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哲学的独创性实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历史唯物主义论文,独创性论文,实质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等刊物发表了一些研究马克思哲学的文章,1995年第6期发表的俞吾金教授的《论两种不同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一文,通过释义“历史唯物主义”概念的涵义来重新理解马克思哲学的总体性和本真精神。俞文讨论了马克思哲学的许多重大问题,提高了讨论的层次,把研究的深度向前推进了一步。读后很受启发。我们同意俞文总的观点:“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的划时代的哲学创造之所在,马克思并没创立过历史唯物主义以外的任何其它的哲学。换言之,历史唯物主义就是马克思哲学”。俞文的这些论述加深了我们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因此颇具价值;但同时我们也觉得有些问题还没有完全说清,因而有必要做进一步的讨论。现将我们的看法陈述如下。
一、是什么原因导致“历史唯物主义”被误解为应用哲学?
诚如俞文所考证,由斯大林明确表述和确认的“推广论”模式,实际上在恩格斯那里就已隐约地提出来了,并经普列汉诺夫和列宁而逐渐显现出来。但文章没有进一步揭示“推广论”理解模式形成的理论原因。是什么原因导致用“推广论”模式去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呢?主要是由于没有区分两种逻辑关系,即“推广论”混淆了西欧哲学史发展演进的逻辑进程与马克思研究、叙述自己的新哲学的逻辑。
马克思哲学产生的历史前提是近代哲学的唯物主义思想已经占领了自然观和认识论领域,唯心主义已被赶出了自然观和认识论领域。然而这种唯物主义一旦进入社会历史领域,就陷入了唯心主义的泥潭。此时的哲学赋予马克思的任务不是用唯物主义重复解释自然界和人类思维,而是对社会历史领域做出唯物主义的解释。马克思利用的是已有的唯物主义的观点和立场,而不是它的思维方法,在方法论上主要是借助黑格尔的辩证法,从而得出了社会历史领域的唯物主义的“解”,创立了自己的新唯物主义,这个新唯物主义就是历史唯物主义。
恩格斯说,马克思“同黑格尔哲学的分离,在这里也是由于返回到唯物主义观点而产生的结果。……只是在这里第一次对唯物主义世界观采取了真正严肃的态度,把这个世界观彻底地(至少在主要方面)运用到所研究的一切知识领域里去了。”[①a]列宁也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十分注意的不是重复旧的东西,而是认真地在理论上发展唯物主义,把唯物主义应用于历史,就是说,修盖好唯物主义哲学这所建筑物的上层。”[②a]这两段话所描述的是马克思在哲学史已有的唯物主义成就的基础上创立新哲学的过程。然而遗憾的是紧接着他们又把它看作是马克思叙述自己哲学的逻辑,而普列汉诺夫和斯大林干脆抛弃了这个历史前提,直接把它作为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叙述的逻辑。区分开两种逻辑后,我们就可以清晰地发现,马克思并不是首先创立了“自己的一般的唯物主义”,然后把它推广到社会历史领域。马克思的哲学研究过程是直接从社会历史领域开始,并在这一领域建立起来的。一般唯物主义是他的哲学的历史前提,而不是他的哲学的逻辑前提,即马克思并未打算也没有创立一种属于他自己的一般唯物主义哲学。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一般唯物主义哲学的“上层”,这句话只有放在哲学史中才是可以理解的,即历史唯物主义是唯物主义哲学史这座历史大厦新盖的“上层”。对社会历史的唯物主义解释,是马克思在研究历史的过程中形成的。马克思用唯物主义观点解释历史和在历史中得出唯物主义结论这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
二、“实践唯物主义”能够准确地体现马克思哲学的独创性本质
俞文正确地指出:“第一,历史唯物主义不仅适合于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历史领域,而且同时适合于其它一切领域,是我们研究一切领域的前提性理论;第二,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是马克思哲学的‘基础和核心’,而且是全部马克思哲学。它本身就蕴涵着自己的认识论、方法论、范畴论等。”俞文对历史唯物主义做这样的理解是对的。但用一个什么样的概念才能更有效地揭示和概括马克思哲学的独创性本质呢?称呼马克思哲学的概念很多,有“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唯物史观)”、“实践唯物主义”等等,但“实践唯物主义”最能体现马克思哲学的独创性本质,最少误解。因此,我们主张用“实践唯物主义”来概括马克思哲学。理由有二:第一,从哲学史上看,实践唯物主义是哲学形态演进到马克思时代的合理结果;第二,实践唯物主义能够全面体现马克思哲学思维方法的特点和革命性的创新成果。下面分述之。
