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民族政策探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政策论文,夏朝论文,探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夏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形态,在其形成伊始,就面临着如何处理同周边古代各民族群体关系的基本问题,而民族政策即为夏朝统治者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手段和策略。本文拟就其民族政策的模式、功能、效用作一定探究,并教正于方家。
一、夏朝民族政策的基本模式
关于夏朝的民族政策,目前尚无第一手材料可供查用,但从后人追记的《尚书》、《史记》等古代文献中,亦可窥见其内容的丰富和形式的多样。这些记载是否真实可靠,固然有待进一步证实,但在没有直接材料证明的情况下,上述古代文献仍不失为认识夏朝民族政策的基本材料。当然,作为初级国家形态的政策形式,夏朝的民族政策仅是初具规模,不可能象秦汉以后那样规范、完备和系统,但以历代王朝所施行的民族政策模式为依据,参以古代文献和有关先秦史论著,从形式和性质上仍可把夏朝的民族政策作一概括。
(一)五服制 可以说这是两汉及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羁縻政策的刍型。由于夏朝刚刚从分散的部落和部落联盟发展起来,在政治上就必然是分散的。夏王虽然在一定范围内被视为“天下共主”或“天子”,并直接统治和管辖着一定的地区,但在臣属于夏王朝的其它地区以及更远的四方,尚存在着众多的方国和部落组织,存在着与夏族并列的其他民族。他们有的与夏一样,是从原来的部落或部落联盟独自发展起来的,有的则是经过夏王的征服分封的。“禹之湮洪水,决江河而通四夷九州……置万国”,〔1〕“禹曰:万国为治”,〔2〕这正是其政治格局的具体反映。各诸侯国对夏王虽有一定的隶属关系,但又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对于这些诸侯国和民族,夏采用“五服制”来控制和管辖。《尚书·禹贡》载:“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緫,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3〕集中反映了作为夏朝统治民族的夏族与四方其他民族的关系,并构成了夏朝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其中的“要服”与“荒服”即为其民族羁縻政策的最初表现。
“要服”。《国语·周语上》韦照注释为“要结信好而服从之”。宋蔡沈《书集传》云“要者取要约之义,特羁縻之而已”。《史记集解》引孔安国曰:“要束以文教也”。姚永朴《尚书谊略》云:“要,徼通用,边塞曰徼,要服即边服”。参以《国语》,居要服地者应为蛮夷族,即南方的苗蛮及东方的东夷,为定居土著,夏朝只要求他们承认夏王“天下共主”的地位,贡纳少量的赋税,逐步改变他们落后的风俗习惯,不背叛夏朝即可。
“荒服”。参以《国语》,居荒服地者为戎狄,戎狄均为游牧民族,迁徙随水草,故居地无常。《史记集解》引马融曰:“政教荒忽,因其故俗而治之”。其中,夏对居地靠近要服的戎狄人采用“蛮”的政策。《尚书正义》引郑玄云:“蛮者听从其俗,羁縻其人耳,故云蛮”。又云:“蛮之言緍也,其意言蛮是緍也。緍是绳也,言蛮者以绳束物之名”。〔4〕《史记集解》引马融云:“礼简怠慢, 来不拒去不禁”。〔5〕夏对远离要服的戎狄人采用“流”的政策。 孔颖达《疏》云:“其俗流移无常,故政教随其俗,任其去来”。〔6)据此,荒服乃夏朝对迁徙无常处的戎狄最初的羁縻政策。
由于政治上的分散性,构成了夏朝特殊的政治格局,以致其如果不广泛地采用“五服制”的羁縻方式,就很难控制众多相对独立的民族地区和方国,这与秦汉以后在大一统多民族国家强大政治、经济、军事实力下,针对一些难以控制的边远民族地区或政权实行的羁縻政策,性质虽然相同,方式和程度却有异。
