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关系到共生:中国列强外交理论的文化制度解读_思维障碍论文

从关系到共生:中国列强外交理论的文化制度解读_思维障碍论文

从关系到共生——中国大国外交理论的文化和制度阐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关系到论文,中国论文,大国论文,外交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截稿:2015年11月

      [中图分类号]D80 D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16)01-0005-21

      一 引言

      当代中国处于世界历史中具有转折意义的一个时期。同中国的国家治理思想引起世界的兴趣一样,中国的外交理论和实践也成为国际学术界关切的重要议题。一个大国的外交理论一般是在与外部世界打交道的经验积累中形成的,它体现的是这个国家对自身以及自身与世界关系的理解程度和深度。大国的外交理论毫无疑问首先反映了按照自己立场、价值对外部世界的理解,这种理解进一步在其与外部世界关系的经验中不断调整,并上升为原则来指导其与外部世界的关系。

      那么中国大国外交理论和实践的核心概念和逻辑是什么?外部世界根据什么样的概念和逻辑来判断中国外交的政策和行为?中国作为一个崛起的大国怎样才能在国际上更为清晰地阐述自己的理论和政策、其对国际秩序的想法和理解是什么?也许更重要的是,中国可能为沉闷的外交和国际关系思想界带来什么新的理论资源和启发?凡此种种,都为中外外交学人的研究和思考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秦亚青在《关系与过程》①一书中为国际关系理论界提供了“关系”这一核心概念,赵汀阳的《天下体系》②一书提出以另一种方式独立思考世界秩序的可能性和出路。当然,世界上各种社会主义思想流派从来就没有缺席19世纪以来任何一次关于国际秩序的讨论和实践。本文在当今重新书写国际关系理论的学术自觉潮流中,再接再厉,进一步引入“共生”③这个核心概念,探讨中国大国外交理论的文化和制度基础及其对国际秩序的意义。

      我们在抽象任何一种理论的时候,往往不自觉地陷入自我局限的思维窘境中,也就是树立一个假想的对立面,在概括自己与对立面的不同中突出自己的特色。笔者把这种思维方式称为理论建构中防御性的“找不同”思维,其优点是有助于在群体中确立事物的类别和独特属性,但缺点在于产生反向的封闭效果,在持续不断的“找不同”中,理论往往缺乏舒展的气质和向外延伸的勇气。“找不同”思维是必要的,然而仅有此又是不够的。这就需要另外一种思维,也即“找共通”的思维,其要求在看似不同的事物之间寻找彼此的共通性和联系性,将理论的解释边界扩大开来。一种理论要具有更强的解释性和吸纳能力,就应该在能够解释自身的同时,也能通过对他者的解释乃至在被他者接受过程中产生扩散效应。因此,本文在阐述共生逻辑与中国外交理论的时候,并不完全认为“共生”这个概念只是中国政治和外交的“土特产”。共生不同程度地分布于人类文明的各个社会部分之中,正在成为不同人文社会科学门类(如经济学中的共享经济、城市规划中的可持续理念、环境学中强调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社会学中的共同体研究、政治学中的和解研究等)探索的共同主题,而差异只在于同义异名,表述这一现象的词语会有不同而已。理论从特殊到普遍的惊人一跳,往往在于构成这个理论的关键概念,完成了从描述某一特定现象的专有名词,扩大到解释更广泛现象的普通名词。从这个意义上讲,当我们说某一理论是“中国特色”的时候,这还只是思维的第一步,这种特色要具有世界意义,必须要迈出第二步,应该能够在解释外部世界或者在被外部世界的接受过程中,完成从专有名词到普通名词的升格,变得具有更广范围的解释意义。

      二 共生思维与中国大国外交

      人生而平等和自由,但无往而不在关系之中。对于国际体系中的国家来说,它也生活在包括正式外交关系以及各种社会联系构成的关系网络中。理想的共生关系是事物之间处于相互依存而又不相害、共同成长而又不相悖,但是组成世界的各个部分可能接近一种和谐共生状态,也可能因为矛盾的存在而彼此冲突。共生并不回避和否认矛盾的存在,而是寻求在矛盾的解决中逐步接近“并行而不同路、交会而各代理”的状态。本部分首先探讨中国大国外交中的共生文化内涵。

      (一)因果与关系

      探寻社会现象的规律和因果机制是一种流行的认识途径,现今主导的社会科学知识几乎都以因果逻辑来解释事物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得条件变化、变量控制、因果机制成为许多理论的基本逻辑构件。理论的力量通过对已经发生现象背后因果机制的揭示而具有竞争力,人们的行动根据被揭示的因果机制做出相应的调整。我们姑且将这类知识称为因果知识。因果机制假设万物的状态和变化是因为因果关系而联系在一起,在这种思维中,世界的各个部分不是并列的,而是从属的。循着这种思路思考世界秩序,会容易从等级关系上考虑秩序的构造。然而,如果不从万物因果从属思维,而是从万物并列而又相互关联的思维认识世界,世界的各个部分可能是平等的和相互代理的,不应该通过相互干涉来改变彼此的状态,世界秩序的图样在关系思维看来就不是差序和分层,而应该是等序和并列,万物之存在,依赖的是一个共生的整体系统。这里并不是探讨因果思维和关联思维孰优孰劣的问题。在论述中国古代史在世界史上的重要性时,考古学家张光直认为西方式文明的突破在于用力于人与自然关系上,而中国文明的突破则着力于人与人关系的变化。④他据此认为两者很早的时候在认识论上就产生了分流。中外很多学者都对中西思维方式进行了比较研究。李约瑟(Joseph Needham)在比较中西这两种思维的时候,指出中国思想中的关键词是“秩序”:“符号间之关联和对应,都是一个大图样中的一部分。万物之活动皆以一特殊的方式进行,它们不必是因为前此的行为如何,或由于他物之影响;而是由于其在循环不已之宇宙中的地位,被赋予某内在的特质,使它们的行为,身不由己。”⑤李约瑟进一步指出:“我以为适当的结论应该是:中国人之关联式思考或联想式思考的概念结构,与欧洲因果式或法则式的思想方式,在本质上根本就不同。”⑥显然,人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因果思维和关系思维分属于中西两个社会,更不能轻率地断定哪一种思维更先进还是更落后,但是它们确实可以部分概括两个社会中的思维特征。因果思维和关系思维的世界观意义在于,前者倾向于把世界中的各个部分视为从属的关系,而后者更多地把世界视为由各种关系构成的;秩序在前者很容易被视为一种人为设计的人工物,而在后者看来,秩序更应该是一个各个部分并列而又关联、并行而又相互代理所组合成的一个共生体。

