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命名大、小采矿的意义初探_礼记论文

上古时称大采、小采命名之义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义论文,上古论文,时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87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0238(2002)01—0019—06

殷代甲骨卜辞表明,当时对一天之内从早到晚的时间段已有了较为细致的区分。而且,每一个时段,都有了约定俗成的专用名称。殷卜辞中使用过的时间名称,学术界现在大都有了正确的解说。但是,对于后世不再流传使用的大采、小采这两个时称,早期的研契者曾经作出过一些误释。截止目前,也仅仅是知道它们在一日之内的相对时序位置,而不明白大采、小采之所以这样命名的缘由。因此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这一工作,对于研究早期历法中时间术语的生成及物候历的特征等问题,或许有所裨益。

一、关于大采、小采的已有解说之考察

在留存至今的古文献中,大采、小采作为时称的用例,仅见于记载西周末年至春秋时期史事的《国语》。《国语·鲁语》记载,鲁大夫公父文伯的母亲善于教诲人,有一次她发挥“一日三省”的修身思想,训诫儿子要时刻兢兢业业。她说:古代的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以及庶人等,每天都各自敬业,其中“天子大采朝日,与三公九卿祖识地德;日中考政,与百官之政事,师尹维旅牧相,宣序民事;少采夕月,与大夫、司载纠虔天刑;日入监九御,使洁奉坰、郊之粢盛,而后即安。”[1]

自汉儒为《国语》作注,到从甲骨卜辞中发现大采、小采直至今天,学术界对大采、小采有过各种各样的解说。为了廓清这一问题的来龙去脉,以便于作进一步的研究,不妨较为全面地简要综述如下:

(一)认为大采、小采是色彩不同的两种周制礼仪服饰。此说始于三国人韦昭的《国语注》。韦昭征引《周礼》、《礼记》中有关朝日、夕月之礼的说法,认为:“朝日以五采,则夕月其三采也”,即大采为五彩礼服、小采为三彩礼服[1](P205)。

(二)认为大采、小采是祭神时舞者所穿不同规格的彩衣。孙海波先生说:“采,古训衣,亦训帛。……申引之,凡衣服有文饰者皆曰采,必采服而后可以舞神,故余谓大采、小采,皆舞服之称也。”[2]

(三)认为大采、小采是殷周时代的两种祭祀礼仪。甲骨刻辞开始被识读以后,研契者从中发现有“大采”、“小采”这两个术语,但是,由于受韦昭之说的影响,认为是有大小规格之别的朝夕祭礼。例如:陈邦怀先生从韦说,认为:大采相当于朝日之礼,小采相当于夕月之礼;并以此作为周代因袭殷礼的例证[3]。商承祚先生基本上肯定甲说,并把卜辞“大采雨”、“小采雨”连读,认为:“卜辞之大采雨、小采雨,当为祭雨之礼,至周则有所更变矣。”[4]丙,郭沫若先生开始部分地怀疑旧解说,认为:“卜辞既有日出入之祭,则自有大小采之礼。唯大小采之本义未可知。……卜辞大小采之采,均作动词用,似旧解均未为得。”[5]

(四)认为大采、小采是区别云色之多寡的术语。于省吾先生说:“以卜辞文理揆之,大采、小采与朝日、夕月无涉。卜辞出入日之祭无言大采、小采者。陈说误矣;商谓‘小少相通’,郭谓‘旧解均未为得’,是也。……卜辞有三云、三啬云、四云、六云均谓云色也,与经传言二采、三采、五采可互证矣。要之,卜辞之大采、小采就云色言之,三色以上四色、五色、六色谓之大采,其二色、三色者谓之小采。分言之,则以纪数字识云之色;大别言之,则但曰大采或小采。”[6]

(五)认为大采、小采是殷历记时术语。董作宾先生根据甲骨刻辞系统地整理研究殷代历法时,突破旧说,终于发现大采、小采是一日之内的两个时间名称。他说:“兹以武丁及文丁两世为例,其纪时之法,曰明、曰大采、曰大食、曰中日、曰昃、曰小食、曰小采,一日之时间分七段,夜则总称之曰夕也。……大采、小采亦称大采日、小采日,其时间一在大食之前,一在小食之后。大采略当于朝,小采略当于暮也[7]。在发现其词义的同时,指出了大采、小采在一日之内的相对时序位置。此后,时称说渐成公论。近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就采用这种说法[8]。

