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分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构建和谐社会论文,重要途径论文,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中国市场调节的工资待遇等初次分配,存在差距扩大化与某些不公的问题;政府调节的社会保障等二次分配,存在覆盖面不足与力度不够的问题。第三次分配是克服第一次分配的弊端,以及弥补第二次分配不足的重要社会分配方式,是托起社会的第三只手。全民普及慈善行为,减少贫困与缩小贫富差距,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发展慈善事业,具有提升公众社会责任与公德、减少社会冲突等功能。城市道路上留一块安全岛,是为了防止行人受到快速机动车通过时带来的灾难。在实行“效率优先”原则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是为市场竞争中弱者开辟的一块安全岛。但这一安全岛还不够安全,必须通过慈善捐款等第三次分配,增强困难民众的生存安全。在道德的影响下、法律的鼓励下,个人自愿把部分可支配的收入与财产捐赠出去,或者提供义务劳动等,以救助贫困家庭和个人,这就是第三次分配。显然,慈善捐款等第三次分配在我国现阶段十分必要。
十年前,中国慈善总会会长崔乃夫指出:在1.71亿60岁以上老年人中,有817万过着独居生活,约占老年人口的7%;全国有近20万流浪儿童和10万孤儿;此外还有5600万残疾人。① 这些人既需要政府关怀,也需要社会关怀。但需求与供给不平衡,我国现阶段的第三次分配力度明显不足。由于面广量大,公共财政力度有限,更需要社会公众大家参与,对社会弱者给予有效的社会支持。
未来中国慈善事业的规模将会迅速扩大,慈善事业的繁荣时期即将来临。慈善组织作为第三部门,应该做“市场不为,政府不能”的事情。为了扩大第三次分配,必须解决慈善文化不成熟、财富伦理落后、社会主体缺位、制度供给滞后、公信力较低等问题。通过加强社会调节,促使更多的个人和群体参与第三次分配。
一、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慈善事业发展模式
政府和企业以外各种非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构成的“第三部门”,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逐渐提升。这是世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我国在坚持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应积极引导和统筹社会资源的第三次分配,解决一些市场和政府不能解决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指出,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对效率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不平等”,为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必须“以一种更好的方式来援助困难者”。②
目前,全国已经建立了2.8万个社会捐助站,建立了4000多个慈善超市,形成了社会捐助网络。我国慈善机构把灾害紧急救助,作为政府救灾的重要补充而发挥了一定的作用。1998年抗洪期间、2003年抗击“非典”工作中、2004年末对印度洋海啸救助工作中,我国慈善机构都募集了相当规模的善款和捐赠物资,支持灾民重建家园与恢复生产。各级政府应把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职责,规范各类社会机构参与慈善事业的义务和责任,如教育科研机构关于慈善事业的教学和研究、新闻媒体对慈善公益广告的投入、会计和公证等中介组织为慈善机构提供服务等等。
决定第三部门发展最关键的因素,是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非政府组织产生于“政府失灵”的出现,即政府部门由于体现多数民众或强势群体的需要而不能满足少数弱势或特殊群体需要而出现的“失灵”,从而形成“市场—政府—第三部门”这样的“大共同体结构”。
慈善事业的发展模式大体有三种:一是“官办”。慈善机构直接由政府举办,通过财政支持与社会动员筹集资金、实施慈善计划。二是“民办”。慈善组织完全由民间自办,提供政府规定的服务,主要通过减免税收的形式来实现,可以平等地通过竞争机制获得政府的资助,这是西方国家通行的做法。三是“民办官助”。香港以政府资助为慈善机构主要的财政来源,形成官助民营的官方财政主导性的社会公益事业。