      关于因果知识和关系知识的划分,引发关系理论对长期支配社会经济理论界的理性假设提出怀疑。秦亚青认为:“如果说以‘理性’为核心的社会理论可以延伸到‘个体’、‘利己’、‘冲突’、‘规则’等内容,以‘关系性’为核心的社会理论则更趋向于包含‘社会’、‘道德’、‘和谐’、‘关系’等内涵。”⑦关于理性和关系性的辩论超出了本文要讨论的范围,无论是李约瑟所谓的“关联思维(coordinative thinking)”还是秦亚青强调的“关系思维(guanxi thinking)”,实际上重视的都是在一个由多样个体组成的群体中,如何从相互性的角度思考事物存在的形式和问题的解决办法。纯粹从个体主义出发,个人的利益、责任等问题很容易界定,但是在一个共生关系结构中,个体的存在是以他人的存在为参照的,个体视为理性的行为对他人则可能会产生非理性的后果。这个时候,只是从个体而不是关联或关系层面去认识和界定利益、责任、权利等,就会产生不同的行为方式和结果。⑧

      在一个关系结构中,群体的共生与个体的存在都成为一种存在形式。共同存在以及个体行为的交叉影响改变了利益和责任的界定方式,它将本来专属于个体的一部分权利和利益分离出来,以关联利益、关联权利、关联责任的形式表现出来。对国际关系来说,国家利益、权利、责任及其内涵的界定仍然是一个国家独立主权的象征,但是在一个共生关系状态中,国家之间彼此共同存在着关联的利益、权利和责任。从消极意义上讲,国家不应该在实现自己国家利益的同时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这也是传统国际法对国家权利所做的限制;从积极意义上看,国家在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应该尽力照顾别国的利益和权利,实现共同发展。这一点对理解中国的大国外交行为很有意义,我们也可以据此对不同大国外交的行为进行参照比较。近年来外界关注较多的是中国对自己国家核心利益的界定,但是从关系和共生理论来看,外界其实忽视了中国同时也重视从关联利益、关联权利和关联责任的角度,界定自己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在外交表述上常常以“正确的义利观”“照顾彼此的舒适度”“互相尊重各自的核心利益”“尊重和照顾对方的利益和关切”等表现出来,正式的词语则是“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等概念。因此,外部世界如果仅依据前种视角看中国,很容易陷入美国特色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所设置的冲突认识框架中,如果从关联利益、关联责任、关联权利等角度看中国的大国外交,体现的则是一个崛起中大国的责任。从行为的关联性看,中国作为大国强调大国有责任采取节制态度,减少自身内部行为对他国的消极影响,而若仅仅从因果从属思维出发,看到的可能只是中国作为一个大国采取支配的方式实施自己的外交理念和政策。

      (二)定域与离域

      定域和离域现象对认识共生关系具有特殊的意义。人类如果只局限于即时即地、一时一地的交易,交往空间必定是有限的;同样,如果人们的思维总是停留在特定时空的局限下,则容易导致画地为牢、作茧自缚的效果。人类关系范围的扩大,在于能够在拉长时间和扩大空间的视野下,或者是相互借用时间和空间的途径下,进一步维护和完善关系。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这种思维的突破,就不会产生货币、信贷、期货、社会保障、远期回报、异地生产、福利转移、国际组织等制度。就此来说,易货贸易的规模和空间一定小于有了货币之后的贸易规模和格局,关注于当下的战略一定逊色于执着于长远的战略。笔者力图简洁地用“是否拥有对时空的借用”来定义定域思维和离域思维。⑨对秩序来说,有的侧重在定域范围下进行组织,有的侧重在离域下进行组织。主权国家是一种典型的定域下的制度。当国家开始与外部世界产生来往并拥有组织自身与外部世界关系的能力时,其在这个来往过程中就会培育并运用离域思维来处理内外关系。通过时间和空间的分离,并在分离的时空之间构成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是强国组织内外秩序很重要的方式。当一个国家与外部世界相互借用时间和空间的能力提高了,我们可以说这个国家组织国际秩序的能力也就提高了。这也是区别大国外交和小国外交很重要的一个标准。当然并不是说小国在外交上就不擅长离域思维,而是相对来说,大国比小国对外部事务拥有更多的关切和需求。

      在空间上,离域思维通过将自己的利益和关切嵌入外部国家和地区中,在同别国和地区相互代理的发展中实现自己与别人的互利共生;在时间上,通过与他国或地区建立更强的共同记忆和未来回报,保持合作共生关系的可持续性,这类共生体现了个人和国家既与历史和前人存在一个合约,同时也与未来和后人签署了一个合约。离域思维在国际关系中还表现在将从民族国家定域体制下分离出来的越来越多的国与国共同事务,通过体外再造一种组织——例如国际组织——的方式来对这类事务施加治理。从这个意义上讲,国际组织实际上代理的是国际关系领域中日益增加的单个国家想做但是做不了、必须通过集体合作才能处理的公共事务。

      离域思维对中国大国外交的启示在于,中国需要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在国际关系层面大力发展反映彼此共同利益和关联利益的代理性组织。这很容易理解为什么中国外交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开始重视发起成立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这样的体外组织。过去中国的权益主要集中在自己领土范围内,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国权益存在于境外,国家权益既有定域的特点,同时也增加了丰富的流动内容。反之亦然,其他国家在中国同样存在不少贸易和投资权益。中国和世界的相互需求、相互依靠都在加深。这种相互渗透的新的世界经济结构形态实际上接近共生关系——姑且不论在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视野下,这种经济结构可能存在的对一方内在的不合理性,对此类现象的管理除了需要后文所说的外交制度做出调整以外,更需要通过代理性国际组织的设立,合作管理在国与国之间流动着的共同事务。就此而言,国际秩序并不完全是按照某个阶段国际关系中最有权势国家的意志所形成的制度安排,也不简单是这种国家内部秩序在国际上的放大。新时期国际秩序建设的重点是如何通过代理性国际组织的发展,来有效管理从国家定域体系下分离出来的大量全球性和地区性共同问题,至于许多仍然具有很强且还能分辨的内政属性的议题,则不应该是国际秩序所要调整和干预的对象,而是国内秩序关注的议题。中国已经日益意识到并正在运用离域思维管理这类跨国流动的关系和事务,明白了这个原理,我们很容易理解中国经常强调的要统筹两个大局、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及2014年中央外事工作会议新增加的“两类规则”⑩统筹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三)敌与友

      古今中外的不少政治哲学喜欢将世界视为一个对开、对分的世界,在这种思维支配下,不少理论认为敌与友是政治学和外交理论中的一对问题。一般意义上讲,对一个存在于国家体系中的国家来说,其国家治理最坏的状况就是既在内部找敌人,也在外部找敌人,陷入两面找敌的状况。今天世界上个别西方国家正在陷入这种困局之中。反之,有的国家为了达到分化对手的目的,外交上就会设法使对手不断地在内部找敌人,煽动其地域和人群矛盾,使其陷入互斗状态,坐收渔利。内部找敌人会使社会陷入人人自危、互不信任状态,导致国内陷入冲突和政治共同体的崩溃;外部找敌人则会使国家好战必亡,所谓“国虽大,好战必亡”“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理论上来说,人们结合成国家这样的共同体,已经借助过共同的政治生活克服了内部人人为敌的状态,这也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大阶段性进步,尽管这绝不意味着内部的敌人就消亡或者已经不存在了。换句话说,在出现国家之后,敌友关系就从原先建成国家前的内部社会的主要矛盾,转换为与外部世界关系中的一对主要矛盾了。人类政治文明下一个阶段的突破,在于如何化解国与国之间相互找敌人的状态。