(六)自“时称说”问世以来,有关大采、小采的进一步讨论。从1945年董作宾先生首创时称说,至今发表的相关论述,主要者有两家按语和三家专论。两家按语即:1965年,李孝定先生在《甲骨文字集释》采字条下作按语时,于大采、小采的词性,完全同意董说;于其命名之义,则合并于省吾和董作宾两先生的见解,说:“窃谓当以日出入时光采之强弱及云色变幻之多寡别之”[9]。1996年,姚孝遂先生在《甲骨文字诂林》采字条下作按语时,完全肯定时称说,但对其具体时序则略有异议,认为:“大采应相当于‘大食’,在‘旦’之后、‘中日’之前;‘小采’应相当于‘小食’,在‘昃’之后,‘昏’之前。”[2]p1369三家专论即:1965年,陈梦家先生在《殷墟卜辞综述》中更具体地认为:大采、小采“即上午八时、下午六时前后”。同时,他又将有关的卜辞与文献资料进行对照,论证指出:卜辞中的大采、大食、朝与文献中的朝、大采、蚤食等大致相当于辰时;而卜辞中的小采、暮、昏落日与文献中的少采、黄昏、日入等大致相当于酉时[10]。1985年,宋镇豪先生在研究殷代记时制度的专文中认为:大采相当于明、朝,在旦之后,在与食日之前;小采相当于萌,在小食之后,在莫(暮)或会之前[11]。1998年,常玉芝先生在研究殷代历法的专著中认为:大采(大采日)相当于旦、朝、明,在之后,大食(大食日、食日)之前;小采(小采日)相当于昏、莫(暮),在小食(郭兮、郭)之后,在、夙之前[12]。宋、常二说,是在比前人占有更多的卜辞资料和对有关卜辞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分期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形成的最新成果。

通过以上的回顾和总结,可谓比较系统地了解了自三国时期至今近两千年的时间里,历代学者锲而不舍地探索大采、小采的本义与用法的曲折历程。不论是其间所经历的偏颇与教训,还是所蕴藏的智慧与公认的成就,均是试图讨论大采、小采的“命名之义”时,所必需的前提和门径。

二、有关大采、小采的若干问题之梳理

温故为知新。在逐一考察关于大采、小采的各种已有解说的同时,我们对大采、小采作为时称最晚行用至何时、何时失传、《国语》韦昭注对这组时称的误解与影响、以及围绕这组时称学界尚存疑待解的谜团等一系列具有相关性的问题,进行了比较细致的梳理,形成了如下几点认识:

(一)《国语·鲁语》中公父文伯之母论劳逸的那段话,是当时人关于古代天子与臣民勤政、敬业的一种理想化传说,并非实际施行的定制。但是,其中所使用的大采、日中、少采、日入,显然是一日之内从早到晚的四个时段名称,与卜辞中的大采、中日、小采、入日的含义完全相同。可见,殷代曾经流行使用过的大采、小采这两个时称,在春秋时代还是妇孺皆知的。

(二)那么,从何时起,大采、小采作为时称不再流传使用了?第一,约在战国末年成书的以雅正俗、规范社会语言的最早的辞典《尔雅》和东汉许慎编纂的全面而系统考究字形、字义、字源的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都未收录,也未涉及到大采、少采(或小采)。第二,三国时人韦昭借助汉代各家注本,重作《国语注》时,对大采、少采(小采)作为时称的用法,已经全然不知。据韦昭注的引文还可以看出,稍前的三国人虞翻也是如此。第三,韦注所依据的《周礼》所谓“王者晋大圭、执镇圭,藻五采五就以朝日”等说法[13],和《礼记》郑注所谓天子春风朝日、秋风夕月,天子玄冕以朝日等说法[14],一方面已带有汉代思想的气息,并不一定就是西周礼制;另一方面所说都属朝日、夕月之礼,而与大采、小采(少采)并无直接关系。据以上情况可知,上古时称中的大采、小采(少采),大约是在战国末年至汉代之前失传的。

(三)《国语》所谓天子大采朝日、少采夕月,本义是说天子在大采之时行迎日之礼,在少采(小采)之时行迎月之礼。三国时韦昭在注解《国语》时,因不知大采、少采(小采)是已经失传的上古时称,而与《周礼》、《礼记》中有关朝日、夕月之礼的说法相附会,把大采、少采(小采)解释为——色彩多寡有别的两种礼仪服饰,是与《国语》中的实际用意不相符的。

