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认知角度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治理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认知论文,角度论文,农民论文,组织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迄今为止,国内关于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探讨、现有组织形式分析或政策措施方面。关于中国农民对于合作组织需求和参加合作组织意向的研究为数不多,进行实证研究更为少见。
石敏俊(2004)对浙江省四个村——宁波市的官庄村,海宁市的民胜村,浦江县的宅口村和建德市德甘溪村200户农户的调查资料进行分析, 探讨了中国沿海地区农民对于合作组织的意向以及哪些因素影响他们的意向。其中,在模型的变量选择中,将农户对农民合作组织治理特征的认知作为影响农户对参加农民合作组织意向的因素之一,具体包括农户对入社和退社的限制、合作社投票权和社员组成的态度。通过对调查数据进行LOGIT模型回归分析, 得出的结论是:农户对农民合作组织特征的认知对于他们的意向显示出显著的正面影响。更倾向于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有如下特征:(1)农户希望对合作社设置一定的入社和退社条件限制;(2)认为合作组织应该根据交易量或经营规模分配投票权;(3)认为合作社成员可以由亲戚和同村或镇组成的农户。以上对农户参与合作社意向的调查显示出农户对传统合作社进行创新的意愿。首先是对传统合作社中“入社和退社”自由的一种异化,即对成员资格实行限制的要求。另外是对“一人一票”的管理决策机制的异化,即对投票权与资本相结合的要求。最后是对成员的同质性(包括地域性或血缘性)的要求,这也体现出了中国农民传统的封闭意识和对风险的强烈规避倾向。
以上对农民认知状况的分析对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启示。因为农民是合作经济组织的行动主体,是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农民对合作社的认知程度将影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和发展(黄祖辉,2002;孙亚范,2003;郭红东2004)。农民的需求和意愿引发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否必须经过传统合作社的发展阶段,还是可以跨越经典合作原则,选择新的发展模式?本文拟从农民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治理模式的需求和意愿出发,结合国外新一代合作社治理特征,探讨我国合作经济组织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本文第一部分是对目前关于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的需求和意愿的文献回顾,并提出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治理模式问题;第二部分是对国外新一代合作社治理特征的分析;第三部分是国外新一代合作社对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治理的启示;第四部分则是在分析国外合作社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对农民的合作需求和意愿及对我国合作经济组织的现实情况,探讨了我国合作经济组织治理模式的未来发展趋势。笔者认为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跨越传统合作社发展阶段,并以新一代合作社作为我国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向。
二、国外新一代合作社的治理特征
新一代合作社(NGC,New Generation Cooperatives)是指20世纪90 年代初出现于美国北达科他州和明尼苏达州,以后发展到相邻的其他州和加拿大的大约200多个开展农产品加工增值、实行封闭成员制的新型合作社。NGC是传统合作社TGC(Traditional Generation Cooperatives)应对外部和内部环境变化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
实践证明,新一代合作社是相当成功的。新一代合作社中社员较高的初始投入和社员队伍的封闭性、民主管理方法、剩余返还的分配制度,把社员和合作社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社员既拥有财产的所有权,又拥有财产的剩余收益权和控制权。这种集中的产权束使得广大社员十分关心合作社的经营和发展状况,积极监督经理人,从而保证合作社的良性发展。
NGC在保留TGC的诸如一人一票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具有自己的核心特征:
(一)社员支付较高的首期投资。由于实行附加值战略需要对生产和销售进行大量投资,因此,社员必须支付大额股金。在美国,这种支付额一般在5000美元到15000美元之间,投资额的限制使得社员关心合作社并保障了成立所需的初始资金。股金与单位产品相联系,一个社员必须购买与其交货量相对应的股金。每一股的金额根据原材料加工数量与总投资之间的定额来计算。股金资本约占总资本的40%~50%,其余从外部获得。
