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与邓小平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研究_民族问题论文

列宁与邓小平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研究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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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民族国家应将正确处理民族关系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出发点

列宁认为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西欧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和美国,资产阶级进步的民族解放运动早已结束,然而,“这些‘大’民族每一个都在压迫殖民地的和本国的其他民族”[1], 在这种时代条件下民族问题上“基本的、最本质的和必然的现象:民族分为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1], “在有民族压迫的情况下忽视民族解放的任务,是绝对错误的”[1]。那么, 这种条件下被压迫民族怎样才能得到解放呢?列宁认为获得民族自决权是被压迫民族获得解放的必要条件,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他说,“正如人类只有经过被压迫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才能导致阶级的消灭一样,人类只有经过所有被压迫民族完全解放的过渡时期,即他们有分离自由的过渡时期,才能导致各民族的必然融合”[1], 这里列宁明确提出了处在被压迫民族地位的民族只有争得民族自决权才能和压迫民族共同走上民族融合的道路。列宁不仅从世界范围内指出了被压迫民族的出路问题,而且针对俄国这样一个国内存在多民族的国家的各民族的实际情况指出了各民族的出路问题,他说俄国的少数民族是在长期的沙皇俄国向外侵略扩张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这些居住在边疆地区的占俄国人口57%的少数民族被俄罗斯人称为“异族人”,这些“异族人”是俄国的被压迫人,他们在俄国所受的歧视与压迫比他们邻近各国的同族人厉害得多,他们居住的许多地区(如波罗的海沿岸的民族)的经济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高于居住在中部地区的大俄罗斯民族,因此,这些看到居住在邻国的享有更多的自由权利的同族的“异族人”有着强烈的为争取更多的自由权利而斗争的意识,他们不勘忍受比自己民族还要落后的俄罗斯人的野蛮统治,要求摆脱俄罗斯人的控制,获得独立,俄共(布)应满足少数民族的这种要求。当然,满足少数民族的独立要求,允许少数民族通过全民投票来解决分离问题,“并不等于分离、分裂、建立小国”,“它只是反对任何民族压迫的彻底表现。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愈接近充分的分离自由,在实际上要求分离的愿望也就愈少愈弱,因为无论从经济发展或群众利益来看,大国的好处是不容置疑的,而且这些好处会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日益增多。承认自决并不等于承认联邦制这个原则。可以坚决反对这个原则而拥护民主集中制,但是,与其存在民族不平等,不如建立联邦制,作为实行充分的民主集中制的唯一道路。主张集中制的马克思正是从这种观点出发,宁愿爱尔兰和英国结成联邦,而不愿爱尔兰受英国人的暴力支配”。[1]

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华民族在反对帝国主义的压迫、取得民族独立、获得民主自决权之后,在处理国内各民族的关系时,鉴于国内各民族在长期的发展中虽有不平等但并没像俄国那样在侵略扩张中形成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的关系,而是在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中结成了巩固的民族联盟的情况,按照马克思主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的利益,在民族区域实行民族自治的基础上建立了单一的民主共和国。邓小平不仅赞成和拥护党的民族政策,而且强调一定要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真正付诸实施。改革开放以来,他在1980年8 月写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针对“文革”中破坏民族区域自治的情况强调必须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区域自治。

列宁和邓小平不仅为解决本国多民族关系找到了正确的出发点,而且要求必须充分认识到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谈到“只要各个民族之间,各个国家之间的民族差别和国家差别还存在”,“就不是要求消除多样性,消灭民族差别”,如果这样做,那“是荒唐的幻想”,因为民族问题“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以后,也还要保持很久、很久”[2]。虽然剥削阶级的消灭会大大减少民族间的纠纷和冲突, 但民族问题并不会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失,因为民族问题比阶级问题涉及面要广得多,内容也要复杂得多,它除了受阶级因素的影响外,还受非阶级因素的影响,如不同的民族心理、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处理不好,也会引起民族冲突。邓小平在《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中谈到:“少数民族要经过一个长时间,通过事实,才能解除历史上大汉族主义造成的他们同汉族的隔阂。我们要做长期的工作,达到消除这种隔阂的目的”[3]。他说,“中国的少数民族最多的地区,一个是西北, 一个是西南。恐怕西南比西北还多,而且情况也比较复杂”。由于我国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居住在国境线上,如果“少数民族问题解决得不好,国防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好。因此,单就国防问题考虑,也应该把少数民族工作摆在很高的位置”[3]。

