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史语法类型特点在现代方言中的存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语法论文,类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零 引言
本文所谓汉语史语法类型特点,主要指上古、中古及近代汉语在形态—句法类型方面的特点,包括语法库藏类型(inventory type)的特点。
以往谈及汉语史上语法特点的存废,有以整个汉语史为视角的,如王力(2000[1989]),也有聚焦于两个相邻时期的,如全面列举探讨上古到中古语法演变的魏培泉(2003)。这些成果都给我们很大启发。但以往的研究,主要基于共同语的视角。随着方言语法研究的展开和深化,我们知道仅仅从共同语出发总结历史语法现象的存废是不够全面的。
研究古代汉语语法现象的跨方言存废,既有历史语言学意义,也有语言类型学意义。两方面的研究对象可以各有侧重。
在历史语言学方面,有关存废的分析有助于确定方言分化的年代和历史层次的时间深度。在这方面,具体语法要素,包括特定的虚词词项和形态要素应当成为关注的重点。
在类型学方面,有关存废的分析有利于观察不同类型特点的稳定性和可变性,发现类型特征之间的相关性或偶合性。在这方面,具有类型学意义的语法模式或库藏特点最值得关注。
此外,借助于语法现象存废的考察,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语言演变和语言类型的互动,可以探求特定类型演变的动因主要基于内部语法演化还是外部语言接触。
方言语法描写和分析中常常触及与汉语史的关系。例如,晋语中有“走将来”、“提将去”等动趋式中间插“将”的结构,侯精一(1999:403)、乔全生(2000:157)都提到了它们和近代汉语同类结构的联系。梅祖麟及其合作者的系列论文探讨了现代闽方言众多语法现象与不同时代语法现象的继承关系(梅祖麟1994、2002,梅祖麟、杨秀芳1995)。本文的研究与这类研究有三点不同:
1.以往主要关注汉语史现象在方言中之存;而本文将同时关注存和废两个方面,以两者的结合探讨汉语语法类型的历史演变。
2.以往主要由当今方言上溯汉语史之源;而本文则主要从汉语史类型特点下探现代方言表现。由今溯古,易见存,难见废。由古探今,存废两见。
3.以往主要从历史语言学出发关注特定语法要素如虚词等,本文则主要从语言类型学出发关注语法类型特点。
历代语法类型特点在现代方言中的存废是个大课题。存和废的求证方法是不对称的,因为说有易,说无难,亦即论存易,论废难,而从普通话扩大到跨方言考察,其难度更增百倍。但是在有一定代表性的范围内①确定其无,仍比完全无视这个问题有益。对于留存现象,我们只讨论在普通话中已消失而在某些方言中仍然存在的特点;至于消失的现象,则应当是普通话和所有方言中都消失的现象。两个方面都是举例性的初步探讨。
一 留存现象例析
1.1 代词没有单复数之分
王力先生(2000[1989]:50-51)对上古汉语的人称代词数范畴有精辟的说明:
上古人称代词的单复数没有明确的界限。当然,有些人称代词是专用于单数的,如“朕”、“予”(余)、“台”、“卬”;但是,“我”、“吾”、“尔”、“汝”则可兼用于复数。……战国以后,人称代词有加“侪”、“等”、“曹”、“属”等字表示复数的。……但是,严格地说,这并不算是人称代词的复数。“吾侪”、“吾等”、“我曹”、“我属”等于说“我们这些人”,“侪、等、曹、属”并非表示复数的词尾。真正人称代词复数是“我们”、“你们”、“他们”。那是宋代以后的事了。