(四)早期的研契者在解释大采、小采时,程度不同地受到了《国语》韦注的影响。郭沫若先生率先认为“旧解均未为得”,然而,由于尚未摆脱“礼仪说”,并把大采、小采的采字错以为是动词性用法,所得结论是:“大采小采之本义未可知”[5]p136。于省吾先生力排众议所发表的“大采、小采与朝日、夕月之礼无涉”和“大采、小采就云色为言,殆无可疑”的见解[6]p33—34,对后人的研究很有启发意义。但是,由于受与“采”有关的经传之言的干扰,未能进一步发现大采、小采是殷代的记时法。董作宾先生终于发现大采、小采是殷代的记时法,并且通过对卜辞中的用例和《国语·鲁语》中的用例进行比较,认为:“大采相当于朝;而少采相当于夕,于殷代则为小采与暮也。”可是,在谈到大采、小采之所以如此命名的缘由时,他却表示:虽然“大采、小采之时间于此可以确知,惟其命名之义或为‘朝日’、‘夕月’之时五采、三采之服章,或为日初出、日将没时光采之强弱,今已不可详矣。”[7]p5-6这说明他对《国语》韦注以大采、小采为两种色彩不同的礼仪服饰的附会之说,难以最终否定。

(五)殷卜辞中的大采、小采属于时称,显然已成定论,现在惟有其“命名之义”尚有待于解译。至今,学术界对大采、小采的词性,已没有异议;对大采、小采在一日之内的时序位置,截止目前各家的见解虽然有分歧,但争议的焦点均仅限于——黎明至大食之间、和小食至日落之前——早、晚各一、两个小时以内,其实已是大同而小异了。可是,对大采、小采的“命名之义”,则一直没有专文予以探究,它似乎成了一个小小的千古之谜。如果停滞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这种地步,人们对大采、小采的误释,和对有关卜辞的误读、误解,就仍然难以完全避免,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对殷代记时法的全面认识。

三、大采,小采命名之义初步揭示

《甲骨文合集》所收录的12424、20397、20960、20966、21016、21021等甲骨上,为数较多的有关卜辞用例表明[15],大采、小采在武丁时代已属常用时称,可见其形成于殷商中期以前的上古时代。“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以“知幽明之故”、“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16],是先秦两汉文献中对上古之时人们的认知方式的如实概括。以时间概念为基础的历法,是自古以来人们对天文、气象和大地物候的观察、理解以及对其规律性的总结与应用。正如“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的古训所言[17],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指导人们不失时机地安排日常生产和生活事宜。因此,要对上古时称大采、小采进行诠释,就必需客观、细致地考察在这两个时段恒常出现的天象、物候和人类活动的特点及其关系。

(一)大采、小采的中心词是“采”。那么,本义采摘、采集的“采”字,如何又被用作了表示时间的术语?

“书同文”以后的“采”字之本源,则是毫无疑问的。从手从果(或从木、从禾),像用手摘取果实或枝叶的样子。这是采字的原始本义。

谁都知道,人类习用的食物主要包括三大类,即蔬菜类、谷物类、肉蛋类等。其中,蔬菜和谷物两大类,是人类初民在长期采食野菜野果的过程中积累了经验以后,才开始人工培育和种植的。采集野生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等,在原始时代是比较稳定的食物来源,同时也是当时人们最重要的日常生产活动之一。

到了殷代,采集农业仍然是获取食物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途径。殷墟卜辞中除了有造型大同小异的若干“采”字以外,还有不少直接与采集有关的卜辞,例如:

[1]贞,呼妇妌……(《合集》2734正)

[2]庚辰卜,宾贞:唯王黍。十月。

(《合集》9547)

[3]唯丁卯出,受年?于生月出,受年?及兹月出,受年?蓦(暮)出,受年?(《屯南》P345)

[4]丁亥卜,其黍,唯今日丁亥。(同上,P794)

[5]□□卜,在□贞:王……粟,往来[无灾]?(《后编》上十八·一一)

[6]贞:勿呼妇妌往黍?(《南北》坊三·一七)

