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宜州市福龙乡国土资源管理所 广西宜州 546300
摘要:2014年6月25日,国土资源部审议通过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方案》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了节约集约用地基本原则。一年来,各级土地利用规划部门,精准对接《方案》工作部署,严密组织土地评估,合理划分用地界限,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然而,当前我国土地供求矛盾依然突出,还存在很多问题。为此,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就必须认清当前土地利用情况,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本文就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问题;建议
1导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剧,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尽管土地利用规划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其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基于此,本文从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问题着手,针对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期望可以为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贡献力量。
2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问题
2.1土地退化问题严重,缺乏性质有效的治理措施
近年来,人们为了获得经济的增长,实现自身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不断从自然生态系统中掠夺资源,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却忽视了对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的重视力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水土流失问题的加剧,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如果不能够对其实现科学有效的治理,则会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还会阻碍生态平衡。除此之外,由于水土流失,导致我国部分河道和湖泊出现淤积现象。
2.2土地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难以实现土地的科学管理
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土地使用管理制度中缺乏完善的土地预审制度、监管制度以及有效的预警手段和措施,除此之外,土地使用管理制度还面临执行不严、监管欠缺等问题。二是禁止农村宅基地流转,各地强拆事件普遍存在。为了进一步扩大农村土地的征地范围,政府往往以过低的价格来征收农民土地,导致农民财产流失,圈地、卖地现象比比皆是,这些问题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政府有钱了,开放商富了,但是贫富差距也越来越明显了。三是政府垄断建设用地供给,直接导致了大量违法用地事件的发生。
2.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制度不健全
缺乏完善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制度,虽然,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但是,针对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制度还是没有制定出来,也就是说,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实现对土地利用方面的宏观调控,导致土地利用活动中违反规划的现象频繁发生,难以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
3加强土体利用规划的建议
3.1完善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法律体系
依据我国法律渊源与效力的划分,土地利用规划法律体系应当以《城乡规划法》为核心,完善相关土地法律法规,逐级深入细化。首先是作为核心统领全局的《土地管理法》,是最基本的法律,是相关的土地法律中的最高指导原则。当前的法律规定不完善,土地管理法作为调整土地关系的基本法应当建立相关的制度,弥补法律漏洞,填补相关空白。其次是《城乡规划法》,应以《土地管理法》为标准,重新规范规划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规划实施的监督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则从技术上对规划的各项内容进行指导细化。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为了保证规划更科学的实施,需要建成一个技术规范体系,制定对不同层次的规划、开发利用相应的技术规范,比如城镇用地规划、农业用地规划等专项规划。
3.2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法制研究
要科学配置规划权利,主要有三方面需要完善。首先,确定各规划主体权限。妥善解决职权混乱的现状;其次,制约规划主体的裁量权,目前,各规划主体的规划裁量权急剧加大。主要原因是规划与其他相比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和政策导向型,式的规划的主题相对于其他专业性不强的法律法规等等就有更大的灵活性,虽然会对其目标,根据等进行相关的限制,但是其效果依然有待考证。再次,要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整体程序进行严格控制。要将权力制衡引入规划编制过程中,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监督严格区分,保证规划各个阶段主体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监管,严格法律责任。首先,建立配套的土地利用规划监督机制。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建立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也就是专项的检查与全面的检查相结合,定期的检查与经常性的抽查相结合,对规划的整个行为阶段进行监督,扩大监督的范围,并且对于不合格的单位要向社会公开。其次,加大对违反规划行为的惩罚力度。对于严重违法规划的行为,可以予以定罪,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3.3改善公众参与制度
3.3.1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具体内容
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方式多种多样,可利用各种方式参与其中。首先,公众参与制度的前期准备阶段。政府可通过会议、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使公众能够了解情况,对规划有所认识,然后在认识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政府要更多的听取民众的意见。在这方面应该加强力度深入了解当地情况,征询公众的建议。其次,公众参与制度的编制阶段。这个阶段,应该引导公众更好的认识了解草案,提出自己的意愿和建议。政府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积极地为国内各种解答各种疑问,并和专家学者一起对规划方案做出选择,公众可通过听证会对方案进行听证并做出选择。再次,公众参与制度的实施阶段。在公众参与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公民监督是其中主要的监督方式。公民监督过程之中发现问题,可以向规划机关提出问题,规划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查研究,发现不完善的地方,应加以改善。在此阶段,公众参与的主要内容是对规划方案实施进行监督和意见反馈。公众可担任规划实施的监管员。
3.3.2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时反馈机制
规划实施反馈机制主要是通过规划主管部门和规划执行部门来接受主要的收集信息,并将不同信息内容向相关的部门机构进行信息的反馈。普通公众可通过各种网络电视来表达自己的心声。主要有可通过公众代表来接受和收集公众的建议,然后交给相关部门处理。另外,也可直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反映信息,再由当地土地部门向上反映到相关部门。当然也可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反馈各种信息到相关部门。
3.3.3构建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代表制度
首先,由于我国现阶段的特殊国情,以及现阶段人口知识素质以及文化水平、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加之土地利用规划本身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难以操作的特点,在我国实行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代表是很有必要的。方便公众更好的更专业的表达他们的意思,更能表达他们的心声。从而更好地参与土地利用规划。其次是由于我国的土地的国情,土地利用规划涉及的面较广,代表制可以提高规划的效率。再次是基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借鉴人大代表制度,选择公众代表、专家代表、各种组织,来参与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代表参与的方式主要有群众自荐,政府邀请,随机选择等方式方法。
4结束语
做好土地的利用和规划对于生态环境和人文建设来说同样重要。但是,我国当前的土地利用规划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只有将这些问题予以解决,才能保证其更好、更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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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平,胡元艳,闵弟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视界,2015,24:293.
论文作者:韦海英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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