正常的糖尿病患者,其认知功能的下降更加明显。而血脂代谢异常和高血糖共同作用于毛细血管,引起血管痉挛、管腔狭窄、血流缓慢等,引起大脑发生缺血改变,影响大脑氧灌注,使脑组织发生损伤,改变患者认知水平[41]。

(五)提升治理能力

乡村治理能力提升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一个非常重要的载体就是加强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完善。首先,村规民约是基层自治的重要方式。在当前村民法治意识相对淡薄、受传统思想文化影响较深的情况下,村规民约相较于法律法规而言更容易被村民接受和认可。其次,村规民约是德治的具体体现,是几千年来村民自我管理、教育的重要依据。最后,村规民约也是法治的一个重要体现,村规民约又被称为“习惯法”,在村民心中就是法的体现,在对村民的管理约束方面,发挥着法律的作用。当前一些学者提出将村规民约与国家法进行融合的观点,将村规民约上升为国家法律。此外,也有部分村庄运用村规民约来较好地管理各项村内事务,如河南省上蔡县、清丰县等,运用村规民约治理违章建筑问题,开展平安建设,进行村容村貌整治,刹住铺张浪费、相互攀比歪风等,有了较成功的实践和经验。所以运用好村规民约是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有力抓手。

二、完善村规民约的困境

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村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在制定和实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困境。

(一)制定或修订程序不够规范

目前许多乡村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中逐渐意识到村规民约的重要性,开始着手制定或者修订本村的村规民约,但当前存在着制定或修订程序不够规范的现象。村规民约的制定主体应是全体村民,当前有部分村庄负责人员认为村民文化素养较低,对村规民约制定提不出有益见解,征求村民意见是一种时间和精力上的浪费,便出现了支部党员干部或村委会干部,闭门造车制定村规民约的现象。同时,村规民约制定后要进行合规和合法性审查,但由于缺乏足够重视,审查流于形式,甚至不审不查,直接制定后,就上墙面、上宣传栏。特别是当前该项工作的开展多是乡村自觉行为,政府主体推动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工作程序尚待理顺。

(二)文本内容参差不齐

相当一部分村规民约内容的详细程度和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的程度各异。有些村规民约制定时经过精心谋划、突出重点,相对认真,也较为细化;有些内容能够较好地联系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生态环境保护、乡风文明等,涉及赡养老人、邻里关系等多发易发的矛盾和问题,增强了村规民约的系统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强。但也有些村规民约存在照抄照搬现象,有的借鉴抄袭邻村或者典型示范村的村规民约,有的源于网上下载,经不起推敲和实践。还有很大部分村规民约缺少乡村特色,“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村规民约应该是“一村一品”“一村一约”,但实际工作,却存在内容雷同等现象,没有体现地域性,使村规民约成了“墙上”的“橡皮图章”,不中看又不管用。村规民约既要合规合法,更是道德的体现,有的村规民约存在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象,甚至出现了村规民约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有的村规民约问题导向不突出,如乡村文明方面尚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攀比之风仍比较盛行,迫切需要不断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加以规范,使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

(三)缺乏广泛认同感

村规民约要发挥作用,需要村民的广泛认同,而村民的认同离不开对其进行宣传。当前存在着宣传乏力的现象,一些村庄对村规民约处于“零宣传”状态,制定出来就算完成任务,实际中也不宣传,以至于相当多的村民竟然不知道本村有村规民约。有的村庄对村规民约进行了宣传,但由于有的村规民约的内容科学性、合理性不够,有的村规民约内容冗长繁杂、条文教条生硬、甚至还有错别字,村民关注程度不高、不认可,不能回应村民关切的问题,所以宣传后村民也没有入脑入心,更没有拿村规民约来维护自身利益。再者,村规民约的宣传方式不妥当,许多村规民约采取广播、张贴或者说教等方式加以宣传,使村民对其反感、排斥,对村规民约不仅没有认同,反而认为是对村民权利的约束,对村民利益的限制,进而反对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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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是乡村文化的重要载体,是道德素养的重要体现,在制定过程中,要体现文化价值引导,每个乡村都有其独特的文化传承,有的村庄以孝文化主导,有的村庄以礼文化主导等,用好放大每个村的文化积淀,让每个村的文化成为乡村文化的引领,将村落文化融入村规民约,使村规民约更有文化底蕴、更富地域特色。坚持问题导向,体现针对性。每个村存在的问题不一样,因此村规民约规范的重点也不一样,应坚持问题导向,以问题引导村规民约,如《指导意见》中提出的,要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的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进行抵制和约束。坚持与时俱进,把握规律性。村规民约的制定必须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和实践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在实践中可行的,持续遵守;存在漏洞的或考虑不全面的,及时修改完善;过时的、失去意义的及时废除;新出现的内容要及时增加完善。