      国际政治哲学在敌友关系的理解上颇有差异。有一种国际政治哲学假设世界是一个无政府状态,生活在这一无政府状态中的各个国家构成强烈的竞争甚至敌对关系,这种思想在均势秩序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还有一支极端的流派,是通过寻找和制造敌人来保持内部团结,或者在改造敌人的过程中扩大自己的秩序。(11)共生理论并不回避或否认矛盾和斗争,也并不因此就认为世界是一个没有敌人的世界;共生理论不否定“敌戒”的忧患意识,但是反对和摒弃的是“敌癖”思维。在合作和竞争的体系中,保持一定的外部压力对国家肌体的健康是有利的,所谓居安思危,或者“国无恒敌者恒亡”;但是过分夸大外部压力,把寻找敌人作为一种安全癖好,必然导致对国家安全的过度开支,同时也威胁到别国的安全。因此,共生的安全文化与结盟对抗的安全文化在安全问题上的解决思路是不一样的。

      在意识形态问题上,敌友思维的措辞被一些西方政治理论转化为正教和异教、正义和邪恶、文明和野蛮、民主和专制的冲突。而所谓正教和异教、正义和邪恶、文明和野蛮、民主和专制的划分,往往具有很强的主观随意性。这种对抗对立思维的盛行对政治秩序的危险在于,它将世界置于一种可怕的价值冲突悲剧之中,因为当人们有权随意将他者定义为异教、邪恶、野蛮、专制,并把一个理想的政治秩序设想为完全消灭这些“反面”因素的时候,很容易产生强烈的道德冲动去干涉和改造对方,在道德推理上,最终必然陷入“杀尽天下恶人,最后好人也会一个不留”的逻辑窘境中。遗憾的是,即便号称“自由”的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也不顾这种危险的道德推理后果,在呼吁“去意识形态化”或者批评别国外交不要受意识形态因素影响的同时,自己在国际政治和外交政策上恰恰是最强调意识形态划线的。人们经常注意到,自由国际秩序将所谓非自由国家定义为自由世界的敌人和威胁,其逻辑与中世纪时期宗教秩序中将异教徒定义为一种宗教秩序的威胁是一样的。就此来说,约翰·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的国际秩序理论在实践上已经被证明是对主权国际秩序的威胁。那些明目张胆地侵犯他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实质上是联合国主权秩序的敌人。在今天世界中,更多国家面临的共同“敌人”,是许多日益需要更多国家合作才能解决的复杂问题。作为一个命运与共的共同体,各国的真正对手是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环境难题、贫困问题、干涉主义、强权主义、霸权主义等全球性问题,而不应以意识形态偏见去将某一类国家定义为敌人。这种问题解决导向而不是寻找敌人导向的秩序建构路径,既是中国在国际秩序建构中的态度,其实也是国际社会在国际秩序建设问题上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认识问题。

      为了摆脱上述道德困境,共生理论为国际政治设置了最低伦理底线,也就是把互不干涉内政看做一种国际政治美德。维也纳秩序曾经把互不干涉对方核心政治制度和价值体系作为秩序的一个内涵,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西方文明在内部尝试共生的解决办法,但是它们在与外部世界打交道的时候,很快把这一点忘记了。设置互不干涉内政的底线,并不意味着共生理论就是是非不分、真假不识、善恶不辨,而是说在一个异质性为国际关系基本面的情况下,许多在一个国家内部很容易判定的价值情形,在国际关系中则是很难判定的;而当人们先验地假定世界被各分为一个好世界和坏世界的话,那么很容易形成狂妄无知的天定责任和使命意识,去行使干涉。共生理论既反对“道不同,互相讨伐”的冲突观,也不认同“道不同,不相为谋”的封闭和清高,而是主张“道不同,互相为谋、为学、学鉴”的对话和共商勇气,共谋世界的和平和发展。如果回到这个思路上,人们很容易理解为什么中国的大国外交早已不把意识形态划线列为与世界打交道的原则,从而开拓了中国全方位外交的格局,收获着新的外交成果;相反,一些大国在外交上则历来主张以意识形态作为发展国际关系的标准之一,实际上限制了自己外交的范围,也限制了自己对国际秩序建设的参与。

      (四)合与分

      至此,我们大致了解了整体、关系、共生取向的思维方式与个体、因果、对立的思维方式之间的区别。这两种国际关系思维方式各有优缺利弊,但都有深厚的文明和文化基因。在“分析”思维支配下,人们习惯将世界和社会切割为各个部分,寻找各个部分之间的因果联系,从而寻求秩序,在“合析”思维主导下,人们更多的是在将世界和社会的各个部分视为一个紧密结合的共同体的前提下思考秩序。在治理思想上,前一种表现为“分而治之”的分治思想,后一种表现为“合而治之”的共治思想。

      在外交理论和实践上,分而治之的激进做法就是肢解、瓜分、离岸平衡对手。在对自己周边以及其他地区的政策上,既有大国对自己周边的联合或者其他地区的联合不是支持和鼓励,而是怀有警惕和防范,必要时予以拆散的思维。今天世界许多地区的动荡,都可以从殖民者撤离这些地区时刻意播下的不和种子中找到原因,现在流行的有的大国外交理论则公然将“离岸平衡”视为外交方向,直接或间接地制造了一些地区的分裂和混乱。当今世界制造别国内政分裂的另外一种流行办法是以“自由”“民主”的名义公开支持别国内部的政治反对力量和分裂力量,在一个主权国家体系已经定型的世界中,这种做法违反《联合国宪章》,既涉及对民族自决原则的滥用,也与联合国1970年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宣言》相悖。(12)

      分而治之并不符合共生的价值理念。在中国的大国外交理念中,中国并不希望看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分裂,而是倡导各个地区联合自强,支持周边地区和其他地区走向更紧密的联合,走合而治之的道路。一个地区共同体的形成并不一定只有唯一的欧洲一体化模式可以参考——该模式通过设定严格的标准来将“达标”的周边地区吸纳到自己的体系中去;在差异化很大的地区,通过互联互通实现便利化的合作,是另外一种合而治之的方式。(13)这点使中国的大国外交与一些传统大国擅长使用的分而治之或者离岸平衡外交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在外交实践中,中国往往把对象国及其所在地区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统筹,以定期合作论坛形式同拉美及加勒比地区国家、非洲、阿拉伯国家、太平洋小岛国、中东欧国家、东南亚国家、中亚国家建立了发展伙伴关系,这种全面外交安排已经覆盖了所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三 内与外:制度体系与外交理论