根据平田昌司主编(1998:229)及笔者为此书所做的田野调查,祁门话人称代词没有固定的复数形式。其代词的基本形式是“我(主格)/晓(宾格)、尔、渠”。表示复数意义时,当所指为两人,则加上“两个”说成“我两个、尔两个、渠两个”。当所指为三人或以上,一般加上“大家”说成“我大家、尔大家、渠大家”,但如果用具体数字说出“我三个/四个、尔三个/四个,渠三个/四个”,也能接受。这里有几点值得注意:
1)“两个”、“大家”之类,在祁门话中都是可以自由运用的短语或词,其独立性和自由度超过古汉语“我侪、尔曹、渠等”等形式中的“侪、曹、等”,其所表意义与它们在复数形式中所表的意义是相同的,都是指两个人或更多的人,也不像“我们、你人、他家”这些方言复数形式中的“们、人、家”等词缀,这些词缀或本身没有独立意义,或单用时与复数义有差别。因此,“我两个”、“我大家”等形式是词和词的同位性组合,结构和语义都是可以分解的,不是单数代词的形态形式。
2)祁门话没有固定的表复数的成分。“大家”可以用于三个人以上,但是不能用于两个人,尽管两个人也是复数。而且,即使是三个以上人,也仍可以用确数词组合“三个、四个”来表示,如“我三个、尔四个”,并非必须用“大家”。
3)在“我两个、尔大家、渠大家”这类同位组合中,同位的一方是“我、尔、渠”,与普通话“我们两个、你们大家”等组合中的“我们”等复数形式相对应。换言之,祁门方言没有专用的复数代词成分,代词“我、尔、渠”实际上兼表单数和复数。
可见,祁门话的情形与上古汉语相距不大,单复数之别尚未成为语法库藏的成分,“大家”和“两个”都只适用于某些场合,是专用度很低的词库成分。与上古汉语稍微不同的是,祁门话没有“吾”、“尔”、“汝”这种可以独立兼表复数的代词。
从汉语发展大势看,很难设想单复数的形态对立在已经进入祁门话的语法库藏后还会得而复失。因此,更大的可能是祁门话单复数词形无别的情况保留了上古汉语的类型特点,而不仅是类型上的偶合。Greenberg(1966[1963])曾认为人称范畴的数范畴区分是语言共性。Siewierska(2008:79)指出,后来的研究证明确实有些语言的人称代词不区分数,如巴西亚马逊地区的Mura Pirah语。古汉语和祁门话基本属于这一类型,即单复数尚未“入库”的类型。
1.2 “VOR”动结式
结果补语与宾语同现于动词之后时,普通话及多数现代方言都只有VRO(打破头)的语序。但在中古汉语中,结果补语R有VRO(如“打破头”)和VOR(如“打头破”)两种语序。据蒋绍愚、曹广顺主编(2005,第10章,蒋绍愚执笔),到宋元时期,“VOR”式在语言中逐渐少用乃至消亡,这种今已不多见的VOR语序,在少数现代方言中尚有残存。蒋绍愚就在上述著作的章节中举了若干用例说明这类结构在一些方言中仍然存在,如:
不过,仅凭这些例子作“VOR”的实例,还不够典型。(1)、(4)的“干活”、“洗脸”都是词汇化程度较高的单位,加进来的“开”、“完”都是陈述整个谓语“干活”、“洗脸”的,跟一般结果补语陈述宾语或主语不同。这两例的“开”、“完”难以视为典型的结果补语。(2)、(3)的宾语“伊”、“其”都是单音节代词,是代词前置的倾向将其送至动词之前,这里不能替换为长于单音节的其他名词代词。(3)中的“尿”是个单音节,而且“拆尿”已词汇化。这些动结式前的宾语位置都不能自由类推,整个“VOR”在句法层面都已很不自由,是一种功能萎缩的中古汉语残留结构。李如龙(1997)在描述泉州话此类情况时也指出,泉州话的动结式“一般都按‘动词+补语+宾语’的格式成句”,“某些句例可以把宾语置于动补之间……这种‘动+宾+补’”的结构都不能独立成句,而且动词和结果补语都是简短的。应该和语义也有关系,所以不能任意推广。他举到的VOR动结式句例有“入三矸滇”(字面:装三瓶满)、“食日昼饱”(字面:吃午饭饱)、“说一句话未了”。李先生所指出的泉州话这类结构的不自由状况,与蒋先生所举的其他方言残留的VOR例句的情况接近。
