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股的流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股是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总称,作为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主要成分股,在整个企业股份中占据主体地位。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到1994年末,全国有3523户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募股前国家净资产2298.95亿元,募股后,公司总股本数2864.71亿元,其中国家股943.93亿股,占总股本的32.95%,国有法人股857.5亿股,占总股本的29.93%,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合计占总股本的62.88%。在股份制试验的初期,人们担心国有股同社会公众股一起上市流通会造成国有股流失,降低其在企业总股本中的比例,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因此,国家有关部门严格禁止国有股的流通。这种考虑在当时的条件下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随着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深化和股票流通市场的扩大,沉淀的国有股的规模越来越大,国有股不流通带来的矛盾和问题越积越多,不仅严重地影响着我国股份制改革的进程和股票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也窒息了股市推动国有资产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因此,科学、合理地解决国有股的流通转让问题已成为我国股市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国有股流通的意义
1.国有股上市流通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的内部改造。第一,国有股上市必须以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加速产权界定与明晰过程为前提。第二,国有股上市将进一步推动政企分开,有利于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第三,国有股上市所带来的“上市效应”,将会激励一大批国有企业改变经营策略,建立自我约束机制,通过组建企业集团、行业性联合公司来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开展竞争,并形成规模效益。
2.国有股上市流通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现代市场经济是资本高度流动化的经济,资本不流动就没有活力,资本不流通也就难以保值和增值。我国发展股份制经济,如果不让作为股份资本的国有股流通起来,那么,当股价上升时,国家就无法通过出售国有股实现其增值,即难以获得因股份上升而带来的差价收入;而当股价下跌时,因不能出售,还需承担巨大的损失。因此,只有允许国有股上市流通,让国有资本金真正回到资本循环中去,才能使处于静止状态的国有资产“活起来”,实现其保值和增值。
3.国有股上市流通,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益低下是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难题。改变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可以从增量和存量两个方面进行。从增量方面看,通过国有股上市交易,可以使国家从一般行业、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中抽出资金,用于加强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建设,以改变这些产业对经济发展的牵制,实现社会经济均衡、健康地发展。从存量方面看,在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通过国有股的上市买卖,可以打破地区和部分的行政隶属关系,实现企业资产的重组,兼并或转让,从而促使资源流向经济效益好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4.国有股上市流通有利于稳定和发展我国股市。股市建立以后必然要寻求稳定和发展。如果股价经常大起大落,必须会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失去投资者;股市稳定能大大减少投机性,增加投资性,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一段时间以来沪深股市股价波动频繁且幅度较大,主要原因在于占整个股份总额比重最大的国有股不能上市交易,能上市的是仅占股本总额的25—30%的社会公众股。结果,造成二级市场上股票供不应求,被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炒家所利用,他们操纵股市,恶炒个股,造成了股市的震荡和波动。在国有股上市流通的条件下,就可以通过有计划买卖国有股来平抑股价,防止股价的暴涨暴跌,使股市保持相对稳定,不大起大落。
二、国有股流通的困难与制约因素
国有股上市要求有广大的投资者,稳定的资金来源,统一的市场和健全的法规为保证。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育时间短,还不成熟、不规范,一时还难以充分地满足这些条件,因而,国有股上市流通还面临许多实际困难与制约因素。