二、多民族国家应将实现各民族真正平等作为处理民族关系的立足点

列宁和邓小平都主张处理民族关系时应遵循民族平等的原则,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求。列宁说过“谁不承认和不维护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不同一切民族压迫或不平等现象作斗争,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甚至也不是民族主义者”[4]。 邓小平要求政府工作人员一定要做长期扎实的工作,通过事实使少数民族相信,“在政治上,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真正平等的;在经济上,他们的经济生活会得到改善;在文化上,也会得到提高”。[3]

为了使民族处在真正平等的地位,列宁不仅在十月革命前倡导各民族都有民族自决权,而且在十月革命后立即宣布承认十月革命间独立的一系列民族共和国。当然,承认这一系列民族共和国并不等于鼓励所有非俄罗斯民族都脱离俄国,分裂成许多小国,而是主张通过民族自决使各民族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实现新的联合,列宁认为和小国相比,大国更有利于革命斗争和社会发展,他说,“无产阶级政党力求建立尽可能大的国家,因为这对劳动者是有利的;它力求各民族彼此接近以至进一步融合”[5]。国内战争期间, 为了对付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和国内白卫军的叛乱,在列宁倡导下,各独立的民族共和国建立了军事政治联盟,到1921年参加联盟的有俄罗斯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格鲁吉亚等共和国,各共和国签订条约,成立了一系列军事、财政、劳动、邮电、交通人民委员部和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各共和国派代表组成了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国内战争结束后,为了加强各共和国的联系和合作,1922年8月11 日俄共(布)成立了由斯大林主持的民族事务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很快提出了一个《关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和各独立的共和国的相互关系》的决议,规定乌克兰、白俄罗斯、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亚美尼亚苏维埃共和国以自治共和国的身份加入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各共和国必须执行俄罗斯联邦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的决议。这个决议遭到了格鲁吉亚、白俄罗斯等国的反对,正在莫斯科郊区奇尔克村养病的列宁知道情况后,立即约见并批评了斯大林违背了民族平等原则,建议把苏维埃共和国以自治共和国的身份加入俄罗斯联邦这一条改为各苏维埃共和国“同俄罗斯社会主义苏维埃联邦共和国一起正式联合成欧洲和亚洲苏维埃共和国联盟”,第二条改为除保留各共和国中央执委会外,再建一个“欧洲和亚洲苏维埃共和国联盟全联邦中央执行委员会”,同时强调“重要的是,我们不去助长‘独立分子’,也不取消他们的独立性,而再建一层新楼——平等的共和国联邦”[6]。斯大林同列宁争论之后作了让步,列宁在给加米涅夫并转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的信中写道:“让一让步的精神是明白易懂的:我们承认自己同乌克兰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以及其他共和国是平等的,将同他们一起平等地加入新的联盟,新的联邦”[6]。 后来斯大林给列宁的复函中虽然接受了列宁的第一条建议,但仍试图把俄罗斯联邦凌架于其他民族共和国之上。针对这种情况,列宁因牙病不能参加俄共(布)中央全会,但给主持政治局工作的加米涅夫写了便条,表明了自己的态度[6]。中央全会虽然根据列宁的意见通过了决议, 但俄共(布)中央仍有许多人存在着严重的大俄罗斯主义。为了使自己的观点能被中央委员知悉,他在病榻上分三次口授了《关于民族或“自治化”问题》,阐述了共产党执政条件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应坚持的根本原则,即大民族“应当不仅表现在遵守形式上的平等,而且表现在压迫民族即大民族要处于不平等地位,以抵偿在生活中事实上形成的不平等”[6], 并对大俄罗斯主义进行了深刻的批评。

