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几个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理论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类的历史,从根本上讲,就是生产力不断解放和发展的历史。在生产力中,劳动者是最积极、最活跃和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在一定意义上说,人类历史就是劳动在一定社会形式中不断展开的历史,也就是劳动创造社会财富、人类社会和人自身的历史。因此,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当以劳动为基点,把如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首要的研究任务。
自马克思《资本论》发表130多年来,世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此期间,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科学技术革命,每次都带来了产业升级,导致劳动领域的拓展和劳动形态的变化;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内部矛盾激化和外部挑战与竞争的压力下,对其生产关系进行了调整,从而使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财产结构、阶级阶层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生,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近年来,中国理论界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积极的研究和讨论,提出了很多问题。例如,商品生产中的活劳动还是否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物化劳动是不是参与价值创造?第三产业尤其是流通、服务领域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如何看待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生产要素为什么要参与收入分配等。这些都必须通过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深入研究,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才能做出科学回答,以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
本文试图运用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结合人类社会发展历史和当代经济实践,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中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一些初步看法。
一、当代劳动的新特点与经济市场化加深
科学技术革命,尤其是当代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出现,都使劳动出现了许多新特点;与此相伴随,经济市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使商品生产劳动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其主要表现如下:
1.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产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向其他领域延伸。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通过劳动直接从自然界获取产品的第一产业的比重不断下降;以加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在经历了剧烈膨胀后,比重逐渐减少;而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据统计,一、二、三次产业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1950年至1962年分别约为11%、38%、51%,到1995年分别为5%、32%、63%。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带来的结果是:一方面,出现了许多新兴产业,如金融业、教育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尤其是科学技术的发展衍生出许多高科技产业,如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生物工程产业、航空航天产业等;另一方面,大量劳动力向第三产业以及其他新兴产业转移,近年西方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就业人数高达70%左右。总之,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导致劳动向其他领域转移和延伸。商品生产劳动的领域,已不仅仅局限在物质生产领域,而是延伸到了社会服务领域和精神文化领域。
2.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着社会分工细化,劳动的综合性或整体性大大增强。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专业化,其结果:一是使劳动分化,从而使以往劳动过程中的管理、协调、监督、技术开发等许多劳动职能从直接劳动过程中分离出来,成为专门的职业,此外还产生了许多产前、产中、产后的辅助性劳动;二是使劳动过程的环节增多,链条拉长,从而使生产商品的劳动很难在同一个独立的时间和空间中完成;三是使劳动过程成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种相对独立的劳动职能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同一个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过程,从而使劳动的综合性或整体性大大增强。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当年所说的“总体工人”、“协作劳动”等概念,就有了更丰富、更普遍、更具体的内容,人们也就更容易理解。总之,当今任何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劳动过程,都有多种劳动职能介入其中,都是各种职能的有机结合体。这种建立在劳动日趋分化基础上的综合性、整体性劳动,在当代不仅意味着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形式发生了变化,而且也意味着,除了直接的生产劳动以外,还出现了不少间接介入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劳动。
3.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劳动的创造性、智能化大大加强,劳动正由以体力劳动为主向以脑力劳动为主转变。其主要表现是:第一,科技创新劳动渗透到各种具体劳动以及劳动的各个环节之中。劳动的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如机器人、电脑控制操作等,被广泛应用到劳动过程。第二,脑力劳动的主导作用日益突现。在现代社会总劳动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结构比例发生了根本变化,在三大产业中,体力劳动的主导地位正在或已经被科技创新劳动、科学管理劳动、精神文化劳动等所取代。劳动正在从以体能、技能为主逐步向以智能为主转变。第三,活劳动推动的物化劳动不断增加,集中体现在人均使用的资本量呈倍加的增长趋势。第四,劳动的知识含量特别是科技含量不断增大,现代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大大提高并逐渐转向终身教育。在经济活动中,越来越要求劳动者具有高知识积累、高水平专业技术和熟练的操作能力。由此而见,这种向以科技含量日益提高的脑力劳动为主转变的趋势,既使劳动力的成本成倍累进,又使劳动的复杂程度和劳动效率大为提高。
