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高校的正确定位如此之难_高等学校论文

为什么我国高校的正确定位如此之难_高等学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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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办学多样化是进入大众化阶段以后我国高等教育进一步发展的关键,这已是国内高等教育界的普遍共识。所谓办学“多样化”,是指在层次(专科、本科、研究生)、类型(单科、多科、综合性)、能级(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本科教学型、职业技术型)、科类(文、理、工、农、医、财经、政法、师范等)、形式(全日制、夜校、函授、广播电视、远程教育)、隶属(教育部属、省属、公办、民办)、地区和风格等方面,各高等学校要互有区别,各具特色,避免千校一面。这种“多样化”是社会需求和人才个体多样化在高等教育上的客观反映,其实施取决于高等学校的恰当定位。这种定位规定高校的具体服务面向,确定人才培养的类型、层次。这层次有高有低,参差不齐,却并非表示人才水平之高低,品格之上下,贡献之大小,而是社会分工的需要。各种不同类别层次的学校各司其职,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出各种不同的适用人才。这样,中国高等教育才能呈现五彩缤纷、健康发展的繁荣局面,适应五花八门、千变万化的社会和个体的不同需求。

然而,我国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却与这种多样化要求相去甚远。目前高校发展中存在着过分趋同的倾向:一些学校不管社会客观需要和学校实际条件,盲目追求高层次、综合性、研究型。在攀高、升级心态的驱动下,他们纷纷争上硕士点、博士点,争抢学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院士,乃至为争“重点”,争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而走门路、跑关系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玷污了高等学校的圣洁;不谋求质的提高而只靠简单合并就从单科学校上升为综合大学,从学院晋升为大学的事例比比皆是。反过来,也存在着重点大学忙于办专科、职业技术学院,盲目追求“大而全”,办成包罗万象、多层次、多形式并举的“太学”。这种情况不仅会使中国高等学校面目雷同、服务职能互相重叠而导致校间恶性竞争,珍贵教育资源滥用、闲置和浪费,而且会使高等教育脱离社会实际,人才市场供需失调,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固然,“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本是事物和人生的普遍规律。高等学校自然也一样,每所高校都要力争上游,尽量办得质量好、水平高,成为佼佼者。问题是,这种“质量好、水平高”难道就只反映在学校的学生层次高低、研究功能强弱、学科门类多寡等表现学校定位高低的外部指标上,而不是体现在办学的内涵,即教学质量的好坏上?

可惜,目前许多社会舆论和高校领导人的实际行为,都倾向于把办学水平和学校的定位高低简单等同起来。这就造成上述高校办学的普遍“趋同化”,使中国高等学校的恰当定位成为难上加难的大问题。对此,我们不能笼统归结为舆论导向的差错,或学校领导人的失误。这里必然存在着更深层次的原因。只有深刻揭示发生问题的根本原因,正本清源,才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解决高校定位难的问题。作者认为,造成目前倾向的主要原因有四方面:一是高等学校举办者对办学目的过于笼统、一般化、不具体,以致学校的服务面向不清,难以取得有针对性的定位;二是国家对学校的投入及其社会地位的确定主要决定于学校的层次,从而强烈地激发了学校的升级情结,更有甚者,政府对高等学校的激励和额外投入,大量采用体制外的非规范化的举措,包括“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才培养基地”、特聘教授席等等,客观上造成了不公平竞争,迫使学校抢院士、争博士生导师、争上硕士点、博士点等;三是中国政治、文化因素的负面影响,高校领导人的面子观念等;四是人才市场的发育不充分、不健全,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难以从人才市场得到充分的反映。下面,我们将对以上各点逐一加以分析,并顺便探讨其解决办法。

高校的恰当定位首先取决于举办学校的目的。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设立高等学校要有《章程》,《章程》中要明确规定“办学宗旨”。办学宗旨应当是具体的、清晰的,而不能是一般化的、笼统的。高等教育与为人生打基础的普通教育不同,大部分学生毕业后要面向社会直接就业,而职业是按专业分门别类的,因此,高等教育实施的是“专业教育”,培养的是“专门人才”。即使是对要继续深造的,也要有专业方向,而不是“一般教育”。这是高等教育任务和特性决定的,即使在将来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研究生教育充分发达的时候,这个基本观念也不会改变。现在一些实施精英教育的研究型高等学校提倡“通才教育”,其目的不过是为了纠正过去在本科阶段实施过分狭隘的专业教育的弊病,给本科生以更为宽广、深厚的学科基础,使他们在研究生阶段能取得更好的成就;而所有高等学校都在推广“通识教育”,则是为了使学生提高做人、做事的素质,为以后职业发展提供更宽厚的基础。两者都不是要否定“高等教育是专门教育”的根本观念,只是针对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遗留的弊病,强调了宽厚基础和“通识教育”的重要性。