      外交的成本常常集中或者消耗在不同制度体系打交道方面,因此,怎样减少不同制度体系国家之间的外交交往成本,降低内外政治结构性矛盾的影响,成为政治学和外交学理论还没有解决的一大难题。本文所说的内与外并不是一个国家基于价值、认同、信仰等所划分出来的观念上的内部世界和外部世界。赵汀阳探讨了中国世界观中的“无外”原则,认为“它排除了把世界作分裂性理解的异端模式和民族主义模式”。(14)本文探讨的则是由于制度原因而形成的内外政治分立的现象。如何使得内外政治恰当地衔接,在互联互通上形成紧密的共处共生状态,避免国内政治和国际关系之间的结构性冲突,实际上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时代政治学新的重大命题。随着中国制度体系逐步走向成熟和定型,人们越来越能够在一个稳定而又连续的制度样本中考察中国的制度体系与外交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关系,这可能为发展中的内外政治理论提供新的知识。

      (一)内与外

      共生理论所要解决的内外政治的结构性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主权制度的排他性与解决全球性问题所需要的合作性构成了一个悖论。没有主权制度安排,国际秩序无以存在,但是日益突出的全球性问题的解决,表面上似乎又要求逾越主权制度设置的障碍。同时,主权国家具有将自己内部消极现象向外部世界和国际体系排放的动机,同时会借助主权制度来免除其应当对他国承担的必要的关联责任。在解决这对矛盾的问题上,理论界分化成不同的流派。一种极端的理论是否定主权制度,显然,这种干涉主义色彩的理论并不为主流国际社会所接受;另一种极端的理论是将国内政治和国际关系看作两个完全不同的政治领域,分属不同的原理所支配,这种理论在早期可能有一定道理,但是在人类相互来往日益密切的环境下,已经遇到困境。总的来说,前一种理论没有正视相互确保的主权国家体系的现实,后一种理论则在回避内外政治矛盾,没有着力于以建设性的方式有效克服主权制度与国际合作之间的悖论。

      第二,管理全球公共问题形成的国际制度与差异性国内制度存在衔接上的矛盾,这个问题本质上是国际制度的统一性与国内制度的多样性之间的抵触,中国正式的官方话语将其概括为“两类规则”的统筹问题。(15)两类制度的抵触还涉及内外政治更深层次的问题,也就是多样的国内制度在国际合作领域如何协作的问题,因为各国在国际合作领域达成的合作协议是“共同的”,但是各国内部制度在实施国际合作协议时又是“有区别的”。在这个问题上,有的理论简单地强调通过促使各国多样的国内制度趋向一致化,从而减少国际合作的国内制度障碍,有的理论则主张由最强大的国家或者国家集团订立国际规则,确立标准和门槛,让所有希望进入这个秩序的国家对照并逐步达到标准来促进国际合作。

      第三,在政策实践层面,内外政治关系的复杂性表现在内政的变化性对国际合作的影响上,它使得国家的外交成本变得越来越高,每一个想在国际上有所作为的大国,都不得不面对他国内政变化可能对国际合作倡议的干扰和冲击。内政变化既可能是一国内部政局的动荡——这不是本文分析的重点,也可能发生在正常国内制度体系内由于议会—行政关系或者政党轮替因素而产生的外交政策不确定性。后者是由于制度原因而对他国徒增的外交成本,由此提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如何在国际合作中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问题。

      在考察中国制度体系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简要看看西方式制度体系中总统制国家和议会制国家在内外政治政策连续性问题上的现状。一般意义上讲,总统制国家为了避免议会对外交的牵制,通过将外交权力授予行政部门,减少国内派别和央地矛盾对国家外交的干扰,而在议会制体系下,政府和议会的关系大致是一体的,行政部门在立法和政策上的权力要更大,转换成中国政治学词语的话,一定意义上是“党”领导议会立法——只不过这个“党”是变化的,当然,在总统制国家,当总统所在的党在议会中占据多数席位的时候,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党”领导议会立法。上述比较看上去总统或者行政部门外交权力很大,使总统可以自如且连贯地执行外交政策,保持外交政策的稳定性;但是在美国这样的总统制国家,随着议会和地方介入外交事务权力的增加,(16)当总统和议会处于相互否决和对抗状态的时候,外交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就无法得到保障,外界对与这类总统制国家打交道就会缺乏信心,因为其内政是不确定的,让人无法对其形成稳定的判断和预期。这是美国式总统制政体国家难以在外交上让其他国家产生信心的一个缺点。美国在其强大的时候,外界还可以被迫迁就其对外政策的内政因素;当其衰落时,内外政治的矛盾就会使其看上去与国际社会不太合群,成为其与外部世界打交道的劣势。从这个意义上说,议会制比总统制下的外交政策连续性更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议会制国家就不存在外交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问题。外交学者应该意识到,无论在总统制和议会制下,政党周期性或者不定期的频繁轮替都会对外交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产生很大的冲击。

      因此,认为西式民主国家对外承诺的可信性更强的观点是存疑和值得商榷的。(17)政治学者在进行制度比较的时候,不应该自以为占有制度的道义制高点,从而随便批评他国的制度选择和制度安排。但是从国际合作来看,发端于18世纪的西式制度中固有的内外冲突,是不是成为今天许多全球公共问题难以得到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倒是应该而且必须作为一个严肃的命题在学术上进行探讨。随着全球治理的深化和国际合作要求的增加,内外政治的抵触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例如一些国家对外转移危机,制定国内政策的时候少有估计外部世界的感受,或者轻率地以国内政治理由否决已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国际协议,或者由于政党轮替原因在外交上出尔反尔,或者假借国内制度原因“合法”地将国内负面因素排放到国际政治中。就此来说,如何比较有效地解决内外政治抵触现象,扩大国际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可谓未来政治理论和外交理论向更高阶段突破的难题之一。(18)

      (二)制度体系与外交理论

      国家生活在国际体系中。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之间的相互传导性和关联性已经极大地改变了政治系统的运行空间。从消极的意义上看,它增加了国家治理和国际治理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但是从积极的意义或者从前面所说的离域思维上讲,这种相互联动和传导,又为各国提供了综合运用国内外资源、市场、规则的能力。一个国家如果寻求与外部世界的对立,或者将世界分成水火不容的两个部分,只会大大减少其利用外部时空资源的能力;而一国学会与外部世界的共处共生,则可以大大增加并释放其利用时空资源的能力。近代以来崛起的大国,无不充分利用了外部资源和市场,而自我孤立和封闭的国家往往不能有效汲取外部营养而陷入衰落之中。外交是为了维护国内秩序,同时将内部对秩序的理解延伸到对外关系中。内政是在固定的时空环境下组织秩序;而在国际关系中,则需要在流动和扩大的时空中来组织秩序。外交对任何国家来说,有助于扩大国家生活的边界和范围。对于熟谙外交的国家来说,它可以充分利用外部时间和空间来服务于国内发展。