(二)封爵赏赐 夏对其境内主要的古代民族如东夷氏族部落,只要表示顺从的,就采取笼络、怀柔的封爵赏赐政策。如帝芒(荒)时,“命九夷”。帝泄时“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7〕命,《尔雅释诂》释“告”。《说文》云“王言惟作命”。 《周礼·大宗伯》载“九命”:“亲异姓之国,以九仪之命,正帮国之位。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8)皆帝王赏赐臣属爵位官职及贵重物品时的诏令。可见,夏朝为巩固对广大东夷族人口的统治,对夷族诸氏族部落酋长曾用赐爵位和物品来加强他们同夏后氏的关系,以达羁縻统治目的。
(三)和亲 夏朝的和亲虽然不能与春秋和秦汉相比,但从夏和亲的目的、对象和连续性看,和亲亦是夏朝统治者处理民族关系的一种基本手段和策略。夏朝的建立与兴衰是与东夷大姓由婚姻关系结成的联盟密切相关的,所以同东夷的关系始终是夏最紧迫最重要的内政问题之一。为确保东夷诸氏族部落的归属,夏朝从禹至帝发(桀父)都非常注意帝族同东夷大姓有仍氏、有莘氏的婚媾关系,夏朝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是太昊后裔有莘氏和涂山氏大力支持的结果。“少康中兴”也是在东夷有仍氏、有鬲氏等的支持下,才恢复了一度灭亡的夏朝。至夏桀时,“昔夏桀伐有施,有施人以妹喜女焉。妹喜有宠,于是乎与伊尹比而亡夏”。〔9〕韦《注》云:“伊尹欲亡夏,妹喜为之作祸, 其功同也”。由于帝桀弃旧姻而转婚于有施氏,使夏朝同有仍氏的亲密关系完全破裂,遭到整个东夷族的反抗而灭亡。没有处理好同东夷大姓有仍氏的关系是夏朝灭亡的原因之一。
夏朝的和亲政策与秦汉及其以后历代王朝一样,性质上都是在一个政权多元,关系密不可分的格局下,主体政权与从属或并立的民族政权之间关系的特殊表现。其中,既有狭义的民族邦交因素,更有广义的民族认同聚合及一统化归属的特质。较秦汉而言,夏朝的和亲政策具有直接性的特点,即由夏王本人直接与有实力的民族方国首领的女儿联姻。当然,民族间的婚媾关系往往是相互的,也有夏后氏帝族女子嫁与东夷族酋长为妻的。但这个时期更主要和更具实质意义的还是第一种联姻关系,因夏王“为天下君”的地位还很不稳固,还需要通过与其他有实力的民族建立比较直接的婚媾关系,从而获得更直接的支持。这与秦汉以后中原王朝帝王的统治地位已在相当大的范围内确立,为维护正统地位和稳定统一局面而下嫁公主为主要特点的和亲显然不同。
(四)武力威慑和征伐 夏朝是在征服和掠夺异族的战争中建立起来的。禹时,乘南方三苗内部“大乱”之机,将早在尧舜时就已时断时续的对三苗的战争,扩大为大规模的征服战争,结果“三苗以亡”。对三苗的征服战争,使其他相邻诸民族方国感到震惊和恐惧,纷纷归服大禹。为了显示他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10〕之后,又“朝诸侯之君于会稽之上”,〔11〕因防风氏酋长后至,禹“杀而戮之”。〔12〕禹子启继位后,“有扈氏不服”,启伐灭有扈氏才又取得“天下咸朝”〔13〕的地位。另据古本《竹书纪年》及《路史》载,仲康子相先后征准夷、畎夷、风夷、黄夷,“于夷来宾”。少康时“方夷来宾”。帝杼时率夏军一直打到东海岸,东夷诸部全部归服。其子帝槐(即后芬)时,“九夷来御”。帝芒(荒)即位,“元年,命九夷东狩于海,获大岛。”狩,即狩猎,亦习武之意,是夏为了加强对东方的控制而对东夷诸族的武装示威。帝泄时“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在此,“命”字既有赏赐怀柔的一面,又有军事弹压和威慑的一面。孟子说夏禹时诸侯“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14〕可见,为扩大统治领域和掠夺更多的奴隶而不断兴兵讨伐别的民族,或镇压稍表反抗的民族,是夏朝民族政策的另一个方面。
二、夏朝民族政策的特性
“政策就是阶级之间的相互关系”。〔15〕夏朝的建立,不仅标志着我国从原始社会发展为阶级社会,也标志着我国古代各民族的形成,而阶级矛盾同民族矛盾从来是交织在一起并互为因果的,这样,夏朝的阶级关系和民族关系就成为其民族政策的内核,使其各种民族政策围绕这一“轴心”而运动,并呈现出相应的特性。
