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不涉及对抗的新的民主概念_美国选举制度论文

一种不涉及对抗的新的民主概念_美国选举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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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百熙(Edward P.H.Woo)在他的《寻求理想政治秩序,理解不同政治文化》(In Search of an Ideal Political Order & An Understanding of Different Political Cultures,Novelty Publishers Limited,2002)一书中提出了一个新的、有创见性的观点,即应当把民主和实现民主的方式区别开来。在作者看来,民主是一种事事都把人民的意愿放在第一位的政治模式或政治制度,旨在达成包含自由、自主及种种人权等等目标。此外,民主还包括政府的法治精神、透明度、廉洁及权力制衡等理想。

西方民主理论通常认为,实现民主的惟一途径,就是确保每隔几年便举行自由公正和公开的选举,以决定哪个政党可获权组成政府。但是,胡百熙认为,这种多党制或两党制的党派选举制度,仅是实现民主的途径之一。在此,他特别强调的一点是,手段与目的的两者不应互相混淆。党派选举制度是手段,而民主的种种理想是目的。多党制选举和权力制衡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多党制的党派选举制是十全十美的。在胡百熙看来,党派选举的弊端主要集中表现在两点:第一,党派选举除了在制度的层面会带来争斗之外,任何人在当选后都希望在下一届选举中可以连任。在政府机构受其支配的情况之下,当权者必会穷其所能,作出种种事情,务使对手没有机会可在下届选举中胜出。新成立的政府很可能会用尽一切手段、很多时候甚至是不择手段,以期达到这个目的。第二,某一制度能否带来民主,关键不在于国家是否设有选举政府首长或执政党的机制。问题的核心在于领导人能否假借某些借口,包括选民的支持,理直气壮地继续执政。例如,在墨索里尼和希特勒开始执政前,意大利和德国也都奉行民主选举制度,但是两国最终都完全陷入独裁统治之下。概言之,党派选举制度需要改革,理由是在推行选举的前后,分别有产生争斗仇杀和制造独裁者的危机。卢旺达是前者的最佳例证,萨达姆在伊拉克的行径,正是后者的最佳写照。这也是我一贯所持的观点。

正是因为党派选举存在这样的弊端,作者才在书中提出了一种不涉及对抗的民主新概念。他认为,政府须履行两种职能,即选定各项政策和处理日常的管理工作。在选定政策方面,任何政府都必须尊重民意。了解民意,需要以一种中立的态度去提出一些问题,这样才可以期望所得到的答案是合情合理的。作者主张,要在选定某一党派组成政府之前,预先订立各项政策,让任何党派在接手组成新政府时都必须遵从。另一方面,选定组成政府的内阁成员,是新方案改善的最重要环节。参加选举的政党数目不限,透过自由、公正和公开的选举,最受欢迎的两个政党会列入一份决选名单上。然后,使用抽签的方法选出其中的一个政党,获权组成政府,而另一个政党在同期则会担当监管政府的角色。负责监管政府的一党并不是反对党,其职责是监管和协助执政党。

这样,权力制衡便真正纳入到政府机制之内。新的民主概念一方面可以发挥党派选举的优点,同时也避免了党派选举可能引起争斗或导致独裁的弊端。具体讲,第一,它在确保维护民主精神之余,权力斗争也得以避免,而利用宗教或种族优越感作为仇恨借口的机会,也因此减至最少。其次,由于冲突的原因已告消除,党派间的嫉妒亦随之消失。严格说,“反对党”也不再存在。最受欢迎的两个政党所肩负的,是管理或监管政府的职责。第三,新模式可消除促使当权者践踏人权的主要成因。很多独裁的领导人犯上践踏人权的错误,很多时候是因为独裁者希望继续执政以及我行我素。但是由于在这种制度中,最后由谁执政是由抽签决定的,就从制度上消除了专横的领袖诛灭其对手的理由。这就如谋杀案,杀人的动机一旦消除,凶手便没有理由犯案。因此,这种新的民主概念很可能是杜绝大规模践踏人权的最佳办法。