(四)执行缺乏权威性

村规民约是一种农村的习惯习俗,是一种具有基层地方色彩的行为规则,新时代的村规民约,虽然形式上依然是民间法、习惯法意义上的民众契约,实际上更应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趋于乡村化、地方化和本土化。因此,村规民约主要是对法律政策“管不上、管不住”的农村矛盾和现实问题进行有限的制约和干预。有些村庄运用村规民约管理村内事务,通过表彰奖励等来激发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些村庄制定的村规民约软弱无力,直至变成一纸无人问津的空头文书。

村规民约制定主体虽然是广大村民,但由于群众的文化水平和法治素养高低不同、理解程度差异,加之整合采纳的是不同群众松散的意见建议,其虽是村民意愿最大公约数的具体体现,但并不能包含所有的意见建议,所以村民对其认可度与认同感在制定完成初期是受到影响的。要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对村规民约的认同感和遵守的自觉性。

(五)运行机制不健全

1.精心组织实施。

文化遗产是激发爱国热情、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承载,保护文化遗产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习近平在隆兴寺西侧看到元代书法家赵孟頫撰写的名碑“本命长生祝延碑”上沾满泥土,无人清扫,当即找到分管领导,提出了严肃的批评。 离开河北正定县后,习近平也时刻关注正定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013年8月,习近平看到关于正定古城情况的一份文件,“充分肯定近年来正定古城保护工作”,并提出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的殷切期盼,“即切实保护好其历史文化价值”。 习近平能够正确认识文化遗产,并一直投身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完善村规民约的对策建议

围绕如何有效发挥村规民约作用,促进村民自治程度的提高,积极培育适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的新时代村规民约,有如下思考和探讨。

(一)规范制定或修订程序

程序的规范性彰显了其严肃性。村规民约的制定或修订要规范程序,通过程序的规范,提升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组织全程主持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县级党委、政府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建议开展县级党委、政府主导的“弘扬优秀村规民约实施活动”,推动村规民约工作的开展。二是要坚持群众路线。制定村规民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入户座谈商议、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主动自觉参与讨论,避免简单照搬照抄政策、法律条文和刻意相互仿效,确保让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到制定的过程中来,确保村规民约最大限度体现村民意愿。除征求群众的意见外,多听取驻村第一书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代表的意见建议。三是严肃审核程序。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程序规定,报请乡镇政府审核把关,结合乡镇政府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并提交全体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可以看出村规民约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为集体共同利益而制定实施的。

(二)科学合理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文本

村规民约真正发挥作用的前提在于其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要切实做好村规民约的制定,使村规民约真正做到合法、合理、管用。坚持因地制宜,体现针对性。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充分考虑农村当地实际情况,抓住重点,善于突出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把村民在乡村振兴中反映最强烈、要求最急迫、关注点最多、思想达成共识的事务统筹安排,通过对村规民约内容的规范完善,突出针对性,形成“一村一约,村村不同”的局面。

1.坚持依法依规,彰显合法性。

村规民约虽然是村民自治的工具,但其制定实施过程也应主动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指导与管理,绝不能出现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衡量村规民约是否合法,要从两个方面认定:一是制定程序的合法性。村规民约的制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由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二是村规民约内容的合法化。村规民约的内容应与法律法规相一致,是法律法规的具体通俗化和补充完善,但当前却存在着与法律法规相悖的现象,比如一些村规民约所规定的奖励和惩处措施,有些超越职权而导致不具有合法性,基层党委、政府应对其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和废除,确保村规民约的权威性。

对博大精深的梅葛文化来说,语言问题是重中之重。尽管过去的文艺工作的群众路线落实得很到位,但如果不能掌握民族语言,翻译和理解都难免有差错。

RJ版教科书不仅在对有理数进行归纳时略去了循环小数的举例(如图3),在有理数整章的课程内容及例题和练习题中也都未出现循环小数.教科书具有权威性和强大的影响力,这种举例的匮乏可以视为对概念的不完全解读,会导致学生对有理数的概念认知不清.RJ版教科书可以参考CM教科书对有理数概念的引入来弥补对循环小数举例的缺失(如图10).另外,RJ版教科书也要改变对循环小数“零涉及”的状态,适当增添循环小数形式的例题以及练习题.