4.经济市场化的程度日益提高,商品生产劳动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大大拓展。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产业结构的升级,当今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其主要表现:一是商品生产劳动的范围不断扩大,不仅有更多的劳动成果进入商品交换,而且资本、劳动力、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都被纳入到商品的范畴,商品经济几乎完全取代自然经济。二是已经是商品生产的领域,其商品化程度也在不断加深,并随着劳动链条的加长而不断裂变为更细的商品化生产过程,也就是说,从使用价值的粗加工到精加工、从直接劳动到间接劳动过程的各个环节都渗透着商品交换关系。三是商品作为使用价值的形式有了很大变化,不仅有物质性的,而且有精神性的;不仅有有形的,而且有无形的;甚至出现劳动和消费在一个过程中完成的形式,即服务劳动结束了,使用价值也就消失了。
5.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出现,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也使劳动出现了新的特点:一是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基础上的商品生产劳动,反映着与资本主义不同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二是劳动者处于社会主人翁的地位,劳动者拥有劳动权、劳动收入权和对劳动收入的支配权;三是商品生产劳动的范围有所不同,从总体上看商品生产劳动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四是政府以间接方式组织经济活动和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大为增强,这些经济职能间接影响着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五是公有制经济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也使劳动的综合性、整体性大大提高。
综上所述,劳动领域的扩展,劳动形态的变化,劳动过程的整体性增强,以及与此相伴随的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都要求我们从更广泛的领域把更多的具体劳动抽象为创造价值的劳动;而脑力劳动比重的提高,科技创新劳动的增强,正在不断地提升当代劳动的复杂程度,这就要求我们把更多的复杂劳动换算为倍加的简单劳动。
二、对劳动理论问题的认识
1.对劳动内涵的认识。马克思提出的“劳动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这一经典定义相当深刻,揭示了劳动最基本的内涵。它主要是对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进行了概括。根据人类历史的实践和现实经济活动,我们认为,关于劳动的概念大致可以表述为:劳动是人们为了满足物质、精神文化需要,以及实现自身全面发展所进行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人能动地、创造性地利用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人类自身潜能与客观世界进行物质变换并创造精神文化产品的过程。这一表述,一是把劳动的目的扩充为满足人们物质、精神文化和人自身发展三大方面;二是强调人的劳动的能动性、创造性;三是将劳动的对象扩充为自然、社会资源和人的潜能等领域。劳动是人类本质的集中体现。任何劳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条件下进行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领域将不断扩展,其具体形态将不断变化,其复杂程度也将不断提高。
2.对不断扩展的劳动具体形态的认识。从人类整体的需要看,我们可以把现代劳动归纳为三种具体形态:一是物质生产劳动,即以物质为对象的劳动,它创造新的物质产品;二是精神生产劳动,它创造精神文化产品;三是社会服务性劳动,它既为生产服务,又为生活服务,这类劳动在现代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当代市场竞争突出表现为科学技术的竞争,科技劳动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管理职能独立化、职业化,尤其是劳动分工的细化,使得劳动过程成为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于是管理劳动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产业升级导致了大量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从而使服务劳动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因此,从劳动职能的角度来看,劳动的具体形态可分为科技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等,这类劳动是当代尤为突出的劳动形态。此外,从对劳动过程介入的方式来看,劳动形态又可分为直接生产劳动和间接生产劳动。
3.加深对马克思关于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活动的认识。劳动作为积极的、创造性活动是人的类本质的灵魂。劳动创造性的主要表现,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劳动是从制造工具开始的,因此,劳动从一开始就显示了其创造性的本质,这是人与动物的本能活动相区别的分水岭;二是不断制造新的劳动工具,不断开拓新的劳动领域,不断开发新产品,这是劳动创造性的集中体现;三是从体力劳动为主向脑力劳动为主逐步转化,生产过程的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活劳动推动的物化劳动的比重越来越大,这是劳动创造性不断演进的一般过程。当今劳动出现的许多新变化、新特点,其深层次的根源在于劳动的创造性。
人的创造性活动集中体现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上,因此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已出现了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工程、纳米技术等高科技领域。这种高技术的创新劳动,需要更高的知识积累、更专业化的技能。因此,教育在开发人自身的创造性潜能方面,显得十分重要。
劳动的创造性不断提高的过程,也就是科学技术日益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其结果是活劳动推动的物化劳动不断增加,将逐步实现生产的高度自动化和智能化,从而使单位产品包含的活劳动越来越少,它是劳动的创造性及其效率和效用提高的表现。这种活劳动推动的物化劳动比重的增加,一方面使社会财富增加,另一方面使单位产品价值含量减少,使必要劳动时间日趋减少,剩余劳动时间相对延长。其结果,人类有了更多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时间。
4.关于商品生产劳动和非商品生产劳动。马克思讲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范畴,大致有三重含义:一是指生产劳动一般。“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5页。)二是指商品生产劳动,即创造价值的劳动。“如果我们把劳动能力本身撇开不谈,生产劳动就可以归结为生产商品、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4页。)三是指再生产出生产关系的生产劳动,即体现生产的社会性质的劳动。如《资本论》中讲的不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不是生产劳动。“从资本主义生产的意义上说,生产劳动是这样一种雇佣劳动,它同资本的可变部分(花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相交换,不仅把这部分资本(也就是自己劳动能力的价值)再生产出来,而且除此之外,还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42页。)这里所讲的生产劳动侧重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这三重含义是指在不同条件下和不同层次中,生产劳动具有不同的规定性。在马克思看来,与上述不同生产劳动相对应的则属非生产劳动的范畴。