作者提出这套民主新概念,不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设计,而是希望把它用于现实社会,以解决权力争斗而带来的政治动荡。他认为,一些地区会因采纳这套新模式而获益。因此,他特别研究了这套方案对于俄罗斯解决车臣问题、英美联军解决伊拉克问题的实际价值。同时,他指出,最适合推介这套模式的人,不一定是民选的领袖,任何一位统治者,即使不是民选的,只要认识到这种民主模式的优点,都可以在其国家推行这种新的民主模式,因为这套民主模式可以使那些既向往西方民主的党派选举、但又苦于无对策以摆脱选举带来的争端国家带来新的曙光。

胡百熙还谈到了文化的差异对民主理想的影响。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的精髓是“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即“八德”,这八个字扼要说明了一个在中国社会成长的人应当具备的品格。如果用一个词语来代表其精要,那就是“责任”感。西方文化的精髓则是“平等”、“自主”、和“自由”。如果用一个词来概括美国文化,这个词就是个人的“权利”。从中看到,一方面我们有所谓的“权利”,而另一方面我们又有“责任”。那么到底是个人的权利重要,还是个人的责任更为重要?作者认为,孰轻孰重,答案不应当是一面倒的。我们必须在二者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这与中国文化所高度推崇的“中庸之道”十分吻合,这种“中庸之道”可以帮助我们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既然民主是目的,那么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就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了。通常,人们都愿意选择一条最佳的途径而到达这一目的地。但是,由于每个人所处的出发点不同、所拥有的交通条件不同和地理环境的不同,那么,对于这个人而言的最佳途径不必然是其他人的最佳选择。美国试图用美国式的民主改造中东地区的失败就说明了这一点。正如作者指出的,“党派选举制度在美国和某些先进国家虽然行之有效,但在非洲及一些落后地区却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对于我们探索一种适合中国国情和文化传统的民主模式,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意义。

美国经常动辄以民主和人权为由攻击中国的民主和人权问题,其原因和目的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的理论上的误区在于,美国的一些理论家往往认为美国那种建立在党派选举制度上的民主模式对于任何国家而言都是最好的选择。作为一名长期旅居海外的华裔人士,胡百熙从较为客观的角度提出这种民主的新模式,有助于美国的民主理论家重新反思自己业已习惯的思维定势,不要总是试图把自己的意愿和自己所理解和奉行的、本身并不完善的民主制度强加于人。中国政府实现民主的态度一向是积极的,但是中国所需要的民主并不是美国式的民主或美国所强加的民主,而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模式。正如前任加拿大驻华大使杜蔼礼先生在评论这种新的民主模式时所指出的,“以胡锦涛和温家宝为领导的新政府对探索地方一级的新型民主形式持开放的态度。中国的一些思想权威对于探讨民主的新途径表现了惊人的开放性”。杜蔼礼还从实践上进一步举例论证了自己的观点:从实践上看,深圳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尝试说明了这一点。这些成就都表明,中国政府在探索实现民主的途径问题上的态度一向是积极的。

胡百熙提出的民主模式,建立在现行西方党派选举制所日益暴露出的弊端的基础之上。无庸讳言,西方的党派选举制度确实在保证人的自由、民主、人权和抵制腐败等方面都有积极的意义。但是,也要看到,互相攻击、你上我下、以竞争为手段来达到民主的政党选举制度,如果应用于如车臣等宗教与政治理念混淆不清、民众之间存在种族差异的国家和地区,就很难不保证导致争斗和混乱的发生。同时,即使是在发达国家内部,这种一上一下的党派选举制度也存在着人力资源的浪费问题。而作者提出的新民主概念通过两个政党的合作,则可以集中两个党的成员共同的智慧,就避免了人力资源的浪费。在这个意义上说,作者从这套新的民主概念与当代经济学提出的共赢理念和运筹学上所提出的非零合博弈理念是一致的。这种民主新概念的提出,可以促使我们全面客观地评价西方的党派选举制度,更清楚地认识到西方党派选举制度的弊端,从而坚定我们探索真正有中国特色的、真正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制度的信心。