不过,属于桂南平话的广西宾阳方言(覃东生手稿,2010,基于三材村、委栗村本地话),存在着能产的VOR结构,而且以此为优势语序。如:
例(5-6)是更典型的动宾补式,结果补语的语义分别指向主语和宾语。(5)的“饱”、“醉”都指向主语,只能用VOR语序,VRO不成立。(6)的“坏”、“断”都指向宾语,(6a)是已然陈述句,VOR是当地的自然说法,换成VRO不自然,当地老年人更不说,是普通话影响下勉强能说的后起形式。(6b)是意愿句,只能取VOR语序,不能取VRO。由此可见,汉语史上曾经存在的VOR语序,在宾阳平话中强劲地保留着。而且,中古是VOR与VRO并存,而宾阳平话基本上只剩下VOR一枝独秀。
1.3 宾语之后的完整体、持续体和经历体助词
普通话表示完整体(perfective aspect,也叫实现体,习称“完成体”perfect aspect,不够精确)的语法手段是使用体助词“”,当动词带宾语时,“”要用在动宾之间,构成“VO”式,如“吃了饭”,区别于宾语后表示新情况的事态助词(或语气词)“”,后者构成“VO”式。据蒋绍愚、曹广顺主编(2005,第6章),学界对“VO”式的具体形成过程尚有不同看法,但公认的事实是,“”先是用于“VO”式,如“目连剃除须发了,将身便即入深山”(敦煌变文),这是近代汉语早期的一个重要类型特点。到九、十世纪“”才用于“VO”式,如“林花谢了春红,太匆匆”(李煜词)②。此后,动词后虽然仍有“了”字出现,但它已经是意义和功能均有别于“”的事态助词“”。
再来看另两个体范畴标记——持续/进行体标记“着”和完成/经历体标记“过”。这两者在汉语史上都表现为“V着/过O”,似乎古今一致。其实,至少作为体助词前身的补语“着”和“过”,曾经有过“VO着/过”语序。蒋绍愚、曹广顺主编(2005:215—220)指出,“‘着’从介词到词尾的发展过程里,也有和‘了’相似的变化:从‘动+宾+着’到‘动+着+宾’……动态助词‘过’的历史发展中,似乎也可以看到一个‘过’从动宾之后移至动宾之间的过程”。
普通话宾语之后早已不能再用完整体助词“”。我们看到的大部分方言也都没有宾语后的“”及方言中的功能对应词。如广州话“食咗饭喇”,“咗”相当于“”,“喇”对应于“”。不能说“食饭咗喇”。持续体“着”和完成/经历体“过”用于“VO+体助词”语序类型的情况也在现代汉语方言中基本消失。
不过,有少数方言保留了“VO+完整体助词”的语序特点。
桂南平话宾阳方言(覃东生手稿,2010,基于三材村、委栗村本地话),不但完整体助词“”遇到宾语时要在VO之后,而且经历体助词“过”、进行体和持续体标记“着”,也都要放在VO之后,如:
宾阳方言是少见的这三个助词全在宾语后的方言,其中完整体助词“了”的后置显然是存古现象。至于“着”和“过”,虽然它们作为体助词在汉语史上主要取“V着/过O”语序,但它们在从动词到体助词的语法化过程中,都经历过充当动词的结果补语的中间阶段,在这一阶段,“着”和“了”都有过“VOR”语序。而宾阳平话的结果补语至今仍以“VOR”为基本语序,其体助词的后置语序,正如覃东生所推测,就来自其结果补语的后置语序。而结果补语的后置位置,仍然是中古汉语VOR语序的留存。
也有些方言虽然不使用“了”,但其同样功能的体助词也表现出后置于宾语的语序。根据李如龙(1996)描写,闽南方言的泉州话用“去”表示普通话“”的意义。“动词之后带宾语时,‘去’可在宾语之前或之后,还可以两处都用,以强调语气。”如:
(10)a.我拍破去<一块>碗。(我打破了一个碗。<>内是训读字)