(一)从其政策导向功能看,以“大”和“王天下”为目标,具有明显的外向和扩张性 由于夏是刚刚从分散的部落和部落联盟发展起来的国家政体,在权力结构形态上具有明显的分散性和二重性。一方面,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夏王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各臣属或依附方国相对独立的政治、经济实体属性,另一方面,出于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需要,夏王又力图依靠实力和征伐,迫使众多的民族和方国服从其意志,尽可能地实现集权,走向专制,以达“大”和“王天下”。根据这个目标,威慑征伐也好,羁縻和亲也好,都是为了把其他民族和方国纳入夏朝的统治范围之内,以确立夏王“天下共主”和“为天下君”的地位。在这个目标下,其政策规范就是既承认由血缘纽带造成的大大小小的方国、诸侯为合法君主而不去消灭他们,又通过对君主们划分等级以造成等级隶属关系,使夏王成为各等级君主中法定的最高君主。这与秦汉以后的情况迥然不同。秦汉时期,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已经建立,君主专制的中央统治地方、地方服从中央的法定秩序已经形成,秦王和汉王的“天下共主”地位和“王天下”已在相当广大的地域内确立,其政策目标主要转向维护统一的政治格局和正统的统治地位。
(二)从其政策的协调功能看,具有二重性和兼容性 由于人类社会和民族共同体具有某些一致的根本利益,无论是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都有实现这些共同利益的需要,统治阶级在制定政策时,既要考虑到本阶级本民族的利益,也不得不考虑到其他阶级和民族的利益,而承担起实现共同利益的职责,否则将无法维持其统治。恩格斯指出:“政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16〕夏朝的历史发展过程,正是其民族政策的二重性和兼容性在矛盾冲突中作用于社会的结果,当其越能够从“共同利益”和社会职能的角度来制定和推行其民族政策时,就越能发挥其民族政策的协调功能,反之就会遭到其他阶级和民族的抵制和反抗,甚至导致王朝的灭亡。夏朝的建立和禹统治地位的确立,就是因为禹承担并实现了“决江河而通四夷九州”的社会职能,使“天下太平”、“万民皆宁”,才能“置万国”和进行“万国为治”。当禹“施之以德”时,就出现了“海外宾伏,四夷纳职”〔17〕和“无怠无荒,四夷来王”〔18〕的局面。而“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19〕至“启子太康、仲康更立,兄弟五人,皆有昏德,不堪帝事,降须洛汭。……孙相嗣位,夏道浸衰。于是,后羿自鉏迁于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灭相”,〔20〕到相子少康时,才又布其德而“复禹之绩”。后传七代九王至于孔甲,“孔甲立,好方鬼神,事淫乱,夏后德,诸侯畔之”。〔21〕孔甲三传至桀时,“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在这样的情况下,商“二十七征,而德施于诸侯,归之者三十有六国”,〔22〕“汤修德,诸侯皆归汤”,〔23〕汤乃践天子位,代夏而成为天下的“共主”。可见,夏朝的民族政策虽然是以实现对其他民族的控制和统治为目的,但其政策中“德”的一面,即安抚、怀柔、和平特质,却使其他民族比较容易接受,其实施的结果,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其他民族的向背。
终夏一代,因施“德”政而使社会安定、民族和睦、经济发展是占了主导地位的,这也是夏的统治能够维系四百余年的根本原因。夏朝民族政策中以安抚羁縻为主,以武力征服为辅的恩威并施的基本特点,也多为历代统治者所效仿和继承。
(三)从其政策的控制功能看,具有神权化、等级化和间接性、过渡性 首先,君权神授,是我国奴隶制时期神权政治的思想基础。尧禅于舜,舜禅于禹都假托“天命”,如“尧老,命舜摄天子之政,以观天命”,“舜荐禹于天”。〔24〕从禹开始,出现了超出氏族、部落的地区性保护神——社。社是人对土地进行治理的智慧与力量的化身,而最早被尊为这种保护神的是禹。《礼记·祭法》云:“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之曰后土,能平九州,故以为社”。《左传》云:“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25〕《史记·夏本纪》云:“禹……为山川神主”。《封禅书》云;“自禹兴而修社祀”。《淮南子·汜论训》云:“禹劳天下而死为社”。《说文解字》:“社,地主也”。