现阶段符合中国国情的慈善事业发展模式,应从“官办”向“民办”转变,采用“官助民营”与“民办民营”相结合的模式。同时,把慈善事业纳入社区服务体系,从整体上提高社区的福利水平。运用半官半民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促进社区服务与福利的发展,主要以贫困家庭、老人、残疾人为援助对象,也包括有中等收入的老年人。
二、积极培育与发展慈善组织
发展慈善事业,首先应当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目前,中国有近200家慈善组织,基金会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一种,它的法人资格的取得比较难,必须有相关政府部门做业务主管单位。慈善组织可以政府部门为挂靠单位,但直接登记注册也应许可。慈善组织处于政府垄断的地位,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七家慈善机构,有权开出捐赠免税证明。这样捐赠机构的选择范围就比较狭小,慈善事业难以开展广泛的社会活动。因此,采取积极慎重的方针,发展各种形式的慈善组织势在必行。
在我国各地的实践中,培育与发展慈善组织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模式:民政部门主导的培育模式;基层政府主导的培育模式;业务主管或专门机构主导的培育模式。从中国国情出发,应采取多种模式培育与发展慈善组织,哪种可行就采用哪种模式,哪些人有积极性就支持哪些人发展慈善组织。从国外的经验看,慈善组织的培育与发展通常有两种模式,一是分门别类的目的事业模式,二是统一培育模式。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了统一培育模式。③ 中国未来也应该选择统一培育模式。
当前,慈善组织的培育应当立足于社区层面的基层慈善组织。慈善事业是社会事业,慈善组织是社会领域一个新的组织形式,要动员社会成员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既要开展突发性“援外”慈善活动,又要开展经常性“本地”慈善活动。
三、建立现代财富伦理
慈善活动应成为一种日常生活和民间传统。“养儿防老”与“福荫子孙”,是中国社会影响深远的传统观念,它们来自对家庭贫困的恐惧,以及对家庭保障和财产代际继承的崇拜。其中,“福荫子孙”,是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思想障碍,必须破除这种落后的观念。
消除人们对家庭保障和财产代际继承的崇拜,是培育正确的财富伦理的关键。西方国家在财富积累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种财富伦理,认为给子孙留下太多的财产,会助长他们不思进取的思想,对子孙没有什么益处。崇尚通过个人努力创造财富,继承遗产被认为是不劳而获,甚至有人认为那无异于“抢劫”。卡内基在“影响美国的一百篇文章”之一的《论财富》中说:“我们将建立一个把少数人的剩余财富以最佳方式变为多数人财产的理想之国”。这个“理想之国”就是慈善基金会。在美国50大慈善家名单上,排名第五的詹姆斯·斯托尔斯说:“我们不想把财产都留给孩子们,这样会毁了他们。如果给孩子们留下巨大的财富,让他们甚至连早晨早起的理由都没有,那我们就害了他们。”斯托尔斯夫妇打算把他们大部分的财产都捐给他们在堪萨斯创立的一个医疗中心。斯托尔斯希望在他们去世之后,他的孩子开车路过堪萨斯医疗中心时会骄傲地说:“这是我父母留给我的遗产。”
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正确的财富伦理与市场伦理的基础上。中国有许多企业家不断捐出自己的财富造福社会。根据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福布斯2002年中国内地首富排行榜中位居第27位的山西海鑫钢铁集团董事长李海仓,2001到2002年间向山西慈善总会陆续捐款逾800万元。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家的捐赠行为更加令世人瞩目。2003年,美国《商业周刊》公布过去4年全美50大慈善家排行榜。全球首富、微软主席盖茨与他的妻子梅林达名列榜首,他们在过去4年估计捐出256亿美元。盖茨夫妇的财富净值为460亿美元,但捐款总值超过财富净值的一半,《商业周刊》把他们称为“白手起家的超级慈善家新贵王室”。排名第二的是英特尔公司共同创办人摩尔夫妇,他们的慈善捐款额为70亿元。我们也不要着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逐步提高,中国富豪的捐赠行为也会不断增多和扩大。