值得指出的是,当年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主要是大机器工业迅猛发展的时代,因而他主要论述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并且他认为,物质生产劳动是非物质生产劳动的基础,前者决定后者的规模和发展速度,尤其是决定着劳动力由前者向后者转移的比重。物质生产劳动与非物质生产劳动本质上都属于生产劳动的范畴,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是物质性的还是非物质性的。这是由劳动领域和劳动对象的不同而带来的区别。因此,随着物质生产领域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和劳动力向非物质生产领域的转移就成为必然的趋势。
5.第三产业的劳动属于商品生产劳动。第三产业范围很广,在这里关键是要说明流通领域、服务领域的劳动是否是商品生产劳动,才能解决它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过去曾认为,只有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是商品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商业流通、服务领域的劳动不是商品生产劳动,因而不创造价值。但现在由于产业升级,扩展了劳动领域,大量的劳动力转向第三产业,即主要是流通、服务领域。因此,如何科学地说明第三产业领域的劳动是不是商品生产劳动、是否创造价值,这是研究当代劳动新特点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关节点。我们认为,第三产业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其理由为:一是尽管第三产业主要是非物质生产劳动,但都属于商品生产劳动范围。马克思本人在谈到商品生产劳动时曾说过,商品从首要生产者一直到消费者以前的一切行为,都是生产劳动。也就是说,商品从生产过程开始一直到价值实现之前的各个环节的劳动,都是商品生产劳动。二是第三产业的劳动同样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耗费,他们的劳动也同样要在商品交换中实现。三是第三产业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多数是非物质性的或无形的,其抽象劳动的凝结有多种情况。其中,在商品流通领域中所耗费的劳动,主要凝结在原来的使用价值上;而服务领域中耗费的劳动,则多数凝结在服务对象上。不论生产劳动的成果采取何种形式都不会改变这类劳动具有商品生产劳动的属性。
那么,怎样理解马克思所讲的流通过程只改变价值的形式,而不改变其价值量呢?我们认为,关键是要把商品的纯粹流通过程与流通领域的劳动相区别。在商品纯粹流通过程中,商品价值仅仅由实物形式变成货币形式。假设原来生产过程中凝结在实物商品上的劳动值100万元,那么价值实现以后,其货币量也是100万元,不多也不少,确实没有出现价值增加。而流通领域的劳动是指离开直接生产过程以后又一个领域的劳动,即主要是服务劳动。这类劳动凝结新的价值,假设是1万元,就附加在原来的商品上。尽管这时商品的整个价值变成了101万元,但这增加的1万元,不是纯粹流通领域中价值形式自身变化的结果,而是人们投入新劳动的结果。两者是泾渭分明的。
三、关于价值理论问题
1.关于价值实体和价值量。价值实体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或称抽象劳动。这种一般劳动是对生产各种不同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的抽象。作为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无论社会怎样更迭,它作为人的体力与脑力的耗费的这一本质不会变化。在商品经济中,它构成价值的实体。历史地看,生产商品的劳动范围是不断变化的,劳动创造价值的能力也是不断提升的。价值实体的内容虽然不会变化,但价值量会随着商品生产劳动范围的变化而变化。
当今创造价值的劳动具有高复杂程度的特点。在现代,劳动者创造能力和劳动创造性的极大提高,标志着劳动复杂程度的大大提高,这也就意味着现代劳动创造价值能力在提高。像科技劳动以及管理劳动和服务劳动中的大部分,都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创造性很高的复杂劳动。精神文化劳动则是独创性的劳动。这些高复杂程度的劳动具有很强的价值创造能力。这类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的复杂程度已不是过去几倍十几倍的简单劳动自乘,而是成百倍甚至是更多的简单劳动的倍加。值得指出的是,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精神文化劳动和服务劳动是否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关键是看它是否参与生产商品的劳动过程,其成果是否进入商品交换。也就是说,只有先界定它们是否属于商品生产劳动,才能确定其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及其价值量的大小。
2.对价值规律的认识。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中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因而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其基本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交换必须按等价原则进行;社会总劳动必须按照社会对各种商品的需求量进行分析。这里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对各个具体劳动的评价和约化的结果;这里实行的等价交换,对个别劳动来讲,大量地表现为不等量交换;这里所说的社会总劳动在各部门的按比例分配,是一种不断趋向均衡的过程。因此,价值规律总是通过各种具体形式来表现或实现的。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只是价值规律实现的基本形式,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多种表现或实现形式。但归根到底,从本质上讲它既是一种奖优惩劣的竞争和效率机制,又是一种保持社会生产的有效性和均衡性的机制。
运用价值规律必须贯彻等价交换原则,等价交换是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的,因此从根本上说就是效率原则。作为狭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反映了同一部门内不同生产者在生产单位产品的劳动消耗上互相比较的关系。一切效率的提高,归根到底是时间利用效率的提高,也就是时间的节约;时间效率的提高主要是人的劳动创造性提高和科学技术发展的结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特别是我国已加入WTO,将会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配置资源。然而,这里有一个如何处理国际价值和国别价值的关系问题。在一国经济开放的条件下,凡是与进出口有关的商品的价值都是由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也就是说,不是由国别价值而是由国际价值来决定的,并通过国际成本比较和国际市场供求状况,来确定其商品的价格。这是价值规律在国际市场上的延续和扩展。在国际贸易中,进行比较利益评价时,是以国际价格测度的。因此,马克思关于国际价值的理论,对企业对国家都有重要意义。