第一,实践唯物主义是哲学历史形态演进到马克思时代的合理结果。我们都熟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和《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对马克思哲学的释义,而很少注意到他在其它的论著中(比如《法学家的社会主义》一文,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对马克思哲学独创性的论述。(看来恩格斯对马克思哲学的释义具有双重性,这很值得研究。)
哲学作为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它的形式是抽象的,但它的内容和功能却是现实的,每种哲学的内容和功能实际上都是对它所处的那个时代的人化了的世界的反映,而不是一般的世界整体。因此,世界观本身体现了一定时代人们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基于这一点,恩格斯指出,作为时代精神精华的哲学世界观经历了三个典型阶段和形态,即神学世界观、法学世界观和唯物史观。与此相对应的哲学思维范式的演进的逻辑是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实践论。
恩格斯指出:“中世纪的世界观本质上是神学的世界观。”[①b]神学世界观支配着整个古代社会的精神世界。宗教神话通过追溯诸神谱系演化来想象人类自身起源。这种人类寻根的思维方式影响了最初的哲学乃至整个古代哲学,构成了古代本体论思维方式的总体思路和框架。神学世界观的思维范式是本体论。本体论的思维首先就是追溯宇宙的最初的存在——始基。作为始基,万物始于它,又复归于它,而它本身则既不是被产生的,又不消灭自身。因此,本体论的世界图景是一个封闭的循环圈。宗教神学的轮回观念正是以此为哲学基础的。本体论思维的价值取向是人生的意义不在现在、而在将来,即不在现世,而在来世,即回到人的最初起源才有意义。因此,本体论的世界是个无所作为的世界,是宿命的世界。这无疑是古代社会现实的观念折射。正如恩格斯所说:“古代世界根本没有主体权利,它的整个世界观实质上是抽象的、普遍的、实体的,因此古代世界没有奴隶制就不可能存在。”[②b]
在批判神学世界观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是资产阶级的经典世界观——法学世界观。它的哲学思维范式是认识论。与本体论追寻单一的始基不同,认识论的任务是解决主体思维与外部存在的同一性问题,问题由“世界的本质是什么”转向了“世界是如何被认识的”,考察问题的视野被限定在认识的主体—客体关系框架内。与“世界是可知的”认识论信念相适应,提出了“知识就是力量”的历史口号。从而形成了崇拜理性的法学世界观。与神学世界观相比,法学世界观有如下几个特点:(1)相对于神学世界观的神权至上,它宣布人权至上;(2)相对于过去教会的神圣权威,它把这种权威赋予了世俗国家;(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条代替了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信条;(4)它把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原因归结为以权利为根据的国家,以前则认为是由教会和教条创造的;(5)在法学世界观的范围内,理性成为衡量一切的唯一标尺。“宗教、自然观、社会、国家制度,一切都受到了最无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①c]而以前在神学世界观的支配下,“教会信条自然成了任何思想的出发点和基础。法学、自然科学、哲学,这一切都由其内容是否符合教会的教义来决定”。
“适合于无产阶级的生活条件和斗争条件的世界观”是唯物史观。因为工人阶级解放问题的实质是“生产方式的改造”。无产阶级“不能在资产阶级的法学幻影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生活状况。只有当工人阶级不是带着有色的法学眼镜,而是如实地观察事物的时候,它才能亲自彻底认清自己的生活状况。在这方面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帮助了工人阶级,他证明:人们的一切法律、政治、哲学、宗教等等观念归根结蒂都是从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从他们的生活方式和产品交换方式中引导出来的。”[②c]因此唯物史观关注的核心不是一般的存在和认识问题,而是现实的人的生活状况、人的世界,它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③c]。马克思所谓的“现实的人”不仅包括它的自然形态的肉体,而且是包括作为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体系的“人的世界”、“人的社会”,这样唯物史观就成为包括自然观和认识论在内的完整的世界观。
为了进一步理解唯物史观的实质,我们把以上三种世界观的要点列举如下:古代的神学世界观,它的哲学思维方式是本体论的,是以信仰为核心的世界观,它的价值取向(人们对待世界的态度)是无为;近代的法学世界观,其哲学思维范式是认识论的,是以理性为核心的世界观,它的价值取向是解释世界;现代的唯物史观,其哲学的思维范式是实践论的,是人本的世界观,它的价值取向是对世界进行改造。
结论:作为现代哲学的马克思哲学的独创性形态是唯物史观,创新的思维范式为实践论。所以把它的哲学形态和思维范式统一起来,这种马克思独创的新唯物主义也可以叫做实践唯物主义。