b.我拍破<一块>碗去。
c.我拍破去<一块>碗去。
(11)a.三粒梨仔我食去两粒。(三个梨我吃了两个)
b.三粒梨仔我食两粒去。
c.三粒梨仔我食去两粒去。
1.4 完整体和持续体共用体助词
完整体和持续体在普通话及很多方言中是体范畴中的对立成分,普通话分别用“了”和“着”表示。“着”由表示附着义的动词虚化而来,在现代汉语普通话及方言中主要表示持续体、进行体这一类非完整体,但从汉语史看,“着”首先在中古虚化为动词后表空间位置的虚词(被称为介词,其实不是真正的介词),到近代汉语中再虚化为完整体和持续体助词。如(引自蒋绍愚、曹广顺主编2005:214):
(14a)和(14b)两例表示空间位置或方向,可以用“在”或“到”翻译。但“着”是加在动词上的,不是与后面处所词组合的,“着+NP”不成一个单位,整个中古、近代也不见“着NP”用于动词前等其他位置,所以“着”不是真正的介词。(15)两例“着”用作持续体助词。(16)两例“着”用作完整体助词。其中(15)是唐例而(16)是宋例,但持续体用法自唐代以来一直存在,也见于宋代文献,包括(17)所引的文献,形成持续体与完整体的“着”并存的局面。比如,据吴福祥(2004:212),《朱子语类辑略》的“著”(同“着”)“表示某种状态的存在、持续”有31例。另有3例“表示某种动作的持续”,而“表示完成”的则有8例。下面是吴著所举的状态持续之例:
(17)a.人心便平铺便好,若做弄,便有鬼怪出来。(11页)
b.公常缩一只手,是如何?(215页)
以上所述的一个虚词(“着”)兼表两个体的现象,实质是两种通常对立的体使用同一体标记造成范畴局部中和的类型现象。完整体和持续体的中和,在今天的普通话和很多方言中都不存在,如普通话用“了”和“着”分别表示完整体和持续体/进行体,广州话用“咗”(可能来自“着”)和“住”分别表示完整体和持续体。但是,确实有些方言使用同样的助词兼表完整体和持续体,其中有的方言用的就是“着”,如安庆方言的“着”(邢公畹1979。声调7是调类号,代表阴入):
1.5 小结
以上我们举例分析了汉语史的类型特点留存在现代方言中的情况,这些现象分别来自上古(代词不分单数复数)、中古(完整体标记及结果补语在宾语之后)和近代汉语(完整体和持续体共用一个体助词)。
二 跨方言消失现象例析
2.1 代词宾语的有条件前置
在先秦汉语中,有两条涉及代词宾语前置的规则:1)在特指疑问句中,作宾语的疑问代词必须前置于动词。如“吾谁欺,欺天乎?”。2)在否定句中,作宾语的代词强烈倾向于前置于动词,特别是当否定词是“莫”、“未”和“不”时,如“子不我思,岂无他人”(《诗经·大雅·蹇裳》)、“三岁贯汝,莫我肯顾”(《诗经·魏风·硕鼠》)等。有些否定词所构成的否定句则代词宾语后置多前置少,见杨伯峻、何乐士(2001:789)。在同样的条件下,相应的宾语位置由名词充当则没有前置倾向。总体上,代词比名词更倾向于前置,这是人类语言的大势(Greenberg 1966[1963],Siewierska 1988所引Dik),在很多语言中都有体现,如法语的代词宾语前置规则。但是,这两条规则在中古以后不再起作用,仅存于仿古表达中(参看王力2000[1989]:209)。
现代汉语方言中,受事前置的现象仍然存在,在某些方言中还比较强势。其中,大部分方言的受事前置可以分析为话题(徐烈炯、刘丹青2007[1998]),其中吴语、闽语受事话题特别发达(刘丹青2001)。但某些方言的受事前置更接近真正的OV结构,有语言接触的因素,如青海、甘肃等西北地区的汉语方言(刘丹青2001及所引文献)。无论哪一种情况,至今没有看到报道有哪种方言存在先秦汉语那种疑问代词和否定句人称代词的宾语前置规则。否定句比肯定句更常见受事前置,这是现代方言中常见的(如刘丹青2001所分析的吴语),但不管是在肯定句中还是在否定句中,受事的人称代词都比名词更难前置,与古代汉语的情况完全相反,现在是生命度和可别度越高越不能前置。试比较(>表示语法上优于):