这就是说,高等教育在性质上是“人性”和“工具性”高度统一的。它一方面强调“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另一方面还要追求结合培养人来间接或直接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文化繁荣做出贡献。而对作为国家科研中心的研究型大学来说,直接服务社会还是学校的一项主要任务,它是通过科技开发和决策咨询等活动来实现的,而这些都与专业方向有密切关系。因此,举办高等学校往往有明确的服务面向和实际的社会功利目标;而高等学校追求服务社会目标是与实现人的发展目标相协调的,且是以专业方向为依托的。我们批评计划经济时代高等学校过分工具化、功利化,却不能无视高等教育这种涉及专门方向的工具性和功利性,这后一目标越明确,学校就越容易恰当定位。因此,离开了专门方向就谈不上高校的恰当定位,明确服务面向和专业方向是高等学校恰当定位的前提。

所以,举办高等学校不能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这样笼统的目标为宗旨,而必须针对当时当地社会发展的要求,提出人才培养的专业、层次、类型和规模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从而规范学校的正确定位。历史上,中外著名高校的创办都是有明确办学目标的。比如,经过蔡元培改造的北京大学就以“研究高深学问”为办学宗旨,目的在于造就国家发展中推动思想观念、科学文化进步的领军人物。这个目标是部分实现了的,北京大学在推进中国科学文化思潮中确实起到了带头作用,从而奠定了她今天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历史地位。南开大学的创办以“文以治国,理以强国,商以富国”的理念,重点发展文、理、商三科,以“培养救国建国人才”。她立足于中国民族工商业基地——天津,强调“实业救国”,以培育民族企业家、经世济国的实际人才为己任,从而铸造了她的显著特色。唐山路矿学堂(后来发展为交通大学一部分,今天成为西南交通大学)依托我国早期开办的煤矿和铁路事业,培养相关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造就了像竺可桢、茅以升这样的科学技术大师,办得有声有色,成绩卓著。显然,这些学校的成功与他们的正确定位密切有关,而这种定位又与他们明确具体的服务面向和专业方向是不可分割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满足百废待兴的国家建设事业的人才需要,按照政府计划,高等学校进行了“院系调整”,包括少数综合大学在内,服务面向都很具体;绝大多数高等学校成为单科或多科专门高等学校,专业方向更加明确。这对满足当时大规模建设的人才需要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当时的高等教育实际上仅仅把人看成是“生产力”,当成“工具”,过分“功利化”,忽视了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特别是无视人的个性发展,造成我国高等教育的严重缺陷。而长期以来实施“部门办学”的高等学校设置和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又加重了这种弊病。近年来,我国教育行政管理基本上取消了“部门办学”体制,绝大多数高等学校归属教育部或地方政府领导和管理,从而化释了上述缺陷。取消部门办学后原来部门所属学校的服务面向拓宽了,可是却又产生了另一种倾向,这就是学校服务面向趋于模糊,对学校培养人的专业、类型、层次等没有明确的来自社会的界定。这种不确定性成为学校定位困难的重要原因。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高等学校应当从举办伊始,就要根据国家、省市或地区当前和长远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提出人才培养具体要求,包括专业、类型、层次、规模等,明确办学宗旨。提出这样的要求是高校举办者的责任。如果举办者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就应当承担这样的责任;如果是民间社会力量,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批高校设置时就要严格审查其办学宗旨,论证其恰当定位。只有在此基础上才可物色合适的办学者,确定学校的领导人选。办学者的任务是按照学校定位,采取适当措施,培养出在层次、类型、规格、数量等方面合乎定位要求和社会需要的人才来,实现办学目标。这样,就需要建立一个明确区分高校举办者和办学者的高等学校体制,使两者职责分明:举办者对学校定位负责,办学者对实现学校定位目标负责。教育行政部门以学校定位为纲,承担着举办者和协调举办者的责任,检查办学者完成任务情况。这样,纲举目张,高等教育就能健康顺利地发展。