这说明以禹为象征的社神成了夏的国神,对社神的祭祀成为夏国家最重要的国事。《国语·鲁语》说:“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 郊鲧而宗禹”。《礼记·大传》说:“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则进一步说明夏的最高统治者声称他们是上帝的后裔,只有王者才有祭祀上帝的资格,他们的权力和行为都是上帝意志的体现。对不屈从自己的民族和方国出征作战,也假借“天命”、“天讨”,把自己说成是“奉天伐罪”。如夏启伐有扈,誓云:“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26〕夏朝临近灭亡时,民怨沸腾,人民发出“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27〕的誓言,而夏桀根本听不进伊尹的警告,还说“吾有天下,如天之有日也,日有亡乎?日亡,吾亦亡”。〔28〕总之,夏朝统治者为了维护他们对其他民族的统治地位,往往使其民族政策披上神的意志的外衣,让其统治和压迫合理化。
其次,根据民族分布地区远近亲疏,采取不同的压迫政策,形成鲜明的等级性。夏朝是一个诸侯林立,方国棋布的松散联盟,远未形成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国家。夏的“王天下”是依靠对其他血缘团体的征服而实现的,但这种征服又是有限的,夏王既要“王天下”,统治所有的血缘团体,又不可能改变这些血缘团体顽强存在和各立其君、各行其政的现实。为了适应特定的社会环境和实现对各民族、各诸侯国的统治,夏采用了权力分割的君权多元化的等级君主制。这种体制的基本特点是,由血缘关系和政治关系双重纽带将众多的、划分为等级的君主结合成一个统治群体,凭借有秩序、有约束作用的社会机制,组成以夏王为塔顶的金字塔型的等级权力结构,以使诸多的民族矛盾在这种等级君主制的框架中实现和谐与统一。据《尚书》、《禹贡》等载,夏将其王畿外围每500里为一区划,按亲疏尊卑和距离远近依次划分为甸服、侯服、 绥服、要服、荒服五个等级进行管辖和控制,具体规定了各诸侯所辖地区的地位及其与夏王朝的纳贡关系,“使赋役有恒,职掌分定”。〔29〕这种等级隶属关系几乎反映到政治、经济、军事、宗法、祭祀、礼仪等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在祭祀、会盟、出征、婚、葬、住、行等方面,都有按名分、等级严格区分的规范,不得僭越,否则就是犯上作乱,就要受到惩治甚至武力征伐。
再次,夏朝政治上的分散性和权力分割的君权多元化体制,也使其民族政策更多地以间接的方式作用于其他民族。夏时,具有部落联盟性质的地方政权仍有较大的独立性,传统的习惯法也有相当的约束力,各民族方国与夏王之间还没有建立起法定的权力义务关系,夏王还未拥有至高无上的专制权力,夏王用会盟而不是用发布政令的形式行使其王权。而会盟是由古老的部落联盟会议蜕变而来的制度,保留着民主、平等、协商议政的浓厚色彩。由此产生的权力上的冲突与抗衡,限制了其行政管理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使其民族政策主要表现在夏政权与其他民族地区或政权之间的冲突与抗衡、控制与反控制等方面,从而呈现出明显的间接性特点,这与秦汉以后的直接列郡而治显然不同。夏朝民族政策的间接性特点,使其对要服地的苗蛮及东夷等族,仅要求他们承认夏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不背叛夏朝,并贡纳少量的赋税即可。而对荒服地的戎狄,则“礼简怠慢,来不拒,去不禁”和“政教随其俗,任其去来”,其控制功能就更间接了。
最后,夏朝的民族政策具有从松散到紧密、从间接到直接、从地区性到统一多民族国家过渡控制的特点。民族政策是民族关系的集中反映,统一王朝与边疆各民族的关系,正是从比较松散的联系过渡到紧密稳固的联系,从间接的行政管辖过渡到直接的行政管辖,从单一民族的统一和地区性多民族的统一过渡到全国性的多民族的统一,经历了一个渐进的不断发展、扩大和完善的过程。夏朝的民族政策,对其本身而言,即体现出一种渐进的过渡性,对商周、特别是对秦汉的统一而言,则是一种发展、扩大和完善的过渡。这正如孙进已在《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所述: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建立的过程,第一步通常是从各族经济文化的联系开始。第二步是伴随各族间经济文化联系的密切,在政治上形成了一定的依附关系,因而正式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一部分。第三步,各民族统治者为了私利发动征服战争,把各族的地方自治政权,变成直接统治的州县政权。不能仅把第三步才看作加入统一多民族国家。〔30〕