就我们所接触过的数百种方言材料(遍及当今十大汉语方言)来说,体现古汉语重要类型特征的两条代词宾语前置规则已经在现代方言中彻底消失。
2.2 否定代词和否定介词
在否定词词库中,除了否定副词这一常见小词类以外,英语和古代汉语还都有否定代词和否定介词。英语中的nobody,none,nothing等都是全量否定代词,英语的without是否定介词。古代汉语相当于nobody,nothing,none等的否定代词是“莫”、“靡”等(传统上称为无指代词),相当于without的否定介词是“微”。如:
否定代词和否定介词在词库中的存在,是重要的库藏类型特征,它们使得命题的否定不一定要在谓语层面实现,而可以在名词性论元或介词中实现。当然,古代汉语的无指代词也有用途限制,只出现在主语位置,无法像英语那样在宾语位置实现命题的否定,如:
(27)a.I saw nothing/nobody.
~b.*吾见莫。
而在现代汉语中,否定词仅限于动词(“没(有)”)和副词(“不”、“没(有)”等)。在我们所接触的数百种汉语方言材料中,没有一种方言的词库存在否定代词和否定介词,不管表现为什么词形。相应意义只能在谓语平面用兼语这类复杂动词谓语的方式表达。如:
总体上,否定代词和否定介词的彻底消失,符合汉语动词的作用更加重要的总体类型特征(刘丹青2010),使动词显赫这一库藏特征在类型上更加一致,这可能正是它在汉语方言中彻底消失的强大动因。现代方言中仍有使用“莫”的,如某些湘语和西南官话中的“莫去”、“莫讲话”。这个“莫”是副词性的祈使否定词,并没有代词性否定词的用法。
2.3 无核关系化的关系代词
古代汉语代词词库中有一个用于无核关系化的较典型的关系代词“所”。如:
关系代词“所”,有下面这几个特点:
1)“所”代替由从句中提取的一个隐性成分,受原从句修饰,构成无核关系从句(headless relative clause),将该从句连接到主句并充当主句内的一个成分。(31)“所”将从句连接到主句并充当其动词“从”的宾语。(32)、(33)将从句连接到主句并充当主句的判断谓语,对主语“夫礼”、“骄、奢、淫、泆”进行判断性陈述。
2)“所”代替的隐性成分在从句中担当一定的句法成分和语义角色。一般在从句中充当动词或介词的宾语(但不限于此,本文不展开),如在(31)中充当从句动词“欲”宾语,在(32)、(33)中充当从句内介词“以”、“自”的宾语。
3)“所”的语序可以不同于其所替代成分在从句中的原位,从而使其原位出现句法空位(语迹),与“所”同指(“所”下的i和语迹符号表示同指关系),造成动词或介词的悬空。如在(31)中从句动词“从”后是空位,在(32)、(33)中从句介词“以”、“自”后是空位。
这三点与其他语言中的关系代词如英语的what,where非常一致。“所”作为能产的关系代词在现代汉语中已消失,也不见任何方言有这样的“所”或功能相当的其他词语。现在书面风格中的“所”遗留的代词性用法仅限于化石化组合,如“所见、所闻”之类。在书面语体中能产的用法是非指代性的“所”,如:
(34)a.我买了她所喜欢的摆设。~b.我买了她所喜欢的。~c.*我买了她所喜欢。
(34a)中核心词“摆设”已出现,“所”不再具有指代性。即使核心不出现,也是由“的”来代替核心名词的,见(34b),其中“所”能省而“的”不能省,见(34c)。因此,关系代词“所”的消失,不仅意味着一个重要虚词的消失,而且是典型的关系代词作为一个词类小类的消失,降低了无核关系化在语法库藏中的显赫度,改变了汉语关系化实现手段的类型④。