(二)社员购买与投资额相当的交货份额。社员依其投资的多少,取得相应的交货权,这个交易权实际是NGC与社员之间的合约, 它规定了合作社与社员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即社员必须向合作社交付规定数量和质量的原料农产品,而合作社必须接受社员按合约规定交售的特定数量和质量的原料农产品。交易份额可以表示为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如200蒲式耳小麦),又可以表示为一定的资本量(如20000美元)。由于社员必须购买交易额,所以,单位交易额代表的资本量也就是单位交易额的价格,该价格由合作社发起时设计的初级农产品的加工数量和希望筹集的资本总量相配比得到,即首先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合作社的加工规模及所需的启动资金,确定向社员发行的交易股股数,社员按其所需交售量购买相应的交易权股份。另外,NGC在对合作社的盈余进行分配时, 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原料农产品交易量进行分配。由于交易量与社员的出资额相联系,而按交易量分配盈余也就是按社员的股份分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NGC 实行的是按惠顾额返还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利益分配机制。
(三)社员资格具有封闭性。TGC采取开放的原则,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合作社成立后,社外其他人员随时都可以申请加入。NGC 由于成立时社员投入的资金较大,承担的风险很大。为了保障社员的利益,成员资格采取封闭形式。另外在成立之初还对申请入社者进行挑选,符合条件的才准入社。这些条件包括申请者的经济条件、生产能力以及个人信誉度。这样,一个新一代合作社成立后,成员就相对稳定,社员不能随意退出,合作社也不轻易接纳新社员。新一代合作社一旦成立,其社员基本上是稳定的,不会再轻易吸纳社外的人加入。这些成员根据其入股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虽然社员资格是受限制的,但社员个人的交易权在经过董事会同意后可以转让和买卖,其他人可以通过交易权的买卖和转让而成为社员,这样在封闭性的同时保证了一定的灵活性。合作社如果需要增加资本金,往往通过原有社员认缴新的股份,或通过借贷方式,而不是通过发行新股,吸收新成员。社员的封闭性使得社员队伍保持相对稳定,既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密切了社员之间的联系。因此,合作社的股份具有高度的稳定性,使其能较易获得银行的优惠贷款及较低的融资成本。
(四)经营业务以农产品的加工增值为主。据统计,美国农产品附加值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农业产值的增长。以1982年的零售价格为基期指数,初级农产品产值占居民食品支出总费用的比例,由1950年的47%降为1996年的24%;而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组成的农产品附加值,却由1950年的25%上升至1996年的178 %(按1982~1984年农产品的价格为基期)。1996年美国用于食品消费的实际支出价值超过5000亿美元(按消费者零售价格计算),其中农业价值仅占24%,加工、储运、批发和其他服务环节所取得的农产品附加值占76%。进一步从加工环节来看,原料产品在消费者价格中的分享比例平均为30%,加工后分享比例达到61%。 因此,NGC将其主要业务定位于对原料农产品进行加工增值。 而社员也从纯粹的农业生产者向产业链的前端推进,提高了其消费者支付额中的分享比例。因此,“附加值”是NGC的核心概念。与TGC的增进市场竞争和获得服务的宗旨相比,NGC 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农场主通过组织合作社投资于农产品加工环节以获取价值增值的目标。
三、我国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运行较为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才发展到14万个左右,吸收农户400多万户,不到全国农户总数的2%,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还很低, 难以适应农业市场化与国际化的要求。如何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已经成为目前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而根据对农民合作意愿的调查,农民的合作需求具有统计显著性,但实际参加合作组织的农户却有很大差距。这说明现阶段我国合作组织的发展明显滞后,不能满足我国农民的合作需求。
(一)农民资本份额过低将影响组织的稳定性。以浙江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例,从服务内容来看,65.24%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提供低成本的技术、信息为主,提供加工服务的专业合作组织只有11.51%。这在相当程度上受制于专业合作组织自身的经济实力,因为成立加工服务合作社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和更高的管理知识。从合作社的长远发展来看,要提高合作社的生存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必须发展加工增值的能力。从资金来源看,经费以农民自筹和各种形式混合出资为主的分别占38.31%和32.58%,这说明了农户是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出资者,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则主要受到农民自有资金规模的制约。而混合出资的资本结构将削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独立性,使其发展受到诸多外在因素的影响,降低了组织的稳定性。