三、夏朝民族政策评价
在阶级社会中,民族压迫与民族融合是一个矛盾对立的统一体,是强制与非强制二重性的对立与统一。在夏朝的历史条件下,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必然处于主导地位,并构成其民族政策的基点,但夏朝统治者为了维护他们的统治权力和社会的稳定,也不得不兼顾到各民族、各阶层和各种政治集团的利益,制定和实行一些适合当时历史条件和民族状况的政策。这类政策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改善和调整当时的民族关系,对促进民族统一和融合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这样,主观上的统治压迫倾向和客观上的融合统一需要就相互交织并互为因果,构成了夏朝及其以后各王朝民族政策的基本策略。夏朝民族政策实施的结果,既有其恶化民族关系,加剧民族矛盾的一面,又有其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形成和增强民族凝聚力的一面,而后者应是其民族政策的主流,其实际效果主要表现在下述几方面。
(一)由夏朝的名称看,它构成了一种政策导向,有利于形成精神上的民族凝聚力,并促进民族的融合与统一 《尔雅·释诂》曰:“夏,大也”。〔31〕《尚书》注云:“冕服采章曰华,大国曰夏”。《尚书》正义:“冕服采章对被发左衽,则为有光华也。释诂云:‘夏大也’,故大国曰夏。华夏,谓中国也”。〔32〕在当时众多的方国和民族集团中,夏是相对进步和强大的,夏把自己的居地视为“天下之中”,夏王以“天下共主”和“为天下君”自居,在主观上和政策目标上,有歧视、同化和控制、统治其他民族的意图,在客观上却有利于实现民族融合与统一。从地理上和经济上联系的意义讲,大国比小国的优越性大得多,这是民族愿望和经济发展的要求,是由小到大、由分散到统一的基本原因和动力。“大国”、“天下之中”、“天下共主”等政策目标的提出和实施,在客观上初步形成了一种整体观念和大一统思想,构成了一种精神上的民族凝聚力,使各民族之间产生了一定的认同心理和归属感。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虽然有分有合,但国家统一的局面始终居于主导地位,这除了政治、经济和一般文化的原因之外,以华夏为中心的民族心理是起了巨大作用的,而这种心理发端于夏朝,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被不断强化和稳定下来,时至今日,“华夏”仍成为中华民族整体概念的一个代称。
(二)从夏朝的统治领域和四百余年的存在看,其民族政策在时空上产生的强大辐射和向心作用,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周边民族的内聚 夏朝的统治领域,按段连勤《夏商周的边疆问题与民族关系》所述,除其直接统治的“王畿”外,其外围尚有三苗、东夷、西戎等族的上万个氏族部落归属或归服于夏朝。所以,广义的夏朝应是夏后氏和居于夏朝统治中心区外围,奉夏朝为宗主国的“万国”的松散松散联盟。〔33〕五百里甸服、五百里侯服、五百里绥服、五百里要服、五百里荒服,可能反映两种情况,一是夏时“里”的范围究竟有多大,二是夸大了夏朝的辖区,但最终都从“大”的角度说明了夏朝的统辖区域和民族关系,说明了夏朝民族政策控制和影响的相应范围。