其次,要调整对高校的政策导向。迄今为止我国高等学校绝大多数是由政府主办的,政府对学校的投资和激励政策对学校的价值取向和有形无形的定位起到关键作用。例如,长期以来,我国对高等学校的投资政策一直是按专科、本科、硕士和博士的学生人头数来计算和划拨经费的,博士生要比本科生高出好多倍。这本来有一定合理性,因为培养博士需要有耗资巨大的研究条件。然而,高校可以从其他渠道获得建设科研条件的经费,包括支持“重点”政策所得的经费,她并没有把给博士生比本科生多出来的那部分钱真正用于博士生培养,而是填补了整个学校的经费窟窿,从而造成“招博士生赚钱,招本科生亏本”的不合理状态,促使部分条件不够的学校也争上硕士点、博士点,抢博士生导师,试图通过上层次来缓解经济困难。目前实行的本科生收费上学政策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种不合理状态。但如果规定研究生也要交学费,而且数目不菲,这样,就还会促使某些高校争上层次。上述例证告诉我们,制定高校的投资和收费政策,必须周密考虑到学校运作的方方面面,使之符合实际,尽可能缩小其负面作用,稍有某些不周,就可能助长高校的攀附风。又如,高校拨款政策应当适当考虑学校的培养质量。但是,这里必须有公正的质量评价体系相配合,否则,又会造成新的攀比风,不利于学校的恰当定位。所以,对高等学校的投资、激励和评价等政策必须全面配套,不能各顾一头,顾此失彼。

此外,由于我国长期处于短缺经济状态,“穷国办大教育”,国家为了解决急需,短期取得成就,出标志性成果,常对高校采取“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式的“重点投入”。这包括实行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才培养基地”,以及“211工程”、“985工程”等举措。这些举措在短缺经济时代是不可避免的,也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却是非制度化、规范化的。由于“重点”主要是根据学校的办学层次和成果的“高、精、尖”来确定的,而学校办学经费总是处在入不敷出状态,为了赢得这种难得的额外投入,学校就会想方设法去迎合“重点”的要求,力争攀高、升级。至于“高层次”所要承担的责任,所应产出的成果,那是以后才能检验的,有人就可暂时不顾。再有,目前对全国高校办学有过多的统一要求和评价标准,如统一的专业目录,相对划一的培养模式;对不同层次、类型的学校采用相同的指标系进行评估和比较(如用SCI文章数量来衡量学术水平等),客观上造成不合理和不公平的竞争,促使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高校互相攀比。

事实上,周密适当的政策是能够使高校在恰当定位基础上健康发展的。这就是对不同类型、层次的高校分别提出相应于其定位的严格的高标准要求,执行相应的评价与奖惩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比方说,对于进行精英教育的研究型大学,就要求他们为国家培养出各方面的骨干和领袖人才,在国际科学前沿上做出创造性研究成果;对于地区高校,则要求他们能吸纳更多高中毕业生,提高学生毕业后的就业优势,并以此为地区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做贡献。学校的任务不同,要求不同,如果能按其职责规定对他们实行有区别的奖励与处罚政策,各校就能安心于各自定位,在此基础上追求高质量、高水平。这样,各类各级学校都会出现一批自己的“一流”和“排头兵”;条件不够的尸位素餐者将无立足之地,勉强占据高位者将会感到“高处不胜寒”,只能战战兢兢地维护其地位,却仍难免被淘汰,挤出本层次梯队。这样,就可以从舆论和认识上把高校的层次、类型与质量、水平脱钩,使“人往高处走”的规律能合理地发挥其正面作用。高校在恰当定位的基础上各自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追求体现其自身价值的卓越,中国高等教育就能走上多样化的繁荣道路。

我们注意到,短缺经济下某些非制度化的“重点”激励政策固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推行过程中往往表现出行政权力的重要影响。例如,在许多情况下,争取“重点”的同行竞争最后实际上由领导拍板定案。这里,行政权力起着关键作用。因此,这类政策的淡化、削弱,乃至废弃,都会涉及行政管理人员的权力与利益,改革是不会一帆风顺的,是有阻力的。但为了中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这类非制度化的激励机制与模式非逐步消退不可。

再次,关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负面影响,其表现也是显然的。中国人等级观念浓,看重“名分”。“鲤鱼跳龙门”,读书就是为了追求功名利禄,秀才、举人、进士、状元……,构成一座金字塔。在一般人看来,高层次代表高学历、高学位、高功名利禄。这样的学校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容易吸引公众注意和社会资金,有名有利,领导人自然脸上有光。高等学校的领导人都乐意把学校层次办得越高越好,以赢得单位和个人的体面。尤其是,近年来正式划定一部分大学为“副部级”单位,更加强化了学校的“官本位”体制,强化了学校的等级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学校恰当定位的困难。这种传统的负面影响虽不是主要的,却起着不小的作用。不过我们坚信,一所高校的社会声誉最终将取决于学校的教学质量、取决于培养出来人的社会表现,决定于他们对国家民族的贡献。