      因此,构建一个内外政治合作共生取向而不是对抗分裂取向的制度体系,成为政治学和外交理论思考的一个问题。邓小平在1983年3月30日会见美国众议院代表团时,向美方提出美国对华政策的连续性问题:“我可以告诉各位,中国政策连续性的问题早已解决……相应地,我们对美国也提出一个政策连续性的问题。”(19)1984年5月23日,邓小平在会见斯里兰卡总统朱尼厄斯·理查德·贾亚瓦德纳(Junius Richard Jayewardene)过程中,谈到中美关系时曾经形象地指出:“同美国人的事不大好办。美国有三个‘政府’,一个政府叫总统,法院是另外一个政府,议会也是个政府,打交道可麻烦了。”(20)在另外一个场合,邓小平也曾指出:“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当然,美国资产阶级对外用这一手对付其他国家,但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21)邓小平对这个问题的相关阐述,反映了中国广泛参与世界事务过程中对内外政治抵触难题的持续思考。对此要考察的问题有两个:一是中国制度体系是如何对待内外政治问题的,其中包括作为制度体系一部分的外交制度,在这方面做了什么;二是中国在与西式制度体系国家打交道时,如何减少和克服对方内外政治抵触现象对中国发展与其关系的干扰。

      在内外政治结构性矛盾的第一个方面,中国既不认为否定或者削弱主权制度就可以克服排他性主权制度对国际合作的障碍,或者使得各国内部制度趋同就可以达到一个秩序良好的全球治理状态;中国也不简单认为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分属两个不同领域,各自服从不同的政治原则。关于主权制度的重要性,无论在中国外交理论还是政策中的地位,其重要性都不需要做过多的阐述。有的时候,中国在国际场合对主权作为国际秩序底线原则的坚持,甚至使得中国在大国群体中显得略有孤单。然而,这种孤单和坚持绝不意味着中国站到国际关系发展潮流的对立面,而是恰恰体现了中国作为大国在主权问题上的责任。(22)在内外政治关系上,问题的核心并不是否定主权原则、取消主权的排他性障碍就可以大幅度地提高国际合作质量,而是如何在承认主权为国际秩序基本面的前提下,通过发展和完善主权,减少内政的排他性和全球问题需要的合作性之间的矛盾。因此,内外政治关系的悖论并不是要去否定主权,而是如何在协调好这两者关系之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主权理论。在制度体系之间的合作上,寄希望于各国内部制度体系的趋同,甚至以强制外交手段按照一方意志改造他方内部制度,以为如此就能增进国际合作,也不是中国的大国外交选项,更不符合中国的基本制度观。实际上,以为各国制度体系从差异性向一致性方向的转变就可以克服内外政治抵触现象,是一种制度浪漫主义的思维方式。没有足够的研究表明,两个制度体系近似的国家比制度体系差异的国家在双边合作和遵守承诺问题上要表现得更好。从外交实践来看,制度浪漫主义观点经常成为个别国家对外推广自己制度模式的意识形态借口。

      内外政治结构性矛盾的第二个方面涉及中国制度体系内含的外交意义。这里有以下三点值得我们注意:

      第一,新中国领导人在自身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一直在思考国内制度体系与外部世界和平共处的关系。新中国建立了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及独立自主、和平共处的外交制度。(23)1956年,周恩来在会见外国领导人时曾说,中国人不搞对外扩张和殖民,根子上“是被国内制度限制住了”;与此同时,周恩来还强调国际关系教育在培育双边世代友好关系中的意义。(24)除了前文引用的邓小平关于国家制度在处理内外关系上矛盾的思考以外,在论述中国制度体系标准问题时,他说“社会主义的一条标准就是不称霸,如果称霸就不是社会主义”。(25)习近平主席在2014年访问德国期间,谈到中国和平发展道路时指出,“我们在政策上是这样规定的、制度上是这样设计的,在实践中更是一直这样做的”。(26)从表达的连续性、稳定性来看,上述言论并非只是中国的外交说辞,而是反映中国一直努力将合作共处作为自身制度体系在处理内外关系上的一条重要标准,主动将其作为处理对外关系上内在的克制和约束。

      第二,合作的政治制度而不是制衡的政治制度。“合”与“共”的政治文化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精神。中国制度体系不是建立在制衡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合作和整体的基础上,制度设计上强调的不是分而治之,而是合而治之。理解中国的制度体系,必须抓住中国共产党在整个制度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才能理解中国政治中政党、政府、立法机关的一体关系。按照西方政治理论“分”的逻辑,常常将中国的制度体系解释得支离破碎。在内政和外政关系上,中国制度体系把内政与外交的协商、衔接、统筹置于突出位置,其隐含的一个假定是,内政和国际关系处于对抗和冲突状态不是追求的目标,在国家治理和参与全球治理过程中,需要形成紧密共生的内政和外交关系,把握内政和国际关系彼此互动的节奏,避免内政否定国际关系或者国际关系否定内政的消极状态。当然,这并不排除中国在国家核心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利用合法的权利采取行动终止外界对中国核心权益的损害。(27)因此,在中国制度体系下,我们可以认为国内政治与国际关系处于一种协商和共生的状态下,形成了一个较为高效的内外合作关系处理体制。(28)

      第三,中国制度体系的独特性使其在与不少多党竞争和分权制度国家打交道时,双方都存在一个彼此适应的问题。理论上,在与中国制度体系打交道时,多党竞争和分权制度的国家很容易判断中国政策的连续性。换句话说,中国制度的预期性和确定性更强。(29)反过来,中国则不得不适应如何同多党制和分权政治国家打交道,后者的不可预期性和不确定性要更强。这是个不断熟悉和学习的过程。中国已经慢慢积累了与不同制度尤其是与多党竞争和分权制度的国家打交道的经验,表现在广泛开展政党、议会甚至地方的对外合作交流上。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近年来开始重视同相关国家签署双边关系五到十年外交发展规划,将国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模式复制到外交领域。这种做法并不简单地在于突出双边关系全方位性,也许更重要的是,规划的约束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对方政党轮替和议会改组对中国与其关系的冲击。(30)用双边外交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将两国发展战略和步骤对接和衔接起来,这是当前中国大国外交正在尝试的一种新做法,其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克服内政对双边合作的消极影响以及其取得的效果究竟如何,还需要在阶段性的双边外交发展规划实施完毕后进行绩效评估和检验,但是这种探索确实是解决内外政治抵触的建设性方法。