四、关于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问题
活劳动是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物化劳动是否也是价值创造的源泉,这个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界争论的焦点。我们认为:
1.活劳动在当代仍然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其一,价值是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活劳动是人在劳动过程中脑力和体力的耗费,是创造价值的活的源泉。在当代,不论劳动领域的拓展、劳动形态的变化,还是脑力劳动比重的增加,都没有改变这一实质。价值实体中除了活劳动的凝结以外,仍然不包含其它任何物质的因素。其二,只有同质的东西才能进行量的比较。尽管具体劳动是千差万别的,使用价值的性能也各不相同,两种商品之所以在量上可以互相比较,是由于它们之间仍然存在着共同的东西,即都凝结着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这是决定商品相互交换比例的基础。没有这个同质的东西作为交换的基础,不同的商品在量上将无法比较,因而交换过程也就难以进行。其三,价值本质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由于社会分工的存在,劳动者彼此之间必须为交换而进行生产,这就形成借助商品而进行的劳动交换关系。价值中所体现的这种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只能由人来创造而不能由物来创造。上述分析表明,尽管当代劳动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更多的生产要素介入劳动过程,但仍没有改变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基本原理。
2.物化劳动虽然不是价值创造的源泉,但它是创造价值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作为与活劳动对称的物化劳动,在劳动过程中只是转移自身的价值,并不形成新的价值,但它是创造新价值十分重要的条件,对价值的形成起了重大作用:其一,它是劳动过程赖以进行的物质条件。没有物化劳动参与,劳动者就无法借助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其二,它构成了价值载体的物质内容,即使用价值。没有物化劳动参与,商品价值就没有物质载体。其三,作为上一劳动过程结果的高质量的物化劳动,如高、优质的生产资料,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条件。其四,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社会物质财富将越来越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随着科技的进步,必要劳动时间将不断缩短,剩余劳动时间将不断延长,作为扩大再生产物质条件的剩余产品越来越多,因而将以更大的比重转化为社会财富,使财富积累以乘数效应迅速增加。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之所以会有人误认为物化劳动也是价值的源泉,一是把使用价值或财富和价值相混淆,即把反映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价值与反映人与物关系的使用价值或财富混在一起;二是把同一劳动过程中的旧价值的转移与新价值的创造相混淆;三是把价值决定和分配决定相混淆,即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和生产要素所有权决定的分配量,这两个完全不同的决定因素和决定过程看作是一回事,这正如把制造绳子的长短与谁来分割绳子、分割成几段看成是一回事一样;四是把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比重变化与作用变化相混淆,即把活劳动的比重下降看作是活劳动的作用下降。
3.不能把活劳动的比重下降看作是活劳动的作用下降。我们在充分肯定物化劳动作用的同时,还必须看到,尽管物化劳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增加其数量,提高其质量,但这正是活劳动创造性不断提高的结果;这里起变化的只是单位产品的价值含量减少,在反映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商品价值中,仍然不含有任何物质的原子。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一般说来,同质同构的事物,其比重的大小与其作用的大小成正比。但是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活劳动与物化劳动之间,不仅不是同质的关系,而且是主动与被动、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因此,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比重和作用是成反比例关系的,即活劳动的比重越小,它支配的物化劳动越多,说明它的作用越大。也就是说,活劳动的比重减少不仅不意味着活劳动的作用降低,相反是活劳动的作用得到很大提高的表现。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不因为科学技术发展了,物化劳动比重增加了,资本有机构成提高了,而失去其意义。相反,这正好证明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揭示的人的劳动具有能动性、创造性的论断,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事实表明,把价值形成过程中人与物之间本来不同质的东西,混同于同质的东西;把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比重和作用成反比的关系,混同于同质事物中比重和作用成正比的关系,这是容易把物化劳动或其它非劳动生产要素看作是价值源泉的认识论根源。
五、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价值理论的几个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价值决定的一般法则仍然是通用的。所不同的是价值所反映的经济关系和价值规律作用的形式、特点和结果发生了变化。特别是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
1.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发生了变化。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商品仍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重属性。这二重性仍然根源于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但劳动二重性所依据的基本矛盾发生了变化。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劳动二重性源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演化为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并由此造成资本主义社会一系列不可克服的对抗性矛盾。