(一)从投资者方面看。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我国证券市场培育时间不长,证券市场对经济的渗透力仍然不强,导致我国广大公众投资、金融、涉险意识淡薄,证券知识匮乏,居民的金融资产仍主要表现为储蓄性存款和现金,证券资产所占比重较小。居民投资观念淡薄,投资积极性不高,而国有股票流通必须有投资者,因而,如何培育投资者,是国有股上市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二)从资金来源方面看。证券市场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是我国股市波动大,易走极端的一个主要原因。由于现在在股票市场上的各类投资者都是以追求利润为第一目标,因而在投资工具及场所日益增多的今天,股票市场能够长期“锁住”的资金并不多,这从上海股市中既有牛市时的日成交量上百亿元而熊市时不到一亿元的现象即可看出。有人认为,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达3万亿元之巨,因此,个人资金投入股市的潜力很大。其实不然。因为储蓄存款增加的客观经济背景是: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教育制度的改革等等。这些改革大大地增加了个人支出的负担,迫使人们不得不增加储蓄存款以备支付。另外,在储蓄存款中还包括公款私存部分,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劳动者的经营周转资金部分,准备购置大件消费品或为结婚准备的资金等。扣除以上因素后,纯属于闲置的,可转化为存款人资本性投资来源的资金并不多。另从企业来看,投入股市的资金也不充裕。因为许多企业经济效益不佳,无力补充经营资金,更谈不上有余资投入股市。因而,如何解决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国有股上市面临的又一大困难。
(三)从市场的统一性看。我国现有流通股,法人股两类四个市场(深、沪、NET系统、STAQ系统)。而这四个市场又各有一套系统和统计方法。由于市场的不统一所造成的投资利润率的差异及某些地方主义思潮作怪,不同市场之间的明争暗斗十分明显。特别是沪、深两个A股市场,彼此之间的差异及由此所产生的波动进一步加剧了证券市场的不稳定性,这就要求尽快形成统一的证券市场。
(四)从市场的规范性来看。证券市场上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开、公正。”然而,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政府仍习惯于用计划经济体制的管理模式管理证券市场,表现为主要以政策而不是以法制规范证券市场,以行政手段而不是以经济手段干预市场。因此,“三公”原则在实际的证券交易中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此外,由于管理、约束不严,即便是已有的法规章程也没有得到认真执行,姑息纵容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因而,在《证券法》没有出台及落实之前,将国有股推上市场还有一定的风险,有可能损害国家的利益。
三、国有股流通的途径与方法
国有股上市流通面临的种种困难与制约因素,要求我们在推动国有股上市流通中必须谨慎,在我国现有股票交易市场容量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方式将国有股逐步推向市场流通。理论界就国有股上市流通的问题提出了多种建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与个人股连体”方式,即国有股与个人股在同一市场流通;二是“单一市场”方式,主张设立封闭的国有股转让市场,国有股只有在参加该市场的企业间买卖;三是“连体双轨”方式,主张原则上国有股与个人股在同一市场流通,但操作上采取双轨运作,即在股市失常时,国有股进入流通进行调节;四是“与B股市场连体”方式,即国有股在B股市场流通。在这几种方式中如何选择?我们首先分析它们各自的利弊,然后在此基础上作出进一步的判断选择。
先看第二种方式。这种方式考虑到了,如果国有股与个人股在同一市场上流通,会由于各种原因使得企业中的国有股比例下降,不利于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从这点看,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它没有考虑到:第一,不经济节约。我国现在已经有了STAQ和NET系统法人股市场,B股市场及个人股市场,再设一个国有股转让市场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成本太大。第二,三公性(公开、公正、公平)较差。国有股只在国有股各主体单位之间流通转让,市场参与程度低。第三,不符合国际惯例。因此,这种方式不可取。
第三种方式,可防止国有股比例下降,可增强政府部门运用经济手段调控股市的能力。但它忽视了国有股保值增值的职能。而且,操作起来十分繁琐复杂,因此,也不可取。
第四种方式,把国有股纳入B股市场,与个人股并列,可以减轻个人股市场的压力。但它只适合在部分企业实行。设想把所有的国有股都以B股形式卖给外国人是不可能的。
相比之下,第一种方式较其它方式具有更多的优点:(1)股市统一规范,透明性高,公开性强,便于管理。(2)与另外单独再设国有股转让市场比,不用花费较多的人力物力财力,造成较大的浪费。(3)个人股市场对投资者没有限制,只要通过规定程序就可买卖股票,国有股进入个人股市场,使其市场参与者将更加广泛,投资者数目增加。(4)有利于发挥国有股在二级市场的主导作用,改善深沪股市的运作机制,保持股市的基本稳定。因此,我们主张,国有股流通应纳入个人股市场,同个人股一起自由买卖,即主张采纳第一种方式。
既然国有股纳入个人股市场流通是较好的一种方式,那么国有股具体采取什么办法上市呢?在现有的股票市场容量的条件下,若国有股一次性全部上市流通,必然会对目前的股市形成巨大的冲击,导致股价暴跌,动摇投资者的信心。因此,这种办法不可取。我们主张国有股上市流通采取“软着陆”的办法,即在创造条件的情况下,分类分批分期分流有节奏地逐步地把国有股推向市场。具体操作思路如下:
第一,暂停两到三年新股发行与上市,用新股额度消化、疏导国有股存量。如果一方面不断发行和上市新股,另一方面又把国有股推向市场,如此操作,深沪股市就有可能不堪重负,国有股最终还是流通不了,因此。应腾出盘子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便早解决早主动。
第二,稳住部分国有股。可以先根据政府“抓大放小”的方针、产业政策和公司经营状况,将有国有股的股份公司分为国家必须控制的公司,国家只需要控制部分股权的公司和国家不需要控股的公司这样三类,然后按51%的绝对控股、30%的相对控股的比例量,将国家需控股的公司的一部分国有股事先扣除锁住,再将其余国有股相机分期分批逐步推向市场。用法律形式锁定部分国有股的好处是既可保证国家对重要行业、企业的控制,又可减轻证券市场供应急剧增加的压力,缓和市场波动。
第三,利用多种方式多条渠道分流一批国有股。有条件的公司可考虑:将部分国有股转化为B股,消化一部分;通过产权市场和已开放的两个法人股市场分流一部分;组织国内外共同基金吸收一部分;充许保险基金、养老基金持有一部分;部分国有股转化为优先股;引进外资企业参股加盟,等等。
在作了以上处理以后,股市的供给压力大大减弱,因而可以把其余国有股分期分批逐步推向市场,使之与个人股在同一市场上自由买卖。
四、国有股流通的配套措施
(一)明确国有股股权代表,建立和健全国有股的经营组织。国有股上市交易的前提是必须有明确的国有股股权代表。那么,应由谁来担任国有股的股权代表?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局,初步搭起了行政专管机构的架子。但国有股的股权代表不能由国有资产管理局来担任。否则,又要回到行政部门干预企业的老路上去,造成新的政经不分,政企不分。为避免产生这一弊端,我们主张组建能独立自主从事经营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来担任国有股的股权代表和营运主体。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是纯粹的经济实体,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其经营目的在于国有资产的增值和获取股息和红利,它不从属于任何政府机构和企业单位,但接受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领导和监督。其主要活动是,作为独立公司法人、受国有资产管理局或企事业单位委托,通过控股、参股、参加股东大会和企业董事会等方式参与企业管理,对企业再投资和转让国有股权,直接经营国有资产。
(二)解决同股不同价的问题,规范股份公司的股份形成机制。我国目前国家股和部分法人股的股份形成机制与社会个人股相比很不合理。国家股和发起人中的法人股大多按帐面净资产或新投入资本以股票面值形成股份,社会个人股则主要采取溢价发行来形成。这种股份形成机制使国有股在股份形成中无偿地获取了社会个人股入上市公司的实际成本的好处。因而,社会个人股股东意见很大,并成了他们一些人反对国有股上市流通的重要理由。解决这种同股不同(认购)价又要在同一市场流通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在国有股流通前,结合清产核资对上市公司的资产作必要的评估。再根据各公司的不同情况参照原始股的发行价格将国家股和发起人中的法人股按合理的比例缩股,通过缩股使各类股东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地开展竞争。
(三)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促进投资主体机构化。机构投资者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以其所能利用的资金在证券市场中进行各类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机构。机构投资者对实现国有股上市流通的积极意义在于:一方面,机构投资者资金雄厚,在一级市场证券承购中占较大比重,在二经市场交易量中也占较大份额,因而,为国有股的上市交易提供了充分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不象个人投资者那样具有随意性和盲目性,其投资决策一般通过专家对客观数据、信息的仔细分析研究后作出的,其投资一般以中长线为主,因而有助于解决国有股上市流通起伏波动问题。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证券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规定其投资的现金比例和交易手续费来调节大机构投资者的市场活动,使之成为平抑股价涨跌的重要宏观调控工具。因此,为了引导社会闲散资金进入证券市场,解决国有股上市交易资金不足问题,应大力发展以共同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等为主的规范化的机构投资者。应该注意的是,发展机构投资者必须做好规范化工作,以便充分地发挥其积极作用,杜绝其消极作用。
(四)迅速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使证券交易和市场监督规范化。目前虽然上海、深圳两市已制定了《上海市证券管理办法》、《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条例和法规,但全国范围内尚未制定《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等法规。因此,应尽快建立健全全国性的证券法规,并明确国有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法规条令,以保证证券市场运作的规范化、法制化、使国有股上市流通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