      中国在同多党竞争国家打交道时,还有一项外交成本来自对方国家政党的轮替对双边关系的影响,假设对方出现对华不友好的政党上台执政,这种情况就有可能损害双边已有的外交成果,双边关系因此出现倒退。这个问题需要通过包括政党交流在内的方式来处理。中国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坚守,使得中国不会采取影响对方大选、希望对华友好政党执政的方式来稳定双边关系。但是中国可以主动发展和促进与对方在野政党或反对党的交流,或者扩大全国人大与对方议会各个党派议员之间的对话,加强对对方政策倾向的了解。这种交流的增加不在于影响对方内政,外国也不应该将其理解为中国在干涉其内政,而在于为对方政策潜在的变化做准备。反过来说,外国的执政党也需要慢慢适应中国这种外交。对于中国来说,最理想的状态是,在竞选时期,那些多党竞争国家的任何政党都不应该打对华政策牌。换言之,如何让多党轮流执政国家在对华政策上形成共识,像巴基斯坦等国家那样,无论任何政党上台,都不会将损害与中国的关系作为政党的外交选项,成为新时期中国大国外交需要面对的课题。

      四 从关系到共生:外交理论与国际秩序

      每一种国际秩序都体现了特定历史阶段最有影响力国家或者国家集团对世界的看法以及对国际秩序进行组织的方式方法和能力。人类政治文明的第一次突破是形成国家,结束人人冲突的社会状态;人类政治文明的第二次突破,在于能否形成国内政治与国际关系共处的一个体系。许多政治学和国际关系理论都开始探索第二次突破的理论框架。本文前面部分重点从文化和制度层面阐述了中国大国外交中的共生含义,本部分从中国历史上尝试的多种秩序组织经验以及国际秩序形态比较入手,探讨中国大国外交理论是如何回应这个问题的。

      中国历史上尝试过多种国际秩序的组织经验。在漫长的历史中,中国在内外关系中尝试过列国秩序、华夷秩序和共生秩序。列国秩序与欧洲大陆流行的均势秩序、华夷秩序与美国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和英国的国际社会学派之间存在不少共通的地方。

      (一)列国秩序与均势秩序

      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形成了一种列国秩序模式。秦统一中国以后,中国内部的“国际关系”因为大一统政治的出现而消失了。在此后的分裂和统一的反复中,分裂时期的中国不断出现“列国”关系的模式,而在统一期间,北方游牧民族和农垦文明之间的互动又构成中国内外关系的主轴,有的外国学者甚至将其视为古代东亚政治中经久的两极体系。但是有一点是几乎不变的,即连贯的历史叙事力量和赓续不绝的大一统政治意志,一直在防止和抑制列国秩序的复起。换句话说,如果“分”是近代欧洲政治发展的主线的话,中国所在的东亚则是把“合”作为政治演变的主线。当列国秩序的机制和原理在东亚不占主流乃至中国人甚至将“平衡外交”遗忘的时候,其仍以“均势”的名目成为近代以来欧洲组织地区秩序的主导思想。等到中国被迫与欧洲国际关系体系打交道的时候,其面对的是一个强邻环伺的世界,从“天下”又回到“列国”。

      对于新的列国体系及其原理,中国并不是陌生的。19世纪一位长期生活在中国的传教士丁韪良(William Martin)在研究古代中国外交和国际法问题时感慨道:“国际外交对中国来说是一门新的艺术,但却是一门他们能显示出色天才的艺术……对于中国人来说,它只是一门失传艺术的重新振兴——这是他们可以宣称先于任何现存国家而创建的一门艺术。”(31)这句话的言外之意是,中国在进入主权国家体系的时候,很容易理解均势秩序的含义,并能将其古代外交均势艺术加以复兴,充分运用到其外交实践活动中。1963年,周恩来会见埃及部长执行委员会主席纳吉·萨布里(Naji Sabri Ahmed),在谈到影响中国人办外事的哲学思想时,指出除了马列主义的,还有来自中国民族传统的,“我们中国人办事,就是根据这样一些哲学思想。这些哲学思想,来自我们的民族传统,不全是马列主义的教育”。(32)中国古代的列国秩序与近代欧洲的均势秩序存在许多共通的地方,这种秩序的核心在于体系内大国关系的组合状态对秩序形态具有决定性意义。

      (二)华夷秩序与自由主义国际秩序

      在内外关系的处理上,人们更多地用华夷秩序概括古代中国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华夷”的称呼本身就暗含着一个文明世界与野蛮世界的对立关系。这里重点不在于讨论华夷秩序的内涵,而在于强调这种秩序观在当代中国早已被遗弃了,新中国在确立和平共处外交政策的时候,外交文献和实践就一直在努力同这种世界观和秩序观划清界限,以消除周边地区对中国的疑虑。何况,这种秩序同社会主义中国所强调的平等价值观是冲突的,与二战后形成的主权平等的国际体系也是不一致的。

      需要强调的是,从逻辑上讲,当代中国对华夷秩序的否定实际上也是间接地对霸权国家主张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批评。华夷秩序和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在原理与内涵上既有共通的地方,也有差异之处。那么当我们说“美国主张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是华夷秩序的‘美国版’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这句话呢?

      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主张者历来宣称其是一种包容性的秩序,但就其内在机理而言,实际则是一种排他性和扩张性的秩序,是通过将差异排除在外的方式建构了一个小型和封闭的秩序,但是在表达上又一贯说是包容开放的。自由主义秩序观把世界一分为二,在其扩张进程中通过设置一系列标准来形成内部的共同体,符合其标准的就是共同体的成员,不符合标准的则“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这是一种很强烈的以意识形态划线的秩序观。因此,从秩序共通的意义上讲,自由主义秩序与华夷秩序唯一的差别是异名,但近乎同义。华夷秩序中文明和蛮夷的区别与自由主义秩序中文明与野蛮、民主与专制、自由世界与独裁世界在秩序的认识论上是相同的。(33)古代中国秩序在其延伸进程中,也是采用语言、礼制、知识的方式,逐步将外部世界转化为中国秩序的一部分。就此而言,无论是英国的“国际社会学派”,还是美国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抑或冷战后欧盟强调的所谓规范性力量,在组织秩序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上,同华夷秩序都是近似的。存在差异的地方是两个:华夷秩序下并不存在对外价值干涉现象,是一种防御性的秩序,而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多少具有进攻性;华夷秩序没有将自己的秩序建立在外围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经济体系的基础上,而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则隐蔽地通过“自由”“平等”等名词替换或遮蔽了资本主义秩序不平等以及中心—外围的本质特点。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是华夷秩序部分内容在西方的翻版,抑或我们用“西夷秩序”来替代“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才能让人们更容易理解这种秩序的本质特点。(34)

      (三)共生秩序

      中国在内外关系中尝试的第三种秩序不太为人所注意,这就是近年中国学者任晓所概括的“东亚共生体系”或者东亚共生秩序。任晓指出,来自费正清的朝贡体系概念“把东亚的传统秩序描绘和理解为以中国为中心的等级秩序,在很大程度上遮蔽了其原本丰富的内容和内涵,尤其是其内在的原理”,认为“传统东亚秩序是一个共生体系或秩序,地区内各国无论大小、强弱,均能在这一体系中找到自己的适当位置,相互之间形成了处理彼此关系的一系列原则、规范、行为准则等”。(35)