穗或摘果之形,再结合它在卜辞中的用法来看,其实是“采”的又一个异体字。

殷代以后,采集仍然是获取生活资料的重要生产活动之一。古文献中,把贵族官僚受封以获取俸禄的土地称为“采邑”;把表示管理采邑之意的“寀”字作为职官名,说“寀、寮,官也。”[21]采邑和寀这两个术语,在一定程度上浓缩体现着采集农业在古人意识中沉积下来的深厚痕迹。在《尔雅》和《说文》中虽未收录大采、小采,但是都有关于采字的解说,例如,《尔雅·释诂》说:“绩、绪、采、业、服、宜、贯,公事也。”[21]p23把“采”与整理和纺织丝麻等事项并列,认为采集是农耕以外的一项重要生产活动。《说文》释采:“捋取也,从木从爪”[20]p124。释:“五指持也[20]p84”。段玉裁注称:“用五指持物引取之曰[22]。”徐灏《说文解字注笺》认为:“、捋古今字相承”,捋字增加了偏旁,其实与同义[23]。即采、、捋等均为表示采集、采摘的文字。又,《尔雅》和《说文》中还均收录了妇孺皆知的“菜”字。前者说:“菜,谓之蔌。”[21]p187后者说:“菜,草之可食者也,从采声。[20Jp23”蔬菜,被作为肉蛋类和谷物类以外的食物总称,正是对自原始时代以来“采集”一直是人们获取食物的一种重要途径的如实写照。此外,在反映上古社会生活方面具有相当高的史料价值的《诗经》中,有关采集之事的资料更是不胜枚举,例如:采蘩、采葛、采苓、采绿、采苹、采芑、采叔、采薇(以上皆为篇名)、采萧、采艾、采苦、采葑、采蓝以及“采采苤莒,薄言采之”“采采卷耳,不盈顷筐”,“捋采其刘”、“采荼薪樗”、“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爰求柔桑”等等①。可见,在上古时代,不论养畜所需的饲料,还是人们所需的许多食物以及薪材、香料、染料等,往往得到大自然中去采集。

总而言之,甲骨文中那些造型大同小异的“采”字,以及有关采黍、采粟等活动的卜辞例,和古文献中诸如采、(捋)、采邑、寀、菜等语词,都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出上古时代“采集”的盛行。而植物体内大都含有天然色素,古人在采集或嚼食植物根茎、叶片、花瓣和果实时,他们的手、臂或嘴唇、脸颊等,以及衣物和器具等,往往会被植物所含的天然色素沾染得五颜六色,色彩斑斓,如同天空出现霞光时的云朵一般。所谓“霞”,就是早晨和傍晚的日光斜射天空时,由于空气的散射作用,使天空的云层呈现红、橙、黄等多种色彩的自然现象。采集活动与霞云,一为人事,一为天象,似乎风马牛不相及,但是采集或采食植物根茎、叶、花和果实时的色素沾染现象,与云霞斑斓如被颜色所染的现象,二者在斑斓多彩如被颜色所染这一点上,具有直观的相似性。

殷卜辞中,以“采”作为有云霞出现的早晚这两个时段名称的中心词,表明殷代及其以前的人们早已发现了天人之间的这一直观相似性,并借用最为熟悉而且能够直接去感触的因采集或采食野菜野果而染色的现象,来比拟来描述早晨和傍晚时常出现而又无法亲自去触摸去检查的云霞现象。这就是本义采摘、采集的“采”,被借用作在一日之内有云霞出现的特定时段的名称的缘由。

(二)殷卜辞在区别一日之内的时间顺序时,大采、小采分别在大食之前、小食之后,这其中又有什么缘故呢?

1.相关的人事。上古时代,一般都是由成年男子承担出外狩猎、牧畜、耕种等任务,妇女在住地从事采集、育幼、纺织、缝纫和加工食物等活动。早晨起来,便借着曙光先去采集野菜野果等,然后共进当天的第一顿正餐,即卜辞中所谓“大食”。早饭后男子外出劳动,妇女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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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诗经》中有关采摘、采集的资料还很多,鉴于篇幅兹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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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家务。傍晚男子返回住地,为消除疲乏和饥渴,大家先共享当天的第二顿正餐,即卜辞中所谓“小食”。晚饭之后至夜幕降临之前,往往借着傍晚的霞光去住地附近的田野,或者摘取一些野菜野果,或者采集一些养殖饲料等。这种以定时(早晨和傍晚)采集与其他生产活动相配合来获取生存资料的生活方式,在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整个原始时代、奴隶时代以至封建时代的大部分时间里,是具有普遍性的。对公元前11世纪以前的殷人以及更早的先民来说,采集则是最重要的生活方式之一。

2.相关的物候。上古时代的人们惯于在早晨和傍晚从事“采集”活动,一方面是由当时的生活条件和男女分工劳作的习惯性生活模式所决定;另一方面也是与植物的生长、发育规律密切相关。植物在一年之内有春生夏长、春花秋实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生理规律,人们只能顺应这些自然规律来安排其生产活动,如春耕夏耘秋收冬藏是也。在一昼夜之间,植物的生理、生态变化也是具有阶段性和规律性的。以植物为对象的那部分生产活动,难免要受这些客观规律的制约。