胡百熙的民主模式是在吸收了中国和西方文化中的精华的基础上所提出来的。他是一名长期旅居海外的华人,对西方的政治民主制度体系和实践,有着深刻理解和亲身体验;同时,他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也有自己的独到认识。正是这种独特的教育经历和理论背景,使得他不仅通过“中庸之道”把中西方文化中尊重责任和尊重权利的二者很好的结合起来,同时也把中国传统文化中爱好和平、以人为本的理想和西方文化中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的经验创造性地有机结合起来。同时,他的这种独特的理论背景,也使他避免了“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片面性,而使他总是能够比较客观地分析中西方传统文化的差异。他既没有像某些西方学者那样,把党派选举看成是实现民主的惟一途径,或者试图把这种模式强加于人,或者以西方民主的标准来抨击他国的民主和人权问题;也没有像一些中国学者那样,认为中国应当走西方党派选举的民主道路,对西方民主制度所日益暴露的弊端缺乏深入的理解。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这句话虽然是针对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而讲的,但是它从一个更一般的层面上揭示了个体的思想道德、工作作风与制度、体制之间的关系。这个论断对于分析和改革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的弊端同样是适用的。以互相攻击和竞争为手段的、你死我活的党派选举制度,刺激了人们的权力欲和占有欲,使人们热衷于不择手段地击败对手而成为竞争的强者和胜利者;而胡百熙提出的以和平抽签和合作为特征的新的民主体制,在引入权力制衡的同时,也从制度上促使人们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合作,是通过合作而达到真正为人民服务的目的,因而也就能够提高人们的责任感和职业的荣誉感。虽然这种责任感并不为西方的政治家所熟知。这是因为,西方的多党制选举从体制上培养出来的是一种以击败对手为目的、并经常陶醉于战胜对手的喜悦之中的所谓强者。然而,有竞争就必然导致对立,而一旦这种对立情绪升级就会导致斗争。斗争升级就会导致战争。这样,导致社会不稳定、不和平的因素也就随之增多了。一个真正合理的制度,不仅仅是能够从制度上防止对人权肆无忌惮的践踏、预防腐败;更重要的还在于能够引导人们趋于合作、和平和向善。

总之,胡百熙的“不涉及争斗的新民主概念”,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探索一条符合自己国情和发展阶段的民主道路,是非常有启发意义的;同时,它对于改善西方的党派选举制度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是,诚如胡百熙自己所提出的,既然民主是目的,多党制选举是实现民主的途径之一,那么同样,他所提出的民主新概念,也是各种可供选择的多条道路之一。虽然这种新方案与多党派的选举相比,理论上更为合理。但是它能否被人们所接受、为人们所认识和实践,仍然是与每个国家的文化背景、发展程度、政治制度、历史影响等等复杂的因素所决定的。因此,我们不能从一般的意义上说这个民主新概念对所有国家而言都是最好的选择,这正如我们不能对处于不同起点的人同时指出同一条到达目的地的最佳途径一样。换言之,我们不能说,这条走向民主的途径同样地适用于任何国家,但是我们可以这样说,这条通向民主的途径对于实现某些地方的民主问题是最好的借鉴。胡百熙似乎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因此他特别选择了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车臣),研究了这套民主新概念在这些地区的可行性,并希望把这套民主概念切实地应用于解决这些地区的混乱与纷争,从而通过一种先进制度的设立给这些地区的人民带来安定与和平。

胡百熙的关于不涉及对抗的民主理论,在国际上产生了一定影响,当然也受到一些学者的挑战和质疑。我们期望他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最终为探索理想的政治秩序、达成不同政治文化之间的沟通与理解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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