列宁在反对大俄罗斯主义的同时,也对当时少数民族中产生的狭隘的民族主义给予了必要的注意。他认为这种民族主义是在对大俄罗斯主义存在着过多的戒备和不信任的心理状态下,过多地强调民族特点、民族利益而形成的一种狭隘的民族观点,虽然这种民族主义和大俄罗斯主义相比危害小得多,但也会给无产阶级争取自由的事业带来极大的损失,因此,谁想为无产阶级服务,谁就应当把各民族的工人联合起来,不屈不挠地同“本民族”和其他民族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作斗争,“应当反对小民族的狭隘性、封闭性和隔绝状态,而主张顾全整体和大局,主张局部服从整体利益”[6]。当然,这种斗争并不是要消灭他们, 而是应和这些民族主义保持平等的关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少数民族的利益,严厉追究大民族主义的责任,消除少数民族的不信任心理,来消除狭隘的民族主义,只有这样才能给东方被压迫民族树立良好的榜样。1922年10月27日列宁接受英国记者德尔勃曼的采访时总结了俄国民族工作的经验,他说:“五年来我们在一个举世罕见的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经验,使我们完全相信,在类似的情况下,对待民族利益的唯一正确的态度就是予以最大限度的满足,就是创造条件排除在这方面引起冲突的一切可能,我们的经验使我们坚信,只有消除互不信任,才能消除对某种阴谋的顾虑,才能建立语言不同的人们,特别是工人农民的相互信任;没有这种信任,无论各种人民之间的和平关系,或者现代文明中的一切珍贵事物的比较顺利的发展都是绝对不可能的。”[6]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不仅把民族平等写在党的宣言和章程中,而且一直为实现真正平等而奋斗,邓小平在1987年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说过“我们的民族政策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7 ]。为了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邓小平经常强调应重点反对大民族主义,他说,“不能首先要求少数民族取消狭隘的民族主义,而是首先老老实实的取消大民族主义”[3],他认为“民族工作确有很多问题要提出注意。 当前是如何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大汉族主义与地方民族主义,重点是反对大汉族主义。有些少数民族中也有大民族主义”。只要“两个主义一取消,团结就出现了”[3]。邓小平之所以强调反对大民族主义, 也是由于历史上的统治者实行大民族主义政策,主要是汉族统治者实行的大汉族主义造成了他们与汉族之间存在着严重的隔阂。而要消除这种隔阂必须做长期的工作,需要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工作中取得成效,否则“这种历史的隔阂、历史的裂痕就不可能消除”[3]。

三、多民族国家应将民族地区充分发展起来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着眼点

列宁和邓小平都非常重视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特别是邓小平明确指出了“我们的政策着眼于把这些地区发展起来”[7], 并围绕民族地区的发展提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理论和政策,成功地解答了由列宁提出的,但由于历史条件未能解决好的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