也有人说,福布斯和胡润富豪榜让中国人空前关注富豪,但是如果有人要在中国做一个富豪慈善排行榜的话,在福布斯和胡润富豪榜的名单里找不到几个人。这话虽然夸张了一些,但在很大程度上却是事实。一方面,富有的首先孕育的是奢侈,而不是慈善。另一方面,暴富者表面看已经完成了原始积累,但由于摊子铺得太大,资金链紧张而脆弱。一些调查表明,上榜福布斯和胡润榜的中国富豪,很少曾经向全国性的基金会捐过钱。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向基金会的捐赠。虽然它们也有非基金会形式的零星捐赠,但捐赠少仍然是令人遗憾的事实。
四、推进慈善文化的发育与普及
当前,我国慈善文化不成熟,也普及不够。慈善文化是乐于谈论和实施慈善行为的社会氛围,现在这种社会氛围在我国并不十分浓厚。慈善要成为一种大众文化,需要社会慈善价值观的支撑,需要培养大多数人的公益意识和慈善意识,而不能将公益事业和慈善完全归为政府职能的范围;弘扬爱心,在慈善行为中获得极大的精神满足和快乐。
中华民族具有“仁爱”、“慈善”的传统美德。孔子的“仁者”、“爱人”、“博博施于民而济众”、“和为贵”等思想,影响深远。《礼记》:“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周礼》:“保息六养万民”,即慈幼、养老、赈穷、恤贫、宽疾、安富。在我国传统道德思想中的慈善,常常和“义”的行动紧密联系在一起。施舍行为叫“义舍”,慈善粮储叫“义仓”,劝善集会叫“义聚”,捐学助教叫“义学”等。现代慈善意识不是强调少数富有者对穷苦人的施舍,而是全社会公民自动组织起来自愿为别人做自己能做的事,义务劳动叫“义工”。
“守望相助”,是中国传统的邻里伦理,是一种不断传承的美德。这种农村社会普及的传统在城市化过程中有所淡化。推动慈善文化进城市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增强公众慈善意识。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研究中心2005年问卷调查了1122名志愿者,统计结果表明:志愿者认为私人捐赠面临的最主要困难是“社会各界不够了解”,占调查总人数的54%,远远高于对“资金不足”、“政府支持不够”的选择频率。根据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截至2004年底,中国慈善机构获得捐助总额约50亿人民币,仅相当于中国2004年GDP的0.05%,而美国同类数字为2.17%,英国为0.88%,加拿人为0.77%。近10年来,中国人均慈善捐赠只有1.7元,一些文章引用这些数据与比较,试图反映我国慈善事业的落后现状。这有一定的意义,但并不准确。我国慈善机构少,许多捐款捐物不通过慈善机构进行,而是通过政府、工会、妇联、团委、企事业单位直接组织实施的。据说1998年中国特大洪灾中,平均每人捐款1美元。以13亿人口来计算,大量农村灾民是受益者,主要是城市部分居民捐款,这个数字也不简单。
要将慈善文化发展成为一种大众文化,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要把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去,争取早见成效。
五、增强企业家慈善捐款的热情
香港企业家李嘉诚、霍英东、邵逸夫等热心慈善公益事业,在我国内地提供了较大规模的善款,树立了热心公益的榜样。近年来,我国已颁布实施了一些与慈善事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直接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持。有关税法规定,内资企业和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分别在3%和30%以内,可以抵扣所得税。如果捐赠超过上述比例,超出部分仍需缴纳所得税。企业只有向国家批准的基金会捐款才能得到减免税收的优惠,否则捐赠的款项不能抵扣所得税,而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一并征税。
合法避税,是企业家进行慈善活动的动力之一。应进一步提高国家对企业与个人慈善捐赠行为税收优惠的比例。西方国家对捐款实行更优惠的减免税。在美国,如果一个企业向社会捐善款的数额超过应缴税收的10%,那么应该减免10%的税款;如果不到10%,则可以在税收里扣除已经捐出的善款。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可以对企业与个人慈善捐赠行为实行更优惠的税收制度。一方面,强化企业回报社会的责任,提高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抵扣5%和40%以内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或税前全额扣除。