      关于东亚共生秩序的内容还会产生进一步的学术研究成果,以逐步消除费正清东亚朝贡体系概念的使用和传播对外部特别是周边地区认识现代中国外交所产生的误导甚至负面效果。如果我们从宽阔的历史比较视野来审视共生秩序的话,西方不平等条约或者“西夷秩序”扩展到东亚的时候,其破坏的并不是流行的费正清汉学研究中所说的先进的条约体系取代了落后的朝贡体系,更准确地说,应该是不平等条约体系破坏了东亚既有的共生国际体系。如果一定要用费正清的话语来说,实际上是以一种新的等级性更强的霸权版本的“朝贡体系”代替了原先的朝贡体系而已。本文在这里频繁使用话语转化和替代的方法来比较秩序观,意在提醒读者核心概念使用的不慎对我们认识问题所产生的影响。因此,关于共生秩序和朝贡体系之间的辩论还会继续,辩论除了增进人们的知识以外,也会使人们认识到一个国家拥有自主知识体系和核心概念——而不是仅仅依靠外来的知识体系和概念,对其组织国际秩序的重要意义所在。

      在过去中国关于国际秩序的几种尝试中,无论均势秩序还是华夷秩序都无法为现代中国在世界中的崛起提供有力的道义支持和国际理解。均势秩序只不过向世界展示一种复杂而又高超的外交技巧,使得一个崛起中的大国可以周旋于错综复杂的大国关系中,但其难以构成一个大国外交理论的哲学和思想基础。而华夷秩序和所谓朝贡体系,更不在现代中国外交的秩序选项中,甚至也不是中国古代内外秩序的唯一内涵。如果说古代中国与外部世界的秩序与当代中国外交所追求的秩序之间存在思想连续性的话,其既不在列国的均势秩序中,也不在想象的华夷秩序和朝贡体系之中,而更可能在重新发现的共生秩序中。放在华夷秩序或者朝贡体系的历史和逻辑中,来自发达和发展中的国家都会对中国的崛起自然抱有警惕,因为对于深受朝贡知识影响的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说,中国所谓的“国际秩序”只不过换了个新瓶而已;假如能够逐步置换到共生秩序的历史和逻辑中,则有助于人们以平和的心态理解和支持中国在组织国际秩序中的角色和地位。

      五 迈向和谐共生的命运共同体

      本文尝试利用“关系”和“共生”这两个概念,着力从文化和制度两个方面阐述中国大国外交理论的思维和实践内涵。中国外交的核心价值观是由以汉字“共”作为核心字组成的一系列词语所构成的,如“和平共处”“合作共赢”“共商”“共话”“共建”“共赢”“共治”“命运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谐共生”“和衷共济”等,它们并不仅仅只是一套外交说辞,而是贯彻在外交思维、内外制度安排以及外交实践中的,同时又与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文化存在契合相通的地方。

      共生是当代国际关系的一种存在形式,它有别于“有你无我,有我无你”的对抗式、零和性冷战思维,也不同于赢者通吃、互害的实践模式。共生是中国大国外交理论的底色,其实也是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体系以及世界上一切追求和平的国家能够寻找最大合作交集的一种价值原则。

      用共生探讨中国大国外交以及国际秩序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在回避当代国际关系中仍然存在的不共生的矛盾。中国大国外交的推进以及共生秩序的演进是在不断克服不共生的矛盾中发展的。当代国际关系中与共生相矛盾的现象突出表现在文明交流、国际安全和国际经济三个方面——文明间的相互妖魔化和相互讨伐、针对他方的军事结盟体系、寄生和不平等的国际经济体系,它们衬托着追求和实现共生秩序的现实和未来价值。在全球治理领域,一系列制度安排有的时候固化着不共生的秩序体系,这类国际制度成为改革的对象。不共生的矛盾不只存在于国与国之间,其还有较深的国内制度根源。本文也从内外关系角度探讨了国内制度安排中存在的与国际合作相悖的矛盾现象,并进而阐述了中国大国外交的国内制度支持。在多样化国内制度并存的国际关系中,期待国内制度的趋同、以一种国内制度作为参照来改造他国制度就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国际合作和共生的难题是不现实的;同样,以国内党派政治和分权政治为理由,来推卸自己在国际上应当承担的合作责任,也无助于解决日益增加的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难题。

      历史上任何阶段的国际秩序形态往往都体现和反映了主要大国对国际关系理解的广度和深度。换句话说,一个大国虽然拥有组织秩序的能力,但是其对国际关系的领悟能力和理解程度影响到其外交实践和国际秩序形态。本文还考察了均势秩序、华夷秩序/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共生秩序之间的关系,从学界关于东亚传统秩序新的研究中阐述了共生秩序的历史关联,指出无论均势秩序还是朝贡秩序,都不是中国大国外交在秩序问题上的选择。在国际秩序前途的理解上,对域外概念的依赖往往会限制中国学者独立思考的能力,有时也会束缚我们发掘自身历史中关于秩序的合理资源。在东亚秩序的认识上,朝贡体系概念的传播既影响到我们对自己的看法,一定意义上也引起了外部世界对中国大国外交在未来秩序问题上的看法。一个国家在物力强大的征程中,如果缺乏必要的文化自觉和秩序自觉意识,很可能在日用而不觉中进入别人主导的秩序中而不自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需要发掘传统中国内外秩序上平等、相互代理、各得其所、关系、互惠、共生的内涵,从而赋予当代中国外交在国际秩序问题上更多的伦理资源。

      如何在关系的延伸中稳步扩大共生秩序的范围,形成对既有不共生现象更大的制约力量,最终接近和谐共生的命运共同体,也是时代对所有国家提出的命题。在共生秩序问题上,秩序的动力并不来自人们因为存在不共生的矛盾因而予以迁就,而在于更多国家汇聚共同的政治意志,努力去克服不共生的矛盾,从而在这一矛盾解决的过程中推动国际秩序的进化和进步。就此而言,共生并不只是一种理想主义和浪漫主义的观念,实际上也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本文是提交给2015年上海市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学术报告会”的会议论文,感谢沈逸副教授在会上的评论和建议。感谢《世界经济与政治》杂志匿名审稿人提出的修改意见,文中错漏由笔者负责。

      ①参见秦亚青:《关系与过程: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的文化建构》,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②参见赵汀阳:《天下体系:世界制度哲学导论》,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③近期国际关系学者关于“共生”的论文集,参见任晓编:《共生》,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年版。

      ④张光直:《考古学专题六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年版,第23—24页。

      ⑤李约瑟著,陈立夫主译:《中国古代科学思想史》,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75页。