十月革命后的俄国和英美德等国相比是非常落后的,除俄罗斯、乌克兰等几个民族处于资本主义发展较快的地区外,占人口一半以上的其他民族非常落后,新政权建立后,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发展这些地区的经济、文化。在1920年至1921年高加索地区的一些民族共和国成立之际,列宁在《致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亚美尼亚、达格斯坦、哥里共和国的共产党员同志们》中,要求这些民族的同志们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发展经济。他分析了这几个民族实行对外开放的有利条件:(1 )地理位置优越,共处于黑海、亚速海、里海之间的高加索地区,“可以较快、较容易地同资本主义的西方搞好‘共居关系’和进行商品交换”。(2)这些地区的“石油、锰、煤(特克瓦尔切利煤矿)、铜, ——丰富的矿产资源还远远不止这些。有充分的可能来广泛实行租让政策和开展同外国的商品交换。”(3 )这些地区既可以避免中部俄罗斯同外部隔离的状况,又“无须害怕协约国方面的侵犯”,也“用不着去打开缺口”,可直接迅速地同外国往来,因此,这些地区完全可以采取有别于中部俄罗斯的特殊政策,“在经济上要千方百计地加以利用,加强和加紧利用”这些优势,“应当立刻在经济上依靠同资本主义的外国的商品交换,不要吝啬:就让它们得到几千万普特贵重的矿产吧”。在鼓励发展外贸的同时,列宁还激励民族地区发展租让经济,肯定了格鲁吉亚把煤矿租给德、意的做法,俄共(布)十大通过了最早提出出租格罗兹内和巴库部分油田的决议。列宁曾多次为租让制进行辩护,他说,“鉴于苏维埃政权因经济破坏和落后而面临垮台的巨大危险,落后和赶不上的危险,只能这样提出任务:借助联合外国资本赶上去”[9], 租让制“保证俄国有恢复经济所必需的工具和资金,因为我们一旦得到这些东西,我们就会牢牢地站立起来”[9]。 在列宁的倡导和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少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解放初期,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比俄国还要落后,除一部分民族处在和汉族地区相类似的封建经济发展阶段外,其余近一半民族还处在农奴制、奴隶制,甚至有些民族仍处在原始社会后期的发展阶段,几乎没有近现代工业。新中国成立初制定的《共同纲领》规定,“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邓小平50年代初处理西南地区民族工作时,强调我们一定要诚心诚意地帮助少数民族把各方面的事情办好,通过事实使少数民族相信他们经济生活得到改善,文化生活得到显著提高。为了使少数民族地区能够得到发展,他结合西南地区的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实实在在的措施,这些措施对促进这一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他关于发展贸易的论述至今仍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他说,“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很重要的一环是贸易,经济工作应当以贸易工作为中心。要帮助少数民族把自己的贸易活动组织起来,这不是我们能够包办的。贸易中要免除层层中间剥削,使他们少吃亏”,在价格上“实行等价交换,但是有时还要有意识地准备赔钱”,“这样经济就活了,他们的生活也就会好起来。目前的关键就是首先要使他们在贸易中获得利益,然后在这样的基础上,帮助他们逐步从农、工、牧、商等方面发展”[3]。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为帮助少数民族作出了巨大努力, 取得了巨大成就。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多次强调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是项长期的任务,1987年邓小平会见卡特时说,“粉碎‘四人帮’后,中央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拿西藏来说,中央决定,其他省区要分工负责帮助西藏搞一些建设项目,而且要作为一个长期的任务。……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汉族帮助西藏“关键是看怎样对西藏人民有利,怎样才能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在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列”,“内蒙古自治区,那里有广大的草原,人口又不多,今后发展起来很可能走进前列”,“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看那个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看待这样的问题要着重于实质,而不在于形式”[7]。邓小平还针对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东西差距拉大,贫富出现分化的实际,鼓励先富的地区和先富的人支持落后的地区和贫困的人,他说:“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7]

四、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现正确的民族政策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点

列宁在十月革命前,根据俄国国内存在着严重的民族剥削和民族压迫,世界范围内也存在着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的实际情况,提出不论从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还是从压迫民族的解放来看,都应实行民族自决权,允许被压迫民族有分离独立的自由,同时他又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提出了从社会发展的趋势看,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共和国更有利于无产阶级事业的发展的结论。十月革命后,俄国境内的许多民族纷纷宣布独立,成立民族共和国,列宁不仅很快承认了这些民族共和国,而且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阐明了各民族共和国加强联系的必要性。在列宁的倡导下,许多民族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缔结了联盟,成立了苏维埃社会主义联盟共和国。在苏联的成立过程中列宁对大俄罗斯主义进行了深刻的批判,要求俄罗斯民族必须在事实上作出必要的让步以消除在历史的发展中给其他民族造成的不信任和怀疑心理,并对民族共和国如何发展经济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各民族国家加强联系与合作,逐渐实现民族融合,向单一制国家发展。列宁在谈到高加索各共和国的发展时指出,这些地区可“更加缓慢、更加谨慎、更加有步骤地向社会主义过渡”,我们“必须懂得和善于实行的、跟我们的策略不同的策略”[8]。从列宁提出和实施的这一系列措施来看, 无一不是根据当时俄国的民族实际状况进行的,并成为后来社会主义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典范。