2.4 数词+名词(三车、四马、五犬、十羌)
这是先秦汉语表达带数量成分的可数个体名词的基本类型。现代汉语所有方言都以“数词+量词+名词”为基本形式,“数词+名词”只出现为习语化单位中的化石形式(一草一木、一针一线、三朋四友、七大姑八大姨)。另有一些方言出现了泛用量词“个”融合进数词的词形,即所谓合音形式,转化为数词的屈折形式,其中北京话等部分东北华北方言有“一(永远念阳平,参看刘祥柏2004)、俩、仨”三个,有些方言数词“一”到“十”都有与“个”的融合形式,如陕西商州方言(张成材2007)。这些形式已经不同于数词本身,不能代表“数词+名词”组合。“数名”结构的消失代表了量词范畴显赫度的提升,确立了汉语的量词型语言的类型身份。
2.5 名词谓语判断句(夫子,圣人也)作为判断句的基本类型
这是“是”由指示代词演变为系词前的基本状况。在现代诸方言中,这种句式还在一些受限的条件下存在,如“鲁迅绍兴人”、“今天星期三”等,有些方言对此类结构的容忍度比普通话更高些。如苏州话可以比较自由地说“我病人,俚医生”(我是病人,他是医生)。但是,以无系词句作为判断句基本类型的方言已完全不存在,系词(以“是”为主,粤语等用“系”)成为所有方言显赫的动词小类,判断句都以“NP+系词+NP”为基本形式。
2.6 比拟性名词状语(人立而啼、蚕食、鱼贯而入)
这种状语在先秦汉语中是一种自由的句法组合,但在现代汉语中只存在于化石化的词语中。至今尚未发现有此结构的方言。
2.5和2.6都体现了现代汉语中名词功能的显赫度比古汉语有所降低的类型演变,也强化了汉语动词显赫的类型特征。
2.7 小结
以上讨论的都是上古汉语的类型特点,但在现代方言中找不到例证。至于中古、近代汉语的类型特点,很多都可以在汉语方言中发现遗留,我们还没有足够把握声称哪种特征完全没有例证。
三 结语
历代汉语类型特点在现代方言中的存废是个尚需展开和深化的课题,而本文只是一个尝试性的举例分析,我们只能从中获得一些初步的看法。
讨论汉语史上的类型特点在方言中的存废,其前提就是这些特点不同于现代汉语共同语。古今一贯的特点不在讨论范围。在这一前提下,存和废的学术价值有颇为不同的性质。
存,意味着某些方言中保留着普通话中已消隐的古代类型特点,亦即这些方言语法类型上走了与普通话有所不同的演化道路。
废,意味着古代特点在能考察的范围内已经全面消失,代表了汉语更加强烈的类型演变。
存的考察,主要获益方可能是历史语法学。通过比较该现象在主流汉语中的消隐时间,可以知道至今存留此现象的方言的分化下限。例如,宋元以来,VOR在主流汉语中已不存在,据此可知,至今仍存在VOR的方言,如广西宾阳平话,至迟在宋代已经从主流汉语中分化出来了。不过,单凭这一点,我们还是只能知道分化的下限,不足以精确了解分化的上限。
废的考察,主要获益方可能是类型学。某些方言虽然分化很早,但同样不保留某些古代现象,说明这些类型特点的演变是整个汉语的大势,即使方言已经分化,各方言仍顺着大势——或萨丕尔(1922,陆卓元译1964第7章)所讲的“沿流”(drift)——朝同一方向演化,并且可以形成成组的共同类型特征。例如,相比英语等印欧语言,汉语总体上有动词优先的类型特点,表现在句法的某些方面(刘丹青2010)。在汉语演化过程中,汉语动词显赫的倾向越来越强,名词的句法作用或活跃度越来越受限制。汉语由名词谓语句作为判断句基本句式的特点在所有方言都不再存在,汉语各方言否定代词普遍消失,以“所”为代表的具有代替名词作用的关系代词的消失,汉语名词直接充当动词方式状语功能的消失。这些普遍性的类型演化,都指向一个方向——名词在语法系统中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弱化。假如不从类型学而是从词项的角度来考虑,“莫、所”这类封闭性词项,很有可能在分化较早、在某个受共同语影响较小的方言中幸存至今,或有某些新词来代替其功能,可事实上却是在所有方言中都不存在相关的词语,也不存在功能相同的代替物。这说明汉语的类型发展不再需要或不再容纳这种功能的词语。