在私有制条件下,经济活动主体的利益是完全独立的,所有权的边界是清晰的,其从事商品生产的劳动是私人劳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一旦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企业形成利益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自主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其劳动就表现为个别劳动。这种个别劳动主要表现为以企业为边界的局部劳动。这些个别劳动或局部劳动相互联系、相互依赖,从而构成社会总劳动。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劳动或局部劳动要转化为社会劳动,必须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生产劳动的二重性,主要来源于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这种矛盾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合作与竞争的关系。在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过程中,转化的主体是企业,他们之间的劳动交换虽然也有利益上的差别和矛盾,但由于在根本利益上存在着一致性的一面,加之社会主义国家具有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职能,能够利用经济政策和手段调节社会经济运行和经济利益,所以一般不会发展成为对抗性矛盾。
当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中,还存在着多种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各种矛盾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由于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因而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仍然是商品经济中的主要矛盾。
2.社会主义条件下价值所体现的经济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价值在本质上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但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不同,这种交换所反映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不同。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劳动交换关系主要演变为资本与劳动的交换关系。从流通领域中看,二者之间的交换在形式上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然而,从生产过程中看,劳动者所创造的全部价值中,超过劳动力价值以上的部分即剩余价值,则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因而资本与劳动的交换,实质上是不等价交换。这是被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掩盖起来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经济主体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虽然也要借助于劳动产品这种物与物的交换来实现,但是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看,在这里都要求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因而在商品交换中要求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平等交换劳动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其劳动表现为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个别劳动或局部劳动;生产经营所追求的虽然也是利润最大化,但它是以实现不断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文化的需要为前提的。这就决定了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所反映的是追求价值目标与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相统一的经济关系。
3.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仍然是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但是,由于商品生产赖以存在的经济条件的不同,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形式、特点和后果也不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并且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运行的,因此它既可以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又可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处理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效率和公平等关系方面,可以和应该比西方国家做得更好和更有成效。
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具体地讲主要有:一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合理配置资源,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二是利用价值规律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国家依据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制定宏观政策,以实现供求均衡。三是通过竞争机制刺激企业或劳动者不断采用新技术,加强管理,不断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能力,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四是利用价格机制调节商品流通,引导资源合理流动,促进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价值规律自发作用的消极性的一面,可以通过国家宏观调控来加以克服。
4.确立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劳动范畴。社会主义存在市场经济这个事实,要求我们确立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劳动范畴,并揭示其基本含义。与资本主义相比,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所反映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是生产劳动的社会属性发生了质的变化。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劳动是生产为资本家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劳动,反映的是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本质上能够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是生产劳动的主要特征。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是为自我劳动与为社会提供剩余劳动的有机统一。二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总的来说,要破除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历史局限,要消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造成的畸形、有害的“生产劳动”形式(如赌博、贩毒、卖淫等)。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以追求无偿占有剩余价值为目的,因而一些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的劳动却被排除在生产劳动之外。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总的看来,扩大了生产劳动的范围。凡是能够满足人们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要、并为交换而进行的劳动,都是商品生产劳动,都创造价值。同时,为了促进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它还将继续开拓生产劳动的空间。三是社会主义劳动是一种平等、互利、协作和自主的劳动,应该为社会不断提供日益增多的剩余劳动,其中既包含为自身发展提供的剩余劳动,也包括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提供的剩余劳动。