夏朝是否有“要服”和“荒服”的辖区?据考古资料佐证,我国北方地区受夏商周的影响是很深的,如长城南北地带的夏家店下层文化,是同夏商文化并存的青铜时期文化,将其与时代相当的河南偃师二里头的陶器群相比较,可发现它们无论是器物的组合还是制陶的方法都有许多相近之处。此外,在文化遗迹方面也有许多与夏商文化相同之处。夏家店下层文化的内涵很复杂,最初承袭了龙山文化的某些因素,接着又和夏发生关系,受到夏文化的影响,至商时关系更为密切,反映出一个上下承接的发展过程。〔34〕另外,从今宁夏海原菜园村林子梁遗址和切刀把、瓦罐嘴、寨子梁等新石器晚期遗存,和固原南部丘陵山区相当广泛的同类型遗存看,体现出农牧并重的特点,其生产形态和葬俗与齐家文化有许多联系。这说明宁夏一带在原始时代,是炎黄后裔族与戎狄游牧部族杂居的地方,且戎狄受华夏文化影响,从游牧转向了半耕半牧的定居生活,他们的居屋,使用的生活用具、墓葬形制及陶器组合等,与陕甘地区、乃至中原地区的华夏族文化水平大体一致。〔35〕上述材料说明,我国古代北方诸族与华夏族有着源远流长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这种联系源于夏前,至夏时应当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并可能以“要服”、“荒服”等政治手段进行控制和管辖,到商周时发展为更直接更广阔的辖制关系,秦汉时最终促成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正式形成。
费孝通先生曾谈到:“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存在着一个凝聚的核心。它在文明曙光时期,即从新石器时期发展到青铜器时期,已经在黄河中游形成它的前身华夏族团。”〔36〕这实际上也是对包括夏朝在内的先秦时期政治格局和政策影响的一个基本概括。
(三)从民族关系看,夏朝的民族政策是其维系与周边民族亲疏关系的重要纽带 对于不同于夏族的民族,不管他们位居何方,夏往往以“夷”称之。但“四夷”不是具体的民族概念,蛮、夷、戎、狄都是泛称,其原意并不是从民族角度来区分,而是以王朝统治势力所及为标准,加上方位来定名的。“四夷”固然有歧视其他民族的意思,但更深层地看,则体现着统治民族与被统治民族之间的特定关系,“夷不乱华”、“夷夏”等只是“内外”之分,是统治与被统治之分。这说明华夏之中有四方的少数民族,尽管被历代王朝把他们划分内外,而在民族关系上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禹)施之以德,海外宾伏,四夷纳职”。“少康即位,方夷来宾”。“后芬三年,九夷来御”。“后泄二十一年,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诸夷入舞”。“帝癸即位,畎夷人于岐以叛。元年,跂踵戎来朝。〔37〕”太康既尸天子,以佚豫蔑厥德, ……于是四夷背叛,黎民咸贰”〔38〕等等,虽为后人追载,却也能说明夏族的政治核心地位及其与四方各民族的不可分割的联系,说明其民族政策控制和影响的基本范围。
某些史书如《潜夫论·五德志》、《晋书·刘元海载记》、《史记·夏本纪·正义》、《史记·六国年表》等,也把禹与戎、夷联系在一起,称“戎禹”、“西戎”、“西夷”,或“禹生自西羌”。而某些史籍如《左传》、《墨子》、《孟子》等,则把禹和夏联系在一起称为夏禹。后代文人的追述,固然有加强统一,消除以往民族间的隔阂,对日益扩大的诸夏融成一个整体的既成事实加以渲染的色彩,但这种把各种不同族源的神话传说熔为一体的论述,恰恰反映了我国自古以来错综复杂的、互相依存渗透的民族同化和融合关系,反映了汉族的前身华夏族是包括蛮夷戎狄等在内的民族共同融合而成的,而夏朝的民族政策在其中应起到相应作用。
(四)从民族融合的历史发展过程看,夏朝的民族政策为奠定其民族凝聚核心地位创造了一定条件 夏族本身就是由有关少数民族互相同化、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正是这种融合使其较其他民族更先进、更强大和更具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优势,并奠定了其民族凝聚核心的地位。由于夏朝统治势力和政策影响所及,与夏族文化接近的民族也逐步与之融合,成为夏族民族集团和华夏民族集团。夏时,虽然存在着夏王直接统治的王畿和与夏王关系亲疏不同的诸侯国,但凡与夏王畿的人们具有共同民族特征的诸侯国的人都会接受夏这个族称,并把自己视为夏族的一部分。以后商、周、秦汉各代,虽然自称商人、周人、秦人、汉人,但同时也接受和继承了夏族这个统一的称谓。〔39〕这正如费孝通先生在分析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时所言:“在相当早的时期,距今三千年前,在黄河中游出现了一个由若干民族集团汇集和逐步融合的核心,被称为华夏,像滚雪球一般地越滚越大,把周围的异族吸收进入了这个核心。”〔40〕