第二,实践唯物主义能够全面体现马克思哲学思维方法不同于其它哲学的独创性。马克思哲学的独创性是以“实践性”为基础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实践是马克思哲学思维的逻辑出发点。旧唯物主义从直观的客体出发,唯心主义从抽象的主体性出发,二者都忽视了人的感性活动——实践,二者都把实践视为精神性活动。有人不同意用“实践唯物主义”来概括马克思哲学,认为会导致唯心主义。他们正好犯了马克思明确批判过的旧哲学的共同错误——“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客观的活动”。
把实践作为理解一切问题、解决各种哲学纷争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意味着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的确立。从实践出发的体系不是黑格尔主义的链式结构,而是轮式结构。不是概念体系,而是问题体系。它的开放性不是不断接纳新概念,而是不断解释实践提出的自然观、认识论、历史观问题,它向问题发散和开放。
2.实践唯物主义是自然观、历史观、认识论相统一的哲学理论。它体现了马克思哲学的理论整体性。但马克思哲学所揭示的世界的整体图景是人,而不是社会。只有人才能把自然、社会和思维统一为一体。自然、社会和思维是“人”的不同方面,自然是人的前提和基础的环境,社会是人外化的结构,思维是人的灵魂。马克思自己就说他的“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①d]。请注意,马克思把强调的重点放在“人类”一词上,而不是社会。尽管要了解人必须通过了解社会才能达到,但不能用社会代替“人类”。
人的实践形成人化的世界图景,而这个世界图景不是死板一块,而是有结构的,这个图景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人类社会、人化自然、人类思维三个部分,三者之间又相互联系形成了有一定关系结构的整体图景。因而世界图景的整体性是通过部分之间按一定的结构关系形成的整体,不是没有要素和结构的死板一块的整体。马克思哲学“观”到的世界图景正是由人化自然、人的社会、人类的思维按一定结构组成的整体,而对“观”到的结果进行哲学理论的叙述,相应地便形成了人化自然观、社会历史观、实践认识论,它们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构成了马克思哲学所发现的世界整体图景,其关系可简述如下:首先,自然观与历史观统一的涵义:(1)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社会历史的基础关系;(2)只要有人类存在,自然史与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其次,认识论与历史观统一的涵义:历史观是认识论的前提,认识论的疑难需要在历史观中得到解决。实践首先是历史观的范畴,其次才是认识论的范畴。最后,自然观与认识论统一的涵义:人的思维的基础不是自然界自身,而是人的实践活动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这样,自然观、认识论、历史观三者就统一了起来,而统一的基础是实践,从而形成大实践观——实践唯物主义,即以实践性为核心而形成的自然观、历史观与认识论的统一体。
实践性的概念的核心地位也可以通过如下的几种关系进一步体现出来:(1)社会历史(观)与实践(观)的统一。“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②d],“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③d](2)认识(论)与实践(观)的统一:人的思维的基础不是自然界,而是人的实践活动,因此,“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④d]。(3)自然(观)与实践(观)的统一:“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⑤d]。
上述这些都体现了马克思哲学世界观的整体性和辩证性,辩证的世界图景既是整体的,又是可以按一定结构细分成若干部分的。
3.马克思哲学的实践取向。关于这一点,马克思说得很直接,很明了,勿需多说,只引一句话就够了。“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⑥d]。
注释:
①a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8页。
②a 《列宁选集》第2卷,第248页。
①b②b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545页;第1卷,第662页。
①c③c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04页;第4卷,第237页。
②c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548页。
①d②d④d⑥d《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19页;第18页;第16页;第19页。
③d⑤d《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2卷,第131页;第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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