最后,高校定位是否恰当最终要由市场来评判。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对各类不同人才的眼前和长远需求,或早或迟地总会在人力市场上反映出来。市场对各类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是有规律的,高级领导人才是少数,中层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科技工作者是大量的,而第一线生产劳动和服务人员则是浩大的。党的16大明确提出要“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就体现了这个规律。高层次精英人才和从事尖端研究的科学家总是少数,各行各业的实际工作者则是大量的,但目前教育界普遍以单一的学术标准来评价学校,似乎要把所有大学生都培养成为科学家,这就违反了市场规律,其结果必然使学生难以找到适合其培养目标的社会岗位,而社会需要的实用人才则陷于短缺。这种既得罪学生、又得罪社会的高等教育必然会受到市场惩罚而难免被淘汰。过去一些学校的定位不当,是计划经济体制的结果,因为当时国家对高校毕业生“统包统分”,人才培养和分配完全处于政府管辖之下,可以无视市场规律;而学校领导只向政府负责而无需直接面对社会,以致大学的社会责任感不强。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就不同了,学校必须负责向人才市场推销自己的学生,“对口”也好,“适应”也好,反正毕业生必须在人才市场上“适销对路”。不仅毕业生的“就业率”,而且他们在社会上受欢迎的程度,他们收入待遇的高低,都会成为衡量学校办得好不好,学校社会声誉高不高的重要因素。那些勉强挤上层次的学校,培养出来毕业生难以在同一梯队中与他人竞争,就势必被淘汰。比如,目前北京市连民办的在内已有75所高校了。如果所有学校都上研究生层次,不仅北京市,就是全中国,恐怕也难以容纳全体毕业生适当就业。市场规律是铁面无私的,它会迫使学校选择恰当的定位。但是,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人才市场体制,计划经济的用人机制还若隐若显地起着一定的作用,高校定位的市场功能还不明显。例如,目前有些用人单位只重“名分”,过分强调学位,而没有建立起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和毕业生的真才实学而“量才录用”的聘任制度,没有制定出根据人才现实贡献而“按质论价”的薪酬制度,“高才低用”、“绩酬不称”的现象随处可见。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机制的发育完善,市场对人才使用将会呈现出巨大力量,有远见的学校举办者和管理者将会顺应潮流,以自己的高瞻远瞩来做好学校的恰当定位。

从以上的分析中已可约略见到治理我国高校恰当定位难这一顽症的原则。作者不打算详细讨论具体的治理药方,这里只列出一些要点:

(1)要建立明确区分高等学校举办者和办学者的学校设置和管理体制,两者职责分明;

(2)高校举办者要根据时代和地域特点、地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需求和教育资源分布等情况,对新办高校做出符合实际的恰当定位,明确学校的类型、层次、专业结构和规模等要素,对已有高校还要考虑学校的历史传统和学科优势等情况;

(3)高校领导管理者要根据学校定位制订切合实际的学生培养目标和教学方案,包括学历层次、课程设置、教学制度、实践训练等,体现出自己的办学特点和风格;

(4)政府要对公办高校制定周密配套的投资与激励政策,尽可能避免采用非制度化的额外投资和激励举措,使各类学校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鼓励在此基础上竞争;

(5)对各级各类高校实行分类指导与管理原则,制定不同类型学校的评价指标体系,使各级各类学校有明确的不同奋斗目标,各得其所;

(6)切实给学校以“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权利和权力;

(7)取消高等学校按政府行政官员级别划分等级的体制;

(8)培育和完善人才市场体制,使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能迅速反映在人才市场上,使社会的用人和薪酬制度科学合理。

最后,我们注意到,上面说到的许多问题是在教育经费短缺情况下产生的,为了彻底改变困境,必须从根本上增加高等教育的办学经费,充实其经济实力。此外尽管存在着影响高校定位的一系列复杂因素,特别是教育行政领导管理体制,但就当前大多数高校而言,学校定位的主角实际上还是学校领导人。领导人的观念与认识对高校的恰当定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高校定位是否恰当,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学校领导人是否具有审时度势、高瞻远瞩的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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