每天,在阳光辐射较弱、气温较低、空气和周围环境中相对湿度较高的清晨和傍晚,植物总是显得比平时更为挺拔、茂盛。这时采集的蔬菜和果类,显得鲜嫩丰美;且不至迅速变蔫或腐烂;采摘以后,植物的创伤恢复较快、较好,即对植物所造成的破坏较小。反之,在阳光辐射强、气温高的时候,大多数植物会显得蔫萎不振,其叶片及枝体的温度也较高。这时采摘或砍伐,对植物所造成的破坏性最大,创伤的恢复所需时间较长,甚至会导致原株枯萎或死亡。而且在这种情况下采摘的蔬菜和果类,容易发蔫、发热以至很快霉烂。上述这些十分直观的植物生态现象,在盛行采集活动的时代,当属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经验。对于在阳光、空气、温度、水分等因素的影响下,植物在一昼夜间所表现出的上述直观特征及其节律,现代植物生理学和植物生态学界经过长期的观察和实验,已经逐步发现了其生理机制与运动、变化的原理。如:植物的“周日蔫萎现象”、“光周期”、“温周期”、光敏色素对植物生理运动的调控作用和“近似昼夜节律”(即生物钟)等①。

古人把清晨和傍晚作为集中进行采集活动的时间,无疑就是为了顺应植物所固有的那些十分直观的生态特性及其节律而形成的习俗。

3.相关的天象。人所共知,一日之内的黎明至早饭前后和晚饭至夜幕来临之前,有一个共同的常见天象:就是太阳在初升或西落时,日光斜射在大气层中往往会形成斑斓艳丽的云霞。而且,只有在早晚这两段时间里。才会出现这种天象。

当把早晚独有的云霞现象,与前面已述及的上古人类每天的定时采集活动和一昼夜间的植物生态变化规律联系起来时,脑海中久久拂之不去的茅塞顿觉豁然而开,惊喜地发现在盛行采集活动的上古时代竟有这样一个堪称“天人合一”的事实:人类的采集活动与天空的云霞,这两种本来具有霄壤之别的客观现象,却在一日之内的早饭和晚饭前后这两个特定时段里,往往存在着经常性的对应呈现关系。

(三)至于大采、小采作为时间名称为何要以大与小相区别,学界的争论颇多。例如,分别认为是在区别礼仪服饰色彩的多少、是在区别祭祀礼仪的规格与时间、是在区别日初出与日初入时光采的强弱、是在区别云色变幻之多寡等。

其实,在殷卜辞用来表示一日之内时段的名称中,以大与小相区别的有大采、小采和大食、小食两组术语。因此,把这两组时间名称联系起来,可以相互参照去理解。在古汉语中,除了以大与小区别事物的体形规模和数量多少以外,对于数量有限的同类事物还常以首先出现者为大,其次者为小。在“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上古时代,普通民众大都是一日两餐,即朝饔夕飧。殷卜辞中称为“大食”、“小食”等。大食、小食的大与小,显然并没有什么过于深奥的涵义,主要是为区别早晚而言:大食即早饭或早饭时分,小食即晚饭或晚饭时分。而构词形式相同的大采、小采之大与小,显然也主要是为区别早晚而言:大采即早霞或早霞时分,小采即晚霞或晚霞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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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美国]A.W.高尔斯顿等合著,戴尧仁等译.新编植物生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德国]w.拉夏埃尔著,李博、张陆德等译校.植物生理生态学.北京:科学出版社,1985.吴相钰、赵国王编.简明植物生理学.辽宁: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1990.曲仲湘等编:植物生态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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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综之,在殷代及其以前的漫长历史时期,采集曾经是人们获取生活资料的主要途径之一。殷卜辞中分别以大采、小采作为大食、小食前后的时间名称,与发生在大采、小采所指时段内,具有经常性的人类习俗(采集)、自然天象(云霞)和物候(植物近似昼夜生态节律等)及其三者之间的对应呈现规律,显然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即是以这两个特定时段内的典型人事、物候和天象的特点作为其时间名称的。这就是大采、小采作为时称的“命名之义”。其实,不仅大采、小采是如此,而且殷卜辞中的年、岁、祀、春、秋、日、月、旬、旦、明、朝、大食、日中、昃、小食、郭兮、暮、夕等,大致都是以具有恒常性的典型天象或人事习俗或物候特点等来作为对应时段的名称。这正是比较原始的自然历(或物候历)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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