      ⑥李约瑟:《中国古代科学思想史》,第382页。

      ⑦秦亚青:《关系与过程: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的文化建构》,第12页。

      ⑧揭示出思维的差异,并据此观察中西政治,会使我们得出与流行的看法迥异的结论。李约瑟据此指出:“凡是在中国住过的人,都能体会出中国社会处处洋溢着普遍平等的真民主;也许‘关联式的思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为什么中国社会之所以会如此的缘故。”(李约瑟:《中国古代科学思想史》,第385页注释)。梁鹤年在《西方文明的文化基因》一书中,揭示出在个体主义盛行之下,自由与平等是相互抵触的价值观,“自由越大,不平等就越大,因为自由是个人的事,而平等是众人的事”。参见梁鹤年:《西方文明的文化基因》,北京: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377页。

      ⑨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人们经常面对由于人、财、物、智在时空上的位移和离域而产生的治理方式变化。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叶隽教授提出的侨易学所探讨的是文学中的位移现象,对理解本文所说的“离域”现象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参见叶隽:《侨易学的观念:变创与渐常》,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⑩《习近平出席中央外事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11/29/c1113457723.htm,登录时间:2015年12月27日。

      (11)关于敌友思维在西方政治哲学中的影响,可参见戴维·格雷斯著,黄素华等译:《西方的敌与我:从柏拉图到北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卡尔·施密特更是将敌友关系视为政治的主题,参见卡尔·施密特著,刘宗坤译:《政治的概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2)一些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经常滥用民族自决权原则,支持他国内部的民族分裂主义运动。1960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1514号决议,即《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支持处于殖民主义体系附属国地位的国家和人民争取独立自由的权利。但是《宣言》第六条主张:“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目的和原则相违背的。”该宣言参见联合国官方网站文件中心,http://www.un.org/zh/events/decolonization50/declaration.shtml,登录时间:2015年11月31日。联合国大会1970年10月24日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宣言》指出:为了防止民族自决权的滥用,对于民族自决权的强调性解释为“不得解释为授权或鼓励采取任何行动,局部或全部破坏或损害在行为上符合上述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及自决权原则并因之具有代表领土内不分种族、信仰或肤色之全体人民之政府之自主独立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统一”。参见联合国官方网站文件中心,http://www.un.org/chinese/documents/instruments/docs_ch.asp?year=1970,登录时间:2015年11月31日。

      (13)中国的地区合作理论也许不适合用欧洲的一体化理论来解释,“互联互通”理论比一体化理论引起的外界误解要少些,更适合中国所支持的同周边地区的合作模式。

      (14)赵汀阳:《天下体系:世界制度哲学导论》,第52页。

      (15)“两类规则(也即国内规则和国际规则)”的统筹是2014年11月召开的中央外事工作会议提出的。参见《中央外事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载《人民日报》,2014年11月30日。

      (16)美国早期制度设计是要避免议会和州对外交事务的影响和干预,但是现在不要说国会,随着美国州的国际交往的增加,也相应侵蚀到总统的外交权力。这对美国政治体制的影响还是个未知数。反过来,其他大国如果有意识地推动地方与美国州的来往,会逐步增加美国政治系统变革的压力。

      (17)这种观点参见查尔斯·利普森著,刘宏松译:《民主国家的承诺:立法部门与国际合作》,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18)这里并不包括基于国家利益考虑而对国际合作协定的否定。

      (1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897页。

      (2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977页。

      (2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95页。

      (22)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当地国政府同意和邀请的情况下,外部力量介入就不是干涉内政。这里我们不妨引用60年前毛泽东的一篇谈话作为参考。1956年,毛泽东在同缅甸总理吴努谈话时,吴努提出邀请中国观察团到缅甸,说如果是缅甸邀请的话就不是干涉。毛泽东回答说:“不能说凡是政府愿意的,就不是干涉。有四种情况:第一,同盟国家为了反对侵略,和共同的敌人作战时,一个同盟国家的军队可以到另一个同盟国家的土地上去,这不是干涉内政。第二,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土地上去建立军事基地,附带军事和政治条件的援助和贷款,在另外一个国家建立的宗教机关进行间谍活动等,都是干涉内政。第三,纯粹属于内政范围的事,如民族之间或党派之间的斗争,如果外国介入,就是干涉内政。第四,请外国的教授和专家,这不是干涉内政,这是互助。”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外交文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194—195页。也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二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22—323页。

      (23)关于中国外交的宪法原则的分析,参见齐建华:《影响中国外交决策的五大因素》,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版,第75—89页。另外,历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中也包含各个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世界的基本判断和看法。目前学界就《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包含的外交思想和原则进行综合分析的还比较少。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外交文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78—179页。

      (25)1980年10月29日邓小平会见泰国总理时的谈话。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第686页。

      (26)《习近平在德国科尔伯基金会的演讲》(2014年3月28日,柏林),载《人民日报》,2014年3月30日。

      (27)在此,我们要将由于内部制度原因造成的对国际合作的否决与由于国家利益损害所造成的对外部干涉的否决区别开来。减少国内制度体系下经常出现的阻碍或者否定国际合作协议的现象,并不意味着一个国家不可以基于正当的主权权益去阻止国际协议损害国家权益的行为。

      (28)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讲话中,习近平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切实防止六种情况,这六种情况一定程度上恰恰是西式制度体系容易出现的后果,也即: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切实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切实防止出现党争纷沓、相互倾轧的现象;切实防止出现民族隔阂、民族冲突的现象;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参见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4年9月6日。从国内政治和国际关系角度来看,一个国家内部出现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六四种情况时,不但其外交能力受到制约和削弱,外部与这种国家打交道也会缺乏外交信心。

      (29)所以说“在中国这样的民主国家,外交政策的确定性和连续性要更强”,不是说中国的外交政策就是永远不变的,也会有阶段性的调整,但是一旦完成调整,就具有很强的延续性,不会出现像多党竞争政治体制下政党轮流变化对其外交方向的影响。

      (30)目前,中国至少已经同八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外交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这些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中国与印尼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未来规划、中泰关系发展远景规划、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合作规划(2015-2019年)、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关于两国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2014-2024年发展规划、中欧合作2020年战略规划。

      (31)丁韪良著,沈弘等译:《汉学菁华:中国人的精神世界及其影响力》,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年版,第307页。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外交文选》,第328页。

      (33)关于西方与世界打交道中的对立思维,参见苏长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中国国际法理论体系的思索》,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6期,第6—8页。

      (34)大部分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理论的叙事逻辑几乎大同小异,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其典型的叙事结构可参见罗伯特·卡根著,刘坤译:《天堂与权力——世界新秩序中的美国与欧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

      (35)任晓:《论东亚“共生体系”原理——对外关系思想和制度研究之一》,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7期,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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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关系到共生:中国列强外交理论的文化制度解读_思维障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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