我们期待着有更多的关于汉语史语法现象及类型特征存废的成果问世,这将大大深化我们对汉语总体的认识。而这类研究的关键是要采用合理的方法来研判和检验存废。另一个跟存废有关的因素是语言接触,这是本文暂时无暇顾及、但今后应当引入讨论的重要课题。
初稿曾先后在“汉语方言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全国汉语方言学会年会”(澳门,2009)、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天津市语言学会年会(天津师范大学,2009)、山东大学等处报告,得到众多与会者的指教。在此一并致谢。文中尚存问题均由作者负责。
注释:
①本文查考的部分方言文献(限列多方言材料,大量单点材料的书目从略):
《汉语方言语法类编》,黄伯荣主编1996,青岛出版社。
《河北省志·方言志》,吴继章、唐健雄、陈淑静主编2005,方志出版社。所收方言约百种。
《山东方言研究》,钱曾怡主编2001,齐鲁书社。所收方言109种。
《南通地区方言概况》,鲍明炜、王均主编2002,江苏教育出版社。收录吴语和江淮官话共8个点。
《当代吴语的研究》,钱乃荣1992,上海教育出版社。有33种方言对照材料。
《吴语处衢方言研究》,曹志耘、秋谷裕幸、太田斋、赵日新2000,日本东京好文出版社。收点7个。
《严州方言研究》,曹志耘1996,日本东京好文出版社。收录严州方言(属徽语)4个代表点。
《徽州方言研究》,平田昌司主编1998,日本东京好文出版社。收录徽州方言8个代表点。
《粤北十县市粤方言调查报告》,詹伯慧主编1994,暨南大学出版社。收10个点。
《广东粤方言概要》,詹伯慧主编2002,暨南大学出版社。收数十个点。
《客赣方言调查报告》,李如龙、张双庆主编1992,厦门大学出版社。收34个点。
《江西客家方言概况》,刘纶鑫2001,江西人民出版社。收40个点。
②梅祖麟注意到南北朝和唐代动词的结果补语有宾语前与宾语后两个位置,由于结果补语与“了”都有表示完成的意思,这两种语序促使“”挪到动宾之间。曹广顺则指出在“VO”之前有一个“V+完成动词+O”的阶段,其中的完成动词主要有“却、将、得、取”这几个,后来变成动态助词。这种完成助词的位置为“”创造了一个位置,促成“”移到动宾之间(均见上引文献)。
③梅祖麟(陆俭明译1980)认为苏州话“仔”也有完成和持续两个用法。但是研究苏州方言的学者多认为“仔”主要是完成体标记,不能表示真正的持续体,而只能表示完成之后状态的持续,刘丹青(1996)、李小凡(1998:159)均称为“完成持续体”。所以我们此处不以苏州方言的“仔”为例。
④魏培泉(2003)讨论上古到中古的语法演变,对本文颇有启发。该文将关系代词“所”和“者”在中古的消退合为一点。“者”确实有无核关系代词的功能,同时兼有名词化标记作用。在某些成分后,“者”只是名词后缀,难以分析为关系代词,如“前者、后者、一者、二者”。“者”的关系化功能在书面语中仍然存在,在口语中则部分由“的”承担,没有完全消失。此外,“X者”可以单独成句,例如用在呼语中,如“长者!长者!”,而“所X”从不单独成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