在红枣成熟前,将仿形伞状集果式红枣收获装置提前固定在红枣枣干上,使红枣自然成熟时能掉入至伞形集果筒内即可,收获时,由于落地红枣成熟度很高,大部份枣果自然掉入至伞形集果筒内,完成集果收获,通过人工打开落果收集筒底部的片状式插板阀门,枣果进入到收集框中完成收获作业。

(三)广泛进行宣传普及

调研发现,部分村规民约制定后,并没有发挥作用,只被当成摆设或者上级检查的内容,没有真正发挥治理作用;由于制定内容不完善,特别是文本内容缺乏相应的违反措施,使村规民约在执行过程中,有头无尾、雷声大雨点小,渐渐失去权威性;部分村干部不作为、不担当,滥用权力,使村规民约变成了统治工具而失去民意;当前村庄依然是熟人社会,熟人社会里村规民约的实施,有时受家庭观念、人情等因素阻碍,使其作用难以发挥;再加上城乡发展不平衡,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外出打工而离开乡村社会,从而导致部分农民不再依赖当地基层组织,并出现对农村基层组织开展的各项事务参与程度不高的情况,这影响了村委会与村民之间面对面零距离的交流沟通,不利于新时代村规民约的顺利制定和实施。

骨性关节炎通过人工膝关节置换术治疗能够有效改善患者膝关节的功能,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但是治疗后存在效果不理想的情况,患者治疗后需要承受较大的疼痛,极易导致患者出现焦虑等消极情绪,使得患者的睡眠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影响患者的预后效果。对与患者的术后疼痛主要的治疗方式是进行冷敷、药物镇痛,严重时给予麻醉止痛[1]。但是止痛效果存在时间限制,不利于患者的康复[2]。本研究探究了全程疼痛护理对膝关节置换术患者临床效果,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具体研究内容如下。

中央七部委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就如何做好村规民约工作从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制定程序、执行监督、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当前村规民约这项工作的运行机制不完善、不健全,如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推动、哪些部门负责监督审核,怎么监督、怎么审核,组织部门、民政部门、文明办、司法部门等如何形成合力等问题都没有明晰的规定。当前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一般来自村民的自觉行动,或者村落文化的传承,但由于缺乏指导性,而使乡土文化、乡土价值观色彩浓厚的村规民约没有真正发挥现代基层自治机制作用。由于缺乏指导性,使村规民约出现了程序不规范,内容空泛、雷同、实用性差,执行流于形式等问题。村规民约不是一个新生规范,也不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但它却是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实现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但实际工作中村规民约却被忽视,被搁置,重要的原因在于其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健全。通过提升村规民约运行的规范性、权威性,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使村规民约真正助力乡村振兴。

(1)中国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机械运输设备产品出口的种类比较丰富,且在各国的分布差异在逐步缩小。从图1中可以看到,2007~2017年,扩展边际的核密度图峰值均接近于1,基本在 (0.9~1)之间,这说明中国在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种类比较齐全。2007~2012年,核密度图的峰值越来越高且曲线位置微微右移,说明中国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产品种类差距越来越小;由于2012~2016年机械行业市场低迷,所以核密度图的峰值波动下降,意味着各国的扩展边际差距稍有变化,但变化幅度并不大。2017年核密度图的峰值稍有升高,机械行业市场稍有回暖。