简言之,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劳动的含义:一是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相一致的商品生产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二是这种生产劳动必须创造出剩余产品即创造出扩大再生产的物质条件,并再生产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六、研究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几点启示
劳动和劳动价值论是经济学中基础性很强的理论,通过结合当今的实际进行研究和思考,给了我们不少有益的启示。
1.要把握好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精神和思想。我们之所以要坚持劳动价值论,因为它强调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任何人对社会的真正贡献是其劳动。虽然创造财富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但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本源是劳动。没有劳动就没有人类社会及其创造物——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社会关系和人本身。之所以要坚持活劳动创造价值这一基本思想,除了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外,其重要意义还在于:一切物化劳动虽然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但它只是过去的劳动,真正有意义并能够创造价值的是人的活劳动。人类不应该仅仅躺在过去的劳动即物化劳动身上,而应该不断地支付自身的活劳动。否则,人类社会将不复存在。人类只有不断地进行劳动创造,才能繁荣和发展。
劳动价值论实质上是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生活中,抓住了人的创造性活动——劳动的这一本质,并由此揭示出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同时也意味着要不断开发和利用人的创造性潜能,来推动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从劳动的本质和劳动价值论的基本思想中,可以更清楚地认识到:社会财富的本质是人的创造能力发挥的结果;在生产力的发展中劳动者的解放是第一位的。
2.社会主义国家根本大法中,应体现劳动价值理论所揭示的基本思想。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和进一步明确尊重劳动、鼓励劳动,充分发挥劳动者在经济发展中的根本动力作用。发展社会生产力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使劳动者的劳动潜能得到自由、充分的发挥。因此,社会主义社会要求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成为劳动者;社会主义国家应不断拓展新的劳动领域,千方百计地为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以保障和实现劳动者的劳动权。
社会主义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但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社会分工的制约,存在多种所有制和商品经济,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一般要通过市场来实现,因而决定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部分。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在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权的同时,也要对其生产要素收入权予以保护。
社会主义本质规定了其首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此要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资源,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进行经济建设。因此,要鼓励劳动者不仅把自己的劳动收入,而且还应把生产要素收入转化为各种形式的投资,国家应从各个方面保护劳动者对其各种收入的支配权。
有人曾提议,要在宪法中写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的条文。这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性质。如上所述,应该考虑在国家宪法中明确写入: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和生产要素收入权;保护劳动者对其劳动收入和生产要素收入的支配权;也要保护公民合法的个人财产。这既符合劳动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也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
3.从当代劳动发展的新特点出发,应在更大范围内承认劳动群体和劳动者队伍的扩大。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应对社会上新形成的各种社会群体予以准确定位和正确评价;克服过去那种对劳动和劳动者范围的片面认识,即把劳动和劳动者的范围仅仅局限在从事工农业物质生产、以体力劳动为主的部门。当今,第三产业的劳动人数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应把从事科技、管理、服务、精神文化等领域的活动,都纳入劳动的范畴;把在这些领域工作的人,都纳入劳动者的范畴。邓小平同志所说的“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其道理就在于此;江泽民总书记在建党80周年讲话中提出要“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其客观依据和理论依据也在于此。总之,要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劳动群体予以正确定位,从认识上和政策上努力促进新的劳动群体的发育和发展,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不断扩大建设社会主义的力量,并自觉地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
4.重视科技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全民族素质。劳动价值论揭示了劳动的本质内涵是创造性,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劳动创造性提高和智能化程度增强的结果。从这一基点出发,要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决贯彻“科教兴国”的基本国策,把提升全民族的整体素质作为经济发展最深厚的基础,不断开发我国人力资源中的巨大智力潜能,不断提高全体劳动者的创造能力,不断提高经济增长中的科技贡献率。