中国历史上虽然也曾存在过大民族剥削压迫小民族的现象,但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各民族相互渗透,密切交往的历史更占主导地位,这说明中国绝没有形成像俄罗斯民族在侵略扩张中形成的那种对其他民族占绝对优势的剥削压迫关系。当然,在我国的历史上也存在着歧视少数民族的现象,正因如此,我国从少数民族与汉族存在的大杂居小聚居的实际情况出发,实行了对少数民族特殊利益给予特殊保护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87年10月13日邓小平会见原匈牙利社工党总书记卡达尔时说,“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国情”[ 7]。

对民族地区不仅要制定正确的民族政策,而且要将正确的政策贯彻执行下去,邓小平说过,共同纲领宣布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区域自治,“少数民族很高兴,在高兴的同时,就要问什么时候实行,如何实行。他们要求兑现。如果半年不兑现,一年还不兑现,他们就会不相信我们”[3]。 正确的政策如能被正确的执行就会对民族团结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如我军解放西藏,宣布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提出十项条件,军队“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尊重藏民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不住喇嘛寺等,这样就赢得了藏族同胞的信任”[3], 对清除过去藏族与汉族存在的很深的隔阂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因此,邓小平强调,“我们的政策只要确定了,是真正要实行的”[3]。 邓小平不仅鼓励少数民族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而且汉族地区的政策用到本地区,必须考虑少数民族实际,他说:“我们对少数民族地区确定了一个原则,就是在汉族地区实行的各方面政策,包括经济政策,不能照搬到少数民族地区去,要区分哪些能用,哪些修改了才能用,哪些不能用。”[3]

五、最终实现各民族的融合是解决民族问题的落脚点

列宁认为各民族的融合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社会主义的目的不只是要消灭人类分为许多小国的现象,消灭一切民族的隔绝状态,不只是要使各民族接近,而且要使各民族融合”[1]。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向群众说明那种主张每一个民族,不管属于它的任何一个人住在什么地方都可组成一个统一的得到国家承认的管理民族文化事业的没有地域的民族文化自治理论的反动性,而且要求解放被压迫民族,实现被压迫民族的工人和压迫民族的工人的完全的无条件的团结。从列宁的民族融合思想来看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 )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联合特别是各民族无产阶级的团结、联合;(2 )无产阶级同一切被压迫民族的团结、联合。列宁认为我们要完成的是国际工人的事业,使各族工人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团结起来,联合起来,融合起来,为此,首先应使“各族工人在统一的无产阶级组织,如政治组织、工会组织、合作教育组织等等中打成一片”[5]

邓小平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指出,“现在我们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搞好团结,消除隔阂”[3], 解决几千年遗留下的民族隔阂是项艰巨的工程,“在世界上,马列主义是能够解决民族问题的。在中国,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也是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3]。马克思在1847年纪念波兰起义17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时说过, “要使各民族真正团结起来,他们就必须有共同的利益”[10]。列宁和邓小平都非常重视少数民族的利益,列宁要求最大限度地满足少数民族的利益,邓小平总结我国的民族工作时也说过“我们十分注意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7]。列宁和邓小平在重视民族利益的同时, 把民族问题和社会总问题联系起来,列宁认为在俄国这个民族矛盾深重的国家中,采用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可以将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民族问题和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即能把各族人民团结起来,保住年轻的苏维埃政权,又能防止各民族分崩离析,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以来,多次强调把解决民族问题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结合起来,在他看来,“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过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

尽管由于列宁和邓小平所处的历史条件不同,中俄两国的民族状况不同,列宁和邓小平论述的侧重点不同,列宁侧重被压迫民族的解放问题,邓小平侧重民族发展问题,但他们始终关注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关系问题,都将民族的解放和发展与整个社会的发展联系起来思考,都在社会的实践中寻找解决民族问题的途径,都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学习和研究他们的民族理论及其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法,对处理好21世纪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关系,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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