2.坚持价值引导,彰显文化底蕴。

新形势下农民迁移流动性相比以前更强、更高,这对村规民约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增加了一定难度。鉴于此,作为基层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应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宣讲和教育。基层党委与政府、村委会应注意借助组织村级群众活动,适时及时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宣传。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关键。培育文明乡风,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是赋予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新使命,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客观要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很大程度上要靠农村自然形成的公序良俗和制定村规民约来提供有力保障。乡村振兴是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的全面振兴,这为新时代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的培育乡风文明功能提供了良好机遇。在中国传统乡村治理过程中,有很多围绕推进乡风文明的宝贵精神财富可以借鉴,比如以《朱子家礼》《蓝田乡约》等为代表的古代村规民约,在传统乡村社会生产生活中曾发挥着重要作用,应予以大力传承和弘扬。全面乡村振兴客观上迫切需要顶层统筹部署设计,也需要进一步把乡风文明要求细化并融入村规民约中,进一步管住农村天价彩礼、相互攀比、赌博、厚葬薄养等歪风邪气,让村规民约真正“约”出适合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的乡风文明。

可设立“乡村振兴讲习所”“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开办农民专题普法培训班,对村民进行涉农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的宣传教育,让村规民约进培训课堂、进群众头脑,既做到在农村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又达到让村民加深理解村规民约的目的。

3.灵活宣传方式。

宣传方式要喜闻乐见、与时俱进,将村规民约的内容广泛宣传到位,如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横幅、村务公开栏、文化墙等传统的方式宣传,还可以利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通过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多媒体手段和微信等网络自媒体平台传播,通过戏曲、小品、快板等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开展宣传,以此规范和引导村民行为,形成村民的“思想与行为自觉”。把宣传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有机结合起来,积极传递释放维护社会稳定的正能量,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群众自觉主动传播党的方针政策和农村脱贫攻坚等经验做法提供依据。

(四)严格执行与考核

村规民约是党委与政府、村民意志的共同体现,经过严肃程序制定,在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确保其实效性。

1.严格执行。

村规民约是否能够严格执行,是衡量其是否发挥应有作用的根本标准。要加强规范严格执行,注重灵活性。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群众座谈会等,让村规民约走进千家万户,让有关乡村振兴的内容灵活多样,生动形象,妇孺皆知,着力营造有利于村规民约执行的良好和浓厚的氛围。严格奖惩。要严格落实村规民约规定的有关奖惩办法,如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村民”等评选,对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给予表扬和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严肃处理违反村规民约案件,比如在推进移风易俗方面,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那些不遵守村规民约规定、大操大办红白喜事、寻衅滋事非法上访的行为人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在本地办理各类手续等,努力形成违反村规民约处处受影响、受限制的氛围。只要切实严格按照村规民约及时处理到位,就一定能够达到维护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和实效性的目的。

汽车报废的动力电池渐成规模,其回收和再利用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对动力电池报废后的电极材料的回收利用模式及其经济价值进行分析,得到以下结论:

2.严格考核。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规民约建设,履行好主体责任,列入实施乡村振兴整体战略整体目标规划中。抓好顶层设计、统筹安排村规民约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工作考评长效机制,考核形式可以多样化、灵活化,通过科学量化标准,提高村规民约可操作性,使这项工作确保有制度保障。严格监督审查。只有对村规民约的遵守和执行不断进行长期性监督审查,才能使村规民约的严肃性得到充分体现,才能使其应有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明确村规民约的监督管理部门和机构,可以指定一个政府职能部门负责村规民约的实施(如指定民政部门),充分发挥它们的监管职能,确保村规民约实施过程中的指导性。为进一步增强村规民约的严肃性,各级党委、政府应不断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村规民约条文中不科学、不合理的部分,应责令相关村委会组织带领全体村民完善调整不相适应的内容,维护村规民约条文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在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村规民约的功能发挥迫切需要依靠民间力量和权威。基层党委、政府虽然有责任加强监管,但又不能充当万能政府,不能事事都去干预、面面俱到,也不能简单地把提供示范文本作为一种义务。应该把乡村治理的主观能动性还给广大农民,提高其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村级社会组织的监督引导作用,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新乡贤等重要力量,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管、民事民办。

(五)完善运行机制

制度建设是村规民约发挥作用的前提,根据《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建议各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由主管部门牵头,形成县、镇、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推动该项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对其政治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把关、监督和指导,确保基层自治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具体部门进行督导、考核等,将村规民约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重要内容。2020年全国乡村将全部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每村一约”将成为现实。但如何使村规民约发挥作用,而不是流于形式,需要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其村规民约功能深入民心,自觉遵守,发挥实效。建议选村挖掘典型,总结规律性经验,做好示范推广,使村规民约更好地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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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42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151(2019)11-01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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