开征特殊高档消费慈善附加税。开征遗产税,先征收富人遗产税。西方国家50%左右的遗产税率,中国不宜简单攀比,可在20%—30%之间选择适合现阶段的税率,并通过社会认同与彰显爱心,使富豪愿意把部分财产拿出来用作公益事业。
建立声誉捐赠制度,鼓励企业家参与捐赠活动。通过授予私人捐赠者荣誉称号来激励其捐赠行为,从国际经验来看是有效的。匿名捐赠的个案很少,一出现就会成为新闻事件。根据捐赠的大小给予捐赠者不同等级的荣誉,在高校设置教席,在研究机构设置基金,对捐赠者授予名誉称号等。捐赠数额大的企业家,其获得的慈善声誉有助于企业发展。
六、提高慈善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度
中华慈善总会、地方慈善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组织了许多社会救助活动。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组织的“希望工程”、非公有制人士帮助贫困地区的“光彩事业”、全国妇联组织的“互助工程”、中国老龄协会等发起的“助老工程”等,取得了社会公认的成效。但是,慈善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度还不够。愿意捐赠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相信接受捐款的慈善机构会把他们的钱真正用于他们所关注的事业上。一则有些企业家担心,捐出去的钱不知道最终去向,不知道办了哪些具体的项目;二则一些基金会本身也曾爆出丑闻。因而,还难以让社会公众完全满意与信任。
应采取多种办法提高慈善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度。首先,应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从而扩大社会公众的信任。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构,公益资产的运作需要外在的硬约束。第三,建立慈善资金使用反馈机制,增加善款物流向的透明度。第四,增强新闻媒体及公众等社会力量在监督基金会资金使用中的作用。
七、鼓励志愿者的慈善义务劳动
慈善行为除了捐款捐物外,还包括志愿者的“义工”行为,以及按照自己的能力来为他人、为社会、为困难群体进行扶助的行为。“义工”是现代社会公民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方式。英国《经济学家》周刊2004年7月31日的一篇文章指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雷斯特·萨拉蒙领导的研究小组通过对世界上36个国家的考察指出,现金捐赠通常没有奉献时间来得重要,大约6%的私人捐赠采取了“义工”的形式。
政府与企事业单位都要鼓励人们当志愿者,主要是在职人员与学生,退休人员也可以当志愿者。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义工”行为减少的现象必须引起重视。西方的经验值得借鉴,美国《国家与社区服务法案》规定,凡做满1400小时义工的青少年,政府每年奖励其4725美元的奖学金,这笔钱可以用作大学学费,也可以用作职业培训或偿还大学贷款。
慈善事业需要有大量的志愿人士参与。2003年,美国志愿服务参与率为全国人口的44%,我国志愿服务参与率仅为全国人口的3%。因此,提高全民的志愿服务参与率是我国发展慈善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
同时,还必须有相当数量的专业人士为主导。通过群团、社区邻里机构、基金会、联合集资与募款组织等类型慈善机构的专业人士,让慈善事业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妇女与儿童权益保护、老年人服务、消除贫困、就业、环保、预防犯罪、社区改造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八、大力推进慈善理论研究与创新
我国理论界对慈善事业的研究,是一个薄弱环节。这种现象必须转变,社会科学工作者特别是社会学者,应加强慈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关注慈善事业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理论创新,寻求慈善事业发展的新思路,并借鉴国外慈善研究的理论成果,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慈善理论体系。