(二)交易份额制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本稀缺性。当前中国农村经济的现状是资本稀缺而劳动过剩,资本作为稀缺生产要素边际生产率高,应该得到较高的回报。但是,基于合作社的为社员服务、民主管理的基本宗旨,避免一股独大的现象,也不能完全按资本量来分配盈余。NGC通过实行交易份额, 使盈余分配与投入资本相结合,则可以达到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目的。目前有的合作社已实行了股金额与交售量相联系的机制,社员必须认购与其交售农产品量(或物资供应量)相应的股金。以河北武安市马店头乡干鲜果品专业合作市为例,合作社的主要业务是推销社员生产的干鲜果品,并为社员提供化肥、农药等物资供应。该合作社的物资供应是按社员入股数量分配的。1997年每股股金供应化肥3袋,1998年每股供应化肥2袋、农药两瓶,且享受优惠。如供应化肥,每袋(50公斤)优惠一元,农药每瓶(一斤)优惠一元,两年总优惠额达三四千元。一些种植大户为了以优惠的价格获得更多的物质供应,入股非常踊跃,有的入股高达100股(5000元)。 社员按接受服务的多少投资入股,体现了现代合作社的重要特征。可考虑在物质供应的交易份额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农产品交售环节延伸,即参照NGC的交易份额制,即社员必须购买与其向合作社交售产品相匹配的交易份额,有效控制合作社的规模,并保证合作社的稳定原料供应。
(三)纵向一体化对社员资格封闭性的要求。由于新闻媒介宣传及对环境和健康的日益重视,消费者偏好发生了很大变化,消费者对消费品种类的多样性和品质的特殊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诸如脂肪含量、食品的药残以及食品的功能型要求,食品生产的专业化程度相应提高。而纵向一体化的组织形式可以对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即从原料生产到加工再到市场销售整个过程的控制和协调,从而为消费品的质量和多样性提供保障,另外也降低了交易费用。从加工商的角度看,需要特定的原料投入品和对专用加工设备进行投资。而生产者也被要求生产特定规格的农产品,也需进行诸如专业性人力资本投资及有形资产的投资。因此,生产者和加工商的依赖性在纵向一体化的过程日益加强,同时履约风险也增大。如果纵向一体化组织中的任何一方违约,则具有高度资产专用性特征的农场投资和农产品将面临高度沉没风险。因此,如何提高纵向一体化组织的稳定性是亟需解决的问题。而TGC下的入退社自由,社员资格开放等原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合作社的稳定性。
(四)发展加工业是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例如,我国的初级农产品加工率仅为20%,而发达国家的加工率普遍在80%以上。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产值与农业的产值之比仅为0.3:1,而发达国家最高达到4:1。从农民增收角度看,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严重,仅仅依靠农业和粮食生产,不可能使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现阶段农民增收问题已经不能单纯从一个“农”字来解决了,产业化经营是必然趋势。而产业化经营必须与现代工业(农产品加工)紧密结合。通过建立农民自己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农民可以获得农产品的增值利润,从而扩大了农民的增收空间。另外,目前我国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比较单一,与NGC的业务范围相似, 为专业合作社向NGC模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启示和建议
在分析国外合作社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对农民的合作需求和意愿及对我国合作经济组织的现实情况,笔者认为可以跨越传统合作社发展阶段,以新一代合作社为我国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向。以下是发展中应该注意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坚持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决策机制。一般认为,一人一票制是合作社区别于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之一,是充分体现合作社社员之间真正平等的重要标志。“一人一票”制仍然是合作社与股份制企业相区别的重要原则。
(二)实行成员资格封闭制及交易份额制。通过封闭社员资格及较高的初始投资(增加退出成本)确保成员对合作社管理的关注及对合作社的继续投入,包括提供稳定的保质保量的初级原料产品。
(三)要注意识别机会,进行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论证。可行性研究是NGC 获得成功的有力保证。可行性研究研究内容包括市场机会、竞争状况、启动资金、资本成本、生产成本、投资需求、原材料的需求数量及可行性、成员数量的规模、投资的潜在回报、人事及管理的要求。可行性研究虽然不能保证合作社一定成功,但至少可对成功的可能性提供一个评估。从而有助于成员做出是否投资合作社的决策。
(四)农业生产区域专业化,发挥地方特色。要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形成适度的区域规模,发展有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业,使农产品加工与原料生产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国家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优惠政策,让农民成为农产品加工增值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