要充分重视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的突出地位。应该把培育和激励有创新能力的科技人员作为一项重要国策,在工作环境、政策待遇等方面为这类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在现在和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国际竞争更为剧烈的情况下,科技竞争力很重要,尤其是自有知识产权的竞争更为重要。这种核心竞争力的强弱,取决于我们拥有的自有知识产权和原创性科技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因此,我们必须加速培养具有高价值创造能力的劳动者,力争尽快使我国拥有更多的高创新度的自有知识产权。这是我国在国际竞争中能否取得相对优势的关键。
高科技人员的劳动知识含量很高,有人称之为高级的复杂劳动,价值含量很高。因此,在分配政策上就要向这一部分劳动者倾斜,要建立科技劳动者的有效分配机制。在一般情况下,对科技人员的劳动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评价,其收入也主要通过市场来分配;但仅有这些还不够,国家还必须通过设立奖励基金等形式,激励科技人员不断进行创新活动。科技人员的高报酬和高收入,基本上属于按劳分配的性质,要在法律上予以保护和税收上予以必要的调节。
5.要重视现代管理劳动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突显是现代经济中的重要现象。当今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分工越来越细,生产过程越来越复杂,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管理劳动已经不是一般的脑力劳动,而是更复杂、更高级的智力劳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者,不仅要具有专业知识,还要掌握现代信息手段、市场知识、资本运营、企业发展战略,尤其要善于管理创新、经营创新、体制创新、技术创新。经营管理成为提高效益、增强竞争能力的决定性因素,有时甚至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从体制和政策上来说,一是要培育企业家市场,使高水平的经营管理人才脱颖而出,并在市场中优胜劣汰。二是要建立健全对经营管理人员的业绩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尽快解决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对经营管理人员激励不足问题;要继续探索行之有效的符合行业特点的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多种报酬形式。三是在建立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同时,建立与完善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系统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应该承认,经营管理者在经济活动中所获取的报酬基本上属于按劳分配的范畴。对这种收入既要从制度和法律上加以保护,又要从税收上予以适当调节。
6.正确认识私营经济。私营经济是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下经济发展必然出现的现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经济形式的出现对于扩大城乡就业、繁荣经济、增加出口、推动生产力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应该在私营经济中提倡:劳资协商、劳资合作和劳资互利;既要尊重保护私营企业主的正当权益,又要尊重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和劳动收入支配权;随着企业效益的提高,鼓励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让劳动者适当分享部分利润。
私营企业主的收入由多个部分构成,我们应该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科学地进行区分。首先,私营企业主的收入可分为经营管理劳动收入和自有资本收入两大部分。其中经营管理劳动收入,是对他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劳动报酬。其次,自有资本收入属于生产要素收入范畴。它又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由市场经济运行决定而与生产经营状况基本无关的一般性生产要素收入,类似利息、债息、股息收入;另一部分则是与生产经营状况有关的生产要素所有权所决定的收入。再次,上述与生产经营状况有关的生产要素收入部分,从使用上又可划分为两块:一块用作个人消费,另一块用作继续投资。政府应鼓励私营企业经营者不断扩大投资。我们认为,对私营经济的政策原则大致可以表述为: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劳资互利、照章纳税、法律保护、政策引导、平等对待、鼓励发展。
7.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20多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虽已初步建立,但由于市场机制还不完善,价值规律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针对我国经济体制中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创造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的体制条件:一是积极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以形成规范的治理结构为关键环节的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形成规范的市场竞争主体。二是健全市场体系,有步骤地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进程。三是着力解决行业垄断、地区封锁,加强市场法规建设,整顿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四是在分配领域里,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完善分配调节机制,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当前特别要着力解决垄断行业收入过高问题,逐步解决社会收入分配过分悬殊问题,并努力改善社会贫困和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五是按照市场运行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与管理经济的方式,着力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健全政策工具,将宏观调控转向以间接调控为主,以适应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要求。
以上所述表明,尽管130多年来世界在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精神并没有过时。历史的发展证明了:马克思这一理论所揭示的商品经济的本质及其运行规律及据此揭示的资本主义发展的基本趋势是正确的。值得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不仅在于其原创理论的科学性,而且更在于它将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因此,我们只有结合实际,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不断探索,不断创新,才能奠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基石,才能进一步把握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