探索慈善投资理论。企业慈善投资不同于没有任何回报的慈善捐赠,慈善投资不唯利是图,旨在帮助弱势群体摆脱贫困,帮助受援者提高自救能力。成功的慈善投资项目,不仅要有好的社会效益,也要维持一定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收益。杨澜先推动“阳光媒体投资”,后成立非营利机构“阳光文化基金会”,主要的活动领域放在文化交流、环保和教育等方面。对于这种新型的慈善应多一些喝彩。在胡润“2006中国慈善排行榜”中,杨澜高居榜首。这是值得肯定的,但媒体一度颇有微词,甚至责难。慈善投资也是慈善行为与表达爱心的方式,应该支持企业家大胆尝试。
探索慈善产权理论。慈善事业是社会第三次分配的一种形式,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必必要补充。慈善组织的资源不是私有产权,也不是国有产权,而是一种社会公益产权。这种产权不能象国有企业改制那样实行虚拟量化,不能转变受益对象,不能私有化。
探索慈善互惠理论。西方经济学家构建了慈善的公共物品理论,主要有三个基本假设:(1)公共假设。慈善是一个公共物品,这是个人效用函数的基本观点,在私人慈善中,慈善的公共性得到了很好的体现。(2)效用最大化。每个人仅只根据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目标实施慈善行事。(3)参照他人。每个人的决定其捐赠多少时,以别人捐赠的数量作依据。这种理论是建立在利己主义的基础上的,而对慈善的许多实证研究表明,慈善行为中存在大量的利己主义。在许多情况下,捐赠带有一定的功利主义目的。人们往往是受到对赢得声望、尊重、朋友和其它社会的和心理的目标的渴望,而受到种种善举的激励。慈善行为有时明显的是为逃避他人的责难或受到社会责难而做出的一种反应。志愿者在“获得工作培训、提高工作技巧、获得信息、加强与其他人的联系、参与非营利组织权利的分配,以及获得声望”等方面有所期待。慈善行为被许多人看成是提升“社会资本”的一种方式。捐赠产生公共利益外,捐赠者也从慈善捐赠中得到了效用。马林诺夫斯基用互惠原则来解释经济交易,一个人给予是因为他期待报偿,而一个人回报是由于其伙伴可能中止给予的危险。一切权利和义务都“被置入互惠性服务的均衡链中”。互惠或者“馈赠—接受原则”是社会秩序的基础④。我国的慈善事业不同于经济交易,应是互惠原则的新的体现,可以从西方社会交换理论中找到某些合理的解释。
探索慈善和谐理论。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对策思路,是从实际出发,从解决现实问题入手。不和谐的因素可以归纳为两类,一是冷漠,二是冲突。国际上流行的社会学观点认为:“人与人之间或和谐相处,或互相冲突,或漠不关心,这些形形色色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社会。”和谐、冷漠与冲突,是三种主要的社会关系。发展慈善事业,具有消除人与人之间冷漠、冲突因素的重要功能。消除冷漠,化解冲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途径。社会发展与进步表现为减少冷漠、化解冲突、增加和谐。目前,应关注我国社会存在的一定程度的城市冷漠、雇主冷漠、富人冷漠、强者冷漠、领导冷漠。城市冷漠有没有?一些城市中的工作单位,农民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比比皆是。雇主冷漠现象也比较普遍,一些企业的劳动条件比较差,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伤亡事件经常发生。富人冷漠,表现为一些致富人士不热心公益事业、不关心贫困人口,进行过度的炫耀性消费,加剧贫富差距与仇富心理。仇富要不得,非法致富更要不得,为富不仁也要不得。贫富分化是改革发展的代价,但不能超出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必须扭转收入差距扩大化的趋势。强者冷漠表现为不关心、不支持弱势群体的诉求,甚至为了自身利益的扩张而侵害弱势群体的利益。领导冷漠表现为少数人患上了脱离群众、不关心下级的官僚主义的毛病。消除这些冷漠,像雷锋一样“对同志春天般的温暖”,就会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注释:
① 何晓玲:《中华慈善事业这幼苗必将长成参天大树》,《中国社会工作》1996年第1期。
② 〔美〕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抉择》,王奔洲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③ 邓国胜:《慈善组织培育与发展的政策思考》,《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第5期。
④ 杨立雄:《慈善经济学面临的危机与范式转变》,《学术研究》2005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