(五)从夏朝的战争结果看,其战争政策亦有值得肯定的一面 夏族统治者通过军事上的巨大优势,为夏朝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也扩大了夏族在各族中的影响和作用,使其当然地成为民族聚合的中心。多民族国家统一的前提和首要条件之一,是统治民族应用国家机器,实施民族征服战争,用暴力手段征服和兼并其他的民族和政权,把自己的统治势力扩大到力所能及的最大范围,这是阶级社会中不可避免的事。中国历史上发生的大大小小的民族战争,总体的和最终的结果,不是导致各民族的日益对抗和分裂,而是由分裂到统一,在统一中有分裂,最后是趋向于越来越巩固和越来越广泛的统一。夏朝的民族战争政策,也基本上是按照这一规律来构成和发展的。
综上所述,由于夏王朝要以“天下共主”的地位来“王天下”,当然要尽可能地与其他民族进行交往,并通过其民族政策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恩威并施地、最大限度地对其他民族和方国施加影响,以实现直接或间接的统治或控制。而其他民族和方国出于对夏先进的经济文化的钦慕和政治优势的畏服依附,也自觉或不自觉地以夏为中心,形成不可分割的联系。这样,基于中央王朝与周边民族和地区的相互依存,基于各民族间经济文化的日益接近、互相吸收和共同发展,就以夏为聚合中心,在相应程度和范围内实现了民族融合,并为华夏民族的最终形成和秦汉大一统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创造了条件。
注释:
〔1〕陈庆藩:《庄子集释》卷10下《天子》第四册,中华书局, 1961年。
〔2〕〔13〕〔19〕〔20〕〔21〕〔23〕《史记》卷2,《夏本纪》。
〔3〕〔4〕〔6〕《尚书正义》卷6,《十三经注疏》上册。
〔5〕《史记·夏本纪·集解》76页,中华书局标点本。
〔7〕〔37〕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
〔8〕《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
〔9〕《国语·晋语一》。
〔10〕《左传》,襄公七年条,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
〔11〕《韩非子·饰邪》。
〔12〕《国语·鲁语下》,上海古籍出版社标点本。
〔14〕《孟子·告子下》。
〔15〕《列宁全集》,第32卷,第217页,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19页。 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17〕《淮南子》,《诸子集成》第7册,中华书局。
〔18〕《尚书·大禹谟》,《十三经注疏》,上册。
〔22〕〔38〕《路史》,《后纪》卷14。
〔24〕《史记》卷1,《五帝本纪》。
〔25〕《春秋左传正义》卷53,《十三经注疏》下册。
〔26〕《尚书正义》卷7《甘誓》,《十三经注疏》上册。
〔27〕《尚书·汤誓》,《尚书正读》91页。
〔28〕《新序·刺奢篇》,《广汉魏丛书》本第六卷1页。
〔29〕《尚书·禹贡》,《十三经注疏》上册。
〔30〕《中国民族关系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
〔31〕〔32〕《十三经注疏》下册;上册。
〔33〕《中国古代边疆政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
〔34〕参见《中国北方民族关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
〔35〕参见杨东晨《论宁夏地区古族国的经济文化与华夏族的关系》,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中国古代史》(一)(先秦至隋唐)95.5。
〔36〕〔40〕《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
〔39〕参见田继周《先秦民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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